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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1
一、以深化落实管理员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为主要任务,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1.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平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实现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自动推出、自动记录、自动考核的功能和业务流程固定化、监控预警自动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的目标,有效提高管理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对税源的监控能力。上半年,在石家庄、秦皇岛、衡水、邯郸4个市推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5个市选择时机推行。
2.有计划地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协同有关处室,总结完善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有计划地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在稽查、征收人员中试行能级管理。
(二)以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主要任务,提高户籍管理水平
1.试点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作。按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内网、外网都能受理,谁受理谁负责办理的原则,上半年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办法、进行软件开发,下半年进行联合办证试点。
2.推进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上半年,选择一个市开展工商、国、地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进行登记信息全面比对,查找户籍差异主要原因,总结比对经验。同时,建立工商、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省级之间交换与共享工作。下半年,在全省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核实三方登记信息,减少漏征漏管。
(三)以矿产品采选业治理规范为主要任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1.开展矿产品采选业治理规范工作。年初,在各市分别调研基础上,省局组成3个调研组,对全省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管理状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之后,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矿产品采选业税收管理治理规范活动。年底前,向省政府汇报治理规范成果。
2.强化重点税源管理。一是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上半年,省局研究制定驻厂组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分类管理。协同有关处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3.总结和完善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广总局开发的个体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完善个体定额“双公开”(在纳税人经营场所公开定额、征税情况)试点工作。
(四)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主要任务,提高纳税评估水平
1.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重视纳税评估征管建议、稽查结果反馈对强化税源管理的促进作用、加强上级与下级、税种管理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联动机制的良性互动、顺畅运行。
2.牵头组织修改完善《纳税评估办法》,改进评估方法,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环节,提高评估效率。积极探索实行分类、分级评估制度。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注重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和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要求推广总局开发的纳税评估数学模型。
(五)以细化工作标准为主要任务,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1.制定税收业务工作标准。上半年,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以流程为导向,对业务事项进行调整、取消或减并,研究制定《税收业务工作标准》,构建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三位一体”的业务工作标准化体系,明晰各项业务的操作内容、权限、方法和流向。
2.协助做好基层机构整合工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合规范基层机构的意见》(冀国税发〔2007〕243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并、规范税务分局(所)的数量和名称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基层机构整合。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查以及基层和机关的人员比例,落实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加大办税服务厅人员交流力度,年底前,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普遍交流办税服务厅人员。
(六)以税控收款机试点推行为主要任务,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1.提请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启动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上半年完成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下半年进行试点推行。
2.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总结和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远程监控试点以及定额发票管理试行工作。落实总局《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下半年,结合税控收款机试点,选择部分市开展有奖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
二、以建立健全机构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省局纳税服务中心的通知》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细化服务标准。按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纳税服务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纳税需求分析,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正当诉求收集和分析处理机制,以纳税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改进工作。
3。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机制。
4.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
5.落实“两个减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有关“两个减负”的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6.加大办税公开推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我省《办税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形式、流程和时限,进行全面公开。发挥好电子触摸屏的作用,实时更新公开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
(二)总结完善和试行“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1.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行涉税事项“一窗通办”,对办税服务窗口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归并,统一为全职能窗口(发票发售、代开除外),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量不均衡和纳税人排队的问题,提高办税效率。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同城通办”试点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财税库银联网有关工作。
(三)以门户网站二期建设为主要任务,提升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
1.实施门户网站二期建设。按照“大集中、大网络、大平台”的目标,启动“河北国税门户网站”二期建设,年底基本完成“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功能。逐步搭建起“四个平台”:搭建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申报等服务;搭建网上涉税业务办理平台,实现申报纳税、发票认证、涉税申请、涉税查询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力争50%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办理;搭建内网办公应用平台,整合税务机关内部的各种资源和系统,方便内部办公;搭建部门间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国税部门与地税、工商、海关、银行、国库、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
2.实施12366服务热线建设,建立省局集中模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制度。
3.整合纳税服务资源。拓展网上办税业务和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实现纳税服务的资源共享,效率提高,方便快捷。
三、引进树立风险管理理念
(一)拓展管理思路,引进风险管理理念
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网络、视频等多种途径,使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税收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税收风险评估主要任务和方法、税收风险处理策略以及对税收风险策略的评估等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逐步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2
从目前互动协作实践看,当前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协调和统一仍有欠缺,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匮乏,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度,使税源管理各环节信息不对称,控管税源的有效机制无法真正建立。而且,互动机制的各个环节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互动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税收分析环节
1、完整、规范、科学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分析职责定位不准确、分析内容和重点不明确,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分析互动机制没有建立,数据重复分析和漏项分析问题较严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影响了税收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如计统、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各部门税收分析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税源调查和监控过程没有一套规范有效的数据整理、传递和责任追究制度,税收分析资料交换渠道不畅通,造成不少基础资料损失、缺失严重,税收分析作用远未发挥。
2、税收分析内容单一,分析方法简单。当前,不少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分析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分析层面,分析面较窄,分析内容不全,分析手段落后,分析方法简单,税收分析往往是就税收分析税收、就数字分析数字。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对税收分析的支持很薄弱,没有建立功能较全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表现为查询方式单一,分析指标不完善,缺乏筛选比对功能。采集统计、经贸委、工商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仍需通过人工操作来完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3、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不准确,特别是作为税收分析基础的行业鉴定和品目鉴定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造成税收分析的基础失真,因而使弹性、税负等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分析的指导意义缺失。
(二)纳税评估环节
1、电子数据匮乏。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仅采集了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涉税文书审批信息、违章处罚信息等。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录入不完整,或者缺乏真实性。目前仅靠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料远远不能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2、外部环境缺失。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不协调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税务机关与工商、技术监督、房管、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没有建立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3、评估能力欠缺。有效的纳税评估离不开高素质的评估人员,目前,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税源监控环节
1、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部分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存在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特别是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总产值、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等遮遮掩掩,税务机关无法真正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还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2、税源监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未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并且系统中信息准确性、可靠性不够强,利用价值不大,系统中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其二,当前我国的征管体制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形成纳税人、雇主、银行、税务四方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监控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因而对税源的发展状况还不能直接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四)税务稽查环节
1、稽查定位模糊。在互动机制中,强调的是互动的作用和效果,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环节的角色意识很模糊,没有清晰的原则和规范加以细化,特别是对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准确定位,对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还缺乏认识,稽查职能在互动机制中的体现并不理想。
2、互动执行乏力。一是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来讲,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二是人员问题,分析、评估人员不懂稽查,对稽查难以形成有效指导,而稽查人员不懂分析、评估,无法进行深度稽查。
(五)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上仍存在缺陷
一是从机构上来讲,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造成信息共享不畅通,各环节自行其事,工作缺乏延续性,各环节重视程度畸轻畸重。二是从人员情况看,普遍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评估人才、稽查人才,难以保证分析、评估质量。三是激励机制单一。目前,一些部门将分析、评估、稽查目标总量和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指标或主要指标,使分析人员、评估人员和稽查人员疲于应付,工作流于形式。四是由于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没有规范性的工作流程,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考核。另外,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上很难适应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把握好税源管理导向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揭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关联分析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直接带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继续推进,各种数据信息量迅速增加,只有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等数据,开展税收关联分析,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形成全员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多层面、多角度加强税收分析,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能力和质量。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组织收入上来,并以此带动为税制改革服务和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3、提高数据质量,扩大信息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为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提供依据和着力点
纳税评估既是税收分析的延伸,又为稽查环节提供有效案源,是互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纳税评估环节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企业属地等情况,分别实施县局评估、分局(所)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三级评估”措施。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征管部门;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填写《移送案件意见书》,连同企业疑点和基本信息传递至稽查部门查处。通过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外部信息,强化税源的分析评估,并依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实施税源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税收监控,实现税收管理环节前移。
(三)加强各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确保互动机制效能的充分实现
1、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2、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3、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互动机制
1、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建立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是互动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互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发挥互动作用。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应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互通信息,以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管理,将相关责任固化到部门、到岗位。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真正建起制度严密、运转顺畅、有序衔接的工作体系。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近几年来,在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约60%。经济决定税收,只有这些企业发展壮大,才能大幅度提升税收收入的总量规模,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如何用足税法,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现阶段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建账不实、账目不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导致税收入库难、查证难、执行难,偷逃税现象亦难禁绝。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此外,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混合主体,或由多个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难度。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
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
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异常申报率居高不下
在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异常申报率占全年平均异常申报户数的90%以上。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把自身利益同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人为制造异常申报;二是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差,业务素质低,对税法的有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纳税金,造成实际经营状况同纳税申报不符。税务机关方面,一是计算机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解决税收征管与企业财务核算之间的矛盾;二是审核技术落后,只限于表面现象,缺乏深层次的挖掘;三是服务、辅导缺乏深度,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指导。
(四)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五)税务稽查不到位
受到任务及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税务稽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稽查环节存在着违章处罚不到位、征管力度不到位的“两不”现象,也助长了偷税者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
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4
一、关于建立纳税评估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问题
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形式,是指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征收管理实际,设置专职评估或兼职评估机构,确定适合本部门的纳税评估组织形式。专职评估机构是指设置专门从事纳税评估的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其优点是评估开展有保证,评估工作专业化,评估重点突出,评估具有质量和深度,评估成效明显;其缺点是评估力量有限,评估范围和对象有所侧重,评估数量难以保证。兼职评估机构是指赋予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职责,其优点是评估范围宽泛,评估人员对具体评估对象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评估针对性强;其缺点是评估质量和深度不够,评估质效差,以评促管的有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系统内评估工作的组织形式,一是设置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设在某部门(通常为计划统计科),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和2—3名专职评估人员,专司本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评估实施。二是专职评估与兼职评估并存。专职纳税评估工作机构设在某部门(通常为计划统计科),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扎口管理和对重点户、重点行业的专职评估;兼职评估工作由税源管理科承担,评估职能和职责较单一,税收管理员为评估人员,主要负责评估分析和评估实施。三是评估扎口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专职评估岗,负责对本局和本部门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兼职评估人员由税收管理员承担,既保证重点纳税评估又兼顾面上纳税评估,将评估工作作为日管的重要手段,使评估工作更好的与税源管理工作相融合。
因机构和人员问题,目前除个别区局采取第三种评估组织形式外,大部分区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或第二种评估组织形式。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评估组织机构职能难以正常发挥。目前评估组织机构均设置在计统科内,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纳税评估管理人员。由于计统科职能庞大,重点工作多,工作事项繁杂,纳税评估工作作为部门诸多工作中的一项,其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不明显,部门对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评估工作计划往往被其他突击性工作所冲消,使评估工作在组织落实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评估人员配备存在数量和质量问题。从数量上看,目前各区局专职评估人员配备大致在1—2名,由于人员配备较少,严重影响到对重点评估对象评估工作的开展;而税收管理员作为兼职评估人员,人数较多,但因为身兼数职,日常工作量大,往往将纳税评估当作一项弹性工作,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一项附带工作;加上现阶段纳税评估既没有软件支撑,造成体外循环,缺乏制约机制,致使评估工作受其他工作的干扰而难以按期保质完成。从质量上看,专职人员业务素质较好,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积累,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开展有质量有深度;而兼职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则参差不齐,缺乏评估经验,评估方法和技巧运用程度差,不善于从已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问题,易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建立纳税评估合理有效的组织形式,是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效,促使纳税评估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重要保证。我们认为,在现有的机构模式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市局负责制定评估规程、建立指标体系、确立评估范围、评估绩效考核等事项,对跨区域经营的重点企业或关联企业,可牵头组织相关县(区)局共同组织和实施纳税评估。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下,各县(区)局应在计划统计科设立纳税评估管理岗,负责本局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扎口管理。
二是强化专业评估机构职能。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建议在各县(区)局设立专门的纳税评估科,负责评估工作扎口管理和对重(难)点对象的纳税评估实施工作。在目前机构设置未调整前,各县(区)局应在计划统计科成立评估小组,配备评估管理人员和2—3名专职评估人员。
三是评估实施岗的设置应采取专职评估和兼职评估相结合方式。各县(区)局基层分局、税源管理科应采取专职评估岗与片管纳税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模式,各税源管理科应抽调业务骨干至少1人专人负责本科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专职评估实施岗负责重(难)点对象、集中专项、综合性评估工作的开展,片管员则结合日常税收管理中掌握的情况,配合专业评估岗实施评估工作,完成日常评估任务。
四是实施有效的评估协作体系。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监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始终,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的共同参与和协作配合,因此有必要建立管理机制以明确各部门、各环节间的工作职责、工作分工、工作步骤及信息传递、信息反馈等工作要求,约束岗位间的工作衔接,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密切协作的循环系统,最大限度的发挥纳税评估的职能作用。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评估的软件开发问题
增值税纳税评估单靠手工操作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不仅能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管理中的人为因素,使评估结论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问题。从对省局纳税评估软件运用情况看,软件功能设置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工作开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目前省局纳税评估软件没有设置分析模块。无法对征管系统中多年来长期收集的各类涉税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对税源活动情况也无法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纳税评估还处于层次较浅的手工操作状况,主要依靠评估人员手工收集相关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无法运用计算机将评估对象纳税动态和行业状态进行对照分析。同时,目前筛选评估对象运用的指标也比较简单,确定的对象范围较广,疑点单一,问题指向性差,往往经评估后,不能发现问题,从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影响了评估成效。
其次,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信息量不足且准确性差。从情况看,一是申报资料数据质量不高,基础资料信息来源不准确。其原因:一方面企业提供的资料有错填、漏填、不填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税务机关对上门申报的资料采取手工录入方式,录入过程中往往有录入遗漏或错录的现象,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也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征管软件、稽查软件、金税软件等税务软件与评税软件的信息不兼容,资料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受条条影响较大,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国税、地税之间缺乏交流,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评估所需信息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评估人员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评估误差大。
为保证纳税评估成为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集约型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发挥计算机系统计算数值快,精密度高,以及逻辑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方面的优势,尤其是重点发挥网络资源的威力,为纳税评估的监控、决策提供优越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引入国际上先进的数据仓库技术,构建税务数据仓库。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纳税人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外贸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商业银行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共享、抽取和多角度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各类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保证评估人员在海量数据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用以实施有效评估管理。三是要不断优化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增加评析指标分析功能。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要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根据评估工作主要是在内部进行数据信息处理和系统指标分析对比这一特点,对现已设立的评估分析指标和拟开发的评估分析软件进行有效整合,使之与目前运行的税收征管系统配套对接,计算机通过预先设定的计算公式、预先设定的预警值计算、判断确定企业的疑点。另外,在分析软件的功能设置上应尽量设置一些贴进实际、简便易行的共性指标和分行业、分类别的个性指标分析功能,同时要便于数据信息的采集,避免过份的繁琐与深奥。
三、关于建立科学实用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问题
目前我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评税深度不够、分析方法单一、待查对象准确率较差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有关,这已成为制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虽然总局、省局已陆续下发了一些评估分析指标和模型,但从其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来看,还显得不够完善。
一是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设置的分析公式不能直观、准确反映企业具体的涉税问题,尤其是一些变动率计算公式,评估人员往往知道有点问题,但问题具体出在何处不得而知。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二是评估工作方法规范化程度比较差。评估方法单一,资料分析和数据核算停留在表面上。客观上是评估人员还仅习惯于就表核表的思维方式,只能机械地套用公式核算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勾稽关系,不善于利用信息资料各指标参数显露的关联,去作深入剖析,鲜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大多存在方法简单的问题,评估中目标单一唯税负而评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评估人员在分析中取数的多少,分析的方法、路径没有必不可少的程式要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评估方法上各行其是,致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
为了保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转,我们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建立科学实用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以下设想:
(一)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提高待评对象的准确率。税务部门可借助信息化技术,采用数学模型等先进计算方法,测算有关指标(如行业税负率指标、零负申报指标、财务比率指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并运用复合条件进行筛选,实施系统自动跟踪,自动预警。根据事先确定的计分标准,由电脑公正地评分,然后根据评分高低加以确定待评对象。
(二)建立科学的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提高评估效益。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因此,科学实用地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基础指标和分析模型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应当合理确定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其次设置层级递进分析指标。当某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应选择相关联的层级递进分析指标。以生产企业为例,当一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可选择相关联的二类指标进行审核分析,当二类指标出现异常时,则再选择相关联的三类指标并结合其生产能力,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耗用情况等进行原因分析,从而对企业整个生产和经营状况做指标的递进分析。第三,对历年评估中涉案企业有关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为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可采集所有涉案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分析各类指标异常度。评估人员需及时对稽查结果与评估报告反映的涉税疑点和涉税金额进行对比分析,总结评估疏漏点,从而改进评估方法,优化评估指标,提高评估准确性。第四,设计电子图表,提高评估指标的易操作性。为了提高评估人员对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的直观化、可操作化,可将分析指标作成电子图表格式,以曲线图的形式表现出来,简单明了,便于评估人员操作。电子表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设计出必须采集的基本数据信息和行业特征的数据信息,另一部分则是根据采集的基本数据信息和行业特征的数据信息自动生成该个体样本的基础性分析指标和行业特征分析指标。对图表中波动幅度大的月份重点突破,发现疑点。
另外评估分析模型所采用的方法较为多样,对不同指标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如比较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有时也可以对以上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具体可以运用3种评估分析方法:
(1)关键物件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生产产品耗用的关键性外购半成品及主要零部件数量来测算产量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主要原材料容易控制,且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量有固定关系的行业。如车辆改装厂,购进的每台发动机对应一辆车,发动机的耗用数量与车辆的产量是一对一的直线关系。又如纺织配件行业产品多达上千种,单位产品的电费和工资很难核定,但通过分析发现,企业投入生铁与产出铸铁,铸铁加工成纺织配件两环节中除正常损耗外,投入产出的重量比例与生产的产成品量存在着固定关系,因此选择投入的生铁和铸铁作为计算产成品的参数,可以计算出企业实际生产量。此外,化工行业、塑料生产行业也适用此法。
(2)单位产品耗能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油、煤炭、水电等的数量和单位产品能源耗用标准,来计算产品产量的一种方法。如:产品耗电量与产品的数量之间存在固定关系。
(3)计件工资测算法:是指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计件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数额等指标来测算产品产量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采用计件工资方法发放工资的企业,如服装加工等行业。
四、关于实施增值税行业纳税评估的有效方法问题
行业评估是以行业异常户为评估对象而实施的纳税评估。当前企业偷漏税收行为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开展行业性评估,从个案延伸到全行业,由点及面,通过行业性纳税评估进行数据的横向比较分析,认真研究并掌握行业税收违法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整体性问题,并找出行业税收管理上出现的漏洞,对症下药,强化征管。因此,加强行业评估是提升评估实效的重要手段。
开展行业纳税评估,必须在深入调查和了解行业特性的基础上,确立有效的评估方法,辅以行业性的评估分析指标和分析模型,抓住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要素,才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行业评估成效。首先,要开展典型性调查。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形成行业信息档案,找准行业评估的切入点。只有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才能把握行业违法规律,开展有方向的评估。其次,建立和运用分行业的税收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第三,注重“两个结合”。一是将重点评估与全面评估相结合。通过个案评估,能够发现各评估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了解相关的指标值,对行业评估则能掌握共性指标,利于对个性问题作出合理分析判断,起到参考作用。通过行业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了解的相关指标值又反过来验证了个案评估的准确度。二是将共性分析与具体评估相结合。找出企业可能存在或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并对以往征管过程中掌握的动态信息、数据加以考虑,带着问题评估,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第四,发现行业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通过行业评估,不仅暴露出企业带行业共性的税收违法问题,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对各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在行业评估中,针对行业税收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在行业评估完成之后,剖析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有效提高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五、关于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与其他税种纳税评估的结合问题
所谓多税种联评,就是对同一纳税评估对象一定时期内,就其涉及的有关应在国税申报缴纳的所有税种进行评估。
税收评估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细致性工作,而且各税种之间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例如: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增值税负率之间、应税销售额与应税所得额之间、存货变动率与资金周转率之间、增值税税款增长率与应税所得率之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增减与应补征所得税额之间等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增值税上面出现了问题必然涉及到所得税问题。
从纳税评估开展情况看,一旦对某纳税人实施了增值税纳税评估,就需要纳税人提供许多方面的与纳税相关资料信息,评估人员对其也进行了多项涉税指标的分析对比和归纳,征纳双方都化费了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如不加以充分利用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也影响纳税评估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高。就其工作方式而言,可以减少对同一纳税人的评估次数,并且由于进行多税种联评,有关税种其所运用的评估指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可以相互辅正,提高纳税评估的效能,发挥税收管理的合力,实现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全面监控。
因此,将单税种的纳税评估改革为多税种的综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应作为纳税评估改革的方向。我们认为,应建立多税种联评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市局要有一个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好各业务处室的筛选评估对象的业务需求,保持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布置的同步性、衔接性(如评估所属期、评估案源的选取下发、信息数据的口经一致性等),而不是简单的转置、合并报表资料。其次在开展某税种专项纳税评估时,应强调以该税种为主、其他税种兼顾的全面纳税评估(应是国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尤其是在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过程时,对该企业所得税要一并评估,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应税收入或视同销售增减调整的纳税人,其必定涉及到所得税的问题,从税收执法的角度来讲,也应当一并处理。第三,在各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运用上,可分别设计出评估分析软件和特定的分析表,但纳税评估的分析数据采集、评估文书制作、评估问题处理和业务工作规程应保持共享性、整体性和一致性,实际上可以借鉴综合稽查模式。
六、关于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的衔接问题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在征管工作中属于不同的系列,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但从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两张皮的现象还非常严重。一是纳税评估环节形成的案源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现在稽查部门对人民来信等举报线索很重视,件件落实,但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线索重视不够。据统计,2006年1-10月,全市对纳税评估移送户批准列入稽查计划户数仅为75户。二是评估有问题户转税务稽查的界限模糊。文件规定都为粗线条的,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基层评估人员对涉税问题处理的把握,加上在运作过程中与稽查部门的观点也缺乏一致,双方对问题的理解不同,造成在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环节的不畅。三是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往往是,纳税评估部门将有问题户移送稽查后就算完事,不向稽查介绍评估环节所掌握的纳税人情况;而稽查也是在接到纳税评估所移送的户后,不向纳税评估部门了解任何情况就直接下户检查。这种互不通气、信息不共享的做法,造成征管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四是评估部门按时移送的案源得不到及时检查。《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市、区县局稽查局均应在90日内,填写《纳税评估转办反馈单》,向移送单位反馈“立案”案件检查处理情况以及“暂时不予立案”案件的原因。但实际工作中,由于案件检查中的诸多情况,稽查结果反馈往往显得滞后,弱化了对评估成果的有效使用,使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五是稽查和评估相互“碰车”,目前评估对象的确定与稽查案源的选定是相分离的,评估选案往往与稽查选案撞车,加上稽查外分,易造成多头布置,出现已评估对象又派发检查、或已检查户又作为评估对象的现象,造成税务机关多头进户的现象。
我们认为,应建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一是市局应尽快出台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衔接制度。明确两个环节的问题处理权限、处罚原则、移送标准及程序,明确稽查环节对评估移送案源处置期限和查处情况反馈期限。纳税评估部门在确定评估对象时,要与稽查部门联系,在检查的时间跨度、前次检查结果、纳税人执行结果等内容上逐一甄别,防止出现部分纳税人长期不查、部分纳税人检查次数过多的问题。同时也有效避免稽查和评估相互“碰车”,避免税务机关多头进户的矛盾。纳税评估部门移交案件必须有详细的数据分析步骤,并明确提出需解决的问题疑点。稽查结案后,稽查部门要通过剖析案例,提出强化征管的建议,征管部门再根据稽查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从而实现征、管、查各个部门的互动协作,使税收征管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
二是建立稽查与评估的内部网络平台,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化。定期评估对象、稽查案源信息;将评估和稽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整理归纳,通报案例分析情况,进行案例交流,提出管理建议,以有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七、关于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考核机制问题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因此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是促进纳税评估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
如何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评价,直接取决于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评估工作的考核应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提高为目的,使考核真正成为检验日常评估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应量化考核指标,力求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方法易于操作。我们认为,纳税评估业绩体系考核机制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规范为先的原则。应对纳税评估的规范运行方面进行考核,以防止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2)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纳税评估在构建业绩评价体系时,应当引导评估工作向广度与深度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对评估的考核分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评估数量考核主要看作为必评户的预警信息评估和市局、分局的评估任务的完成面;对评估质量考核主要通过复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已评估企业进行复评,通过差错率的考核来进一步提升评估的质量;(3)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如何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时间花费取得最好的效果,是评估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考核中,在注重效果的同时也要关注效率,促使纳税评估工作在有效率的运行中赢得效果。(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应分清主次,讲究层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考核。所以,纳税评估业绩评价体系应当建立以规范运作为前提,以评估数量为基础,以评估效果为中心,内部绩效为主,兼顾外部的业绩评价体系。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5
关键词:纳税评估;评估工作;税收管理
Abstract:Thetaxpaymentappraisalisatpresentinternationallythegeneraltaxadministrationway,isalsotheTaxauthoritiesfulfillsthetaxobligationsituationtothetaxpayertoenteronemethodwhichintheconductmonitors,maymakeupthecollectiontoreformtheinsufficiencywhichintheprocessmanagesattenuates,thestrengthenedmanagementmonitoringfunction,manifeststheservicegovernment''''scivilizedthoughtthatthehouseservesduringthemanagement.Ittakesthetaxrevenuemonitoringmanagementoneeffectivemeasure,inhelpsthetaxpayertodiscoverandinthecorrectiontaxpaymenterrorsandomissions,toenhancethetaxpayertopaytaxesconsciousnessandmanagesthetaxabilityaspecttohavetheuniquesuperiority.
keyword:Taxpaymentappraisal;Appraisalwork;Taxadministration
一、当前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一种间接的纳税检查。而对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为了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目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工作中去,还是处于仅个人操作和层次较浅的状况,因此成效不明显。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对对报表、查查相关数据、与企业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宏观管理监控。
2.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价格类等相关信息,因此,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只有掌握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处理、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对报表和税负等面上问题有的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基本都是税收管理员,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没有专门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1.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复杂化、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纳税评估的开展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将纳税评估对象涵盖全部纳税人,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定,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环境。
2.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因此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倡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3.高度重视约谈、举证工作。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弃,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范文6
关键词:地下建筑;房产税;会计处理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与土地上房屋相连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下述单位和个人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地下房产可免缴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以及个人的房产.
所谓“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一、自用的地下建筑(一)工业用途房产。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折算后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进行计税,其折算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前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计税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例]某公办学校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房产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原价250元,其中200平方米用于学校废旧物资的储藏,其余为校办化工厂的生产车间,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60%,按年计算,分半年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案例中用于学校废旧物资的储藏的200平方米房产属于国家税收优惠范围,不需缴纳房产税.
而作为校办化工厂的生产车间的这部分房产,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化工厂应纳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如下:应税房产原值=(500-200)×250×60%=45000(元)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45000×(1-30%)×1.2%=378(元)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78÷12=31.5(元)2、化工厂1-6月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31.5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31.53、化工厂缴纳上半年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189贷:银行存款189(二)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折算后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进行计税,其折算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前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计税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例]某工业企业有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房产若干,在企业2006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账中,房产原价为500000元,其中房产的60%用于(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80%),其余用于企业生产(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比例为60%),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月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应纳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如下:商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60%×80%=240000(元)工业用途房产应税房产原值=500000×40%×60%=120000(元)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40000×(1-30%)×1.2%+120000×(1-30%)×1.2%=3024(元)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24÷12=252(元)2、企业每月预提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252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2523、企业每月缴纳税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252贷:银行存款252(三)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在此不再赘述.
二、出租的地下建筑根据《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应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为方便实务工作者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举例加以阐述.
[例]某企业有用于商业的地下房屋若干,在企业2006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账中,房产原价为3000000元,企业2月初将1000000元的房产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每年收取租金80000元。3月份房产无变化。企业自己用于商业的地下房产,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按年计算,分季缴纳。该省依照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1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计处理如下: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80%×(1-30%)×1.2%=20160(元)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0160÷12=1680(元)借:管理费用168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6802、2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计处理如下:①自用部分:年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00000-1000000)×80%×(1-30%)×1.2%=13440(元)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13440÷12=1120(元)借:管理费用112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120②出租部分:月应纳房产税的税额=80000×12%÷12=800(元)借:其他业务支出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8003、3月份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和预提税金的会计处理与2月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