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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1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途径复杂多样,不同背景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管理模式和手段。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交易、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资产重组等类型,本文主要对这些途径进行剖析,以了解不同盈余管理途径的特征。
二、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主要有母子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各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各关联方在经济上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个体,因此使得交易有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再加上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公司及其控股大股东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备,通过规划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以变更报告盈余。关联方交易与会计盈余管理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会计盈余管理便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为非关联化、复杂化和隐性化。
1.高价或低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按照商业法则,关联交易应按市场规则定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仅限交易信息披露,并未对关联方交易本身(包括交易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关联方之间往往会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制定交易价格①。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这使得上市公司往往会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交易价格(如最常见的低价购买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借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为了扶持上市公司,集团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其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其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其具体方式有: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出去,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转让给母公司,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是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对优质资产或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通常按照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2.虚构经济业务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利润往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或者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方,从而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脱胎换骨”。企业往往会在设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集团内部业务划分、集团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时,考虑到日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需要,就可以很好地掩盖这类关联交易的目的,因此除了企业管理当局外,外界很难获知交易的真正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虽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己合法地提升了账面利润(通过低价采购控股股东和控股被投资企业的原材料也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
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通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租赁和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由于各类资产租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租赁己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等关联公司间转移费用、利润非常方便的手段。目前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托管经营的操作普遍偏离惯例,纯属利润操纵的工具。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以一定承包费用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笔利润;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利润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使用,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以更高的价格再转租给关联同居公司,形成股份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实现向股份公司利润转移。
4.计提资金占用费用
资金占用费是通过向关联方提供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巨额款项,调节财务费用,获得高额利润。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拆借给母公司使用,再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给出恰当的判断和估计。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向母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这类费用的名目繁多,涉及的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第二,向被投资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其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提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虚增了一块利润。
5.以收取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之间可以利用转嫁费用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尤其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最为明显。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费用的标准,或者直接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者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在共同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前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6.通过无形资产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与实物资产关联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隐蔽性更高,调整盈余的空间更大,主要是由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所拥有用来交易和所购入的商标等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或大规模投入所形成的,可能给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价值含量高,就使得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通常很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年末一次无形资产交易可相当于若干次实物资产的交易,因此通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调整盈余往往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实物资产不同,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一般具有独特性和专用性,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给会计上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实务中上市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交易时,一般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无形资产定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其定价虽然有多种方法和模式可供选择,但这些方法和模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与实物资产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成本也更低,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总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上演。
三、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调整利润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可以在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允许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企业自己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灵活性,对同一事项和交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结出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那些急于对会计报告利润管理的企业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可供运用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即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方面具有自主权,他们的立场便成为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的关键。而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与外部各缔约方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沟通阻滞”,在信息不对称的屏障作用下,作为经济人的企业管理当局,当其与外部各缔约方发生利益冲突时,便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时甚至违背会计准则)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使生成的会计信息对已有利。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合同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因经济关系产生的合同进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监督审查等一些系列行为。煤炭行业现在基本上都是产销分离的,所以现在一般煤炭生产企业极少销售业务,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具体可细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价格、商品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二是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三是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货物的验收、入库以及支付,并定期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现代经济活动大多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一个企业经营的成败往往与其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煤炭企业大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其每年签订的采供合同金额高达几十亿元,因此煤炭企业重视采购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良好的合同管理能有效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彰显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其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价格公道合理、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保障煤炭企业的顺利生产。再次,通过加强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的管理,能够在后续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在合同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煤炭企业的合法利益,减少或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但是由于受“生产为主,经营为辅”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部分企业存在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合同当事人资格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查不足,合同签订后缺乏有效的合同执行监督机制等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企业管理人员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虽然各煤炭企业已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或规章制度,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在合同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造成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三是落后的合同管理理念。煤炭企业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企业忽略了供应商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往往出现供应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无力执行合同的现象,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煤炭企业大多已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等原因,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签订前缺乏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人情合同或关系合同比例较大;同时,由于缺乏对供应商的事前考核,造成采购合同的无效或无法履行。二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三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3、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不足
一是,大多数煤炭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缺乏对该类商品市场价格区间及其趋势的把握,同时缺乏对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与商品质量的审核,无法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公道,给煤炭企业经营带来经济损失。二是,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且存在部分企业采购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造成煤炭企业采购的商品质量难以达标或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不合理现象,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面临供应商无力执行合同而造成的合同违约风险。
4、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足,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一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不力。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造成煤炭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二是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部分交易操作不规范,仅凭口头预定即实现交易,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同时,也存在合同的制定不规范,造成合同对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等合同漏洞,给煤炭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5、合同签订后,缺乏对合同履约的有效监督以及纠纷处理机制
由于缺乏正确的合同管理意识,多数煤炭企业认为合同签订后即完成了合同管理的全部内容,而忽略了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一是由于煤炭企业支付延期造成的违约责任,主要原因为煤炭企业在对货物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忽略合同约定,未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货款。二是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造成企业违约责任。三是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当供应商经营状况恶化时不能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违约风险;同时,合同出现纠纷时,不能通过有效合法的渠道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不能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债券追索或贻误诉讼时期,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针对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首先,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强化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调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效益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定期通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操作,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其次,强化合同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当发生合同纠纷时,能够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予以及时处理,尽量降低煤炭企业的经济损失与经营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制度基础与保障,煤炭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
3、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首先,合同管理部门在采购前要对所需采购的物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深入了解该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区间以及价格走向,以为后续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作对比。其次,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与证明,并讲该类文件的出具作为招标条件之一。最后,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只有在合同管理部门与部门领导都审核通过后,才能与该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合同签订过程中,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首先,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力度,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清晰。要求合同条款要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职责与权利进行充分界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调。其次,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煤炭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与纠纷应对机制
构建实时动态的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保障合同的如约履行,同时积极有效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首先,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合同周期长、标的金额大的合同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形成定期对其进行考察与检测的报告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其次,要求仓储部门加强对采购商品的质量、数量把关,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一律拒绝验收。同时加强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的交流,对于验收合格的商品要及时向供应商付款,杜绝煤炭企业违约的发生。再次,加强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检测,及时发现出现的不利于供应商履约的风险因素,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等有效的法律手段,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建立及时的合同纠纷应对机制,保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煤炭企业能够快速反应。首先,合同签订时应注重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意外情况,充分分析意外情况发生时对合同签订双方的影响,并细致界定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次,合同产生纠纷时,法律顾问部门要充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纷的协商调节。与供应商协商不成时,企业要向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在合同产生纠纷时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李敬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探讨[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6(3).
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业务流程 再造 采购计划 供应商管理
作为一家企业,其直接利润点主要来自采购、销售和中间成本,采购永远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成成本、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对采购流程进行系统的优化,能更好的提高购流程的运行效率,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由此可知高效的采购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管理是多么的重要。
对于一家采购物资数量庞大的企业来说,采购业务量大,采购种类多,参与部门和人员较为分散,采购程序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工作效率,也无法做到集中采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目前企业采购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门分工过细,流程割裂,效率低下
按照分工原则建立的职能型组织,虽然可以很好地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但是过细的部门分工把横贯组织内部的完整流程割裂成若干部分,很容易产生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过细的部门分工导致业务流程变长,审批节点过多,影响了采购组织的工作效率。
二、采购性价比之间的矛盾
采购物资的质量历来是大力控制的重要环节,但也并非是质量越高越好,因为质量越好,价格往往也高。企业生产建设的每个部位也不一定都是风险极高的,不一定都选质量很高的设备器材。如何合理平衡采购性价比之间的矛盾,始终是每个采购部门永恒的主题。
三、供应商管理理念落后
当前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很低,供应商选择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目前,企业采购业务的集中化管理已经实行了多年,每年的采购金额多达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对采购资金的节约也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采购业务流程的运行也较为成熟有效。应该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采购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企业的自身特点,运用BPR的基本思想,采用渐进式的方法、逐层逐步地实施采购业务流程再造。方案如下:
(1)以整体流程全局最优为目标,重组瓶颈流程和不完整流程,合并或整合跨职能的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核和监督。
(2)组织为流程而定,而不是流程为组织而定,先设计流程,而后依流程建立“扁平化”的新型组织,并提高流程上的业务人员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构建具有自我学习机制的组织。
(3)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要达到上述目标,应从企业组织结构、原料采购流程及供应商管理这三个方面进行流程再造。
(1)企业组织结构再造设计。从企业的采购类型来看,企业的采购类型主要包括生产原料、非生产性物资、办公用品以及礼品等。企业采购分四个部分进行,这种采购部门的组织方式比较分散,尤其是对于非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分配给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采购,显然不利于人力资源和资金的整合和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所以,将办公用品以及礼品的采购职能进行归并。
(2)企业原料采购流程再造设计。企业的原料采购流程总体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对于各类采购活动都有着明确的采购流程,具体的环节和细节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造和完善。
完善合同管理,尤其是采购合同管理。应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重点管理。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制度、流程控制、归口审查、分级签署、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经济合同订立前必须按照合同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经济合同执行期间,应由合同执行单位、合同管理单位、公司领导和财务部共同对执行过程实施管控。
在已有的采购业务流程中,针对不同的采购类型都有着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但是对于采购业务各个流程的具体执行部门和人员前后环节的联系过于繁杂。可将审核部门合并在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设在财务部,以减少琐碎和冗余的环节。
(3)企业供应商管理改进设计。企业目前只是定期对供应商在企业所供物资的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供货业绩进行简单的比较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供应商在后一年的采购过程中是否能继续参与报价,或者能获得供货数量的多少。因此,流程再造主要考虑从供应商的分类、供应商的评价与考核、供应商的激励这三方面来对企业的供应商管理流程进行再造。
供应商分类管理。根据供应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设定先后次序,对不同级别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集中精力发展对企业最重要的供应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依照采购物资的重要性和采购金额的大小将供应商分成战略型供应商,伙伴型供应商和合作型供应商三大类。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对供应商的选择,应首先考虑,合法经营,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资质。其次,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资金实力,确保供货质量没有问题。第三,能够快速响应公司生产活动要求,售后服务优良。
企业按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据质量、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水平,柔性采购供应、诚信合作、货款支付等7个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对供应商的激励。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一种长期的协同合作关系,最重要的是要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那就需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以达到双赢的目标。
(1)订单激励。对业绩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做的好的供应商,可以给予其更多的订单,以此激励其保持较好的供货水平。
(2)付款激励。给予友好合作的战略型供应商及关键物料供应商较为优惠的货款支付方式,比如加大电汇付款额度,减少承兑汇票支付方式等。尤其在公司资金较为紧张时,对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优先付款。
(3)商誉激励。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嘉奖,提高其企业形象;并向中油集团公司内其它企业进行推荐,扩大其市场份额。
(4)合作激励。与战略型及关键物资供应商共同研发公司所需重要物资,为其创造试验条件,配合其新产品的开发。帮助表现优秀的中小供应商提高管理水平,扩展公司规模。
参考文献:
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物资合同;签约;履行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4.153
1 前言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使其物资管理和其他企业的物资管理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电力企业的物资管理具有库存时间短、时间要求快、专业性强以及一次性使用等。近年来,用电量显著增加,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电力物资逐年增加,产生的合同数量也在显著增加,电力物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物资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至关重要。因此,文章针对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电力企业管理中物资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
电力企业管理中物资合同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中法律要点至关重要,尤其是招标采购的电力物资,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不能耽误或者延长合同签订时间;其二,在签订物资合同之前,应该以相关资料为重要依据,相关资料包括货物清单、澄清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规范文件、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如果物资部需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则应该先确定物资采购结果,然后再根据和结果的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需要通过招标采购的电力物资,必须保证中标者的相关条框和合同中的相关条框相同,同时还应该保证合同条内容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不能出现签订不具备实质性条款的物资合同。
3 强化电力物资合同签约以及履约管理措施分析
3.1 强化电力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有效措施
(1)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与集约化系统,强化物资合同签约管理。随着电力物资集约化管理进程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尤其是电力商务平台以及ERP的推广和应用,能够固化文本格式与签约流程,自动回传招标结果,自动生成合同文本,招标采购的物资合同签约采用文本方式,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并经过投标文件澄清和确认的技术条款、合同商务条款等为准,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签订何同协议书以及附件。
(2)加强纸质合同签订管理。物资供应商应该携带中标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供应商服务大厅签订商务合同。供应商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该对物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全面检查,当检查不存在缺陷并且材料齐全之后,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该逐页对合同正本盖合同骑缝章或者小签。
3.2 强化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的有效措施
(1)明确标注物资合同的履约内容以及相关责任。在签订物资合同之前,应该明确标注物资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关责任或者要求,同时明确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时由谁负责,即要求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必须根据合同内容履约。一旦出现违约的现象,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任,这样能够防止在出现违约是责任划分标准不统一、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
(2)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控、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物资合同的供应链进行实时跟踪和统计,以此分析和判断合同是否会出现违约的现象,一旦出现违约的行为,则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此外,合同履约管理人员通过对供应商的履约状况进行统计,并制成供应商信誉档案,为企业以后的物资采购、招标选择提供可靠的参考,例如,创建基于ERP模块的合同履约跟踪表,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合同履约跟踪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物资合同签订、物资流转的实时状况,当物资到货之后,对物资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避免出现物资交货不及时影响电力工程建设进程,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物资供应的保障能力,全方位、多方面的加强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实现物资合同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
(3)加强资金结算管理。资金支付是合同履约管理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合同履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电力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是资金及时支付以及高效流转,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及时、准确的支付,电力企业在受到物资采购合同之后,应该立刻和物资供应商进行沟通,然后开具物资发票。每月18日,根据物资合同台账信息,对于满足资金支付条件的合同申请ERP资金支付;每月30日,根据省物资公司的资金支付明细,对资金支付状况进行记录和核对,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在当日必须反馈《物资采购资金支付款项回复单》,保证电力物资资金“月月对、月月结、月月清”,即保证资金支付100%准确。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和其他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涉及的方面非常多,为了做好电力物资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应该全面了解电力物资合同管理的要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以此保证电力物资供应的质量、供应周期以及成本,以此保证电网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安全的进行,进而推动整个电力系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和平,王正蓉,赵蓉.解析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J].科技与创新,2015(15):56-57.
[2]陈玉兰.电力系统物资合同管理的不足及建议[J].广东科技,2012,9(17):160-161.
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电网物资采购 结算手续 资金安全风险
一、 电网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省级电网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分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含供应商关系管理)、仓储及物资配送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物资资金收付管理等7个环节。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资金的结算主要伴随物资合同管理环节与质量监督管理环节同时办理。如果这两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引发电网物资结算资金不安全的隐患。
(一)合同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物资采购到货款的结算、物资预付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均是依据合同履行,因此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物资结算资金支付的质量。对于到货款的核算,首先各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为供应商办理进度支付证明,办理验收、入库等手续,出具质保期满合格证明,然后由供应商提供这些证明票据到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供应商大厅办理核算程序,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收集汇总付款凭证、进行发票效验、制作付款申请,通过ERP系统,完成基本的核算流程,由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审核付款计划,然后由省级电网公司财务部审批物资资金预算,最后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支付集中采购物资的货款。对于预付物资款的核算,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依采购合同进行保函登记,并进行预付款申请,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审核预付款申请,并报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预付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支付。如果合同管理按这两个流程进行,合同管理是适应资金结算支付预算需求的。但是,目前合同管理存在不适应物资结算资金管理工作的方面,如ERP系统中采购订单与合同要求一一对应,但在实际的集中采购物资环节,会出现一张发票对应多个采购订单与多个采购合同,如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认真,就可能导致集中采购资金重复支付的可能。
(二)质量监督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在进行集中采购物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时,会发生各种质量检测费用与监督管理费用,这些均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各地市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地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费用报销。对于集中采购物资的质保金结算,是供应商在走完质保金期满验收流程后,填写质保单,由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签字,供应商进行质保款的申请,省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审核质保款申请,并报省级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质保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支付。
在质量检测各环节中,如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供应商进行消除;如果物资质量问题已发生,又无法协调供应商解决,各地市物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应将质保单妥善保管,不能提前交到供应商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在进行签发投运单时不核对合同的质保期限,凭经验和与供应商的关系,存在提前签发投运单的情况,而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又无法在ERP系统中核查投运记录,只能凭纸质的手续办理支付质保金,这将会造成质保金提前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电网物资采购结算手续不健全引发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授权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根据某省电网公司2012年末的统计资料,2012年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约4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达16亿元,占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34%。目前省级物资供应公司用于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源于各市电网公司电费口径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电费款的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由地市电网公司的财务部门交给省电网公司财务部,省电网公司财务部进行背书登记交给省物资公司财务部,省物资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二次背书手续,用于支付各供应商的集中采购物资款。
目前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存在以下资金安全风险:(1)市级电网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审核不严,增加复核工作量。(2)财务公司实行银行承兑汇票不过夜的管理方式,导致省物资供应公司没有时间行使审核职能,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在途的保管风险。(3)由省级物资供应公司审核供应商领用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因业务水平有限,未能高质量地审核供应商授权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增加票据管理的风险。(4)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流转和纸质流转不同步,往往电子流转晚于纸质流转,影响票面信息真实性的审核。
(二)质保金申请单审核不严,存在质保金提前支付风险
质保金是省级电网公司与供应商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些项目物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未严格审批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存在物资的投运时间还没有达到质保期限,就在质保金支付申请单上签章的情况;另外还存在部分供应商业务员伪造物资需求单位的相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人员的签章,自行修改设备投运时间的现象。由于项目多、合同多,涉及的物资需求单位业务部门和人员也多,且物资需求单位的签字人员未预留印鉴章,无法全面、严格审查合同,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了质保金的支付,导致提前支付供应商质保金,给公司物资质量保证增加了风险,也给财务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资金风险。
(三)ERP系统资金支付“取数”有缺陷,存在合同款多付的隐患
目前电网ERP财务子系统中资金支付申请单中所支付的物资集中采购到货款,是通过ERP财务子系统后台抓取发票校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集中采购物资货款的申请。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两个合同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物资管理部门在ERP物资管理子系统中完成发票校验后,发起其中一个合同到货款支付申请时,ERP物资管理系统抓取本张发票的全部金额,但这个合同到货款支付金额是两个合同金额之和,存在财务管理ERP系统对此合同到货款多支付的隐患。
三、增加资金安全的审核手续以确保财务管理适应物资管理
(一)增加项目单位与财务部在ERP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审验手续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市物资供应分公司、省财务公司、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商等多个单位,在项目单位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其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会造成省物资供应公司支付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其一,增加市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进行审核的责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市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验,并在审验处盖章签字,其银行承兑汇票原始凭据的真实性由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然后再将审验结果录入财务管控系统,以供省财务公司与省物资供应公司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信息。其二,在省财务公司背书给省物资供应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ERP系统中预留其审核的时间,实行其再审职能。其三,在省物资供应公司将省财务公司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第二次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在供应商大厅配备专职的人员审核物资采购供应商授权书的真实性,以确保第二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了真正的物资供应者,降低票据管理的风险。其四,各业务部门要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当日及时办理电子流转手续,使电子流转手续早于或同时于纸质流转,另一方面,如果ERP系统中无电子审核流转手续,其纸质流转不能往下一程序进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真实有效,增加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二)规范物资与基建部门对纸质质保单与ERP系统的审核手续
为防止质保金的提前支付,应规定物资与基建部门在纸质的质保单上签字时,查核安装运行的记录,在纸质质保单上的付款单据上明确签署:“投运一年,无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等规范性语言,并附签字人的名字与签字日期,且在省物资供应公司要预留有权在质保单签字人员的印鉴,以查核其质保单上签字的真实性。另外还应在ERP系统中对质保单上所签署的投运时间通过相应的关键字段查找,物资与基建部门的电子签字也应通过ERP系统走质保单的审核流程,以保证质保单从最基层运行单位传递至省物资供应公司时,纸质的质保单与ERP系统的电子签字记录能进行适时比对,省物资供应公司的财务部要认真审核原始签字的真实性及与预留的印鉴比对,并与ERP系统质保单电子手续进行第二次审核程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具质保金的支付凭单,确保质保金的支付安全。
(三)完善ERP物资与财务子系统,以优化采购合同、发票的对应关系
针对多支付合同到货款的情况,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应设置预警功能,当一张发票对应多个合同时,在进行发票校验时,设为“不通过”,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ERP系统中采取人工(手动)核对措施,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将发起付款的合同不按发票金额进行到货款申请,而按发起付款合同上的金额进行到货款资金的处理,将另一个合同的取值金额在ERP系统中约定为零。这样集中采购物资到货款的申请就与支付的合同金额达成了一一对应,防范了资金重复支付的风险。X
参考文献:
1.高路. 电力企业基于ERP系统财务集约化管理成效的评价[J].科技创业家,2012,(11).
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6
了解合同管理,必须先了解什么是合同和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本文所指合同包括企业所有对外签署的协议书、契约性文件、备忘录、正式书面承诺以及前述修订与补充等。
管理是确立组织目标和有效地组织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管理的要素可分为规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企业管理目标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并非法律上的严格概念,是指企业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运用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的合同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活动。对企业经营来讲,合同管理是工具、是手段,服务于企业的业务运营,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防范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商业企业的特点与合同管理的模式
1.商业企业的特点
(1)主体众多。与其他企业相比,商业企业的经营中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也就是说,商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商品供应商,为商业企业提供商品来源,另一头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是商业企业经营商品的最终去处。主体众多,就意味合同关系众多,同时也意味着商业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量巨大。
(2)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他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的经营产品一般单一,而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有服装、鞋帽、针织、黄金、珠宝、化妆品、食品,甚至家具家电等等。商品涉及各种品类甚者不同的行业,每种商品都有每种商品的特点,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特点,拿出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3)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多。因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商品众多,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再加上众多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法律风险的比率就高,就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商业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鉴于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合同管理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与归口管理制度并存并落实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
(1)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将合同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合同金额、比如合同涉及品牌的知名度等)进行划分,再区别进行管理。以合同金额为例,商业企业可以将合同金额大小划分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由不同层级的人员负责审核、签署。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对具体的业务人员适当放权,减少企业管理层的工作量,同时又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业务归口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不同的业务区分来划分具体的合同管理部门并由其实施管理的制度。比如涉及基建的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涉及设备的合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署等等。业务归口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文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不致发生合同原件的散落、遗失;便于企业能迅速及时的查询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也便于集中审查企业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展情况。
(3)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法务人员法律审核制度是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非经法务人员法律审核不得签署的制度。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有助于维护企业经营的合法性,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上述三项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企业效率,也能增强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而法务人员的法律审核,跟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一定要服从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即法务审核工作服务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企业的业务经营工作是企业的重中之重,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务审核工作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和措施,居于附属地位。
三、商业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书面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证据材料、是双方交易的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讲,合同管理即是证据管理、是风险管理,所以,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一定要全过程树立风险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先小人后君子”。下面从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几个方面简单予以介绍。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方主体资质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向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让对方出具相关证照的原件,合同签署时留存对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授权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证件能从形式上反映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适、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对上述证件予以审查,相当于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订立合同前,根据合同标的大小,甚至可以让对方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结合对方的上述证件和注册资本数额,可以对其基本履约能力做出一个综合判断。
(3)合同的形式与起草权。作为商业企业来讲,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书面合同文件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对于重大合同,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尽量使用本单位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就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本单位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4)合同的批准和授权。有些单位,本身可能没有签约权,比如单位内部的分支机构等,必须有一定的授权才能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前,就需要让对方提供必要的授权证明文件,以防止合同签署后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避免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都应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偷换内容。
2.合同内容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在设计起草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各种示范文本,做到内容、条款完备,但是绝不能完全依赖示范文本,一定要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为商业企业来说,除具备合同的常规条款外(比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各方权利义务等),一定要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色的条款,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下面的一些内容必不可少:
(1)保证金条款。商业企业为众多的供应商提供交易场所,使供应商的商品顺利地销售到消费手中,但是商业企业与每一个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随着商场的升级、供应商自行撤柜等原因,有可能会随时终止,但对消费者来讲,他是从你商场购买的商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不可能去找供应商维权,他只能找商场维权。假如这时供应商已经撤柜,对商场来讲,再向供应商即自己的前手追索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合同条款中设计保证金条款就很有必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及留存期限作出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商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广告宣传条款。现在的好多品牌,特别是一些大牌的知名品牌,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甚至知名代言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都具有很高的维权意识,因此,作为商业企业,一定要有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注册商标权等权利。因此,在合同中要设计一定的条款,对广告宣传方面做出约定,即商业企业有权使用供应商的注册商标、品牌代言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规避法律风险。
(3)装修安全条款。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日常经营中,不仅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更是与公共消防安全密不可分,从商场的整个布局、消防通道、商场的装修,都会涉及消防安全。因此,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涉及装修、消防安全的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消防事故发生时,无处追索。
(4)保密条款。商场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接触到对方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在双方的合同中,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作出约定,对哪些数据属于商业秘密、保密期限的长短、违反保密条款的罚则作出明确约定。
另外,合同内容的其他条款,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对方当成不诚信之人来对待,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中和履行完毕后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