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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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1

一、供热工程建设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工作。

(一)区内供热工程

区内供热工程是指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工程,包括小区内庭院供热管网、室内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建设。小区内供热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办理开工手续,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1、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供热工程开工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1)市供热工程设计意见书;

(2)市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施工设计图纸;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其他材料。

2、供热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在施工的同时填写相关表项,收集整理供热施工档案资料。

3、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热公司等进行验收。

5、供热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供热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6、供热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供热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区外供热工程

区外供热工程是指规划红线以外的市政供热设施建设,包括市政供热主管网、分支管网及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厂等建设工程。

1、每年10月底前,供热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局提报次年的供热工程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供热企业下达供热工程建设计划。

供热企业依据供热工程建设计划和施工图纸,编制供热工程预算,经市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工程完工后,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工程进行验收。

2、供热企业在供热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供热工程开工手续,并到有关单位办理道路破挖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供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供热工程设计意见书;

(3)市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施工设计图纸;

(6)规划证明文件;

(7)其他材料。

3、供热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在施工的同时填写相关的表项,收集整理供热施工档案资料。

4、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供热企业组织供热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6、供热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供热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7、供热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供热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供热计量设施管理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后的新建民用建筑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并委托供热企业安装热计量装置。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2

【关键词】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供热基建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供热基建工程与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管理水平高低对供热基建工程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以下就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关于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供热基建工程由于工期紧、材料多还有受外界环境因素干扰,难以避免产生质量问题,可以将其重点归类分为以下几个表现形式:设计出现偏差和错误;不按照建设程序施工;无证施工;施工管理存在缺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采用不符合规格的材料、以及设备,且把关不严;操作不当。具体表现为:锅炉设备质量不符合规格,安装方面存在质量问题;锅炉烘炉、煮炉未严格遵照程序;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水平差,未达到焊接标准;管道接口的安装不符合标准,如未作防腐处理;管道的回填未达标,沙子质量差不合格;发泡液密度不达标,造成保温管外部压力过大,导致外套破裂。

二、加强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表现和薄弱环节,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相应有效解决策略,具体情况如下:

2.1供热基建工程建设必须遵守质量管理原则

供热基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实用价值,更对广大用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建设供热项目时,要坚持以下几个质量管理原则:第一,奉行质量第一原则。相关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把质量作为首要原则,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第二,奉行以人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时,决策者和管理者要充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注意控制相关人员的行为过程,尽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危险因素。同时,还要强化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充分调动和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三,奉行预防为主原则。事前全面考虑到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先、事中以及事后控制,把控各类影响工程的相关因素,反复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对。另外,在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人员是最主要的因素。相关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能力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对此供热基建工程建设中需要严格管理人员,保证施工队伍的正规性和专业性,通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技术教育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良好、技术过硬、责任感强的员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形成重视细节、关注质量的良好风气和氛围,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工作质量。

2.2加强对原材料和配件设备的质量管理

供热基建工程中的各类原材料、零配件以及设备等都是工程的永久性构成部分,对工程的使用具有长远影响,抓好各类原材料和配件设备的控制是重要质量管理措施之一。要抓好采购、运输、存放以及检查等各个环节,系统全面地抓好监督和控制,确保各类材料、配件以及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1)控制好采购环节的产品质量。经过比较和分析,选择评价好、信誉高和质量有保障的供货商。订购产品前要向监理方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尤其针对重要的材料和产品,要求提供检查鉴定样品,经监理方审查通过后再开始进行采购。总之对原材料质量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供应方把关材料,质检人员把关技术,使用人员要把关具体操作规范,同时还要做到严格检验规格、品种、质量和数量。(2)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产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操作规范。施工设备不会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产生影响,但不可忽略其间接影响。在工程建设中,选择采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设备产品,对提高供热基建工程的质量具有重大影响。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零配件以及设备都都有出厂证书等,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检差和核对,经确认质量无误符合规格后才可签订验收单。对一些永久性和进口材料产品可邀请相关权威质检部位进行验查和检测。不定期对设备产品进行检验、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能达到标准性能。

2.3对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控制管理

首先要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在施工工程前,工程师要和设计单位或部位向实施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期间,设计单位要先介绍设计文件,主要介绍应用的设计规范标准,讲解涉及工程的地形、水文等自然环境,介绍对规划和环保的理念和意图,工程构造、特点以及施工工艺要求,重点谈及相关施工技术、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主动提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难点。工程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研究商讨后,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形式。其次,要牢抓图纸会审工作。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完事;各类施工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以及常规要求;图纸好说明书中是否存在错标、混标以及矛盾等问题。

2.4加强施工工艺和方法的质量管理

供热基建工程中对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能够有效发现和消除影响偏差和质量的制约之处,消除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相关隐患因素。在供热基建工程施工前,需反复审查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全面缜密,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到位,施工工艺是否具有有效性,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是否已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抓好焊接环节。在焊接过程中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保持连续性,一旦焊接被中断,需立即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防裂纹,再次焊接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裂缝,未发现任何问题才能继续施工。焊接前、中、后都要实行质量检查,要组织安排人员专门进行三级检查和验收,通过多种检验方法抓好验收评价工作。此外,还要注意管道保温,确保保护层街头的严密性、完整性以及防水性。

2.5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建立多热源联网

在实际的供暖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供暖面积和供暖系统的特点,需要采集室外变化的温度和供暖系统的开始端、中端和终端的温度,从而使供热系统输出满足需要的热能。在进行供热管道规划过程中,要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考虑整体的热符合的分布和热源位置以及各种水文、地质条件,保证经济合理和安全有效;在进行地上管网布置过程中,可以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这样才能进行检修,同时要避免出现腐蚀。同时,在热力网的蒸汽管道沿着绿化带进行低架敷设过程中,对于特殊的地点可以直接进行掩埋。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能源资源缺乏,且利用率较低,与国外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异。供热基建工程通过实现集中供暖可有效达到减排节能效果,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但目前我国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世波.浅析城市供热工程监理质量控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04)

[2]刘永静.浅析供热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J].中国外资,2013(05)

[3]吴航.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J].中华民居,2014(02)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3

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4、11中规定,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换热站的供暖范围,供暖面积宜加以控制。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修订版10、3规定,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经济比较条件时,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以上两项标准说明:民用热力站的规模不宜过大。

二 热力站规模偏大的原因分析

目前,热力站的规模普遍偏大,供暖面积一般为10万m2以上,最大的达到40~5010万m2。

1、热力站规模大的优点:

集中供热工程投资较低。在编制集中供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城市供热规划的投资估算时,供热项目的投资只计算到热力站,故热力站的规模越大,集中供热工程的投资越少。

经济评价目标函数:投资回收年限、总费用现值PC和总费用年值AC较低。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一次管网、二次管网及热力站,对供热系统进行经济分析时,首先涉及到的是热力站的规模。对某供热区,在满足同样供热需求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一至数座热力站,其规模的变化必将导致组成该供热工程的总投资及各项年运行费的变化,热力站的规模大,由于同时使用系数和参差系数使站内设备容量相对减小,且提高了设备使用率,但同时压降和散热损失增加了,二次网的投资也增加了。从某些经济分析结论可知,热力站的规模越大越经济,投资回收年限越短。

运行管理人员较少,目前,热力站基本上是有人值守,每天三班,每班1~2人,热力站规模越大,运行人员相对越少。

2、热力站规模偏大的缺点:

二次管网水力失调现象较严重,供热效果不好,用户冷热不均,有部分用户的室温达不一设计要求,投诉率较高。一般热力站是在下列条件下建成的,一种是通过新建二次管网将热量送到不同单位或不同小区的旧有庭院管网内,由于没有对旧有管网的水力工况进行核算,也没有对新建管网进行水力计算,运行时,各个用户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水力失调现象。如北京南小营供热厂的一个热力站,供热面积13万m2,供热半径1.5km,热用户有市长之家、中国日报社、经贸大学、化工出版社等,集中供热第一年运行时,出现严重流量分配不均问题,一些用户反映非常强烈。一种是热用户由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共同组成,如六里桥市政策供热厂某一热力站供热面积25万m2,其中有两幢25层高层建筑,设计时将膨胀水箱置于高层屋顶上,信号管连接在回水支管上,定压点选择不当使高层建筑最上几层经常积气。还有一种是通过分水器将热分配至几条主干线上,每条主干线的口径、长度、供热面积不一样,运行时又没进行流量分配,因此,出现流过某些主干的流量偏多的问题。如首都机场某热力站。

二次循环水泵能耗偏大。目前,热力站二次水循环水泵选择的普遍偏大,运行时的流量和扬程比要求的大得多,形成了大流量的运行方式,带来了如下问题:降低了水泵运行效率,泵的运行点是由泵的性能和水系统特性两方面因素确定的点。当选择的泵型号与设计参数一致,当配管阻力的设计值和实际的配管阻力一致则水泵运行在理想状况,减少了无用的运行,实现了高效的运行。但,现有热力站水泵几乎都在使用有富裕能力的水泵,水泵工作点处于低效位置,一般水泵效率约为0.4-0.6。提高了水泵耗电费用。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供热系统中循环水泵的电功率一般控制在单位建筑面积为0.35-0.45w/m2范围内,而大流量运行方式下,热力站循环水泵实际电功率在0.5-0.6 w/m2,有的甚至高达0.6-0.9 w/m2,采暖其循环水泵的耗电量地加11-33%,甚有达100%。

出现供热量浪费现象和失水率过高的问题。当热力站规模较大时,水力工况失调和热力工况失调往往使近端用户室温超过设计室温,浪费了供热量,末端用户室温不能达标,有些用户放水,失水率过高也浪费了供热量。

现有热力站的设备不能满足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计量收费要求在热力站内设置热量计,设置压差控制器或限流器,采用变速水泵等。目前许多热力站高有或仅安装上述部分设备,不能适用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热力站规模越大,系统水力工况变化较大,对压差控制器、限流器、恒温阀的耐压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设计时常常把现有规格的用于定流量系统的阀套用到变流量系统上。实际运行说明,这样构成的系统不能满足热力站规模大的高压差的要求,结果是变流量供热系统的温差Δt达不到设计要求,热交换器不能有效地工作。主要原因是阀的泄漏,阀不能充分关闭或者阀的密封和阀芯遭到腐蚀等。如果热力站规模小些,则水力工况变化也小,控制上相对稳定,热力站设备的选型易于满足用户的要求。

3.形成热力站规模偏大的原因分析

仅以经济评价标准作为优化目标是导致热力站规模偏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优化热力站规模时,不仅要考虑系统的经济性,即投资和成本,而且还要从节能、环境保护、供热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观点来进行多目标的评价。在多目标评价方法中,可采用标准权重方法,如确定热力站规模时,应将供热可靠性、安全性放在首位,经济性居第二,三是节能性和环保性。即权重:供热可靠性为0.4,经济性为0.38,节能性和环保性为0.22。若只考虑经济性,则可能得到热力站的规模越大越优的结论。给很多人以误导。并成为建设热力站的理论根据。

投资政策的局限性。审查和评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时,投资只估算到热力站,不考虑二次管网和用户,故热力站越大,项目投资越好控制在某范围内,投资回收其越短,项目也越易于通过。

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许多热力公司负责从热源厂购热,将热输送到热力站,物业公司负责热用户的管理。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可以分级,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应有全局观念,而目前建设、运行受到了管理很大的影响,这也是形成热力站规模偏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福利性供热和按面积收费的方法对热力站规模的影响不魇作用是将热量从热网转移到用户,将热源发生的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调整、变换到用户设备所要求的状态,保证局部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供热改革前,属福利性供热,按面积收费,一般采用质调节的定流量方式,不管用户有什么特殊要求,不分上班、下班,有采暖期的每个小时内都保持室温为设计值,热力站的调节、控制较简单,设备民少,运行调节对热力站的规模影响不大,这也是形成热力站的规模大的原因之一。

缺少无人值守的调节控制设备或设备价格太高。减少运行人员也成为了热力站规模偏大的间接影响因素。

三 国外热力站的规模

以前相关杂志介绍地国外楼栋式热力站,这种形式优点很多,但投资相对贵些。以下介绍丹麦哥本哈根西部集中供热系统(VEK),它是目前北欧集中供热的典型系统(见图1)。图1所示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图一 VEKS供热系统

调峰负荷分散设置在各热力站内。如:VEK调峰负荷约占负荷的7.4%,分别设置在19个热力站内。如PEC调峰负荷为总热负荷的12%,分别设置在122个热力站内。

调峰锅炉一般单台容量为1-2吨/h的燃气(油)锅炉。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室外气候条件的变化,自动启停,无人值守。

带有调峰锅炉房的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一般约为500户,供热面积一般约为3万-3.5万m2。

VEK一次水供回水温度为115℃/55℃,PEC一次水供回水温度约为130℃/70℃。

从以上介绍可知,丹玫等北欧国家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一般约为500户,供热面积约为3万至3.5万m2。

转贴于 四 确定热力站合理规模原则的探讨

1、原则

热力站的规模应符合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为了适应便于收费、调节的室内户内双管系统变流量运行的要求,热力站内应设置水泵供热量的热量表;安装实施质调的气候补偿器和安装改变水泵转速的压差控制器和变频调速水泵。为了运行稳定,供热可靠,减少噪声和振动,热力站规模可为2万m2左右,并可设置在地下室或专门的热力站柜内,实现无人值守。

提高供热可靠性能安全性。水力工况失调是造成热力工况失调的主要原因,热力工况失调意味着供热不可靠,分户供热要满足用户对热环境的要求,有时用户要求室温为20℃以上,有时却只要10℃左右。由此可见,分户供热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系统的水力平衡。从上面分析可知,热力站规模偏大可能会带来水力失调的问题。故希望热力站规模小一些。

经济性仍然是决定热力站规模的主要原因。通过一些工程的实践和采用多目标评价方法的优选,说明热力站规模在2万-3万m2范围内是比较合适的。

2、技术发展、设备先进为发展无人值守热力站创造了条件

a.新型、高效、结构紧凑、便于维护、使用寿命长的换热器的出现和生产减少了热力站的占地面积,提高了供热可靠性。

b.采用高效率水泵。新设计制造或进口的水泵、电机的效率有明显提高警惕,泵一般提高10-20%,电动机一般提高1-5%。

c.采用用先进的流量控制方法。用电机调速控制泵的流量是最好的节是方案,其中变频调速效果最好。目前,许多厂商能提供各种性能好、价格低的变频器。

d.限流器、压差调节器、气候补偿器等调节、控制设备齐全。

五 小结

热力站的规模是供热商品化后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叙述了热力站规模较大时的优点、缺点,分析了造成规模较大的原因,探讨了满足分户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热力站的规模,提出了确定热力站合理规模的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2000,北京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4

关键词: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集中供热的不断普及,工程造价管理在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供热管网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如何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为供热企业开展管网建设时所需解决的问题。

1、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随着工程建设现实的需要,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加大了研究力度,不断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造价管理制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国家规定所有的费用标准,这种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节约了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发生了改变,传统的计价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虽然采取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对于供热管网工程来说,造价人员的造价估算、预算的准确性影响着投资的盈利情况,以及最后的供热工程实施效果,必须要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供热管网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使得供热企业能够因有效的造价管理工作受益。

2、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的签订问题和履行上的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问题主要指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全面考虑,尤其没有充分的考虑索赔的问题,在进行结算的时候因索赔引起纠纷。在合同的履行上,供热企业的造价人员没有系统的学习熟悉合同,对现场发生的情况不甚了解,从而使得合同履约程度低,造价条款的执行力度不够。

2.2、政府过多的干预及造价管理理念的落后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干预有些时候会显得不合时宜,不能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并存在过多干预的情况,没有完整的认识工程造价管理。例如,材料直接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但是因为市场存在的滞后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材料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影响到工程造价管理的准确性,因此政府指导价应建立更为敏感的反应机制,尊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更为科学的进行价格的调整,从而使得工程造价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2.3、法制不够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也相继的出台了很多的法律约束和规范造价,但是因为市场和供热工程的复杂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法规不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供热管网工程的造价行为,直接影响到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4、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较低

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也越来越关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很多从业人员并不具有造价管理相关资格证书,工程造价管理队伍整体的素质比较偏低,使工程造价管理面临很多困境。目前,针对造价人员的培训机构不断增加,但培训的内容局限性很大,基本上都是用套定额和单价完成相关的造价工作,而在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和事故索赔等容易存在问题的方面培训的并不够,只能在现实中的失误中进行学习和弥补,从而使得供热管网工程会因造价管理不当增加成本和总体投资。

2.5、对成本的重视程度不够

供热管网工程的成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获益情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普遍出现的情况是企业对于工作造价控制还是不太重视,从而使得企业在材料、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都不能很好的控制,造成成本浪费。

2.6、不稳定的市场环境

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改革,加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供热管网工程的造价管理更加的复杂,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市场不断的变化,材料、人工和机械的价格也在随时的发生着变化,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是动态的,不容易精确的控制和管理。除材料价格外,施工的时间和范围等也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管理效果,造成供热管网实施成本增加。各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自身效益,在竞争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博弈行为,增加造价管理工作的难度。

3、完善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3.1、逐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意识

进行工程造价管理,首先需要提高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进行前期工作时,制定相应的计划,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和投资节约意识,从而能够大大提高工程的实用性,降低成本,促进企业获益。另外,进行工程设计的时候,尽量设计多个方案,择优选择,完善的方案选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同时,工程实施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都要有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意识,确保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顺利进行,更加的有效。

3.2、培养高素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要求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操作经验,整体改善造价管理人员素质不足的局面。以不断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的,可以依托更为可靠的造价培训机构,加大理论结合实际的力度,培养出真正满足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的人才。对于企业中已经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需要不断的进行继续教育,并进行有计划的审核,确保其知识和经验能够适应对工程造价管理不断变化的需求。

3.3、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全程监控

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监控必须贯穿整个工程,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进行供热管网项目决策的时候,必须提高对投资估算工作的重视度,必须能够准确的掌握估算的可靠性和可行性。第二,进一步加强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从而能够合理利用成本,全过程的进行监控才有意义。第三,一体化管理施工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综合考虑国家相关制度,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从而有效的控制过程造价,以全过程造价监控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3.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能够起到监督和规范的作用,需要加大对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造价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个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加强设计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的沟通,从设计阶段就进行造价控制的工作,一直延续到工程结束,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成本。同时,还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完善的管理机制可以对相关人员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工作,防止出现工程违法问题,保证造价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3.5、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提高造价管理水平,需要不断的完善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同时完善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在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有序的市场机制下进行,才能顺利实施和落到实处。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作为较为专业的造价管理专业,也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提高规范化程度。

3.6、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力度

进行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时候,会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得造价管理工作呈现不稳定的特征,所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供热管网工程的预算需要非常的准确,为能够进一步的准确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打下基础。其次,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工作,认真细致分析造价工程有关文件的可行性。最后,在工程竣工阶段,需要做好整个过程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加强对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监督,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从而促进供热企业的发展,使得供热企业能够通过造价管理工作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进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时候,必须要提高造价管理意识,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从而进一步促进供热管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供热企业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陈雪芬,梁志锋.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6,04:141-143.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5

关键词:现浇箱梁;冬期施工

一、工程概况及气候特点

密涿支线位于保定市北部约100公里处,是张家口至石家庄高速公路项目的支线工程。该工程项目工期短,任务重,为力保全线按期通车,本项目冬季安排部分天桥箱梁施工。天桥箱梁为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高1.4m,长度90m,混凝土369m3。混凝土拌制采用自建拌和站,拌和站每小时供应能力60m3/h以上,混凝土运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距离3公里以内,混凝土灌注采用汽车泵灌注。箱梁模板为大块钢模板,底模为1.5cm漆膜胶合板(木)模板。

保定地区冬季最低气温在零下15℃左右,风力按5级考虑,冬季气温一般在-10℃以上。

二、冬期施工控制目标

根据《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JGJ104-97)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结合本项目特点,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持续5日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并能满足以下目标:

1、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在入模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40%以前不得受冻。

2、混凝土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必须在5℃以上。

3、箱梁砼入模时,模板温度不低于2℃。

4、孔道压浆过程中及压浆后48小时内结构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5℃。

5、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宜低于-15℃。

三、冬期施工技术方案

1、施工准备工作

(1)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和做好测温记录, 掌握好进入冬期施工时间, 提前安排, 做到有备无患。

(2)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冬期施工需要采取防护的具体程项目或工作内容,制订相应的冬期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并在冬期来临前对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冬期施工技术交底、相安全知识培训。

(3) 在进入冬期前提前准备好足够的保温物资、供热能源、 职工用防寒用品,为冬期施工的正常进行打好基础。

(4)根据工程特点,采取施工场地封闭保温措施。

(5)根据当地冬期气温条件,提前选择并储存适应冬期施工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石料、钢材、外加剂等,选定冬期合适的配合比。

2、原材料要求

(1)施工用水满足规范要求。

(2)骨料必须覆盖,防止雨雪直接落在集料上形成冻结团块。

(3)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值或提高一个等级。

(4)外加剂的掺用符合规范要求。

(5)钢筋原材进场后应覆盖,避免雨雪直接落在原材上。

3、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配合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42.5。砼的配合比如下:

4、混凝土拌和

根据热工计算数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中有相关公式),采用拌和物用水加热的方法。搅拌站搭设10吨蓄水罐(采用底部煤炭加热)2个,用于拌和用水加热。对冬期混凝土搅拌,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水泥采用强度等级42.5且只能保温(使用散装水泥存于拌和塔水泥罐中),不得加热;冬施用砂石料在11月15日以前水洗后进行覆盖保温。

(2)混凝土拌和前,用热水或温水冲洗搅拌机;

(3)拌和前将水加热至80℃,混凝土搅拌时应将水和砂石料搅拌均匀后方可投入水泥,避免水泥和热水直接接触。;

(4)对骨料的积雪、冻团进行清理,否则不得装入搅拌机内搅拌;

(5)为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流动性,可延长拌和时间,一般比常温时延长50%,对加入外加剂的砼,应再延长搅拌时间1~2个钟,保证出机温度不小于规范规定,并符合标书规定。

6、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运输采用罐车运送,为了减小混凝土运输过程温度损失,采取如下措施:

(1)清理混凝土罐车运送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尽可能缩短混凝土运输时间;

(2)加强调度协调,避免运输车在施工现场等待时间过长;

(3)混凝土罐车采用专用保温外套进行保温。

(4)混凝土输送泵尽量采用直管,不宜铺设过长,以免发生堵管现象,发生堵管时,维修时间不宜过长,必要时及时采用备用管道。

(5)对输送管道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

7、混凝土浇筑

采用暖棚法保温,暖棚采用多功能脚手架做骨架,外套采用厚棉被、单棚布各一层。棚底为现浇支架的木板、铁皮共同构成的保温层组成。

箱梁混凝土浇筑前,需对暖棚进行预热,始终保证棚内最低温度不低于10℃,同时除了对混凝土输送管道进行加热外,用采用温度不低于10℃的砂浆润湿管道,清理模板内杂物,用温水清洗,模板、钢筋、管道经过预热,表面温度在5℃以上。

混凝土灌注应分层分段进行,桥面应根据混凝土灌注顺序及时进行覆盖。已浇筑层的混凝土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2℃,采取加热养护时,养护前的温度也不得低于2℃。混凝土温度控制由质检工程师和试验室共同分工负责。

8、混凝土的养生

(1)混凝土养生

混凝土浇筑完后,及时覆盖暖棚,通过燃烧无烟煤火炉对梁底、腹板加热进行保温养护,在侧模下方共放置20个炉子,同时根据温度变化增减取暖设备(炉子或者热风机)。

当混凝土强度大于40%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供热保暖,但大棚内降温应满足《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要求,即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大于10℃。

混凝土拆模时,环境温度与梁体温度差应小于15℃。

(2)温度测试

混凝土冬季施工过程中,由试验室(负责搅拌站、混凝土)和质检工程师(负责梁体温度控制)按时测量水、骨料,混凝土出罐、入模测量四周的温度以及混凝土温度变化情况,尤其注意混凝土养生期的温度观测:

①测温仪器:外界气温和棚内气温均用自动温度计记录仪观测,混凝土出罐、入模温度用旁通温度计测试,箱梁内各观测点温度用多头温度仪测试。

②观测点设置:在浇筑后的混凝土上设测温孔,测温孔位置设在腹板通风孔和梁底泄水孔位置,每联箱梁设12个测温点。分别设在腹板、底板、顶板。要求各侧点温度接近。

③测温时间

大棚内各观测点,自混凝土浇筑完毕时间算起,每隔2小时测一次温度,外界气温在每天7时、12时、16时和24时4个时间进行记录。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桥梁施工在高空条件下进行,因此应按有关高空作业规程,完善防滑、护栏,安全网等设备。

2、暖棚内必须加强防火,备足消防设备,在棚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电焊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3、养生阶段加强防火及防煤气中毒措施,养生巡查人员配备灭火器和防毒面具。

4、设专人值班,负责安全、防火监督,项目部安全部门定时查岗。

五、施工效果及体会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对拌合用水进行了加热,砂石料采取了棚布保温的施工方案。砼的运输严格执行了冬季施工要求,混凝土灌注后采用暖棚进行了保温。加热方式分别采用了电热风机和火炉的方法,没有使用蒸汽养生。在已完成的进入冬季施工的箱梁施工过程中,通过该冬季施工技术的实施。混凝土的施工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得到了控制。混凝土及试件质量稳定,达到了预期的要求。

通过箱梁混凝土的冬季施工,说明:

1、该技术能够有效保证混凝土特别是大体积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有效的争取了工期。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增大了投入。

2、冬季施工当温度高于-10℃时,可以采用现用的冬季施工技术方案。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范文6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 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加快进行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改造。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代收的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供热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取得供热经营权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已经从事供热经营的供热企业,应当向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核后,领取《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供热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供热企业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应当与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同时,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就供热服务内容与用户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的约定供热。紧急情况下确需立即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可以先行停热,但应当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并书面报告供热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进行供热设施检修、充水试压,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供热服务标准,设置、公开报修、投诉电话,并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一)对供热设施泄漏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十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对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鼓励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采用新技术,根据供暖气象指数,调整能源消耗量,达到最佳供暖温度和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条 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

用户对供热时间、温度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由于供热企业的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并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当在每月底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月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四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报告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供热价格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与用户协商一致后,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供热方在供热过程中,以热能表、热流量计等显示的量值进行用热费用结算的,其结算量值应当按照终端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依据。供热方不得以部分用户未交用热费用为由,中断对其他用户的供热。

第二十七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热企业缴纳用热费用。供热企业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为用户供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供热价格,向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纳用热费用。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向供热企业缴纳用热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用热性质或者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用热过程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

(二)从供热管道上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供热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和问题。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用户之间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章 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热交换站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热交换站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供热设施无管理能力的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供热企业有偿维修供热设施,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入户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用户应当给予便利。

第三十六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供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保证城市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

(二)擅自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取土、爆破或者堆放废弃物;

(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易堵塞物或者污水等;

(四)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需要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相关开挖手续的同时,查明供热管网情况,并与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商定保护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

(二)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确定的供热范围发展用户的;

(四)擅自停止供热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时间、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供热合同约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资料的;

(二)供热企业和热交换站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对个人处20xx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对拒绝、阻碍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热交换站管理单位一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等负责维护管理热交换站及其以内的供热设施,并对供热企业提供的热能二次换热,将换热后的热能输送给用户的单位。

第五十条 本市自行供热单位的供热采暖系统建设、供热服务质量和标准、供热设施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供热系统集中

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 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联片

多个小型供热系统联成一体的集中供热。

区域

城市某个区域的集中供热。

城市

若干个街区及至整个城市的集中供热。

陕西规范供热采暖管理近日,为做好全省20xx年-20xx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本年度供热采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市供热管理部门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确保供热安全,让百姓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