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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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1

一,当前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现状

(一)纸质档案名目规格各异,整理、分类、归档难度较大

国库会计档案因不同时期经办的业务种类不一,如乡(镇)金库设立时的各类档案,国债实物兑付期的各类凭证、报表,各个时期收集、整理、归档的档案名目各异,规格各异,数量庞大,加之国库经办人员的新老更替,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对历史业务的陌生等因素影响,给国库纸质档案的整理、分类、归档带来的难度较大。

(二)档案管理办法几经更替,持续性、完整性不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极分支机构应按照新办法,新的保管期限,完善会计档案管理流程,组织开展会计档案清理工作,银发(2005) 309号文件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至此,人民银行的档案管理办法已几经更替,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登记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数次变更,部分档案已依据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销毁,致使现有国库会计档案的持续性、完整性不高。

(三)部分纸质档案时间久远,字迹模糊,修复难度大,不易长期保管

国库会计档案从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时就已产生,至今已有二三十年,时间久远,受当时手工编制、纸张质量、打印和复印的清晰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档案字迹模糊,辨认难度大,不易长期保管。另外随着人民银行办公楼的新建、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国库会计档案多次搬移,纸质档案破损比较大,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及时修复保管期内有破损的会计档案,但部分档案破损严重,修复、保管难度大。

(四)纸质档案成本高,不符合低碳、环保、绿色的科学发展理念

国库会计纸质档案收集了每个工作日及决算时打印的预算收支日报、月报,原始凭证、机打凭证、余额表、集中支付报表、库存日报、年终决算报表、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耗费了大量纸张、打印机及耗材,国库工作人员在打印时已投入了诸多工作时间,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又需花费大量精力,国库会计人员每年1-2月份均忙于本年度档案整理,上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纸质档案占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倡导的构建资源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的低碳、环保、绿色的科学发展理念。

二,国库会计电子档案管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一)新档案管理办法对加强电子会计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核算部门重新设定会计应用系统中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会计应用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对符合仅采取电子形式保管要求的会计档案,可不打印相应的会计资料。这为国库会计实现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国库信息化系统建设发展为会计档案实现电子化奠定了基础

2000年《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在全国推广上线,开启了国库信息化系统建设进程,2006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试点成功,揭开了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化系统数据集中的序幕,随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国库信息管理系统(TIMS)相继在全国上线运行,各级国库的所有业务数据由全国数据处理中心集中存储,国库会计业务纸质凭证大幅减少,国库核算逐渐向无纸化迈进,为会计档案实现电子化奠定了基础。

(三)国库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以大容量的数据存储、精确的数据保证、便捷的检索功能促使国库会计档案向电子化管理模式过渡,电子数据的存储、传递、利用等优势使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档案成为必然。

三、推动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过渡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国库核算数据的高度集中,为各类国库核算数据的电子存储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库部门应根据新办法要求,积极开发和建立科学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使各级国库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高效利用电子会计档案。

(二)设立电子签名审签程序实现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子档案在管理中存在容易销毁、丢失、篡改、破坏等问题,环境影响、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都有可能给电子档案管理带来难度,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这些因素给电子档案带来的损害。为此,国库电子会计档案一方面需设定经办、复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程序;另一方面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制度,分别保存制度,有效防范存储介质失效、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三)建立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的管理一方面需建立移交、保管、调阅、传递等环节的管理流程,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的数据和信息整理完成后应按照制度规定刻录光盘、备份,分类进行存放,管理人员应根据介质特性定期检查复制、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法律、法规授权的外部单位查阅国库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国库核算部门、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子签名审签制度,规范管理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2

1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特征的分析

1.1 立法时间分析。通过对华东地区9个较大的市以及上海市(直辖市)等10个城市(以下简称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调查,共获得地方性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行政规章10部。12部规范性法文件展示了近30年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的基本成就。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和规章及其生效时间,见表1。

表1 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规章及其生效时间[2] ~ [13]

调查表明,早在1980年前后,已有南京、徐州、合肥、宁波等8个城市先后颁布了相关法规和规章,开始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自2000年以来,华东地区1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例如,徐州市2004年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法文件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2011年又出台新的规章对2004年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是距今最新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之一,在体现地域特色和时间特色方面具有代表性。

1.2 立法地域分析。统计数据显示,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规模不一,法规规章颁布与修改时间差异较大,非发达城市和内陆城市立法步伐更快,这与各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并非完全一致,它更多体现的是区域差异,尤其是当地政府、人大重视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之后不久,又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和了《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规章的可操作性。

1.3 立法技术分析

1.3.1 整体架构分析。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12部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其整体框架主要有两种:分章节论述和按条款列举。其中,7部为分章节论述,5部为按条款列举。分章节进行论述的文件均分为总则、附则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归档范围、移送与接收及法律责任等模块。可见,各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建文件的归档、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1.3.2 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分析。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在总则的第一、第二条对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目的做了相似的描述,即“为了加强对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践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体现了一定的地方特色。

1.3.3 立法内容分析。(1) 共性。第一,各市法规和规章对城建档案的定义差异不大,均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二,各市的城建档案由相应地区市级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均为城市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三,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图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必须有完善的竣工图,不完整或缺失的都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应部门补绘并归档。第四,文件的实施范围描述方式分为两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2)特色。特色之一,实行两套制归档。《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中均涉及“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建档案保存的完整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特色之二,城建档案利用逐渐受到重视。如《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体现出文件制定者先进的服务思想和立法理念。特色之三,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先由形成单位予以归档管理,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将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室),二者有机衔接,这将从根源上避免城建档案外流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发生。特色之四,城建档案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在第五条、第九至第十一条规定档案业务机构隶属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细阐述了城建档案工作者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城建档案馆(室)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等内容。

2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罚款数额差异大,裁量阶次少。有些法规和规章对于法律责任和奖惩的内容存在表述含糊、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如涉及处罚金额,有的规定1万至10万元,有的规定2000元,还有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自主裁量。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罚款数额的巨大差别、罚款裁量阶次的过少和不加约束的行政裁量权限的授予,无疑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当国有单位、国有组织和国有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出现问题时,惩罚措施往往不易落到实处。

2.2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具体体现在:一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多,全国统一的法规规章少。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力度变得越来越弱。二是地方性规章多,由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少。从选样调查的对象看,地方性法规有2部,只占总量的17%,明显偏低。三是一些城市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周期过长,修法工作进展缓慢。从10个城市的现行法规规章看,最早的修订于2001年,最晚的修订于2011年,之间相差10年。还有几部修订于2002年,距今也有12年之久。四是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有所缺失。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电子文件激增,文档一体化催生城建档案馆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在华东地区的10个城市中,只有徐州市在2011年出台的《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对电子文件归档有所涉及。该《办法》第八条“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竣工档案,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l l7.2007)”, 而其他1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此均无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2.4 法规和规章的地方特色不够十分突出。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普遍存在结构相似、内容相近甚至雷同的现象,未能突出体现各个城市的地方特色。纵观华东地区10个城市,有的以交通建设为主,有的以历史建筑出名,各地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城市建设规模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别,立法内容至少应当在部分条款中用于展示自己独特的风貌和建设实际。

3 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要实事求是,以城市建设的基本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为出发点,加快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废、改、立进程,确立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二者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充分汲取他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弥补现有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有的作用。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3

1、配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全面实施,举办机关和企事业档案业务规范化培训班1期。培训内容为《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及国家、省档案局近年来颁发的有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培训对象为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时间安排在4月份。

2、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1期。培训内容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象为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时间安排在5月份。

3、认真贯彻实施省档案局、省人事厅《省档案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举办档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1期。培训采用省档案人员培训材,主要内容为档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对象为全市尚未取得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时间安排在6月份。

4、举办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内容为档案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具体要求。培训对象为市、县(区)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时间安排在6月份。

5、举办档案通讯员培训班1期。培训内容为档案通讯、信息报道写作知识。培训对象为新聘任的全市档案通讯员。时间安排在3月份。

6、举办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数字化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数字化基础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对象为全市档案管理人员。时间安排在4月份。

7、与市建设局、规划局联合举办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培训班1期。培训内容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对象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和承建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时间安排在8月份。

8、举办“市档案管理系统”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内容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技能和《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培训对象为全市有权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单位具体操作管理人员和档案人员。时间安排在4月底。

二、培训要求

1、教育培训是提高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为档案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创造条件,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培训。

2、举办培训部门要端正指导思想,严格遵守报批程序,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检务 档案 管理

档案管理,是对文件从产生到最终销毁或移交档案部门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其主要目标是要将组织中的文件数量保持到一个适当的数量限度,防止不必要的或无用文件信息的干扰,简化文件制作、传递、处理以及利用的程序,改进文件工作的组织、控制方法,保证文件完成现行效用后得到适当的处置,并通过经济地保管和利用文件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电子管理模式的特点和分类

1.电子文件作为文件的一种形式,具有文件的基本特征,我国文件、档案管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对于电子文件的管理同样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电子文件又有许多不同于其他类型文件的特点,在其管理活动中还有其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2.档案馆电子文件的管理模式

(1)集中式保管模式,是指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件(纸质或电子)送至国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组织(通常为国家档案部门)集中保存,该类机构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归档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对其入馆档案进行实体和信息的双重控制。

(2)分布式保管模式,又称分散式保管,是指各组织、机构中产生的文件(纸质或电子)不统一移交给特定部门,而将其留存于本机构内部(库房或信息系统),加以保管和利用,该模式的代表就是“匹兹堡大学方案”。

二、检验检疫业务档案的介绍

1.检验检疫业务档案(以下简称检务档案)包括报检单及所附单证、检验检疫工作记录单、证稿、证单存档联等纸质资料、电子数据或其组合。归档是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归档人员对通过CIQ2000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IQ2000系统)报检的检验检疫业务,根据报检类别和归档规则在CIQ2000系统中对符合归档条件的报检号逐批进行电子数据归档,并将报检单等纸质资料装订后按归档顺序号分类立卷存档。由于CIQ2000系统自动将归档号与报检号一一对应,通过报检号即可根据归档号所在的卷宗来快速调阅需要查询的报检单档案,所以,大多数检务部门都采用上述归档方式。

2.由于纸质检务档案记述并反映了检验检疫工作的全过程,为检验检疫机构内部查阅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原始记录、了解检验检疫签证流程、确认检验检疫证单的更改/重发/核查计收费情况、检查工作质量,以及出境货物理赔案件的调查、入境货物重大索赔案件的处理、司法部门的诉讼调查举证、国内外有关部门的来函查询等发挥了一定的参考凭据作用。但是,随着检验检疫业务量的成倍增长,检务档案管理中归档过程较繁锁、归档工作量较大、档案库房占用量较多以及档案利用率较低等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

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检务档案管理的做法

1.参照企业分类管理方式,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结合电子监管工作,对信誉好、进出口量较大且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分类后实行简便建档管理,在CIQ2000系统中电子数据归档不需逐份录入报检号而实行批量归档。检务部门对这类报检单在CIQ2000系统中的数据归档环节,根据报检日期、主施检部门、单位注册号等条件进行待归档查询后,对符合归档条件的报检号进行批量归档;对这类报检单的纸质档案只需按企业名称、报检日期简单地建档立卷。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部分纸质档案,这样不仅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双方既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又提高工作效率,更充分发挥了企业分类管理与电子监管有机结合的优势,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

2.根据出入境货物的报检类别,货物的不同特性、不同风险度对不同货物进行分类建档。例如:对电子转单换证凭条到口岸换发通关单的“验证”出境货物,在CIQ2000系统中的数据归档环节,根据报检日期、主施检部门等条件将其电子数据批量归档,其换证凭条可随通关单存档联一并存档,需要时可根据报检号查找通关单流水号及对应的换证凭条。而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进出口敏感货物,实施卫生注册登记、质量许可管理等凭证报检的货物,或检验周期较长的大型成套设备,根据需要可较详细地按货物分类或主施检部门分类建立档案。

3.适当缩短普通纸质检务档案保存期限。《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国检法[1999]386号)规定“检务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出境检验检疫档案为3年;入境检验检疫档案为4年。涉及重大案(事)件和典型案例,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发现一类有害生物的检务纸质档案,应作长期或永久保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档案室90%以上的检务档案都是原封不动地存放3-4年后销毁,档案利用率较低。

四、检务档案电子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据粗略统计,调阅纸质档案的主要用途在于办理更改手续、工作质量检查、业务部门查阅资料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来函查询等几个方面。如果在不违反检务档案管理原则和不影响检务档案利用的前提下,及时修订检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适当缩短普通纸质检务档案保存期限,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档案库房占用量较多的问题。

2.由于检验检疫流程都经过CIQ2000系统进行处理的情况下,除了涉及重大案(事)件和典型案例,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发现有害生物的检务纸质档案,应作长期或永久保存外,普通纸质档案的角色有必要逐步向短期、精简的方向转变,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利用CIQ2000系统的批量归档功能及修订现行的检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等措施,或许是加强检务档案的规范有效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3.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档案现代化管理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可以自成系统,提供完整的电子档案管理和网络查询功能,也可以与本单位的OA办公自动化设计过程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网络。如果CIQ2000系统可以搭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具有系统设置、权限管理、数据载入、整编组卷、检索利用、借阅管理、销毁、制作标准光盘、统计报表、数据转换等十大模块的检务档案管理系统。并对档案数据库进行备份,设定档案密级,按部门按专业按用户级别设定访问权限,日志库自动记录对档案库的所有检索、调档、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同时在系统中持续管理档案文件,提供借阅、归还、催还等功能,实现全电子化的档案管理和检索查询,电子智能化处理与纸质档案管理有机结合,既能管理文书档案,也能管理科技档案及其它档案。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 高校 会计档案 管理

引言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高校会计档案就是高校建设、教学、科研过程中经济事务的主要载体。本文就高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1. 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档案保管不规范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的财务部门,不能按要求将会计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务部门人员不足,没有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二是财务部门为了自己使用方便,不愿意将会计凭证、工资册等会计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保管,以致超过了归档期仍迟迟不将这些资料归档。

1.2管理程序不合理

会计档案管理程序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整理立卷程序不合理、移交保管程序和销毁程序不符合规范等。整理立卷程序中没有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档案形成的“三统一”的办法执行。移交程序不规范主要是档案交接前没有充分的准备工作;移交点收不规范;没有专人监督,或监督人员身份不称职,无法履行监督人的职责;交接后的事项办理不完整等,这些都是档案交接程序不符合规范的表现。销毁程序不规范主要存在未按照程序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未共同派人员监销。销毁不符合保密要求,直接以废品变卖形式代替。

1.3档案资料不齐全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帐薄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许多高校在收集会计资料时,往往将财务报表类中的上级有关文件、财务制度财务活动分析等仍然没有归档,特别是电算化会计下的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数据结构等磁介质重要资料,没有按会计档案的要求归档保存。高校普及会计电算化已有十年的历史,对实施会计电算化后产生的大量以电子文档、程序文件、备份文件等新的会计档案信息载体,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未将其纳入会计档案的管理范畴。不少学校只存放纸介质会计档案,对会计电算化后的电子文件、程序文件、数据等没有及时备份、拷贝和归档。由此导致了电算会计档案归档资料不完整,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对会计档案的正常使用,例如,进行软件的变更或升级时,如不能及时将备份数据归档和保留形成会计文件数据的背景信息,将导致旧系统中形成文件在新系统中不能读取。

1.4管理制度不完善

除《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高校自身缺少具体的会计档案管理细则。这使得高校会计档案工作在本行业上缺少针对性。同样,不同高校内部也存在着千差万别。尤其,在涉及校园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分析、纳税申报、文书合同等会计档案管理时缺少统一规范的措施,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2. 提升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2.1明确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对会计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分析,属于归档范围的会计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要明确不仅一级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属于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设备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建立的固定资产卡片,也属于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应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校,从会计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方便利用的原则出发,不仅要将打印纸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立卷归案,也应将电算会计产生的会计信息电子数据、程序文件等列入归档的范围,定期进行备份,用光盘存储保管,与纸质的会计档案资料一并归档。

2.2严格执行管理程序

按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时间、内容、程序要求来推进工作的顺利进展。在整理立卷程序中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档案形成的“三统一”的办法执行。移交程序中按照移交前、移交时、移交后的要求规范执行;档案交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移交时认真点收;专人监督,监督人员身份符合要求;完整办理交接后的事项等。销毁程序按照程序审批执行;造册登记;未了事项另行立卷;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销毁彻底,防止泄密等。

2.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将校园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预算决算分析、纳税申报、文书合同等方面的会计档案管理纳入学校档案工作的总体。要使高校会计档案规范化,必须制定高校会计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一套档案管理制度,如《立卷归档制度》、《高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高校会计档案保密制度》、《高校会计档案移交与销毁制度》、《高校会计档案查阅制度》等,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利用等各项工作程序、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金桂英.浅谈当前财务档案管理凸现的问题及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J].2008.20.

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电子文件;立法;法规建设

伴随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和信息的普及,电子文件应运而生并普遍发展起来。一方面,电子文件的广泛应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便捷和高效,另一方面,电子文件在管理和利用中的问题越来越凸现,进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因此,电子文件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予以规范,以确保电子文件的完整、准确、安全及管理的高效和科学。

一、电子文件法规建设情况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和研究工作开始起步。1999年6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该办法细致地规定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检验、利用等诸多流程,因而被誉为我国第一部档案信息规章。2000年12月,“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把电子文件管理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并选择北京、上海等地的档案馆开展试点。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方档案部门也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自此,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电子文件的立法工作逐步开展起来。2003年8月出台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是对我国电子文件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延伸。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确立了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是日后电子文件法律效力予以认可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2006年,国家档案局将“建立一批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列为“全国‘十一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之一,并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接收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作为下一步发展的总体任务之一。这一系列的举措适应了我国信息时代电子文件快速发展的需求,为日后电子文件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石。

二、电子文件立法可行性

(一)技术保障提供了立法支撑。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认真管好电子文件,确保电子文件安全”作为我国未来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较好的技术保障,已成为电子文件立法的最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可采用的技术主要有元数据披术、系统防火墙检测技术、长期可存取技术、信息数据加密、信息认证技术、对电子文件的追踪技术等等。这些技术能确保电子文件真实有效和完整可读,实现对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电子文件管理的风险,解决电子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电子签名法》提供了立法基础。在《电子签名法》出台之前,法律对于身份的确认一般只是要求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然而对于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电子化形式的文本,是无法采取手写签名的,必须依靠信息技术来代替。2000年以后,在世界电予商务大发展的环境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是,电子商务的立法却远远滞后,最突出的便是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电子签名严重缺乏法律规范。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可谓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文中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我国首次赋予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信息领域的一次创举。《电子签名法》还规定了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明确了电子签名者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权力与责任,确认了认证机构的认证程序及法律地位,设置了认证机构市场准人和行政许可的条件,并授权信息产业部制定与之配套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措施为电子文件认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档案部门参与和开展电子文件认证服务奠定了基础,对于制定、增补相关档案法律法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我国基本法对电子文件的认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视听资料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并将计算机产生和存储的数据和文件归入此类证据中。《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我国多部基本法中都已涉及并认可电子文件存在的价值。

三、《档案法》支持电子文件法规建设

(一)《档案法》中的电子文件的基本概念应与相关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各种标准规范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电子文件下的定义多至几十种,虽然大体相同或相似,但是细小的差别都容易造成在法律慨念上的混淆和认定的困难。因此,《档案法》中电子文件的基本概念应与相关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对电子文件的定义等概念界定得精准规范,不失为有益参照。

(二)电子文件管理纳入《档案法》须参照《电子签名法》。迄今为止,《电子签名法》是实现电子文件管理法制化和认可电子文件法律效力最基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它为现行《档案法》的修订,添加电子文件部分提供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性。

(三)赋予电子文件具有同纸质档案相同的法律效力。《档案法》只有在法律上认可那些根据纸质档案原件扫描、与纸质文件原件内容相同的双套保存的电子文件和真实可靠的电子文件归档转换而形成的电子档案具有与纸质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才能全面认可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1]吴江华;论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设[J];档案学通讯;2002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