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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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行为。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建委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组织协调解决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市城建档案和资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审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的编研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要确定城建档案馆(室)的编制,落实城建档案事业经费,要有专用库房和适应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城建档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建管理部门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二)城市勘察、测绘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成图、成果。)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历次绘制的规划现状图、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及规划基础材料。)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城市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4、公共交通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公共交通等);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城市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城市人防和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军事工程档案。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按规定的范围接受和收集城建档案及资料,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竣工档案材料交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查,凡竣工档案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于立卷三年内移交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十三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具有完备的签章手续;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地段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避免造成原有管线的损坏。

第十五条原有的城市建设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和修订,并将补测、补绘和修订后的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六条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或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资料的;

(二)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3

一、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条件

1.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

我省城市三年大变样活动给城市建设不断投入新的活力,而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对城建档案馆(室)的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思想是种意识形态,来源于管理实践活动。由于管理思想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系统中的最主要因素——管理者如何改进管理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技术含量高的管理手段,对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有一个长足的考虑等,因此,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对于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1)科学的观点;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满足三年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做到资政惠民,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2)效益观点。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城建档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前提。运用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运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益,减轻劳动强度,发挥其信息资源集成的功效。

2.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合理化

城建档案管理的组织合理化,就是要根据档案保管单位及其设置,根据档案的收集、整理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利用的原则,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组织体系,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各城建档案馆(室)在其内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方面要合理,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例如:考虑馆藏结构、服务对象,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3.城建档案管理方法科学化

在充分分析研究本馆(室)所藏档案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一整套适应现代化管理的科学方法,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准确化、最优化。标准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立卷、编目到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依据科学的标准制度规范来做。系统化,是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处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切活动,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必须系统、配套。准确化,就是要有准确、完整、全面的数据。最优化,就是要考虑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最优化是相对人、物而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作用。

4.城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

运用现代化理念,利用现代化设备,采取先进的手段管理城建档案的工作。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建档案信息量急剧增加,各行各业对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急剧上升,同时对信息和信息服务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复图、晒图、缩微、摄录像等高新技术和设备,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快档案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上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是核心,管理组织合理化是保证,管理方法科学化是基础,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工具。没有思想现代化,那么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将无从谈起;而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反过来又促进了管理思想现代化。总之,抓好以上四个方面工作,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和服务现代化的必要保证。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

1.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及相关工作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工作,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特有联系,维护其自身独有的特点。著录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内容要有科学性,严格执行《档案著录规则》。

利用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研究、编纂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资料汇编,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表现。要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对象,深化和拓展工作内容。

2.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档案界及其他学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城建档案坚持保持自身独有的特点,博采众家之长,融合提炼,取长补短,快速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3.实行集约化组织管理,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领导应集信息技能、管理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于一身,要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开放的个性、良好的大局观及较强的决策能力与协调管理能力。加强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综合业务素质的人才。加强档案管理体制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吸收消化其他学科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成熟的理论,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飞跃。

4.建立先进、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建立先进、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多种形式提供利用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降密解密,扩大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多样化用户需求。在管理方法上,要改变过去单纯行政管理方法,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程序进行质量控制和目标检测,并使法规制度更加严谨和科学,以确保管理人员的智能和现代化装备功能的充分发挥。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5

关键词:照片档案,整理工作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样伴随而来的是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从每一个人的出生的那天起就应享有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力与义务,个人资料档案当然也就成为了这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经济建设的逐步发展,城建档案数量的不断扩大与人口档案的不断地增加,带来了档案建立数量总体上的增加,从而也使的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性。当然,有困难就需解决,虽然过多的档案建立与管理的有一定的困难因素,但是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正将这一系列的难题使之变得简单化,系统化与科学化。

随着现今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品的不断进步,档案的载体形式也随之而逐步的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照像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广泛应用之后,给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拓展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空间。就照片档案而言,其形成的内容、收集的范围、整理程序和保管的条件都具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其作为声像档案中的一大类,他的整理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小觑的,无论是照片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还是日后的利用,这些都是我们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以城建照片档案为例,从其具体整理工作于其未来的发展趋势等方面浅论城建档案照片的整理,并从中简谈城建照片档案整理的意义与重要性。

第一,城建照片档案的分类。

由于城建照片档案是在城市建设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可以说城建照片档案是属于城市建设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也就与其它载体的城建档案在大体上有诸多的相同之处。根据照片档案分类大纲的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具体分为R类;属类1、照片,小类;1、城市建设面貌;2、城市道路、交通;3、园林绿化;4、名胜古迹;5、地下管线工程;6、城市建设管理的活动;7、自然防灾;8、城建档案工作等。在这样大的分类的前提下又可将其中的一个大类在更加细致的分为若干个小类。例如,城建档案工作可细分为以下就几个方面:1、领导检查工作;2、展览;3、参观交流;4、基础档案工作。当然,在最后具体的的完成相应的分类工作之后,还有一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将这些照片档案按类登记编号并附着照片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作者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照片档案的分类在实际的操作工作中看似十分的简单,但是其细致分类与详细的登统却是在照片档案的整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使归档后的照片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变得更加方便简捷,为日后的实际需要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并且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原始资料,大大提高了日后城建照片档案在实际应用中的效率性。

第二, 声像照片档案的整理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根据城建照片档案的实际情况来定,其主要内容由底片、照片及文字说明几部分共同构成。首先是底片的整理,底片是照片的来源,如果损毁,将无法补偿,因此要十分重视对底片的保护。根据《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中的要求,常规底片的编号应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流水号是接收时的先后顺序编号,一张底片或一组底片为一个保管单位,编为统一的档案号,简单来说底片就是档案号。在《规范》中还明确要求底片应用铁笔刻字写在乳剂面的片过处,按接收进的顺序放入底片卡上,并编顺序号。其次要将照片按常规扩印3R,分别装进有规格的芯页上,案卷内的芯页以二十五页左右为宜,在各张照片旁的适当位置说明照片的具体内容和底片号,装订成册。最后一项是照片的文字说明,这项整理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文字说明那么这份照片就成为了“瞎照片”,也就失去了其利用的价值。文字说明应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出照片所反映的内容,提示照片影像中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所以文字说明应包括拍摄者、时间、地点等要素。例如编写旧城改造的照片档案文字说明,要重点说明旧城改造中旧房屋所在的大约位置及门牌号,以便旧城改造后能够将新旧照片更加鲜明地加以对比。

第三,城建照片档案整理的新趋势

1、照片整理的新趋势

传统照片不管是黑白照片还彩色照片,都是通过传统照相机拍摄而得来的,主要是拍摄的图像经过胶片感光后,冲洗出来,印制在特制的像纸上。这类照片的整理工作,在目前的发展趋势上只限于冲洗出底片,而不印制照片的阶段上。而现如今的照片档案整理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专业的底片扫描仪将底片的数据输入电脑存贮,然后编写适当的照片管理方式进行整理。这种变化的优点是对于已存档的电子档案能够迅速查询,并且其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可节约大量的照片的冲洗费用,其已经发展成为现在馆藏档案数字化的基础工作之一。

2、运用数码像机拍摄的数码像片

数码像机是近几年兴起的新设备,对档案部门来说,这种新设备带来了全新的档案形式的发展,即它能够直接产生电子档案。它的存贮、编辑必须经过计算机的处理,有专门的软件来对此进行管理。它的优点是省略了产生底片这个过程,它不需要胶卷,拍摄过程可马上看得见,并方便决定取舍。最终档案整理只剩下电子档案的整理,概括统计起来比较简单,并且整理后的电子档案能够直接贮存在硬盘或光盘上备用,节省了大量的储存空间,同时保障了照片的储存质量以及延长了其存储的时间。

第四, 提升照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6

【关键词】胜任力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 绩效考核

胜任力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实施前提,它关注影响员工绩效的潜在的深层次特征,能将绩效优异者和绩效一般者区分开来,甚至可以预测员工未来的工作绩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考核研究对于规范企业运行、提高企业整体人力资源队伍素质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为此,本研究从新兴的胜任力研究出发,以期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提供新的方法。

一、胜任力的内涵及与绩效的关系

胜任力的概念最先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戴维·麦克利兰于1973 年在《测试胜任力而非智力》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组织在人员选拔和甄选中采用的传统智力测验、性向测验、学术测验以及等级分数等测试手段,不能预测其从事复杂工作和高层次职位工作的绩效,以及在生活中能否取得成功;同时这种测试手段对某些特定人群也不尽公平。他认为胜任力是个人的一些潜在特点,它包括动机、个性特点、自我形象、价值观、知识和技能,这些潜在的特点促成了个人有效或卓越的工作绩效。

胜任力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绩效关联性,与员工未来的工作绩效紧密联系;动态性,与工作情景联动;可区分性,能够区分优秀业绩者与普通业绩者。由此可见,胜任力概念从一出现就和工作绩效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将胜任力导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管理中,更能从深层次探讨个人特质对其业绩的影响。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出现得比较晚,人员考评体制相对滞后,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同时由于该类起企业往往依附于城市建设的相关单位,因此使得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的绩效考核和指标体系都到受多种体制性因素和客观性因素的影响,归纳总结起来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职责不明确

由于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成立较晚,因此很多企业的岗位说明书不配套,岗位职责不清,不能科学判断员工和岗位的匹配程度,从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缺乏依据。

(二)绩效考核方式不科学

目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对员工绩效考核时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少,员工之间相互不熟悉,很难做到公正、客观;受中国人的中庸思想和内敛的作风,怕矛盾、怕冲突,给对方考评时追求无差别趋同,普遍给高分,使得考核失去意义。

(三)绩效管理缺乏相应的支撑

由于缺乏对绩效管理重要性和系统性认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一般没有专门的考核部门。员工间进行评价时, 只要根据主观印象打分,草率了事,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各部门都不积极配合,使得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更加困难。

三、基于胜任力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建议及对策

在分析目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参考相关胜任力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以及借鉴国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和其他公司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核方案规划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目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胜任力绩效考核规划方案质量的建议和对策。

(一)确立胜任力导向在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战略地位

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要求和业务职能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角度出发,并采取相关的辅措施和配套方案,确保该项战略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以提升其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和服务战略的支撑能力。例如将胜任力与员工的薪酬及职位晋升方案挂钩,将效益机制和效率机制引入到内部考核之中,根据员工的价值创造进行比例性分配,从而激活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活力和创新机能。

(二)提高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岗位职责和价值创造细分和评价的质量

结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工作岗位技术性强、业务综合优化需求高以及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根据其业务运作流程和机制确定岗位的价值创造流程,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导向细化岗位职责,从而为岗位胜任力的绩效考核系统的制定准备坚实的基础业务数据支持。现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企业的布局优化和输送策略等等业务岗位对于员工素质的要求非常高,技能也比较综合化,不同岗位之间的价值贡献也不相同,因此要对这些岗位业务体系做出相应的定量化考核方案。

(三)根据职位要求确定一般胜任力和特殊胜任力绩效标准

基于胜任力冰山模型外显和内隐部分的胜任力内容制定绩效标准,首先。一般胜任力绩效标准包括职位必须的各种知识、技能,这些标准随着个体从事不同工作性质的变化而变化,是完成绩效目标的最基本要求,可以通过专业、学历等确定;其次,特殊胜任力绩效标准主要是达到优秀绩效目标所具备的价值观、态度、个性等个体的内在期望和动力,这些标准不应随工作性质的变化而变化。这些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行为事件访谈法,制订完成绩效目标的高绩效者的特殊胜任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