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档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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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1

2017年湖南张家界市初中三年级文化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22日至24日;初中二年级文化考试科目仍为生物、地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24日;初中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及体育、艺术测试和初中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今年4月-5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

初中三年级各科卷面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试卷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分值为20分,为试卷第一大题)科目各100分,物理、化学合卷卷面分值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品、历史合卷卷面分值120分(思品、历史各60分)。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合卷卷面分值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今年张家界市普通初中毕业升学档案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9个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满分640分)加体育测试成绩(满分60分)、艺术测试成绩(满分50分)和信息技术(20分或等级)、物理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化学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生物实验操作(10分或等级)考查原始成绩(或等级呈现,具体计入方式由各区县教育局自行确定))以及优惠照顾加分构成。2017年初中毕业生中,凡属正常异动且参加过张家界市2015年、2016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未参加2015年、2016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张家界市2017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学业考试,以区县为单位统一设置单独考室。凡从外地转入张家界市的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张家界市组织的初中二年级学业毕业考试的,均需参加张家界市初中二年级学业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2

为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咸政教基字[]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区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搞好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局今年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年全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中学也应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据文件精神,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程序,按照时限要求,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和本校师资力量及教学设施实际,确定本校的高一招生计划;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将计划报区局普教科,以便逐级上报审批。今年我区将严格执行市局最终审定的各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名义违规招生。对令行不止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按市局文件规定还要取消其普通高中招生资格;违规招收的学生,市局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不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局文件安排,我区彩虹中学(省级示范高中),育才中学、陕科大附中、高新一中(三所标准化高中)今年的招生计划要按20%以上比例向农村及薄弱初中定额分配。以上四所学校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本校今年招生计划中,向我区10所镇办初中每校的定额分配人数及招生方案(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各初中校今年的中考报名人数比例)上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上报市局。

三、凡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局普教科,待市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依据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课考试办法和标准,组织专业课考试,对专业课测试合格的学生,学校应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市、区两级教育局备案。此类学生应全部参加中考,高中录取时按市局文件规定,结合专业课和中考笔试成绩进行。

四、今年各高中保送生的招收工作,区局拟采取定额分配名额到各初中的办法实施;采取初中推荐上报、高中确认汇总、区局严格审核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严禁各高中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保送生入学考试,确保生源有序流动。所有保送学生,可以不参加今年中考。全区保送生招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方法程序另文通知。

五、凡符合中考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各学校应切实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不得自设门槛,以任何理由擅自剥夺在册毕业生的考试权利。中考报名程序根据市局文件规定,在正式中考报名前一周内,各初中学校先将中考报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再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具体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各校报名人数、年建档人数、转出转入人数进行认真对比和分析,各初中学校必须说清中考报名人数和年建档人数差额人数的原因和去向。

六、各初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由校长、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按照市局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评价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及学校综合评价,尤其要加强同学间相互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4月1日前,各校要完成本学期毕业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1日前,各校完成学生从七年级入学至今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5月20日前,各校要将填写审核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花名册(含电子档)报区局普教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全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区局将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深入学校,严格按照《市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机构成立、工作安排、工作程序等方面指导和督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届时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学校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初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是初中毕业证验印和高中新生录取必备资料,应及时认真规范填写。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3

从今年起,初中毕业考试更名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中考文化科目考试将安排在6月24日至6月26日进 行,这是记者从今日举行的梧州市2018年中考工作会获悉的消息。

文化科目考试6月下旬举行

会议公布了《梧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据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了《义 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大类。必考科目即中考科目,包括语 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文化科目均闭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6月26日。6月23日下午为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 综合评定,该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梧州高级中学

今年有50%招生指标到校

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梧州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100人。为进一步推进普 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梧州市继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 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中考考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所初中学校,让各校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此外,符合条件的学校也将继续做好特长 生招生和自主招生工作。在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方面,市、各县(市)将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他们提供在校 期间的生活补助。梧州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区域,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10人至15人。根据安排,梧州市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招生工作。

梧州市第一中学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4

一、初中入学范围界定及指标分配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应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服务区域初中入学。

在规定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初中毕业升高中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否则不能享受。为充分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优惠政策,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初中入学。

今年我市仍然将部分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有关原则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率为80%。

二、关于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确认及条件

(一)户籍及户主:未满18周岁在校生的第一监护人为父亲和母亲(监护人依法或自然转移者除外)。学生父母户口在本市的,拥有自己的住房,学生户籍的户主应为父(母)亲,父母无自己的住房也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本人为一户;父母户口在本市外的,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学生户籍的户主可为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的监护人依法或自然转移的,其户籍的户主应为其他法定人。

学生户籍变更的,须提供父母购房、多套住房、工作变更、婚姻关系变故、户籍与住房相一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给予确认,否则不予确认。

在校生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在亲戚名下的,入学审核时现户籍入学资格不予确认,以原户籍确认。

(二)住房:指购买或修建的自家私产住宅用房。

住房确认时,家庭户须按房产所属性质提供房产证件:

1.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入住证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公证书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家庭户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学生户籍户主的非住宅用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住房依据。已交购房款,未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的住房也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学生户籍的户主、住房、住房的产权人三者要一致。学生户籍的户主具有两处住房及以上的,以户籍的住房确认。

(三)分配指标资格的条件:学生初中入学至毕业,户籍和住房均须在就读初中服务区域内,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

三、城内初中入学工作

(一)城内初中入学原则和办法

我市城内初中,现有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北城中学五所。

今年城内初中入学服务区域的划分继续实行“户籍、住址、分片、分配”的办法。我市城内初中入学工作要做到政策、计划、范围、结果四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依法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少年按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前,市教育局要对市直及三个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住房、学籍、文化户口等相关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分类做出详细统计。审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凡属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上学的,持全家户口本、家庭房产手续、毕业证、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日至8月15日到市教育局报名并填写回原籍就读初中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本人的全国学籍号,同时审核相关证件。

相关入学证件审核结束后,依据城内初中入学原则和办法,确定学生入学学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下达入学通知。

(二)城内初中入学计划

今年,我市市直及三个街道共有小学毕业生1665名(不含属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在外就读小学的)。城内初中计划招收42个班,其中三中12个,四中10个,五中8个,六中8个,北城中学4个。

城内初中的总服务区域

五所城内初中的服务区域为我市三个街道所辖76个居(村)委(市区32个居委、非市区44个村委)。76个居(村)委具体为:

(四)城内各初中的服务区域

凡具有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与住址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入住相应初中学校;户籍与住址分离的按住址分配入学;只有户籍无房产的根据户籍属地对应分配就读北城中学、五中、六中。

(五)城内初中班容量及编班

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我市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全面实行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制度,城内初中的班容量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今年我市在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继续全面实行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照“统筹兼顾、平衡配备”的原则,提前均衡配备班主任和代课教师。对新生编班继续采取“控制规模、电脑排位、随机编班、直达班级”的方法,统一实行均衡编班、阳光编班。各班学生和各班代课教师随机挂钩。编班结束后,及时将各班学生花名和班主任及代课教师花名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得更改。同时于8月下旬择时将邀请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现场参与并监督初中入学新生编班工作。

四、城外初中入学工作

(一)要依法做好本乡(镇)初中入学工作。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小学毕业生必须依法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监护人有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小学生到初中学校继续就读。各乡(镇)中心校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努力创造条件、优化办学设施,大力宣传并积极动员本乡(镇)在城内上小学的毕业生返乡就读,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使适龄少年按规定能充分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优惠政策。

(二)合理划分初中服务区域

乡(镇)初中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各乡(镇)所辖行政村的本籍毕业生就近入住本乡(镇)范围内初中。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中心校,要依据学生居住村方位、入学习惯,本着方便家长和学生的原则合理划分服务区域。

初中班容量及编班

今年我市城外初中的班容量,依照省教育厅的规定,要力争控制在45至50人范围内,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加规制、减小班容量。

各乡(镇)初中的新生入学及编班工作,由各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负责,其要求及方法参照城内初中执行。

五、关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育。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就业证或就业协议或工商营业执照、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本市的不提供)、学籍卡(就读学校所属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入住初中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租房或住房属地为我市三个街道的,由市教育局依照学生家长的租房或住房属地北城、东城、南城对应分配入住北城中学、五中、六中;居住在我市乡(镇)的,由居住地所属乡(镇)中心校安排入学。

为使每位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充分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政策,市教育局对五中、六中、北城中学学生初中升高中实行倾斜政策。

若务工人员在我市城内购有住房或长期(2年以上)打工或具有我市城内初中服务区域户籍,其子女入五中、六中、北城中学就读,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可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若务工人员在我市城外(本市的在外乡镇)购有住房或长期(2年以上)打工,其子女入住居住地所属乡(镇)初中就读,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也可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不享有就读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六、其它

(一)积极做好初中入学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初中入学宣传工作,并严格按本《意见》执行。初中学校不得违犯规定擅自招收非本服务区域内的学生,否则学籍部门不予学籍备案,该生中考不能享受就读学校分配指标,且中考成绩不计入就读学校。

(二)签订放弃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协议书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非服务区域内学生(因打工等原因可占指标的除外)的监护人签订放弃占用优质高中分配指标《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学校方可给该生在本校电子学籍备案,不签订协议书的,须教育引导其返回户籍初中学校就读。

(三)建立学生档案

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初中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的户籍、住址等复核工作,按要求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建档时须严格按入学通知造册;市招办要建立城内各初中校学生花名册,将学生的户籍、房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建档,供中考报名、高中录取时资格审查使用;市教育局学管科要依照分配指标资格确认条件对备案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市已在统一实行初中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软件中设置规范班数、规范班容量的指令,如超班容量,超出部分将不能在电子学籍中备案。未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不予分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

(四)相关照顾政策

1.本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本市初中教师子女在其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本市南城街街道的圪塔、龙渠两居委的本籍原农户子女到三中就读;本市南城街街道的庄则、上庄、谷口三个行政村的本籍毕业生到北城中学就读,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升高中时可享有就读初中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资格。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5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本区户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分有无《人才居住证》,并分清省内、省外),在上交报名数据时报教育局教育科。

2.本区户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4月20日前直接到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历届生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就读学校的证明(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2012届初中生毕业中考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教育局教育科。

二、毕业与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在2012年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提前自主招收直升生的重要录取依据。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1.文化课考试。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一进行。

(2)考试时间:2012年6月中旬。

(3)考试科目、时间和形式:语文、自然科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思想政治与社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除思想政治与社会为开卷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

(4)学科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为12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自然科学卷面满分为180分,100%计入升学总分;思想政治与社会卷面满分为100分,50%计入升学总分。

文化课考试满分为590分。

(5)考试命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2.身体素质测试。

各类高中招生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具体测试时间与组织实施办法另定。

3.总分统计。

高中招生总分由文化课考试分数、身体素质测试和加分三部分构成。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3。

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的计分调整为不计思想政治与社会,总分为570分。

三、高中招生考试考务

(一)高中招生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除城厢街道、瓜沥镇外,其他街道、镇原则上各设一个考点。每一试场安排考生30名,单人、单桌。每一试场设监考教师2名,由片安排外校教师担任。

(三)阅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本区户籍及本省户籍父母持有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含中专、技校,下同)。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父母无区《人才居住证》的学生和外省户籍的学生可报考除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高中。历届生及本省户籍父母无区《人才居住证》的学生允许作为择校生报考各直属普高。

3.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6项评定获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普通高中;6项评定获4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其他各类高中。

4.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指第一、二批)二者不得兼报。

(二)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分提前批招生和统一招生(含区教育局直属普高的择校生)。

1.提前批招生为提前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1、附件2。

2.统一招生中教育局直属的4所省一级重点中学的统招生为第一批录取,其他直属普高的统招生为第二批录取,直属普高的择校生为第三批录取。被前三批次录取的考生均不得再择校,区教育局直属4所职高及其他各类学校为第四批录取,第四批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择校。考生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填涂《志愿卡》,《志愿卡》须家长和学校审核人亲笔签名。

参加统一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填报志愿。

(1)第一批:4所省一级重点普高统招生招生。第一批4所省一级重点普高招生由教育局按四校统招生总招生人数1:1.2的比例划定一条统一的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填报1~2个志愿及一个服从志愿。

具体录取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中学统招生(不含择校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80人)的名额分配到各初中,二中、三中、五中统招生(不含择校生)人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教育局将只在考生的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初中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才可以享受该分配政策)。

第二部分:即另外的20%和二、三、五中另外的40%统招生从全区学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的80%和60%部分中,如有学校因上线学生数少于分配人数而多余的名额也放入这一统一招收的名额中。

本批次录取中,如有一个(多个)学校在按志愿录取后还未招满计划数,则在服从志愿中择优录取(多个学校间,以分数线高的学校优先)。

(2)第二批: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招生。凡未被第一批录取的考生都可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需报考者在“第二批录取”的志愿栏中填报1~3个志愿。

(3)第三批:直属普高的择校生招生。凡未被第一、二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需就读直属普高择校生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可按教育局公布的择校生最低分数线的要求在第三批录取的志愿栏中填报1~3个志愿。本批志愿在第一、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填报。

(4)第四批:直属职高及其他所有高中学校(专业)。考生可填报本批学校(专业)志愿1~4个。

(5)普高同一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须提高15分投档(等4所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名额部分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降分)。第四批次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须提高10分投档。

(6)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并列分数学生都予以录取。

初中毕业档案范文6

1、统招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高校学生。

2、大中专院校每年对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考生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经选拔考试统一招生录取,将考生档案通过省招办下载到录取院校、教育部、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备案,被录取为到该大中专院校,具有该校学籍档案的新生。

3、统一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国家任务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