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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登记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依据。登记的档案资料是随着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产生,不能单独成立。这次住建部与国土部的职责分工,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产交易,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随之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两个部门都离不开原来的房产档案的支持。
(一)原房产档案留存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更便民利民
原房产档案随原产权产籍监理处合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而随之发生转移,但继续保存在原档案室。因历史原因,土地和房产的登记是分开登记的,此次实行统一登记后,如果不能实现内部的工作衔接与资料的传递、共享,将会出现群众办事难的情况,本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档案资料不存在移交的问题。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存放在原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成本更低更具合理性
从目前来看,为尽快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因各地对原有得房产档案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我市从档案转移及管理的成本上考虑,认为存放在原有部门,是利大于弊也更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开展。
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题
(一)重视前台业务,轻视后台档案
在具体的房产登记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业务和流程的培训,而忽视了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细则少之甚少。比起对业务的重视度而言,对档案的关注度显然是欠缺的。需要及时跟进相应的档案管理配套政策,才能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重视纸质档案,轻视电子档案信息维护
在新形势新条件下,人们对档案管理的信息要求日益提高,仍主要以纸质资料审核为主,因涉及的部门多、资料多,导致一本纸质档案需要数次流转,多次翻阅,降低工作效率,并应加快电子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
(三)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知识薄弱
由于档案的专业性和动态性,档案的归集在随着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导致档案员对于档案资料的更新不及时,特别是统一登记后,要多学习土地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争取最短时间胜任岗位职责的标准。
(四)硬件条件差,整合数据库慢
不动产档案资料越来越多,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档案查询利用率也越来越高。而且纸质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老式的档案柜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的发展。所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管理信息形态,因此档案数字化,建立电子信息库迫在眉睫。
三、随着不动产工作的逐步深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档案的接受、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管理细节。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二)转变思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新形势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运用大量的先进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现代化得档案管理能力。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资料已经不仅仅是过去的纸质档案,还包括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这就需要运用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收件、审批、发证、归档等一系列的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培训,提高档案专业管理水平
由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量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要加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明确档案移交入档的时间、责任人,建立详细的移交清单,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提高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保密意识
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健全,人民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并对如何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响亮。所以如何做到档案哪些部分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哪些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必须需要保密的,做出严格的规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违反规定和泄露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对信息安全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对机房受损、数据损毁、系统宕机、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进行全方位预防,确保信息平台不间断地安全运行。
四、结论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它不仅是民生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资料,在新形势下,只有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树立“国土一家”理念和意识,共同做好统一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房爱芬.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浅析.山东档案2010.06.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 38号.
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
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的设立
各地方税务分局分别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征收窗口(以下简称征收窗口)。市区(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设立在市地税局征收科申报大厅。
二、征收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受理房地产税收的纳税申报
(二)审核确认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三)税款征收、解缴
(四)开具销售发票
(五)负责收集传递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有关纳税信息
(六)建立纳税人档案,保存征管资料
三、实行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
我市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的征收管理采取与房产、土地部门联合控管、“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即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各税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房产、土地部门凭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出具的契税完税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办理房屋、土地证照。
征收窗口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连网、沟通信息,每月获取我市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划拨、拍卖以及房屋权属变更情况等信息,坚决避免房地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相关税收的流失。
四、规范征管程序
(一)纳税申报
转让或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在办理权属转移变更前,按照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征收窗口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应向纳税人公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纳税审核、认定
征收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确定应缴纳税种、适用税率、应征税额,经复核无误后,告知纳税人应交纳的税种及税额
1、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计税价格、计税标准明显偏低的,征收窗口有权核定税额或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的认定。20__年6月1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3、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根据《凌海市地方税务局、凌海市财政局、凌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凌海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640元/平方米以下。
4、对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的确定。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6、税收减免的审核。
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个人承受的普通住房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认定环节应由纳税人填写认定表经征收窗口的审核人员审核认定签字后办理免税、纳税手续: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进行转让的,填写《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税认定表》,申请并办理免税手续。个人销售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填写《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差额纳税认定表》,申请并办理差额纳税手续。
7、对纳税事项审核认定的时间规定,审核认定由征收窗口具体负责,无法当时确认的事项请示各相关科室,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税款征收解缴
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由征收窗口统一征收,并由窗口分级次入库。
1、市本级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款;
(2)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一方为市属以上单位的,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产生的税款。
(3)市区征收窗口所征收的所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款。大凌河街道办事处的该部分税收收入由市财政部门确定数额给予返还。
2、乡镇级
房屋所有者或承受者双方均为所辖区域内个人或乡镇以下单位的,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产生的税款。
五、销售不动产(转移无形资产)发票的管理。
各征收窗口在受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申报时,应要求纳税人报送原购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受理后将复印件做为申报资料存档。对于未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应要求其补报,否则不予受理。
凡是房地产权属转移需开具的发票,全部由征收窗口管理。
(一)存量房屋权属转移需开具的发票由征收窗口统一填开。
(二)增量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由征收窗口实行限量发放。房屋开发单位从征收窗口领取发票时,需由税收管理员签字,经征收单位领导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房屋开发单位应将发票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分别报送税收管理员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员及征收窗口应及时对发票的开具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比对,对欠缴房地产相关各税的纳税人,征收窗口可停止供应发票。
六、建立和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
各征收窗口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及时整理、收集房地产税收相关信息,实行规范化和档案化管理,为纳税户建立档案,一户一档。并每月将土地、房产的交易、纳税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市局的有关部门。
七、加强对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农税科。
组长:
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新形势;地籍管理;土地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46
[中图分类号]P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1
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在于切实贯彻执行“全面保护耕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新形势下,坚持“服务社会、保障发展、维护权益、保护资源”的总体要求开展地籍管理工作。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地籍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 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保障工程进度与成果质量,国土资源部门应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推进会,联合国土所、乡(镇)政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次以公文的形式给各乡镇街办下发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调个别村委会,配合作业单位开展调查及测量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地籍科工作人员到各个标段进行内外业检查,检查的同时利用一切机会向群众宣传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检查督导,真正做到了解工作进度,督促严格作业,确保成果质量,倾听百姓心声,认真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工作程序、分户要求等问题。同时,及时关注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计算机管理,并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逐一落实人员经费及相关设备。
2 对地籍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激励
地籍管理人员是国土资源地籍管理工作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从目前来看,地籍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地籍管理力量薄弱,甚至很多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人员一人身兼数职,任务重、工作忙,且待遇不高,这就造成很多地籍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敷衍了事。针对这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地籍管理人员搭建事业成功的平台,让国土资源的发展和地籍管理人员实现自我价值有机融合起来,倡导公正公平、团队精神,建立一个理解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科学的良好氛围,酿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单位文化。同时,地籍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本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经济法规法律、审计知识等,融经济知识与技术于一体。加强高素质地籍管理队伍的培养,要基于地籍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能力来定制和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地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团队精神、职业操守、道德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的创造精神和努力工作的敬业精神。
3 进一步夯实地籍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加强地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分批次对地籍管理人员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第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土地登记法规内容。第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受理素质和一次告知水平,增强“为民便民”服务本领,提升服务水准。第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 建立健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新形势下做好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建立较为健全、完整的地籍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约束管理,同时要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地籍档案保管期限、地籍档案保管方法、归档范围、地籍档案利用等,由县级地籍档案室统一管理当地地籍档案,以便能够让当地国土资源利用与地籍档案管理同步发展、同步评价、同步考核。此外,地籍档案室还应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和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为地籍档案查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合理利用地籍档案认真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确保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拆迁数量不断增加,农民宅基地等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国土资源部门应指派熟悉确权相关政策的地籍人员负责土地确权与争议的调处工作,对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受理表,并及时调查,作好调查笔录,结合地籍档案作出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冯艳芬,胡月明.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籍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J].广东土地科学,2014,22(1):143-147.
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权属登记 问题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强化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提升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申请与登记数量迅速增加,对房地产登记审核工作提出了跟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强化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改革显得极为必要。
1 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得到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
1.1 房地产登记程序复杂
现有的房产登记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在申请时要对自己申请的登记类型进行甄别,对需要准备的资料进行核实,然而许多申请人对房地产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不够了解,从而导致资料准备不全,申请类别不合理,不但使申请人疲于奔波搜集资料,也使登记审核单位工作量增大。
2.2 登记错误赔偿制度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发生登记错误,国家只赔偿该登记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然而在房地产登记工作中,何种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这一问题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规范与要求,因而对于房地产登记错误的赔偿也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性的、科学可靠的文件,这一问题对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规范性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3 房地产登记行为审核标准问题
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中在房地产登记行为合法性审核方面一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虽然已经就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主体权限、执法目的、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这五个基本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对房地产登记行为的审查上应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仍存在争议,此外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也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
2 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强化措施
为了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同时为了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自身的办事效率,相关行政部门必须转变以往的思想观念,不能只重视登记发证制度而轻视登记审核制度,不能仅仅将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权力,而是应将自身工作视为对申请人的服务,向申请人提供主动、便捷的咨询与帮助。对此,房地产登记审核机关应对现有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进行合理改革,具体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2.1 简化登记程序,提升登记过程透明度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台,资讯电话,并在办公地点张贴房地产申请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一方面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使其明了申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另一方面也减少房地产管理单位的工作量;其次,应积极引入律师制度,使律师作为登记双方的法律见证人,为申请人提供可靠的法律咨询,同时避免申请人在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陷入误区,同时为登记机关减少审核压力。
2.2 强化房地产登记的公示作用
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的核心目的在于公示,即通过登记使房地产的物权设立、转移、变更等公之于众,从而使交易第三人了解某一处房地产的物权状态。当然,这里所指的公开不是无权限无范围地公开房地产登记薄,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强化对房地产登记薄相关信息查询的权限控制,避免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权利人的真实信息从事不法行为。只有对办理登记的申请人或有明确交易意向的提供登记簿查询,才能减少房地产交易费用,提高房地产交易效率,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
2.3 建立专业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提升行政部门工作效率,同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引入房地产登记专业人制度。使房地产登记专业人作为申请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者,建立起申请人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专业人应具备丰富的不动产法律知识、税务知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由于登记专业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房地产交易中介的功能,其通过房地产交易的经验积累及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能较全面的了解房地产的价格及房地产市场的走向,若房地产登记专业人能与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合作,则可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及理性发展,方便人民的房地产交易活动。而为了保障房地产人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强化对房地产人资质的审核,确保人具有良好的从业资质与职业道德,就房地产人的工作程序提出明确的规范,同时,强化对人在房地产登记审核过程中的行为监督,从而预防人制度向着不利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的趋势发展。
2.4 强化政府监管,提升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效力
为了顺应我国城镇化发展对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政府机关应转变工作理念,既要做好对房地产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又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从完善各项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审核模式和制定科学的登记审核标准入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明确、省时省力的登记服务。
3 总结
综上所述,解决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中的现有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上、审核标准上等问题,亟待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审核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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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地籍管理 国土资源 土地市场 规范管理
引 言
地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即档案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土地争议调处,以及土地登记、统计、调查、确权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各级政府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地籍管理工作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另外对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地籍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地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地籍管理制度的统一性
加强地籍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为地籍管理是国家地政措施的一部分,所以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地籍管理工作制定出一套规范化的政策,以及标准统一的技术要求。因为如果没有统一的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和要求,就实现不了城乡地政在管理上的统一,就无法取得预期的地籍管理工作效益。因此,地籍管理工作要建立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之上。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地籍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是永远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也将发生改变,始终处于革新和完善中。
2. 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地籍可以分为初始地籍、日常地籍两种。初始地籍是最初的基数,或者最初的地籍状况。而日常地籍则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初始地籍出现情况变更,对初始地籍进行了更新或者修正,使地籍一直都保持着同时性。初始地籍与日常地籍应该是相互关联的关系,从而构成一个承上启下的具有完整性的系统,能够体现出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与时俱进的特性。只有使地籍资料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才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就要求各种地籍资料具有条理性,要做好整理工作,将其分门别类,各个时期的地籍资料必须具有连贯性,不能出现中断,而且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变动原有的资料。
3. 地籍信息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地籍资料信息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地籍资料缺乏真实性,或者资料不完善,就会给土地的有关权利人带来麻烦,以及不必要的一些损失。要保证地籍资料的准确性,地籍资料又关系着政府形象,因为它是政府部门所登记和掌握的资料,所以应该具有政府信誉,政府必须对此承担起应负的基本责任。
4. 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地籍资料必须具有概括性和完整性,主要是指地籍资料的内容应该包含全部的相关资料,能够满足各项土地工作的需求,不能出现欠缺的情况。地籍资料必须具有完整性,主要是指地籍管理所涉及的地域应该全覆盖,必须包括管辖区域的全部土地。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要求地籍管理对象必须是没有盲点的区域内的所有土地。
二、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探讨
1.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和体系
首先要建立事业性质的土地登记机构,土地权属问题非常重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土地登记工作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土地登记工作量非常大,因此单靠国土部门地籍管理处来负责所有的繁杂事务,就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且土地登记工作量日益增加,因此各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建立一些事业性质的土地登记机构,让这些机构来具体负责日常的土地登记工作。
其次应该积极培育一些土地登记中介,国家规定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来提供相关权属证明,以及不动产面积和界址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地籍调查表和有关资料必须齐全,这些资料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确取。我国施行的新土地登记法为发展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提供了条件,很多地籍调查测绘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相关事务,可以由中介机构来具体承担起来,同时还可以由土地登记机构为当事人申请登记,不需要当事人去收集相关资料和填写登记表。因此,应该积极培育土地登记中介和机构,与此同时,还要对其加强管理。要逐步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法规和有关技术要求,地籍登记部门具体负责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土地登记中介提供服务和技术服务。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工作,进一步保证所辖区域内地籍档案管理的操作规范化,使地籍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要使地籍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应该深入地清查一次现存的历史地籍档案资料,并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作出科学合理的分类保存,针对个人的地籍档案应该逐户进行整理编目,以便在查询资料时更加简便和快捷。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效能,使地籍档案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出来,依据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籍登记资料的查询服务,千方百计缩短查询时间,使地籍档案更好地为国家和老百姓服务。要转变以往的工作作风,以更好地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加强服务,地籍管理部门应该设立文明服务窗口,亮牌上岗示范服务,把地籍业务办理流程公开张贴出来,以便来人办理业务时心中有数,要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杜绝脸难看和事难办的陋习,努力打造零障碍的服务过程。同时要制定和落实土地分割转让登记和个人分割登记、公有住房过户登记、单宗地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程序。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进一步建立巡查制度,配备巡查车辆和人员,使巡查范围覆盖道路沿线和周边地区,在土地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使用用地的情况,能够及时查处,要使执法监察巡查动态化,利用卫片执法检查手段,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要拓宽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管范畴,联合发改、财政、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土地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其次,要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并制定案件移送制度,通过规范化的制度使监管更加有效,做到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4.注重地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地籍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注重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实在具体,培训人员要按时到场、培训时间要落实到位,力争通过培养来让整体员工的业务素质上一个档次。应该对培训内容进行合理设置安排,要兼顾地籍管理的各种知识,要让地籍管理人员尽量多掌握一些技能和知识,成为“多技型”“复合型”的人才。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结合地籍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晋升计划、再教育计划、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培训计划等。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既安排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班,也要邀请专家学者到单位、到岗位上对地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全面提高地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目前来看,现行的绩效考核体系都没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而定量评估却能够大幅度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便于对地籍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正确评价。
不动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文6
一、公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需要有适应改革发展的组织架构,公办园一般是园长负责制,民办园要建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同时应该建立园务委员会或经费管理委员会,发挥群策群力,在全面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招投标、支出细则制定等事项上体现全面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