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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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国发〔1994〕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吉政发〔1994〕5号)规定“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中央的税收返还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税收返还增长0.3%;省的税收返还递增率按全省六项共享税平均增长率1:0.3系数确定,即上述六项共享税平均每增长1%,省的税收返还增长0.3%”。为调动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收入的合理增长,按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将中央和省对市(州)、县(市)税收返还额的递增率改为按本市(州)、县(市)增值税、消费税和省与市(州)、县(市)共享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2

【关键词】政府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体制 措施 经验

一、中国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度过渡到遵从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虽然分级管理有很多种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各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制度是适合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两种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包干型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者是1978年后开始施行的,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这一体制不仅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使得权责更加分明分级管理更加方便,还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的财力和权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却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因此进一步的调整迫在眉睫。第二阶段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其划分收入的主要依据是税种,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收入划分的做法,是财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健全整个税制,所以就没有真正实行。第三阶段是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主要有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按照不同的税种和税权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范围和管理权限。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创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是我国进行财政改革的重点。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和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都得到了调整。1994年分税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改革重点开始向财政支出管理上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1)预算管理――部门预算。1994年的实施的分税制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了中央对全国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预算不统一、财政收益不高等现象屡见不鲜。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实行了预算管理――进行部门预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连各地方也都实行了部门预算编制。

(2)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我国政府针对某些地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良社会现象了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理念,指出预算外的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上缴到财政专户。所谓“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就是把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然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对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减轻社会负担;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实施“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编制综合性的财政预算;改革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就是由过去层层上缴的方式改变为直接缴纳到国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对银行账户及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银行管理。

(3)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了单一的账户体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账户的设置方式;规范了收入收缴的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这种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4)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体系;建立了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透明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税收――收支分类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政府支出和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和层次,这样可以客观、准确的反映政府各类活动。

(三)不断加强的财政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进行财政审计。1998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提出“三大审计”,其中包括财政审计,由此确立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重要地位。最开始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是“上审下”到后来不断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由浅入深的审计制度使财政审计领域不断扩大,财政审计力度也不断加大,从此我国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历程。

(四)财政预算信息化管理――金财工程

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全面启动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金财工程。随着我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部门编制、工资集中统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非凡的发展。

二、政府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使我国财政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一是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更为模糊,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二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使得政府间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据。同时,我国省市及其分级比较多、地域差异大、主体税种少的国情也加大了政府间收入合理划分的难度。三是转移支付体系总体设计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国转移支付规模大、覆盖面广、被挤占和挪用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效益评价。四是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虽然各地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横向和纵向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还没有实现最终目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支出不准确,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改革过程中,预算外的资金不在预算管理范围内,也就是说部门里的钱该怎么花都是部门说了算。三是资金的转拨环节比较多,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比较低。四是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预算管理及会计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规范,采购范围比较窄。另一方面,没有对财政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利于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财政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围原则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力进行调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为依据,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积极推进升级一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责,加大省政府对升级一下政府的领导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进部门预算制度,使编制程序更加规范、编制内容更加详尽,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项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强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管理,推动综合预算的编制的应用,保证预算内外统一,确保所有资金都纳入预算监管之内。然后,在国库收支环节加强管理,调整支付方式,逐渐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筹,改善国库实时监控系统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办法。接下来就是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购职能和操作职能相互分离,从而使采购程序和方式更加规范。最后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统一。

四、中国财政管理的经验总结

(一)政府财政管理能力随着体制变化而演变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转型阶段,纯粹的计划经济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发展,所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明智之举。但这也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发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能过分干预。

(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视财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视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管理的基础是财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财政管理更加协调、高效,调动起财政管理者的积极性,就必须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使财政支出政策更加规范。与之相对的是财政支出管理,它是财政管理的中间环节,所以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对加强财政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财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压力,纳税人和缴税人都会监督税收部门的行为,甚至想方设法减少税费。而财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使财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立足于基本国情

一方面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财政管理经验,一方面又要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政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任何的完全适合我国发展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要不断摸索地前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国东西部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众多,所以在制定财政管理政策时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顾及到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尝试符合自身发展的创新管理政策。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如何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不断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我们应该把它们当做宝贵的财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鉴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参考文献: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3

一、文献综述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马国强、吴旭东(1985)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并没有对省以下地方的财政体制做出规定,各省体制设置不尽相同,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王朝才(2003)指出分税制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及制度的不稳定直接导致了基层(县乡)财政的困难。

当前,我国县级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了解决县级政府财政困难问题,有学者提出“省管县”财政体制并在一些省份开始施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引起一些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市管县”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很多有价值的观点。

不赞成全面推行“省管县”体制的主要观点有王春霞(2000)、李金龙(2003)等论者认为“市管县”体制基本适应城乡经济发展规律,需要用各种途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管县”体制。熊文钊、曹旭东 (2009)认为一方面现有试点基本以经济发展的状况作为决定是否实行“省管县”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下会加剧各个县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省管县”可能会破坏原本比较成熟的省区内城镇建设结构。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各省份“省管县”试点成绩的显现,更多的学者对此项改革是持赞成意见的。赞成全面推行“省管县”体制的主要观点有贾康、白景明(2002)指出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应从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入手,把地市和乡作为派出机构层级,形成以中央、省、县为主要框架的实三级加两个半级结构。

综合考虑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财政体制变革进行深入研究,这既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需要。

二、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国地域广大、行政区划较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适宜所有的地区都用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可以选择建立基于区域经济差异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不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设计和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基于自己利益考虑,其真正实行的政策可能与中央政府的决策相悖。即使假定中央政府是对民众负责的政府,但是中央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难以了解各个地区公众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政策与当地的实际状况难免有所出入。而且,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出现阳奉阴违的行为或者寻租行为。

三、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两个关键点

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要实现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第二要实现分权和授权相结合。只有这种体制设计,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

所谓“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指以财政管理体制为主线,突破经济事权的行政级别,实行地(市)与县平行运作的机制,财政体制由省直接结算到市、县,各项财政拨款补助也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县;地(市)与县之间不直接发生财政关系,地(市)财政没有管理县级财政的职能。省直管县模式在一些地区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而且以我国当前的情况,因地制宜实施省管县财和乡财县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种体制可能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体制可以避免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财政资金扣留,但是却把这种扣留权力交给了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来说,只是管理权力的转移而已。

笔者认为,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是可以实行的但是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所以其实行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适当放权,由省级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财政,省级政府有合理规划县级政府财政开支和进行适当转移支付的责任。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达,财力雄厚,所以省级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去协调县级财政。即使县级财政出现困难,省级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财政优势进行转移支付帮县级政府渡过难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市级财力和县级财力可以直接由中央政府接管,统一规划,目的是让县级财政摆脱财政困境。因为中央政府有足够大的财力并且比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护县级政府的财力和经济发展。命令模式下,省—— 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是中央—— 省财政关系的反映和延续,二者具有统一性{1}。

(二)分权模式和授权模式相结合

近些年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分权模式,这种做法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其有一定的弊端。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构建管理体制有助于解决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在这样的思路模式下,上级政府本身就是下级政府按照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选择的结果,它的行为体现了下级政府的要求,有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而且,在“自上而下”的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下级政府主要对上级政府负责,可以对上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同时,众多的基层政府监督上级政府所形成的“多对一”的监督优势会迫使上级政府提高自身行为的有效程度和透明度,这同时也为社会民众的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2}。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分权体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自下而上授权的方式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这种自上而下分权的行为还可以在一定地区存在,不过为了规避分权带来的社会资源配置扭曲的后果要限制分权的应用。所以,本文认为现在财政管理体制可以采取分权和授权相结合的方式,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至于一次性变动过大带来经济社会的剧烈波动,而且也限制了分权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 .经济研究,2002,(2).

[2]刘京焕.建立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模式的构想[J] .财政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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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5

现行的财税体制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与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尤其是与当前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财政税收体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军区医院作为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制改革创新方面也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以自身实际情况,分析现阶段自身存在的弊端,探讨解决问题的方针思路,提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是关系着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财政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政府体制,由政府体制决定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决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这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现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从财政政策和各项财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到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收支模式、收支结构的确定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决策。而地方政府仅在中央集权统一决策或授权下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着“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的模式。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初步形成,既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在梳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实现预期效果,显著提高了财政总体实力与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是关系着社会经济不断高效发展的重要任务。因而对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综合分析,明确清楚现时状况。伴随着改革的逐步加深,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有:财税管理难以控制;监督监管不到位;民主管理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影响着管理人员,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对有关财政税收,产生诸多弊端。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时期,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来有益经验,在新形式新环境下坚定不移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改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益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现行财政税收体制已不适应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有:一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以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实现从财力性分权向制度性分权过渡。军区医院也应梳理和政府的权责关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军区医院自身财政管理的体制。二是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一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改革是从“放让权力”开始的,在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税收制度是必须的。政府需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只能,严格规范收入机制,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出现。三是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资金进行撤并,增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四是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合理的税收制度,是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范文6

(一)财政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一是税收体系不健全,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推进技术创新进步以及促进社会分配调节的税种没有纳入到税收体系中来,这些应该加入税收体系而又缺漏的税种,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不利于财政收入的预算和支出,使国家对人民的贡献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缺少资金流转。由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在某些方面设置的不太合理,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二是由于财政收入分配呈现过度向上集中的态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不均衡,分税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间接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只在中央与省之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体制,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二)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预算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相对狭窄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从整体上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相当程度的滞后性。由于有效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缺失,内部约束和制衡无法落到实处,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财政预算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去本身应有的意义。(三)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分税制包含转移支付的功能,由集中程度较高的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现阶段转移支付过程中主要有资金转移流程不规范、资金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官员腐败严重等不规范现象。造成转移支付规范性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转移支付类型构成的不合理,无形中加大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使得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的失效,公共服务也无法实现均等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四)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财政管理存在问题。地方财政本身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因为财政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在处理财政税收问题时不能对症下药随机应变,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效率的降低。处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期间,部分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被合并或精简,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钻空子捞取利益,使得财政税收部门的管理有些混乱,这就不利于财政税收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一切阻碍发展脚步的制约因素都需要刨根究底,根据财政税收的重要性和性质,在选拔人才时更要注意,避免出现人民的害虫。

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的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一是要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支出责任,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往往存在财政收入紧张的财政状况,中央应利用自身的优势,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整体上掌控全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合法的财政权力,规范地方税收立法和减免的流程。同时要将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等重要税种加入到财政税收中来,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税负税收制度。主要表现为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科学的税收制度要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不乱定税收标准,不重复收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都只是小康水平,在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要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时代,因此,向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支付体系。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定适当的专项转移支付,合理适中的支付比例能对各支付方式起配合作用。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资金转移有一个风险问题,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土地面积、人均财政收支状况、公共服务成本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调整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提高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数额和转移支付水平。(四)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是财政支出前的重要步骤,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有利于预算针对各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税收取之于民,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较广,财政预算应将财政收入使用在合适的地方,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建设新型的城镇化国家。

三、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过去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成就表明,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民生民建的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对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调整人民收入的落差,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有遏制的功效,完整的税收政策可以保障财政收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持社会秩序,使之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方式相适应。财政政策包含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合理的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经济支柱,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国家的功能,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而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反哺给人民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建设公共实施,完善医疗保健制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手段。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