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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1
经过10年实践,二级坝水利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形成了五大类别、14项主要制度以及若干技术标准组成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管理制度体系纵向贯穿上级单位、主管单位和水管单位,横向涵盖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职责界定、计划编制、合同签订、维修养护实施、质量管理、项目监理、项目验收、责任追究、经费管理和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管理制度体系框架构成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五个大类:①基本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价款结算办法、验收管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②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检查考核细则、内业资料管理标准和验收细则等;③管理细则: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细则和维修养护管理细则;④技术图表;⑤其他技术规定。基本制度是对维修养护管理各阶段工作原则性的规定,是开展维修养护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基础性文件。实施细则和运行管理细则是结合工程现状和管理实际,对基本制度的深化和细化,重在日常管理的可操作性。技术图表和其他技术规定是维修养护管理的技术性指标,为维修养护实施和验收提供科学、标准、规范的工作标准。
2主要内容
二级坝水利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应用于维修养护内控管理,这里从维修养护项目管理角度对其主要内容加以介绍和阐述。(1)管理体制与职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对上级单位、主管单位和水管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职责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维修养护设计方案、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培训、总结应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2)设计方案及预算项目实施方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纳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对设计方案及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时间、编制原则、主要内容、项目确定和定额标准等作出了规定。(3)项目实施:主要对合同签订、示范文本、任务下达、实施、检查考核、价款结算、预算调整和安全生产等进行了细化。(4)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经常性经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主要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意见反馈等作出了规定。(5)技术资料管理:主要对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作出了规定,同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对技术资料管理标准作出了示范性规定。(6)验收:主要对验收类别、验收主体、验收对象、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以及格式文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对验收标准作出了示范性规定。(7)责任制度:为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维修养护经费合法、有效使用,提高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主要制度包括:项目管理与预算管理责任、资金申请与支付责任、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会计核算责任、合同管理责任、决算和验收责任、监督审计与考核责任、维修养护企业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8)管理细则:根据《水闸设计规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以及上级工程管理制度办法等制定《水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从运行管理角度对水闸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职责、水闸工程控制运用、水闸工程检查观测和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作出了规定。根据上级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制定《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维修养护角度对管理职责、设计方案及预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经常性检查与月考核、技术资料管理、价款结算和验收等作出了规定。以上两个细则分别从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两个方面,对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是水管单位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考核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成果的重要标准。(9)技术图表:主要包括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和检修情况表等。(10)其他技术规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属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但其项目安排和施工技术有别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目前,很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尚无专门的国家或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有必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目前,已初步制定并试行的技术规定仅适用于单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标志标牌、工程观测、工器具维修养护等。
3结语
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水闸工程;施工监理;控制
小型水闸工程与其他小型工程的工作流程相似,但是它有自己的特点,而其监理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事前控制
监理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其中包括:编制监理规范、监理细则、审查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项目划分、下达进场通知、审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人上报开工申请和下达开工令等。
1·1 编制监理规范
编制监理规范是重中之重,它是监理工作中的准则及依据。规范的编制一定要按照国家法令、法规、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监理规范要对工程的概况及内容、监理部组建、监理工作“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等问题进行说明。
1·2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监理规范和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编制监理细则,监理细则要对工程概况及内容、监理职责及其“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作详细的说明,而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监理细则对工程的质量管理部分要做非常详尽的描述。
1·3 施工测量及施工放样测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先期测量是事前的控制,本文中的小型的水闸工程先期测量是尤为重要的,而且对精度的要求也是非常的高。首先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仪器是否能通过计量检测部门校订过,要求有检测部门的检测证书。其次监理派专业的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跟踪检测,重点跟踪检测全部的控制点,抽检30%细部点,这样可以达到测量精度要求控制。
二、过程控制
2·1 投资控制
本小型水闸工程,由于施工工期短,在施工合同签订和施工过程中无支付,工程竣工时作完工支付。所以监理对承包方的资金控制就体现在对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掌控上。监理认真记录单价合同的部分工程量,如遇需要变动的地方,要求承包方上报变更申请,由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监理通过这个方式控制资金的投入。
2·2 进度控制
首先明确小型工程的工期要求,并考虑因为天气等特殊原因的误工时间,来掌握工程进度。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控制阶段性的工期,本水闸每半个月都会出现阶段性控制工期。认真对照计划,如果工期滞后,要求承包人编制赶工计划并监督执行。
2·3 质量控制
2·3·1 基础土方回填控制要点
(1)土方回填按设计要求30cm一层,逐层回填碾压,碾压遍数由现场碾压试验确定。
(2)这里有一点,由于本地土壤特殊性,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1·70g/cm3,报由设计院确定,压实度改为1·67g/cm3。
(3)监理过程中监督施工方进行土样采集,并送实验室检测。
2·3·2 根据地质条件报告进行基础处理
基础从上至下为:①粉质粘土:灰色,湿,可塑;②粉质粘土:灰色,饱和,软塑;③粉质粘土:灰色,湿,可塑;④粉质粘土:灰色,饱和,软塑;⑤粉质粘土:灰色,湿,可塑;⑥砂砾:灰色,饱和,密实。
基础为软基,自然承载力和稳定性达不到建设水闸的要求,所以要进行基础处理,采取混凝土灌注桩,控制要点为:
(1)造孔:检查造孔的深度、垂直度、孔径与有无孔壁塌方现象。
(2)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和监理细则里来控制,这里的混凝土浇筑是有压浇筑,要控制混凝土浇筑的压力,杜绝无压浇筑。
(3)钢筋网的插入:钢筋网除了要检查常规数据,还要检查绑扎牢固度,钢筋网插入完毕检查钢筋网露出长度,要达到设计要求。
(4)桩体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要砍桩头,一般要砍掉20~30cm。
2·3·3 闸底板浇筑
控制要点如下。
(1)底板的钢筋绑扎要控制和桩体的钢筋焊接到一起。
(2)浇筑混凝土为常规混凝土浇筑控制办法,这里要注意混凝土的抗冻和抗渗指标,现场取样试块。
(3)浇筑底板时,要注意承包方的预埋件预留位置,采用双向经纬仪定位,特别是底铰底座预留误差不得超过1mm,否则底铰因为螺栓误差限制1mm而无法安装。
2·3·4 闸墩混凝土浇筑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闸墩的位置与模板支撑的稳固性,因为这两点都会影响闸门在安装过程中的准确度。
(2)严格控制预埋件预留位置。
(3)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防冻、防渗指标。
2·3·5 溢洪道及护坦混凝土浇筑
(1)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各个程序。
(2)注意混凝土的大面平整度,而且混凝土要一次性浇筑到设计高程,很多施工为达到表面平整光滑的目的,采用砂浆抹面,这里决不可以采用砂浆抹面。
2·3·6 闸门预埋件及闸门安装
(1)严格的把握闸门预埋件和闸门的生产工序,监造监理要全程跟踪生产,生产完毕之后要组织验收的关键工序。
(2)闸门预埋件和闸门送到工地时,工地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安装。
(3)闸门预埋件以及闸门安装必须要按规范和其监理准则来进行控制,安装过程中要使用卡尺、塞尺等精密的量具测量,把闸门安装的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4)闸门安装完毕调试最好白天进行一次和晚上进行一次,白天例行检查,晚上用手电检查橡胶止水密闭度。
2·3·7 启闭机安装
(1)启闭机生产和出厂检查同闸门一样,要有专业监造工程师验收。
(2)启闭机安装严格按照规范。安装完毕同闸门一起调试。
2·4 安全控制
在施工的过程中安全工作是最为重要的,一定要按照施工监理细则中的安全控制标准常抓不懈,绝不能掉以轻心。
三、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按照监理程序正常运行,对工程进行单元质量评定、整理资料、组织验收等。
参考文献
[1]韦志立,聂相田.《建设监理概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000年
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所以造价控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灵魂。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1、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1.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1.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
1.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
1.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
1.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2.1、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
2.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
2.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
2.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2.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
2.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3.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
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4.1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2 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
(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性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
(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1)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
(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
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约定合同计价形式。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
(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
(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
(9) 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
(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1. 实施准备
1.1、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1)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有关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
(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1.2、项目组应根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2.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2.1、 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1)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
(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2.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1)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2.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2.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3.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3.1、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
(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
(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
(6)其他费用。
3.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3.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
②累计变更款。
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4.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4.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现场的签证资料。
(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费用索赔
5.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5.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1)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
(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
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
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5.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6. 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6.1、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6.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和要求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1、项目组接收工程竣工结算业务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作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中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8)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及关键奖罚款;
(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3、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1.4、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议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
1.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送交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6、如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施工造价控制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管理者,还应该加强对造价控制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具备有技术、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的高素质造价管理人员。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开展,造价工作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相信会有更多、更好造价控制理论、方式、方法和措施来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曲修山等主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出版。
2. 1、吴建迅、陈义雄主编、《工程造价管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5年出版。
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公路建设管理 合同化管理 程序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163-01
1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
1.1 合同化管理的背景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通过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以及公益目标的控制进行信息的调整与反馈,不断优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必将贯穿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新型管理理论,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为基础发展而成,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策划。合同化管理制度又被称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大纲,其通过合同文件的方式全面体现了事先控制的思想,突出了项目管理者的各种客观要求,规范了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完善了界面的管理,协调了各方面的关系,并通过协调利益的分配,避免了在界面上发生缺陷与遗漏。项目管理理念的日益普及让企业更加意识到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双方之间的矛盾,更不能忽视了统一与合作,而应该正确认识到双方在统一与合作中的共赢[1]。
1.2 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等不属于合同化管理。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2]。
1.3 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3]。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2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技术
2.1 程序化管理的内涵
程序化管理指对按照工作的内在逻辑关系集合形成的互相关联的活动进而实施的程序性管理办法。管理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使某项管理职能或者完成某项业务必经的连续步骤、循环顺序与路线,对完成工作的各个步骤的期、质、量的要求,各个步骤的管理工作内容以及相应责任部门。
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是以在控制主体和执行主体的共同遵守合同为基础,既体现于对参建的单位以及管理目标具有社会性、合同性的管理,同时也体现于参建的单位对其内部工程事务的具体管理。因此,相比于传统的内部程序化管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化管理要实现责、权、时、量、利、性各个方面相互结合。如果没有对流程具体内容的执行目标进行定责任、定主体、定时间、定数量、定性质等的管理,而只是简单意义上制定几个施工或管理流程,则不能称之为程序化管理。
2.2 程序化管理的特征与对象
公路建设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是将控制目标管理中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固化,从而形成执行程序的标准,并且要求参建的单位明确交底,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动态的建设过程,由于建设时间长,参建单位复杂,施工环境易受天气影响等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项目的程序化管理有以下特征:管理流程多样性、程序管理社会性、流程变更频繁性、程序控制时间性等。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利用科技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效率,科学的管理流程也随之跟进[4]。
公路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中,管理者将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内容编写成管理制度、办法,具体流程和各种形式,再将这些管理流程、形式开发应用于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全部项目参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规范程序自觉执行,从而确保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执行合同规定。公路建设程序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种管理形式和流程,各种管理制度与办法以及信息管理流程。
2.3 程序化管理的内容
程序化管理涉及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贯穿公路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为公路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和公益等目标的圆满实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程序化管理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业主的业务管理内容按程序化管理特征所构成的“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其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范围最广、跨度最长、涉及内容最核心和关键,使设计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规划成为程序化管理的核心。
3 结语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技术与程序化管理技术是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将公路建造技术融入公路建设合同化与程序化管理,从而解决了公路建设中管理中理论依据不充足、责任权利义务不清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进而实现公路建造技术与管理技术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 刘铁,王孟钧,王青娥.工程项目执行控制体系下的合作激励分析[J].公路,2007(11):131-134.
[2] 王喜军.大型建筑企业运作BOT项目能力分析与实证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9.
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5
第二条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第四条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抵押物为不动产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二)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四)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五)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六)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申请人为该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在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第八条 公证员接待申请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真制作谈话笔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合同签订的有关情况;
(二)抵押财产的现值及归属、使用情况;
(三)各方对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及后果是否明确,有无修改、补充意见;
(四)公证员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建议及当事人对该建议的意见;
(五)公证费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属实。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
(三)贷款人是否具有发放本次贷款的权利。
(四)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五)借款人对抵押财产是否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六)抵押财产是否为法律所允许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买卖或转让的财产;
2.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3.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4.应履行法定登记手续而未登记的财产;
5.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6.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抵押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抵押财产是否有重复抵押,已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的余值能否承担本次贷款的抵押责任。
(九)抵押财产为共有的,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
(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批准。
(十一)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当事人对该项约定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确,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十条 公证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勘验、清点、评估。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证书:
(一)贷款人、借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十二条 不符合前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证处应设立抵押登记簿。对已办结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对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现值、处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权益的有效期限等内容进行专项登记。
抵押登记可按规定查询。
第十四条 以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合同规范管理细则范文6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