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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规定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 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 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 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 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 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安全教育规定范文2
[关 键 词]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成效
[作者简介] 李彦荣,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发展促进部主任,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学生生命安全。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应对各种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能力,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提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要求。继2006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多处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后,连续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并拟在即将制定的 “学校法”中专列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章节来推动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实效性。本文拟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文本的分析审视我国学校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成效。
一、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和学校的主体责任
2006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文简称《义务教育法》)分别从校舍建设、经费保障、政府责任、学校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建设以及各主体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角度对政府和学校在学校安全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配合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9部委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第二天(2006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如果说《义务教育法》主要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各级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的责任,《办法》则更集中于对以学校为主体的内部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明确政府责任
1.各级政府的责任
(1)提供学校正常安全运转的经费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
同时第二十四条又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2)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明确了学校周边安全的主体责任。
2.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为了落实政府责任,《办法》第六条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则分别对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二)明确学校举办者的责任
我国还从学校建设安全标准角度规范了举办者的责任,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办法》第十四条则分别从学校建设标准、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检查、维修等角度对学校举办者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三)明确学校管理者的责任
此外,我国还从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角度对学校管理者提出要求。如《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办法》则具体规定学校应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并从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考核评价
督促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随着《义务教育法》和《办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政府和学校开始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据目前各地实际实施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追究法律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工作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学校的工作责任和违法责任追究,使地方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规范政府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实效。
(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
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都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地区或系统内安全管理。
(三)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提高责任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一些地方政府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年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实施“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当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校长甚至安全管理负责机构的主要责任人考核不合格。这迫使政府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不重视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
三、建立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
为了降低灾害发生率和灾害发生后的死亡率,我国提出了“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要求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安全预案的制定、演习和及时妥善的事故处理等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发生后的死亡率。
(二)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形成了以教育部总体预案为总纲,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预案为主体,以各级各类学校预案为支撑的体系格局。这对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以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主旨,确定了以学生为本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和从严管理、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依靠科技和提高人员素质等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二是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为基础,明确了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工作机制;三是以提高应急处置效能为目标,明确了加强应急信息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做好预案培训、演练,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提高师生应对能力等应急管理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已逐步将应急演练制度化,不断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1]
(三)建立学校内部实施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除加强预防外,为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成效,我国在《办法》中从组织机构建设、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制度的全面规范来强化管理的精细化,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手
段常抓不懈,提高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一)安全教育进课程,培养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提高安全管理的成效,不仅需要管理层有责任意识,学校有管理制度,更需要我们的教师、学生有应对安全危机的能力。为此,教育部制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下文简称《指导纲要》),加强对中小学各主体的安全教育指导,使安全教育走进课程、走进课堂,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极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编制全国性和地方性安全教育教材,兼顾国家和地方需要,提高针对性
为了落实《指导纲要》,教育部组织力量编制了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书签等图书,分送到地区和学校,使安全教育课程化有了落实的基础,安全知识成为身边随处可见的内容,极大提高了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一些地方还自编了安全教育教材,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组织专家编写了《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学生版)》,有力提高了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教育要求
《指导纲要》将学校的不同主体:学生、教师、校长均纳入教育范畴,并根据他们的身份特征提出了不同教育要求。
就学生群体而言,主要针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特点制定了安全教育重点。如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应对不法侵害,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等等。
就教职工而言,根据其工作特点,主要是要求其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就校、园长等安全工作负责人而言,主要是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要求他们能警钟长鸣,能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3.根据不同时间特点制定不同教育重点
《纲要》要求学校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不同教育重点。一般要求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日常工作中,在课堂或校园环境创设中渗透安全教育。
4.根据不同教育途径整合不同教育内容
《纲要》要求学校根据不同教育途径开展不同教育活动。如在社会、自然、民防等学科课程教育中,要求渗透与学科内容相关的灾害性安全教育;在班级活动、晨会、广播等活动中渗透及时性安全教育内容;此外,还要求通过学校环境布置,如张贴安全教育宣传材料等在生活中渗透安全教育。
(二)确立全国安全教育日以点带面推动安全教育普及
为了以点带面推进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国规定每年3月26日为全国安全教育日,在全国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这使每年的安全工作有了重点推进的时间保障,同时也可以依托安全日的主题活动推进安全教育,不断激发大家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普及程度和全民重视程度。
(三)通过各种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安全教育走向深入
为深入推进安全教育,教育部努力通过各种主题活动和安全项目来推进安全教育落实,如目前开展的和谐校园创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与儿基会合作的爱生学校创建等活动,使各地都能以政府推动的形式纷纷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管理和落实。这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教育和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走向深入。
(四)注意以重点带薄弱,关注不同地区、学校和时间段的易发事故特点,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
1.对易发事故实行重点预防
教育部每年都会对当年安全工作进行分类分析,提出上一年工作的薄弱点和第二年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如每年夏季到来前,教育部都会提前发出洪涝预警,要求地方和学校要加强对危房简屋的排查;在夏季会针对性的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等。通过这些预防性专题工作,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2.组织专题培训,对不发达地区实施“送培下乡”
教育部近年来通过重点实施“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中国东西部中小学校长安全专题培训”、“教育局长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对农村中小学校长进行“送培下乡”,使安全教育成为农村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我国政府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实效
(一)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为政府主抓工作之一
在中央各部委的齐抓共管和媒体的广泛宣传之下,地方政府已深刻认识到安全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其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都已设置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学校建设、宣传和管理工作。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安全学校管理中已基本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学校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常态,学校安全意识极大提高
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实现了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管理。学校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能在一些相关学科如化学、物理、地理等中渗透安全教育。一项对“中小学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认知态度”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教师都表示学校每学期会开展10课时左右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法制教育、运动安全、防溺水、防传染病、禁毒、应对自然灾害、防止犯等。[2]这很好证明了我国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实施情况。
(三)安全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教育实效初步显现
通过与各部委共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已形成与教育外其他部门协同共进的良好态势。通过媒体和社区的传播,安全教育在时空上得到极大延伸,已经走出校园,进入社区、家庭,走出单向的书本知识传授,学生可以从社区、家庭、报纸、电视、广告、电影等多种途径获得安全教育的知识和自救的正确方法,安全教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一项对“学生安全知识认知”的调查显示,2/3左右的学生认为自己安全知识的获得是来自学校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半数以上的学生认为是通过家长和广播获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有近1/4的学生认为是通过自己看安全方面的书籍获得了安全方面的知识。[3]这有力证明了安全教育网络化操作的实效已经显现。
(四)学生从制度中受益,安全知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较大提高
通过这些教育,学生获得了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学生安全知识极大丰富。来自江苏昆山的一项调查表明,该地区学生对火灾等知识和急救方法回答正确率为63.9%~96.7%。[4]另一项调查则表明,87.1%的学生认为学校进行安全防护教育的知识很有用,90%的学生认为从学校开展的安全自救自护演习中学到了有用的自我救护本领。[5]这都很好说明了我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成效。
参考文献:
[1]《加强高校公共应急管理工作 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李卫红副部长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活动上的讲话》[J/OL].教育部通报.19,moe.省略/edoas/website18/level3.jsp?tablename=207&infoid=25949.
[2]徐美贞.中小学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认知态度[J].教育科学研究,2006(10).
[3]刘艳虹等.八省市学生对学校安全问题认知的调查报告[J].教育学报,2006(12).
安全教育规定范文3
一、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现状。
在各种生产环境中,安全始终有三个必备的要素:人、机和环境,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对安全工作影响最大就是人,人可以促进单位的发展,对安全生产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如何让人在生产过程始终保持安全行为,就成为一个安全领域非常重要的课题,其中安全教育培训无可争议的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地勘单位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生产领域不断多元化,国家对地勘单位的安全管理由原来的统一管理到现在专门出台《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也由原来的只针对地质勘查生产安全发展到针对多个领域多个岗位的生产安全,正在向着不断完善的好方向发展,安全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2.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单位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导致安全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职工安全意识得不到提高,进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
2.1部分地勘单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不够。
地勘单位大部分职工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对于技术学习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于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对于自己工作领域的学习培训能够自觉学习,但是对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却缺乏必要的重视,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浪费时间,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仅限于参与,没有真正记在心里,导致培训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
2.2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单一,缺乏影响力。
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一般是组织召开培训会,集中培训,或者在工作现场,部分现场培训,或者外送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总体来说还是以传统讲授为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深入人心的影响力。
2.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多而杂,效果不佳。
地勘单位随着不断发展,涉及的生产领域不断增多,覆盖地质勘查、地质钻探、工程勘察、物化探、测量、试验测试、多种经营等多种生产领域。每个生产领域需要学习的安全知识各有不同,因此部分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虽多,但是杂乱缺乏针对性,培训效果差。
2.4部分地勘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不足。
效益和安全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部分地勘单位仍然处理不好这种关系,重效益,轻安全,一味追求发展,追求利润,对于安全工作缺乏重视,虽然建立有相关安全制度,但仅仅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应付了事,导致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不足,使单位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的安全教育,安全素质无法提高。
二、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分析
1.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指出,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对于地勘单位来说,安全教育培训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防范知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素质。从根本来说,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保护职工自身,与职工的切实利益紧密相连。
2.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安全教育培训有很多种方式: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现场会等等,方法有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示法、案例分析法、宣传展示法、影像观摩法等。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媒体不断多元化,人与人的沟通方式越来越多,微博、微信、安全电子化系统的兴起为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地勘单位应与时俱进,不局限于以前单一的讲授法,不断丰富教育培训方式,争取达到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3.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针对本单位岗位特点,涵盖思想教育、岗位操作规程、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促使职工不断认识和掌握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从而达到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素质的目的。
4.地勘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地勘单位应当按照地址勘察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或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出。地勘单位领导干部应转变自身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对策与建议
1.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提升地勘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地勘单位应借着依法治国的东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领导干部和职工承担起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扩大影响力。
地勘单位应不局限于集中讲授或者单独培训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比如电脑、手机、电子宣传栏等,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示法、案例分析法、宣传展示法、影像观摩法交叉使用的原则,让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接受到动态的安全教育,不断扩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影响力,使之深入人心。
3.针对地勘单位各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培训效果。
地勘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对象不同、岗位不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深度有所不同,要有实用性、针对性、重点性,不仅仅是培训岗位安全知识,还要涵盖职工的思想认识、情绪变化控制等内容,要能切合职工自身实际,引起职工的重视和关注。地勘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分析和研究,不断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使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注重实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
4.加强地勘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保障经费投入。
安全教育规定范文4
关键词 3A教育行动 安全常识教育 启示
一、法国“3A”教育行动的基本内涵
1.法国“3A”教育行动的概念
法国的“3A”教育行动包括三条互补的轴线,即预测(Antiuper)、行动(Agir)和学习(Apprendre)。
预测的基本内涵是人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很快调动较为专业的既有知识,同时面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做出评估行动。这个阶段强调的是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危险评估的能力。如我们可以运用学过的知识来判断哪些蔬菜是有毒的,是不能食用的。
行动的基本内涵是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能够明智地、负责地采取措施。如人们面对火灾时能够执行成人的指令并作出正确反应,或是面对危险时能够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的防护行为。
学习的基本内涵是指基于自身的生活经验或是从他人的生活经验中获益,能够谨慎地行动、有效地行动、未雨绸缪。如通过学习可以建立起对问题处理的迁移能力。
这三条轴线被称为“3A”教育行动,三条主线相辅相成。人们通过这三条轴线的学习,可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处理安全危险的能力。这三条轴线也是贯穿整个安全教育过程的准则。
2.法国“3A”教育行动的发展
法国注重安全教育的历史已久。2004年8月13日以来,法国颁发了《公民安全现代化法》、《法国教育修订法》以及《安全教育指南》,其中《公民安全现代化法》规定,法国全国上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因为所有人都会有面对生活意外、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时候,当人们在面对上述意外时都应该具备基本的防护能力以及自救能力。它包含了学校对于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也明确规定了学校要在内部开展安全教育。这部法律的颁发奠定了法国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法制性,是“3A”教育行动提出的一个重要前提。而2006年1月11日颁布的《法国教育修订法》则是明确指出:在幼儿园到高中这一段确定的时间轴内,国家公立教育机构以及与政府签约的私立学校所提供的课程中必须包含有危险判断、有效防护以及安全自救等应急训练。具体规定了开展安全应急训练的时间轴,还明确规定了应该开展安全应急训练的机构,最后还进一步规定了安全应急训练的内容。这部法律是对安全教育规定的一个深化,为最后“3A”教育行动的提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2010年,法国教育部、卫生部、社会安全保障部联合了面对危机的《安全教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再次提出要通过学校教育以及与家庭联动让公民在未来对自身安全负责。《指南》认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包含三条互补的主线,即预测、行动和学习。从自身的生活或他人的经验中获益,能做到慎行、行之有效、未雨绸缪。三条轴线被称为“3A”教育行动,至此法国“3A”教育行动被明确提出,并贯穿于整个安全教育过程。
二、法国“3A”教育行动的阶段
法国“3A”教育行动中包含了预测、行动、学习三条轴线,每一条轴线下都包含了其初始、进步、警告以及确定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从初级到高级阶段,循序渐进,旨在提高人们的安全应急能力。
1.预测――作出评估
预测这条轴线中,我们拿日常生活安全防护来举例。
如在预测的初始阶段,注重人们的认知能力,如认识常见物体及其使用条件,防止流血、烧伤、窒息等,另一方面初始阶段还表现在运用我们学过的知识以及现场的情况来判断危险,如我们可以辨认并远离不能食用的有毒物品或是能够发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
预测的进步阶段更多地强调我们可以正确阅读危险信息以及能够记住常见危险标记。如强调我们能够阅读并且遵守物品和产品上的信息或者标志,或是能够知道周围环境的基本安全规则。
预测的警告阶段在于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平时接触较少的安全知识,如要认识到日常生活中不同危险带来的伤害以及了解不同的求救方式和医疗急救知识。
预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确定阶段,这个阶段是我们已经对周围可能产生的危险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判断,以及比较深入地了解各式各样的急救信息。比如说了解救援服务的功能及医疗急救服务。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应了解灭火的措施。
2.行动――采取措施
不同于预测阶段的了解危险,行动阶段更加强调的是使用和发现。
如行动的初级阶段要求我们能够正确使用常见的物体或是能够让危险物品物归原处,将其放在安全的地点。在发现的功能上,则是强调人们能够注意到不常见(不常用)的东西或是能够在引导下逐渐发现环境中潜在的危险。
行动的进步阶段则是强调遇到复杂情况时的处理能力,如能够逐渐正确使用越来越复杂的物品,能对同伴不正确使用物品的行为作出提醒,更加深入地行动。能够运用科学知识进行远程求救,发出最基本的求救信息。还有一个提前预防行动,如能够将有毒的物品放在远离婴幼儿的位置,或是在火灾没有蔓延到我们所处的位置时,能够了解火灾中安全逃离的主要指令,并在成人带领下实施这些指令。
行动的警告阶段则更加强调面对复杂情况进行判断选择的能力,如能够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救援,能够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的救援行动。
行动最后的确定阶段更加强调受灾者危机处理的迁移能力,如能够根据所遇到不同情况调整行为,参与救援或是了解火灾发生时的指令并独立完成。
3.学习――经验借鉴
学习的这条主线强调的是经验的借鉴,如初始阶段要求人们能够根据烧伤者所受到的伤害进行模拟想象,并且根据想象的场景描述来设想自己要是遇到相同的情况我们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另一个是能够根据经验描述出某个现实情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学习的进步阶段就是进一步地分辨,如分辨潜在的危机和危险或是分辨出临时危险和长期危险,还能够预测不当行为会造成的后果。
学习的警告阶段则是更多强调评估能力,如评估个人在避险方面的行动和能力,或是根据不同情况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价某一动作的准确性。
学习的确定阶段强调分析能力,如能够采取哪些方法对事物进行分析,并且通过学习逐渐建立起自我防范意识。
三、法国“3A”教育行动的启示
当前我国的安全教育现状并不乐观。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传统都比较重视书本知识教育,对安全应急教育的重视不足。具体表现在学校里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同时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大多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对安全行为的训练,这就说明了我国只是对学生应急能力中的预测能力比较注重,但是对行动能力方面的培养重视不足。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对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途径等的整体规范和明确要求,缺乏教育综合保障机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在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时候实施力度不够,公共安全教育活动不规范,随意性强,缺乏实效。基于当前我国的安全教育现状,再根据当前法国“3A”行动的经验,我国的安全教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稳定统一的安全教育机构
小学的安全教育工作一般都会由本班的老师负责。他们在安全知识教育方面没有受过系统的训练,因此安全教育的实施效力难以保障。
有些学校安全教育不是由本班的教师负责,而是由学校的一些机构负责。例如某些高中部的安全教育是由保卫科负责或是政教处进行,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也会请校医院参与。而在高等院校,由于科室、部门众多,负责安全教育的部门更是五花八门。由此看出我国安全教育机构设置不明确,这就造成安全教育源头的混乱,责任不明确,出现事故时会相互推卸责任,安全教育得不到落实,安全教育质量不高。
借鉴法国安全教育机构的设置,应明确安全教育机构人员职责,并配备有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相关教师、工作人员。例如在机构内校级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同时规定铺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学校医院医护人员等共同参与。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用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如明确规定不同部门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用责任去约束学校的不同部门,也能让学校各部门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从源头上切断安全教育工作的混乱,同时也可以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2.唤醒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
法国“3A”教育行动中,每一个阶段都注重让学生联系现实生活,如辨识有毒蔬菜,辨识危险的标志等等。根据法国”3A”行动的启示,要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驱动力,就必须从学生的兴趣入手。一方面要扩大安全教育的知识面,不要将知识面停留在政策所要求的理论教育上,而要从日常生活中渗透各种安全知识的细节,让安全知识变得更贴近生活,更有趣。另一方面,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尽量摆脱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学习、考试才是最重要的,而忽略对学生自我保护等安全教育的宣传。尤其是在近几年,我国学生群体受到侵害的比例有所上升,更是要将安全教育意识摆在教育的前面,应采用灵活的、新颖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安全教育并不是枯燥的说教,它与生活息息相关,从而唤醒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
3.提高学生应对危险的能力
当前中国式的安全教育离不开传统的教育模式――填鸭式教学。学生不断地接受来自教师教授的知识,久而久之就造成学生的思维模式呆板,举一反三能力差。而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且难以预料的,若是学生不会转换思维,则会让安全教育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参考法国“3A”教育行动的核心要求,我国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更多采用实战的模式,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例如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外出郊游的活动或校内演习,让学生们解决(或模拟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他们将所学安全知识转换为实践的能力。
法国“3A”教育行动是中国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个很好的学习模板。法国“3A”教育行动中预测、行动、学习三条主线相辅相成,能够全面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行动能力以及学习能力。此外,法国进行“3A”教育行动是有立法保障的,而中国还没有统一的安全教育机构,对安全教育工作重视不足,安全教育实施过程中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由此可见,中国的安全教育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宋江浩.当前学校学生安全教育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考试周刊,2007(34).
[2] 汤继承.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安全教育规定范文5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简单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处置常见动植物伤害的简单知识。
(8)饮水卫生知识。
(9)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10)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看表演,举办作文、书法、绘画、演讲等比赛,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专刊等。
安全教育规定范文6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
一、对高职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课的必要性
1.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各高等院校必须维护学生在校园里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法规把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依法治校,确定为学校各级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所以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课,实际上是贯彻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高职院校通过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课,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当今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的内在素质。
3.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要求。对高职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课,能提高高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
二、高职院校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家长和学校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对于家长来说,他们大都认为校园是一方净土,环境比较安全,所以也就忽视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其次对于学校来讲,大多数学校管理者注重对学生的管理而轻视对学生的教育,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的投入少,很少开展实质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也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
2.高职院校开展安全教育课的内容比较单调。一方面高职院校开展的安全教育课内容还不是很不明确,学校校园内有哪些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学校要教给学生哪方面的安全知识等,学校管理者都需要仔细研究和分析。二是高职院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课的内容没有紧跟时代的发展,导致安全教育的内容落后。
3.高职院校开展安全教育的途径比较单一。安全教育是学生进校以后首先要接受的一项基本的教育,必须和其他教育一样遵循教育的规律,但安全教育又具有其独特的个性,必须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通过对部分高职院校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大多数高职院校安全教育课开展得不够且形式过于单一,学生很少进行真实情景的演练,各种逃生和自救技能比较欠缺。
三、高职院校开展安全教育课的对策
1.提高认知,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管理层要加强对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保障,同时也是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因此高职院校应该秉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管理部门要从“稳定压倒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课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工作中、制度贯彻上高度重视。同时作为高职院校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保卫处,不仅要抓学校的安全管理,更要抓安全教育,注意防患于未然,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课促进学校的安全管理。
2.突出特色,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高职院校安全教育课的开展应形式多样,例如可以实行以课堂教学为主体、以主题教育活动为补充、再配合真实情景演练“讲练结合”的安全教育模式,通过各种形式的相互配合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课堂教学可以以讲授为主,结合教师和学生的互动和沟通,方便学生掌握安全知识;主题教育活动可以以讲座、主体班会、辩论会等形式开展,使安全知识不知不觉地进入到学生的大脑;真实情景的演练要经常开展,由专业人员指导,组织学生进行各种逃生、紧急情况的处理,让学生通过演练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3.紧跟时代,规范安全教育课的内容。高职院校要与时俱进,注意适时调整安全教育的内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安全教育要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高职院校要将这些新的要求和内容纳入到学生的安全教育中去;二是要将安全教育内容同学生的专业实习和课外实践结合起来,把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学生的课堂。同时,学校还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适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学生因为心理问题而出现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