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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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1

[关键词]EMC;讨价还价模型;利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5-0130-02

1 引 言

合同能源管理(EMC)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随着政策的引导和激励、政府的推动和企业的认识提高,节能降耗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因此这种先节能后付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电网企业作为亟待节能降耗的重点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电力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可以通过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电网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特别在目前电网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电网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产生节能效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电力企业节能降耗进程,同时也加速了企业节能方式创新。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epc)为了共同实现节能目标而形成合作“双赢”目标,但在强调合作节能收益的基础上,实现每个参与者收益分配最优化,其分配必须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于收益分配不合理,很可能导致节能合作的失败。博弈论中应用Rubinstein轮流出价模型,构造电力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实施非合作各利益主体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按照逆向归纳法对模型进行拓展和求解,在此基础上,获得双方收益分配的最优组合。

2 模型假设:鲁宾斯坦模型

电力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利益分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是一种博弈行为,在分配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子博弈,也可以将整个并购过程看成一个子博弈。本文仅根据利益分配双方作为参与人做出相关假设,构建鲁宾斯坦模型。

2.1 模型假设

在节能利益分配的讨价还价模型中,博弈双方是电力企业节能收益方和节能服务公司方,用参与人1和参与人2表示。对于模型我们作以下假设:

(1)在谈判中双方参与人是理性的,即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为了简单起见,首先假设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多只允许四个回合,即构建四阶段的完全信息分配博弈模型。先由电力企业出价,由节能公司选择是否接受。

(3)若协议在第二、第三或者第四回合达成,则双方利益都要进行贴现,引入贴现因子&1&2,(0

(4)我们用x表示参与人1即电力企业的份额,(1-x)表示参与人2即节能服务公司的份额,x1和(1-x1)分别表示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份额,x2和(1-x2)分别是参与人2出价时参与人1和参与人2的份额。

2.2 博弈的过程分析

对于这个讨价还价过程,如果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使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分析如下:

第一阶段,参与人1先出价x1,参与人2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会拒绝。假定博弈只进行了两个时期,在t=2时,参与人2出价,如果他提出x2=0,参与人1会接受,因为参与人1不再有出价机会。参与人2在t=2时得到一单位收益等于在t=1时的&2,如果参与人1在t=1时出价1-x1≥&2,参与人2会接受。所以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结果是参与人1得到x=x1=1-&2,参与人2得到1-x=&2。现在假定t=3,在最后阶段,参与人1出价,他可以得到的最大份额x1=1,因为参与人1在t=3时1单位等价于t=2时&1单位,如果参与人2在t=2时出价x2=&1,那么参与人1会接受;因为参与人2在t=2时1-&1单位等价于t=1时的&2(1-&1),所以如果参与人1在t=1时就出价1-x1=&2(1-&1),参与人2将会接受;因此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结果是x=1-&2(1-&1)。假定t=4时,参与人2最后出价。使用上述分析,因为参与人2在t=2时最大可得(1-&1(1-&2)),参与人在t=1时将出价1-x1=&2(1-&1(1-&2)),博弈均衡结果为x=1-&2(1-&1(1-&2))。

第二阶段,均衡结果不仅只是依赖贴现因子的相对比率,还依赖于博弈时期长度t和谁在最后阶段出价。当t=无穷时,博弈没有最后阶段,但从参与人1出价的任何一个阶段开始的子博弈等价于从t=1时开始的整个博弈来应用有限阶段逆向归纳法逻辑寻找子博弈精练均衡。假定在时期t≥3时,参与人1出价,得到的最大份额为M。对于参与人1而言,t期的M等价于t-1期&1M,参与人2知道在t-1期的任何x2≥&1M的出价将被参与人1接受,因此参与人2出价x2=&1M,自己得1-&1M;因为对于参与人2而言,t-1时期的1-&1M等价于t-2时期的&2(1-&1M),参与人1知道在t-2期的x1≤&2(1-&1M)出价将被参与人2接受,因此参与人1出价x1=1-&2(1-&1M)。从t-2时开始的博弈与从t时开始的博弈完全相同,参与人1在t-2期能得到的最大份额一定与其在t期得到的最大份额相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2&1

解上式得出:M=1-&21-&1&2

现在假定参与人1在t期能得到的最小份额为m。因为t期的m等价于t-1期的&1m,参与人2在t-1期最多得到1-&1m。因为t-1期的1-&1m等价于t-2期的&2(1-&1m),参与人1在t-2期至少得到x1=1-&2(1-&1m)。因此有:

x1=m=1-&2(1-&1m)

m=1-&21-&1&2

因为参与人1得到的最大份额与最小份额相同,均衡结果是唯一的:

x*=1-&21-&1&2

因为t为任意的,上述证明过程表明,参与人1的子博弈精练均衡战略是:“在t=1,3,5…时总是要求(1-&2)/(1-&1&2),当t=2,4,6…时接受任何大于或等于&1(1-&2)/(1-&1&2)的份额,拒绝任何较小的份额。”如果参与人1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被参与人2拒绝,参与人2在t+1期要求(1-&1)/(1-&1&2),参与人1的支付是:&1((1-&1)/(1-&1&2))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电网企业和服务公司之间分别按x*和1-x*比例分配总收益时,可以收益分配最优化。

3 创新点

传统合同能源管理利益分配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而所约定的比例并没有合理的划分规则。轮流出价讨价还价模型是以分蛋糕为例来说明利益瓜分问题,而电力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利益分配中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模型进行利益分配的谈判活动,分析得出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影响因素,博弈均衡结果是参与人贴现因子(耐心程度)的函数,这是鲁宾斯坦模型得出的重要结果。

特别地,给定&2,当&1趋于1时,x*=1,即参与人1得到整个蛋糕;给定&1,当&2趋于1时,x*=0,即参与人2得到整个蛋糕。这可以说是“耐心优势”。直观地讲,有绝对耐心的人总是可以通过拖延时间使自己独吞蛋糕。

4 结 论

本文将电力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分配利益行为抽象成博弈双方之间的完全信息的讨价还价动态博弈,在各博弈方,双方理的前提下,采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了交易双方的策略选择和利益分配方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2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融资;秦岭水泥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以秦岭水泥为例,在介绍该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决节能项目资金需求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秦岭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岭水泥)筹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迄今,公司已是国家多年的水泥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全国重点支持的60家水泥企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秦岭水泥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以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其2007年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最为典型。

2007年,秦岭水泥的经营形势非常十分严峻。公司不仅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并被证交所列为有退市风险的“*ST”公司,而且面临着淘汰传统旧工艺、引进新工艺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投资。水泥价格的波动、经营成本的压力也迫切要求企业节能降耗,尤其需要对公司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此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万元资金),而且短期回报率低,企业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在强大的资金需要与现实的有限资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层一度焦虑不安,不知如何融资以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无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就像及时雨,让困顿中的秦岭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决了公司节能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在对6号窑的窑尾高温风机进行节能改造之前,秦岭水泥并没有接触过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项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设备投资价值不菲,企业资金有困难,公司在西门子的推介下,在陕西省发改委、铜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缜密的技术论证和工艺测算以及可行性论证,最终与第三方西安某节能服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西安市的这家节能公司投资购置一台PH-6型1250千瓦的西门子-罗宾康完美无谐波高压变频器,然后租赁给秦岭水泥用于启动调节高温风机电机运行,秦岭水泥仅需投入30万元用于变频器室建造及高低压电缆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前后窑尾高温风机电机的电耗对比,以严谨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率和节能收益。节约的电费一部分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剩下的是秦岭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这台变频器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归属秦岭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电气、自动化等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秦岭水泥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秦岭水泥节每年节电l70多万度,节约电费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节能效果相当显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节能投融资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具有节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业(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风险比例等。根据合同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初期,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企业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等服务;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服务;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推销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能耗企业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合同中承诺的数字,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能耗企业。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在这一模式下,能耗企业是节能改造金融贷款风险的承担者。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能耗企业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在这一模式下,借贷风险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耗企业不承担风险,或仅仅承担小部分的风险。

与节能量保证型相比,节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能耗企业“零投入”;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其投资的收回或利润的赚取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能耗企业“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能耗企业“高回报”。也因为如此,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能耗企业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为偏爱。秦岭水泥2007年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的就是此种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对高能耗企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十分明显。

1、资金投入少,风险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能耗企业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专业化服务,而无需承担节能项目上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资金投入量小,而且风险水平低。这可能也是2007年身处困境中的秦岭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其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节能有保证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的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而且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能够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单从节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一般为10%-40%,最高可达50%。以秦岭水泥为例,其2007年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就远远超过当初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25%。

3、改善现金流,提升企业竞争力。能耗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节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企业现金流动状况。同时,能耗企业还可以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并从节能服务公司处获得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减轻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压力,又能克服传统模式下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能耗企业独自承担的问题,并能帮助能耗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一种新型机制,也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其成功运行需要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扶持与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是能耗企业,尤其是中小能耗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时需要首要面对的问题和难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所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税收减免,并鼓励银行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个长效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但如果能耗企业停产、转产或破产,合同能源管理就面临失败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进而影响其他能耗企业乃至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予以预防。具体来说,能源管理合同签署前,能耗企业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增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信心。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能耗企业的帮助下,弄清节能改造项目的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技术与配套设备。此外,节能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等因素对节能量的影响等细节,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义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营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运行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快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创新机制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以及节能减排的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业及其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培育和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环境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效果纳入能耗企业及其领导的业绩评估系统,并与企业领导、职工的薪酬挂钩;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能耗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有效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向建军.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企业节能增效[J].广西电业,2010(12).

2、温瑶,张有峰.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J].经济导刊,2010(11).

3、高三良.节能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之我见[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8).

4、张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与法律应对[J].生态经济,2010(9).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3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标准

一、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商业交往的技术语言和贸易往来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标准在贸易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必须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也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对于在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其标准化发展自然更不能落后于传统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目前,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低,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因素,而合同能源管理又必须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定明显落后创新的技术,都无疑对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而言是无法适应的。

目前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面临着诚信问题,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一些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权益却得不到保证。一旦起纠葛,有许多双边甚至多边的测算问题便成了关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中承诺的节能效果的确认、项目执行前的基础能耗值和项目执行后的实际节能值、实际节约的经费是否达到预期值、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的风险责任定位、某些影响因素的责任确定等等,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要解决诚信问题,必须有技术标准的支持。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和较落后的实际状况,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安全中的重大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技术等标准

1.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具有标准化法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有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效率分析、能源效率审计、管理节能量检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改造、监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设备保养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而将这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与《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对比,不难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基本上都被包含于《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范围内。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不仅是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有关标准法律规定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对象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需健全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第一大类,技术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设备能耗计算标准、综合能耗计算标准、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标准、节能量计算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节能监测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第二大类,管理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三大类,工作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三大类标准中又以技术标准为重中之重。

2.完善改进现已有的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根据现有的标准来看,应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到目前为止,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共有二个。其中一个是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23日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DB13/T 1189-2010),在该标准中主要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方面的内容,却并没有涉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内容。另一个则是最近,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于 2010 年 8 月 9 日,2011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应该讲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还是过于抽象、笼统,尤其是技术标准方面,可操作性不够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虽含有“技术要求”,但却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只是确定用能状况诊断可参照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但从上二个标准的使用目的和指导意义上看,上二个标准是针对单项设备、单项能源管理手段的,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往往涉及综合能源管理手段,这远远还不能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才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

另目前还有一个关于计量器具的标准就是国标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它是GB/T17167―1977《企业能源计量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版,虽然它已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适用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全社会(不含个人或家庭)的用能单位。但在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款主要的有当能源消耗量大于限定值时用能单位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此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要让相关计量器具的标准具有节能效果评估效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话,则也还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分标准应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困难;第三方认证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给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并从改造后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的一种能源效率改进机制。它是一种能给合同双方都带来能效提升利润的契约机制。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目前节能产业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需改进。

(一)市场问题

市场从业主体———节能服务公司实力弱小。合同能源管理虽然被引进中国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很多企业对这一机制的认识程度并不高,很多甚至没有听说过。由于现阶段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还没有成长起来,多是小公司,资金实力弱小,导致一些企业对该制度项目管理模式持怀疑的态度。而市场行业的发展变化又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致使用能企业不敢冒风险将节能改造项目交给节能服务公司。市场认识程度低及风险的不确定性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二)项目资金短缺

任何项目的成功实施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支持,融资困难也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大障碍。

1、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无可担保物,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觉其信誉低,不愿贷款给他们。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先投巨资后回报,且短期内看不到收益,但负债却很高,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3、即使在合同期内产生了收益,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本无法查实其真实性,所以更不愿为其提供贷款。

(三)法律法规、政策扶植不健全

1.赋税沉重是导致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在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将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政策,但对于该《通知》,各地方还没有制定与之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该《通知》并没有起到所期望的作用。

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健全。缺乏对节能服务和用能单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激励机制,如缺乏对节能服务公司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能耗改造缺乏评价标准及能耗检测制度,致使其经营不规范,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技术不成熟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要求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整个节能产品的技术问题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全方位的了解。

1、我国很多节能服务公司本身企业弱小,自己又缺乏相关的技术,大多没有经验,能源管理合同周期长,对市场风险的评估不够。

2、我国现在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缺乏权威的能效检测机构,这使得那些用能企业很难相信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

三、解决对策

(一)市场问题的解决

1.完善节能服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通过《公司法》、《能源法》等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能源服务管理行业的资金条件、技术条件、人员要求、市场准入及行业规章。让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企业备案,以方便管理和加强企业信用监督。

2.建立第三方审核认证制度。在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外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节能进行监督和评估,该机构也要对其所评估鉴定的机构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可以打消用能企业的质疑,消除能源效益确认方面的不确定性,也为银行贷款融资准备了基础。

3.提高信用评价和企业认知程度。制定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制作信用记录,提高其信用等级,为用能单位接受施工项目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参考。加强宣传,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

(二)完善融资渠道,规范融资环境

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主要靠商业银行的贷款,但银行又因企业信誉低不愿意给付贷款。为此,国家要不断地为能源管理带来项目融资提供“福利”政策,我们也要不断创新融资渠道,搭建融资交易新平台,开拓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向国际支持、融资租赁、股权融资方面发展。

(三)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1.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规避合同风险;可以学习国外,即在我国《能源法》中规定相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规范,明确其市场准入、项目模式及合同方的法律责任,

2.完善政府政策指引,国家提供专项补贴基金、奖励措施对合同双方进行扶持;加强节能政策宣传和政策引导,扩展多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能单位都能认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应用该项目进行能源改造。

(四)完善技术措施,培养相关人才

1.完善能效检测,建立权威的能效检测机制,培养专业的第三方能效检测机构,进行权威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培养大量的相关技术人才;同时,还要不断地吸引外资,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和有效的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创新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作者:蔡志丽 毕晓博 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5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大力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体系。到2015年,节能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节能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全市节能新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大力培育节能服务机构

(一)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分析全市节能服务产业现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鼓励资金密集型企业、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技术先进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优势,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工作,着力培养有特色、高水平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信息、检测、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节能科技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节能服务机构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为开展节能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备案工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节能服务机构,争取我市更多的节能服务机构列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备案。建立健全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快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和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装备、生物质能发电机组、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低碳技术,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优先鼓励和支持本市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力争每年创建20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到2015年底,培育和建设100个左右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五、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一)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加强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的审计监察,督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市级机关要率先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鼓励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选择节能潜力大、预期节能效果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程序逐级向国家推荐,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拿出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定期调度检查项目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节能诊断服务。围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信息、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节能专家库管理等中介服务。

(三)落实财政供养单位节能改造会计政策。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七、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账务应税处理政策。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鼓励税务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税收减免程序,协助企业做好应税处理账目,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资信优良节能服务机构和预期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向节能服务机构推介相关贷款品种。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进入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节能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大企业资金投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拓展可抵押品范围,畅通节能服务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市内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贷款的担保支持,创新运用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组织领导。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工作,统筹安排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市级机关用能设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节能服务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市住建委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和财政评审机构作用,做好项目节能量、财务核查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情况纳入节能降耗督查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范文6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2] 尹桂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8(12):34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