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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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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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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先进的管理理念、紧贴工作实际,开发一套完整的网上合同管理系统,提供合理的流程和业务约束以及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功能,实现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对合同起草、审批、执行、结算、归档全生命周期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批、变更和执行等管理流程,为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提供对合同执行过程的信息化监督手段,并通过对合同信息资源库的开发,进一步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方便的合同检索、查询及统计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提升信息化服务应用水平。
2总体设计
2.1软件架构设计
表现层主要起展示作用。采用当前比较成熟的MVC框架Struts2.0,利用此框架来实现展示层、控制层、服务层的分离。展示层采用JSP+StrutsTaglib技术,能够按需求展示数据;控制层采用Action技术,能够接收用户的请求,并委派给不同的业务逻辑处理。业务逻辑层采用JavaBean技术,由Spring框架管理并注入上层Action,利用Spring的IoC容器实现组件之间的松耦合。
2.2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还设计了供方信息、合同历史信息、机构人员信息等基本表,各表之间通过合理设置外键进行相互关联。
2.3工作流设计
合同审批流程采用了Activiti工作流引擎,遵从Apache许可的工作流和业务流程管理开源平台,其核心是基于Java的超快速、超稳定的BPMN2.0流程引擎,强调流程服务的可嵌入性和可扩展性,同时更加强调面向业务人员。
2.4安全设计
系统支持按角色授权,保证不同部门、不同角色用户可操作不同的功能模块;同时系统提供了完备的数据备份、恢复机制,确保不因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3功能设计
网上合同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统计分析、供方管理和系统管理五个主要的功能模块。
3.1项目管理
登记项目基本信息,显示部门所有登记的项目信息,可以按照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立部门、验收时间段查询条件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按项目登记时间倒序排列。
3.2合同管理
3.2.1合同模板
上传、下载、删除部门使用的合同模板,可按照模板名称、模板分类进行查询,检索结果列表按上传时间倒序排列。
3.2.2标的管理
查询并管理部门所有标的信息。可按照标的名称、建立日期段、标的分类、项目名称查询条件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按标的建立时间倒序排列。
3.2.3合同审批
处理合同申请审批、合同补充审批、合同终止审批等流程的待办事项,查看已处理事项的详细信息。可以按照任务状态(待办、处理过、已创建、已办结)、合同名称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按处理时间倒序排列。合同申请、补充、终止流程类似,特别是紧贴行政机关采购工作实际,设计了会审和会签两个环节,由采购小组成员和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确认,最后由领导审核。
3.2.4合同维护
登录用户可对部门内建立没有处于流程中且合同状态是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资金、发票、进度、合同补充、终止申请、结束等管理操作,而对于合同状态是未执行的合同只能进行编辑、删除操作。
3.2.5付款管理
登录用户对部门内合同状态是执行中的合同付款信息进行查询和管理的功能。可以按照付款是否完成、付款是否逾期、付款方式、合同名称等查询条件进行检索,付款信息中的实际付款时间、付款状态、备注列可编辑。
3.2.6合同检索
实现对登录用户所在部门创建的合同按照关键字、签订年份、合同金额范围、执行部门、项目名称、合同有效期时间段、合同状态、供方名称、付款时间段等查询条件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按合同创建时间倒序排列,并且可查看合同详细信息。
3.2.7发票管理
登录用户可对部门内合同状态是执行中的合同发票信息进行添加、删除操作,并且可以根据合同名称进行查询。
3.3统计分析
除了按年份统计合同数量,系统还支持按供应商、标的分类、经费来源、采购方式等进行分类统计,能够生成并导出Excel文件,并能自动生成相应的柱状图和饼状图,对比结果一目了然,为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3.4供方管理
登记供方基本信息和供方联系人信息(可维护多个),显示部门登记的所有供方信息,可以按照供方名称、建立部门查询条件进行检索,可选择某条记录查看供方的详细信息,详细信息中要关联显示与此供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3.5系统管理
实现对机构、人员、角色的增删改,查看系统日志,对结算方式、采购方式、标的分类、项目类型、经费来源等数据代码进行管理,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4应用分析
4.1快速查询
通过网上合同管理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已经录入的合同信息,不需要再到文档管理部门翻阅纸质合同,特别是通过关键字进行模糊检索,可以准备定位到所需查询的合同信息。
4.2紧贴实际
网上合同管理系统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行政预算、工程项目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查看项目签订的合同,预算结余等信息。
4.3实时统计
网上合同管理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中的基础实时从数据库中提取,用户可以随时统计合同签订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为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实时的数据支持。
4.4进度提醒
网上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管理人员提供的最大便捷就是进度提醒。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忘记付款时间、发票是否收到等情况,需要不停翻阅合同有关资料。
4.5规范流程
网上合同管理系统提供了流程审批的环节,特有的会审和会签环节,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需要合同文本纸质流转的过程,相关人员和部门可以同时审阅,缩短了流转时间。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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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立项阶段的问题
(1)未与科研项目预算有机结合。部分项目在立项前未审核科研项目的预算,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情况。(2)存在分解采购、规避招标等行为。为加快执行进度,或简化采购流程,同一个外协项目被拆解成若干金额较小的项目。(3)采购论证调研工作不充分。部分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缺少询价比较过程,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监督,采购价格无法控制。
2、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无专业人员审核,内容不严谨。科研外协合同无统一模板,多数医院使用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部分合同漏洞百出,内容不完整。(2)授权审批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3)倒签合同现象普遍存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先履行合同,在需要付款时才签订合同或付款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4)合同会签流程繁琐,周期过长。(5)合同签订范围不明确,合同用章不规范。
3、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部分项目由于临近结题,课题负责人为避免资金结余,不按实际执行情况申请付款,资金安全存在隐患。(2)成果验收缺乏有效监控。大多科研外协合同的成果验收仅由课题负责人把关,医院科研处无相关专业人员。(3)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不规范。(4)未对合同执行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4、合同评价阶段的问题
(1)缺乏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分析总结。大部分医院未定期总结经验,查找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2)未开展合同管理评价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未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原因
(1)医院领导对科研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医院领导更加重视医疗工作,没有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医院比较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环节的制度,而常常忽视对合同变更、解除尤其是对合同监督和控制的相关制度;部分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过于笼统,无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3)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大多医院的合同管理系统比较简单,合同管理还是采取纸质和人工方式。
二、对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要对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要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结束,以及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和审批流程,以及各审核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要尽可能细化,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水平,医院可以吸收既懂科研业务又懂合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完善培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讲座。同时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三)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
建立完善的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网上审批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实现合同信息共享。此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要与设备处物质系统、财务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和人事系统等集成起来,建立人、财、物统一的HRP系统。
合同管理模板范文5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合同管理;建议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同时将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税费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作为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重要环节的合同管理,影响尤为深远。营改增后,合同主体的合理确定、会计业务处理对设备租赁及材料采购的要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其经营范围对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试验合同、监测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内又涉及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机械(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在实践中,只有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提高认识,全面参与,进行系统改进与适应,同时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营改增后,笔者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1)对营改增的认识不到位。建筑业实施营业税征收制度时,企业纳税比较简单,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没有专业的要求;营改增后,增值税计征复杂、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严格,税务管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除了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增值税征收制度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亦必须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内涵和实质,才能适应岗位需要。但在实施初期,除企业领导对营改增后实施的难度认识不够、尚未完全理解其实质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亦不足,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营业税模式上,把营改增简单理解为税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供应方式、发票开据及结算支付等条款没有按现行制度进行明确约定,进而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留下了潜在风险,甚至最终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性问题。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营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营业税属价内税,不涉及单独的涉税条款。而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涉税条款方面由于未明确约定而出现税务风险;同时,因施工企业层级划分而造成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较多,比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导致所取得的发票抬头与法人单位名称不一致,进而出现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3)分包合同涉税条款问题。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营改增后,建筑业加强了对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额,可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与此同时,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则其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将增加总包方的税负。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税条款不明确都可能造成总包方的税负增加。(4)物资采购合同风险问题。鉴于建筑材料种类繁多、金额较大、采购时效性强,故不同的计税模式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应商执行不同的税率。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使得税率、发票种类、纳税时间、材料单价、纳税地点等方面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内容变化,各个行业对于物资采购的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较大分歧,物资采购合同的不规范将会出现“三流不一致”的风险,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3措施与建议
为深入领会营改增政策精神,梳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事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措施与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营改增后,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营改增的认识。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含营业税)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就是将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从计税原理上说,营业税按营业额征收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而增值税按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复纳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政策。由此,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不加强规范管理,可能会造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因此,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掌握营改增的内涵及实施要求,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政策变化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①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国税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系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问题,尽量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防止因合同主体原因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发生。②关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问题。对于施工合同,应尽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设备都由施工企业独自负责,这样可以取得足够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料”条款。但在实践过程中,建设单位“甲供材”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合同应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内容、金额等。同时,应尽可能地同甲方协商,将甲供材改为甲控材,即材料价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业签订,物资供应方向由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税负。③关注付款与发票时间节点问题。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给甲方把工程款发票一次性开具,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应付工程款,但开票时并未同步缴纳应税款。而营改增之后,开票时就会有税费支出,从而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开出后多长时间之内甲方必须支付工程款,并约定支付金额及发票开具额度。④加强合同管理。营改增后,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评审中关注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修订后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另外,实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将发生改变,项目部增值税发票需传递至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进行增值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360d内认证完毕。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的协同合作,按发票管理原则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3)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合同价及税款金额,同时,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鉴于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②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单位和分包内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建筑企业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③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分包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其中包括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④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建筑企业应规范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分包合同明确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等条款,以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的发生。(4)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推广物资合同范本。营改增对物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完善物资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合同评审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从而保证物资合同管理顺利开展。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物资合同范本,供各项目在生产中使用,以保证物资合同管理的统一性。在合同中,应增加对于纳税人识别、发票种类、银行账号、税率等的合同条款约定,以有效避免因企业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亦能够提升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规避物资采购合同“三流不一致”风险。a.合同中应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并约定其货物由合同方发出,货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则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其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采购方不能抵扣的风险。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也可以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从而避免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d.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考虑,在合同中应明确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③提升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后台管控。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分散、流动性强、物资采购任务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域经营后需要在注册地进行抵扣。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后台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风险。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能够将合同签订、审核时间等有效地缩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4结语
合同管理模板范文6
关键词:公路;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分包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是,目前欠规范的分包市场环境和分包商较差的履约信誉,特别是分包合同的不规范为总承包企业带来巨大风险。规范分包合同也就成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方法。本文通过一项工程的分包合同实例介绍分包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
1 分包工程概况
总承包商A是一家国家大型工程承包商,B是一家二级工程承包商,长期分包A的工程。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总承包商A将预应力小箱梁的预制、安装(包括先简支后连续体系转换)工程分包给B,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采用甲供主材(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形式。工程分包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分包合同标准文本配合专用合同条款的形式。
2 分包合同常见风险预防范对策
2.1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引进菲迪克条款的理念较为健全,而且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很多,很多分包商不了解这些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避免出现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专用数据表、工程变更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现场指令;
(2)工程分包合同;
(3)政府各级部门签发的各种工程管理文件;
(4)业主的要求;
(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2 表述缺乏严谨性
合同文件用语很随意、语意含糊,缺乏必要的严谨性,往往使合同双方在利益冲突时引发争执。因而,合同文件应用词准确、描述详细。以本案例分包合同工程具体内容为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
①施工操作人员和完成本合同所需全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出场、安拆和安全检验;
②预制场地的硬化和施工临建建设;
③预制梁台座的施工安装,模板的购置和拼装;
④甲供材料的接收和保管;
⑤预制梁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注与养护,以及梁上各种预埋件的制作安装;
⑥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张拉、压浆和封锚;预制梁的出池、运输与安装;
⑦临时支座制作的提供与安拆,永久支座安装的人工部分工作;
⑧湿接头、横隔板钢筋、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注以及养护;
⑨体系转换;
⑩安全文明施工。
并不仅限于上述列出的与预制预应力箱梁预制和安装以及体系转换有关的全部工作。
2.3 预付款的风险与担保
在目前公路工程中使用较多的小型的分包队伍,缺乏履约的能力或履约能力不足,或没有能力提供预付款担保。这可能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分包商拿到预付款后卷款逃走的现象很多。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长期与总承包合作,同样对预付款用约定: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80万元,以甲方暂扣的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担保。第二次在乙方的主要设备(指混凝土搅拌设备、龙门吊等)和模板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20万元,以进场的上述设备和模板作抵押担保。
预付款的扣回:在乙方累计获得甲方工程支付款500万元后分四次扣回。
2.4 工程量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分包合同付款的基础,工程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对合同文件的理解给工程量签证带来很大的随意性,特别是一些无法确定工程量、计日工等。甚至某一些员工为个人利益多签工程量或重复签署工程量,这在法律上对总承包商具有有效约束力。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甲方另行安排的本合同以外的工作,甲方将给予签证,按工作量计算;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与工程量有关的签证均应由甲乙双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合同签署人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工程结束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执行本合同确定的固定单价和相关条款;结算文件必须有甲方合同签字人签署并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2.5 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公路工程工程款的支付周期一般为56天,支付条件严格,往往造成工程资金挤压在成品、半成品上。资金紧张或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帐时,将给总承包带来很大的履约风险。在本案例总包和分包在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化解支付风险:
进度款的拨付,甲方每月末按当月业主核定的乙方实际工程量的90%结算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乙方完成工程的进度款后工作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工作量的一半后,甲方不再扣除乙方的保留金,保留金待业主规定的该工程保修期满并在甲方收到工程保留金后10天内支付。
2.6建筑材料费用
建筑材料费用一般占工程成本的60%~70%,因而材料管理使工程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分包合同中可以按照包工包料价格确定分包单价,同时约定高于市场价格的甲供材料供应价,超过规定损耗按照供应价扣款,促进分包商加强材料管理,同时避免分包商偷工减料,不设置降低材料用量奖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本工程钢筋及砼所用的水泥、黄砂、碎石由甲方供应至乙方预制现场,在材料库交货,乙方负责保管,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费根据双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砼梁板中所用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和波纹管内灌浆用的水泥、减水剂、膨胀剂由甲方免费提供至乙方预制现场给乙方使用。
支座由甲方负责无偿供应(支座由业主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安装;活动橡胶支座中的不锈钢板及与普通钢板的连接件由甲方随支座供应,支座上砂浆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减震橡胶块(箱梁上)由乙方自行采购,按照交通部范本规定,其费用单价含在梁主体单价内。
2.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和文明管理是分包管理的难点,总包和分包在工程管理理念和管理跨度上用很大差别。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合同化管理,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各种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应视为完成本合同必须的工作,是合同工作的一部分,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单独结算;分包单位自己负责自己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
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实施,结算时扣减所发生的费用。
2.8 民工工资支付
民工工资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分包伤违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屡见不鲜,往往使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根据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对外采购费用;若甲方接到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投诉,甲方立即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待乙方将上述费用结清后,甲方恢复乙方的工程款的支付。
2.9合同应明确的其他问题
在目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分包商的任何疏忽、失误合违约都将对总承包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在体现履约、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避免此类问题产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
1、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违约处罚。
①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②施工组织不满足工程需要,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赶上计划进度;
③拒不执行甲方指令;
④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⑤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
2、甲方有权根椐工程需要,和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调整分包工程范围,并根椐实施的工程调整结算工程量和工期,结算单价固定不变
3、为保证工程达到约定的目标,甲乙双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另行签订《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实施的风险防范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分包合同管理必须以分包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分包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一整套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分包单位的遴选或招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和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均作出明确规定。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全体项日管理人员和施工组织人员都应对分包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和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的一种措施。
4 结束语
随着分包市场的逐渐发育和规范,分包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细致、合理、公平的分包合同是风险防范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成虎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东南大学 1997
[2]李世蓉等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