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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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税务管理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税务管理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税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政府2009年《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导》的颁布,各企业也给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越来越多的重视。要想促进企业的有效发展,税务风险管理的落实很有必要。因此,本文就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其不仅符合企业管理的需要,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务管理,其是以企业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结合有效信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管理包括税务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业绩评价等内容,且在企业管理各方面的层次上均有涉及。税务管理需要明确其作用,其中运营控制使得税务成本效益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是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信息管理是针对税务管理信息的实时提供。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税务战略管理层次,也就是筹资、投资以及收益支配决策,而收益支配决策包括税务的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以及业绩评价等内容。二、税务运营控制层次,也就是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经营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三、税务日常管理层次,也就是会计核算、税企关系以及纳税申报管理中的税务管理工作;四、税务信息管理层次,也就是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输出过程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企业税务风险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是企业税务风险,其在税务管理中客观存在。然而,管理人员缺乏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了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缺陷。税务风险是指税务目标管理、日常管理、运营控制以及信息管理等过程中,因涉税事项的不确定影响,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收益或者损失。税务风险带来收益或者损失取决于税务管理者的风险认识及管理,如果其能有效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那么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效益,否则,企业将蒙受亏损的打击。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指税务管理人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识别并评价企业的税务风险,通过有效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定,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包括内部环境、事项判断、目标建立、风险应对、风险评估、监督控制以及信息传送等。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风险的战略管理、运营控制、日常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以上内容都是在相应的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判断与评价,并且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减小企业损失。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构建的整体结构:

(一)系统构建的整体目标

按照企业税务管理流程标准,依据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参与性,从而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判断与评价,完成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定,达成税务风险的降低以及企业收益的提高。

(二)系统构建的整体结构

运营控制、战略管理、信息管理和日常管理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四个方面,其中,这些方面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事项识别、监管控制以及风险应对等要素。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企业税务管理流程标准,依据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参与性,落实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使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大,最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根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实际,设计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值得广大企业在今后的税务风险管理中应用。

参考文献:

[1]罗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暨南大学,2012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 施工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模式

Abstract: At present low level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materials, inventory, site management is in chaos, affecting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cept of precision logistics management mod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moder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mpanies, logistic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attern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项目以包工包料的的承包方式由企业承包给项目部,项目部以交管理费给所在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项目部配备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组成项目管理班子,进行施工阶段的控制。特别在材料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采购,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及出库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涉及材料品种多、数量大、质量可靠性差异大、在现场管理中存在许多弊端,制约着材料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比如:我们浙江人在山东临沂开发项目,当地生产的模板周转率只有3次,价格48元/张,而浙江生产的模板周转率可达8次以上,价格62元/张,每次摊销费用相差8.25元。作为施工方,当然不愿意用当地的模板,更愿意利用物流的方式从浙江采购模板运至山东临沂,节省大量费用。 打破项目部自性采购的传统模式,建立企业统一物流采购中心,以批量采购替代另星采购,以专业人员替代项目部单打独斗,可有效提高材料管理水平,节约大量成本。特别是远距离作业,物流管理显得犹为重要。

二、传统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管理的弊端

目前施工企业材料物流管理大多停留在手工管理状态,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必然导致了工作效率低,管理不规范,成本费用高,实时性、动态性差,难于控制,工作方式烦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物流管理息化低,甚至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的阶段;对物资供应商联合体的构成缺乏科学管理,短期竞争多于合作;

物资采购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过程,非集约化,采购成本高;

物资采购没有与预算部、技术部、施工部紧密联系,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与工程实际严重脱节;

物资库存、现场管理混乱,造成资源的浪费,建筑成本的增加。

因此,打破传统建筑企业物流管理方式至关重要。随着管理和技术的不断提高,各种有效方式不断涌现。本文提出了“建筑材料精准物流管理”模式,能够解决传统建筑企业物流管理的缺陷,并防范新的问题的出现。

三、建立精准物流管理模式的三大基础条件

3.1 技术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实现信息化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是精准物流管理的技术支持,必须辅助企业各管理层次,其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一般包括合同管理、进度管理、预算管理、物资管理、人劳管理、机械设备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八个基本的模块,能够辅助各层次的管理:对企业物资统一分类、统一编号,编制物资数据库;从进度管理模块导出阶段性计划工程量;根据计划工程量预算管理模块计算出物资计划;依据物资计划,物资管理模块实施物资采购管理。

以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为技术基础,对物流进行精准控制,实现物资料采购渠道多元化和透明化,物资库存管理、现场管理的实时化和精准性,最终达到物资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浪费小,保证建筑施工企业顺利建造。

3.2 组织环境基础——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

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共享数据库、EDI、WEB等信息技术,将策划单位、业主、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各个部门有机的连接起来,对整个建筑产品供应链实行有效的管理,实现精准物流管理,缩短建造周期,减少非生产性无价值的工序、简化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外部组合的一些列活动的总称。

基于精准建造的建筑施工企业流程重组打破了原有部门界限,加快了建筑施工企业内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反馈速度,节省了潜在的时间、节约了潜在的成本、为建筑施工企业精准物流管理提供了组织环境基础。

3.3 组织文化基础——精准建造思想

精准建造(Lean Construction)是一种基于建筑产品管理,通过精确的建筑产品定义、合理有效的建造单元的分解、精准产品策划、精准设计,在物资的精准供应、全过程的产品控制、及时的信息流通和反馈、全体人员早期介入下实现建筑产品的成功交付、资源浪费的最小化、价值创造的最大化的建造管理方法,以提高建筑产品的价值、优化整个建造过程的价值流、构建合理有效的产品流、降低资源浪费、合理控制工期、整个项目达到最佳效能为目标的管理活动的总称。精准建造的根本目的是使整个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缩短、精准物流管理、建造成本最小、整个建造价值链创造价值最大、客户满意度最高。

因此,将精准建造作为组织文化的基础,指导组织的建造生产,其目标是实现建造过程的“零浪费”,其中包含了物资的“零库存”,即将工程建造过程与物资供应相连接流水化,最大化地减少中间库存、消除中间搬运、等待的时间浪费,达到精准物流管理。

四、精准物流管理模式

4.1 精准物流管理的目标

在建筑产品的整个建造过程中,工程项目是一个临时的产品系统而独立的存在,紧密的与物流联系在一起。加强物流管理是工程项目精准建造的资源保证。精准物流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改变传统的竞争和短期合作为长期有效合作;规范物资采购机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化和批量化,缩短物资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简化采购程序;加强物资入库、出库、调拨、报损管理,使库存最小化;加强物资入场、加工建造、退场、损耗管理,降低物资浪费,减少物资的二次搬运;物流信息及时、准确,便于物流的有效控制。精准物流管理的终极目标是物资的“零库存”和“零浪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整个建造过程的价值、最大化的满足客户满意度。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3

一、现代物流业税收的征管特点

1.跨度大。现代物流是一个跨度很大的系统工程。表现为一是地域跨度大,二是时间跨度大。管理难度比较大,隐蔽性强。

2.稳定性差。物流系统稳定性差而动态性强。物流行业连接多个生产企业或用户,随着需求、供应、渠道、价格的变化,系统内的要素及系统的运行经常发生变化,难于长期稳定。

3.综合性强。现代物流系统属于中间层次范畴,是比较综合的行业,如果对之细化,还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子系统。

(4)要素复杂。物流系统的要素十分复杂,它的运行对象遍及全部社会物资资源,将全部国民经济的复杂性最后集于一身,带来物流系统的复杂性。

二、现代物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享受差额征税的受益面过窄。物流企业通常把一部分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其他物流企业或其他服务性行业,除少部分试点物流企业外,其他物流企业均须全额征税,这些使得现行物流业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这种重复征税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或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但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少之又少。

2.物流企业综合税负相对偏高,一体化的物流服务难以分别计税。物流业整个产业链的若干环节,分别适用税目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和服务业,税率分别为3%和5%,对兼营不同税目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计征。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一单业务做完很难区分不同环节的收入,税率的不同削弱了税收对产业的整体调控功能,也不利于税务管理众所周知,我国物流业属于微利性行业,但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却使用5%的税率,比运输业税率还高出2个百分点。这使得很多物流企业难以尽快通过自身积累获得快速发展,不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仓储业与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等一样执行5%的税率,税率明显偏高,仓储业与其他物流服务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这样不仅影响了物流业一体化的发展,同时还不利于物流业务的整合,进而影响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

3.相关票证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是税务部门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跟踪管理不到位。由于目前《外经证》既无全国统一式样,也无防伪标志,更无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因而极容易被伪造并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二是有些自开票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为其他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特别是一些个体运输户),使这些运输户不去地税机关开具发票。三是国、地税部门在运输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尚存在信息传递不畅的障碍,使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使得货运发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发票而偷逃税款的主要方式。

4.滥用相关税收政策逃避缴纳税款。现行的物流业相关政策由于自身存在的缺陷,给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少困惑。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不符合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现代物流业中的仓储、等业务开具服务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务开具运输发票,前者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本来就高于后者,再加上只有运费发票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使税负更加不公平。由于存在此差异,客户都要求物流企业开具运费发票,有的自开票纳税人便将以上业务混淆核算,全部开具运费发票,任意划分运费和杂费的金额,既偷逃了营业税,又加大了下一环节增值税抵扣额。交通运输业务仅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是其开具的运输发票可以按照运费金额的7%进行增值税的抵扣,这就形成了税收征管的漏洞,滋生了物流企业虚开运输发票的土壤。

三、完善现代服务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为治物流税收“顽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了《关于促进物流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一条就提出了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特别强调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完善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管理,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简化合并物流各环节营业税税目。为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实施流程再造和服务外包,促进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实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建议对第三方综合性物流企业的仓储、配送等环节营业税率由5%降至3%,将其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货代等服务业税目简化合并,设定营业税“物流业”税目,并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物流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整体税负,解决一体化的物流服务难以分别计征营业税问题,也有利于相关企业提升经营业绩。

2.设计符合物流行业经营特点的专用发票。物流业税制由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发展是现代物流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但是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现阶段仍采用营业税税制的基本框架内,研究与涉及符合我国物流业务特点的物流专用发票是一个较好的阶段性措施。建议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同时也可方便企业的操作和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

3.扩大差额纳税的范围,适当降低部分物流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与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有关税务部门考虑适当降低物流业务中仓储、分拨等业务的营业税税率。将此部分业务作为特殊服务业看待,对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参照现行物流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并根据物流行业占地面积大等特点,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税率。

4.适当放宽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税务部门应根据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适当降低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门槛,进一步修订完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允许物流企业采用租赁、挂靠等方式整合和利用社会车辆为其提供货物运输,只要这些社会车辆是以物流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物流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此举可以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提高物流企业运行效率,也将使很多受此条件限制的核算规范、按章纳税的物流企业能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从而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5.允许物流企业统一计算与缴纳所得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取消了对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设置分支机构的物流企业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该政策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行模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割裂了物流企业的网络关系,严重制约着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建议:针对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特点,应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4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及国际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物流业发展受到跨国物流集团的严重冲击在不违反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物流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其他涉税财务活动详细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为物流企业税收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它将信息、、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其主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主要特点就是服务范围全程化和服务体系社会化。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是指在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是指,物流企业为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提供他们本企业不具有优势的物流工作提供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带来的压力,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事先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等活动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进行的尽可能合理避税,取得利益的活动。

2.税收筹划的作用

首先,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企业的收益中,税款是除正常经营支出外企业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在企业的现金流中,税款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

其次,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费用)和利润。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三要素的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会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作用举足轻重,他既要熟悉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当前的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和记账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如果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处理时,企业可以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同意企业财务会计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由企业税务会计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再者,通过税收筹划,企业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纳税人依据税法中税率与税基的不同,根据国家税收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进行筹资、投资、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虽然表面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上是企业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三、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

我国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权利相对集中,纳税人难以与税收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双方在税收征收中,执法人员目的是完成任务,执法手段存在不合法行为,纳税人是想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减少自己的税收压力,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最后,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慢。当下这个时期,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低,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税收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税收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低,专业水平低的缺点,导致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小金库、账目不实、缺少原始凭证、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四、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当谈到税收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税收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具有合理性,是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

2.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易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全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除此之外,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机关的政策要求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因为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引起的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最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过度关注,没有采取反避税措施,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3.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人才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税收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这就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

国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物流企业应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一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物流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拨款、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收的负担也不一样,不同的筹资方式,纳税的效果也有不同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税收前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单考虑节税这一因素,在上述的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效果最差。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和选择费用列支。其中,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折旧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同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所计算得出每期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同的。一般企业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较多的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税前利润额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应纳所得就会减少,而且该方法还有推延纳税时间的优点,同时有递延纳税的益处。选择费用列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合理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法有平均分摊法、实际发生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摊法等对员工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也不同。因此,企业要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之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还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是我国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只有详细了解物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林立清,黄光阳.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09,(26).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务筹划 实证分析 增值税

物流企业是一个结合运输、仓储、货代等多种产业的企业。如今,国家也已经明文要求要发展大力促进发展物流企业。物流企业的税率以及税收方式在营改增之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说,我们要探究营改增这一政策,并且要寻找有利于提升行业利润的一系列税改后的纳税方法,只有一套合适的纳税方法才能真正促进行业向前发展,而且对于税收法的完善也能起到很大的帮助。

一、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若干N形式

(一)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综合性物流企业含仓储、运输及货代等一系列物流服务,涉及到的采购内容也很多,一般包括包装物料、物流设备、低值易耗品、动力及照明、运输车辆等等,企业对大额采购可进行对外招标,小额采购可采取询价方式进行比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询价环节,对供货方的身份以及开具发票的税率要事先明确,询价排除质量、信誉、响应度等非价格因素外,重要的一点是进行无税比价,供货方身份不同,可以开具的发票税率也不一样,尤其在营改增以后,同样的供货方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的业务人员对财务知识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很可能被表面的含税价格给蒙蔽,从而隐形地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这一点来说,财务提前介入采购环节是很有必要的。

(二)工程项目税务筹划

仓储型物流企业通常占有场地较大,房屋建筑物是其主要资产,当存储的货物对环境,尤其是温度、湿度有行业要求,比如药品、食品等,这就对仓储环境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低温保鲜甚至冷冻,往往这种类型的业务会产生更高的利润,这就会产生施工。营改增之后,所有的行业都纳入到增值税里,也意味着可以抵扣的内容更多,但是增值税种类繁多,税率也分好几档,当碰上施工项目时,有必要事先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筹划。根据现行增值税税率规定,工程安装项目缴纳11%的税率,而建筑材料等缴纳17%的税率,企业可以事先与承包方约定,工程材料由发包方自行采购,这样可以取得17%的抵扣,如果统包给承包方,那么很有可能取得的是11%的发票,会减少企业可抵扣税额,增加税负。

(三)调整业务并使其能够适应更低的税率

业务调整主要是针对以下这种业务:仓储业务取代仓库出租业务:房产用途的不同,其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物流企业,其必要的资产便是仓库,而仓库的面积通常也是很大的,面积大也意味着价值更高,所以仓库的大面积使用表明一个物流企业需要支付大额度房产税。那么,对这部分税收进行合理地筹划就可以适当地来减少这部分的税收。因此,仓储业务取代仓库出租业务是非常有效的。

二、税收形式的实证分析

(一)采购环节纳税筹划案例

假设某一地区的甲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需要采购温湿度设备一批,预算为20万,业务人员经询价后选择总价最低的C企业进行采购业务,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发现该C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为3%,合同总价18万,经对比询价记录后,发现A企业和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为17%,报价分别为19万和20万。

(1)按照总价选择最低价为C企业,无税成本为18/1.03=

17.47万。

(2)按照无税成本选择最低价为A企业,无税成本为19/1.17

=16.24万。

以上两种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差值为1.23万元,经财务人员介入后,业务人员进行二次议价,最终C企业同意将总价调整至16.5万,无税成本16.02万。与第一次报价相比,下降了1.5万元。

(二)工程项目税务筹划

某物流企业与某医药供应商签订长期仓储协议,将A库房用于堆垛该医药供应商的产品,由于药品储存有特殊要求,对温湿度及采光都有严格标准,该物流企业计划对A库房进行改建,预计项目概算为300万,并将工程发包给B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包括安装、土建、监控、地坪等约200万,物流设备等100万。

(1)如果物流企业对B企业没有税率约定,除100万物流设备外,200万工程发票就是一种税率,建筑安装业11%的税率,物流企业取得的进项为19.82万。

(2)如果物流企业事先进行筹划,对安装、土建、监控、地坪等项目中涉及的小型设备及大型材料约100万,进行税率约定或协商自行采购,那么200万可以取得的进项分别为14.53万和9.91万,合计进项24.44万。

以上两种筹划方法所计算出来的税额差值为24.44-19.82=

4.62万元。

(三)调整业务使其能够适应更低的税率

仓储业务取代仓库租赁业务:假设某物流企业A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打算出租仓库,假定其年租金为456万元,保管员的年薪为5.7万元,仓库原值为2375万元。

(1)租赁形式:房屋租赁业务房产税税率为12%;税额:456×12%=54.72万元。

(2)仓储形式:通过与客户协商,将仓库租赁转变为仓储服务并用于货物存放之后,其租金与工作人员的薪水总和为461.7万元,自营房产税为1.2%;总税额:2357×70%×1.2%=19.95万元。

以上两种方法所得出的房产税税额差额为34.77万元。

三、总结

物流企业涵盖了多种行业,所以它的税率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每个企业都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所做的筹划必须具有合法性。另外呢,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应该尽最大可能来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以降低税负。

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6

企业要有纳税意识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2010年2月,对某物流企业2009年度增值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2009年4月少列收入40万元,少缴增值税6.8万元,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0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元。2010年3月,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又查出该物流企业偷逃房产税5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20万元,该企业全年累计纳税150万元。

该物流企业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在对该物流企业的偷税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国税部门认为,该物流企业偷税数额6.8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6.8万元)的比例为6%,不能构成逃税罪,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而地税部门则认为,该物流企业偷税数额5万元,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25万元)的比例为20%,已构成偷税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逃税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犯罪,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四个普通要件和三个特殊要件,具体分析如下:

逃税罪的普通构成要件: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扣缴义务人;逃税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逃税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逃税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来看,该物流企业的行为貌似构成逃税罪。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逃税罪的涉案金额和所占应纳税金额的比例问题尤为重要,是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这就必须认真研究逃税罪的三个特殊构成要件,分别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偷税手段;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额和所占比例均达到法定标准。

对于第一个特殊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据此规定,该物流企业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二项,符合第一个特殊构成要件。

对第二个特殊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该物流企业作为法定的依法纳税人,少申报收入和应缴税款,其行为明显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第二个特殊构成要件。

针对第三个特殊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该物流企业“少缴增值税6.8万元,偷逃房产税5万元”,偷税数额总共为11.8万元,应纳税额为161.8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不足百分之十,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标准。因而不能满足第三个特殊构成要件。因此,该企业不构成逃税罪。

税收政策出台促进行业发展

物流行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影响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以支持物流行业的发展,包括税收减免等方面。如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该通知规定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该优惠政策。减税政策的出台,对于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盈利能力将有积极作用,也将推动物流业大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6日共同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在服务业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展开。

除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地方政府也有一些动作。2012年2月2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该通知涵盖了上海市的众多物流企业,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将减轻税费负担,增加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