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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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市应急管理;隐患治理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2]赵爱民,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4):16-19.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2

一.综合性建筑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消防设施设置、内部装修不符合规定。

综合性建筑多数是商住楼或综合楼,底层做为商业经营,上层为居民住宅或写字楼,有开发商建设完工后,出售给个体经营者或公司,大都是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导致一些功能不能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同时,建筑内部装修都由经营者自行设计、施工,多数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或备案。导致原本符合消防安全安全规定的建筑产生了火灾隐患:消防车道被占用,建筑耐火等级降低,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被遮挡、安全疏散距离超长,安全出口被封闭等等,这些火灾隐患的存在,导致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几率大。

综合性建筑产权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后,业主有了自,在建筑使用性质、房屋布局、装饰装修等方面失去了物业部门的监管和控制,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建筑结构、违规装修等问题不能及时制止,加之物业管理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疏散通道被占用、人员管理混乱、电气线路安装不正规、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随意用火、用电、用气,极易造成火灾发生。

(三)消防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

综合性建筑内部场所人员多而复杂,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人员聚集量非常大,缺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防火意识较差,场所业主“重效益、轻安全”,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不舍得消防投入,对火灾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导致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不懂逃生常识,致使初起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人员不能及时有序疏散。

二、分析综合性建筑火灾隐患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综合性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期不到位;二是责任意识差;三是经营业主多,没有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四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五是没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防灭火常识的培训教育。具体分析如下:

(一)消防责任不明确。综合性建筑内各独立场所没有形成至上而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的虽有产权,但出租后产权单位很少干涉租赁方的使用和经营;有的委托居委会管理;有的委托物业管理,但物业管理单位只做一些保洁收费之类的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根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然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消防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有的管理单位为了省钱,雇一些未经系统培训的临时工,有的是岁数大的老人值班,不懂得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和应用,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处理。

(二)消防制度不完善。综合性建筑内各场所由于管理不统一,或消防安全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各业主对消防安全重视的程度不同,导致各类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和场所虽然制订了各类消防安全制度,但没有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没有具体明确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任务;用火作业管理形同虚设,未经管理人审批随意动火施工,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的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用气用电管理违章严重,各种用电设备多,线路乱拉乱接,场所内厨房的油烟管道油污不及时清洗,违章使用燃料等。

(三)消防安全监管滞后。目前,综合性建筑内场所多数为办公楼写字间、公寓房、超市、饭店、KTV、桑拿浴室、宾馆客房等,业主在内装修前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装修好后在办理工商许可时,才知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而这一现象,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做好对综合性建筑事前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有此单位和场所在消防机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由于已经装修完,整改隐患需要拆除原有装修,造成资金重复浪费,所以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从而,造成各类“先天火灾隐患”的存在。

(四)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综合性建筑内场所管理层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对消防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意识上还存在漠视消防安全、持侥幸的心理,总认为消防工作有安全部门负责,与自己无关,不会发生什么大事。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员工不懂消防安全常识,不懂得如何正确预防火灾、疏散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随意封堵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到处可见。

三、综合性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对策

针对综合性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我们应认真对待,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体系管理。政府应组织国土、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消防、接到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综合性建筑内场所的监督管理。首先,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建设、工商、消防等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在建筑工程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的过程中,要跟踪监督,对多产权场所的改造、内装修等环节要主动参与,督促其送审,严把审核关、验收关,防止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其次,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和居委会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环境、了解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属地管理,加强对辖区综合性场所的管控,督促各业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3

一、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要走向成熟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经营化的物业管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的民事商务行为,涉及行业多管理内容多

尽管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现有的法规、政策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管理维护经费,以及法律责任未作明确的规定,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解决,例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费用不落实,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成为火灾的殉葬品,火灾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都难以明断。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

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至今没有准确界定物业管理作为企业行为,以及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四)物业消防安全经费明显不足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这又引出以下问题:一是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开发商成了“只生孩子,不养孩子”,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二是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加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使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三是物业管理资金筹措、使用、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拒缴或拖延。

由于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形同虚设。

(五)物业消防安全队伍不专业

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住宅多元化特性的要求

随着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出现了房地产建设投资和营销渠道的多元化,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物业产权多元化,且多家占有使用的多重化、分散化管理的复杂状况。而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的消防安全整体性、消防设施设备配套性,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这都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住宅功能多样化的要求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向高空和地下不断延伸,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消防设施设备愈来愈多,功能也愈来愈复杂化、智能化,客观上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三、关于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物业管理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待于开拓的新兴行业。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当前,更是今后长期的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理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关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构架

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经济合同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在管理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有服从物业整体消防安全的管理、合理利用物业项目、确保消防安全、承担相应费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标准及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立完整、系统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规范运作形式

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行为,协调其相互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消防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制定统一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公共消防安全契约、住户消防安全手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标准及实施方案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费收支规定,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规定等。

(三)建立和推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

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物业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阶段就应明确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意见,对隐蔽的消防设备应实施专业化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认可制度,|考试|大|并且严格把好验收、交接关。这种建管结合方式,能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四)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在物业管理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化的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公司来承担。

(五)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把好物业建筑设计审核关,不留先天隐患。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宏观指导,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给予法律支持。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帮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质。

四、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奖惩

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4

二是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抓住机遇依托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消防规划和以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切实将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消防队伍、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宣传教育等搞上去。年内,督促镇按照《市新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一个示范点,并加以推广。

三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督促各镇、街办要在一批社区、学校、企业和村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示范基地,凡是新建的社区都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室,依托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民兵培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同时依托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一如既往地在晚报、因特网上宣传我区的消防工作动态、普及消防知识。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别还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培训,提高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农村村庄集中的地方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镇各完成10个消火栓安装达标安装任务。

五是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6月底前,督促各镇要在建立配有机动泵、消防摩托车(或可以装载机动泵的其他车辆)的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或其他形式的消防队的基础上完善队伍建设,每支消防队至少配备2至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沙河镇继续建设好合同制消防站,将合同制消防站业务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其余各镇要将义务消防队人员和器材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以解决。督促相关企业在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抓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一是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继续督促相关各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登记,并做好普查信息汇总、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实行法律文书、执法程序、信息录入三到位。与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今年,要在工业园区、“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饰装修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是要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火灾隐患必查制度和立销案制度,对督促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月份,准备筛选出一批火灾隐患比较多、影响比较大、久拖不改的单位和场所报区政府,作为全年重点治理的目标。同时重点开展消防产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我区流通和流入使用领域,年内,消至少要立案查处15起消防违法违章案件。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5

物业管理是一个在国内外发展了上百年的服务行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它已渗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并且和我们的生活一起发生着变化。

该由谁来承担职责

物业管理是随着住房商品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业,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修缮与管理。可以说,确保住宅人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和重要内容。俗话说:“人命关天”、“安居乐业”,可见安全是小区业主的第一需要,最令业主牵挂还是安全。在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所占的地位和份量更是重中之重,然而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例子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2001年7月12日,福州市台江商贸中心2座403室发生火灾,台江区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谁知到了现场之后,楼道内所有的消火栓都没有水,从而延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事后,该楼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士称,消火栓之所以没有水,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居民常常将消火栓弄坏;二是住户偷用消火栓的水。

社区内消防设施维护不当,遭受破坏,遇到火灾时无法提供实际的用处,这种后果该谁来负,谁该承担起这种责任?是住户自己负责还是负责对各类房屋及其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修缮与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负呢?然而,由于法律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致使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很难界定责任由谁来负。

2000年9月11日凌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苑住宅小区一住户因开关长期接触不良,导线发热引发火灾。当业主房女土发现起火后,随即想到救命的消火栓,但是当她拧开消火栓时,才发觉消火栓滴水不出,而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也面临了同样的尴尬,他们只能启用消防车里的水来灭火,但由于发生火灾的住户位于七楼,给扑救带来了困难。因为水源问题,从而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期,房女士可谓损失惨重。为此,房女土于2002年4月30日,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火灾原因虽非被告引起,但被告人作为原告房产的物业管理部门,未能按《新区入住物业托管合约》规定履行维护小区内所有公共地方的消防设备、保护其功能良好之约定,致使原告房屋发生火灾未能就近占据水源及时灭火,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负相应的责任。所以判令被告该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30%的火灾损失即30222元。

现状,令人担忧

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到位了吗?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社区及办公楼宇,发现这一情况极为严重,绝大多数的社区、办公楼宇(特别是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都被破坏无遗,室内消火栓的破坏程度更为严重。

物业小区的消防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规范或不足或设置不合理。如安装的给水管道生活、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辆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栅栏等。二是现有物业管理没有很好地引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管理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技术差。三是消防设施和器材严重不足,有的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任其自生自灭。四是居民家中存在火灾隐患,但他们安全意识却十分淡薄,现代居家中绝大多数为追求美观、高雅,在装修房子时采用了大量的可燃性材料装修,为火灾埋下了隐患。

根源,处于何处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会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呢?

首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

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公安、居委会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给物业管理造成困难。例如:产权关系不明确,一个住宅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业主共有,哪些维修养护费应由业主共同承担,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律责任不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物业消防管理介入滞后于物业消费使用,由于重建设轻管理,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脱节。

从全国看,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在消防安全领域,新开发的楼盘就存在不少隐忧,换言之,开发商为赚昧心钱在销售过程中对安全方面的信息瞒天过海。一些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凌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的设置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配备灭火器同样如此,在一些要害部位按规定应该设置的喷淋系统等设施也给省略掉。新开发的小区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防盗方面对保安要求极为严格,可防火却普遍被忽视,不少保安的消防知识一穷二白,这样的保安队伍实难承担起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再次是物业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才人短缺。教育部门无法及时提供一支庞大的专业的从业人员队伍,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跟不上成为如今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一个通病。

此外,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考虑到一些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落实,所以一般不再对小区进行细致深入地防火检查,因此造成漏洞。

群防群治才是最好的出路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要求,物业管理的职能是确保业主的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消防安全在物业管理中应当是重中之重,那么物业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该如何去做呢?建立一种群防群治的“群

众消防”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出路。

一、明确职责、划清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畅;(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它物业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作为更好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依据。要形成一种以公司领导为中枢,部门领导分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保安队员、环卫人员、维修人员等物业工作人员都参加,责任落实到每名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网络,对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责任。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要保持各类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完整是指不能擅自废改已有的消防设施;有效是指设施随时能供消防使用,不充许出现类似消防通道上锁堵塞、灭火器过期、烟感热感探头失效、消防龙头没水或拧不开等情况。一旦出现火灾,管理人员要知道先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初始火灾。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消防点,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等必备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多渠道、多形式地组建社区志愿者消防队伍,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6

关键词:消防 租赁 安全 监管模式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不断地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同时由于乡镇的合并,乡镇学校的撤并等,使得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童也大量增加,陪读的父母、亲朋也陡然而增,使得本就拥挤的城市人口迅速膨胀,需求的租赁性房屋大量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商铺和居民住宅中有70﹪的商铺和20﹪的住宅属于租赁的。在日益繁荣的租赁性房屋商机之中,潜藏着消防安全的种种隐患。

一、租赁性房屋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是租赁双方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安全,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或明知故犯,对消防工作被动地、消极地应付。总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口头上常讲如何重视消防安全,实际上对消防安全漠视不懂,不知如何做好防火、灭火的具体细节工作。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愿花钱进行投入,对老化电气线路也能对付就对付,未从根本上进行更换和整改,对自身周边存在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依赖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推动,查一查,能好一好。二是租赁双方对消防安全知识相当匮乏,对员工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消防安全素质低下,不能发现火灾隐患,对致灾因素缺乏警觉。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知如何处置初期火灾等等。三是承租方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私自扩建自己所租赁的“地盘”,导致违章建筑大量存在,有的占用消防通道、有的占用防火间距,有的进行布局的重新改造,有的私自拆除消防设施,有的安全出口被堵塞等等,由此形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扩大,连成一片,后果难以想象。

(二)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薄弱、缺位。在很多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租赁时一般仅签订租赁房屋有关协议,如租用时间、租用形式、租用用途、租用的经济利益等,很少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没有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致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解决,双方互相推诿指责,推卸责任。也有相当一部分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之后,不管不问,任其承租人随心所欲使用,缺乏应尽的管理职责。而承租人为了经营和使用上的便利,随意使用电器、厨具、燃具,增设厨房,大量地堆放和储存货物,店库不分,多种功能合而为一。

(三)部分商铺和居民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低,毗连成片。庭院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与房屋距离很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另外,房屋本身的电气线路老化,私接乱拉电线严重,随意增加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过载超负荷长期运行。对用火设施(炉灶、烟囱等)管理维护不到位,对处于黑天棚内的烟囱根部缺乏应有的检修和维护。由此造成的火灾比比皆是,并且火灾极易蔓延和扩大,给处理解决火灾善后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也是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一环。

(四)内装修过程增大火灾荷载,增加火灾隐患。大部分商铺在承租以后,为了美化环境,提高商铺档次,以及商铺功能上的要求,都要对商铺进行一次装修。但在装修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消防安全,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增设大量用电设施,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随意削减,随意改动设计布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防火分区,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

二、加大对租赁性房屋消防监管的重要意义

从上可见,租赁性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比比皆是,有的相当严重。当前,许多火灾的发生也集中在租赁性房屋这一区间。有的是小火酿成大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有的火灾甚至造成了惨烈的伤人、亡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非常复杂和艰难。同时火灾也对当地社会的稳定和舆论氛围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当前深入清剿火灾隐患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对租赁性房屋的消防监管工作,意义深远。

三、探索对租赁性房屋的一些消防安全监管模式

(一)提请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房屋出租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全市租赁性房屋市场,建议向所辖社区进行备案。在房屋备案登记时应建立租赁双方约谈和签字机制。对没有进行备案的租赁性房屋,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效遏制。

(二)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出租者和租用者之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细化各自应尽的消防安全责任,以达到消防工作层层管,人人抓的目的。

(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租赁性房屋的监管。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在让他们知道工作上、生活中怎样做,做什么才能有效防范火灾的基础上,自觉地开展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求被监督管理者提供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比如房屋的备案登记,租赁性房屋的消防安全协定,房屋出租当时的状况照片,以及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最后,要经常深入相关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四)将保险机制引入到租赁性房屋市场。根据租赁性房屋的实际情况,适时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促动消防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对灾后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平衡和调剂。

(五)加大执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辖区监管范围,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对租赁性房屋进行严格管理。要与相关社区、物业管委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齐抓共管,防止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消防监督》, 公安消防部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培训教材,(2009年7月).

2、《公安消防部队调研文集》(第一辑),公安部消防局,2009.北京.

3、《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2009Vo1.28,中国消防协会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