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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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合同管理;规避风险;客户信用度;客户关系

前言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有效的管理将对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一、概念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四技”合同定义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这里的“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权、技术成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的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技术或市场预测、专利或法律分析、专题技术分析、分析评估报告、规划或战略研究报告等。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技术转让、许可后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现场开工、指导,原料、产品或材料的测试、鉴定,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人员培训等。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适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三)买卖合同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院涉及的买卖合同主要是催化剂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的买卖合同;其他类的买卖合同一般指科研装备及其相关原辅材料的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对标的的描述要明确、具体,反映其本质特征;

4)数量和质量,包括计量单位、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尽量选择对我方有利的司法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8)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9)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签约的地点、日期。

二、合同的管理过程

当即将签订重大合同的双方达成签订意向后合同主办部门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一)重大合同谈判:重大合同订立立项后,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组织谈判,成立由技术、经济、财务、法律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二)合同文本起草:在合同谈判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使用的合同文本或共同起草,力争由我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的签订:对外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合同主办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要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合同履行与结算工作。

(五)合同的归档。签订的合同要进行归档,并且每份合同均应建立合同档案,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合并归档。首先要结合单位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其次要对合同进行编号,实行一份合同一个编号的原则,不得重号或漏号。再次要做好合同台账登记,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履行期限、我方承办单位、我方签约代表、对方名称、对方签约代表、合同文本份数、招标议标及谈判情况、合同审查情况、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履行情况、备注等。最后是合同报表、记录、领导批示等。

三、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严把合同文本可规避风险

合同文本尽量使用本单位法律部门示范文本,法律条款要由专职法律人员审查,以规避经营风险,避免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

(二)通过合同管理控制合同执行进度

合同的统一管理有助于对合同的进度进行宏观控制。在合同管理员的台账上可以体现出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效期限及履行约定,管理员对以上内容的实施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到达一定时间可适当提醒合同执行者合同的进度,避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

(三)合同的归档有利于今后的查询及法律纠纷的解决

文字类原始档案主要包括:1)合同文本及附件;2)补充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3)对方资信资料,对方签约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意向书、备忘录、谈判及会谈记录;5)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包括验收确认书、质量异议书、催款通知书等);6)现场签证、送达回执或确认书。一旦产生法律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把我院的责任降到最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对于已经执行完毕的合同,登记之后可送至档案室归档,便于今后的查询,防止合同丢失。

(四)通过合同管理可确认客户信用度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在我国,信用问题却构成了当前经济运行的瓶颈,而拖欠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信用危机。实际当中,要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程度是有相当难度的。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款回收统计可以总结出我们的服务对象的信任程度。及时获取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对信用情况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可以根据客户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对他的信用度进行划分。对于信用度好的客户可以成为我们的经常往来客户;对于信用度较低的客户我们在今后的经营工作中就要加强风险意识,避免经济损失。 ㈤根据统计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年终做报表时要对一年的合同进行一些数据统计,如产品类的统计对我们的经营工作是非常有用的。经营部门可根据和客户签订的买卖类合同,编制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生产单位按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和原材料采购计划。

(五)有助于客户关系的建立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适当地组织供需交流、研讨,拉近与客户的关系。对于核心客户,可以建立一个自动生成活动系统,每隔一段时间发出企业的新技术,并且可以适当的附上近期推广成功的大项目。还有一部分客户是第一次合作的,我们可称之为一般客户。对于这部分客户,我们就要把客户关系做的更密切一些,达到成为核心客户的目的。对于这部分客户我们要更注重服务,使他们更加信任我们的技术及产品。

核心客户:是指那些采购量大,对企业业务具有策略性影响的客户,而这些客户往往又是其所处行业中的典范。这类客户在服务和技术方面有相当高的要求,并且相对预算比较宽裕。我们应该对这类客户建立详细的客户网络,掌握其技术需求,我部门和技术发展部、信息中心等了解其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供信息,补充、丰富网络资源。

一般客户:合作较少,建议由我部门牵头、组织,加大交流、沟通的力度,积极走访、力推我院技术。通过细致的工作、周到的服务使其成为我们的核心客户。另外,也可通过我们的核心客户作为媒介,在这些客户向我们的关系客户咨询时,及时将其推介至我院。

完整的客户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业务,建设完整客户信息的基础是建立相关的业务规范,在业务过程中不

断收集、整理和完善客户信息。

4、结论和建议

(一)加强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

对于技术类合同,必须加强保密及风险意识。技术方面不光要保护技术不被泄漏,还要注意我们在开发技术时不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致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加强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要把好合同签订关,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提高防骗反诈能力。

(二)识别客户信用度

专业资信调查技术;

信用分析技术。

(三)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HJ2.35mm]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经营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加以重视,并且不断规范它、完善它。

参考文献: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一)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降低企业经济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最直接的风险来自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经济合同,例如,企业未对违约责任进行认真审核,如果无法按期交货,则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如,企业对于一些老客户,在销售过程中未与其签订经济合同,当客户无法偿还货款时,企业则面临举证责任难等问题。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减少由于工作人员马虎使企业面临风险、提醒企业按时、按量履行合同、提高对企业合同保管重视程度,最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济风险。

(二)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信誉度。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企业若想生存并发展,不光应有合格的产品、诱人的价格,而且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保证企业与良好信誉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可以对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保证按时交货,在企业面对违约、合同变更中,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减少客户及自身的经济损失,并给客户留下守信用的形象,利于今后与客户长期合作,健康、持续地发展。

(三)加强经济合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规范、合理的经济合同可以保证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但由于企业对于合同条款的漠视,将导致企业出现违约时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实时跟踪,不断降低企业成本,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义务,正确地处理合同变更、纠纷,使企业创造更多财富。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足。企业领导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产品销量、降低产品成本上,对于签订的经济合同重视不够,甚至在发生买卖行为时未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无法保护企业经济利益,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企业经济合同行为不规范,易导致企业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由于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及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未将交货地点、违约责任、自然灾害免责条款等内容列入合同中,甚至缺少必要的法人签章或企业公章,一但发生法律纠纷时,则面临复杂的法律诉讼过程。

(三)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风险管理效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方式落后,对合同编号管理不严,经常造成合同丢失,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凭证;未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合理使用合同管理软件等网络计算机技术,合同签订、修改、变更存在随意性,合同条款的修改及管理无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违约风险及人、财、物的浪费。

三、加强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防范潜在经济合同风险。目前,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按照合同法律规定条款进行合同签订、履约,最终导致企业间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丧失商业信誉。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以法律武装头脑,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争取最大利益及避免发生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例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可由法律咨询部门或聘请法律中介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针对本企业存在的潜在不利条款,并对合同中担保人及资产抵押物价值、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保证客户违约时企业利益得到足额补偿。

(二)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济合同行为。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在签订、履行、归档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执行,降低企业经济风险,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制度的内容不仅应涵盖合同签订等全过程,包括对合同的洽谈、审核、终止等全部程序。例如,在与某客户签订合同前,由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如果选择赊销方式进行销售,还应取得客户的资产抵押或担保,并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避免企业由于客户无法支付货款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而且应该详细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范围,给予合同管理部门一定的配合、支持。同时,制度中应体现部门、员工合同管理奖罚制度,督促、鼓励员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在企业内部成立法律咨询机构,由该部门专职负责经济合同涉及的法律事项。同时,该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合同审核、归档、纠纷处理等制度,保证企业经济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采取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监督手段对经济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保障企业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三是合理使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对合同审核、签订、履行跟踪、变更、终止全过程进行监控,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意篡改合同行为的发生。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合同管理;原因分析;解决途径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1.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必须进行合同管理

企业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其管理主要涉及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因此合同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以唐钢不锈钢公司2012年的合同业务量为例,物料采购合同量占32.64%,销售合同占34.56%,设备采购合同29.65%、其他合同3.15%。

2.法律风险的可控性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的重要区别就是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不同原因,可以将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由市场、客户、国家政策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对其发生无能为力,所以,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然而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是由企业自身的原因引发的,企业管理对内部法律风险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企业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发生,合同管理作为内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引发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因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构建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现代管理体系,把合同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成为现代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合同签订和合法性审查、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合同履行及合同争议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但是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不是内容欠缺,就是制度形式化,以致不能切实的执行。具体表现为管理职责不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变更协议不断增多,系统性的合同管理缺乏,监督机制不完善。

2.合同条款约定不严密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争议,一份完整的合同,不仅约定内容要全面,而且约定条款必须严密准确。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双方产生争议,需向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讼,表面上看去,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但在仔细阅读全文后,发现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点,导致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对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3.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

合同纠纷处理的及时性是由法律的时效性决定的。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企业对纠纷不能快速做出反应,导致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如作为债权人,碍于情面对债务人怠于行驶追索权,也未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公权力的保护,错失了调查取证的良机,甚至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失去了法律最有效的保护,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

1.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提高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全员性的工作,涉及到与合同有关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合同管理本质上是一项全岗位、全过程管理工作,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合同争议,将使公司陷于诉累境地,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而且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必须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树立合同风险意识,维护企业合同利益。

2.增加合同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典型合同案例的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促使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管理实务中应注意的关键点,掌握合同管理过程的技巧,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职工的使命感。

3.加强合同档案的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合同原件管理,它既包括签约前的有关招标文件,又应该包括签约后的有关验收单、完工证等。合同档案的保管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原始的证明,更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凭证。假如企业丢失了最原始的证据,那么诉讼中的地位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再者一些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而合同内容会涉及到商业秘密,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生效的合同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在保管期限内妥善保管合同档案。

4.多措并举解决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出现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恶化,并坚持自愿平等原则,积极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针对合同争议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互谅互让,而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是合同当事人的第一位选择。在协商的同时,企业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纠纷的内容,积极做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准备,搜集相关证据。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财产保全提出申请,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是有时效的,如举证时间、上诉时间等,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以防范法律风险为准则而进行的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了全面、全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将合同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对企业最有益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买卖合同,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合同管理办法,使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再提升。

作者:姬文双 单位: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田振英.论合同档案管理[J].机电兵船档案,2015(,5):49-51.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ERP系统;采购;风险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35-02

一、ERP系统的基本概述

ERP系统,即企业资源计划,是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将企业所有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管理,并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估的管理平台。简单的说是将企业的三大流即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面一体化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ERP项目的实施,第一次将油田物资采购业务集成到一个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改变了之前各单位物资系统互不联通,相互独立的局面,为油田物资采购业务的统筹管理和资源优化提供了及时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对于油田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集采购、仓储、中转、商品检测、配送、现场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物资供应单位,是西北地区实力最强大的大型现代化物资供销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为物资供销,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材料、建材劳保、钻井工具、汽车配件、电器仪表、五金工具等物资3万余种,从国内33个省区和国外20多个国家与地区进货,年吞吐量100多万吨,年采购金额50多亿元。

在ER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现ERP系统作为企业内部资源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的信息平台,侧重点在于把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对于具体业务操作时ERP系统的功能还存在一些不满足实际操作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扩充和完善。例如,ERP环境下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控制体系所涉及的一些功能就需要重新评估和设计。

二、ERP系统在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

作为油田采购的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中,承担着合同的经济、法律审查职责。ERP系统的实施过程中对物资采购仅仅是以采购订单的形式体现,主要功能也仅仅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对于买卖双方具有权利、义务的合同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则明显不足。则ERP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管理中的潜在风险为:

1.物资采购需要买卖双方签订据有合同形式的法律文书,这就需要系统能提供一个录入和输出标准文本的平台。但由于ERP系统的核心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的重点在于采购物料的配置和管理。对采购合同文本所需各项条款,如质保期、运输条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没有提供一个标准、统一的文本录入格式。

2.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需要有一个标准的输出打印文本模式。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对于合同打印仅仅提供采购订单明细打印,并不包含合同文本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无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标准合同文本。

3.ERP系统中的采购订单审核功能相对单一。ERP系统中对于采购订单的审核仅仅涵盖了对于整个订单的审核通过与否,没有细化到每条物料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

4.ERP系统针对物资采购业务没有提供报表统计分析功能。物资供应总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对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随时的实时统计、分析,以反映总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给总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的依据。此项功能的缺失对总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影响,容易产生统计数据滞后的情况。

5.ERP系统对于发出的合同文本是否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返回缺少“合同文本盖章确认”功能。使合同管理部门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确保物资采购合同对外付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我单位管理规定只有供应商将打印出来的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并返回我单位,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我单位财务部门才能依据该合同对供应商付款)。

以上原因造成管理部门在合同审核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此,如何能更好地适应ERP系统,如何在充分发挥ERP系统作用的基础上与总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切实做好和完善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使ERP系统更能符合管理的需要,就成为了管理部门需要切实考虑的课题。

三、对ERP系统订单式采购的调整、扩充和完善

针对ERP系统中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在油田ER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弥补。

1.解决方案1:油田除物资供应总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将采购的管理工作从ERP系统中独立出来,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提供的另外一套专业用于合同管理的系统(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即对于同一份业务,需要在ERP系统和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中各执行一遍。

2.解决方案2:新疆油田物资供应总公司是新疆油田物资采购业务的主体单位,每年签订物资采购合同1万多份,物料明细10万余项。如果采用新疆油田其他单位的做法,对于一份业务,分别在两套系统中各执行一遍,工作量巨大,并且由于工作交叉重复,效率低下,非常不现实,也达不到快速、高效、便捷的管理要求,可行性较低。同时由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对于物资类的器材编码没有设定以及对于仓库管理中的收、发、存等工作也没有设定,无法满足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整体需要。因此物资供应总公司选择对ERP系统中的采购订单模块进行改进和完善,并且配套以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而在ERP系统中实现合同管理的职能和需要。

(1)对于ERP系统采购订单模块中原有的简单合同文本录入环境做了大量改进,按照国家标准买卖合同文本的要求将质保期、运输条件、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增加到采购订单的合同文本录入中。同时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种类,增添了金属材料类、化工产品类、机电设备类等七种具有物资特点合同文本。使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根据各类物资的特性选用适合的文本内容,从而防范了法律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为解决ERP系统中采购订单模块无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的情况,在物资供应总公司的ERP系统中,单独开发了合同文本打印程序,该程序能够将采购订单中采购的物料和相关信息,以及录入的各种合同条款,按照标准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出来。从而满足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出采购合同的标准文本的要求(另外,该程序还对采购订单做了相关甄别和限制,仅仅是对满足各项要求的、有效的采购订单才能打印出对应合同文本,从而保证了打印的合同文本的真实可靠)。

(3)ERP系统中原有的采购订单审核功能相对单一,对于采购订单的审核仅仅涵盖了对于整个订单的审核通过与否,没有细化到每条物料价格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例如审核某项采购订单时如果发现其中某项物料的价格存在错误,只能将整个订单退回,而无法标明是哪项物料价格存在问题,审批效率不高。对于这个问题,在物资供应总公司的ERP系统中,也单独开发了全新的采购订单的审批程序,新的审批程序将采购订单的审批细化到每条物料明细的审核和合同条款的审核,当审核人员在审核某项采购订单时发现其中某项物料的价格存在错误,在退回该采购订单的时候选择该项物料的审批状态为“审批不通过”,而该份订单的其余物料选择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业务员修改该份采购订单时,仅仅只需要修改“审批不通过”物料的相关信息,对于“审批通过”的物料不需要也无法进行修改,极大地提高了采购订单审批的效率。

(4)对于ERP系统的报表统计功能,我们及时向ERP项目部提出需求,提供所需各类报表的模版及所需的查询条件,希望在ERP系统中建立一整套的业务报表体系,使业务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得到实时的各项业务统计报表。

以上是物资供应总公司为弥补ERP系统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ERP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ERP系统本身所做的一些改进和开发,从而使其满足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EPR系统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建议

ERP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而合同管理又是一项精细严密的工作。尽管ERP系统的实施使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实现了集成化处理,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但是由于实施企业的业务运作更加依赖于ERP系统,这种依赖和系统本身的特点也使企业原有的管理、控制体系发生改变,一些原有的有利于控制和监督的环节也消失了,这就形成了新的业务风险。为了确保ERP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及时、完整、合法性。除了需要一些对于ERP系统本身的调整和改进,还需要根据ERP系统实施后的实际业务环境建立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对业务操作人员提出责任和要求,才能保证在ERP的业务环境下切实做好和完善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加强和完善了对ERP系统开发、应用、维护过程中相关人员行为的管理、约束和控制,采取一套预防性的内部管理制度。把健全和完善合同签订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列入重点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重新修订和颁发了《合同管理办法》,更详尽地规定了各部门,各岗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程序,使合同签订和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使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合同签订的质量。

ERP系统只是管理者进行企业管理的工具,其本身是比较“死板”的。要充分发挥ERP系统的作用还需要高素质的员工的积极协作才行。我们对物资采购人员,合同签订、管理人员实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和熟练系统的操作指令。确保ERP系统数据库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示制度

本市实施房地产经纪挂牌公示制度,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应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应保留三年以上。未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不得收取佣金。

(二)、房地产经纪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推荐使用市工商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房地产经纪合同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负责制,每份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有《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号码。

(四)、非因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原因导致房地产经纪事项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但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载明。

三、房地产经纪广告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广告,应在广告中载明机构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广告,不得以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广告,不得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广告。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规范

(一)、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应查验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将复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不得居间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涉外房屋租赁居间业务(所谓“涉外房屋租赁”是指承租人为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市涉外安全审查办公室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租。

3.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外地来京人员房屋租赁居间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取得租赁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安全合格证。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

5.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及上述相关手续的办理责任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明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委托关系。

6.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承租房屋并转租的,须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本机构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负责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转租合同的转租人应为同一主体,不得以机构员工个人名义承租后以公司名义转租,不得以机构名义承租后以个人名义转租。

(二)、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的,应查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件,并将复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不得居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明确标明该房屋售价或售价范围、各项税费标准、佣金标准及支付责任方。

3.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售价应与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的售价范围相符,如有变化,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

(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的,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所售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件,不得代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的,收取定金或其他费用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约定定金或其他费用的处理方式。

五、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的处理

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投诉由该机构或分支机构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调解处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房地产经纪纠纷的投诉后,应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调查说明材料(应注明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及有关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及被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的说明材料进行调解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买卖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论文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自身,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把法律风险与法律纠纷混为一谈,轻视事前及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只重事后法律纠纷解决,而事前防范往往比事后处理更重要。

一、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 房地产企业在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房地产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风险。许多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及管理者没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往往要等到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才想到找律师诉讼。有的房地产企业即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是很大程度上只是把顾问律师当作“花瓶”角色,重大决策及管理过程并不让律师参与,没有让顾问律师产生其管理和防控法律风险应有的效用。其次,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企业公章管理不规范,乱盖公章可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麻烦;合同签订与管理不严格,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重要法律文件散落于角落或者没有存档而丢失,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据可查,最终因证据缺失承担败诉风险;人力资源管理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面临违法用工赔偿的法律风险,还有用人不当导致管理失误的风险等。

(二) 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签订和履行好各种合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较多。首先,合同签订中对方预埋对房地产企业不利的内容的法律风险。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利益或者损失,因此,草拟合同时双方均会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但是由谁草拟合同谁就占据主导地位,律师提醒房地产企业千万不要为了节省律师费而简单参照各类格式文本或者简单按照对方的范本订立合同,因为任何一方在草拟合同时均尽可能写清楚自己有利的条款,而尽可能给对方增加不利的条款,有时为了在合同谈判中对自己有利,草拟合同的一方往往还尽可能采取比较隐蔽的表述规范和限制对方的权利,增加其义务。虽然在谈判时可以提出来修改,但是增加谈判的难度,有的内容认为是小问题而忽略;有的内容因为碍于情面羞于启齿;有的内容大而化之麻痹大意;有的内容可能因为疏忽而没有发现风险,又是再精明的高手也很难将对方预埋的地雷完全排除,即使排除也无法掌握主动。

其次,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作为房地产开发一方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地产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可能导致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合同的相对方也应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比如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避免挂靠或借用资质承包施工情况,尤其是一些个人假冒建筑公司,私自雕刻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公章从事承包活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引起纠纷或者诉讼的法律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核实,否则出现工程质量或者施工纠纷时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内容不完整及表述不规范的法律风险。实践中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简单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或者从网络上下载的格式合同文本,不认真理解和审查合同内容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风险。这些格式合同无法将房地产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囊括进去的,一般都过于笼统,很难切合实际,不易操作;还有对合同内填写不完整,实践中常出现应填写内容的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因合同一式几份,空白处很容易自行添加内容,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对违约条款约定过于笼统,违约金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发生争议,没有违约赔偿的标准。

(三)房地产企业面临行政上的法律风险

由于房地产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开发的行政干预较大,从土地价格、银行信贷利率等主要环节都由政府来把控,由此给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运营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有的地方领导的指令常常比政策、法律规定更具效力,而且朝令夕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给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带来了无法估量的风险。比如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应在政府部门征为国有土地并已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安置后才能出让,而且该笔补偿费用依法应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往往会在出让土地时附条件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附着物拆除补偿问题也往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办法处理;还有受让土地四至界限不明确或者重叠的风险,虽然法律法规规定国土部门出让土地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但是实践中所出让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无法干干净净的,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尤其是由于土地四至界限是用坐标定位,实际丈量中差距较大,四至界限重叠及面积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风险较大;还有政府城镇规划变化也可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政府出让土地的时候承诺的土地容积率、周边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可能因领导变化或者领导意志的变化而变化,一旦满足不了房地产事先规划,则直接给房地产开发造成较大影响。还有政府不断升级的楼市调控风险,你不知道政府下一步会出台什么限制性政策,我国房地产行业没有什么市场规律可循,政府的把控力度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走势,房地产企业只有提心吊胆的被政府宏观调控牵着走,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实行严格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随心所欲的销售商品房。近些年,国务院及建设主管部门连续出台商品房销售限制政策与措施,如果违规销售,逾越红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违反法律销售,企业可能承担经济处罚责任,负责人甚至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广告宣传时,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即使为了吸引购房者关注,也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其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均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吸收资金,以收取定金或预订款的名义预售商品房,与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此时收取费用法律风险巨大,房地产开发商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行政、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危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如果未完善相关手续而预售收取预售款,根据2011年1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如果未完善相关手续而预售收取预售款,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 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房地产开发风险无处不在是正常的,关键要正确把握和掌控风险,不出现系统性偏差和原则性风险,这需要必要的风险防范手段和措施。

(一) 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强化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加强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制度流程建设。古人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风险比处理风险所花代价要小得多。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树立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是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构筑房地产企业内法律风险的内控防火墙。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房地产法律风险知识培训,教育企业员工自觉学法、模范守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强规范化开发过程的监管,从土地的取得直至房地产销售、租赁、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逐一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风险防范的效用,为企业的盈利避免额外的损失。

(二) 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避免房地产企业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建立合同管理及履约责任制;建立完备的合同签订、交底、履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签约与履行质量。起草合同时要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是比较严谨的法律文书,应当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合同履行或者索赔留下隐患。尤其要认真审查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关系到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有的开发商不经过律师审查随意起草合同,或者简单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或为迅速成交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作为合同条款,还约定一些极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导致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为被动,也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重要法律文件统一归档管理,合同最好多备份,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不要发生合同遗失或者找不着最后上对方牵着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