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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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1

2008年1月1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的用人体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在原有《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单位用人制度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对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面对如此情形,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达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最大平衡。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四是部分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清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通过宣传和学习,营造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把好一个关,抓好三个环节。把好一个关,即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除了要严格审核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还应着重把好要约关、文字表述关、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关。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环节。区别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地签订三种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达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做出决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取得工会的支持和配合,由工会组织职工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从而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民主监督下得到共同维护。

(四)加强交流和培训。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每一个企业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企业之间或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加强相互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相互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学习等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2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在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上面对着许多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电力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通过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揽、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稳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缺乏监督,妨碍了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规范雇佣双方行为的作用。

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留住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单面性、缺乏彻底性,续签、变更、解除不及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

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

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

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

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

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劳动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员配备上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1] 冀志军.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初探[J].时代金融,2012(3)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F241.32文献标识码:A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烟台市公路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以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为中心,通过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创新劳动用工制度,创建激励竞争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打造和谐劳动用工关系,有法可依是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亦日趋多样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工身份由单纯的事业身份发展为事业、企业等多种身份并存,并且企业用工所占的比例迅速增长。而企业用工管理对事业单位来说却是一新生事物,有关企业用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基本是空白。对此,烟台市公路局迎难而上,除了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学习外,同时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总结—再学习”的学习方式,循序渐进,稳步提高,坚决杜绝闭门造车。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一位公路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去破解难题、推动工作、防范风险、维护稳定。首先组织全系统劳资管理人员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全市劳动用工知识法规培训班,从基础法规学起。接下来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汇总,聘请了市劳动办和市劳动仲裁委的专家来单位进行了专门讲解和座谈。这样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劳动用工管理的理论体系,特别对日常各种劳动争议有了有效的预防、避免及合理的解决方案。随着全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加入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延续多年的旧医疗保障机制彻底改变,致使许多职工不理解,特别是对医疗程序不明确。为此他们专门召开座谈会,聘请了医疗保险部门的专家为职工进行讲解,同时印发了医疗保险解释手册,方便了职工,消除了疑惑和矛盾,确保了稳定。

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真正起到约束与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加强管理的作用,就要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是烟台市公路局减少劳动争议、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公路的重要举措。劳动争议是反映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指标,而劳动争议多数是由于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因而加强和健全合同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签订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绩效,首先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框架下,结合全局的工作实际、运营需求,并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可,制定并印发了企业用工的统一劳动合同版本,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内容,确保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全面、合理、完善、充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操作性。统一版本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路的行业特点,多角度、多方位地预测到容易产生的各种劳动纠纷,增加了约定条款,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二是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且在员工中公示、告知。三是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限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和终止、续订工作。特别重视并认真做好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考核、续订和和终止工作。做好劳动合同规范化、信息化归口管理。并能够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纠纷预防是关键。当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伴随相关法律规章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劳动用工管理实践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用人单位唯有强化监督控制,以法为先,创设良好的用工管理环境,才能杜绝劳动纠纷,降低不良风险因素,并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在日常工作中,烟台市公路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各种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对可避免的,提前制定预防条款,采取预防措施;对不可避免的,提前制定出应对、解决方案,避免发生后措手不及,同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协商的处理原则。通过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单位的责任和行为,有效地预防了因劳资矛盾、用工纠纷造成。如经过积极协调,为开发区公路局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牵线,示范建立劳动纠纷预防、预警机制,效果显著。

创新劳动用工制度,创建激励竞争机制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5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企业 人力资源 管理 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一) 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薪酬是对企业员工为企业所做贡献及员工自身价值的衡量与体现,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和激励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核心所在,完善健康的薪酬激励制度不仅能激发员工的工作效率与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开发员工自身的潜在能力。

(二) 提高企业生产力与生产效率。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主动调节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生产力与生产效率。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企业人力资源的调整管理执行力逐渐替代原来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力,并且在实际管理中也越来越被重视而加以应用。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管理者由生产工具转变为生产要素,这正是企业管理的创新所在。企业管理者的此种态度在一定意义上对企业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生产力与生产效率有很大影响。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造福人民的发展观,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说: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人民的健康权利、安全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生存权和发展权。民以食为天,饭碗对普通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情。劳动关系和谐健康,经济发展才能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实现。

(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极其完备的市场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合理的实现和安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助于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落实,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中劳动关系协调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企业改制改革,加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随着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给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人员结构的大调整,从而引起员工劳动关系问题愈加突出,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社保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历史债务的清偿等问题尤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众性的突发事件,引发员工与企业的矛盾 。

(二)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有的企业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 有些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甚至还有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欠缴或拒缴社保保险,劳动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差,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等等。这些用工制度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大量存在, 最终导致了企业擅自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 让员工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使得劳动争议成为长期突出的矛盾。

(三)企业不够重视人力资源管理。

虽然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制订了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的人力资源规划,但只有很小部分企业能够建立并按规定执行,其余大多数企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考核制度以及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制度,甚至不知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的含义,忽略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长此以往,这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企业对人事管理人员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执证上岗制度,但由于部分单位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由于人事管理员只是部分执证上岗,对于不合格人员未采取清理,故对国家劳动法规理解不透彻, 没有充分利用有效手段明确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导致在处理劳动关系时缺乏法律认识。基础管理工作不细, 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 员工档案管理等缺乏有效性、科学性与实效性。

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途径

(一)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充分认识人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自觉地将人力资源和科学技术,自然资源,客户需求,资本运作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效应,坚持人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的不可比拟性,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力量。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企业把广大职工利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尊重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们感到企业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拥有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还要求企业注重为职工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技能和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企业要尊重和信任职工,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要坚持做到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的凝聚力才会增强,企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与战略要求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实现企业最终的利益最大化目标。我们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完善,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通过加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来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这不仅能够通过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来有效控制人力成本,还能确保企业在需要的时间和岗位上获得各种人力资源。另外,要对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进行考虑,以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企业应该提高招聘效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规划基础上应编制与岗位相适应包括工种、工作内容、对岗位员工的要求等内容的职务(岗位)说明书,详细的职务(岗位)说明书在提高企业招聘有效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招聘成本,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一定作用。再次,要重视职业培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具有经常性的变革与创新,因此持续的职业培训很有必要,同时也是提高员工绩效的有力保障。

(三) 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监管工作,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的依据,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在调整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和监测。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劳动标准,建立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强化企业劳动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力度。认真做好集体合同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切实抓好集体合同的协调,签订和履行。要处理好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关系,企业都要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管和检查,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多渠道育人机制,促进职工快速成才。

企业完善职工期培训体系,建立多渠道育人机制。如对新入职大学生实行轮岗见习管理,加快新分大学生尽快融入企业,了解企业文化,结构设置,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聘请业务娴熟,能力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培养导师,结成了“师徒对子”,签订了培养协议,明确了培养责任和义务。加强专业技术工人培养,积极开展技术比武、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广泛开展“师徒帮带”活动,举办专项课题讨论,安排理论培训,组织各工种经验交流会等,为职工互相学习,切磋技艺,共同提高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培养大量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

对管理人员实行干部评议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职工群众认同认可的原则;从严要求、严格考核的原则;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对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对考核方式进行细化量化,采用具体分数进行打分考核,使考评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对考核成绩好的管理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推先评优的依据,考核结果差的视情况分别进行谈话、黄牌警告、调离降职、解聘或免职的处理。使企业的干部队伍形成“能者上、庸能下”的动态化管理。

(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劳动用工和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的关系的基础。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详实、全面、合法,签订程序规范,做到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依法运作。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应做到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应达到100%。 这样既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又能够使企业广纳贤才,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薪酬管理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作用。企业应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职工薪资激励机制,能够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用工结构、动态反映劳动差别、员工劳动流向、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贡献紧密挂钩的特色工资分配方式,工资保持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岗位、技术高管理岗位和低收入群体倾斜,适当拉开同岗位新老职工、技能高低职工的收入差距,理顺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使埋头苦干、业绩突出的职工得到真正的实惠。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结束语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包括资方和劳方两个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除了由双方本身的力量强弱对比决定之外,还受到代表劳方利益的工会组织建立与否以及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应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者建立起双方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利益相容、矛盾协调的共生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发展关系。不断增强企业职工责任感、凝聚力和向心力,以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宇清. 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中国就业,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