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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1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八)避孕节育咨询;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合同管理;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经济往来越加频繁,企业之间需要签订众多合同。合同一方面可以维护交易双方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约束工具实现企业的管理能力。以下详细讲述合同管理对国际水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强化管理人员素质,对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至关重要。具体措施如下:第一,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素质问题,严抓入职关卡。水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规定,选择适应性管理人才。要注意的是:通过不同渠道选入人才要有不同入职门槛。例如,若采取公司内部选取法,企业管理者应进行公司内部培训活动,选出最优秀的水泥业务人员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若从外部利用招聘方式引入技术性人员,可以设置水泥知识相关的笔试内容,选出不仅具备承包项目管理能力、还具备水泥生产运用的人才。内外严抓的选人模式,能够有效规范管理合同人员,提升合同管理效力,强化水泥总承包项目的健康有序性,促进水泥行业发展[1]。第二,水泥企业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在职培训,让其具备优质合同管理能力。在实施在职培训计划时,可以根据水泥市场经济变化趋势进行针对性讲解,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实现与水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完美对接,制造更多经济利益。水泥企业可以采取多样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只需要殊途同归达到合同管理培养目的。例如,可以采取布置作业方式,让培训人员完成规定任务实现业务能力的提升;可以利用定期检查的监督方式管控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让其在压力管制下,增强合同管理能力;进行短期水泥合同管理培训实践学习,能够让合同管理人员认识到水泥知识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通过相关性经济案例演示、参考、讨论工作能够让合同管理人员认识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核心,做好管理工作。另外,合同管理人员也能够进行自主性被培训工作,比如聆听水泥知识讲座,参加相关性合同管理法律业务能力培训考试,提升自身技术含金量,促进岗位能力的提升,增强水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活力。第三,水泥企业应将合同管理人员送入专业院校进行培训,让其能够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管理技术,促进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工作人员通过相关性知识学习,会提升爱国主义情怀,增长爱岗就业精神,兢兢业业为水泥企业奋斗终身,实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使用效果,为水泥行业制造更多经济利润。高职院校教育能够为企业人员提供深造机会,弥补业务不足,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变化、时局政策颁布等动态因素,采取有效实践性教学,对于水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水泥企业应实行岗位与人员的“一对一”管理,让每个人员各在其位,各谋其政,各司其职,做好本岗位工作。这种责任划分的合同管理模式,会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让管理人员认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去除企业一些运行弊端。例如,当进行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时,企业将各个管理任务下发至每一个工作人员,本岗位员工只需要对自身业务范围负责,能够提高单个项目的管理成效,也能避免责任追究不清的难题。这种氛围下,员工只能自己完成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将工作内容泄露或者传送给其他人,会有效降低玩忽职守的行为影响几率,让水泥工程具有安全可靠性。第五,除了上述所讲四点之外,水泥企业也应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法治理念、语言训练等相关性业务知识,打造全面发展性水泥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促进水泥行业的持续发展。
3提升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能够创建纪律严明的合同管理氛围,让水泥总承包项目实现统一化管理目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含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两方面内容。
3.1组织网络合同管理制度
组织网络实际概念就是企业从上到下实行管理措施,最终让企业的每一个层次遍布合同管理理念。水泥企业针对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项目研讨小组或者监管性团队,以期达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管理目标。此次项目中还要设立法律专业人员,以便有理有据完成项目管理工作。例如,在规模比较大的项目中,会建立专门法律管理岗,呈现法律管理行业的几率严明性。在规模比较小的项目里,一般选择聘请法律顾问或者法律咨询师的方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律性能。本文中列举的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属于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应打造独立的法律监管部门进行组织网络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合同管理部门应具备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合同履约、组织裁定、依法诉讼、监督管理等法律性能,让水泥总承包项目受法律保护,也承担法律约束。
3.2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是让企业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制度化操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例如,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洽谈、拟定、评估、签发、传达、学习、责任分布、履行、变更、修改、中止、解除、结束等过程,要实现制度化管理,保证每一步骤的实施都在企业的监控之下。在实行水泥承包项目管理时会与企业内部进行联通工作,所以建立制度网络合同管理制度不光要跟踪项目进程也要追溯到企业内部管理之中。水泥企业管理者应将相关合同管理规定下放至整个企业内部之中,让公司所用员工配合开展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例如,水泥企业可以将国家合同管理的理论依据《合同法》作为企业宣传材料,张贴在企业规章制度宣告栏中,让企业员工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提升法律意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对于国际水泥总承包项目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水泥企业应提升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等相关合同管理措施。希望水泥行业能够全面实行合同化管理模式,为国家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3
王先生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烦心的事。
原来他们公司的厂开在广东省东莞市,他最初在厂里担任生产主管。此后,他被调往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又再调到上海的总部工作。在广东工作时,王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调往北京后又与公司续延了合同期限,在履行合同期间,被调往上海。频繁的调动给王先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王先生决定辞职。
可是公司却说,辞职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面对高额的违约金王先生左右为难。他听说,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同于广东省和北京市,员工辞职不必支付违约金,希望了解一下。
三地
北京、广东:根据北京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广东省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上海:上海市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
立法者认为,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其根本目的是获取生活必需品。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会造成劳动者经济负担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劳动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滥设违约金,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为此,《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条款,那么在广东,违约金的数额是不是可以由当事人任意设定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还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的,也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了。
此外,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是说,在北京和广东,一方违约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中“两者取一”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留意地域问题
企业管理者在处理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处地域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一家上海企业在北京招聘一名在京工作人员,如果该员工是与上海总部直接订立的劳动合同,哪怕人在北京,适用的也是上海的规定;如果员工是与在京分公司或办事处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的则是北京的规定。只有熟悉当地法规或规章,才能因地制宜,成竹在胸。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4
1石油工程企业现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石油工程企业业务涉及业务范围广,点多线长,虽然已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但仍存在审查、签订、审批等不规范、不科学、不严格的问题,履行合同缺少应有的约束,甚至有些处于放任状态。(1)合同签订不规范,随意,签订条款对公司不利。①签订合同随意。目前,仍存在合同起草不规范,无专人拟定,专业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参与的问题,出现问题时便会出现“我不知道”“我说过的”“我告诉 过…”“我们说好了的”这些无理无据的情况。②合同内容不科学不完善,存在违约责任条款无约定或约定含糊、质量要求不具体无法罪责、文字表述有异意的情况,例如:外包施工内合同,合同中仅约定2年内完成工期,无具体约定到某个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量,也没有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导致公司在处理纠纷时陷入麻烦,非常被动。(2)合同管理效率低、无人执行和跟进,合同变成格式性的东西,无实际约束、保护的意义。如一些石油工程企业签订的一些工程外包类合同,签完便完,执行到哪一步也无人追责,执行、追踪无统一管理,经常出现合同履行阶段执行无序,没人监督、办事效率低的情况。(3)无系统的存档管理规定。石油工程施工项目时间一般会比较长,不是三五天就可以解决的,但因为管理的随意性和办公地点的移动性,没有系统的档案管理规定,有时候甚至导致一两年后发生纠纷,需要参照合同,却发现合同找不到的情况。(4)合同经办人及履约人员意识薄弱,总觉得就口头约定便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解释、答复及合同补充或变更条款中口头交流便完事,无任何书面公函交流和约定,无从保护公司的利益,从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加强合同标准化管理的办法
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执行,直到该合同失效为止,所以要求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加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如合同执行、修改、变更与补充等。笔者认为应该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四个阶段(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管理、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与合同履行后纠纷阶段)建立完善的合同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要制定合同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并通过流程和制度来约束各部门以保障标准化合同管理。(1)专业的律师及专业管理部门人员共同起草和过目。合同是有专业的合同法对其进行要求和约束的,企业律师和专业管理部门都有其专长,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让他们起草合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从源头开始保证合同质量。(2)建立合同评审流程及审核制度,在合同签订前需对签约的另一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履行能力等进行资信调查。然后在签订的过程中根据不同合同类型和涉及的金额内容,给予不同人员的评审权限,例如:在请购合同中,多少金额以内部门经理审批、多少金额总经理审批,采购部经理的职责和权限又是什么。建立合同评审流程,依据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合同审核要点,明确各个环节每个部门(承办部门、财务部、法律部与采购部等)的审核要点。(3)拟定对外的合同统一规范合同范本,对于固定的部门所签订的常态合同(如采购、人事、外包等)多用框架合同,减少出错率,拟定人员根据各业务内容、各部门的不同需求,制作不同版本的框架合同,以供使用,并定期更新、修改、完善现有版本,以使合同条款达到最优。(4)制定严格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专人专岗进行合同档案管理,所有合同须进行归档,电子扫描件和纸件合同均需分类、编号进行统一加密管理,根据不同合同的情况,保证合同一式三份,对方一份,公司两份以上,一份给予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使用,一份给予合同承办部门,所有合同调取、查阅均需有固定的审批流程,合同的失效销毁也应进行统一申请,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执行。(5)改变、强化合同执行人员的合同管理观念。通过培训、讲解等方式影响合同执行人员,让他们明白,在对外交流中(如施工过程中、人事纠纷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索要正规的书面手续(沟通函、确认函、说明书等),而且凡是对企业有利的,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记录、签字证明,以便企业在维权工作中占据有利地位。
3企业合同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不及可以防范风险、降低成本、维护合法利益,是公司经营管理成败的重要因素,还可以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1)进行合同标准化管理,可以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纠纷带来的企业损失,并且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使企业经济发展过程更加顺利,从而达到规避企业经济风险的目的。(2)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和制度,可以降低沟通成本。石油施工类企业是个庞大的整体,涉及的合同不只是企业外部合同,还有企业内部合同。合同管理标准化,可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内容、各自承担的责任、工作程序、完成时间等用标准化形式加以确定,不仅可以加强管理的有效性,还可使企业内外相互协调和约束,为企业的生产方式、供应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创造条件。(3)通过标准化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合同标准化管理,一方面可以提供固定的程序让员工遵循,避免每签订一次合同都存在搞不清楚怎么弄的情况;另一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自由,在遵循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意,鼓励员工去发现问题,改善现有的标准合同,吸纳员工的好建议。这种方式可以让员工有很高的成就感,使其工作态度变得积极,愿意与企业共同成长。(4)通过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标准的合同管理能使与企业接触的人感到企业的规范和秩序,以及企业员工在工作中严谨的工作态度,有助于企业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
4结语
现在社会是法律社会,不论企业性质、行业如何,企业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开展销售、采购、工程等系列经济活动。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企业也需要通过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委托、承诺、签约,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手段。在签订标准化的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首先需要对市场及合作方进行调查、预测,然后再协商沟通、签订,最后执行、监督检查、处理合同的各项争议及纠纷。只有合同管理标准化,企业才能全面地履行合同条约,才能合理地规避和防范企业经营中的风险,维护良好的企业信誉,保证按部就班地实现预定的施工计划,不断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避免经济纠纷,进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作者:牛荡 单位: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继昆,孙林.企业合同管理标准化探讨[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2001(1).
[2]闵小军.浅谈合同文本标准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4).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对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形,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管理。因处于起步阶段,合同管理既不规范,也没有模板,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漏洞不少,由此引发纠纷,损失惨重的事例不在少数。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把好合同管理关,自然成为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
各企业普遍存在对合同主体审核欠缺的问题,由于和法人的职能部门以及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签订合同,并且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将造成对方在合同履行无必要或者纠纷发生后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合同存在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二)、审决合一
各成员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存在合同审决合一问题。所谓审决合一,表现为合同审核章和合同专用章一人保管的情况以及合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问题,合同审核章的加盖完全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意愿表示。但是合同管理员的设立目的不是只作为简单的合同文书,而是要起到监督牵制作用的,合同专用章和合同审核章之所以分开保存,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过滤和监督程序,如果审核和决定没有分开,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了。
(三)、违规责任规定无力度
合同审查中普遍存在违约责任条款说明模糊,只约定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之类的不规范的法律用语。这样就容易导致法律赋予的任意性权利的丧失,等于放弃了争取可以明确数额,有效及时争取挽回损失的权利。尤其在签订境外合同时,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等使得合同本身可能存在不少疑问,这就更要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双方明确合同的责任。
(四)、格式合同的陷阱
格式合同在很多企业中都有应用,这种格式合同的签订虽然有利于便捷交易的实现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格式合同的内容应当严格审查,防止格式合同陷阱带来的损失。
三、产生合同问题的原因
(一)、市场与合同的关系认识不清
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二)、对合同与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三)、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必要的常规管理制度。比如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和经营论证、涉外投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合同审查及会签、重大疑难事项特别处置、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管理、合同归档、合同检查评比等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二)、明确职责,专人专管
推行合同相关的岗位授权制度。明确细分与合同相关的岗位、人员、授权条件、授权的范围和额度等,没有授权,任何人不得从事与合同相关的活动。岗位授权包括临时岗位授权和常规职权。前者比如,授权委托为合同事务人,应明确没有授权不得作为人。后者比如,对合同专用章的岗位授权:明确由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刻制合同专用章,并对合同专用章统一登记编号、行文启用。同时明确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对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使用。
(三)、建立内控反馈制度
重视合同动态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解除应按规定的程序报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配合法务人员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合同执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报法务部门备案。对合同处理出现的新情况,凡对单位利益有影响的,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内控反馈制度应明确规定反馈人与被反馈人,进行反馈的条件,反馈的时间、内容、频率、协同办公平台或纸质信息的传递路线、负责处理反馈的部门和人员等。
(四)、 建立内控审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管理
明确规定关于合同风险内控的要项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进程、审批范围和审批额度、报送审批的必备文件以及进行审批的部门和人员。合同文本制作事关合同风险,应规范合同文本的管理。一是对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领域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合同,要求一律适用标准或示范文本;二是对企业业务量大、重复使用率高的合同,要结合实际,制成统一范本;三是对其他合同,要求在起草合同时,尽量细化合同条款,并参考其他类似合同示范文本来起草合同,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疏漏。
(五)、 建立内控责任制度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详细而明确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元、职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该作为必作为,不该作为越权作为要受监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管理的权限和义务;明确规定合同从谈判、审查、签订到履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责任和注意事项;明确规定合同检查、通报,合同奖惩及归档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
(七)、 建立合同相关的内控审计检查制度
针对责任不清的情况,建立合同相关的内控审计检查制度。不作为,乱作为不被发现,就谈不上被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就有机可趁。所以,要严把审计、检查关,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方式、内容,并对执行审计检查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八)、建立要项合同管理岗位权力制衡制度
建立要项合同管理岗位权力制衡制度,实现职权界限分明并相互监督。要项合同管理岗位权力制衡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审计检查等等。对要项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平行双职、平行双责,平行制约。例如:企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的话,集团层面应安排法务和纪委(审计)部门参与考察、监督和见证,从而与招标单位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五、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离不开管理的职能。合同管理要全面计划,周密组织,科学领导并有效控制和妥善协调。合同管理,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上要力求环环相扣,形成逐级互衔的职权和责任系统,并能形成管理上的反馈回路,使管理方法不断能动而有针对性的调整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正确识别合同风险,科学定位风险维度,恰当处置合同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婷. 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J]. 现代商业, 2009,(18)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机制;评审;责任
合同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国有企业的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更要求其应具有较为成熟可控的合同管理模式。
一、要建立合同管理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施行有领导主管,有机构统管,有人员专管,有制度保障的二级合同管理运行机制。1.人员落实首先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应当设立一名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为合同管理负责人,机关职能部门有专门抓合同管理的人员,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应当成立由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亲自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合同管理小组形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其次是合同管理机构要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员,实行持证上岗要求。2.机构落实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便于协调的原则建立具有纵向管理层级关系的合同管理体系。公司作为一级管理机构,除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外,机关企业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以有效地约束公司下属单位的合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按规范运行。3.制度落实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管理的基石。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评审、合同责任、合同检查、合同考核、合同培训等管理行为和管理程序。合同签约人是把好合同质量关的关键。对合同签约人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防止签约范围太宽太广,并便于集中管理,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
二、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要严格规范
合同评审,就是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合同评审机构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评定后才能正式签约。我们对合同评审制定了一套比较科学、严格、规范的运作程序。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合同评审的工作程序中首先明确的是合同评审的内容包括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合同合法性、经济可行性、条款完整性。其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责任如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严密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结算、付款方式、保险条款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工程、技术方面的条款。重大合同应当成立有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人员参加的合同项目组。且合同必须报公司级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程序是合同起草(合同承办人员)—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机构)—财务审查(财务部门)—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部门)—把关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将合同对方的资信审查,特别是对初次接触的单位的资质情况、资金实力、与主要客户的交往情况、营业趋势、资产负债、经营损益、银行的信用评价、历史背景、业务范围、业绩及未来发展等等作为合同审查的前置程序。审查业务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将资信审查的结果写成书面材料交合同小组决策。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宣讲和指导安排公司法律人员结合公司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有目的的进行培训。国有企业应当尽量做到每年定期对直接操作合同人员至少培训一次。合同培训中应当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为了达到培训效果,可以将培训与任职上岗资格挂钩对合同管理员实行考核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不能取得培训合格证将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能达到合同操作的实际需要、责任心不强等情况。通过培训各级合同管理人员不但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依法经营而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大增强。
三、执行合同责任制要一丝不苟
制度制定,重在执行。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工作失误、失职、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等主观责任原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另外,在合同管理的考评方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年度检查考评制度。每年度结束,公司应组织以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小组对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检查以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和专业管理要求为依据,重点是对9项指标进行检查,包括合同管理“三落实”情况、印章管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履约、合同报表、合同档案管理、年终总结、合同管理员的素质等等。设立相应的排名及奖惩,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