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1
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看,将合同管理工作把握好可以使供电企业运营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对于降低合同风险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中,风险识别与评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风险识别和评价两个角度明确供电合同风险指标,并对供电合同风险系数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基于此,文章从不同角度针对供电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展开了分析,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评价;方法
随着供电公司法律风险的加大以及企业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渐提高,供电合同风管理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多方面体现出来,其最基础作用在于提升企业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监控经营风险,而创造经济效益的价值很容易被人忽视,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进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供电合同管理来说,利用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电合同与供电合同管理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按照用户需求的笔筒拟定的供电协议,其中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对于供电过程来说供电合同的拟定为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所谓供电合同管理是以供电合同为基础的一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供电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繁杂,具有庞大的管理体系,不同环节都对供电企业效益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把握,保证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签订、修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统称为供电合同管理,一旦在供电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供电企业运营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对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极为不利。纵观当前我国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供电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甚至对供电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阶段怎样消除这些合同风险是现在业内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识别合同管理风险
(1)编制供电合同存在的风险。供电合同编制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到策划、咨询、谈判及文本等内容及风险,合同策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风险为策划风险,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策划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咨询调查风险主要体现在用户咨询资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谈判风险主要体现细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合同文本风险主要由条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
(2)审核供电合同的风险。审核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供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握,最终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和确定,最终提出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3)签署合同的风险。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时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核、签署合同过程中出现涂改的现象、签订合同时出现合同保管不当、信息泄漏等问题。以上情况都可能会在签署合同环节引发风险。
(4)履行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员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进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引发一些风险。具体来说,履行合同的阶段主要存在变更风险、履行风险及纠纷处理风险等。
(二)评价合同管理风险
(1)制定统一评价指标。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针对供电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层次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标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实现,并利用定性方式展开描述。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合同“串接”的实现还需要对各因子间的相关性把握好。
(2)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始终注意按照风险权重展开定量计算,充分利用系统分析理论对建立起应的模型。在构建常规模型时,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给予各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进行模糊运算。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评价因素组成集合,同时以多因素、多种判断为基础完成供电合同风险指标由定性到定量的计算,可以利用专家分析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判样本矩阵,利用样本矩阵和权重明确综合评价因素组成的集合与多种判断组成的结合的关系,并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法风险相关指标和要素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开评价验证。当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还要领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展开验证,然后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确定,保证各项结果的准确性以后,给出准确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说,供电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保证,甚至对企业建设效益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识别和评价该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明确评价目标和风险权重,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风险系数进行计算,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规避,从而为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与基础。
作者:张涛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杨凤春.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为例[J].经济师,2011,09:245-246.
[2]司永辉,邱大芳.基于多层次模糊理论的供用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价[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S2:80-85.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合同条款、合同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法律法规、防范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企业,怎么能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能避免经营风险及损失,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便在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避免经营风险或防止不应造成的经济损失。
首先是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怎么能做到签一份比较好的合同,既能维护自己权益,又能避免损失,而且签订的合同又受法律保护呢?要想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很难,因为凡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只有达成一致,才能确定合同的条款,满足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实践中,往往一方的权利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签合同,而对方也要求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两者之间都尽量争取权益,而且在履行合同及守约方面都会要求对方过严,自己则宽,在这种情形下很难达成一致,这样的合同就不易达成。
怎么办呢?一句话不要盲目、草率,要按以下程序操作,才有可能签订一份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第一步:先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尤其是和对方初次签合同前应当注意及加强基础调查工作。
第1点,先要调查对方企业基本概况:这个基本概况就是要审查对方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了解一下企业注册资金,多少万元,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而且想企业签订200万的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先冷静分析一下对方能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一旦违约能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担不了违约责任怎么办?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要盲目轻信对方。
第2点,进一步调查注册资金投资是否到位,从工商登记资料中看一看对方投资的构成状况,是现金投资,还是技术投资、实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现金投资,看一看投资是否入账(也就是真假投资),如果企业注册完之后,资金就从财务帐划出,了解一下用途,如果做生意支出是否有合同。实物投资是否有入库单、记入总账。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办理变更产权人手续。调查资金状况,目的就一个,对方企业是否是真正的企业,是否是个骗局企业。
第3点,调查一下企业章程,通过章程了解股东人数及股东投资比例,看一看章程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予多大的权限以及什么权限。如申请贷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否同意担保,对外投资、兼并企业、联营等等。调查对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损失。
第4点,调查一下企业信誉情况:一是了解一下这个企业是否讲诚信,和人家签订的合同是否基本履约,是否经常有人上门讨债;股东之间是否精诚合作,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影响企业的生存;二是通过调取工商原始档案袋,看一看档案袋是否内装大量的公、检、法司的调查函。如果有较多的这方面调查函,说明这个企业“官司”比较多,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5点,调查一下对方资金情况,了解一下企业资金链的周转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是否靠贷款吃饭,贷款数额和还贷情况,通过考查这方面的信息,就能判断企业的运行情况。
第6点,到企业的税务部门了解一下企业经营状况。通过了解企业交税情况,就能知道这个企业的经营业绩,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越多,说明生产经营正常,甚至能反映企业效益比较好。如果交税经常性的间断或报停,和这样的单位签合同应注意。
第7小点,让对方企业提供和其它企业签订已履行的合同。通过了解其它企业,就能知道这个企业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诚信性。
以上7小点是和对方初次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加强的基础工作。
第二步,签订合同要规范,不要简化,完善合同条款。
第1点.要书面不要口头。根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主要就是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和购进大量的原材料及产品,这些经营的事项都不是口头合同能解决的事宜,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才能明确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按号入座”。
第2点.签订合同时应把握的要点。
一、 首先是企业主体名称,一定要弄准,在签合同是,企业的字
号一定要详细写明,对主体名称一定不要错字和漏字,包括音同字不同的字要弄准,另外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是独立法人单位、还是分支机构。
二、 审查授权委托书,看一看对方企业对人授予什么样的权
限,委托书是否授予代为谈判以及谈判的权限、是否有权、收货、送货、验收、收付货款、代为结算,对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和无权人签订任何协议。只要对方授权书授予的权限明确,可以认同。
同时,凡是自己公司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管是招投标项目驻地代表,必须写明授权权限、事项、写明干什么事,并注明凡人在权限内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全部认可。只要人超越权限,委托人一律不予认可。如果授权委托书这一张纸,内容写的不多,空白的地方挺多,在这张授权书空白的地方,写上以下无内容,防止行为人添加内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向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一般小额的业务或即时结清的业务分支机构有权出具授权书。如果大项业务或具有风险性业务,必须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名同意后,可以和他签订合同或认可行为。
三、 合同内容: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在书写合同内容文字不要简
化,内容尽量考虑周全,在签订合同时,不要光想赚多少钱,首先考虑安全系数,多考虑保护自己的条款。一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
务开户及帐号,有的当事人以涉及企业信息不同意写银行帐号、税务帐号,我方当事人应给对方讲,这样写是我方银行给我们贷款时审查合同的要求,税务帐号是税务局开发票时,要核对合同是否履行。
2. 合同标的,一般主要是指物。签合同主要就是签标的物,没有标的物,签了半天是一份废合同,没有任何价值,标的物要写明确、详细。
3. 数量。数量是标的的具体化,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
小。数量条款是必备条款且必须明确
4. 型号。型号在合同条款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型号不明和
写的不对会造成不利,出现型号的瓜葛,双方都需要举证。
5. 质量标准。这在合同中是重要条款,不把质量标准写明,将是
对自己不利的。质量有标准的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可以封存样品为准,同时应注明封存验收的期限。
6. 价款或者报酬。这个价款、报酬要写明,不能马虎,如需增加
或降低价款,也要在该条款中注明。
7. 付款方式。要写明确,首付多少,分几次付,先开发票后付款,
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要写明并注明发票送达到多长时间付清货款。
8. 定金或预收款。定金(不要写订金)法律上要承担风险,接受
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9.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履行地点要明确,否则发生纠纷会造
成诉讼地点不利)交货方式是送货还是自提,是汽运还是火车托运,并办理交接货手续。
10. 履行期限工程期限要写明确,不要写大概在什么期限,争取在什么期限等之类的履行期限,这样写不行。验收期限也要写明工程移交后的验收期限。
11. 验收方式。包括货到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怎么验收、验收时间、按什么标准验收、验收合格的怎么办,不合格的怎么办,货到以后多长时间不验收怎么办?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写明白,别省事,而误事。
12. 停工怎么办,因什么原因和谁的责任造成停工带来的损失怎么
办?在合同中写明,别碍面子。停工的期限,停多长时间,要在合同中写明。如果超过了短期停工期限,还未有复工的迹象,那么对停工前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双方先有一个确认或验收签证,固定证据、维护权益。如果对方不对停工前部分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确认或验收签证,那么我方要在合同中写明,对方不配合,以我方发给对方的确认函为准。如有异议请在三天内回函,如三天内不回函,视为认可停工前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13. 造成长时间窝工怎么办。合同要写明、分清责任,按什么标准
计算赔偿金额,都是赔哪几项,在合同中要写明,必要时还可以解除合同。
14. 违约责任。这个条款一定要写全面,如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
质量瑕疵、付款不及时、工程移交后不验收或验收不及时、交货不及时等等怎么办,都要写清楚;如不及时付款要按日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不及时交货,每逾期一日要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验收不及时,超过双方约定的那个应验收时间,视为验收合格;标的物不符、数量不对、质量瑕疵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要写清楚。如果因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赔偿。这个违约条款把它写清楚、约定明确,当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利保障。
15. 变更、解除、终止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变更包括图纸设计变
更、施工变更、数量、型号、质量变更、价格变更,不管是产品买卖合同的变更,还是施工合同的变更,还有其它可能出现的变更,包括现场施工代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等,一定要双方达成书面文字补充变更协议,书面文字包括传真件、双方会谈纪要、工作日志写明后,让对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单方递交变更我方保留的这一份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签收,否则无效,书面补充条款要双方签字盖章。特别强调一点,在变更时涉及到合同价款变动的,双方一定要把价款约定明确,不要等施工完毕就变更的价款争执不休。合同可以解除,一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争执,你的不对和他的过错等等,相互指责,出现这种现象可以协商解除,但必须处理好双方应有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方可解除;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进一步加重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给对方发一份告知函,告知对方违约,请求对方纠正违约,严格履行合同,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期满后我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合同一切履行完毕,双方的订约目的已经实现,合同自然终止。
16.合同的转让。这个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合同可以约定转让
条款。有的合同没必要写转让条款,如需转让,双方签补充协议。转让包括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书面通知),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有担保的需经担保人同意。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这些权利义务。
第三步,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后果。
从实际工作中,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履行合同才能真正实现
订立合同的目的。从法律上讲履行合同必须遵循两条原则:一条原则是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 因为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加,法律观念有所提高,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必然要把违约的责任写进合同条款。有的比较完善的合同还要写上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一般从法律上在合同中约定两种赔偿方式法律均支持,受到法律保护①是合同条款写明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赔偿,只要受约方能够举出损失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支持的数额约占合同标的的20-30%;②是合同直接约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比如合同约定,一方故意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10万元。如果合同写明了这个赔偿,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至20%,法院会支持这个赔偿数额。
(2)如果一方违约,在遇到价格变动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是,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只要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损失自然避免。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3
为促进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推动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现决定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40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并将“若干规定”重新,请遵照执行。
一、将若干规定“二、关于征徇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调整补充为: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险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徇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原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意见不予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若干规定“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调整为: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三、在仍执行(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文中由购房人按房屋买卖成交价规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外,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所购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依13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该房屋上市交易所得售房款扣除应纳税费后,余款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四、本通知于12月15日起施行。
五、《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发表格的单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件。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应即收即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交易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分成或超标准收益,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和记帐,城近郊八区的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收益应按月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税费收缴的手续仍按现行的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立契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评估材料除外)输入联网的电脑,并报送到市局信息中枢。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缴纳通知单》。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还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
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应即收即办,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账。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
(九)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
二、关于征询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倨先购买意见不予以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使用年期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4
为了适应本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就本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内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抵押等交易管理、公证、登记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七、房地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出售、买卖、交换和抵押等合同,应使用市房管局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质量控制
前言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伴随着我国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多,合同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建设合同管理成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可以保证水利事业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方法
1.1 合同事前管理 在水利工程进行投标之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待投工程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且还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如气候、政治、地理、文化、经济、交通等状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还要对招标设计图纸、正规审批立项以及土地建设许可等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对工程资金筹措状况、设备采购运输问题、当地工程所需建材问题等进行评估。对于招标文件,相关人员要仔细研究,从整体上来把握问价,确保对文件的精确理解。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投标文件做好充分的审查,提升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尽量减少合同中的漏洞,避免在施工中因为合同问题而产生纠纷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在投标书中需要对施工人员的投入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的状况来进行数据分析,保证施工单位能够达到要求。其次要对施工单位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要在保证施工时间的同时也要保证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第三,制定科学的施工检验标准,要尽可能的保证其详细性和可操作性。第四。对于施工工期的制定要慎重考虑。需要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要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就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标准来进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1.2 合同事中控制 在对合同进行事中控制时首先需要熟悉合同的条款,这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在水利工程施工时需要管理人员熟悉合同内的每一项条款,深入了解合同内容,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还需要专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这些管理人员不仅需要熟知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还要对水利工程施工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保证合同管理的质量。要自觉履行合同上的条款,这是合同实施的保证。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运行之后,施工单位要自觉履行合同上的条款来进行相应的施工,同时还要建立比较合适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提升水利工程的施工水平。即使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也可以迅速的明确责任,减少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停工返工现象。项目管理需要变更时,管理人员要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大的水利工程中,工程期相对较长,周围地质状况相对复杂,原有的合同内容可能无法适应新的施工要求,这就要进行施工项目的变更。
1.3 合同事后分析 在施工合同完成后,施工方还要对本次施工工程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到自身施工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还要找到科学的应对方法,这样可以保证企业今后的发展水平,也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合同事后分析,可以极大的提升企业的效益,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
2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通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可以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项目合同管理是进行施工管理的基础,每一项的施工都要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进行,确保每一项工程的质量。
2.1 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 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相关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有组织、有计划的完成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要统筹制定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督体系,明确施工人员的施工责任,这样可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可以严格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结合合同的设计、施工规范来组织专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尽可能的避免施工问题。
2.2 实施动态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在进行施工管理时需要采取动态的管理方式,这样可以保证施工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水利工程施工初期,需要结合合同上的要求实施管理,针对不同的工程来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阶段,要结合业主的委托监理负责制度,保证各项工序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技术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3 总结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同时可以保证施工项目控制的质量,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来进行,达到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因此说,合同管理是施工管理的基础,能够提升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我国水利事业的进步。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6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前言
任何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都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来签订施工合同来进行商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合同的签订更具有必要性,其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规范建筑市场。而且通过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
1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1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
一方面,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通过利用法制来约束竞争中的行为,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平竞争的需要。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通过施工合同来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双方的行为,同时也充分的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违约者需要承担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需要履行合同的内容,所以在追求最大化利润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的约束,需要时时遵守合同的约定,这就导致承包商需要把合同管理作为争取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遵守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实现企业预期的经济效益。
另外,当前建筑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市场管理也更规范化,施工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则会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形象和良好声誉,这就需要在实现这个目标时自觉的加强合同管理,从而使其在这个过程中更好的履行合同的内容,从而使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1.2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发展较快,在建筑行业当中,部分企业走出办内,进入到国际市场中进行承包工程,也有国外的施工企业进入到国内的市场中来,抢占建筑市场的份额。在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的过程中,我国施工企业最薄弱的地环节即是合同管理,由于缺乏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在国外工程中出现失误,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屡屡发生,给施工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国际工程中,严格的合同管理已成为惯例和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所以我国各施工企业需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国际惯例,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从而减少或是避免在国外承包工程由于合同管理失误所导致的纠纷的发生。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施工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1.3 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分工和协作关系,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与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其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所以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和过程中的实施都需要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也需要进行紧密的配合,从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所以加强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也是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过程。
2 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施工行业市场相对来讲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许多项目签订时所使用的合同过于简单,不符合标准的合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遵照合同来进行施工,更多的是利用口头委托或是政府命令的方式。或是采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来回避义务,从而对工程的风险进行转嫁。由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所以随意修改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情况十分突出。而且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并不及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手段,所以导致纠纷久拖不决,给双方都造成较大的损失。
合同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施工企业中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归档,管理手段落后,采用人工进行管理,缺乏信息化技术的利用,从而导致合同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下,由于缺乏归档程序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措施,所以导致使合同管理处于粗放式的状态下。
从以上这些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可以看出来,施工合同管理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下,对我国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更是没有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3 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3.1 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在对工程预结算审定时,需要注意工程量、定额、费用及不合理技术措施等问题,对于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则需要在预结算中减掉,从而通过预结算使工程的实际造价真正的体现出来,确保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2 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筑工程材料费用占整体工程造价的数额较大,所以有效的控制好材料费用的支出,是确保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得到控制的关键。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做好市场的调查工作,掌握最新的材料价格信息,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选择物美价廉的材料。
3.3 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3.4 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
目前由于国际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工作已与国际接轨,一旦不能很好的进行索赔管理,则会导致大量的索赔发生,从而增加工程的造价。所以在目前的合同管理中,一定要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即使无法避免也要及时进行科学处理,发生的每一个索赔事项,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件和索赔管理的规定来进行,尽可能的做到协商解决,否则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则会导致大量资金和时间都会浪费在这上面,使工程的造价增加。
4 结束语
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还可以有效的实现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所以需要加大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研究力度,不断的提高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2]史育红.从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