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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1.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它们在工程实施中会有很大变化。
2.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是基于对未来情况预测的基础上,因此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作出预见和规定,对所有的工程作出准确的说明。
3.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如建筑功能、形式、质量标准、实施方式和过程、工程量、工程质量的变化;业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他的合同责任。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的要求为依据,同时以业主不干扰承包商实施过程,业主圆满履行他的合同责任为前提。
4.工程参加单位多,各方面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各方面技术和经济责任的界面往往很难明确分清。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能避免的。但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其它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的实施。
5.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由于合同文件十分复杂、数量多、分析困难,再加上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上述这些原因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赔也不可避免。但是如果索赔意识薄弱,不认真进行市场和环境调研,盲目招投标,草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搜集证据,将会给合同和索赔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实践证明,承包商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提高合同和索赔管理水平,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和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合同和索赔还很陌生,所以对施工企业应加强合同和索赔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人才。
2.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和公关等,合同管理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3.重视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投标前承包商应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自己的实力、业主的状况、承包市场的状况和竞争者的状况等,选择自己的投标方向。
(2)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它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经济合同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争取,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合同文件中一般只有确定性、肯定性语言方有法律约束力,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很难具有约束力,不能有侥幸心理。
(4)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
4.精心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监督承包商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做好各份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责任,努力做好自我监督。同时也应督促和协助业主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5.切实搞好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如何看待和对待索赔,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是承包商对利益和关系、利益和信誉的权衡。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
⑴只将关系、义气和情谊,忽视索赔,致使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对一些重大的索赔,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⑵在索赔中,管理人员只注重索赔,而不顾合同双方的关系、承包商的信誉和长远利益。
在工程实施中,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处理日常的索赔(反索赔事务),应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收集工作。反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认可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搜集真实、具有法律效应的有效证据。常见索赔证据有: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②来往信件,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要注意,商讨性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和合同变更。
③各种会谈纪要。在标前会议上或在决标前的澄前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会商,以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各方签字才有法律效力。
④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它们是工程变更索赔的证据。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
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 承包商 风险管理 风险应对措施
设计-建造-运营模式是近十多年来在美国、欧洲以及中东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一种新型项目采购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中。该模式具有简化项目程序、保证项目质量、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等优点。为满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对DBO合同范本的需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08年正式出版了《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简称“DBO合同条件”)。
与传统的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相比,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从设计、建造到运营全过程的所有责任,并对成本、工期、技术和质量等目标负责,因此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对其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DB0合同条件下的风险分类方法
DBO合同条件对传统FIDIC合同条件的风险分类及规定方式做出了修改。
首先,DBO合同条件的第17―19条按风险-责任-义务-保障-保险的逻辑顺序对风险事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合同文本中风险条款重新安排。
其次,DBO合同条件从多个层面对风险事件进行划分。第一层面是将所有风险划分为普通风险和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由特殊事件产生的风险;第二层面是从风险发生时间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设计一建造期的风险和运营服务期的风险;第三层面从风险承担主体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第四层面则从风险影响结果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损害风险指导致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坏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方式转移,商业风险指导致任何一方产生财务损失或时间损失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在商业上通常无法投保。DBO合同条件下普通风险的分类如表1所示。
最后,DB0合同条件将上述三种风险分类方式结合起来,对设计-建造期和运营服务期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将设计-建造期业主的风险按照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进行划分,并详细规定了这两种风险所包含的范围,相关规定覆盖了业主在设计-建造期承担的所有风险,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划分也使风险分担与责任及保险的安排相联系,符合风险管理理论的逻辑。与设计-建造期相比,运营服务期的所有风险事项均发生在该阶段内,由于不再涉及建造内容,业主的商业风险相应地有所减少。此外,根据运营服务的特点,承包商无需承担运营阶段的自然力风险,而是由业主承担。
业主的风险采用列举式规定,承包商的风险则采用除外式规定,列举的业主风险外的所有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在运营服务期,承包商还需要负责所有因其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所导致的风险,业主之前的批准等活动不减少承包商的责任。
二、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DBO合同条件中的部分条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6期款明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明确了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条款暗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些明示索赔条款和隐含索赔条款归纳后列入表2和表3,其中,C代表费用,P代表利润,T代表工期。
一项索赔中是否包含利润的判断原则是,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能得到费用加利润的补偿;而由业主负责的客观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这体现了“谁违约,谁负责”和“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此外,对于DBO合同条件下新增的运营服务期,有一点特殊规定,即,除非合同双方有书面协议,任何延误、干扰或暂停均不能得到运营服务期的延长。
对承包商可索赔的事项,从表面上看是业主承担了风险,但实际上,在计算补偿费用时,首先是要依据证据判断真实的直接损失值,如果证据不足,则很难收回全部损失。即使业主给予了补偿,也只能获得直接损失,很难对全部的间接获得补偿。因此,这些事项在很大程度上还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损失。对于承包商而言,做好风险管理远比索赔管理更重要。
三、DBO模式下承包商风险应对策略
(一)提高设计建造品质,降低运营维修费用
与传统的DB模式相比,DBO模式下的设计、建造和运营责任主体惟一,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减少了摩擦和争议;也正是因为承包商承担设施的运营,使其更有动力面向后期运营,优化前期的设计和建造,否则他将受困于运营期巨额的大修、更换和维护费用中。根据DBO合同条件第14.19款[维修保留金]的相关规定,业主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价值中扣减5%作为维修保留金,在合同完成证书颁发后,维修保留金的全部剩余金额应被包括在运营服务最终付款证书中,并随最终付款支付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有机会选择提供一种持久体系,通过权衡建造费用和长期的维护(和运营)费用来为自己创造利润,并在有保障的长期收入中受益颇多。
(二)协调各参与方关系,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DBO承包商是完全独立的设计、建造及运营实体,需要有极强的技术、联系、沟通、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DBO承包商为业主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明晰,合同界面简单。但由于DBO合同模式涉及设计、建造和运营,能同时承担此三项任务的公司寥寥无几,因此,DBO承包商通常是一个联营体,内部协调更显得尤为重要。DBO承包商不仅需要处理好与投资单位、业主及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如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更加专业地斡旋于设计分包商、各类供应商、建造分包商、运营单位等各方之间,确保以最小的成本费用满足业主的需求,圆满完成合同义务。
(三)通过组建联营体分担风险
近年来,建设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不断发生并购与重组,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大增,可能有能力承揽DBO合同。但DBO合同
往往投资额巨大,且因合同期较长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即使有能力承揽DBO合同的企业也希望与其他企业组建联营体,特别是工程所在国外的企业通常希望能与当地承包商组建联营体,以实现其风险共同分担的目的。
(四)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降低风险
DBO合同条件第19条关于保险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财务风险、环保健康风险和安全事故风险等,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承包商常用的风险规避方法之一。虽然这种方法需要支付一笔保险费用,但相对于巨额的风险损失而言,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而且承包商可以将保险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在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投保的险种被划分为设计-建造期的保险和运营服务期的保险。在设计-建造期,承包商需对工程、承包商设备、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在运营服务期,需要对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的法律和惯例,投保相应的险种以及其他一些可选的运营保险等。
DBO合同条件在设计-建造期新增了承包商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这一保险范围,承包商的专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是必不可少的。在运营服务期新增了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险,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的生效是运营服务期开始的条件之一;而火险也是设计-建造期工程一切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DBO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风险,但无论怎样,对保险的设置都应咨询保险专家的意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比如,当施工现场较为分散,工程被全部摧毁的可能性极低时,就不必投保全部重置费用,可以考虑减少保险金额。此外,对于所有的保险期限都需要谨慎规定,避免在保险生效前开始工作。
四、结语
DBO模式是一种同时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质量的合同安排,从项目全寿命期优化的角度看,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和应用前景。DBO项目鼓励有实力的承包商承担全部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工作,将给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业领域获得发展的承包商带来新机遇,但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比传统项目采购模式下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做好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从目前建筑市场的DBO模式的应用情况看,其存在许多衍生形式,主要差异是在运营服务期的长短,从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投资方主要是考虑要求承包商对其完成的设计和建造工作的质量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避免双方就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产生争端,导致进一步的损失。
参考文献: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2
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行为。而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的周期变长,材料消耗变多,施工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也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必须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承包商的资质风险就是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可能出现不合格的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主体的出现,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且,也不利于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8.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可以降低合同风险。因此,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四、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春.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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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经济的腾飞,引爆了建筑企业的大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建筑工程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使得建筑施工合同显得越来越重要。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建筑合同管理?重点管理哪些环节?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我们如何妥善加以解决呢?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和重点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重点就是如下三项:
第一,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 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第三,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 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其二,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第三,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有计划地逐年招聘一些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以增加建筑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可轮流派遣一部分有潜力的在岗人员,参加建筑行业的学习培训,以增加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可在企业内部定期培训,学习建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要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条文,明确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人,严格审查和评估步骤,增强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化,合同管理在建筑领域的作用尤显重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的企业要参与国际上的竞争,因此,严格遵守合同,注重信誉,规范行为成为了我们提高竞争实力所必修的课题。
一、合同管理的概论和重要意义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签约双方的合同管理者代表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协调一致地展开工作,履行自已的义务,有效的进行合作,以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
就国际上来看,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企业都已走向国际承包市场,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是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盈利的前提。
当前建筑工程承包市场竞争已越来越激烈,利润逐渐减少,因此合同管理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承包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合同管理能力,将很难取得工程的盈利。与此同时,注重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承包商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实现合同目标都是十分有利的。还能提高承包商自身的社会信誉,并且能更好的在工程市场中站稳脚跟,增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兑现承诺
按照一般的合同约定来说,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包方应及时的提供施工文件,保证“三通一平”,同时还应协调建设周边外部的环境关系。但有的业主却不能保证及时的做到这些,使工程项目无法开工。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施工困难,进展缓慢,工程项目延期等后果,这些不良反应在中小型水利项目中尤为突出。还有的承包方在施工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有的甚至差异很大。尤其是在投标项目中,实际施工与标书内容不一致,导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同时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了较多的负面影响。
2.2合同变更多
作为水利水电的建设来说,自然条件的优劣对其影响十分的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作为承包商还是建筑单位来讲,都是不可能透彻掌握的因素。例如在施工的过程中,地下水位突然上升,造成了排水困难,坝体沉陷加剧;或者是岩石地基上突然出现破碎带,地基需要灌浆处理等。这些问题往往和合同上约定的条件有本质上的差别,并且在图纸和文件中不可能体现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此时则需要补充合同项目,列举出相应的增加的工程费用。
2.3合同欺诈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
具有合法承包资格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后,会发生的违法欺诈活动有: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虚构建筑工程预付款;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之后便向其讨要违约金等。
三、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强化合同实施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调整的过,是向合同各方均有利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方法将目标转变成现实,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对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透彻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及偏差并及时纠正。
3.2积极防止合同出现变更
工程变更会对工程本身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往往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因此,在合同管理中,要做好各种经济和技术的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地方的经济技术实力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定制先进适度、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做好必要的设计变更,剔除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3.3合同变更的处理
造成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合同变更都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合同变更是索赔的机会。据统计,工程变更是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主要起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提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所以承包商处理变更时,必须同时做好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便比较容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文件要求业主签字。承包商在产生变更时,要及时地做好工程变更申请工作,在合同变更过程中要注意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书、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以作为索赔的证据。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的延长或者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并按照规定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或费用增加的多少,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都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了合同争议,在进行评审时承包商能处于有利地位,得到应有的补偿。而主体变更更使得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用受到惩罚。
总结:对于我国大多数的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来说,合同管理工作都是薄弱的部分,但合同管理又是争取经济利益的最佳方法,所以作为承包商来说需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水利水电施工的重要内容,只有精心的组织和管理才能高效的获取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合同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规,合同文本要规范严谨,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思华,何伟俊。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与体会[J]广东水利水电,2000。
[2] 刘晓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讨[J].2005,5:79-81。
承包商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地位作用;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前言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另外,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依据,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一、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
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7、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账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