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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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1

我局当前申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申报表填写不完整。⑴很多项目填写不全,如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栏无签字,所属的日期、电话不填;税款不写子目及计税依据;⑵对所鉴定的税种未按秦税工程要求全面填写申报。

2、申报表章戳不齐、用章不一。有的纳税人在报表上应该盖公章却未盖,许多甚至还以财务章代替公章使用。

3、填报数据不详实准确。一些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不认真或逻辑关系不对,造成申报数据错误,影响了申报数据准确性及对申报数据的管理。

4、未按规定使用报表。现行征管报表种类分的比较详细,基本上是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这使纳税人填写起来十分繁琐,有的纳税人申报时并不能按规定合理使用而是混用。使征收人员申报录入审查效率也受到了影响。⑴在地方各税报表上填写养老、失业、工会经费⑵有的企业将个人所得达到扣缴限额的和未达到的均填写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中。⑶分税种报表未单项填报。

5、对申报资料保管不力。存在着申报资料丢失或未能及时归档。给征管、稽查工作带来隐患。

6、纳税人感到办税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征收手段滞后、报表种类众多、办税环节繁杂。

上述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纳税人对规范报税认识模糊,片面认为只要足额缴纳税款就行了,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无关紧要,加之目前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较少,办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面对种类较多、填写要求高的纳税申报表,相对复杂的办税环节,难以做到准确规范申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审核不严,流于形式。现在对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管理,每逢征收期,税务人员受理的申报量很大,征收人员往往只就申报表中纳税人填列的数据进行录机开票,而管理人员也只是对申报表中各项目本身的逻辑关系进行表面层次的审核,而纳税申报尤其是零申报是否准确真实,仅靠这种审核是无法发现的。更有少数税务人员对纳税申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只要录完申报表或完成税收任务就行了,审核报表时只是签个字或者是为了税收预测的准确率,当期需要入库多少税款,就让纳税人申报多少税款,违背了应收尽收的征收原则,失去了纳税申报所具有的严肃性。

对加强申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无论是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还是基层税管员都要充分认识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严谨地做好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一)办税服务厅要着重做好申报管理的工作是

1、积极开展纳税申报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发放宣传册、办咨询、开讲座、上门辅导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纳税人有针对性的、分门别类地纳税申报宣传辅导。必要时设立纳税申报辅导员,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促使纳税人依法、自觉、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同时对如实申报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严格按规定录入申报资料。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后,应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表内容填写不完整、未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当即辅导企业办税人员调整补正,重新申报漏计税金;对内容完整、章戳齐全的,经审核未发现问题的,将有关纳税申报数据及时采集录入到征管软件中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不得代替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提高征收人员操作的熟练程度。缩短工作时限,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千方百计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误操作。保证申报数据比对的高效与准确。

4、建立征管提醒及建议反馈制度。主要包括导税提醒、申报期间提醒、权利提醒、办理涉税事宜提醒、申报异常提醒等;特别对纳税人容易违规的涉税问题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要位置设立征管提醒公告牌,公告提醒。如在发票申购、核销等过程中,及时提醒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或是通过电话提醒的形式,对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未按期申报的,逐项逐户给予提醒。避免纳税人因逾期办理而造成的处罚及损失。做好提醒后的后续服务工作。完善内部岗责体系,提高办税效率。针对纳税人特殊情况,提供“应急通道”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善与基层单位的信息互通,强化职能信息,对相关涉税信息,注意查收,及时反馈。尤其是在申报期结束后办税服务厅要全面收集整理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对申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在最短时间内积极与相关科室联系解决。充分保障征管系统良性运转。

5、积极提供多种纳税申报方式。协同信息部门加大软件开发,积极推广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使网上申报界面更人性化,更便捷。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方式。

(二)基层科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细化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实行“责任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申报资料,不流于形式。

2、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员巡查分析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员在深入企业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采集涉税信息时所取得的税收资料,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客观分析该企业前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资料,参照同行业其他单位情况,结合当前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预测其行业发展趋势,对该企业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的税种和税款,做到心中有数。

3、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可按正常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类型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型,申报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税管员应充分发挥微机在申报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将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的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按照不同性质、不同情况及时分别作出处理。

4、强化监控、做好评估。一要加强对长期零申报户的监控。从8个月的申报资料可以看出:一些企业一直处于无业务零申报状态。情况是否真实,就应(1)开展调查分析。纳税申报期满后,税管员应通过征管软件,查询提取所辖范围内企业零申报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企业由税管员逐户核查零申报的原因,并将核查情况书面报告税政管理科。税政管理科据此进行分类分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要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零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降低零申报率,提高申报质量。(2)对零申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对于那些名存实亡、长期不发生业务、又无在案税收违法行为的零申报户,动员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二是对于查账征收零申报小规模企业,要对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账簿设置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3)开展专项整治。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开展长期零申报户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零申报,以巩固管理成效。二要对其他申报户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重点查看申报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齐全,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表的数字与财务报表数字之间是否有差异,与上期、上年同期的申报数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对审核分析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与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经约谈不能准确说明原因的,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对属于偷税的坚决并及时移送稽查局进行查处。为提供有价值的案源准备好第一手材料。

5、提高申报资料的综合利用率。纳税人申报及附报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蕴含很多对税收征管、稽查有价值的信息,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不能一收了之。要注重申报内容的分析利用,将申报表作为衡量企业纳税信用的一个重要标尺。从而使征纳双方都重视申报工作以促使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对不依法纳税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

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不规范或申报资料不全,税务机关可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重新办理申报,对申报不实的酌情进行处罚。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只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申报,就认定为申报不实。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2

论文摘要: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体制、纳税申报制度、税务制度、税务处罚制度、税务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并进行总结,对于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管理是一国筹集财政收入的根本保证,由于其涉及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如何改革和完善本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往,在税收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国的理论界主要将目光关注于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而对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台湾地区则关注有限。为此,笔者将对我国海峡两岸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简要比较并进行总结,为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参考。

1税收管理体制的比较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实质上就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如果不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就难以完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台湾省政府,而市、县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有限。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进行),使得台湾省的市、县政府逐渐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拥有一定税种的征管权和收入权,但是比较有限。目前,凡收入弹性大和征收范围广的税种,比如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矿区税和证券交易税等均为台湾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成,而市、县地方政府仅为四成。由于税收管理权限被台湾省政府较多掌握,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呼声一直存在。

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后来经过几次下放和集中,反复多次,但总体还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中央开始较大幅度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收入分享权),直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虽然拥有了几个地方税种的征管权,但是主要税种的收入基本由中央分享。由于地方税种收入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大多数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税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可见,大陆地区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其结果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税收财力,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应该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

由上可见,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就总体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层政府“放权让利”,以不断完善“分税制”(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典型的做法)。不过,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分税制改革还都不彻底,税收管理权限都过多集中于高层政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还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就成为今后海峡两岸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问题。

2纳税申报制度的比较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环节。我国台湾省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所得税收实行“蓝色申报”制度。所得税收的征管比较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所得税收的偷逃税问题,也是现代税收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台湾省在所得税方面实行“蓝色申报”制度,通过将纳税人分类管理,较好地激励和约束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台湾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当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凡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人员,据实登记账簿、保留凭证等),并且能够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优惠。比如简化审核程序、允许延期申报、延长亏损抵补、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等。可见,使用蓝色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可以减轻对这部分纳税人报税资料的审核与稽查压力,从而将稽查的主要精力转向使用其他报表的纳税人。可见,“蓝色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1年开始,借鉴台湾省等地的经验,开始对纳税人试行“A、B、C、D”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A、B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C、D级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一税收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偷逃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过,由于经验不足,现行的纳税人分类评级制度还难以做到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等级的评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有的税务机关在评定时甚至存在“矮子中选高个子”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可以借鉴台湾省的“蓝色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信用评定工作进行科学量化和动态跟踪调整,并与具体重点税种(比如先从所得税开始)的征管相联系,从而让这一制度对纳税人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税务制度的比较

税务是指税务人(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总称。建立和健全税务制度对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以及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建立较早,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目前从业的税务人员有5万余人,遍及整个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税务人的主要任务有:接受委托,纳税申报事宜;建制建账,包括记账、撰写涉税文书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协助政府开展税务教育;接受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事宜。为保证税务制度的全面实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税务人赋予了较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有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需委托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由于制度较为完备再加上税务市场发育健全,台湾的税务已经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征管领域对税务进行了有益探索。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务初具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曾一度要把税务全面引入税收征管流程,后来由于“非中介”、“强制”等问题比较严重,使得税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为此,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又进行了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要求税务机构彻底与隶属单位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还原其“独立中介”的市场地位。截止到2003年2月底,全国有税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2307个,其中有限责任所1909个,合伙所398个。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有1.4万人。不难看出,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经济总量及发展态势,现有的税务规模明显偏弱。

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税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具体办法。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项,坚持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发展时间还不长,纳税人还没有“付费”委托税务师办理涉税事宜的习惯,再加上相关扶持制度不完善,使得税务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很多税务机构长期处于业务不足的尴尬境地。基于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经验,不断完备旨在促进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培育税务的需求市场,进而促使税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效用最大化。

4税务处罚制度的比较

税务处罚是税收管理制度的事后惩戒措施,是税法刚性和尊严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人们之所以惧怕税法的尊严,能够主动依法纳税,在相当程度上是源于税务处罚制度的存在。我国台湾省的税务处罚制度与大陆地区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①台湾省的税务处罚规定(以行政处罚为例)既包含在税收程序法(《捐税稽征法》)中,也分散规定于税收实体法中,如《所得税法》、《遗赠税法》、《证券交易法》等都包含税务处罚内容;我国大陆地区关于税务处罚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由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界定,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由《刑法》界定,而一般性的税收实体法(如《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则不再进行具体界定。关于这一不同,很难界定二者谁更为科学,大陆地区的做法比较符合处罚统一原则,台湾省的规定则更为符合“因税制宜”的原则。②从税务处罚的严厉程度来看,台湾省对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大陆地区要轻一些。比如台湾省对税务违法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只是一种补充,很少使用。并且,就刑事处罚而言,税收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其最高刑期为5年,没有死刑的规定。大陆地区则大不一样,税务处罚不断向刑事处罚延伸。单从涉税刑罚规定来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涉及。严厉的涉税刑罚规定固然有震慑税收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税收管理更应该重在“预防”,刑罚毕竟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一味依赖严厉的刑罚来震慑税收犯罪,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刑罚震慑效应递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震慑涉税犯罪行为。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预防制度,逐步纠正税务处罚刑罚化的倾向,也是今后完善大陆地区税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5税收教育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的比较

从以上探讨中可以看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应该主要体现在制度的“预防”效果上,而预防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既要有税务违法处罚的震慑和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必须有完善的税收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只有依法纳税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让纳税人从依法纳税的过程中切实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才可能对广大纳税人形成观念上的约束与激励,进而调动其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台湾省的税收教育工作由来已久,真正从“娃娃”抓起。台湾省的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税收知识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动全民特别是学生参与。利用电视传媒对税收知识竞赛进行现场直播,决赛优胜者由台湾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颁奖,获奖名单在主要报纸上公布。这一活动使全台湾省的公民特别是在校学生,普遍受到了直观的税收教育。另外,台湾的税务部门也经常性地向中小学生发放带有税收知识的漫画、书籍以及纪念品,使得中小学生在不经意问就逐步树立了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卜引。

相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教育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一般都是在每年4月份即“税收宣传月”时集中在全国开展。经常性、有重点、有计划的税收教育制度还未能建立起来。这也需要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税务制度发展对策

发展税务行业,一要考虑税务生存和发展的大环境,二要考虑税务的执业状况。从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两方面入手,并辅之以其他手段,激活税务市场,以此推动税务的发展。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给税务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为了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机制,在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将其全部精力集中于自身的经营管理,对其他的社会需求,就要通过市场中介服务予以满足。由于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关系最终要统一到税收分配关系上来,因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将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非常关注的问题。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研究税法,于是便会产生委托税务的愿望。通过税务,既可以使其享受到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避免因违反税法而受到处罚。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严格依法治税

1.积极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强化查帐征收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从征收和稽查两个环节激发社会对税务的市场需求。

2.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构成涉税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法的威慑力,增强纳税自觉性。只有全社会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法律环境形成,才能促进税务业的发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纳税意识和意识

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为什么要纳税、纳什么税、如何纳税、不纳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增强其纳税自觉性。另一方面,要进行税务宣传,使税务部门、税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充分认识税务的性质、职责和作用,增强意识。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税务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税务制度。税务制度主要是税务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现阶段,应在继续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有关税务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如税务工作规程、税务收费办法等;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规范税务工作,约束人员的行为。

2.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工作。对税务行业的管理,一要靠行政管理,二要靠行业自律管理。这就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建好,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同时,组建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各地税务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税务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使机构尽快向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化,以充分体现社会中介组织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加强对本地区的税务机构的执业指导、监督、检查,使税务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提供有效供给

税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进高素质人才,积极拓展业务内容,开展高层次的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高水准、高质量的智能型服务。

另外,国家应适当规定税务的法定业务,赋予注册税务师一定的查账鉴证权。建议现阶段应作如下规定:

1.企业申请减税免税或申请退税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查账鉴证书;

2.企业申请延期纳税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理由鉴证书;

3.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关销售额和财务核算情况的查账鉴证书;

4.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具的有关扣除项目情况的查账鉴证书;

5.企业办理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纳税调整项目计划书。

这样,既有利于保证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又有利于促进税务行业的发展,发挥税务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

作为税收征管的中间环节,税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加入WTO后,税务将会快速发展,税务服务领域将会拓宽,服务的项目和质量也会越来越高,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的新的税收制度及相配套的征管改革体系,也需要税务加快发展。但目前,我国的税务业尚处在发展的起始阶段或初级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和社会服务业分工的细化,将会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充实、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

[2]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知识讲座.2003年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企业;纳税评估;应对措施

我国传统的征税模式已经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了,传统纳税模式的缺陷导致我国的税收在逐年增长的同时也流失严重。在这种形式下,我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对税收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之后,提出了纳税评估制度。当前,纳税评估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项热门的征税手段,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在当下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已经在逐步完善了。那么企业要如何从容的应对纳税评估呢?

纳税评估的概念简介

纳税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税务级机关通过数据对比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缓税、抵税等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判断,然后采取进一步的征管措施。

纳税评估是一个中间环节,介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之间。纳税评估是纳税机关对纳税服务进行优化和对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的一种重要手段。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纳税申报之后才会展开纳税评估工作,主要是检查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可以说纳税评估中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分析结果会直接决定其是否会成为相关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设定预警值和指标、对选定的对象审核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以及对结果进行处理等几个步骤。其中,对评估结果的处理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故意偷税、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财务知识、对财务政策的理解不全面而造成的非故意漏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并提出建议,避免这样的纳税人直接进入稽查部门。由此可见,纳税评估既可以对纳税人进行保护,又能够为税收稽查筛选对象,减少税收稽查的工作量。

纳税评估系统设立的各项指标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各方面信息的掌握,这些信息包括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纳税能力、纳税历史等等,在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整合之后,利用纳税能力和财务指标的逻辑联系计算预警值并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判断分析,检查是否合理。

企业如何应对纳税评估

由上文可知,纳税评估的结果对纳税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并没有从严谨的纳税评估的角度进行考虑,只是将数据进行简单的汇总,调整数据也只是针对单个科目,因此常常成为纳税评估的对象,很多企业在应对纳税评估时也显得力不从心、手忙脚乱。下面将就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纳税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一)要注意主要营业收入和纳税申报税额之间的相关关系

主要营业收入和纳税申报税额之间的相关性主要是通过税收负担率来反映,税收负担率这一指标也是税务部门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选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通过税收负担率的的计算公式,企业可以根据申报的数据计算本年度的税负率,不仅要与同行业中同类型的企业税收负担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还要在企业内部同往年的税收负担率进行纵向比较,有效避免申报税额的异变情况的出现。

(二)对主要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要加以注意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主要营业额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因此,主要营业额的变动幅度也是纳税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主要营业额要定期进行检查,将指标的变动情况同往年该数据的变动情况和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看结果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就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检查。企业主要营业收入还要和同行业内整体经营状况相比较,如果差距过大,就会引起财务机关的注意,可能会认为该企业的主要营业数据有问题,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甚至是纳税稽查。

(三)对成本费用的变动幅度要注意

成本费用是纳税申报中要扣除的项目,企业中的财务人员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要对成本费用进行实时监察,成本费用这一指标所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往年该数据的变动情况和同行业中这一数据的变动情况,对成本费用的监察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如果企业成本费用存在突出增长的现象,就要针对相关的价格进行调整。

(四)对主要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要注意

上述三种指标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种类项目的变动情况,但是在纳税评估中,还会对各个单一指标之间的配比关系进行运用和分析。其中,主要停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关系就是纳税评估时的一个重要的分析内容。所以,企业不仅要考虑单项指标的合理性,还要对收入和成本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相关性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指标应该保持同步增长,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考虑它们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正常,如果出现不正常的现象,就要及时进行改正,以免企业遭到纳税评估。

(五)对收账款和主营业收入变动率之间的配比关系也要注意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机关还要结合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应收账款的变动率就是要考察的重中之重。现在很多纳税评估工作中常常将主要营业收入的数据同应收账款进行配比分析。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时,还要注意主营业收入的数据变动和收账款的数据变动是否一致,避免出现主要营业收入一个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却大幅减少的状况。

结语

本文简要介绍了纳税评估的基本知识和企业在应对纳税评估时的几点做法。希望能对企业应对纳税评估起到有益的帮助。但是,一个企业要想从容应对纳税评估,甚至是纳税稽查,必须在平时的财务工作中遵循真实、稳健的原则,对不同会计科目中的内在逻辑关系要弄清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要进行全面的理解,并贯彻落实。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能力和严谨的管理制度,增强应对税收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梁俊娇,杨茜.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J].商业会计(税务指南),2008(1)

[2]缑宝倦.企业纳税评估与风险规避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2)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征管模式;征管目标;纳税服务;人员素质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内容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税务局或税务分局征管机构设置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和加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势逐渐凸现。第一,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源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断提高。第二,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实施金税工程,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管理中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申报纳税系统和发票、会计、统计、评估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第三。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现。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虽然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我们在理论

上探讨和实践中改进。

二、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的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四)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五)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形式陈旧。在税法告知服务上,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原有的税法告知服务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三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八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四是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界限划分不清。税收征管法只对纳税咨询服务为无偿服务做了明确规定,而对税收管理中发生的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电话费、网络维护费、新税制宣传培训费、纳税申报表等是否应该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值得探讨。

(六)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难以适应征管手段现代化要求

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税收工作需要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通微机操作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收人才。现在的税务人员离复合型税收人才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差距。不少税务人员对基本的财务会计知识了解不深,业务水平不高,查账技能欠缺,在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中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力度;大多数税务人员缺少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基础知识,使得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技术和征管手段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应用。

(七)外部环境不完善

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不强,纳税申报率偏低,偷逃税现象普遍。近年来,全国每年查出偷逃税款都接近500亿元,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业主税款流失非常严重。第二,部分企业核算水平太低。特别是一部分小型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问题较多,在历年税收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高达60%以上。加之目前我国未建立起法定注册税务师审查报表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很难在税前消除。第三,地方行政干预扰乱税收正常秩序。一些地方由于政企不分,地方政府出于当地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自觉不自觉地干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或者乱开减免税口子,或者有税不收,致使税法失去严肃性。

三、对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统一机构设置,提高行政组织效率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提高征管效率为原则。精简市、县局机关的内设科室,不强调上下对口,推行综合管理。具体讲,只需设三个办公室,即税收业务办公室,取消现在调协的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涉外股等,设政务办公室和人事监察办公室,取消现在设立的人事股、监察室、教育股等。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交叉管理、重复管理、人浮于事等,将多余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分局和稽查局。

(三)适应信息化要求,全面实行计算机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大对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和开发运用的投入,大量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设备,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对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监控、重大案

件的稽查和处理等事项一定要运用计算机来实施,以提高各事项的准确性和质量;二是要全面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水平和能力,要求人人达到懂计算机并能运用计算机。同时,要更新适合税收特点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数据处理电算化。

(四)强化税收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夯实了税收管理工作,对纳税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效果。

1.加强税源户籍管理的部门协作。重点是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协作,实行税务、工商登记的信息传递和联网协作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税务登记户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保留税务联系员制度,对重点税源分户管理,零星税源分片管理,实现人机的有机结合,强化日常管理。税务联系员不再采用传统的“保姆式”管理方式,而是掌握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的经营动态,负责税款催报催缴,但不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执法处罚。

3.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记录、财务会计是否健全等要素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供应、纳税检查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4.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源监控质量。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信息和日常收集的征管资料,用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科学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转入相应管理程序。

5.利用税控装置控制税源。在发票管理、加油器出租车计程器、收银机等领域推广应用。税源监控不仅要掌握已实现的税源,而且要掌握税源变化的发展趋势,实现税源监控的动态管理。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普遍实行源泉预扣制度,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从根本上转变监控管理的思路。

(五)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是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税务专业服务体系应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税务资格认定,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曾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分离出来,归纳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把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是税务机关专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分为三个方面,即业务、鉴证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目前来看,要规范和完善税务制度,扩大税务的规模,激励和培养一支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社会环境。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一是要适应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更新的税务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就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建立和健全一套与人事制度相配套的竞争奖励机制,三是实施一套与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相统一的考核奖惩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轮岗制度。

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6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的现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电子商务进入了我国经济市场并迅速发展,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结构。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6亿,相比2010年同期增加了3000万人;2010年网络经济交易额高达104.5亿元,相比2010年上涨75.6%。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理解越来越深刻,从我国电商第一家“淘宝”企业来看,2013年“双十一”仅是淘宝公司宣传的一个活动,在“双十一”活动的三天内,淘宝交易额便达到了359个亿。这也证明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贸易在逐渐扩大。

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属于发展中阶段,因此,在此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作出调整比较有利。税收征管政策需要针对电子商务的独有特点。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模式税收法律不明确

传统的商务模式中,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必须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但是,电子商务模式中,对此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因此,电子商务模式对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影响性,甚至违背了税收法律的原则。

2.与传统商务之间税收不公平

税收公平是指在相同的经济情况下,不同的纳税人或纳税企业需要承担相同的税负,不同经济情况下承担不同的税负,这是传统商务税收公平的原则。

3.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税收效率是指利用税收能够对社会的经济进行调整,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使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降低,并且将税收工作的成本降低。因此,概括来讲,税收效率是在税收工作中进行成本节约,减少额外支出的产生,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4.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

税收法中规定,纳税人需要在确定的申报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报告资料等。这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来说,让企业纳税人十分清楚纳税的时间与额度,但对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特点,纳税单位不进行纸质记录,而是将交易进行电子或网页形式进行保存,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具体交易额,这对纳税申报具有一定的影响,纳税申报制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5.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评估、审核、服务制度不完善

(1)对纳税评估、审核制度的影响

纳税评估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或纳税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纳税过程中,纳税机关如发现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或上报财务报表中不完整或有遗漏等不符合纳税法规定的地方予以处理。但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纳税申请和财务报表都不符合纳税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给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纳税评估和审核制度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虚假纳税和虚报纳税情况的一种管理方法,税务机关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特殊交易情况,很难掌控交易活动涉及范围及资金运转方向。传统的商务模式中,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信息获取,建立信息反馈,但是针对电子商务模式是在互联网中进行,纳税评估很难掌握相关信息,做不到如实反馈,不能将税收和审核结果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相关环节,使纳税评估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2)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纳税服务是指纳税机关在针对纳税对象依法履行纳税职责义务的一种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的纳税相关服务。纳税服务也包括纳税咨询、申报流程掌握和税后事项,相对个性化的服务为纳税人带来了一定的方便。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服务很难开展,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和纳税人对纳税意识不强,甚至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贸易往来不需要纳税,也对税收宣传和纳税咨询等方面的需求不大。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完善税收征管的对策

1.构建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法律体系

构建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需要以现行税收实体法为基础,进而补充一些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法律条款,对原有税收政策进行概念补充完善,使之能够运用于电子商务环境中。新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中应该明确电子商务的销售额与营业额如何具体缴税,包括纳税时间、地点等。

2.保障电子商务税收公平原则

税务机关需要保证电子商务活动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实际的经营水平相当,保证每个电子商务纳税人的税负平衡[2]。电子商务的税收公平有两方面:横向公平需要对经营利润相当的电子商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相同;纵向公平是相同行业的电子商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相同。

3.提高税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电子商务的税收效率,需要将税务机关的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部门、海关、审计部门等进行联网,将传统商务模式在税务机关办税登记形式,转变到互联网中,使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缴税。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税务管理、网上稽查、网上咨询等,并通过互联网与各大银行的相连,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缴税。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进行税收宣传和咨询等服务,提高电子商务的税收效率,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成本。

4.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以及扣缴制度

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通过互联网传送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进行纳税申报。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纳税机关应该积极建立起互联网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提高了税收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税务机关需要对电子商务企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扣缴制度需要建立在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缴税登记的相关资料明确的基础之上,例如,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缴税人证件和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缴税办理业务。税务机关制定的《申请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税务登记报告书》中,十分明确的列出相关信息,税务机关需要对相关信息的填写进行监督并审查,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对纳税人出示审核结果。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工作的效率。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评估、审核及服务制度

电子商务下的评估制度需要以电子账薄和电子凭证为基础,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文件中,应该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在工作中认真做好电子账薄与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