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识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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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识教育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1

〔关键词〕乳制品行业;规制波动;安全标准;规制

中图分类号:F426.82;F203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13)02002007

一、引言

经济发展在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必然会提高对社会性规制的要求,以满足民众在健康、环境和安全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在地方政府强烈的经济增长冲动下,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障碍。经济增长与社会性规制俨然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中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而这种所谓的“难以调和”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类安全事故在事后治理力度很大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反复,即规制波动现象。从规制经济学角度来说,所谓的规制波动就是规制水平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变化,通常包含规制不足与规制过严两个阶段,而两者之间转换速度也较快[1]。从本质上讲,规制波动现象的出现源于地方政府在协调经济增长目标与社会性规制目标时出现的职能错位,因此,只要地方政府还面临着来自经济增长与社会性规制的双重目标,规制波动现象存在的微观基础就不会消失,必然导致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本文将以乳制品行业安全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选取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和2011年“奶业标准降低”事件作为案例,分析当前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下社会性规制所面临的困局,这也是对规制波动这一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现象所做的扩展性分析。

就上述两事件而言,两者无论从时间跨度和案例性质的角度来说,看似并不存在较为明显的联系,前者是震惊全国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者则是食品行业标准的修订。但事实上,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作为分水岭,全国乳制品行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洗牌,正是在这次洗牌过程中,以蒙牛和伊利为代表的企业,凭借其庞大的规模以及对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影响,对安全和健康等社会性规制政策制定施加影响,使其对自身企业运行变得更为有利。因此,无论从行业内部竞争,或者政府执行安全和健康等社会性规制的角度,发生在乳制品行业的案例都是具有很强启发性的,集中体现了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与完成社会性规制目标之间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局[2]。

二、“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经济后果:来自市场的经验证据

首先,我们搜集整理了“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之后的处理情况,如表1所示。基于经验判断,可以认为,“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必然会在企业层面引发一些不利的经济后果,而这些经济后果则会通过公司相关绩效评价指标的变动显示出来。因此,我们将结合该事件发生前后相关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更深入的考察。目前,中国各地乳制品产销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很难逐一进行分析,所以典型范例的选取必不可少。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较规范,各项指标可得性很强,因而,我们将以乳制品行业的上市公司为代表,分析“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前后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动轨迹。

截止到2011年6月,以经营乳制品为主的上市公司共有12家(蒙牛集团并未在国内上市),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8家上市公司在2008年就已存在,分别为金健米业、华资实业、维维股份、新农开发、工大高新、伊利股份、三元股份和光明乳业,并且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期间,这8家公司均存在完整的交易数据与财务报表。因此,我们也将这些公司作为乳制品企业的典型代表。在数据方面,对于它们经营与发展状况进行衡量的指标,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基础数据。

1.股市表现

一般来说,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可以反映出市场的许多信息。图1是以2008年6月至12月为窗口期,8家乳制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2006—2011年的变动情况。图1清晰地描述了乳制品上市公司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时期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可以发现,在事件发生期间,8家公司的股票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如伊利股份和光明乳业等以乳制品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降幅非常大,处于事件核心的三元股份甚至一度停盘。从股票价格走势所呈现的信息来看,毒奶粉事件对乳制品企业的打击十分明显。但由于股票价格并不完全受制于公司业绩和发展情况,它们还会受到投资者信心和指数变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而,并不能仅据此对毒奶粉事件在企业层面的影响进行推断,需要结合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2.盈利能力

在财务分析体系中,盈利能力是一个公司是否能够持续发展和经营状况好坏的重要观测指标,它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和收益率等。在此,我们以光明乳业和伊利股份两家典型的乳制品上市公司为例,详细分析事件发生前后的盈利能力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从两家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来看,以伊利股份为例,事件发生期间盈利能力大幅下降,2007年前三季度,其总资产报酬率都在8%左右,第四季度有所下降,为1.6%。但2008年毒奶粉事件发生后,2008年第四季度,其总资产报酬率骤降至-17.7%,降幅非常大。与此同时,其他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利润率也都有明显的下降,如图2和图3所示。

上述数据已经基本可以说明,毒奶粉事件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较强的冲击,但却并不十分清楚该事件是通过影响到哪些因素,最终反映在股票价格和盈利能力指标上的。因而,为了更详细地分析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杜邦分析体系对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分解。这有助于清晰地分析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决定因素,以及销售净利润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债务比率之间的关系,可以为分析毒奶粉事件对乳制品企业盈利方面的影响提供一份明确的路线图。

从表2可以看出,在影响净资产利润率的因素中,权益乘数和净利润率因素在2008年第3、4季度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中,净利润率降幅最大。而总资产周转率则影响较小。可见,毒奶粉事件对企业的主要影响仍是在产品销售层面,即事件所引发的公众对乳制品的不信任感使相关企业利润率急剧下降,并进而影响到了其他绩效指标。

但是,毒奶粉事件逐渐平息之后,包括盈利能力、股票价格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在内的诸多财务指标反而有所上升。尤其是2010年以后,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上升幅度非常大,甚至超出了未出现毒奶粉事件之前2006年和2007年的最高水平。事实上,从图1也可发现这一现象,即股票价格的变动也具有类似的特征。这与肖兴志等[3]在煤矿安全规制波动中所分析的内容十分相似。

3.营运能力

从各个营运能力指标来看(如表3所示),2008年伊利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显著下降,降到了3.3天,这种后果是与事件对销售额的影响直接相关的。但除此指标之外,其他能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在事件发生期却没有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乳制品企业的特殊性使其存货周转率保持恒定;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毒奶粉事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更多地是体现在销售额和利润率等盈利水平方面,并未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经营和发展。诚然,其对营运能力的不利影响越小,企业就越容易从中恢复出来。同样,光明乳业的表现也证明了营运能力未受到不利影响的事实。光明乳业的财务数据也显示,2008年其营运能力指标与2007年相比没有很大的差异。

4.现金流分析

对企业而言,现金的重要性早已达成共识,现金流也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极大制约因素。但观察光明乳业和伊利股份的现金流情况,如图4所示,2008年事件发生期间,两家公司都未出现现金流方面的异常。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作为衡量指标,虽然两家公司该指标在2008年下半年略有下降趋势,但与其他年份的变动幅度差别不大,总体上说仍是趋向平稳的。这也说明了毒奶粉事件并没有将相关企业拖入“利润下降—现金流受阻—发展不畅”的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毒奶粉事件虽然对企业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仅对盈利能力产生了较大冲击,进而造成2008年下半年各项业绩指标的下滑,而对企业长期经营发展并未造成不利影响。在事件过后的1年左右,以光明乳业和伊利股份为代表的大型乳制品企业财务与非财务指标都回到了事件前的较高水平,有些指标,如资产增长率、利润率和股票价格等甚至较2007年出现了上升,联想到2010年之后,再次出现抬头趋势的乳制品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之后的处理,似乎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奶业标准降低”事件的博弈分析

“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及其他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直接导致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之后,卫生部开始陆续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乳制品行业的食品安全标准最为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在新标准出台之后,却饱受专家和舆论的诟病,“世界最差乳业标准”等一系列称谓被用来形容新的国家乳制品标准。那么,究竟这份被业内称为倒退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如何出台的呢?规制作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在其发挥职能的过程中,势必将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干预,从而造成规制水平出现变化。在肖兴志等[3]的分析当中,这种干预更多地体现在规制执行过程当中,而在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还体现在规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这可以视为地方政府在面临来自经济与政治两方面压力下,对社会性规制一种更为主动的干预,更能够体现中国当前实行的激励模式对地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将采用一个简单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结合“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对地方政府经济增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对“奶业标准降低”事件进行分析,尝试理顺两者之间的脉络连接,从而对地方政府激励模式对社会性规制的影响建立更加深刻的认识。

基于陈抗等[4]分析地方政府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行为变化的博弈模型,假设从行业发展中获取的预算收入分成比例为α,其中,中央政府所占的比例为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例为1-α,分成比例由中央政府决定。N是地方政府从行业发展中所获取的非预算收入,这部分收入不与中央政府分享。地方政府对安全规制的态度由变量h决定,而h是由地方政府激励水平决定的,当h越大的时候,地方政府所受到的激励水平就越高,就越轻视安全规制。预算收入用S表示,与地方政府对安全规制的态度h成反比,且边际收益递减,即S′(h)

毫无疑问,实施安全规制是会产生成本的。通常来讲,这部分成本包括以下两方面,即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指的是实施安全规制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后者指的是实施安全规制之后对行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由于中国安全规制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一刀切式”治理的广泛存在,因此,从长期来看,安全规制的间接成本要远远大于直接成本。出于简便起见,我们忽略安全规制所产生的直接成本,仅考虑间接成本,由地方政府对安全规制的态度h决定。假设安全规制对中央政府所产生的成本为C,对中央政府所产生的成本为c。

此外,还需要结合之前对“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的分析,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进行说明。事件发生之后,乳制品行业受到重创,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地方政府消耗了大量成本解决由此所产生的问题。随着事件影响的逐渐消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展开关于安全规制体系改革的博弈。中央政府试图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对乳制品企业的规制,使地方政府提高h,而地方政府则希望以更小的成本来实现对乳制品企业的规制,尽可能减少安全规制成本过高对自身收入的影响或者获得更高的财政分配额度,使中央政府减小α。

接下来,分别用R和L代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从行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中央政府的收入是行业发展中所获得预算内收入中归属中央政府的部分,并减去实施安全规制所产生的成本:

地方政府的收入是行业发展中所获得的预算内收入中属于地方财政的部分加上地方所从企业所获得的非预算收入,并减去实施安全规制所产生的成本:

地方政府是否会选择重视安全规制,由收入最大化时的一阶条件来决定:

按照陈抗等[4]的分析思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果事前给定α,则地方政府是否会选择重视安全规制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安全规制的态度h变化之后,对非预算收入变化的影响N′(h)以及规制成本变化的影响c′(h)。而在现实中,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预算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短期内通常都是稳定的,且目前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可以认为,中央政府不愿或者不会随意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对预算收入的分成比例进行较大调整。因为,这样不仅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还会影响中央政府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如果想使地方政府愈加重视安全规制,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降低安全标准,使地方政府在与较低的标准下执行安全规制,以期减小对地方政府收入的影响。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降低安全标准是占优策略,即D>C,B>A,如表4所示。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N′(h)d,a>c,如图6所示,可以发现,地方政府此时的占优策略是更加重视食品安全规制,而双方的均衡结果是中央政府通过降低安全标准,换取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安全规制。第二种情况,N′(h)>c′(h)。此时,如果地方政府重视食品安全规制,将使非预算收入下降的速度大于规制成本提高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将不会选择重视安全规制,而将继续轻视安全规制,如图7所示,这是因为,重视安全规制将使地方政府收入受到严重影响。此时,双方的均衡结果是即使中央政府降低安全标准,地方政府也不会重视安全规制,食品安全状况将变得更加糟糕。很明显,第二种情况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中央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一方面分担地方政府实施安全规制的成本,另一方面降低安全规制水平提高对地方政府非预算收入的影响,使其达到N′(h)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当前的激励范式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难以真正将公共政策的重点放在安全规制上,直接后果就是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虽然通过中央政府降低安全标准能够换取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安全规制,但这种低水平的安全状态必然只能在短期内存在。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势必不会满足,并对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性规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到那时,这种博弈均衡必然会被来自民众的干预所打破。但是,从改革的视角来看,这种短期对安全问题的妥协能够为大幅度调整包括安全、健康和环境等社会性规制争取时间,毕竟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激励范式在纵向还是横向上进行调整,都需要较长时间,以达到最小化摩擦成本的目的。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对乳制品企业造成了短期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光明乳业和伊利股份为代表的大型乳制品企业财务与非财务指标都回到了事件前的较高水平,部分指标较2007年还出现了上升。第二,地方政府与乳制品企业的同盟关系会使社会性规制在某些环节出现效果不佳甚至无效的情况,一旦社会性规制难以对乳制品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逐利倾向加之市场经济环境下激烈的行业竞争将使某些企业出现违规的情况,并逐渐蔓延至整个行业。当这种行业性违规行为突破极限,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或者市场秩序的行为时,中央政府将会介入,在短时间破坏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同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性规制成为应急管理的工具,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以及行业都造成巨大成本。第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意识到这种成本是难以承受的,必须要对规制体系进行调整。在中央政府短期内无法改变当前的激励模式时,选择降低社会性规制的标准,避免对地方政府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以换取地方政府对社会性规制的重视。

上述研究结论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食品生产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链条是提高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最重要的阻碍之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对目前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进行改革,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从短期内避免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或者上级地方政府在掌握规制水平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应采取相应的对冲措施,加强对下级地方政府与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与督查。

参考文献:

[1]肖兴志,陈长石.经济发展、安全规制与政绩考核——煤矿安全规制强度波动的经济解释[R].杭州:第九届中国经济学年会,2009.

[2]聂辉华,李金波.政企合谋与经济发展[J].经济学(季刊),2006,(1):75-90.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2

倡议“平安校园行”

升国旗之际,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进行了以“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为主题的国旗下的演讲,倡议全体师生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共同努力!同时政教主任王芬芬在国旗下宣读“平安校园行”倡议书,号召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践行,真正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把安全意识融入到思想行动之中。

主题黑板报展览

该校各班围绕“安全伴我行”主题出了一期黑板报,并进行了黑板报评比,各班黑板报主题突出,精彩纷呈。

识记交通安全标识

英言派出所指导员赵海鹏与分管安全的副校长靳小毛在“英言初中交通安全标志墙”下共同引导孩子们识记交通安全标识,明确标识的意义。

学习安全教育牌

为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常识与安全意识,垣曲县英言初中在校园内教学楼背后打造了安全教育墙,安装了12块安全知识版面,包括交通安全、溺水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安全等,内容丰富多样,旨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安全基本常识,同学们利用课余闲暇时间积极主动学习识记安全标识。特邀英言派出所指导员赵xx到校就校园安全知识为孩子们进行讲解,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应急疏散演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同学们掌握一定的应急避险技能,以此次安全教育为契机,在校长段红星的指导下,政教处与各班班主任通力合作,成功完成了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3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规范校车管理,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辽北新兴中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严格的校车审批制度

校车由教育、交通运管和交警等部门和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校车的审批遵循个人申请、学校同意、交警批准办理许可、交通核准运营资质的程序。我市采取个人投资的模式进行经营,凡新上的校车必须到交警、交通运管机构办理手续。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统一”,凡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从事校车营运。

1.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客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2.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和乘务人员标识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交警大队制定,驾驶人标识、乘务人员标识式样由交通局制定。

3.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月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安全稽查,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4.统一驾驶人教育。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明确校车的运输经营范围

校车是指收取学生一定的乘车费用,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专用车辆。但考虑到校车的经营成本,保证校车经营者享有一定的获取经济利益的空间,在不影响接送学生的前提下,允许校车经营者在从事接送学生的乡(镇)范围内从事婚丧嫁娶包车等经营活动,但不能上线营运,不得冲击线路班车。

四、给予校车相关的扶持政策

1.交通部门只收校车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营运手续的成本费。

2.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

3.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

4.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5.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6.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五、相关责任部门的管理职责

交通运管、交警部门:

1.确定校车的行驶路线,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交通违章等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定期的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刻掌握校车的安全状况和运营情况。

3.负责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监督检查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

5.会同教育部门与校车经营者、司乘人员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

教育部门:

1.建立学生乘车档案,记录乘车学生的姓名、年龄、住址、乘坐车型、车号,并报运管、交警、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乘车,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

3.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乘车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配合交通、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稽查和检查。

六、校车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并履行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安全接送学生。

2.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每年进行一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3.按照交警的规定和设计标准,在车辆上设立统一的校车标识。

4.按照运管部门的要求配齐司乘人员。司乘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着装费由校车经营者或司乘人员自行解决。

5.强化安全教育,接受运管部门进行的岗位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和《乘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校车的驾驶、乘务工作。

6.自觉接受交通、交警部门的稽查和检查,严禁超员、违章行驶、违规运营。

7.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票价,不得私自抬高票价。

8.校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9.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校车必须参加保险。特别是参加交强险、第三者险、旅客座位险。

11.除扶持政策以外,按规定交纳其它各项税费。

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校车,市运输管理所将严格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取消校车经营资格。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4

【关键词】幼儿消防教育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8-0154-01

一 幼儿消除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调查统计可知,我国每年近700名8岁以下的儿童死于火灾,而由于幼儿玩火导致的火灾事故,每年至少发生3000起。一组组数字面前凸显的是幼儿消防安全教育存在的不足,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幼儿监护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幼儿监护人包括家长、老师等,这些人员如果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就谈不上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幼儿的家庭教育十分重要,但一些家长却意识不到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追求孩子智力的发育与身体的成长;而一些幼儿园老师由于自身缺乏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胜任消防安全辅导员的工作,只能聘请专业的消防工作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但这些人员仅在消防领域比较专业,对幼儿教育却是非专业的,他们不了解幼儿的认知能力及性格特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有效性。

2.幼儿消防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单一且不完整,至今我国仍未有统一的、适合幼儿学习的消防安全读本,各个幼儿园所用的读本质量不一,五花八门;而且幼儿消防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但很多幼儿园仅在一些重大节日或特定时期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活动组织无规律可循,且不能保证其连续性,这就导致了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再加之消防部门的消防任务也比较重,没有过多的精力兼顾到每个幼儿园,因此幼儿消防安全教育无法连续、完整地进行。

其次,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现在幼儿消防教育最常用的形式就是组织幼儿进入消防大队进行参观,即所谓的体验式教育。但这种体验仅限于看的层面,即孩子们观看消防队员抛水带及相关的灭火演示,没有机会体验真正的灭火过程。其实,国外的消防体验场馆、消防类玩具等均已经十分普及,孩子通过体验馆、玩具的模拟体验,可以提高其参与性,满足其新鲜感与好奇心,并且体验过程也加深了使用消防器具的印象,对未来实际操作消防设备十分有利。但现阶段我国专门针对幼儿设计的消防体验场馆、玩具等还相对较少。现如今较多采用的是一些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的传统方式,但是落后的教育形式、陈旧的教育观念无法保证消防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最后,消防安全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性。幼儿的认知能力比较有限,心理承受能力也更低,面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则要符合其心理发育规律及教育规律,尽量控制警示性教育的比例。但是在实际消防安全教育中,一些惨烈的警示画面屡见不鲜,对幼儿的心理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二 提高幼儿消防安全教育有效性的实践

1.增强幼儿监护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幼儿园老师自身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在组织孩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也邀请其家长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家长是加强幼儿监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做好家庭教育。对幼儿进行火灾危害性的教育,使其从小做到不玩火、不随意触碰电器;家长不要在孩子面前抽烟,以免其模仿;要求幼儿不得在室内、柴草堆等易燃物品附近玩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检查是否存在残火,如有发现立即熄灭。指导孩子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应变及如何自救。

2.提高幼儿消防安全教育的系统性

首先,丰富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对现有的消防知识进精简,将一些繁琐、复杂的部分删除,保留下的内容更适合幼儿的认知能力,将一些最核心、最重要的消防知识保留下来,用易于孩子们所接受的方法引导其掌握知识。如火场的简单自救、牢记火警电话、安全标识、如何电话报火警等,这些知识相对简单,幼儿接受比较容易,可以做到人人会背、人人会用的程度。

其次,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针对幼儿的心理发育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保证教育效果。要教育孩子:在火灾来临时,要在老师的带领下,及时地撤离危险地带,以免发生危险。

再次,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强化身心协调发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要注意活动场所、活动器材的安全性,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后,要保证幼儿消防安全教育的持续性、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并非借助重大节日搞搞演习、做做活动即可,而是将其作为一门必要课程进行持续、常态化的教育,促进幼儿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因此要在幼儿日常生活中融入安全教育,如定期观看消防教育录像、为孩子布置制作消防器材的手工作业、在幼儿园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等。

参考文献

[1]马淑芹.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消防知识教育[J].山东教育,2011(Z6)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5

《浚县黎阳育魁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校防溺水工作安排,为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主题及目标

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溺水教育的各项制度,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领导机构

组 长:冯欢元副组长:赵俊杰 组 员:冯红娜 牛翠如各班班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措施

1、举行一次国旗下主题教育讲话,强调“六不”规定:

①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②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③不在无监护人和教师看护的情况下游泳。

④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⑤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⑥不到危险水域边玩耍和捕捉鱼虾。

2、利用主题班会向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

3、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4、出一期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

5、开展一次排查安全隐患活动,摸清我校区附近的危险水域。在多次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

6、通过微信平台,校讯通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7、各班设立校外义务监管员,广泛搜集学生校外活动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进行教育。

8、各班摸排游泳嬉水学生并造册上报,并对有关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同时用电话与家长沟通,要求家长严管孩子私自下水游泳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

9、节假日安排教师到江边、水塘边及学生经常玩耍的地方巡查,发现并排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10、同时注意防雷电、防暴雨、洪水等教育。

11、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演练活动。

12、对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

安全标识教育范文6

关键词:消防监督执法;建议;问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执法程序错乱的现象

一是对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准,搞不清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顺序。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罚在前、审批在后,处罚在前、听证在后,处罚在前、集体议案在后,集体议案在前、听证在后,集体议案在前、调查取证在后,权利告知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等执法程序方面的错误。二是忽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部分单位在行政处罚前置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文书填写不规范,没注明送达人和所送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的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四是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如对单位、单位责任人及个人的处罚分不清该适用法律条文的哪一款。五是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及重新认定的单位错误。分不清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到底应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

消防设施的标识化管理不强问题

单位应协助监督单位在消防设施处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规范消防安全标识的内容、式样和张贴、悬挂位置。要在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电梯等安全疏散设施附近规定的距离内设置黄色警戒线,在安全疏散楼梯或设有门禁系统等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防止物品、杂物等占用、堵塞安全疏散设施,影响正常使用。要在每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图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水泵接合器、稳压泵、气压水罐、防火卷帘控制器等重要消防设施处设置管理责任标牌,注明消防设施名称和管理责任人姓名。要在消防联动控制柜、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其它管网控制阀门等部位悬挂标牌,注明各按钮、阀门控制的部位、区域和正常启闭状态。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灭火设施处设置检查记录表和使用示意图,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并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填写。通过实施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标识率达到10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率达到100%。

3、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度不够问题

当前,很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对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对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应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其次,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五会”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1、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尤其是领导务必要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按照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行为,切实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消防监督执法个案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分清楚在监督执法中每个人的责任,并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决不姑息纵容,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随意执法,把一切监督执法行为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建设,不但要设置警务公开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制度,还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使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放心满意。

3、加强培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要狠抓业务素质教育,把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抓不懈,要为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学业务、钻业务的浓厚氛围。要实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凡未能考取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等岗位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从事相应岗位的监督执法工作,从而确保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彭安成. 消防部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