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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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序进行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建设工程行业中,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规章、规范,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措施,是一项重点的工作,与合同应用存在直接的联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全面落实合同管理措施,便于完善合同的实践应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中,为了规范勘察设计的方式,促使其符合市场原则,在合同管理中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控制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既要履行合同管理办法,又要遵循市场原则,因此重点分析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措施。

1、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

合同管理措施中,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严格划分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责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规定相关的权益,同时确保权益的合法性[1]。首先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中,依照规定内容,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的条例对工程中的新建、改建等都存在规范性;然后按照建设工程市场的实况,规定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现违规的内容,确保合同管理的细节部分;最后依照合同中的条例,细化双方的责任,如果合同双方提出不同的建议,也可采取书面的形势进行约束,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进行规范,保障合同管理措施的可行性,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践需求。

2、强化合同管理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措施,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作用。由于建设工程现场的环境、地质不同,所以不同建设工程内,勘察设计的行为、活动存在差异,也就表示合同管理的措施中存有差别,在合同管理中采取监督职能的方法,有利于辅助合同内容,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提供指导策略,促使勘察设计能够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地质环境保持和谐性[2]。

3、深化合同管理的法规控制

法规控制是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方法,因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采用法规控制的方法管理合同,可以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责任,维护勘察设计现场的秩序。建设勘察设计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照合同进行审判,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也可实行复议或诉讼,表明法规控制管理方法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出合同的执行权力。目前,各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视法规控制的应用,以此来规范合同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规范性水平。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档案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属于一种委托的行为,具有服务的特性,而公款支付、经济处理等事务,都是由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调解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水平,需深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积极落实档案管理方法,服务合同管理措施的应用。

1、收集合同档案的资料

档案资料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部分,全面收集合同中的资料、内容,考虑到经营业务的影响,合同档案的收集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合同管理中,本身涉及到大量的勘察信息,应该保障勘察设计的真实性,以便确保收集资料的完整性,预防合同丢失或缺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收集合同资料时,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对资料收集的重视度,主动进行合同档案中的材料收集,按照合同管理的需求,规划档案中的材料内容,随时做好接收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遵循资料收集的相关要求,明确档案资料的范围,在合同管理中深化档案的作用,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实践价值。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收集的材料有:(1)勘察中标时的资料,包括勘察地点、费用以及方案,经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备案资料;(2)勘察登记的所有表格资料;(3)合同中涉及到文件、资料。资料收集完成后,才能保障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完善合同的管理过程。

2、归档合同管理的资料

合同管理时的归档行为,降低了合同管理的困难度。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的过程中,对合同重新进行审视和审查,明确合同中的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中,不仅要管理合同的相关事宜,还要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文件资料是合同管理中的根本,也是履行合同内容的主要依据。因为勘察设计的合同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部分合同管理中的资料,仍然留在经办部门,没有实现系统性的合同管理,所以采取资料归档的方式,实现合同管理的系统化,快速收集分散的合同资料,由管理部门进行收集,以免合同资料管理时出现缺陷。

合同档案是管理的重要部分,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时,应该检查合同档案是否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况,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存有缺失的合同资料,不能进行归档管理,要求经办人员整理齐全后,重新归档,树立合同资料完整归档的意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分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规范了合同管理的行为,一方面维护合同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规划合同管理的手段。

1、委托方的合同管理

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需要向承包方提供工作资料,而且要负责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合同管理时,根据委托的内容,执行相关的合同条例。例如:委托的工作是工程勘察,在勘察前期,完成勘察技术的规划,并且附图,提供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资料。

2、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承包方的资质、能力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由建设工程勘察管理部门,筛选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由此承包方与委托方建立合同关系。委托方的合同管理中,应该遵循合同的现行标准,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如承包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经济所示,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规定进行赔偿。

3、合同文件的编制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委托方有可能提出变更要求,此时需针对变更的项目,重新编制合同文件,委托方依照合同中的要求,负责承包方实际工作中的增加费用,严谨管理由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或责任问题。

4、勘察合同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实践中,落实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内容,监督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体现合同管理的实践职责,完善合同管理中的实践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优质行为。

结束语: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具有基础维护作用,辅助解决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纠纷,提供相关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符合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在管理措施中实行档案管理方法,同时结合条例应用,强化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体现合同管理措施应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翠萍.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4.

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2

(一)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未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未建立会计财务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控制;二是未设置具体的合同管理岗位及人员职责,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管理档案,合同分散在内部各主办部门管理,保管又分散在各经办人手中;三是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如有些单位对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类型未作统一规定,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有的使用合同专用章,有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办公室公章等;四是基层央行普遍未设立专职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二)合同订立及审核环节管理不到位。1.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一是未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条件、违约责任、验收日期、验收方法等内容;二是未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终止条件,少数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没有对工期作出规定,也未约定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收取质保金等内容;三是少数合同缺少关键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某单位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办公楼窗户改造安装合同和空调维修保养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未明确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2.合同签订存在瑕疵。一是未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考察,部分协议供货单位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二是少数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用签章代替);三是有些存在招标公示期未到即签订合同,或存在履约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现象;四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规。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基层央行内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未经授权)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3.合同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有些签订的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或存在先签订合同后经法律部门审核的现象;二是少数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现象。如某单位与某基建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合同招标合同》,约定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则确定由招标人支付服务费;三是法律部门审核意见未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基层央行对法律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基本不予以采纳,且未见理由。4.长期合作对象合同签订期限待规范。如基层央行与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存在长期租赁的关系,有些基层央行为减少合同签订的次数,一般签订的网络租赁合同约定期限都是几年以上,合同期限过长,在网络资费不断下调的趋势下,基层央行的利益保护会受到限制,承担的合同风险会相应上升。(三)合同履行和监控不到位。1.合同变更不规范。一是少数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如某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包括办公楼保洁、保安、收发管理、绿化管理,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内容增加了老干部活动室、食堂等保洁工作,而又未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合同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如某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岗位数量由5个改变为4个,变更合同上仅有某物业公司一人签字(加指印),未见用工方即某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合同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未追究违约责任。如某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4日,而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竣工延期了54天,未见三方确认同意的工程延期说明,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二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未按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等。3.合同后续的跟踪不到位。目前,基层央行普遍更注重对合同的事前审核,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风险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关注不够,对合同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缺位,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无法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基层央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基层央行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时,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缺乏上级行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的制度进行统一指导和规范,导致基层央行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制度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如: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缺乏上级行的政策指导,基层央行对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影响合同履行效果。(二)合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首先,合同签订部门及经办人员对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合同起草、谈判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内容不完整、必备要素缺失、合同后续管理松懈等;其次,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多为兼职人员,日常事务较多,加之合同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思想的影响,审核合同时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难免出现一些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存在瑕疵的现象。(三)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人员多为事权部门综合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但却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能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隐患。还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只注重合同起草,忽视合同签订、审核、执行等过程控制以及合同档案管理,导致了无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法律部门意见未采纳等现象发生。

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参考文献:

[1]刘秀红.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之我见[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4).

[2]张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兰台世界,2010(08).

[3]锅彩虹.浅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4).

[4]张予军.对档案工作创新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5(06).

本课题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一般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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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4

【摘 要】目前,在复杂的 PPP 项目实践中,单纯地应用基于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的项目管理理论已经难以满足项目绩效提升的需求,为解决 PPP 项目中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伙企业有关权责利等的保障和安排问题,从项目的制度层面入手,通过理论分析界定合同管理的内涵,基于合同管理理论,从政企双方的二元管理结构出发,探究 PPP 项目中的合同管理的衡量维度,在此基础上,本文就PPP项目中的合同管理特点进行详细探究,以期为有关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PPP项目;合同管理;管理特点

前言

Pubic- Private Partnerships (PPP)是指由私营部门获得公共部门的授权,为公共(含准公共)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运营项目,通过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自优势,以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效率、实现资金的最佳价值,特别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镇化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1. PPP项目

PPP 模式( 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被认为是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官方文件描述了这一合作过程,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可见,在 PPP 项目中,双方以平等主体的身份缔结合同,以此达成合作,也应当存在双方诚实守信、恪守契约精神的要求。

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是公共物品垄断提供者,但 PPP 模式下政府由“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与项目的“监管者”。m然政府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同时仍须接受政府监管。这就表明前述提及合同不单具有私法性质,其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结合对 PPP 项目中合同性质的探究,笔者认为,政府就该合同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应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政府信息披露义务应具有更为显著的强制性特征,违反该项义务,并不适用民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 PPP项目合同体系管理特点

(1)合同风险大。由于PPP模式尚不成熟,相应的财政政策、政府程序流程不够清,纯公益性项目没有成熟的操作思路,保障缺失,,发生违约情况难以索赔。(2)合同数量较多。PPP合同边界条件模糊不清,难以直接落地实施,需要在项目不断推进、设计逐步深化的情况下,分阶段签订具备实施条件的单项工程补充协议,作为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和完善。(3)合同金额不确定。传统竞争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就确定了明确的合同金额,但由于PPP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仅为框架实施状态,有些项目甚至初步设计都未完成,因此没有明确的合同金额,PPP合同只能为框架合同。(4)合同参与方多且杂。合同参与方涉及政府、股东、贷款以及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供应、以及运营服务等诸多单位,各方之间通过合同建立往来关系。

3. PPP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3.1 增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知

PPP项目的各个参与者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一定要增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真正地认识到合同是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遵守合同条款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要科学高效的利用合同,避免因合同中的漏洞而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从而提升竞争力,保持自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优势,促进自身的健康平稳发展。

3.2 确立合同管理原则,增强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因为没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则,导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有很多,因此应该积极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现状。可以利用档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过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掌控,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整理和记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利用计算机设备,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录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3风险分担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基础设施PPP立法指南》给出 PPP项目中风险的定义:可能给当事人对项目期待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形。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项目风险有很多分类方法,其中比较通用的分类是:政治和法律风险、财经风险、建造风险、运营风险、市场和收益风险。风险分担是指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风险事件生的结果, 该方采取预防措施使其不受或少受风险事件结果的损害。PPP 项目风险的分担影响合同各方的直接利益,与项目的效率和总成本有密切关系,事关 PPP项目的成败,合理的风险分担区间应力求使项目的效率最高和总成本最低,开使政企双方都能接受。

在风险分担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 3 个基本原则:一是对企业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的保护;二是要由对风险控制力更强的一方承担对应风险;三是风险承担的多少要与获得的回报匹配。以上述原则为基础,以合同为中心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是 PPP项目实现成功的重要保证。 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可以划分为合同签订或变更前的准备阶段、合同建立过程中的风险分担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再分担阶段。第一个阶段,政府部门对风险行识别猿醪椒治觯根据双方对风险的控制力大小初步决定由更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风险;第二个阶段,企业对上一阶段决定由自己分担的风险行评估,如果风险超出自己的控制范围,则对政府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如果政府部门接受,就由企业承担相应风险,否则需要双方谈判重新商议相应风险的分担;第三个阶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生意外变化的风险需要行再谈判重新确定风险分担的安排,而出现的新风险则需要经历分析、判定以及安排的整个过程,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引起合同的变更。

3.4 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建筑行业必须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升行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国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国内建筑市场实际出发,满足合同各方的实际需求,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全面考虑,不可忽视任意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4.结束语

总而言之,PPP项目的推进实施是中国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PPP项目的实施总结是社会资本方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从各个管理层面深入分析、细心研究、认真总结,才能逐步提升社会资本方应对PPP项目错综复杂合同关系的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资本方的搞风险能力,更好地推进PPP项目在中国的实营施,最终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双A目标。

参考文献:

[1] 杜亚灵,唐海荣.合同治理对 BT 项目投资控制的案例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71-77.

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5

中铁集装箱兰州分公司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在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主要表现如下。(1)物流合同签订不够严谨。由于物流经营管理人员合同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在签订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合同文字表述不够严谨,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不够明晰,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出现歧义[2]。例如,2013年在与某企业签订铁路集装箱全程物流合同时,签订时间签署为当天,但事后发现签订时间晚于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导致双方在费用结算上产生误解。后虽经协商重新补签了合同,但给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2)物流合同签约过程中存在乐观签约、“关系”签约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合作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或是洽谈融洽,觉得合同履行成为定局,往往不太注意违约责任,或是草草签署合同;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有时会对暂不可行的合同条款采取先认同再协商的方式,对签约对象资信情况考察不细、法律关系模糊不清及风险评估缺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一旦产生经济纠纷时,将会非常被动[3]。例如,2012年与某企业签订物流服务协议,负责货物到铁路车站至入箱前的全部服务,包括申报运输计划、货物清点、办理托运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极端连续大雨天气,发生了大量费用用于清理货物污迹和货物苫盖。由于合同细节条款没有明确,致使这部分费用的经济纠纷长达1年。(3)物流合同违约责任追究意识淡薄。有时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对一些较小的对方违约的物流合同纠纷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使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在与一些个体企业合作时,对于出现的回款不及时等情况,多采取协商或垫资等方式解决,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致使在后期的合作中较为被动。(4)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由于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致使部分物流合同的前期论证、合同签订、合同审核等业务均由经营管理人员包揽,因而从内部风险控制方面来讲,不能够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分离。加之经营管理人员对物流合同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合同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相关专业培训不足,致使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知识、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而在源头上无法做到物流合同的有效管理。

2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的对策

2.1完善物流合同会签制度

应根据铁路物流经营项目的合同金额、风险性、规模及重要程度等确定合同的重要等级,按等级确定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合同审核人员除了参与起草的经营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聘用法律顾问等人员。合同管理部门对签约方的合法性、资信状况、合同标的真实性、履约能力、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负责;物流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可操作性、各环节成本、与合同有关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等负责;财务部门对合同的收、付条款负责,对票据、应收款、应付款额、资金准备、资金利用率及财务风险负责;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负责[4]。通过从物流业务开发、现场作业环节、财务结算办理,以及合法合规审查等多层面的审核,将一些主要问题暴露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再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谈判,使合同条款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有效降低铁路企业自身风险。

2.2超前防范物流合同风险

针对铁路物流企业特点,应超前界定在谈判、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1)加强客户的信用管理。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准备有关资料,详细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和操作不规范的个体企业,应尽量规避。可以通过经济业务往来建立客户档案,逐步充实客户资料,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控制物流经营风险,保证铁路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2)及时抓好物流合同的变更。针对铁路运价变化、企业主体变更等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确保物流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使用物流合同示范文本。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铁路方制定的固定格式物流合同范本,把多年积累的物流经验、技术要求和法律行规规范化,使合同条款尽量考虑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规避经营风险和维护铁路企业权益的目的。(4)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2.3重视物流合同履行后续工作

物流合同的有效履行是企业取得收益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1)注重实施阶段物流合同的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分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首先应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明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以避免由于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2)规范物流合同执行管理。合同生效以后,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兑现物流合同约定义务,跟踪物流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当发生物流合同违约和影响物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国家法律、铁路法规或物流合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5]。(3)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以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合作双方的相互理解,以保证物流合同的顺利实施[6]。(4)加强物流合同档案管理。物流合同经办人员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的各项手续后,应将物流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专职管理人员。除合同、变更、解约等书面协议外,在签约过程中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以及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也一并移交,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建档立卷[7]。为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可以考虑采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对铁路物流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

2.4加强物流人员培训

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物流合同管理的质量。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组织体系,选用好物流合同审查和管理人员,明确其在物流合同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让物流合同有人管理,好管理,管理得好。另一方面,应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现代物流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升其思想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从而保证物流合同的签订质量,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8]。

3结束语

合同档案管理方法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1.问题的提出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技术在建筑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自1982年引进到我国,1988年在全国进行应用试点,1993年正式推广,至今已近20年了。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早期普遍采用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体系,重点放在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等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等组成的综合管理上。经过多年在实践中的学习和探索,人们已经逐步摆脱PMI管理体系的窠臼,摸索出一些在我国工程管理实践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其中合同管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从业主方的视角谈谈如何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之相关的具体内容,而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签订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活动、协调双方关系的法律依据。

任何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更遑论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因此,人们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作为统筹调控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监控项目风险,实现项目目标的有效途径。

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看,不正当竞争、不诚信行为比比皆是,而这些现象的主要根源是工程项目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促使项目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各方行为的积极作用。

3.业主方应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管理体制整体运作的过程,是项目各方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由于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所处位置不同,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业主方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合同管理为纽带,协调监理、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目标的实现。根据自己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笔者认为业主方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

首先,在项目前期,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项目启动前期,一方面,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制定项目的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另方面,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

其次,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必须从重视合同文本拟定与分析入手,订立一份科学合理、符合双方利益的项目合同。一方面,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范合同文本,以免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另方面,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此外,还应严格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交底和责任分解工作。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blog.省略

第四,对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事,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纠纷,这就需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在这方面应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视现场签证;二是,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有关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三是,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第四,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第五,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工程项目合同的内容涉及整个工程建设的全程,因此,必须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及时了解和评估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这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一方面,随时检查、评估和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执行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尤其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另方面,要随时依据合同对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协调项目各方工作关系。

第六,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合同风险是指建筑工程活动中一切与项目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是工程项目的一切风险,而仅仅是与合同有关的风险;它不仅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损失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及履行完毕后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合同各方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或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瑕疵履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可能导致这种损失的因素既有诸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实质风险因素,也有诸如当事人欺诈行为而使合同无效的道德风险因素,以及诸如建筑设计师之疏忽导致工程项目的失败的心理因素。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则是指项目合同主体通过对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并采用合理的措施对合同风险进行处理,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活动,一般要经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阶段。合同风险管理应贯彻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质量保修等阶段。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研究合同风险并实施有效管理,不仅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进步和造价等方面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

最后,及时总结项目合同执行的经验和教训。在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实现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与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过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4.结语

项目管理是系统工程方法在管理领域的应用,而系统工程方法讲究的是,在时间和逻辑两个维度对工程项目的各项事务进行综合、全面地统筹安排,并牢牢依靠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相关专业知识,整体、动态地做好这些事务。笔者在此强调了合同管理,决不是主张在工程管理中只顾一面不及其余,而是认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发育尚未成熟、规范之际,应以法律为纲,纲举目张地以合同管理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才能更健康、更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