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的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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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的意见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1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向规范化、秩序化发展,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使安全培训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职责,落实培训责任

(一)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定和我局的职责,市安监部门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勘探、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市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培训教学工作。

三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四级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按照省安监局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

1、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中央驻晋企业及中央企业在晋的分公司、子公司;具体范围与省安监局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一致)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金属矿山和采用井工开采的其它非煤矿山、勘察单位、石油天然气开采(含管道输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取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除省安监局负责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市安监局组织的各类人员培训,由具备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五)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由四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接受市、县安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一)为适应全市培训工作、特别是落实全员培训工作的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注重和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凡工业布局相对集中的县(区)、10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都要设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前尚未建立培训基地的县、区和生产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底前全市培训机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二)全面推行培训机构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现有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不落实培训制度、无法保证培训质量,严重不达标准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只注重收费、甚至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对长期不按资质范围履行培训职责的,要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考核管理,规范颁证程序

继续加强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切实将考核作为促进和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以及加强安全准入管理的重要环节,坚持考教分离的原则,不断改善考核方式,强化监控手段,严格颁证程序。

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的颁证范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其他相关规定,各类人员的范围是指:

1、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矿、场、站)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经理、厂(矿、场、站)长。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依据。

企业集团或其他单位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直接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的主要负责人,以其有用人决策权的上级单位的任职文件为依据。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其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列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人字(2004)124号文件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的直接从事相关特种作业的人员(不含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承担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后,市安监局各科室组织的针对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安全资格培训等,统一纳入市安监局安全培训管理体系中,实行归口管理,由人事培训科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年度本科室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由人事培训科统一列入全市安全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告。对于未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临时性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培训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编制培训策划方案,由人事培训科负责向社会公告。

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定主管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

今后,除国家法定的证书外,不再另行颁发任何式样的安全培训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以市安监局的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也不得以市安监局名义颁发各类培训证书。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推进。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县(区)安监局、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业务处室要将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对检查中存在不依法培训、人员未经培训即上岗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产整顿。要以严格执法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保证培训资金,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2

各位领导、企业家们,上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一简要发言,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悉心指导下,园区管委会通过提高认识、狠抓宣传引导、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式,2020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识还不足,偶有存在无证操作现象;隐患排查不细致,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无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辨识标准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园区管委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宣传培训抓贯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宣传和培训,贯彻落实好市县各级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推进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以点带面抓全域推进。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从重点企业到一般企业,从高风险设备到低风险设备,分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造2家试点企业,逐个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逐台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逐条隐患建立台账,逐条措施保证隐患整改消除。在此基础上,坚持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的原则,引导园区130余家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使用企业自查、自辨、自控、自改、自报的自我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3

随着各级领导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在前,消在后,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不言而喻;第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将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消防条例》也都将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加以细化。2009年4月13日的公安部第“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细化,明文规定了消防安全培训大纲的内容,包括:消防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以及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同时将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以规定的形式指导企业的具体实施,使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有据可依。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将消防安全培训中各个机构单位的职责,以及培训形式等,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4〕2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分析了部分地区、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适应社会、企业需要的现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消防培训力量,发展、创新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提升消防安全培训质量,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责任的落实,这对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创新与当前社会形势接轨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的探索

港航企业在现有全天候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应逐步探索一条适合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

1.完善内部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港航企业应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培训模式,其中包括按班次选定一批负责任的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协管员,并吸纳为志愿消防队员。因为这些人员对实际的操作流程和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部位较为熟知,对这些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加以系统化培训后,就可以让他们深入工作一线,将自身的消防知识在日常工作以及平时生活中向身边的同事、工友进行不定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定期将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集中,让他们相互交流并将自身的创新经验推广,企业则可以根据这些创新举措的实际作用对发明人加以奖励。这种员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可让大部分员工不必耗费专门的时间去集中学习,而是在身边的同事帮助下,在日常的工作实际中进行。

2.加强外部约束,提升重视程度。水上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并将其深入落实到港航企业中。消防部门将辖区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加以量化管理,制定评比标准,对开展培训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加以通报及告知。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随机抽查,用测试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消防技能的方法来考核该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效果。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消防监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的单位,可视为该公司的一项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其进行整改。

3.合理按岗分类,确保有的放矢。港航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继而进行有针对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其中,对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对易燃易爆场所岗位人员应进行针对该场所易发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是针对其取得相关上岗证后的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和监督。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4

关键词 安全培训 正向激励 培训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Discussion on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of Execution Construction

ZHU Linhai, Chen Ji'e

(China Pingmei Shenma Group Pingmei Share No.1 Coal Mine, Qingdingshan, He'nan 467011)

Abstract Based on the actual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expound the strengthening safety training positive incentives and executive ability construction, build and implement the incentive-restricted mechanism of coal mine safety training successful countermeasures, introduces leveling shares a mine safety training innovation, improve safety consciousness, standardize security, realize the safe production practices and result.

Key words safety training; positive incentive; execution

1 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

1.1 健全制度

认真贯彻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制定下发平煤股份一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平煤一矿安全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全员素质登高工程的意见》,《规范区队“三个一”活动指导意见》、《平煤股份一矿职工培训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为构建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奠定基础。

1.2 加大安全培训责任追究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持证,后上岗”原则,实行职教、组干、劳资、安检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联动机制,做好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率达到100%。对完不成培训任务或出现未持证上岗的,一律先停(免)职再培训,严格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凡发生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或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每发生1人次对单位罚款5~10万元,并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无证人员一律停止上岗,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恢复职务。组干科、工资科、安全检查科及各区队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下达停止上岗通知书,杜绝无证上岗。

1.3 建立“三挂钩两纳入一追究”制度

“三挂钩”即把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与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配、职务晋升、各类评先挂钩,与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与单位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挂钩;“两纳入”即把安全培训纳入区队干部绩效考核,纳入区队工作目标考核;“一追究”即安检、职教部门对区队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月督查、季考核,对培训效果差的或存在无证上岗的单位,追究单位党政正职的责任。

1.4 实施“一三四四”培训模式

“一三四四”即“一主题”、“三围绕”、“四坚持”、“四结合”。“一主题”即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为培训主题。“三围绕”即围绕安全生产,提高培训质量;围绕培训对象,提高培训效果;围绕培训管理,提升创新水平。“四坚持”,即坚持分类教学,实行不同工种不同内容,不同对象不同方法,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搞好分类培训;坚持实践教学,本着“干什么学什么”原则,充分发挥实训场地优势,提高操作能力,增强培训实效:坚持灵活教学,运用案例分析、启发提问、互动研讨等方法,活跃教学氛围;坚持拓展教学,将企业文化、手指口述、岗位描述、突发事件应对、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案例等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全面性。“四结合”,即与案例教育相结合,与区队自主安全培训相结合,与安全文化相结合,与现场实际相结合。

2 正向激励和责任追究双管齐下

2.1 考核方式内容

由职教中心牵头负责,组干、工资、安检等部门参加,对矿属各单位职工培训情况认真考核。采取动态检查、现场提问、抽考、查阅资料等形式打分。每月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上月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经矿集中讨论通过。

2.2 正向激励机制

对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党政技负责人及培训管理员实行季度奖励制度。(1)单位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2)没有不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现象。(3)按规定落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4)按规定开展“三个一”活动。(5)选派学员培训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6)职工人文素质、安全技能、安全知识考试及格率名列前10名的单位。

实行优秀学员奖励制度。对参加矿及矿级以上各类安全资格取证培(复)训和素质提升培训学习人员,参加矿及集团组织的各类抽考人员,符合规定得奖条件的,优秀学员按井下直接、辅助、地面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抽考人员分别奖励300元。

实行职工培训风险抵押金制度。(1)单位出现未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上岗、无证上岗现象的,培训抵押金全额没收,重新交纳。(2)出现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1-4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不兑现培训抵押金(多单位分别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划分比例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下同),5-7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70%,8-10级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50%。(3)出现特别严重“三违” 不兑现培训抵押金,严重“三违” 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40%、较严重“三违” 减少兑现培训抵押金20%。(4)“三个一”活动被矿、集团及以上部门查出问题,每项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0%。(5)集团、矿组织抽考,职工不合格每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6)送培职工准入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5%。(7)按计划送培学员,每少送培训1人次减少兑现抵押金1%。

实行职工培训与结构工资挂钩考核。按《一矿职工培训与工资挂钩考核表》评分,总分值100分。得满分,100%发放单位职工培训工资,每扣1分减发单位职工培训工资2%,按各区(部)进行内部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必须满分以上)的加发单位职工培训工资3%,给予党政负责人(井下直接、井下辅助、地面)各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激励机制。采取教师与包区队挂钩,将培训效果与教师的经济利益挂钩,并作为教师晋级、评先的主要凭据,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防止出现“教好教坏一个样”或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具体、互相推诿等现象。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5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筑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工作目标: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格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八项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八项职责”。严格落实市局目标到人、问题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兑现安全考核奖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认证等)或验收的,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每一项有形的实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问题、防范问题发生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以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7.深入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是“三项制度”中问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通知》(肥煤字〔2011〕8号)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无论是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要求,逐条分析,找准问题的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异地发生。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新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立强烈的创新发展意识,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企业发展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所成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水平。

三、强化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9.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分析,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特别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提高其合理性、实用性。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及工艺流程,及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正规操作、按章操作意识和能力。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局备案。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年度、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工作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各企业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复评机构进行联系,签订复评协议,尽快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局将做好全程的监督协调。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2.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全员教育培训、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3.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14.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管理,市局计划上半年组织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或停产撤人。

15.加强安全文化工作。以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习惯为目标,立足于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有序,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送。同时建立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7.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注重查处现场违章作业、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收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所交风险抵押金。

18.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核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参与监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从严处理。

安全培训的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81号)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把安全培训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市安监局将根据分类培训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应教学内容和教育频次的培训,工作目标为: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达100%;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培训对象

1、市安监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执法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

1、安监执法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培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总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见附件),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

(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办事处),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体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执执法人员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培训和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镇(办事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承担以上企业安全培训授课辅导人员的培训。

2、镇(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3、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三)培训形式。培训采取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保证教学计划、学时的基础上,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可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集中授课或分时段授课以及到镇(办)驻地、到企业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发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安监部门考核发证。

其他从业人员经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教育合格证》。

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

(五)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保管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即“建立一卷一册,持有一证”。“一卷”包含材料: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培训教材(或教案)、上课签到表、考试试卷、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情况汇总表;“一册”包含材料:安全教育汇总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含培训证书编号);“一证”是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合格证》。

六、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强调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全员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要坚持以点带面,注重开展安全培训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发现、树立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促进全员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