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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1
关键词:研发支出;内部控制;税务;会计核算
一、研发支出最新变化
随着国家机制体制的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2015年陆续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不再需要事前审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备案资料。这虽然是把主动权交到了企业手上,但是如果企业用不好这些优惠政策或对优惠政策理解有误,在税务部门的后续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政策“红包”可能就变成“陷阱”――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等。
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和税务陷阱
(一)享受研发支出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研发支出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不包含常规性产品升级、现有科研成果应用、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等。
对于特定的行业发生的研发活动支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烟草、住宿和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娱乐业等。
企业税务实行查账征收,能按照项目准确归集研发支出。
(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要点
企业的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为新的技术和知识进行有计划的调研活动,未来是否能形成成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开发阶段具有针对性,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进行的一系列设计和测试等活动,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符合后面两个条件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即该支出形成的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成本能可靠的计量,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在企业同时开展多个研究项目是,会计核算应该按照项目辅助核算或设置末级明细科目,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应按照谨慎性原则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目前信息化一般采用按照费用项目会计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备查资料必须要按照要求完整保存,包含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分级审批记录、合同、研发设备和人员清单及人力费用支出等,特别要注意的是研发原材料的领用,必须要和生产领用严格区分出来,研发支出的领用人员建议由研发部门的专门人员填制领用单,避免税务机会对此提出异议。在此要特别提醒的是,公司必须要建立与研发支出相关的立项文件、合同相关的流程和权限手册。
(三)研发费用税务陷阱
研发费用尽管已经改为备案制,税务机关已经不再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制性背书,这样可以减少权利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必须准确到位,不然税务优惠可能就会变成陷阱,我们试图对容易误解的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实际发生额申报,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时,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如何企业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发,在会计核算上应该分开明确,各自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并不不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必要条件,必须要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换一个角度表述,就算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如果企业形成了亏损,到底能不能全部加计扣除,其实税务总局在2009年有明确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形成了企业亏损,可以在后面5年所得进行弥补;
税务局在2015年还是延续了《财税(2009)31号》文件精神,文化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规定。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的免、退税,采购国产设备退货增值税政策,一般应达到对研发总投入800万美元、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的相关规定,还有人员聘用、现金与实物投资比例等相关具体规定,企业必须要仔细对照。
三、完善研发费用内部控制措施
(一)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公司应当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研发计划,对研究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经评估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研发部门及时提交立项申请。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的大小,按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审批。
企业应及时下达立项批复,明确项目预算,组成研发项目小组,指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和配备合适项目小组成员等。
(二)规范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与成果验收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等应当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应编制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小组负责人有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向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等汇报进展情况。财务部门据此办理研发支出的预算控制、会计核算等。
人力资源部做好项目研究开发期间的项目组成人员的绩效考核;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研究开发期间的审计监督工作。
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企业所有的立项研发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企业内部立项的研发项目可以组成以总工程师(技术总监)为组长的验收小组,成员由企业技术、生产、营销、质量、设备、财务、人力资源、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同时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的加入。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相关机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或科技成果鉴定。政府部门立项的研发项目,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企业外包的研发项目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验收。
在进行评审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前,应先进行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登记等保护工作。
(三)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财税(2015)119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同时,文件又降低了对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要求,可以使用辅助账进行归集,不再强调“专账”核算。但是,辅助账作为一种备查账有其自身的先天不足,如果全部依靠辅助账可能不能完全达到文件要求的“分别核算”要求,尤其是容易与生产经营混淆的支出。对于容易与生产经营混淆的支出,企业应从源头加以控制,且一定分开核算。比如,研发项目领用原辅材料与生产领用原辅材料很容易混淆,就必须从领料的环节分开,包括领料人、领料部门、用途等分开,会计核算时会计科目的使用也须分开,而不能将二者混在一起核算仅仅是在辅助账上做简单的登记和归集,避免后期税务部门认定为企业未“分别核算”。
企业各职能部门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应该明确,研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建议由分管研发的副总牵头定期组织相关协调会议,处理跨部门工作衔接问题。
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2
下面的一个案例或许会给读者一些启迪。
某上市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尿素产品为主的特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关税配额制的实施以及市场准入量的扩大,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利用化肥关税配额制给国内化肥行业所提供的5年缓冲期,加大化肥生产的技改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成了该公司领导层所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一天,公司领导召集企管部、财务部、生产部的部长们共商本年度成本领先战略计划的实施。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降低生产合成氨所需块煤的成本。原因是块煤由原来的350元/吨猛升至550元/吨,导致成本大增。为此,生产部长建议:利用本地粉煤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引进粉煤成型气化技术代替块煤气化,可以降低煤炭成本的耗费。他做了具体测算,生产1吨尿素需耗煤16吨,如果用550元/吨的北方优质煤块来生产,按年产尿素30万吨计算,全年所耗的块煤成本为26400万元。而利用本地粉煤资源,采用粉煤成型气化技术后,煤耗成本可降至180元/吨,30万吨尿素所耗煤的总成本为8640万元。两者相比较,可降低煤耗成本17760万元。
该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财务部长接着从税收角度分析了技改方案的可行性。他说:“据我所知,国外的粉煤成型气化技术和设备较为成熟,但价格不菲。今天既然是制定成本领先战略的会议,就应该从设备的价格上去考虑,与其花昂贵的资金进口设备,不如自己组织技术骨干进行攻关。另外,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采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能获得一笔可观的节税利益。”听完两位部长的发言,会议决定:由企管部牵头成立一个粉煤成型气化技术攻关小组进行攻关,由财务部会同当地的注册税务师进行相关的税收政策研究和筹划分析论证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攻关小组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成功开发出年产合成氨40万吨的粉煤成型气化技术。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该技术工艺具有粉煤成型好、反应活性高、气化效果好等特点,特别是利用本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进行粉煤成型,加上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的优惠,将大大降低尿素产品的单位成本。财务部向公司老总提供的财务预算表明,该技改项目投资总额为4920万元,其中国产固定设备投资额1275万元,可以用自筹资金解决。据此,该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假如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38万元,而2001年所纳企业所得税为1661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第二条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所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据此规定可知,按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40%的比例,可计算出该公司的抵免额为510万元。
如果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838万元,则本年度的实际抵免额为177万元,尚未抵免的数额为333万元,以后应如何处理呢?该公司聘请的注册税务师指出: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事实上,改用粉煤成型气化代替块煤气化后,年均总成本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将下降3246万元,投资利润率达552%,投资回收期为34年。当地的注册税务师提醒该公司注意:企业对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不能出租、转让,否则税务机关将要求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另外,该公司要想获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还要注意,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省级国税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切记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之后的2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为了让该化肥生产企业的办税人员及时收集资料和填报相关的表格,尽快获得抵免的优惠,该公司所聘的注册税务师将企业递交投资抵免申请报告时应提供的资料一一列出: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等。
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披露制度 差别财务报告
一、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的概念
差别财务报告是将企业按规模区分为大型和中小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报告,提出不同披露要求的做法。基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特殊性,应当对中小企业在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详略程度、报送对象、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有别于大型企业的规定,对中小企业采用内容更简略、重点更突出、侧重于纳税和经营管理的差别财务报告模式。正如葛家澍等(2002)指出,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刚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它们对巨大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对市场竞争优势丧失的承受能力更是有限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借鉴国外做法,实行有差别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西方国家的做法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差别财务报告工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其目标是在全世界各国小企业范围内提供一个关于小企业会计标准的指南。目前,归纳起来共有三条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否审计;在编制财务报告和公开信息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豁免条款;考虑启用一套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程序、手段和方法。北美和欧洲国家在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上是不遗余力的。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有一个强有力并且独立的会计职业界来发展自己的道德、培训和技术规则,依照加拿大的《公司法》,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指南的要求编制。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人5人以下的合伙企业,不要求单独呈报年度报告,收入简单地在业主或合伙人所得税报告上注明即可;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合伙企业,年度收益报告必须存档于加拿大税务局。1999年,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ACSB)成立的专门研究小组了题为"小企业财务报告"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在数量上较少,主要是银行、业主/经理、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风险基金提供者。因此,绝大多数小企业财务报告相关者认为,小企业通常不是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参与者,应采取措施减轻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负担。2000年3月ACSB设立了差别报告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制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2001年7月,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了《差别报告》,提出对加拿大会计准则六个领域中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准了以此为基础的新会计准则,并于2002年2月了针对小企业的第1300号《会计准则:差别报告》。该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可以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时选择使用一些特定的条款。满足条件的非公开企业也即小企业指除了公众企业、合作组织、养老金和金融机构等以外的企业。
三、国内的现状
在我国,为了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充分说明我国对小企业会计管理问题的重视。事实上,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而且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安排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Differential Reporting)。在国内建立差别报告规范体系,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报告方面的负担,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系统,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加入WTO使我国的经济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为给国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我国需要在会计上与国际会计界保持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正处于建设阶段,加紧制定中、小企业会计规范的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财政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遵循了以下原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规范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与现行其他准则建立在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本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便中小企业在不同准则体系的转换、满足中小企业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体现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原则,尽量减少职业判断,力求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继承既有的改革成果,对于相同的交易事项尽量采用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规范各项日常经济业务。其特色主要包括:适度运用谨慎性原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尽量实现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规定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避免小企业对时间性差异的调整;简化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绝大多数科目设置与《企业会计制度》框架保持了一致,取消了小企业一般不发生或发生频率较极低的交易、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对部分交易事项采用简便方法;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取了备选政策;允许小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虽然在差别报告实践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差别报告规范体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体系还是未能很好地解决财务信息的差异性需求问题。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借款除外);经营规模采用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四部委在2003年2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目前为止,在我国符合“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数量上是相当可观的。对待这些企业,有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务报告的服务对象主要有如下几种: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当局、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但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其财务报告都有上述众多的服务对象。截至2004年12月,针对126家中小企业下列三个问题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见表1、表2及表3。
一般来讲,在中小企业尤其规模很小的微型企业,业主经理往往对企业的资产与收支情况了如指掌,不需要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有关信息进行经营决策。另外,在许多小型企业,基本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加之小企业的失败率较高,银行在贷款数量、利率上的优惠极其有限。这类的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源贫乏,并且绝大多数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尤其是新设立的企业,尚处于生存和发展十分困难的幼年时期,更需要扶持、保护。
五、解决的措施
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应当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可以考虑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指那些不公开发行证券或不必向公众提供财务报告,但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第二层次指那些资金主要靠自己筹划,不涉及贷款的微型企业。尽量降低微型企业会计核算与报告成本,对保护和扶持其发展意义重大。再实行差别财务报告,有助于减少会计核算的障碍,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操作性,通过提供侧重于经营管理的会计信息,可调动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财务报告质量的改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决策有用与信号发送等作用。
首先,对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由于其不公开向社会筹资,也不牵涉公众利益,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内部自筹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因为其会计信息主要是内部管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不同于投资者,因此在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应该充分考虑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对于该层次的主体,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和银行是会计信息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对于管理者来说,企业的现金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回收情况,以判断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是否缺乏资金支持;而对于银行来说,现金信息也是帮助银行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的重要工具。因此,设计会计模式时应该注重强调该类别报告主体对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对于无贷款来源的微型企业,该层次的报告主体规模较小,既不对外公开筹资,不牵涉公众利益,也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完全靠自身积累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另外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活动不复杂,加上业主直接参与经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很了解,对会计信息非常清楚,因此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针对该类报告主体可以选用有差别于有贷款来源的中小企业报告模式。
其次,该类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不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其会计信息主要使用对象是国家税务部门,同时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的和原则上存在不同,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处理业务并不一定要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如果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然存在大量的调整事项。因此,对于微型企业,由于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使用对象都是税务部门。如果遵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一套会计报表,在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大量调整之后再编制一套纳税申报表,无疑使得有一套报表是多余的,增加了报告主体的报告成本。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工作,降低报告成本,该类差别报告主体在进行会计标准设计时应该与税法要求一致。出具的报表也可以采用将纳税申报表与简要利润表进行合并,只出具一套报表。对于该层次的报告主体,由于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不必要求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再次,由于多数微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合,使得其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微型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税务部门的征税需要,而税务部门本身作为查税、征税部门,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审计对于税务部门并没有影响,审计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要求。故而认为,微型企业的财务报告可免于审计,实行一刀切、强制审计的做法势必浪费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1] 余应敏: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胜、何蓉:中小企业差别财务报告制度考察与借鉴[J].财会月刊(A会计),2003(10).
[3] 田丰:论企业财务报告的改进[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7).
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4
关键词:公司税 间接税 税制设计
一、全球公司税和间接税变化情况
(一)公司税
调查所涵盖的117个国家中,有107个国家(91.45%)在过去一年没有调高主要公司税率,另有5个国家是在2010年新开征公司税,5个国家调高了公司税率,但调整幅度不大。全球的公司税率平均为24.96%,按年下降0.11%,公司税最高的经济体依然是美国和日本,分别是40%和40.7%。2010年至2011年公司税税率在各区域有这样的变化情况:亚太地区平均税率由的23.96%下降到22.78%;拉丁美地区由25.33%下降到25.06%;北美由23.67%下降到22.77%;大洋洲由24.17%下降到23.83%;欧洲是唯一税率稍有涨幅的,由19.98%上升到20.12%;非洲地区保持平稳。
(二)间接税
间接税11年相比10年保持不变的国家有88个(75%),调高间接税税率的国家有15个(13%),下调间接税税率的国家有14个(12%)。全球的间接税率平均为15.41%,较去年下降了0.17%,在过去5年并无重大变动。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持续攀升,全球间接税税率水平在近几年保持在15.41%左右,非洲平均税率由去年的13.91%上升至14.17%;亚洲则由11.64%上升到11.93%;大洋洲由12%上升到12.5%;拉丁美洲由13.90%下降至12.78%;欧洲由19.67%上升到19.71%。
二、以亚洲地区为研究对象,公司税和间接税变化情况
(一)公司税
以几个熟悉的亚洲国家为研究对象,目前日本的公司税税率最高,达40.7%,公司税税率最低的地区则为澳门(12%)、香港(16.5%)和新加坡(17%)。中国的公司税税率则维持在25%的水平。
日本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目前约为40%,比欧洲和亚洲各国要高。主要包括法人税、特别地方所得税、营业税、都(道、府、县)居民税,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高税率阻碍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10年8月底的《税制改革建议》中要求将企业所得税下调5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减税是2011年度税改的最大焦点。
澳门则是以应纳税所得额在MOP200,000―MOP300,000按9%,超过此范围的按12%纳税。新加坡按照累进税率进行纳税。香港公司税规定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均须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
(二)间接税
中国目前的间接税税率最高,达17%,以增值税(19.68%)、营业税(11.67%)、消费税(6.24%)为主的间接税格局。日本和台湾的间接税税率为5%,是区内间接税税率最低的地区,日本只有在购物和接受服务的时候应支付的消费税,按所购入商品价格的百分之五计算。台湾的间接税则包含增值税和GBRT(经营收入增长税),增值税是按5%征收,GBRT是对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短期商业票据行业征收的税收,对于主营业务是按2%税率,非主营业务则按5%税率征收。香港则没有征收间接税。各国家间接税中都有零税率征税的项目,如进口。
三、中国间接税税率设计是否合理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高赋税被指致物价高,间接税无处不在远高于欧美,大部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都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出国求学或者出国旅游,有的人到国外发现有些商品比国内便宜。同时在奢侈品领域,也已明显出现了“国内奢侈品价格高于海外”的倒挂情况。这种现象催生了中国“海外代购”勃兴,到2011年底,我国国内代购网站数量达到近千家。
涉及手表、箱包、酒、电子产品、服装这五类产品的20种高档消费品牌的价格,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比香港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
中国对进口商品分类征税,普通商品不高,但奢侈品比较高。因此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高,这也导致部分国人到国外去购买奢侈品。因此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的税收改革来引导消费,把在国外的消费,引入到国内。
四、公司税、间接税税率发展趋势
大致上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目前的趋势:
首先,间接税率整体保持平稳,但公司税率则持续下调。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亚太各经济体,当前在税务改革上都有两大趋势,一个是增加间接税税收,另一个是降低公司税税率,以此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一增一减”呈相反的效应,企业最终缴纳的税款是否因此而增多,完全视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国内企业虽然短期内会承受一定压力,但只要能适应,长远而言可提高竞争力,因此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越来越多国家引入间接税,目前征收间接税的国家有135个,预计还有更多国家相继跟随。世界各国对货物和劳务征收普遍型的间接税,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开征增值税;二是征收传统型销售税(包括对服务征收的服务税);三是对货物和劳务的提供原则上不普遍征收间接税(不包括对特定货物或劳务征收特别消费税)。增值税在世界的迅速普及固然有多种原因,但增值税的中性、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和利于彻底出口退税的特点无疑是关键,特别是增值税零税率机制可以实现彻底退税,对内,有利于提高本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外,有利于形成国际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因为“出口退税、进口征税”的机制可以确保来自不同国家的货物和劳务面对相同的税负,即都按输入国的税制征税。换言之,增值税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
最后,间接税的税基不断扩阔,税务机关纷纷开始研究如何有效征收间接税。随着全球许多地区的新税制均强调加大监管力度,更具前瞻性、以企业价值为导向,并具备全球视野成为公司税务的必然方向。
参考文献:
[1]毕马威的公司税和间接税跟踪研究报告.Corporate and Indirect Tax Survey 2011[R]
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5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制改革;科研创新;税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可以说是国际上的重要税种之一。从近几年我国收入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显示出了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总体经济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业所得税还能够对我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使政府职能能够有效发挥,所以,国际上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以期望对自身竞争力能够有所帮助。从上个世纪开始,世界各国进行了多次的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调整税率和扩大税源。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制的要求也出现了变更,为了能够加强外国对本国的投资、在适合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提升综合国力,世界上的各个国家都实行了更为积极的税收制度。我国也不能例外,现在国际经济变化日新月异,国内的改革阶段也是层出不穷,如果要想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就必须要对企业所得税税制进行优化调整,而且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改革步伐能够对我国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目前征收的所有税种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它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企业内部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自从九十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现在我国受国际经济影响较为严重,世界经济的集团化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国内的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需要顺应企业所得税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能够与当前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且能够促进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我国需要进行税制改革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税制本身存在弊端。税率过高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收入和替代效应之间的规律来看,高税率使工人工资减少,从而减少劳动输出,使劳动积极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闲暇时期的消费,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力下降,出现了抑制的状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高税率往往伴随着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时实行,会增加税收征管的成本费用,而且税收优惠政策还会影响税基,使税收收入出现问题。另一个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流动,而目前税收收入也会对国际上的资本流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国际上的贸易和投资,比如当一个国家税率过高时,不仅不会收到外来投资,还会导致国内的资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围存在问题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一种覆盖范围广、税基复杂、政策性明确的税种。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是将这一税种的纳税人分成两部分,分别通过国税和地税进行征收管理,但是这样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产生执行上的偏差,使税收负担增加、税收征管工作难以继续。其次,因为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的调整,使国税和地税的工作存在交叉。虽然国税局对于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出台了很多相关规定,但是因为国家存在各类大中小型企业、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也不同,所以在实际的征管工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而且随着营改增的政策不断推进完善,国税和地税之间的摩擦问题就会越来越多。最后,企业所得税会大量减少。因为两个部门的征管方式和对经济的影响力度差别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影响企业的经济资金来源,也影响了企业的税收。
(二)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难
首先每个地区对于下级的分支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分支机构的级别如何确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这就使企业与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管理方式出现分歧,征管范围不明确,使相关部门的工作难以展开。其次上级和下级的分支机构因为交流较少,使信息不能够即使沟通,虽然国税局实行了专门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期望上下级部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但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征管系统存在差别,还是不能够完全实现数据信息的及时共享。最后是对于下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还不够。虽然国家有专门针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制度规范,并且也明确了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存在许多困难。
(三)税收优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难度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大十余种,比如抵免税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免税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对于企业的影响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会相互影响、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四)税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效率差
我国地税局使用的税务系统是在国税局的要求下根据该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所开发的税务系统,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这就是各地区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的不断调整和改革,信息既不准确也不及时就使得企业内部自身发展缓慢,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交叉区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开展
我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区域,也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单从一个税种来看,是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的,但是对同一笔收入先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还会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征管工作难以开展。
三、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我国税收制度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而税收制度能够直接显示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这就使国家对于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同样,在我国不断进行的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明确认识到当前国际上的税收竞争压力,在压力刺激下提高我国的税收竞争力,同时也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一方面,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将税率下调,我国也可以尝试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后,尽量减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交叉范围,较少重复性征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能够从容应对国际上的经济竞争。
(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
目前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大部分都十分重视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而且科学技术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应该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转移到研发支出上,由重视减免税额转向重视减免税基。而且政府可以规定只要企业内部进行自主开发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同时对于新型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模式进行管理和审查,防止出现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局势下也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中小企业也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有效场所,所以世界各国对于中小企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降也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也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的,以每个企业的生产力为前提。应用不同的优惠手段,由直接的减免税额转变为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扩大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中小企业实施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同时定期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调整;对于利用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退还一定比例的税额优惠;对于在准许范围内的企业净亏损,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
国外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发生概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国外的公民纳税意识较强,而且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几乎杜绝了这类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我国应该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业务办理、缴纳税款等一系列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税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通过修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使各相关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明确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拓宽得到税收信息数据的渠道,提高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从而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适当的对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进行简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到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
四、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虽然现在大中小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但是受国际上的经济形势和我国的国情影响,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还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发水平,使我国企业能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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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研究报告范文6
【摘 要】 本文从我国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入手,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对我国小企业会计目标、会计核算要求、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现有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目标; 会计核算; 财务报告; 改进建议
一、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小企业由于所有权相对集中,人员较少,经营权与所有权结合较为紧密,经营活动较为简单,对外筹资较少,因此报表使用者相对有限。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等,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对内应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外应满足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需求。
(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
国家目前已退出对小企业所有权的控制,小企业的所有者多数情况下也是小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基本重合,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小企业中几乎不存在。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所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往往高于大中企业。各国资料表明,小企业是诞生最快同时也是倒闭是快的企业。由于小企业的企业利益与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十分重视内部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满足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与考核、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需要。
(二)税务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
小企业必须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与缴纳各种税款。税务部门历来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提供有关的纳税信息,是否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会计报表进行税收收入监控。
(三)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
银行贷款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故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小企业的又一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业本身就具有规模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是慎之又慎,贷款满足率较低,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银行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主要侧重于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
二、小企业会计目标的确定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西方会计文献就已开始对“会计目标”进行关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3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到会计的目标是“有助于企业的运行,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六十年代后期,西方会计学界对会计本质的认识有了明显变化,“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观念开始流行,会计目标的研究成为研究其他会计问题的前提。美国会计学会(AAA)1966年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公告》明确提出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目标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一是对有限资源的利用做出决策,包括辨认决策领域、确定目标与方向;二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一个组织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三是记录与报告资源的受托责任;四是促进会计主体的社会职能并控制资源。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70年发表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提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特别是所有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这个目的包括提供能用来评估管理当局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和其他管理责任的效率的信息。”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的就是向资源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它应以客观信息为主;决策有用学派则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象变得极为普遍的情况下,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受托责任观念受到了普遍推崇。但在资本市场中,单一的受托方对应的是众多的委托方和潜在的委托方,资源的委托者与资源的管理者并不直接联系,从而使委托受托关系变得复杂模糊,在市场有关各方的投资和信贷决策中,会计信息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一种新的决策有用学派相应出现,并成为财务会计目标理论的另一个主流学派。决策有用学派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加拿大会计权威组织等会计组织的支持。
我国的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结合。2006 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对两权重合的小企业,所有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层主要由所有者及所有者的家族成员控制,不可能产生管理层受托责任的概念,因此会计目标应体现为决策有用观,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税务部门与银行,因此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应为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和银行融资决策的信息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核算要求
美国会计学界早在1976年就提出,让小企业遵守针对大企业而设计的会计准则对小企业来讲是一项很大的负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从1976年起开展了专题研究,研究认为小企业的经理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按照一些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缺乏相关性且太过复杂,无疑增加了企业会计师的费用。美国会计职业界支持对小企业专门的统一会计准则的研究,会计师们赞成采用不同的准则,而银行家们则认为对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相同的信息,应保持现状,但也并不反对简化某些会计准则。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7年设立小企业会计委员会专门研究小企业会计问题,1997年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些豁免和简化处理,如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简化,小公司只需提供简略型的资产负债表和报表注释,不必编报损益表和董事会报告书,小规模企业享有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的豁免权,但会计信息应坚持真实性和公允性。
2001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8次会议上,重点讨论并研究了《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讨论稿。会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及各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大体上是针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和特殊问题,这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若都按国际会计准则这样的标准来进行报告,无疑将增加中小企业的负担。若就中小企业另行制订一套会计标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现阶段可行的办法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豁免条款。小企业会计应具有以下特征: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地标准化;足够灵活,能适应企业的成长,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它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并无本质的区别,二者在会计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等方面基本相同,二者的差别表现在:
第一,《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简化。
对于相同的经济活动,《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在会计核算上更为简单,更易于操作。如对某些比较复杂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适度简化。
第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与税收法规相协调。
根据小企业会计的目标,小企业会计不可能与原来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一样,完全从税收规定出发,成为单纯的为纳税服务的计税会计。首先,二者的目标不同,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和决策;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其次,是由于二者所遵循原则的差异,会计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据实扣除原则的差异、法定原则等。但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小企业会计对于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达到简化、实用的目的,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这样在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基础上,既有利于税务部门稽核税额、照章征收,又有利于小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且小企业普遍采取的所有者与经营权两权重合的治理结构以及向外部融资的困难,使得小企业外部较少有投资者、债权人这样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对小企业向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低。从国际与国内银行对小企业融资决策的现实看,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要求也较低。
第四,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因此一般没有强制企业信息对外公开的要求。另外很多小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为保持竞争力不希望将自己的财务信息向公众披露。
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改进
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在符合会计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前提下,与大企业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应当:一是以简单为原则;二是在会计确认上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在对具体交易与事项的处理上,如果按会计要求与税法要求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则按会计要求处理,如果二者差异不大且在一年内差异可以消失则按税法要求处理;三是会计计量上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准,减少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应用,尽量减少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的空间;四是减少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
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时应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充分估计各种损失与风险,不得高估资产和收入,不得低估负债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八项减值、预计负债以及一些特殊业务的特殊处理,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处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虚夸利润,粉饰业绩。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不慎,就会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而小企业会计造假的主要目的是偷漏税款,本身并不具有虚夸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并且小企业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能准确把握。因此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等方面进行了简化处理,但对小企业还是过于复杂,增加了大量的税务调整。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减少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应对现有小企业会计核算进行改进。
(一)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与期间收益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在年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价,对市价低于短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息,作为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处理,而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税法规定上述现金股息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由于短期投资是小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这两种处理的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资产与利润是有影响的,但从一年的时间看基本上无差异,因此建议按税法规定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和期间收益进行处理。
(二)坏账准备计提
《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有应收债权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而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没有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只能采用应收债权余额百分比法,而且提取比例规定为5‰。
这部分差异如果发生,不仅要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还会影响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的调整。如果小企业能够按制度规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则二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并不大。因此建议坏账准备计提按税法规定处理。
(三)存货期末计价和减值
《小制度》对存货的计价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作了修订,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在年末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金。
小企业资金有限,存货周转较快,基本上不存在为粉饰业绩而故意将已减值的存货长期存放的现象。因此《小制度》的处理办法不仅加大了税务调整的难度,同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意义也不大。
对1-3项,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除税法规定应收账款可计提坏账准备外,取消其它减值准备处理,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对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四)债务重组收益与不需支付的债务
《小制度》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等,直接确认为权益,计入“资本公积”,不作为收入处理。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等,均属于企业的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是我国的特殊处理,这也是我国防止大公司为实现巨额收益,利用文件制造利润,造成股市的混乱而设计的。对小企业则无此造假动机。新会计准则对此已作修改。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所产生的收益本身是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应将之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也与税法的要求达到了一致。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
《小制度》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较《企业会计制度》简化。按《小制度》规定只有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借款的费用才能资本化。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停止资本化时间,暂停资本化时间等方面与税法的相关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存在会长期影响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必然导致这项纳税调整差异(借款费用与折旧)长期存在,税务调整工作难度大。从方法处理角度看,《小制度》的规定更能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因此建议税法可按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案进行适当修改。
五、小企业会计报告的改进
《小制度》简化了基本报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选择报送现金流量表;简化了附表的编制,只要求一般纳税人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简化了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着重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与业主投资者主要往来”这几个项目。
(一)利润表的改进
《小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利润表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在利润表的基础上编制的,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在《小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为更好地建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便于税务检查,应对利润表进行改进。(表1)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增加资产减值、资产担保抵押的信息
六、会计报表的审计
各国的会计实践对小企业一般没有强制对外公开会计报表的要求。小企业的会计报表可免于审计。
小企业的外部报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机关。税务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公允性发表意见,其依据是公认会计准则;而税务机关所要求的是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审计,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法纳税,二者不可替代。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要求,因此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审计对于税务机关并没有影响。
在小企业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外部报表使用者则包括银行。但小企业大多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而取得的银行贷款,小企业所提交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对于银行的贷款决策并没有影响。
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的问题,银监会2005年7月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主要侧重于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可就小企业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小企业从自身的发展出发,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外披露简要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附注。为维护企业社会信用和社会公众利益,小企业对外披露的报表必须接受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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