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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1
关键词:投标 风险管理 预控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环境风险和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流程风险。而具体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正确签订合同,往往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
一、企业在投标前对应进行调查,目的是规避经济风险,实现企业目的。企业中标后,就进入建设施工合同签订阶段,这时应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合同签订形式的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以书面形式或公证形式签订合同。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等记载内容的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修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2、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公证采取自愿原则。
二、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研究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包括交易性条款和救济性条款。合同交易性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和具体事项,是完成经济活动必需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前六项内容,就是交易性条款。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2、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除上述两个原则性条款,还应注意具体的救济性条款。违约救济除了要求全面履行和赔偿损害外,还包括:1)定金:定金的特征包括①从属性,即合同无效,定金约定亦无效。②实践性,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③要式性,应当书面形式约定。④限定性,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2)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如果太高,诉讼时法院可以在一定范围适当确定。违约金与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另外,合同中还常有其他类似条款:3)担保人和物:为了保证合同的依法履行,担保法还规定了对于合同可以设立人和物的担保。4)预付款和订金等: 和定金不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则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5)合同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实质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的措施之一。6)履约保证金等:按照私权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信用金等,也具有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作用。根据情况有些就是违约金,有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7)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也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救济性条款。
四、只要合同的条款完善,出现数量,质量,价款等争议时,双方比较容易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即使仲裁或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确定是否违约和那方违约,并合理确定如何补救和赔偿。但是有时即使违约也不负补救和赔偿责任,象前面提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在合同履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个情形,应充分注意。
1、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就构成了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构成后主要的救济,《合同法》规定了:1)“……,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对另一方的保护,其实对于提出方,也是一种保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企业在确定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非常不利时,及时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利用该减轻损害规则,可以减轻损失。注意预期违约和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合约是不同的,后者可以免除违约责任。2、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当然应当通知对方,并在对方提供担保后恢复履行。不安抗辩权可以保护那些对方丧失履约能力的当事人。但是,“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而要谨慎注意信息的可靠性。
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管理合同主体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竞争力等,为此应该寻求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和避免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合同争议、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与控制作了一定的浅析。
一、什么叫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指的是人们对意外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动进行补救和处理。而合同风险则是指合同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控制,争取将威胁和危险降到最小。合同风险存在于工程合同的各个方面,它指的是产生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合同的建立、签订、履行等都会涉及到风险问题。合同管理风险有些可以控制,有些却不能控制。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它又被分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
合同的风险管理关系到工程的正常运行,一些建设工程的领导常常因为忽视了风险管理或是对风险管理的判断错误,导致了工程无法进行下去,甚至遭受巨额损失。只有做好了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不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就会造成很多财务上或者技术上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等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了它,才有利于工程修建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危险行业,它涉及的资金很多,牵扯的范围很广,并且在修建的工程中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果出现了高危事故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业主(甲方)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风险等等。
三、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的经济环境、市场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甚至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风波就导致了市场和经济的动荡,从而影响和波及到了各个行业。所以这些外部原因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合同风险,如果预测到有风险会发生,就应该及时的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二)公司内部因素,公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或者是本身对工程合同的不了解,或者公司领导对合同风险的不重视,都有可能导致合同风险和隐患。
(三)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公司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够。仅仅只是将它作为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它的风险会对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胁迫。甚至没有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体系,没有制定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关的人员来协助管理。
(四)合同本身的不合理,一些合同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来执行。或者合同里的一些条例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合同的风险性。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的检查合同的规范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不公平条例或者不合法的地方。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都成了大问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三)对合同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止合同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条例,甚至有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现了,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要把合同中每一条、报价、预算和核算的结果结合起来,每一个细微处都要检查,包括盖公章处,要在源头上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价,只有预测了风险,才能更好的认识风险。要将目标规划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切依照实际来进行,尽量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四)实行风险转移、中断风险源、损失控制和风险回避的方法,进一步将这些决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要记住风险管理的最大目的是让实际损失降到最小。实际的投资不能超过计划投资,实际的工期不能超过计划工期,质量一定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五)通过保险或者保险转移来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是为工程购买保险,从而降低自己的财务危机和其他危机。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六)规范合同文本,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
五、合同风险管理具有哪些好处
(一)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削弱它的力量,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使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更加合理,进度安排方面更加实际和可靠。
(二)使管理者能够更好、更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及时的制定更完备的应急计划,减少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进度。
(三)提高领导者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让他们的决策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性,对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把执行合同上的条款时会发生的危险尽量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工程纠纷案。万一产生了纠纷,也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总结与体会
所以,只有用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合同,才能保证工程合同的合理与全面。规划、标准的合同才有利于工程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很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正常的履行了工程合同中的条例,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队伍的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和问题,将风险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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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3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4
1.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完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未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界定不清晰等,未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条款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园林企业不断增加,加上目前园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业主在工程发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
园林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园林企业合同管理力量薄弱,轻视施工合同管理,不重视合同管理体制建设,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或者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体制和合同管理机构,但是制度执行不力,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缺少必要的合同审查和评估;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合同印章或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控制。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涵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1.合同准备阶段
要深入调查发包人的资格、信誉、实力,特别是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发包人意图和要求,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相应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
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承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标准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投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合同条款完整、合同内容明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正式签订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包括合同组成文件的完整和合同条款的完整,是否采用了标准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对照有无差异;责权利的对等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对等;预计合同实施结果,合同实施后会有什么后果,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应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签订的背景、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合同各方的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力范围、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为合同顺利履行打好基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合同履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业主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为工程变更调整工期、索赔费用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合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组织、程序以及合同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每一环节做出明确规定。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和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应重点培养坚持原则、知识面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在人才选拔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合同管理岗位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或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
3.加强合同评审工作
在投标之前应就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4.投标报价策略
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风险大小、发生的概率考虑风险费用,风险大、发生概率高,风险费用相应越高。但是,风险费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幅度,对于承包方来说,风险费用不宜定得过高,定得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从而降低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因此,要结合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费用的幅度。
5.合同谈判
合同双方都希望所签合同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承包方,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中,完善合同条款以减少风险。
6.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风险控制
在建筑建设组织过程中,在法律环境内,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系列行为,按照施工合同,建造师是管理团队核心,需具备较强合同管理能力,掌握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保证工程管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承包商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国际化发展,承包商不仅面对国内激烈竞争,需考虑国际层面竞争。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要素,旨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对于合同管理概念,它是一种权责利的规定,利用程序性条款内容,制定双方工作程序,限制双方不法行为,利用责任条款形式,分析双方工期与造价责任。若发生建筑行为问题,例如,地质勘查异于勘查报告,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不能及时出图,建筑业主的特殊施工队进度较为滞后,供应商提供设备、材料检测不合格等问题,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关处理。通过合同管理,能明确合同可操作性,防止双方深陷矛盾纠纷中,当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出现不合格问题时,根据相关条款,可给予相应处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职能要点
首先,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管理为起点,仔细分析项目合同,进而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的工作过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由合同“分析—资料—网络—实施控制—索赔管理”等所构成,形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子系统化。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管理职能。例如,工程计划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建筑信息管理、组织计划管理等,它们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该类联系即可作为工作流程,解决工作的顺序关系,也可作为信息流,进行信息流通、信息处理。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因素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建筑合同管理中风险因素主要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首先,客观风险。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客观性风险是由合同条件与法律法规确定,风险责任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是无法回避的,当合同形成之后通常无法改变。实施清单报价时,建筑商中标之后,综合单价的建筑企业无法改变,只能根据合同条件内容,承担一定的市场价格风险。
其次,主观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人为因素所致,利用人为因素也可规避合同风险,国内大多数建筑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起草合同条款形式,以苛刻条件形式,在合同条款中隐含风险,有些承包商着急承揽工程,不注意自身权利,使得合同签订呈不平等状态,合同签订具有随意性、盲目性特点。同时,某些承包商受到业主限制,合同平等性原则难以体现,进而增加了合同风险性。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对策
首先,树立利益原则,重视合同管理重要性,强化合同作用认识。签订建筑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必须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的质量、违约责任、计量、支付、变更处理、合同期限等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与解释,严格合同可操作性、严密性,避免发生歧义。另外,签订建筑合同时,应提倡利益指导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签订“平等互惠”条款,以利于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同时,承包商可劝服业主,修订部分严重苛刻性、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以提高承包商权益,通过对比、平衡合同双方的权责关系,尽可能降低单方面、苛刻性与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其次,清晰风险责任意识,转移、限制合同风险,合理安排合同策略。针对承包商而言,在合体管理中,必须善于转移、限制风险,力求合理分配风险,当业主处于何种情况时,需认真分析免除责任条款,对于业主请求的免责条款,应仔细考虑后再接受。不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业主极可能引用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损失,利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给承包商带来重大损失。所以,针对业主风险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合同责任。
第三,坚决签订“书面式”合同,在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不能相信口头承诺,拒绝口头保证,合同管理时,必须做到“少说多写”,注重“一字千金”,经过双方商讨之后,再确定合同结果,只有将对方承诺“写”入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署名之后,才可算合同确定。
第四,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合同管理质量。针对大型、中型的建筑合同,通常均由业主起草,聘请专业法律专家、咨询顾问进行合同起草,合同中可能隐含了许多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责任条款,甚至反索赔条款。所以,针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掌握合同签订、合同索赔、合同变更的相关程序,具备造价管理与施工管理能力,方可确保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处于智力均衡与信息对称状况,进而提升风险合同管理能力。
第五,选择多样化措施,实现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呈现保险与索赔、担保与联营等方面。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是风险风险里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一般由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所有险,第三方责任险等。同时,针对合同管理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风险,通过索赔方式,承包人可给予合理转移。另外,利用分包、联营等方式,分包单位可承担部分风险。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作为发包方市场,建筑公司承担承包方角色,处于被动地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社会、自然条件的制约,随时可能发生各种风险,同时因不确定性、客观存在性,施工合同必须强化合同管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依法控制工程风险,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防止建筑工程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乾江.浅谈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0,(10):31-32.
[2]李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探讨[J].中国电子商务,2012,(16):249-249.
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6
本文首先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将合同管理风险划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并详细说明了各种风险的具体概念。然后从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人员素质因素四个方面入手,说明了造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各种原因。最后提出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签订完善的合同、签订完善的合同、评估合同风险、转移合同管理风险这五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1引言
建设工程是一个大且复杂的项目,它的建设周期长,而且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之间容易为了获取更大化的自身利益而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是联系各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能够较好地约束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也能权衡和保障各各经济主体的权益。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化解各经济主体的矛盾纠纷,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还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可以有效保障各经济主体的权益。
2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2.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和控制等级,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指在管理合同时,对流程进行管理,对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执行,对合同争议进行解决等,即尽可能地规避或者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在宏观环境下,即受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正常地确立、执行合同。
2.2内部管理分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控制范围,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是在不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到位的监督、不规范的流程管理、素质较低的参与人员等因素的影响下,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在合同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不正当竞争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着违约或蓄意欺诈导致合同管理风险。
2.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根据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的不规范管理、不健全制度机制、不到位监督等因素的影响下,在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存在着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在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和第三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在企业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风险。
3造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原因
3.1外部环境因素
国际经济动荡、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发生等这些外部环境因素,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可控制的风险。因此开发商在开始建设工程项目之前,要对国际形势以及社会环境及时做出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尽最大的可能把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通过合同管理却无法对这类由外部环境引起的问题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
3.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合同的风险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因此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这也导致了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权责不平衡的情况,使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担质量、付款、索赔等多种风险。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是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这也会造成较大的风险。
3.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那么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不到位,合同管理风险系数就会随着大幅度增加。违约、偷工减料、拖欠建设工程款等事件也会随着发生。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划分也会不清楚。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
3.4人员素质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不熟悉也不重视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合同相关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没有设置专门的职工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从而使合同的风险性增大。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4.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既具有服务性,还具有监督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之前,承包人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来负责订阅、监督、管理、控制合同。合同管理机构的职员应该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之前,要详细了解审核合作对象;订立合同时要表达清楚、用词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签订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4.2签订完善的合同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严格履行各自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施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要在平等自主、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合同洽谈,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商议,避免遗漏相关条款,保证合同的完整性,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从而能够平衡好双方各自的利益。在合同商榷时,承包人应该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要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并尽可能地转移风险。认真研究合同规定的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使得双方能够合理分配风险。
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因为拟订和管理合同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的,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让他们熟悉合同概念和掌握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还要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国际经济变化趋势的了解,并让他们掌握信息化的科学技术,如微机信息系统。并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拟定出最合理合法的条款,并能有力防范和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
4.4评估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整体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时,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查看,一旦发现超出企业承受和控制范围的风险隐患,双方要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若是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并会对建设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措施或者直接中断,尽可能地把风险降到最低。
4.5转移合同管理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移合同管理风险。若是日后出现了风险问题,则可以将企业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使企业可以正常运行,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以有序地开展。一旦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建设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风险时,将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者中断搁置。如果企业早期购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将受到的部分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避免可能遇到的企业资金危机和合同管理风险危机。
5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加大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熟悉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做好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防工作,及时转移合同管理风险,减少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管理风险,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顺利开展,使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