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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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1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经济激励机制

1.引言

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和美国,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体系[1],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2.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其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具有巨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中国的小水电、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技术已经基本成熟,但总体上发展还是比较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2]:

2.1 缺乏一个综合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

作为一个新兴的高科技产业,许多可再生能源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其市场竞争力弱。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它有必要建立一个具体、明确、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和法规。但就整体而言,系统仍是不完善的,支持显然是不够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还比较低。此外,政策协调和稳定性也较差,没有完全成形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激励机制。

2.2 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

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这些都会增加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时的成本,最终导致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中国为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需要在金融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国已设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专项基金。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在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仍然不足,一个稳定政府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

2.3 价格共享和电网接入的限制

目前,风电的价格建立和摊销缺乏统一的原则。由于风力发电规模小,成本高,地理位置偏僻,功率传输非常困难。因此,电网企业缺乏热情,摊销是非常困难的,投资风力发电企业收入微薄,输入和输出不成比例。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给电网公司,电网的接入问题将非常困难。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必须纳入电网,价格摊销和激励措施不到位,具体实施就非常困难。中国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化石能源短缺资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滞后,所以我们需要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工业发展。

3.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激励机制

目前,新能源的经济激励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政府补贴,融资支持,税收手段和价格改革[3]。

3.1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在能源技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成熟的能源技术都需要巨大的长期的投资金额,它可以支持国家要发展的行业。但补贴将覆盖产品的真实成本,扭曲价格,扰乱市场,导致效率低下。能源补贴补贴生产者的投资和补贴消费者两种方式,它们都将使生产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经济成本。低居民消费价格将导致能源的过度使用,高价格将鼓励过量生产和运行成本高,所以一般补贴只适应国家迫切需要支持的行业。

3.2 税收手段

税收激励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并加强市场渗透和经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这不仅能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也可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开展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税收可以有效地解决有关物质赔偿和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双重关系,消除外部不合理的现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后,它可以通过鼓励降低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税,以促进新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也可以通过税收来源积累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鉴于此,建议充分利用能源使用税和排污税。能源使用税包括能源产品的价格,由消费者承担,很简单,具有广阔的税基。排污税,它需要建立相应的国家无公害标准,超过该标准将被征税。排污税是从生产者的角度调节能源使用,能源使用税是从能源消费的角度调整并引导能源消费。

3.3 价格改革

新能源属于新兴产业,我们需要避免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之间的直接竞争,但缺乏竞争会伤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冲突,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国情采取适当的市场发展机制。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电力公用事业公司以成本价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这实际上是一个价格优惠政策。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价格优惠政策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激励措施。如果应用得当,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和降低成本。为满足市场规律的需求,我们应实施价格保护,使可再生能源不参加与常规能源竞争,并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制造商的价格竞争机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价格。

4.结论

中国现在面临的是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我们需要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条件下,利用经济激励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参考文献:

[1]Di Dio, V., Favuzza, S., La Cascia, D.,Miceli, R., “Economical Incentivesand Systems of Cert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from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lean Electrical Power, 2007. ICCEP ‘07. pp.277-282.

[2]Liming Ying;Chelai Yin,Rongxiang Yuan, Huang Yong, “Economic Incentive Mechanism of Renewable Energy Generation”[J].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Electronics,Electrical Machines and Systems, 2008. ICEMS 2008:2689-2694.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2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3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激励;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86-04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加快,由于环境压力的约束和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必然选择。可再生能源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例如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环境污染、加快可持续发展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纵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属于新兴产业,成本高、资金不足等是其与传统能源相比明显的缺陷,急需相应政策的出台来进行支持与指导。因此,应该怎样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促进其利用开发是中国现在最为紧迫的议题之一。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笔者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以期对天津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参考作用。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政策现状

2.1风电

2011年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62.36GW,保持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的地位。但是,风电发展的重大难题是“弃风”问题,2011年风电“弃风”超过100亿kW・h。不同于常规电源,风电的出力特性特殊: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导致风功率预测精度较低;风力发电形成一定规模后,如果系统备用水平不够的话,调度运行过程中做到不弃风很难。

在相关政策里面提到,当地的省级电网结算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的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如若超出,则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补贴。在明确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等方面,政府大力提倡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但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1]。

2.2光伏

光伏产业也是新兴产业,“十二五”时期我国新增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00万kW,太阳能光热电站装机容量100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1000万kW。这几年在全国各个地区的招商中,光伏产业很受人们看好,其中关键原因就在于光伏产业资金投入大、使用人力多,既能创造GDP,又能带动就业,而且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其与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等概念紧密相关,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相应政策要求。

价格政策方面,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的扩大逐步下降的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等设施场地所时,项目备案模式选取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同时,如若项目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或者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则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范围中;同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的还有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

2.3地热能

我国对当地资源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时间、规模和分布容易控制。在环境影响上,地热能的危害程度小,因此不论是用于发电还是直接热利用,其作为替代能源都能大幅度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国开发地热能时间较早,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目前直接热利用的设备热功率2443MW,排名世界各国之首。

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地热能供热制冷、地热能资源评估与勘查、发电和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受到中央财政的主要扶持。为了满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的要求,电价补贴政策将应用在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为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电网企业需履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重视地热能的发展,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3,4]。

2.4海洋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项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根据海洋能自身特点,其涵盖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上风能等海洋能资源。目前总体上我国海洋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但其在能源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将市场机制引入海洋风能开发中之外,国家和地方仍需对其他海洋能开发技术研究进行财政资助[9]。

港口和临近港口的产业用海区,指的是港口建设和临近港口产业拓展所需的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必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发展。限制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化。禁止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行洪区和防洪保留区等[5]。

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上存在很多问题,归纳主要有以下6点。

3.1市场不成熟,保障能力不足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采用以往的旧方式进行管理,缺少和市场完善结合的创新体制,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

3.2措施不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之后为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发展奠定政策基础,营造发展环境,但是体系还不够完整,经济激励不强,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财政支持和补贴优惠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7]。

3.3战略地位需巩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不足

虽然我国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其十分看重,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社会仍需要巩固与提升,同时也需要加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

3.4研发投入资金不足,技术创新较弱

目前,企业自身进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与创新,缺陷是资金投入不足且使用分散,缺少科研人才和核心技术,很难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快速突破。

3.5产业体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强

关键的设备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不依赖进口,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不先进,产品竞争力不足,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落后。

3.6资源评估不深入,限制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数据不完善导致无法高效率、规模化地对其开发利用[6]。

总而言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8]。

4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系统、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美等国家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详细目标和实施步骤。我国在国家总体规划中缺乏有关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使得涉海能源的各级各规划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海洋能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严格规划、有效地引导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以保证其长远健康有序发展[9]。

4.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利用结构中的比例是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尝试性规定,难以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细则支持,增强可操作性,确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缺少法律等更高层次行政管理的局面,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4.3加大激励力度,通过经济激励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支持

政府应该从电价优惠、补贴优惠、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多个角度,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从有效供给和突破需求约束两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发展现状,实行配额制和税收改革,以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给和市场吸收,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10]。

4.4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直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十分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计划性预算,这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开发和研究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发展缓慢。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把它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国家的各级财政预算中去。在投资方面,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4.5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快科技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学院校建立产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相关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设备制造的能力和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4.6支持国产化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化进程

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并引领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技术制造的开发,扩大应用领域。风电等设备国产化示范工程要坚持继续实施,政府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等设备和零部件。为使风电场等初始投资下降较大幅度,大力促进国产化示范工程设备造价降低。同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商业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质发电上网商业化示范工程。

5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参考

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区,天津港战略地位的日益加强。在这个过程中,能源消耗和能量供给逐渐成为一个困扰天津港持续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就要求天津港在产业多元化的过程中逐步完成能源领域的转型。作为沿海地区,天津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浅层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这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随着开发的深入和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良好。新能源制约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在资源、成本、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挑战。因此为推进港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条件作为基础,为港区能源转型提供保障措施[11]。

5.1发展光伏、风电与地热,制定《天津港太阳能(风能)发展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指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发展各地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天津港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功能区,其光伏和风电也应该收到重视。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积极推广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光伏企业从光伏产品制造向光伏电站建设转型,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在风能方面,建立小风电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沿海风力发电基地,发展非并网风电淡化海水产业,努力为风电应用拓展新空间。同时天津市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可以通过设置能源站并根据地热井勘察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考虑与城市热力管网连接等问题。

5.2构建完善的经济激励和政策扶持体系

为使得能源科技和产业发展得到保证,建立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对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补贴。通过投资补贴、设备生产补贴和消费者(即用户)补贴的方式,提高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例如对在新建房屋提供太阳能供热及其他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太阳能供热使用在物业管理中的物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办公大楼或者公共设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中使用太阳能的相关设施也给予一定补贴等。建立绿色能源评价体系,在科研经费和低息贷款等方面对有绿色能源标识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3]。

5.3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建立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有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新能源企业落户天津港。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在新能源项目上投资,让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结合成战略联盟关系,优势互补,产业整体竞争力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实施新能源示范工程,意义在于使绿色能源率先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产生聚集和示范效应,从而实现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12]。

5.4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为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引进先进技术,组建港区生产力督促中心和新能源研究院,成立绿色能源公共技术平台,力图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多多与科研单位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力量联合攻克新能源技术难题,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以促进生产力为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主题的创新服务体系[13]。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J].玻璃钢/复合材料,2016(1):105~106.

[2]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C]∥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地温资源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文集(第二集).北京: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2008:3.

[3]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J].太阳能,2013(4):15~17.

[4]中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

[5]韩芳.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J].可再生能源,2010(4):137~140.

[6]杨凤华.江苏沿海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6):702~706.

[7]李俊峰,时Z丽.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综述与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J].可再生能源,2006(1):1~6.

[8]李春华,张德会.国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12):88,124~126.

[9]邢晓军,施祖麟,苏明山.电力产业重构中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美国的经验[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6):149~151.

[10]邴兴国,赵立华,王泽敏.天津市新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天津经济,2012(8):5~9.

[11]中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4

一、基本概况

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方式的选择是能源战略的核心。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意大利社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能源是十分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实现本国能源供应多样化。近年来,意大利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涵盖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和太阳能等多个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1、风能。风力发电近年在意大利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意大利而言,风能的应用潜力十分可观。早在2000年前,风能对于发电的贡献微乎其微。目前,意大利全国风力发电总量约为1800兆瓦时,名列世界第七,风能产业创造的就业规模超过15000人,据意大利劳动联合会和ANEV预测,到2020年,风能产业的就业规模将达到66010人。另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风力发电量可达205亿千瓦时。意大利的风能发电站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部地区如普利亚区和坎帕尼亚区,以及远离亚平宁半岛的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一来这些地区的风力资源比较丰富;二来在这些地区建设发电站相对成本较低。

2、太阳能。坐落在地中海之畔的亚平宁半岛油气资源有限,但太阳能资源却很丰富,素有阳光之国的美誉,这也许是意大利未来前景最光明的能源。太阳能利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房等热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最初作为独立的镇大许村党支部书记靳广友说:“村民都在焦化厂上班,收入稳定,挣得也比较多,村里早就没人养猪了。用秸秆和青草作为沼气池发酵原料,解决了我村粪源缺乏和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难题,也解决了老百姓们既盼望能早日用上沼气、村里又缺乏沼气原料的难题。”用农民的话说:“过去,尽管生活富裕了,可生活质量不高,烟熏火燎,苍蝇乱跑,现在,双手解放了,环境也好了,住在村里跟住在城里一样干净、一样方便。”

3、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实施。在沼气施工建设中,我们进行了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队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注重抓沼气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向农民培训沼气池日常管理知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

4、率先对沼气的综合利用进行了尝试,效益凸显。白家堡村是介休市一个无资源、无企业的纯农业村,村民收入低、集体积累差,村里克服了重重困难,发展沼气130个,为了将沼液、沼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百户沼气、在百亩温室、百亩山樱椒、百亩大田菜进行了试验。通过试验,发现使用沼渣、沼液的植株叶色好、长势旺、品质好、抗病性好、虫害少、产量高,对比结果显示,使用沼肥得比未使用沼肥的增产2.9%,即一个大棚可增产195公斤,增收145元,节省农药30元,一个累计增收节支175元。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村的领导认识不高。调研中发现,沼气发展好的村群众在沼气日常管理中知晓率在80%以上,而少数的村的农户知晓率仅为10%~20%。

2、建设资金短缺,扶持力度不均衡,群众等靠观望,直接影响沼气建设进程。修建一个10立方米沼气池的成本一般在3500元左右。除了国家、省级补助款1500元/户和市财政500元/户外,近一半资金主要由农民来投资。对于集体经济好的乡村,集体全包,而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无力承担,而村民又不愿投资,从而导致沼气建设进程缓慢。

3、技术力量和技工数量不足。2007年我市经过培训的、拥有合格证的技工仅有138人,而实际从业技工仅86名。有限的技术力量,导致了施工水平低、质量粗、管理跟不上。

4、维修不及时。不少农户自身缺乏维修技术,如:少数农户使用沼气灶,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了开关漏气,脱硫器漏气,灶器具打不着火等问题,而沼气技工一方面在精力上难以顾及维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停止了用沼气做饭、点灯。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不高。沼气发酵产物有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种植、养殖、仓储等多个行业。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沼气户对“三沼”综合利用知识认知率还很低,有的村沼气建设起步虽早,可是沼渣、沼液都白白丢弃,不仅浪费了优质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四、对策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和推进今后沼气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对沼气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在沼气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浮躁情绪,求真务实,树立典型,积极推进。

2、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庙会、交流会等有利时机,以及版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示范户,使农民亲身感受发展沼气的好处,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建池的积极性。

3、加大沼气技术培训力度,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择热爱沼气事业,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达到每个沼气户家中都有一个沼气技术的明白人,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综合效益。

4、多渠道筹资,确保沼气建设持续稳步发展。一是市委、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机制,确保沼气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持续良性发展。二是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为建池农户及时解决资金困难。三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5、积极探索沼气有偿服务机制。建立沼气服务站,公开招聘热爱沼气事业的熟练持证技工,负责区域内用户日常管护、维修和技术培训工作。服务站人员要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接受用户监督。在更换配件时,允许收取适当差价,这样,既可确保用户的承受能力,又能提高技工的服务热情。分散电源使用,近年来并网光伏发电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容量已超过独立使用的分散光伏电源。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 2月,意大利国有电力公司埃尼修建了1座应用尖端技术、装机容量达5兆瓦的太阳能光热电厂。这座完全由埃尼设计建造的太阳能集热电厂将首次同已有近30年历史的电网并网。早在1999年,意大利就 已在西南部港市萨勒诺附近安装了一套该国史上最大的光电设施。最近随着西班牙和德国开始削减他们在太阳能上的投资,意大利一跃而出,成为世界上对太阳能出手最为阔绰的国家之一。

3、生物质能。生物质是植物光合作用直接或间接转化产生的所有产物。生物质能是指利用生物质生产的能源。目前,作为能源的生物质主要是指农业、林业及其它废弃物,如各种农作物秸秆、糖类作物、淀粉作物和油料作物,林业及木材加工废弃物、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以及动物粪便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和垃圾发电等。意大利对生物质固体颗粒技术和直燃发电也比较重视,在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方面也很普遍。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2020年意大利生物能电厂的发电量也会大幅提升,达到11太瓦时,是2009年生物能发电量的3倍。

4、地热能。地热能是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但投资过大、短期无法回收资金等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与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时间较早。多年来,意大利一直是欧洲地热能的领军国家。早在1904年,意大利就在拉德瑞罗建设了世界上第一座地热能发电站。虽然地热能起步较早,但最近几年地热能在装机容量和产业增长等方面被其他可再生能源远远地甩在后面。如2009年拉塔瑞罗的发电总量已经达到了55亿千瓦时。根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测,到2020年拉塔瑞罗地热TC的发电量可增至75亿千瓦时。

二、成功经验

意大利是一个能源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使用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改善本国建筑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多年来,意大利为了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正确的目标引导。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意大利制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2007年欧盟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的30%。

2、建立健全激励措施。政策支持是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动力。为了确保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意大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如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

3强化技术研发和产业扶持。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意大利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研究开发、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服务等工作。意大利不仅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特别重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体系已经形成,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意大利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主要为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和最终用户提供补贴。如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确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提供40%的补贴。意大利还采取了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三、引发的启示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意大利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与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及其发展相适应,我国致力于以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电力法》、《水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现行立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法律上保障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要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要进行立法上的配套,修改如《电力法》和税收法律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可再生资源法》的实施效果。三是要尽快通过立法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义务。

2、设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从意大利实践经验看,主导产业的实现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或政府积极干预两种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第二种形式。意大利政府采取积极干预的形式,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我们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对主导产业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把握如下重点:对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引导资本向该产业部门流动;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尽快建立各级可再生能源研发基金,支持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等。

3、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崛起,是产业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它具有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是其他形式难以相比的。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但也有地区差别。因此,要有重点地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比如在我国西部地区,应该把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作为开发重点;在浙江和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加强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在我国不同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形式,实现区内企业专业人才、技术、市场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共享,降低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5

关键词:不可再生能源;制约因素;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因素;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

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人口激增、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社会发展以过度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使两者处于此长彼消的关系,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陷入梅多斯“增长的极限”的困境。工信部(2011)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55.2%)首次超越美国(53.5%),权威数据表明自1993年我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以来10年之间对外原油依存度增长了9倍。随着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为主体的不可再生能源储量的日趋匮乏,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识别出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关键影响因素,会对企业提升能源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1.相关研究综述

Birol等运用价格理论说明提高能源价格能够改善能源效率并降低能源强度,Cornillie等认为能源价格及企业重组是影响中、东欧地区经济转型国家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Cho等的研究发现韩国工业行业的能源结构与要素间替代关系之间存在反馈效应,Fisher等对我国2500家高能耗大中型企业的研究结果发现能源价格、研发支出、所有者形式和产业结构是企业能源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魏楚等认为省域能源效率不同程度地受到第三产业、财政支出、进出口等因素的影响,葛世龙等在储量不确定条件下理论上验证了当前提高回采率政策的有效性对能源耗竭路径的影响,熊妍婷等认为我国外贸易依存度和外资参与水平与工业能源技术效率正相关,滕玉华研究发现工业行业的R&D资本投入对提高工业部门的能源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武春友等采用DEA模型以能源投入、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人力成本投入、GDP指标、废物处理、环境负荷等为指标从投入产出角度建立了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评价模型,曹明等认为技术进步是提升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以往国内外学者对能源效率的研究方法以计量模型回归分析为主,研究角度主要是集中在国家、区域、行业、产业等宏观层面,而从企业微观角度的研究比较少;数据来源主要是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而针对企业问卷量表的研究几乎没有。鉴于以上情况,本研究借助武春友等学者对不可再生能源效率评价的工具从微观角度利用量表工具实证检验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约因素,为企业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提供参考,并以期完善Fisher等的研究成果。

2.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识别

2.1问卷设计与样本

问卷基于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提升不可再生能源的效率须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其次,若企业有效地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比如:政策法规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创新、企业文化环境等。因此,本文设计21个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具体包括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4个方面。对于每个因素,按照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法,依次设定根本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5个等级。考虑到有的企业对问卷题项相对陌生的情况,在问卷前面部分设计了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实践题项,涉及能源采购、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市场环境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的规定,高耗能行业具体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6个行业。结合问卷发放和收集的可行性,在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和福建选定这些行业中代表性的企业对问卷的可靠性进行了预测试,在每个行业中选出1家企业进行访谈调研,访谈时间为3-4小时,访谈对象为经理、生产主管、财会人员和营销人员,主要是检验问卷题项的内容是否易懂、合理、不足和重叠,根据测试结果,调整了少数有问题的题项。

问卷发放的途径有3种:①通过管理咨询公司向企业客户发放问卷;②对电力、热能、冶金、MBA、化工、建材专业学位的学生发放问卷;③对项目洽谈会的参会企业代表发放问卷。答卷对象以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或者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为主,并填写了企业自然信息,对于一个企业获得的多份问卷。通过比较分析的出现偏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因此问卷获取的结果比较可靠。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一共发出问卷370份,收回有效问卷227份,有效率为61.4%,其中化工/石化行业39份、建材行业47份、冶炼行业51份、电力热力行业54份、其他行业36份。

2.2因子分析

使用SPSS17.0软件做因子分析,识别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素,题项的Kaiser-Meyer-Olkin检验统计值为0.891,接近于1,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强,适合作因子分析。采用最大似然法提取因子,通过方差最大法做正交旋转,按照Kaiser标准进行特征根测试,提取了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因素的4个因子,提取的信息分别为18.0%、21.8%、19.5%和9.7%,累积解释率达到69%,这与预测试的结果基本相符。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旋转因子负荷矩阵,如表1所示。

对企业意识和能力、财务绩效、市场因素、政策法规等4个因子信度分析的结果显示,4个因子的克朗巴哈(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84、0.92、0.77和0.82,分别大于0.70的标准,结果说明以上因子都具有相当的信度。

3.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贡献率分析

3.1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分析

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及各个题项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以上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显示,影响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因子值处在3.50~4.00区间内,说明企业对这些因子缺少足够的重视。政策法规方面的因子均值最大(3.86),其中“环境排放法规执法不严”均值达到了3.93,说明执法不严是影响企业不重视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最大因素。

关联分析显示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制约因素之间相关性很强,再生能源的生产技术不成熟导致新能源的供给价格高企,进而会提高企业的制造成本和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执法不严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而政策激励的不足则不能刺激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意识。

3.2贡献率分析

利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制约因素的贡献率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

对表3中的指标权重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采购成本高、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的稳定性不足、节能减排政策的激励不足的权重最大;其次是生产工艺的改造成本高、环境排放物的处置成本高和环境排放法规执法不严,以上因素对企业提高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综合影响力比较大。

对4个一阶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做标准化处理,结果分别为18.0%、21.8%、19.5%和9.7%,标准化后的系数分别为:0.226、0.313、0.284和0.177。其中二阶因子最终的权重系数等于其对应于一阶因子标准化的系数与一阶标准化系数的乘积。假设所分析4个因子分别为X1、X2、X3、和X4,则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Y与因子之间存在如下关系:Y=λ+0.226X1+0.313X2+0.284X3+0.177X4+ε。其中:λ为常数项,ε为残值。

4.结论与启示

将上述结论与Fisher等的研究结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除了能源价格,环境排放物的处置成本、生产工艺的改造成本等财务指标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其次,市场因素和政策法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另外,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的技术能力对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并不够大。这些结论从某种意义上修正和完善了Fisher等人的研究成果。

总体来看,财务绩效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最大,实践中新能源的成本不低于传统能源,加上生产工艺改造升级成本,在经营压力客观存在和环境压力软约束的情况下,企业提升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短期收益不明显。因此,虽然企业从意识层面感知到了能源及环境的问题,但多数企业在还处于追求经济效益目标的行为层面上。

能源市场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性、开发技术的不成熟和制造成本高企都是企业摆脱传统粗放式增长模式的阻力,这些因素对企业不可再生能源效率的影响力比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供给方的技术能力还不足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超前的能源使用模式会给企业带来了成本的增加,而不是成本的节约,如减少能耗投入、环境排放的罚款等。未来随着进一步的技术发明和工艺创新,新能源最终会突破壁垒,带来企业的能耗模式的改变。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范文6

(2012年5月3日,布鲁塞尔)尊敬的巴罗佐主席。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出席中欧高层能源会议。这是全面提升中欧能源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中国和欧盟各成员国的部长们就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方面合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这对加强中欧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会前,我与巴罗佐主席进行了会谈,就深化中欧关系、推动包括能源合作在内的全面务实合作达成了许多重要共识。在此,我对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致力于中欧关系发展以及能源合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探讨中欧能源合作,离不开全球能源和经济形势的大背景。当前,世界经济虽然出现一些复苏迹象,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未消除,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刻调整变革之中。同时,新一轮能源科技创新方兴未艾,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加快,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取得重要进展,但国际油价高位震荡,全球能源供需矛盾加大,世界能源市场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联合体,能源技术创新与结构调整走在全球前列。近年来,欧盟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探索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可喜成果。欧盟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达到20%、能源效率提高20%等目标,这是具有战略眼光的。

中国作为世界上主要经济体之一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高度重视能源供应和能源安全,因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实施能源节约优先战略,立足国内增加能源供给,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过去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1%,目前水电和风电装机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位。下一步,中国将继续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十二五”时期,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将再降低16%;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15%。我们正在为此做坚持不懈的努力。

中欧能源合作已经有了良好基础,政府问能源交流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企业问能源合作日趋活跃,共同参与第三方能源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闭幕式后,双方将签署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中欧关于促进电力市场相关合作的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中欧能源消费国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中欧能源合作又进入了新的阶段。

中欧能源合作的巨大潜力在于城镇化、在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一方面,对中国而言,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资源环境是发展的瓶颈制约,节能环保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十二五”时期,中国城镇化比重将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意味着超过5000万的人口将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累计将达到15万亿元左右,新能源发展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城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都有很大潜力。另一方面,欧洲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上处于领先地位,在能源科技上具有突出优势。去年初我访欧时,看了电动汽车、与可再生能源相配套的智能电网、建筑节能、波浪发电等先进技术,留下了深刻印象。双方在城镇化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的结合上具有很强的战略互补性。

面向未来,中欧应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包括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建设以及产业化等层面推进合作,在保证核能安全利用等方面加强交流,在低碳城市、绿色建筑、工业和交通节能等领域携手创新,等等。希望欧方在对华高技术转让上采取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措施,这样可以使欧方的技术优势与中方的市场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共赢。

中欧都是世界上重要的经济体,都肩负着保障能源安全的任务和维护世界能源市场稳定的责任。由于中国和欧盟国家能源消费对外依存度都比较高,客观上需要深化双方在多元发展能源、提高能源保障水平方面的合作。中欧应加强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经验交流,联合培养能源领域青年人才,共同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欧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十分重要。双方应强化政策协调,推动构建公开高效、公平竞争的国际能源市场,促进形成合理的能源价格体系,努力实现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合理利用能源、节约利用能源,不懈探索能源发展之路,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能源合作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中欧携手深化能源合作,有利于扩大彼此务实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必将更好地造福中国和欧洲各国人民,也会对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