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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范文1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决定了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及水平偏低。由于是高危行业,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2004年1至6月,全国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87起,死亡588人,其中80%以上事故都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都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人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得投人,导致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业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就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明白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特别是新进场的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加强教育培训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掌握运用安全生产科学的管理手段,需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才是安全生产的唯一保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措施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建筑施工企业更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教育培训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应作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内部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分别设置安全教育培训部门,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分不同的层次,因人而异,分灶吃饭。(1)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及重大伤亡事故分析;(2)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还要反复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应用检查、评定、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方法。(3)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除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外,重点要学习安全常识和本工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措施等。
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探讨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下,推进了建筑产业的大力发展,使其建筑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改变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施工上的安全问题,使得事故频繁发生;建筑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流动性很大,没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方面的操作知识和规范的操作技能,使得施工中,常常发生违章作业和指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的现象,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因此,安全生产一定要被重视起来,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关系到人身安全与生命的重大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一些问题
2.1缺少具有长期与系统性的教育培训规划
虽然,现在的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者以及施工人员已经知道了安全建设与教育培训的关键性和必要性;可是在教育培训上却没有制定出具有长期和系统化的计划方案,使得在教育培训方面形成短期和内容片面的特点,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盲目,导致培训工作在落实与实施上比较零散,所以在培训后也就没有什么效果;只通过一次培训是不可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能力的,因此,只有通过长期的,系统的培训教育,才能使施工人员的注重并提升安全施工的思想观念。
2.2培训只是书面的形式,没有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
进行培训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能在实际的工作中运用到所学的各方面知识,并达到理想效果;可是现在的培训只是书面形式的,其内容也只是关文件通报,建筑知识与法规方面的教育,对于实际的操作能力的培训比较无视,使得培训后的很多员工严重缺乏动手操作能力;对于职工而言,这样枯燥乏味,模式单一的教育培训是非常反感以及讨厌的,使得培训变得苍白无效,更是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2.3对于培训对象没有根据实际的要求进行培训
培训是为了提供给组织需要的人才以及个人自身的提升需求;安全教育培训是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其他能力为主要的目的;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员工的业务素质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很多的农民工存在建筑中,农民工是处于流动状态,且文化知识素养不高,这也是企业在教育培训方面所遇到的最大挑战,所以,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结合各个员工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再结合实际的工作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以及教育培训模式。
3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3.1制定具有长期性与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
由于建筑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所以,建立一套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设置的教育安全的培训要具备长期性与全面系统性,还需要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的生产需要设置培训计划;在实际的培训中,各个时期的培训要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有机的融合,是培训做到突出重点,容易实施,还要在培训完成后,对于参加教育的员工进行考核测评工作,以便更好的去了解员工在培训后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就能知道在安全教育中员工的接受程度以及效果,就能随时的进行完善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计划,使得教育培训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实用化。
3.2及时的更新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知识
安全培训组织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培训教育工作的好坏对安全技术的培训效果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关系着企业的安全理念与生产作业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所以,培训组织一定要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并及时的掌握先进的安全知识,才能满足当代形式下的安全和技能培训的需求,使得施工现场的员工都能够安全生产。
3.3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其形式的多变化
为了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与实效性,就得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调动员工的主动参与的热情,改变培训形式的枯燥乏味,单一的情况,使的教育培训的方式变得多样化,来提高员工的学习兴趣,才能更好的掌握教育培训的安全知识,提升培训效果。
3.4在教育培训中要充分的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
企业可以开发或者引进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系统,通过对模拟事故的设置和处理,再去进行事故的技术讲解以及培训演练,这种形式增强了培训效果,同时又联系了施工现场,从而使施工人员能够容易掌握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能力;在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时,要采用计算机的便捷以及快速的网络平台,通过企业网站去进行对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培训;根据施工中的实际需求,将安全方面的重点内容放在企业的网站上面,让员工通过网络模式进行学习,提升自身的各项基本知识与技能,除此之外,对于网络平台上的知识要进行不断更新,使员工通过网络自主的学习,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最先进的知识与技能;通过网络,给员工自主的学习带来很大的便捷,再结合着教育组织的教师面授模式,丰富了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可以利用先进的多媒体设备进行课上培训,使员工能够进行自主的学习同时,还增加了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的有效途径。
4结束语
在建筑产业中,安全生产是重点工作,要想保证企业顺利生产,就要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防范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积极的响应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号召,不断地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其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员工具有较强的安全思想意识,才能避免出现违章作业和指挥的问题产生,从而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建筑项目顺利的开展和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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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市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xx〕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好地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多样性宣传活动
各级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
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份第3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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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安全教育培训体制主要是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所以一线的农民工很难得到正规安全教育培训。由建筑业企业负责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制,对甘孜州短期用工的现状,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留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能让企业负责人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在甘孜州内相当部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除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外,其余的工人基本上是根据当时的用工情况,临时找人拼凑起来的施工队伍,所以说更谈不上安全培训了。
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2004年起,甘孜州建筑业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已经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在甘孜州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绝大部分仅仅是初中文化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缺乏学习安全知识应有的文化基础知识,使他们接受培训的理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比较困难。(2)甘孜州的培训机构设置满足不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甘孜州的培训机构仅有甘孜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甘孜州建设协会培训中心,虽然监督站每年有2~4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中心每年还到各县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但由于用工量大,不能做到人人都能参加、人人都能被培训。(3)培训计划与实际生产不同步,教学内容滞后于实际。甘孜州幅员面积15.3×104km2,北向的石渠县距州府康定县700km,南向的得荣县距州府康定县650km,只有东向的泸定县距离州府康定县50km。如此大的面积,如此远的路程,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很难得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4)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自身文化和安全知识的原因,其培训的内容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授课人员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在授课时随心所欲,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导致授课质量不高。
建议
1强化认识,构建合理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把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文化和思想教育作为重点内容抓,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涉及很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一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得以顺利实现。
2调整培训体制,服务甘孜州大多数农民工现在甘孜州一般劳动技能培训主要是通过社会教学力量进行。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又是通过专业性很强的行政部门组织,再加上授课人员专业性强、教学规范,所以受训人员获得的是相对较高的理论知识,实际的可操作性教弱。同时相对在甘孜州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来说,高教育、远培训让他们很难得到正规教育。我们就需要调整培训体制,让农民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适应农民工需求
1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安全技术操作基本知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法制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等。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把对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进而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效果。
2趣味性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把典型事故、小经验、小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殊形式,让受训人员达到一听就懂、一懂就知、一知就会的效果。
要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甘孜州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协调管理培训工作的优点:一是具有强制教育,并起监督作用;二是能及时将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宣贯和学习;三是可以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管理人员现身说教,也可以聘请具有高水平理论知识的教授授课。我们采取企业和农民工按比例出资,主管部门协调授课教师、培训场地和做好后勤工作,有效督促甘孜州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尽量让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学到扎实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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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以建筑施工人员为对象,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及范围
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范围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本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2009年6月1日至30日。6月份的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6月14日举行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6月18日为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个层面组成。
(一)全省统一组织活动
1、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2、在省级媒体上办一期专刊,宣传全省建设系统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6月14日,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
4、6月18日,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省局将联合南京市建委和南京市建工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二)市、县建筑主管部门组织活动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建筑主管部门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6月份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33号)的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治理。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8日,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长廊图片展,设立咨询台,发放建筑施工安全宣传资料,组织专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6月18日各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各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 66-2008,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5、组织开展“八个一”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组织职工阅读一本安全生产书籍,观看一场安全生产题材的影视宣传片,收听一次安全生产题材的广播,树立一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展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等。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2、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好6月18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立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6月26日前报省局质量安全技术处(联系人:刘朝晖,电话:025-51868643,邮箱:)。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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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数 据内 容数 据
悬挂标语(横幅)条张贴宣传画张
出黑板报期出动宣传车台次
举办知识竞赛场参观图片展览人次
培训职工人举办演讲比赛场
安全文艺宣传场领导电视讲话次
开展安全咨询次发放宣传资料份
安全执法检查次参加检查人次
检查企业家发现隐患个
整改隐患个其它
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8)施工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市建委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县、市、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市建委安质科。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市建委安质科。
第二阶段(2012年6月下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市建委安质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2012年6月起,每月18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报市建管处。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施工现场必须停工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