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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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问题

一、工程合同及其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工程合同里的时间节点是工程类合同的重点之一。工程的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不能无原则过度提前造成质量下降,也不能无限拖延造成双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除去客观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责任方进行惩罚,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压力,也增加了施工动力。

(二)影响工程造价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过程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些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合理与否。

(三)解决双方经济争议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合同制定一管理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二)招标阶段工作不当

招投标时,参与的施工单位很多,竞争相当激烈,按照法律规定,是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中标企业也许并不是最优秀的,这也给日后的工作、合同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企业能力的参差不齐,管理工作也会有一定的阻力。

(三)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四)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如果合同的主体和变更内容不能一致的话,后期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时候就会有更多问题的出现,所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三、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对策

(一)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组织管理人员包括技术、合同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在职定期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如FIDIC条款等。合同管理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所以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加强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方法。

2、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二)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施工企业内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的管理和保存,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在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大型集团施工的合同管理机构应当设二级合同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直接承接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合同的订阅、履行、变更、解除等,对于一些小型项目的合同可以通过授权方式交给施工企业签订和管理。

(三)招标时严格审查企业资格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四)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按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

(五)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变更单不能直接交给分包队了事,要根据分包队施工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确定,对有些需要重新与分包队签订确认单的就要及时签订。对于由于业主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及损失,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要统计齐全,计算要有依据。所有的签证和索赔要有专人负责,递交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都要记录签收,保留好相关资料,不能事后靠回忆补记。

结束语

建设项目合同是施工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需要针对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合同意识,完善合同管理机构,控制施工合同的签订,重视懂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2]吴炉庆,张波,鲍乐呜.浅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20).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风险;动态管理;合同管理

中国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3

1.1当前供电企业要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合同文本不规范现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全面体现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而现实中有些供电企业建设部门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为了省事、减少麻烦或其他原因,未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是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进行签约。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事项不具体、内容有歧义,导致结算时存在较大的争议,发挥不了合同应有的约束作用。

1.2违规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实际中有些建设单位并未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或是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有的甚至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是一套合同、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合同。

1.3以补充协议替代中标合同。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后,又立刻签订补充协议,对中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价款调整方式进行重新约定,导致招标投标基本上只是选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沦为一纸空文。

1.4签订补充协议以逃避招投标。

建设单位在前期招标投标中只将部分工程进行招投标,在后期实际施工过程中再将剩余工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发包给原施工单位,如办公楼招投标时只招土建、后期的安装、装饰直接发包,原招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体现。

2供电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在基层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并不鲜见,分析其原因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2.1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建设单位认为只要把供电企业交办的项目完成,至于建设程序、合同管理等只是一个形式,走走过场就行,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2.2合同管理知识欠缺。

建设单位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不懂得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法律意识差,认为合同管理制仅仅是招标投标选定施工方后签订一个施工合同就完事,未意识到合同管理实质上是贯穿了整个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造价、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谁都可以签变更;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等。

2.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而在基层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中,很少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而是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交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4相关部门把关不严。

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核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未能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导致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条款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最后的招标文件之中,影响最终的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机构在审查备案合同时,往往只看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是否一致,而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审查很少,未能尽到监督责任。

3强化供电企业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3.1要强化供电企业建设单位依法行政意识。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工程合同制管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3.2要强化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因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项目的管理活动中,从被动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预防合同纠纷,从而增强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

3.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

项目建设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工程技术、法律法规和造价管理知识,让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合同管理,从招标文件的起草、合同的签订、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管控、直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预测、计划、分析、核算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

4加强对供电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采取的步骤

4.1供电企业要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从招投标、合同备案、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合同管理不力而导致供电企业投资浪费的行为予以追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对审计中发现“阴阳合同”、虚假签证等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移送,严厉打击合同管理方面的弄虚作假。

4.2供电企业要确定专门人员或部门签收文书,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法务部门或相关领导汇报,避免贻误时机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3接收人员在文书上签字时应注意送达回证与文书上名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签理由。

4.4合同人员签收时,除了写明情况外,还应注明签收日期。接收人员或部门在签收完送达回证时,应及时将相关文件转交公司领导或法务部门或直接与律师联系,在函件规定的日期里要有明确的回应。其次,针对合同条款,进行了逐条讲解,并明确每一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5总结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四、结语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 工程 造价 价格 控制 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 铁路工程;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untry the long-term rail network plan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railway in historic opportunity. With the gradual opening of construction market, mor in 2007 has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demonstrative text ",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fine, and standardized by extensive to change directio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pos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growing. But in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execution rate reduced significantly.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current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wrong contract, improve China'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铁路建设迎来了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既有线一期至六期提速的完成、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建设、大能力货运通道的建设、电气化铁路的建设等等,铁路建设任务繁重。铁路建设投资由2004年500亿到2008年的3000亿元,2009年-2011年三年铁路投资均为7000亿元。铁路建设工程任务的迅猛增加,给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铁别是铁路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2007年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建设项目招标示范文本》,铁路建筑市场正在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标准化方向转变,在此背景下,做好铁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确保高质量完成铁路建设工程任务、极大地缓解铁路运能紧张矛盾的客观要求。作为一名在建项目的合同管理者,深感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笔者结合自身管理实践就铁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对策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铁路施工合同管理特点

1.标的金额大

铁道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1]182号文),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额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额少于25亿元的应划为1个标段。站后工程原则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进行大标段承包。其他新建铁路和改建铁路标段划分也在10亿元以上。如此大的合同金额,合同中一旦存在大的漏洞或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其带来的纠纷和后果也是不可估量的。

2.履约时间长

按照目前的大标段施工,施工合同工期一般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总投资74亿,合同分为段内和走形线两个标段,除了征地拆迁,段内合同额24.4亿,走行线合同额9.8亿元,合同工期均在3年以上。如此长的工期给合同履行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造成变更设计增多、补充合同增多,合同变数大,风险大。拿北京动车段工程来说, I类变更就达20项目,涉及金额10.3亿,II类变更就有上百项,政策性调整就达亿元,补充合同签订6份。

3专业性强

由于铁路工程专业性强以及概预算体系相对独立,尽管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颁布了《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本》,合同条款也进行了细致的约定,由于铁路工程的特殊性,2007年底,铁道部在《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本》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铁路工程招标示范文本》,针对铁路工程的投资体系,对合同条款了比较符合铁路管理思路的修改,特别是在价款调整及风险包干费的约定方面,要将合同管理做到位,必须认真研究铁路投资体系和专业特点,加强合同管理,比如铁路施工特别是既有线铁路施工,涉及铁路站段比较多,包括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以及铁路多经企业,局职能部门涉及计划处、财务处、道口办、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运输处、总工程师室等各部门,一项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专业多,在签订诸如安全协议、施工配合协议时,一要注意条款的约定,二要加强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基层站段的沟通,做到协议金额有理有据,降低一切合同风险。

4.紧急任务多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铁道部仍然政企合一,铁路系统是国有的、高度集中、半军事化管理的运营单位,因此,铁路既具有企业营利性,又具有社会公益性。由于国家的、政治的、社会的各种迫切需要,往往有一些紧急工程任务需要完成(比如:六期提速改造工程、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哈大客运专线工程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就更加重要。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I类变更、II类变更界定不清楚

目前,铁道部对变更设计执行的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铁建设[2006]146号文),变更设计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I类变更设计并未定义,而是给出五个条件,分别为变更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变更主要批复意见的;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变更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从表面上看,I类变更已经很细致很全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偏差: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含义是什么却没有详细的定义,造成很多项目虚报I类变更,变相套取国家资金。另外仅仅靠300万元来界定是否I类变更未免牵强。新建北京动车段工程于2009年上报的绿化工程、过渡工程、外电源工程、交通导改工程以及京沪有砟改无砟等五项I类变更,每一项变更均在1000万元以上,但铁道最终批复意见为按II类变更处理,在基本预备费中调剂解决。若按照300万元这一条,本来一个整体的变更设计却要拆成很多小于300万元的II类变更显得非常牵强。建议将I类变更重新定义为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对批准初步设计文件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如采取初步设计招标,要深化初步设计,不能轻易改变初步设计批复原则而发生变更设计。“146号”文中II类变更定义为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II类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偏差归纳如下:将施工图量差当作II类变更、风险包干费项下的II类变更与基本预备费中解决的II类变更设计难以界定、大于300万元但并不属于I类变更的项目是否属于II类变更,这些问题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难以界定,给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2.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太大,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同时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

铁道部于2006年至2009先后制定并调整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目录清单》,甲供的范围从钢筋、水泥、轨枕、钢轨、扣配件到通信、信号、电力、材料设备,内容非常全面。在实施过程中通信、信号、电力材料设备由于专业性强,并且涉及铁路核心技术,甲供所带来优势非常明显。但就钢筋来说,由于需求量大、规格型号多、供应时间长以及价格变化不稳定等因素,铁道部为了降低成本统一向钢厂进行招标,价格采取固定单价,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钢厂轧钢批次限制,一个钢厂往往难以满足一个项目全部钢材,造成供应不及时,个别项目出现工期拖延现象。另外由于是铁道部统一采购钢筋,施工浪费钢筋现象非常严重,并且个别项目供货难以满足实际进度造成工程停滞,增加了施工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投资。从另一个层面上,由于施工单位基本上没有大宗物资采购权,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

3.甲供设备税金问题以及重复缴税问题

目前,甲供设备,建设单位在付款给材料设备厂家时,必须缴纳0.3‰印花税,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甲供物资设备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得按照合同总额缴纳0.3‰印花税,这样甲供材料设备的印花税重复缴纳一次。

根据财政部规定,需安装或不需安装的甲供设备可以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营业额中,纳入营业额的甲供设备需缴纳3.35%的营业税。比如北京动车段检修基地工程,机务设备总额达12.5亿元,按照3.35%的营业税,光税金就高达4000多万元。施工单位拒绝对甲供设备开票,而这些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清楚,因为按照财政部规定,作为安装的甲供设备可不纳入营业额,如果当初施工单位考虑到此问题,就不会与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4.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问题

目前,铁路项目超概算现象非常普遍,究其主要原因如下:(1)管理体制因素;由于各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各铁路局所处地域不同,工资差异比较大,再加上铁道部对不同投资规模人员如何定编未作出规定。现实中,建设单位定远弹性很大,一个建设单位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因人设人情岗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组成不精干,引起管理费用增加。(2)办公现代化;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建设单位办公设施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引起管理费增加,但同时也是管理的需要,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实行电脑办公,各铁路局还要求建立内部局域网及网站,实行了网络化工程;建设单位还要租赁像样的办公场所及加以装修,以上费用对投资规模不大的项目来说所占比重不小。(3)车辆购置及使用费;铁路施工一般点多、线长,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各种检查,必须购置车辆,才能满足施工需要。(4)建设规模扩大;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I类变更设计增多,工期相应延长,建管费相应增加,同时也会增加相应审计(审价)等相应费用;(5)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目前铁道部项目管理模式是一个大型基建项目组建一个指挥部,这样一来在铁道项目集中上马的这几年,成立了很多临时指挥部,由于指挥部人员均从运营单位临时抽调,责任心不强,有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也较为缺乏,工作效率不高,引起日常管理费用增加。(6)建管理费计算问题。由于目前大型基建工程,各客专公司以及高铁公司采取委托各铁路局代建制,代建工程建管费按照整工程总投资对应费率乘以代建范围工程总投资计算,这样就造成与按代建范围单独计算的建管费偏差太大,使建管费难以控制。另外一部分工程为贴膏药工程”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走行线标段由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走行线工程、京石动车走行线工程三部分构成,其中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资产划归京沪公司,京石动车走行线工程资产划归京石客专公司,但是在计算建管费时,京沪工程和京石走行线尽管属于单独键名,但是必须按照动车段整个投资进行计算建管费,造成建管费费用不足。(7)甲供物资设备多,北京动车段工程甲供物资设备达21亿元,已交印花税242.58万元,光印花税一项就占了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422.08万元的17%。

5.工程保险费缴纳问题

目前,铁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且专用条款中也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在风险包干费中处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较大,占去风险包干费很大比例的费用。部分高风险隧道、地质复杂桥梁地段,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风险,在建设单位的强行要求下,能够顺利缴纳这项费用,但是如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枢纽铁路工程,由于地处平原、地质情况良好,施工单位认为风险度不高,一般就不愿意缴纳此项费用,建议施工合同要灵活掌握,分标段、分情况、分工程缴纳工程保险费。

6.投资检算问题;

投资检算的作用是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考核的依据,为政策性费用调整计算的基础,也是设计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投资检算得作用被歪曲本身的意义,投资检算的作用变为:方案、标准变化较大时,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投资检算较批复减小时,作为一个变更设计的“水库”;投资检算较批复增加时,作为挖掘变更设计的题材库。

7.补充合同签认不及时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征地拆迁增加费用、甲供料差均按照I类变更处理,每半年上报一次,但是按照目前投资审批体制,征地拆迁增加费用往往在清理概算时才解决 ,甲供料差由于牵扯到验工计价比例系数以及第三方审价等问题,往往在清概前处理,签订补充合同往往在清理概算后进行。比如拿甲供设备来说,在实施工程中,就已安装调试,财务按照合同约定也付款完毕,由于验工计价也是对每一台甲供设备单独计价,但从另一方面,由于甲供设备差尚未批复,补充合同难以及时签订,造成未批先验工计价的问题。

三、解决对策

1.I类变更和II类变更设计的范围的界定

比如在合同谈判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就可能发生的I类变更和II类变更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特别是关于重大规模、重大工期、重大标准的定义以及那些II类变更在风险包干费中解决,那些II类变更在基本预备费中调剂解决。这样可避免在变更设计时出现界面不清的情形。

2.甲供材料设备模式的创新

对于像钢筋、水泥等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大宗物资,铁道部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定期颁布合格供应商名录,建设单位负责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按照目前铁道部相关招投标的规定,可以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这样既可以控制工程材料质量,又可体现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即时采购的灵活性,不至于发生材料囤积或发生采购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的情况。

3.甲供设备税金问题

针对工艺设备比较多的工程,在招标前,建设单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于不需计入产值的安装甲供设备,可以从营业额中去掉,这样可避免在招标后出现甲供设备重复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4.建管费超支问题

针对建管理费超支问题,一要建立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将费用控制的好坏与建设项目年度考核以及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及任免提拔挂钩,促使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二要做好建管费用分年度预算控制,工资总额年度总控制度。三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四要降低办公设备超标化。

5.工程保险问题

建设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本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在在合同中要根据整个工程风险情况,分工点、分标段进行分析,比如对于围岩和地质不太好的长大隧道,一定要缴纳工程保险,而对于地基比较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灵活掌握。

6.投资检算问题

投资检算作为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投资检算的作用,不能作为形式,避免”差、错、漏、碰”现象,既可以加强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又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防止不合理的I类变更以及II类变更的发生。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制度,强化投资检算作用。

四、结束语

过去,由于铁路比较封闭,计划经济体系加上半军事化管理,“先施工、后算账”现象非常普遍,存在一种“合同是形式,喝酒才是关键”的思想,但是现在随着铁路市场化程度的加快,中建、中水、中交、中铁各施工企业全面进军铁路市场,铁路建设单位也要逐步规范合同管理,在招标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根据工程特点细化合同,提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管理要求,严格防止合同漏洞。而作为进军铁路市场的各施工单位也应调整思路,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强合同前审查、合同中动态管理以及合同后评估。真正由过去的“先施工、后算账”,逐步转变为“边施工、边算账”的动态合同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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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in Management of Constru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s 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untry" in long-term railroad network plans"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ailway in high speed, the historical opportunity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ministry in 2007 formulated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demonstration text",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part of the railway project contract compliance rate was significantly reduced. For this,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pres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status quo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