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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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业管理办法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1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确立了软件企业认定制度。在18号文件等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我国软件产业由2000年的59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5万亿元,软件企业数量和规模、产业实力和环境均有了很大的提高,需要适当调整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并围绕研发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企业软实力指标完善认定条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实际需求和政策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本《办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态势,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办法》整体结构适当调整。原办法没有分章节,共计27条;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行业规范、监督管理、附则5章26条,结构更为清晰、易懂。

二是认定工作组织体系进行调整。中央层面,认定管理部门由原先的原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层面,规定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工作细则、管理制度,管理认定和年审、受理和处理异议申请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办法》规定企业向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认定,并将认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和备案,然后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办法》还规定了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异议处理制度、软件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报备制度以及强化与同级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认定管理工作。

四是适当调整认定条件和标准。与十年前相比,我国软件产业规模和实力都有了很大提升,产业基础已经不同于以往,行业管理和政策支持的重点也由追求软件企业的数量逐步转向鼓励软件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办法》适当提高了软件业务收入比例、自主软件业务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比例,另外还从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以及研发环境和质量保障等角度提出了条件要求。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2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方面

1、财务核算不够健全,会计核算真实性差。中小型煤炭企业多为私营经营,即使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也存在帐簿设置不全和会计核算真实性差的现象,更不用说小规模纳税人。隐瞒收入主要方面:销售煤炭不开票且企业账面不记销售收入;出售煤矸石等伴生产品少计或不计收入;自产煤炭用于诸如食堂、浴室等未计收入。由于经营业务多是现金结算,税务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其应税收入。多计费用:不少纳税人采取白条入帐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加大费用;诸如生产工人工资表、每班每日的出煤统计册等资料,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而是加以藏匿、甚至销毁,生产情况难以掌握。

2、煤炭行业由于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煤层分布等原因,同行业之间的可比性不强,其吨煤所耗火工材料、动力等费用不同,与产量的配比关系也不同,给同行业之间的比对分析造成一定难度,无法准确核定各煤矿的实际产量和销量,不利于税收管理。

3、企业内控制度失效,财务人员会计税收政策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出纳和过磅销售等关键岗位往往是法人代表或煤矿投资者的直系亲属与好友。会计核算不按企业的经营实际如实记载,而是受投资者左右,人为记假帐,致使会计核算质量差。财务人员混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与日常一些生产费用,造成企业在帐面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行维简费长期挂帐不核销,甚至重复列支,侵蚀所得税税基。

4、部门协作渠道不畅。主要表现在地税与国税、煤矿监察、国土资源和煤炭行办之间没有很好地有效配合,对各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没有共享。部分煤炭企业缴纳的行政性费用与地税掌握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不一致,地税没有与有关部门衔接好,造成税收流失。

(二)税务机关方面

1、征管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首先对查帐征收企业的税务辅导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在计算和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对核定征收企业调查不深入,对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不清楚,税收核定没有科学依据;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后,没有及时调整税负,导致税负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没有注重到国税、煤矿监察、国土资源和煤炭行办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

2、税务稽查力度欠缺。税收检查中往往只注重帐务核算和帐面检查,对其帐外的运行情况缺乏内查外调的有力手段,税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打击。

二、加强中小型煤炭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探讨

(一)大力加强税法宣传,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煤炭行业税收政策会议,组织学习《税收征管法》及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法律法规,以提高煤炭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增强煤炭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

(二)从加强管理入手

1、深入煤炭企业详细了解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掌握每个企业的年设计生产能力、年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销售情况以及近期的煤炭市场价格,根据企业财务核算健全情况,将其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进行管理。查帐征收企业,对其申报资料开展的纳税评估,发挥纳税评估的基础性作用,及早发现问题;对财务不健全的煤炭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通过煤矿监察、国土资源和煤炭行办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核定生产能力及当年的开采计划,结合煤矿上年的产量,核定其当年的计税产量,从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管理。

2、强化所得税税基管理

(1)要求煤炭企业设置日产量登记簿和销售日记簿,分日分次对其产量、销量、运输车辆、销售额、库存情况进行登记,按月汇总,以准确掌握企业销售情况。

(2)对煤炭开采铺设巷道所需坑木建立购进农副产品登记台账并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进行现场查验,监督纳税人如实开具收购发票。没有经过主管地税机关查验和备案的不予税前列支。

(3)加强计税工资的核实。根据《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超过赣煤行管字〔2006〕121号文的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或未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用工花名册的不予税前列支。

(4)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煤炭企业进行改造等应改造计划、两项费用使用情况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主管地税机关认真核实,避免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行维简费长期挂帐不核销,甚至重复列支,侵蚀所得税税基。

3、借助科技手段,在煤炭企业安装“远程矿业产量监控系统”,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即在煤矿的出煤井口安装称重设备和数据处理黑匣子,精确称量每次的煤炭产量,将煤炭产量数据信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发送到地税机关监控系统,实现煤矿产量的完全监控,达到源头控制的目的,为地税机关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大税务稽查处罚力度,深入开展煤炭税收专项检查活动。针对中小型煤炭行业测算出煤炭行业税负指标,通过地税信息管理系统选好税务稽查案源,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优势,围绕企业吨煤耗动力、坑木、火工材料、井下采掘人员的工资支付、过磅计量、销售日记簿和日产量登记簿记录、运输车辆、销售渠道等指标情况,并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办、煤矿监察局和国土局)沟通协调,对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分类稽查,并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煤炭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税收征管不足,严厉打击中小型煤炭企业做假账和账外经营的不法行为。同时强化税务稽查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促使稽查人员依法稽查。

(三)从部门协作入手,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控管合力。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3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年第2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年第10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年第16号)、《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公告)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主城区不再增设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设置1个二手车交易市场。除主城区、双桥区以外的其他各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1万辆以上;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等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8000辆以上;双桥区及城口、武隆、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6000辆以上。支持、鼓励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分市场(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市场经营者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固定的交易场地、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及供用户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应建立严格的市场管理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及本意见要求。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其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应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二手车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三、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由市商委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进行拍卖,对买受人发放同意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的文件。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当地财政,由当地财政核定划拨必要的拍卖工作经费。买受人应当完善有关条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汽车市场经营者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应当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前,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向市商委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时,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四、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全市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二手车流通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商委备案,市商委定期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商务部。

六、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商贸、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汽车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在本市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不得出售已报废、盗窃、抢劫、诈骗、伪造证照、伪造车牌等违法车辆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车辆。

七、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要对交易双方履行二手车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八、全市各级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必须是依法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否则不得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收费,必须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并接受地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九、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4

一、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重点税源概况和税收实现情况

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工作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企业对西乡塘区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可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西乡塘区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化,并且其影响力是持续和较稳定的,在制造业税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解读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西乡塘区重点税源管理股管辖的房地产企业共29户,其中国家总局重点监控20户,区局重点监控4户,城区局重点监控5户。分年度看,*年、*年、*年1-9月分别征收6189.56万元、8178.47万元、9853.89万元,税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8.93%、14.30%、23.75%,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收入在西乡塘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素质,落实制度。一是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强的税收人员从事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研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年来,通过研讨解决了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税务处理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有条不紊的开展。其次,建立了严格的控管制度,将制度涵盖于管理的方方面面。用监控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项目情况收集、税务登记、税收政策执行等事项要求,结合*市地税局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点开发项目税收月报表、项目预售、销售前后的保全清算制度等。三是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检查和监管。税源管理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西乡塘区地税局在完善一系列的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坚持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限期改正、纠正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收集房源,处处留心。一是留心广告找房源。我们高度重视房源信息,从广告入手查找房源,要求税收管理员密切关注报刊和“房交会”、互联网上的房产信息。二是全面清查房源。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和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同时,设立专职外勤人员深入到房地产项目进行调研,跟踪监控。三是发动群众探访房源。定期深入楼盘、大街小巷进行宣传,向群众了解在建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城区税源办、居委会、中介公司等组织掌握房源状况。

(三)建立网络,时时互动。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城区税源办定期召开房地产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房地产企业及项目管理,强化了日常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了税源控管体系。部门互相配合是关键。我们主动上门,逐个走访城区开发办、房产局、规划局、建管站等涉税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它们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寻找加强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同时收集了大量最新楼盘立项、审批、开工、预售等信息,进行落实。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参加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房地产各项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

(四)宣传政策,面面俱到。一是定期下户,政策宣传到位。对在管的房地产企业,有管理员定期下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宣传房地产税收政策。二是加强辅导,规范管理到位。督促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做好财务会计资料规范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资料。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发票、预收账款收据等财务资料。

(五)纳税评估,严格把关。按照“广泛借鉴、规范流程、指标对比、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思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细化评估方法步骤;通过一系列指标、系数横向、纵向比对发现问题;务虚与务实相结合、指标数据与实物现场相结合、纳税人这一“点”与对应行业这一“面”相结合。*年,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评估入库各项地方税95万元。

三、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沟通不到位。地税、工商、国土、规划、房产、建设、金融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根据部门职能实施行政管理,不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换,对房地产业社会化综合协调管理水平尚处于较底层次,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源头管理困难和有效管理滞后等实际问题。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照样可以通过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质审查;地税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不到位,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二是税源监控乏力。具体表现在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业的经营方式、开发程序和经营规律还不十分熟悉,对所得税及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不足,对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成本核算知识的掌握不够熟练。三是纳税意识淡薄。一些开发商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在项目开工后不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往往不择手段以达到其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应税所得,而采取多种手段偷税。主要表现在:一是预售收入不入账,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收取的房租收入、广告费收入不申报,以完工房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如借款、工程款、租金、广告支出、奖励支出等。三是采取虚报成交金额、协议少开发票手段,达到房地产企业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四是虚增建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税款。四是帐目资料欠规范。由于房地产企业是个特殊的核算主体,开发周期长,少则三、四年,多则七、八年,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工程建设编制的预算、签订的合同、变更书,各级项目审批部门的批文等没有作为税务机关必须审核的资料妥善保管,或者无法提供,造成税务部门对成本确认困难,加之跨年度审核工作量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变更频繁,且财务核算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帐目资料保管不善,带来审核工作难以到位。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少数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不高以及税收管理滞后而导致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业的登记管理难度增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征管盲区。

四、加强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整顿征管秩序。要以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财务办税人员的税法宣传辅导,对其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使纳税人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要采取如开座谈会、上门宣传、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政策、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税收管理专业化管理模式专业化人才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超级秘书网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

税务行业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必要性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办法是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车辆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实行综合治税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拓宽信息来源、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办法。

(四)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指标分析方法,即用税收或财务分析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将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就某方面问题提出警示,同时利用一定数量的税收和财务分析指标,建立综合评估分析指标集,从多方面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其优点是能够指明纳税人某个财务指标处于非正常状态,能够指出纳税人财务指标的不均衡性和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项目。这对于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无法准确定位纳税人财务指标不正常的原因;二是无法有效测量疑点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标分析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数量经济模型深化纳税评估。这种方法是在总结指标分析定性评估优点的同时,针对其量化不足的弱点,基于经济学原理,利用数学模型技术来模拟企业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估算企业税基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今后的评估工作应逐步实现指标分析与模型分析的有机结合,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