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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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1

为有效地贯彻《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益林管理,促进公益林健康发展,提高全市生态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机构。各地区公益林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林业局要成立专门的公益林管理机构,与市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旗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履行本地区公益林管理职责。

二、明确公益林管理范围。公益林管理包括已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管理,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国家公益林管理,以及未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地方公益林管理。

三、实施公益林分类管理。在执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已实施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参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林天发〔〕149号)管理,管护形式以聘用管护人员为主;对国家、地方公益林,参照《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内财农〔〕430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好未享受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经费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通知》(鄂府办发〔〕51号)管理,管护形式以林木所有者自行管护为主,也可委托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管护;生态自然恢复区内的公益林管护由旗区聘用人员管护。

四、规范、保障公益林管护管理经费。天保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公益林,管护费列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国家公益林管护费列入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地方公益林管护费,按平均每年每亩不低于3元的补偿标准由旗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适当补助。市旗两级公益林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按公益林补偿总金额的适当比例列入财政预算。

五、做好公益林确权发证工作。对界定为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旗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发林权证,并明确其公益林的类型。核发林权证时,必须取消原有的其他权属证明,杜绝“一地多证”。对未取得林权证的集体或个人,不予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六、公益林管理实行“三定一查”制度。即旗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内公益林的实际和管护条件,合理确定管护人员,划定管护地块,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抚育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公益林检查验收。

七、选用高素质的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掌握一定的林业政策、专业知识技能,能履行管护职责;熟悉当地情况,不怕困难,坚持原则;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成年人。

八、公益林管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管护人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森林法》、《防沙治沙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

(二)制止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行为,发现情况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报告。

(三)宣传防火知识,清理林地内枯草败枝等火灾隐患,开展防火巡查,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情况。

(四)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报告。

(五)承担管护区的禁牧工作,阻止牲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内植被;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六)管理和维护管护区内的碑、牌、界桩、围栏等林地公用设施,包括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内的网围栏、标牌等。

九、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培训。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内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方可录用上岗。

十、健全管理管护机制。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的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应报酬。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考评,合同期内,管护责任人不得自行转让或变更管护责任。

十一、建立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档案。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益林管护单位要建立管护人员档案,包括管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照片、证件类型和号码、管护责任区编号、公益林类型、林种、管护面积、管护形式等,便于组织和管理。

十二、建设和完善公益林标识。旗区林业部门要在公益林区附近的主要公路设立宣传牌;在管护责任区主要沟口、道路等明显地点设置管护责任牌;在相邻责任区的交汇处设置管护界桩。要在碑、牌上绘制责任区平面图,注明管护相关内容。

十三、控制征占用公益林。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公益林林地,确需使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在划定的公益林区域内的宜林地上按规定营造不少于一定面积的公益林。

十四、实行公益林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公益林管理、管护、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每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一)考核内容:公益林管理管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公益林管理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公益林管理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公益林管理管护设施建设和完成情况;公益林管理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公益林管理管护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和执行情况;公益林管理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二)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公益林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要进行严格自查,每年月底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

(三)市人民政府将在旗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四)市人民政府对旗区公益林管理管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及年度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事业费调整的主要依据,作为调控各旗区生态建设工程任务和生态建设投资规模的主要依据。

十五、推行公益林管理管护绩效评价制度。旗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公益林管理管护成效实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按月或季度考核,并随时抽查,根据管护责任单位、管护人员履行管护合同的成效兑现管护经费和管护工资。

十六、加大对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不到位的惩处力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二)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三)对没有设立专职人员管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力,对盗伐滥伐和乱占林地打击不力,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公益林资源减少、质量下降的。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2

被聘用方(乙方):_________(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_________,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村,地名为_________的_________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 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责任区包括: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 ,分别是: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着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滑县;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建设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huaxian county enjoys respectively from the planning, design,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and puts forward to improve rural drinking water conditions and realize the drinking water safety goals, improve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quality of practice.

Keywords: huaxian county enjoys; Rural drinking water;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工程概况

滑县位于河南省北部,安阳市东南部,东与濮阳、西与浚县、南与长垣、北与内黄、西南与延津封丘为邻,距安阳市70公里,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辖10镇12乡1新区,1019个行政村,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5万人,耕地面积195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大县,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滑县地处黄河故道,长期受水文地质规律和古黄河的影响,加上多年来污染严重,致使滑县形成大面积的氟水区、苦水区、高砷区和浅层地下水污染区。据统计,全县共有不安全村庄476个,涉及45.3万人。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滑县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来,至2011年底,共建设水厂64处,完成工程投资14769.81万元,有效解决31.2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2 具体做法

2.1水源保护

滑县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同时,还利用电视、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水源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以期达到保护水源的目的,主要通过以下规定实现保护水源。首先,县、乡(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饮水工程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对饮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对各种形式的供水点,水源地落实管护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在保障供水的同时,要确保饮水安全。其次,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标志,制定具体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排污企业及生活污水的管理,禁止有毒物品的使用和堆放,防止水源受到污染。第三,饮用水源地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人为活动造成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和供水不会成为传染病毒的传播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征得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同意,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第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的督促检查,加强工程和水源保护的宣传,增强安全用水意识,保障饮水设施和水源安全。

2.2前期工作

为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水利部门多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进行实地考查,作出相应的规划设计,并根据项目区水源、地形、自然条件,以及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分析,分类指导,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招投标,统一验收。严格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3资金筹集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筹集资金。国家、省的投资用于水源工程建设,管网建设由市、县负责,入户部分由受益群众负担。

2.4工程建设管理

滑县水利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城内饮水不安全村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分别采用不同模式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距县城、乡镇自来水厂较近的村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发展自来水;距离较远的村庄兴建联村供水工程为主,积极发展规模供水工程。根据不同的饮用水地理环境,主要考虑人口分布、水源、用水需求、经济条件和已有供水工程等因素,分别采用3种不同的建设模式来改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第一,单村供水厂。对于村庄人口密度大,居住相对集中,周边又距乡镇供水厂较远的村庄,采用这种建设模式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第二,联村供水厂。对于村庄比较密集,距乡镇供水厂较近,采用联村供水厂建设模式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第三,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厂。主要是针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新农村建设而采用的建设模式。目前全县有两个这样的大水厂,分别是五方供水厂和新区水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委托专业监理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用工程施工队伍和设备、管材生产厂家。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

2.5运营管理

为切实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管理,滑县先后出台了《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滑政(2010)4号文和《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滑县水务局成立了滑县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专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在水厂运营中,每个水厂主要是采取承包办法落实水厂管护主体。

在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上,滑县探索建立了“承包经营、部门管理、群众参与、协会监督、市场运作”的新机制,对每个水厂以公开承包的形式选定法定承包人,由承包人和滑县水务局签订管理承包合同,缴纳承包押金,由县水务局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和用水者协会进行监管,以合同形式明确日常运营、日常管护、日常维修、日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明确专人协同当地乡镇政府、水厂用水者协会对水厂履行承包合同情况进行监管,通过不定期巡查,不定期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运行情况,对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奖励、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对不服从监管,不积极整改,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的中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

单村和联村供水工程,一般移交项目乡镇、村,项目乡镇、村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工程受益村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有能力、责任心强、有威望的作为承包人进行管理,承包人与乡镇、村签定管理承包合同,承包人接受项目乡镇、村和县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的双重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供水工程变成独立的经营性单位,管理者积极经营,农民群众吃水有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借助法律手段进行承包合同的司法公正,以确保承包人员的合法利益和工程的正常进行。

对全县的饮水安全工程,滑县在《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滑政(2010)4号文和《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中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工程管护和运行管理制度,每个水厂根据各自的情况都备有相应管理人员,可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工程管护经费从水费中提取,能保证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日常的工程维修经费。

为加强工程的可持续运行,滑县设立了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维修基金,一是县财政每年按饮水安全工程各级政府总投资的2%列支专项基金,专户储存。二是从承包人收取水费中按0.05元-0.15元/方提取管理维修基金打入基金专户。基金主要用于水源井的维修、更新,非人为因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修复,水质定期监测,管理总站日常工作支出,年终奖励等。基金的使用由县水务局商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主管县长批准后实施。

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滑县大力推进由乡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供水协会建设,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全面推广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机制。以集中供水工程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让协会参与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用水农户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投入、建设、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维护广大农民用水户的长远利益。

3 结束语

通过滑县近几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使大多数群众吃上安全、放心、卫生、便捷的自来水,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意义

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规定,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管理,所以合同加强管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合同管理的依据

1.1法律依据

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包括:①合同法;②招标投标法;③公路法;④安全生产法;⑤民法通则;⑥担保法;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⑩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

1.2合同依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 ,主要有:①合同协议书登记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④合同通用条件;⑤合同专用条件;⑥技术规范;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等。

2.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应该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规律,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企业的管理制度当中合同管理制度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那么在对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进行调节的时候施工的合同就是比较重要的法律依据。

(2)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对建设各方不正当行为进行规范的需要。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要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于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要进行规范,使建筑市场能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市场为了能够更好的接受国际性竞争的需要。公路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和发包商都应该要尽快的树立起国际化的意识,遵守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规则,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立起比较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在公路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当中,合同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工作,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让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的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这样能够有效的对施工成本以及施工的工期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进行管理和分析,合同双方在实际的履行过程当中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加强对合同进行管理,能够让公路施工建设的效率以及质量都得到有效的提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仔细的说明和制定各项施工技术标准,然后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那么施工的质量就能够更加接近相关的标准。

3.结束语

在公路建设工程当中,合同能够很好的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双方发生矛盾时,利用合同能够有效的及时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够保证公路建设工程更加的规范化,保证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科]

【参考文献】

[1]黄敬喜.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容忽视[J].交通财会,2010,10:32-34.

[2]段文莉.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03:163+165.

[3]梁小艳.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J].山西建筑,2013,14:241-242.

[4]杨志勇.试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2,01:75-76.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5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问题,一直是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登记等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符合条件的债权作为新的出资方式,正式得以在实践中运用。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根据该《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该规定改变了以前对出资方式进行列举的惯用做法,在列举的同时,对可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了概括。

债权出资种类

由于《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相对开放性的规定,在《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存在债权出资是否合法的讨论。赞成债权出资的理论依据在于,除部分特殊债权外,大部分债权都是基于财产性给付的请求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该部分债权均符合作为出资的条件。实际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2009年开始,就先后在上海、浙江、天津、四川、北京等地进行了债权出资试点。

一般而言,债权出资实际上包括债权人以两种债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一种是债权人以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债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另一种是债权人以其享有的对目标公司本身的债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

以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

从实务的角度看,债权人以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对目标公司出资,其实质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了目标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而不必获得债务人同意。然而债权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若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则目标公司可能要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来实现债权,由此会导致目标公司成本的增加。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则目标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作为出资的债权也无法实现其原有的价值,由此导致债权人出资不实,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就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出资可能不实的风险是以第三人债权出资的固有风险,但根据注册资本的确定性原则和资本充实原则,该风险应由出资股东承担,而非目标公司。因此应将债权最终全部实现的时点视为出资行为完成,而不应如对待其他财产出资一样,以债权转让至目标公司的时间为出资完成时间。因为若在债权转让完成之时即视为债权人出资完成,则目标公司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其注册资本也将变得不确定。若以债权最终全部实现之时作为出资行为完成的时间,则在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情况下,出资的债权人应承担补足的责任,并且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此则保障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不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情况的影响。但是由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完成出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选择债权出资时,也应考虑债权的届满期限是否能符合出资期限的要求。届满期限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期限之内的债权,方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成为出资方式须具备几个实质性要件,如须具有财产性,即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具有可转让性,即依法或依约可以转让,具有时效性,即诉讼时效未届满等。此外该等债权还须不存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抵消权,即目标公司获得该等债权后,债务人无权对目标公司行使抗辩权或抵消权。除上述条件之外,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证目标公司的资本充实性,作为出资的债权最好应有相应担保,若无担保,则可要求出资的债权人提供相应担保。

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出资

债权人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出资,实际上是目标公司以给予股权的形式替代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则以另一种方式实现了债权。在此情形下,由于债权实现不依赖于第三人的配合,因此其风险较以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为低,所以其出资条件也可相对简单。

应该说,若目标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只是因暂时缺乏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向目标公司出资,实际上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负债比例,扩大资产规模并提高对其他债权人的偿付能力。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增加权益实现渠道,不仅实现了债权,还可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然而若目标公司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且本身经营状况不好,则债权人可能并非出于自愿而被迫接受将债权转为股权。如此以债权出资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目标公司逃避债务的手段,使债权入利益受损。尤其是在目前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退,部分企业及地方政府财务状况尚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债权出资可能成为债务人赖账的手段。

《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出资债权

关于可出资债权,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见,目前《管理办法》仅肯定了债权人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出资。由于目标公司成立后才能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等债权出资只能用于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规定,债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以下三种债权,可办理转股权登记,即可以作为出资: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该等债权即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非合同之债,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等而形成的金融债权,一般不得转为出资,对此国家另有规定。

如前述分析,以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对于目标公司来说根据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更高,有关部门可能认为目前尚不具备相应条件。因此《管理办法》只允许债权人以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出资。然而如果将来条件具备,也不排除允许该等债权进行出资的可能。

实践操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债权出资的登记程序进行了规定,出资需要经过资产评估、验资以及申请变更登记等几个步骤。需要注意的是,验资报告中还须披露目标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分割后的结果应是作为出资的债权应完全独立于其他债权。出资前进行债权分割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未进行分割,则债权不具有独立性,出资行为可能受其他债权人的影响,可能导致出资无法完成。尽管Ⅸ管理办法》未作规定,但若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同样须对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进行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管理办法》是第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在其颁布之前,我国实际上已经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债转股,即债权出资。除前述的债权出资试点外,国家为消化各大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了数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该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可以对各企业所享有的债权对各企业出资。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实际上,当条件满足时若债券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为股票,即是选择将以其对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对该上市公司的出资。

债权人以其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出资,对于债权人来说丧失了因目标公司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可期待收益,但是获得了对外长期投资,并获得了股权投资的可期待收益。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减少了一笔应付债务,但同时负有向债权人(股东)支付红利的义务。由此必然会产生对债权人和目标公司的有关税务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第六条第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