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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打算范文1
实行司法所长对两类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回归人员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规范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镇范围内对帮教对象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刚回归的人员,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或个人学习教育。平时注重了解帮教对象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对帮教对象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二、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蓝永平为主任,以司法所长林在忠、派出所所长饶威为副主任的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为了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镇制定了十项制度。即: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档案管理制、回访谈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标责任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劳动制,年终考核评比制度。深入开展对帮教对象的重点排查工作,对回籍的归正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矫正对象每月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本文来自帮教,落实帮教措施。按照1:1的比例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镇政府还与每个村签定了《紧*镇安置帮教责任书》。同时每年对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根据我镇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了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①引导、扶持两类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对企业安置归正人员,可按下岗待业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②帮助回籍务农的归正人员落实责任田。③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解决低保金。
司法所工作打算范文2
上半年以来,我乡司法行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局和乡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与支持下,本所为我乡的三个文明建设从中协助配合做了一些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与思想方面。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安排的关于“三个代表”学习任务,为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干警勤政廉政新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人民调解方面。上半年全乡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5件,成功24件。其中乡司法所10件,基层调委会12件,乡调解中心3件。对以上案件,我们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受理率达到100%,调解率100%,成功率达%。由于坚持秉公办事,依法调处,没有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事件。
三、法制宣传方面。
一是乡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全年学法不少于二次,上半年已组织二套班子成员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均有书面记录。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普法学习,除学校组织外,5月25日由乡司法所牵头,县检察院来人为三合中学700余师生举办了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法制讲座;据不完全统计,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已举办大型法制讲座3场(未含职能部门),应到1662人,实到1600人,到课率达%;上半年我们还认真制订了全年普法工作实施计划和“四五”普法工作要点。
四、归正人员工作方面。为认真落实归正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对全乡12个帮教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有归正人员42人,当年刑释3人,五年内39人,其中比较好的15人,差的7人,其余均为一般。今年重新犯罪1人。以上42人中,在厂矿企业工作的有9人,自谋职业13人,务农20人。
五、“148”工作方面。
上半年共受理来人来访13起(含来电一起),其中损害赔偿4起,经济2起,邻里纠纷2起,交通1起,家庭纠纷2起,婚姻2起。由司法所调处10起,成功9起,其余为基层调委会受理调处,成功率达%。
六、信息工作方面。共提供各类书面信息10余篇。
七、下半年工作初步打算:
①认真落实县局关于抓好三个以上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②组织基层调委会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业务1-2次。
③举办全乡各村企事业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等大型法制讲座2场,乡机关各职能部门如举办不计在内。
④对归正回籍人员进行重点走访,做到次次有书面记录。
司法所工作打算范文3
一、主要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三保”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思路,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法律服务工作
在律师服务 (二)法律援助工作 (三)人民调解和基层工作 (四)监狱劳教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下大气力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继续按照年度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部署,把服务“三保”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硬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是:围绕大局尽职能,转变作风强服务,省厅考核保先进,行
风评议提位次。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以“法治城市”创建为载体深化普法工作。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启动、高标准运作,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多出经验、形成特色。
(二)以“大排查”为主线推进人民调解和基层工作。要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抓好第五批国债司法所建设及两所整顿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三)以律师协会换届为契机强化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协会和律师管理科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尊重民意、严格程序,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律师队伍乃至整个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优化执业环境。
(四)以安全“四无”为目标加强狱所管理。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排查、应急演练和责任追究,加强监所基础设施、安全警戒设施和电子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的管理,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司法所工作打算范文4
司法所年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目前为止,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名,未成年人1名,青少年5名,中年人5名。在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已有9人顺利解除了矫正,还有2人在接受矫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非常细致,非常复杂且强度很大的一项工作,仅仅靠司法助理员来完成这项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近二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进一步开展,实践中已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5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监督与考察权均统一归属于公安机关,即为执法主体;但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时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也不够明确。这样,执行主体的合法性成了问题,造成执行中各方的矛盾和困难。
(二)根据规定,社区矫正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专业矫正人员包括公安民警、监狱警察和司法干警等。社会志愿者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但由于各种原因,两部分人员都严重不足,且极不稳定。
(三)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
(四)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缺失强制执行手段,当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时无法对其强制执行,起不到震慑和改造罪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矫正工作就会流于形式。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加强与社区矫正志愿者联系,将矫正对象走访教育常态化。与矫正对象及其家人进行交流,了解矫正对象的活动与今后打算,切实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2、加强与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组织召开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
3、扩大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管范围,全面了解重点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的定位监管功能,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不断调整定位监控的矫正对象,力求扩大定位人群,全面掌控矫正对象的动态。
司法所工作打算范文5
一、加强领导组织,齐抓共管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法责任。为抓好本年度普法工作,镇政府根据实绩情况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站所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使法治建设工作与本镇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紧密相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到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人负责、职责清晰,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同时确保每村法律明白人落实到位,为各村法治建设宣传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队伍保障。
二、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和谐社会
我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宣传法治思想,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律进乡村”活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镇党委很好地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公务员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和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镇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每周二上午学习时间进行相关学习,内容为与本阶段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送法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通“400-0356-148”免费法律服务专线,线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线下充分利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每周二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解答群众疑惑,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在全镇26个村张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公告》,为农民工讨薪难提供新渠道。深入村、村开展《民法典》大讲堂,针对村民关心的问题积极进行解答,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四是全面普法宣法,通过“6.26”禁毒日、“三零”创建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司法所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疫情期间“法治体检”等多项送法入企活动,在杏林砖厂法律小分队专门为企业农民工讲解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遇到法律问题如何走法律援助程序。在煤矿由村法律顾问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芬为煤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解了企业如何和职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职工的五险一金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如何鉴定工伤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难题、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平稳有序复工,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我镇组织各村、各部门分别采取会议、标语、横幅、发送普法小册子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利用“赶集日”走上大街小巷进行普法宣传,解答群众疑问,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关注相关公众号,开展宪法、社区矫正法网上知识竞赛和线下学法考试活动。司法所定期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至各村宣传栏进行张贴。
(三)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本年度我镇陆续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等,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工商所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为我镇群众送上“普法大餐”。
三、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调解机制,多方合力化解矛盾。对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并组织司法所、法庭、村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同时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化解矛盾,共同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政府针对辖区内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综合治理,落实法律服务措施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尤其是针对农民工讨薪难、孤寡老人维权难等群体,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据统计自2020年年初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56件,村法律顾问参与各村重大事项决策3起,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和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加大对重大疑难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努力打造基层人民调解品牌,为群众提供新的纠纷化解渠道。法律顾问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法律体验,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增强调解能力。组织村调委主任以及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本镇、县级组织的调解知识培训;由村法律顾问对镇、村两级干部讲解如何调处矛盾纠纷及有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集中于土地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方面,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提高调解能力。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此我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机制。我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了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全镇各站所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自身工作,对于超出自身权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凡是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及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镇结合各站所自身职能特点,为各站所制定相应的职责规范,并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依法管理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各村婚姻家庭纠纷、重大变故事项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学法和依法管理情况,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综治办以“三零”创建活动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从各村、各企业为切入点,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司法所联合村调委主任年底开展“两类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将重点放在镇辖区“两类人员”中,对刑满释放39人,社区矫正解除97人,社区矫正11人,共计147人进行摸排调查,掌握“两类人员”在村表现、现工作情况、有无家庭矛盾、重大变故、经济纠纷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快速反应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流动人口密集区和个别行业法治教育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三是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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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特点
据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情况看,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客观性。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般“回归”人员的安置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从客观上看,可能性减少,从农村到城镇,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没有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量也必然增多的趋势。二是复杂性。刑释解教“回归”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狱即流散于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他们中有的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基层无法备案上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如果不下功夫,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三是突发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是有转变的,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是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易重操旧业。四是长期性。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性工作,很容易导致管理上产生急躁情绪和畏难情绪,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较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很少有系统的打算,在一定程度有较严重的走过场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主要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调解组织的专门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乡镇司法所一两个人兼职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
二是安置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走市场化运作,就目前而言,条件不太成熟。一方面是刑释解教回归人员一是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另一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自愿接纳安置的还缺少大的政策、舆论等环境给予支持,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经费紧张。目前,安置帮教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而目前县镇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实。
四是专业警力不足。各基层司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每年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少则20人左右,多则60余人,这些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人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能够应付好各项工作就已经不错了。
五是社会舆论存在偏见和歧视。由于历史传统观念的影响,普通群众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是进行法律评判,仍喜欢进行道德评价,简单的用“坏人”一词来概括,将其纳入另类,自觉不自觉地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设置特殊门槛,不利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重新生活。
三、对策和建议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能顺利地融入正常的社会工作生活中,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工程,也是在市场经济新的社会环境下党和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做得好与环,对于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制止“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保持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平安创建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成为基层一项不容忽视的社会管理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加快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
(一)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历史时期提出的执政目标,我们要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件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同时伴随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并且严重地破坏了人民正常生活的安全感。如果能预防并减少一次犯罪,其社会效益是难以用数字来计量的。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预防、减少犯罪的一项行之有效,投入少、社会效益高的社会管理措施。我们必须站在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安置帮教工作,否则安置帮教工作将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首先要做好衔接登记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管场所后,按规定的时间凭《释放证》、《解劳证》先到乡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签字盖章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避免其只落户,不到乡镇司法所报到,影响安置帮教工作的后续开展;其次,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网络的快捷特点,真正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实时控制,对去向不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管理,迅速发现脱管人员的行踪,从而真正做到安置帮教工作无死角。据统计,2014年接收新回归刑释解教人员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人,解除劳教人员人,通过管理软件掌握信息的人员人,通过其它途径掌握信息的人员人。落实责任田人,原单位安置人,基地安置人,从事个体经营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安置率达%。
(三)进行定期长访和回访,搞好安置帮教服务。将管理和控制目的转化为安置帮教的服务工作之中,从而有效地控制其中具有再犯罪倾向人员的行为。刑释解教人员因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刑释解教后当就属于公民的范围,但因性格偏好,心理特征的不同,其中有部份人的再犯罪倾向是较为明显的。如果回归社会后既融入社会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就会转化为犯罪高发人群。针对这一社会现象,首先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对犯罪心理倾向明显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控目标;其次,乡镇司法所必须实行定期走访回访考察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状况,对重点人员更要加大考察力度,与社区、家庭一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的预防功能,从而降低犯罪率。第三,派出所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监管场所密切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依法处理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刑释解教人员。第四,监管场所要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发现苗头,及时教育纠正,防止其继续犯罪。第五,要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场所可将刑期较短、改造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社区要解决他们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第六,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要加强与监管场所得联系,给他们家庭的温暖,不能歧视他们,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尽快改邪归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