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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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

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1

1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基本情况

1.1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大学生创业初期,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发行股票债券又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条件,以传统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对企业并不适用。因此,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应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租赁、短期借款等方式上。

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2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为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税收在几年内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一段时间以来,离岸公司成为一些从事有意资本运作的企业或有意规避监管者之间的热门话题。

而实际上,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年头,在国内占有市场则是在1996年前后。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上万家与中国内地相关,其阵势蔚为壮观。

群岛为谁变“绿洲”?

拿骚(英文简称Nassau)是太平洋岛国巴哈马国首都,美洲著名旅游城市,位于新普罗维登斯岛东北岸。人口约11万,占全国人口的43%。1660年始建,名查尔斯敦。1729年设市。就在拿骚市海湾街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门上,有一块刻着大量公司名称的黄铜牌,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这里竟然是在巴哈马组建的14000多家外国公司所有的有形资产。

这种现象在“离岸绿洲”国家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据非官方统计,全球汇集于“离岸绿洲”注册的70多万家企业中,最保守地估计,80%以上并没有将主要经营活动放在这里,这些公司在这里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就“孔雀东南飞”,将所有盈利性商业活动移至它国。有人形象地将这些仅在纸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的公司称为“离岸公司”。

经过多方努力,我们终于从中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相关网页上获得了部分关于“离岸金融”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我们能详细地了解到“离岸金融”的情况。

在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成为他们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这片为海洋环绕的岛屿上,除了几个有开采性资源的岛屿如牙买加、特多等国家外,其他较小的岛屿如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离岸金融业”。他们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似,没有或少有独立的加工业,国内消费品以进口为主,国民收入基本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要来源,如安提瓜等小岛的旅游业收入基本占GDP的80%左右,他们都希望想方设法通过扩大服务业领域以增加就业,从而进一步增加国民收入,离岸金融业出现后,都成为这些国家的新兴行业。他们都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鼓励和规范离岸金融业的发展。

其中,巴哈马是世界头号离岸金融中心,同阿拉伯地区的巴林等被称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集中地带。巴哈马1998年通过的《信托法》对离岸金融业的各个相关环节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职责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他们还采取措施拓宽离岸资金的投资渠道并在汇率及税收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

这些“离岸公司”纷至沓来的背后,可以肯定,其中一定存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推动。那么,利益究竟是如何生成的呢?

诱惑,从群岛飞来

一些离岸公司争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趋使。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类似的离岸法区在香港、澳门和其它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手续简单、待遇优厚成为它们的共性。一般而言,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间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更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避免双重税收。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

6、方便的注册程序。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

7、简便的公司管理。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

案例:

国际税收“A计划”曝光

##跨国公司财务总监找到一个著名的税务筹划师,向他抱怨:由于公司两个部门在不同国家,每年由制造子公司向销售子公司卖出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由于要向两个公司所在国缴纳大量的所得税,导致公司账上最终所剩无几。

在“离岸绿洲”建立贸易中介公司,以此合法规避跨国公司内部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税。这就是注册离岸公司的最直接利益,这种推动力量十分巨大。

按照建议,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中介贸易公司A,按照税务筹划师为他们设计的税收计划,该公司下属的泰国制造公司B,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先卖给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A,再由贸易公司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正常的售价卖给公司在海外的各个销售公司。

这样,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因此,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而大量的利润到哪里去了呢?当然是留在了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而这笔可观的利润却因开曼免征所得税而最终节省了国际纳税额,节省了企业经营成本。

据了解,在专家提供的税收筹划原则中,他们特别强调了两个细节:

第一、设在开曼的中介国际贸易公司A不能在任何一个销售子公司所在国设立常设机构,这是因为很多国家是根据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公司来自于本国的经营所得征税。

第二、中介贸易公司A不仅要在开曼注册,而且管理机构也同时必须设在开曼。否则,目前很多高税率国的规定将“管理机构所在地作为本国居民的判定标准”,中介贸易公司存留免税的高额利润将会被课税,合法避税的计划可能会由此而落空。

一张出海“船票”是唯一的成本吗?

据了解,目前在内地有注册离岸公司业务的公司有“巴拿马摩根 & 摩根律师事务所”、“离岸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offshore-reg.com)”和“鸿基国际商务(gs-intel.com)”等。它们的主营业务中间均包括“注册离岸公司或提供离岸金融”等业务。从目前的运作来看,即使是中小企业,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和离岸公司,其菜单式程序也很简单明了,无需复杂运作即可操作。

离岸业务提供国对在该国国内注册的离岸公司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提供免税待遇,注册公司只通过律师或会计师等在注册国办理注册手续并相关业务,政府对注册公司只收取一定的注册费、注册费、董事提名费和受托费等有限的费用。实际上,离岸公司只在注册国注册,并不一定在那里从事实质性的业务经营活动,仅通过注册国经过一道财务上的手续而规避了一些来源国部分的金融、税收管理。

同时,各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国都制订了相应的严格保密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些公司的隐私权。加勒比地区各国的离岸金融业运作方式大体也是这样,他们都制订了相应法规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圭拉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协调法》并推行在线注册等、安提瓜制订的《国际商务公司法》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巴哈马的《信托法》等等。

由于离岸金融的这些特点,离岸金融业对国际资本有巨大的诱惑力。国际游离资金和一些企图绕开本国监管的资金纷纷到这些国家注册离岸公司,从而刺激了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制订相应法规,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的广告。若从美国的这一政策来看,离岸金融的形式并未得到那些资金雄厚的资本输出国的欢迎和倡导。

离岸,原来如此这般!

据了解,在注册“离岸公司”的程序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均具有许多相同之处。一般地看,设立离岸公司的一般程序如下:

1、方式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设立公司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以个人或者公司为申请人申请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二是购买已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设立注册的公司。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有相当多专门用于出售的公司,这些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注册程序,但并没有实际运作,俗称为“干净的壳公司”。

2、程序

对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当地的法律对于申请人的资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一般的个人或企业均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如果需要在BVI(英属处女群岛)申请新设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通常需先聘请申请人本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再由本国的中介机构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当地的中介机构(通常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签订委托协议。按常识推断,如果资本源自香港地区,则必须到香港的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中介委托。

接着,申请人需将约定的费用交给本国(地区)的中介机构,并由本国(地区)的中介机构将有关费用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或百慕大当地的中介机构。

申请人还必须决定下列有关设立公司的事项并书面告知介绍人:公司拟使用的英文名称、公司的业务性质、公司拟发行股票数、股东的持股数额等情况,至于公司办公地、秘书、董事、股东、银行账户问题都可以委托当地中介机构全权处理。

3、费用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的有关费用,包括设立时的费用以及以后每年的年度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设立时的费用

公司设立时费用,包括:申请人本国的律师的律师费,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当地中介的服务费,首年注册费,开立银行账户的费用,公司名称的费用,有关的杂费等。可以1元注册,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仅需约1万港元,以后每年需约500美元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