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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范文1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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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范文2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相当普遍的,也具有相当高的水平,而在我国,税收筹划虽有一定发展,但整体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完善税收筹划的活动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税收法治不完善,税收筹划缺乏法治环境。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也是税务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其职权的依据。而在我国,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税收违章处罚法、税收支出法、税务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尚未出台,大多税收法规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
2.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并未被我国企业所普遍理解,常与纳税人对税法的滥用交织在一起。一些纳税人放弃自身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想方设法寻找税法的漏洞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故意歪曲税法,甚至认为纳税筹划最好的方法是避税或偷、逃税。殊不知纳税筹划最重要的是筹划意识问题,最好的筹划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意识的淡薄在于纳税人没有深入了解自身负有纳税义务的同时,还具有纳税筹划的权利。
3.税务制度不健全。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逐步趋同,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企业往往无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税务问题。而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便造成很多企业没有税收筹划的能力,如此企业便可以将复杂的税务筹划委托给税务机构。但我国的税务业发展还不成熟,税务咨询机构的工作也只局限于报税、纳税手续的办理,其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并不活跃,税收筹划的服务质量和层次较低,筹划的内容有限,大多是运用税法中的某一条款进行单一的税收筹划,很难从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考虑,并且其中的很多操作是在打税法的“球”,不仅效益不够显著,同时也不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4.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不足。税收筹划在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但从税收筹划的实践来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问题。将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片面追求税负的减免,造成一部分纳税人产生这样的心理:只要能少缴税款,怎么样都行。纳税人的这种需求也进一步引致中介机构纳税筹划行为的扭曲。现有的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往往今天请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暂时减轻税负,明天税务稽查又将方案,纳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担负刑事责任,这样反而加重了自身税负,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
二、完善税收筹划以促进税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1.完善税收法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确定自己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而出现纳税人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另外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考虑,即使纳税人的筹划方案怎样地合乎法律法规的条件,怎样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效,只要税务机关不依法征税,这些筹划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完善税收法治一方面通过税收立法和执法来约束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能够依法计税、依法征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法来约束纳税人,抑制其机会主义,引导规范合理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及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
2.加大对税法和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一种技术要求较高的决策活动,它不仅要求纳税人熟悉现行的各种各样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能够较好地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理论与方法,再加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方政府大量的、经常变动的诸如“税收优惠”、“补充规定”、“修改条款”、“通知”等,更需要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税收筹划理论与方法的宣传。税务机关要通过其宣传引导和支持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
3.大力发展税务机构,规范税收秩序。税务机构的发展,需要配套相应的税务制度,以规范税务职业行为。故税务机关可以借助税务,不断规范税收筹划,加强税收管理。从征税方考虑来看,由于税务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实际效果,还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务管理的发展。这些税务中介组织,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税收筹划管理范文3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税收筹划管理范文4
1概念及特点
1.1税收征管是一种执行性管理
税务人员在征管过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税法正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税法,也不得放弃税法要求履行的职责。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税收法规无法执行时,必须通过信息反馈,最终以修订税收法规的形式来解决,在法规未修订之前,只能正确执行。
1.2税收征管应遵循法定程序
税收征管的一切活动都应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过程中随意变更。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若遇到了税收征管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只能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来解决,而不能在征管过程中相机行事。
2对税收筹划认识上的误区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的行为。
3税收征管筹划的策略
3.1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前提
(1)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即对逃税、避税筹划以及合法的税收筹划的构成要素和性质明确认定,并明确对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否定由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2)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向的原则。规定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其筹划的最终目标,不得与立法精神相违备。
(3)明确税收筹划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受益人同时又是纳税人承担方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违规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
3.2人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关键环节
(1)建立良性的进入机制。
在个人信用方面,美国在招聘、选择和安排公职人员方面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在上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人事管理总署、劳工部和司法部联合提出了“雇员选择程序统一准则”,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申请表、申请条件、绩效测验、审查、书面测验、领导谈话和领导测验等。个人信用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通过对构成个人信用变量的分析可以预测其以后的行为。如果所预测的行为对社会不利,则要把该人排除在选择之外。一般而言,个人信用越好的候选人,对他行为的预测越趋向良性,被录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机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为我国公职机构的铁定规律。美国就设立了公绩制委员会,接受雇员的申诉,维护雇员的权利,这样的机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机制实现了良性循环,否则退出机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为不良动机的手段。因此,为保持机构的活力,应有进有退,能升能降,对于渎职、失职和舞弊人员毫不留情地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征管程序的筹划是税收征管筹划的中心环节
(1)在对税务登记进行管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在对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经济主体收取规费时,只收工本费,不收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明确税务登记证的地位,让其发挥类似身份证的作用,确保每个纳税主体都有税务登记证,实行普通纳税申报制度;再次,使税务登记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低廉性、遵循许可证原则和惩罚性的原则。
(2)账证的管理包括账簿和凭证两大类的管理。账簿管理应做到合法、准确、完整和耐久,记账凭证管理应做到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凭证上的项目应齐全。
(3)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网上申报,适用于有限公司等单位纳税人;二是双委托纳税申报,即税务机关委托银行给纳税人开户,由银行定期划款的申报方式,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三是上
门申报,即纳税人自行到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方式更加灵活,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务。
税收筹划管理范文5
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所谓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融资,从而起到节省支出的目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市场模式转型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意识欠缺,导致管理不力,也因此暴露了很多问题,文章就对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帮助企业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快速成长。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会计实务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政策不断的优化纳税方案来逐渐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其还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支出,因此可以说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快速的发展,而如果税收筹划不够合理,那么企业也将会面临倒闭的命运。
1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原则及其作用
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国家而言能够确保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作为企业而言其在对税收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务必要遵循其中的基本原则,时刻明确其筹划的目的。
1.1税收筹划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在国家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另外还必须和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鉴于此,税收筹划所需要遵循的原则有三点: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其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的行为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条规的约束,因此在税收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拟定,严禁出现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②目标性原则:现如今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白热化,因此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应该从各个方面来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税收负担便是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合理的使用税收筹划来实现自身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将税收筹划与其进行紧密结合,时刻明确其最终的目的,从而完成企业的管理目标。③税收筹划应具备前瞻性:税收筹划需要更高的前瞻性才能够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征收缴纳税收的法律形成之前全部完成,必须在事先将所有的和税收相关的行为安排妥当,确保企业所有和税收相关的行为都是遵守企业的税收筹划步骤和章程进行的;与此同时税收筹划部门还应该通过研究各项数据指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行准确的预测,税收筹划需要具备灵活性的特点以便于能够及时进行更改调整,完成既定的税收目标。
1.2税收筹划的作用企业和国家的税收部门进行互动和交流大多都是通过税收统筹来完成的,企业的税收统筹从小的方面说能够实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从大的方面而言其能够帮助国家完成税收的政策和目标,所以其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降低税收的负担,继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最大化,所以说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的途径和手段。(2)完成国家财政税收的管理目标:中国企业经历了经济模式转型的镇痛之后,目前已逐渐使用市场经济模式,在这一持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内的税收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变化是财政税收部门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另外科学的税收统筹能够提升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能力,能够帮助国家制定的财政目标快速实现。
2税收统筹的方法和内容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首先应该对其所有的涉及税收的业务进行全面和充分的分析,在完全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下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税收方案。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选择最为合理的税收计划。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投资税收筹划、筹资税收筹划、日常运营税资的筹划等。
2.1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要想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具备大量流动资金的能力,所以需要不断的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企业拓展的需求。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资金筹集能力是判断其团队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筹资的过程中就应该认真的考虑税收筹划的内容。企业进行外部筹资的主要方式就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相比较发行股票而言债券对于其在税收筹划方面更加有利,因为该种方式能够显著降低税收负担,在发行债券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均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中,这样一来在纳税时就能够将其当成抵税项目予以减少税收费用;但是如果是以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那么所有支付给股东的都是纳税之后所得利润,将利润空间进行了压缩。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还要考量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在筹资过程中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那么择优进行,不能为了减少赋税而刻意为之,这样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2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企业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投资,税收的多少与企业投资的效益率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税收筹划工作能够直接影响其整个投资活动的成功与否。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指的是使用目前的流动资金投资债券、股票市场等;因为投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都是税后资金,所以不用再行缴纳所得税;投资债券有两种形式,即投资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国债的收益相对较小,但是首先风险较小,另外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企业的债券风险较大,同时收益也大,相应的需要缴纳部分所得税。在直接投资过程中必须要对税收筹划进行考虑,另外还需要承担股市的风险。二是间接投资,指的是企业在金融有价证券之外的投资,间接投资所涉及的业务将会非常的广泛,相应的涉及税收筹划的过程也将会非常的复杂,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过程中需要非货币、货币投资两个方面进行对比和抉择。如果采用的是非货币资金投资,那么就需要对资产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评估,以便于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投资成本,最终计算自己的投资收益。
2.3企业日常经营的税收筹划企业日常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政策关系密切,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计算程序、成本核算方法、费用分摊和利润分配等均进行成本的核算,使用最为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式进行筹划,让企业的成本以及利润之间的效益值达到企业发展的要求。一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包括三个方面:
(1)对货存计价方式的税收筹划。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其对于企业最终所创造的利润也有所不同,同时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现如今在市场机制不断趋于完善的阶段,国内的企业在存货计价方式上主要有四种方法,分别是先进先出、后进先出、移动平均和加权平均等计价方式,在计价方式的选择上需要对各种计价方式对赋税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考量。而当物价处于下降时,一般会采用“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这样同样可以降低期货的货存成本,提升销售成本,最终的结果就是降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市场的物价忽涨忽跌,波动的幅度较大,此时计价方式最好采用移动平均计算法和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能够规避由于物价的不稳定造成的税收缴纳之后的资金紧张问题。
(2)对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只会对当期的税负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选择合理的方式能够使其加速完成,这样便能够将整个税负后移到下一个时期,缓解企业的赋税压力,有效降低了采取成本。
(3)企业对费用列支选择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列支当期的费用,从而起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该种方式能够准确的预计可能会导致的一系列损失。其具体的方法为首先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及时的核对和入账,然后将坏账、固定资产的损失全部列为当期的费用,对于即将马上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预提方式先入账处理,这样便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运行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分摊销售时间,尽量减少成本费用,提升销售量,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负也会进行后移,缓解资金运行的压力。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所处的角度应该是企业的整个全局,让税收筹划部门的人员不再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而非某个角落和某个视角;所有的活动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目前国内的计税法律漏洞很多,但是同样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不能逾越法律的约束线;最后一点就是必须和国家的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关系,国家的税务部门主要的职能就是监管和征收赋税,同时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作为企业务必要配合税务人员的工作,保证国家、社会的经济健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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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范文6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8-0080-03
前言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筹划与安排,降低企业税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其主要方法包括企业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纳税行为已经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紧密结合,以便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本文通过全面分析我国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一系列完善税收筹划的合理建议。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念
财务管理领域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了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通常税收筹划也被称为“合理避税”,其主要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调整企业内部的经营、投资以及理财方式以减少税金的缴纳。它约束了企业内部的财务分配,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结构与经营决策,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这也是其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选择各种纳税方案,不能违反相关的国家财务法规。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环境的变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进行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很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时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对财务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便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整体变化。
2.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以便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选择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的回收率。另一方面是延迟纳税,这两方面都可以降低税收支出。同时,税收筹划还应考虑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其计划内容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策划。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但税负的降低并不意味企业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企业的负债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标准,但其却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经营来实现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投资与融资,因此税收决策必须要服从企业的财务决策,不可独立于财务决策。如果税收决策脱离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企业整体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甚至还会导致错误财务决策的发生。比如,税法规定,企业的出口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但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忽略国际市场的吸纳能力,片面追求税收利益,必然会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
4.成本效益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企业的整体效益,但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具有双面性,纳税人在享受方案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时,也必然会为该方案付出额外的费用,因此是否选择一种方案作为自己的经营决策,首先应考察费用与利益的大小关系,若新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则该税收筹划方案就是合理可行的,反之亦然。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的税种负担,还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引进资金时间观念,进而选择一种最优方案。
二、税收筹划注意的几点问题
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在实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站在企业全局角度进行
一般而言,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应该设立在财务部门之下,但税收筹划部门很少参与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考核也一般以税负水平作为依据,这将导致企业无形之中盲目追求低水平的赋税,不能更好地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结合。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了解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做到紧密结合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避免盲目降税,还可以由根本上实现合理避税的根本目的。
(二)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体系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一定的充实与完善,但还是为税务违规运作留下了一定的隐患。很多企业利用企业的会计准则实现合理避税,但也有一些企业打“球”利用会计造假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此种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后果,一旦税务部门进行查处,企业不但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还会严重损害自身形象。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