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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1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8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进行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三)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四)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3日前报各中心幼儿园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80%学额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
4.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但不采用电脑派位,由各幼儿园采取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组织派位,现场派位邀请中心园到场监督。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7.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中心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1.原则上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3.自主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卫局将于6月17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6日—7月1日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2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
(七)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7月6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8月31日。
2.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2
一、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
(一)民办教育管理
1、公开内容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2)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
3、责任科室:民办中小学校审批为职教成教科,电话:*;民办幼儿园审批为基础教育科,电话:*。
(二)教师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职工录用条件、工作程序、录用指标和录用结果。
(2)新教师分配和教职工调动政策、工作程序。
(3)教师职务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电话:*。
(三)证书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颁发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颁发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办法》。
3、责任科室:初中和普通高中证书管理为基础教育科,电话:*;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证书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四)招生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生源计划、体检标准、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控制分数线。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
(4)保送生的条件、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
(5)招生管理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2、管理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军事、公安等招生办法以及高职班、保送生、招生办法。
3、责任科室:普通(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五)自学考试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自学考试的政策、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2)自学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查分的日期和程序。
(3)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4)颁发自学考试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省考委《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
3、责任科室:*县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
(六)学校收费管理
1、公开内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当年统一公布,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每学期对学校收费情况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管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收费文件及有关政策。
3、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七)财务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育局本级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要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文件后60天内作出预算,次年2月作出决算。
(2)本局财务收支(含预算内外)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公布。
2、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二、对外承诺内容
(一)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全面实施全程办事制,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办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服务对象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做到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隐瞒。
4、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
(二)时限要求
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在收到请示件后3个月内作出答复;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他请示件保证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新教师考录、新教师分配、教职工调配结果在8月26日前公布。初中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定后的次日公布。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方面问题的反映,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并作出答复。
三、违诺处罚和投诉处理程序
(一)违诺处罚
1、各科(室)任何人对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有意隐瞒,由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各责任科(室)所办事项超过承诺内容规定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扣该科(室)年度考核分0.5分,并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错误。
3、在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或有错不纠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投诉处理程序
1、如发现科(室)经办人有违诺的,请向各责任科(室)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2、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投诉。纪检监察审计科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一天扣除纪检监察审计科年度考核分0、5分。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3
一、做好2009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核工作
(一)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
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申请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须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
1 《陕西省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表》和招生广告及简章样稿(一式三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 能够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 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规定
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凡到有关新闻媒体及单位招生宣传信息的民办学校,必须出具加盖“陕西省教育厅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专用章”的和加盖印章的所有宣传内容,否则不能;以各种形式向社会的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另行印制、刊发与已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广告。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复核。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规定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辞,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其中,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对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等内容的宣传要实事求是。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作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有效期限
民办高校的招生广告与简章经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逾期不得。
二、强化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审慎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规范招生行为
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格禁止代课教师参与招生活动,各校要坚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将积极引导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按照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中的承诺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民办高校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办法等,并在收费票据和招生底册上注明“非学历教育学生”。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对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实施其他类型教育的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注明学生的学习类型、专业、层次、年限和发放证书等内容。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九月底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学生名单同时应在校内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将于十月上旬对各校公示的名单进行检查、核实。
四、做好收费、退费有关工作
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各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4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均须参加全省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9:00-20日17:00,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安排报名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
2、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和体育舞蹈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除音乐、美术、书法类之间不可以相互兼报外,其余各专业类别之间可同时报考。
3、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学籍学历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并交纳专业省统考考务费和文化课报名、考务费,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全部上交省招办后,向考生发放网上报名序号和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自己的14位考生号。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以此次采集的信息为准,相关招生部门以此次采集的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5、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采集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费按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个艺术专业类别每名考生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的考生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省辖市招办收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100元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在专业考试时交到考点。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务费应交省招办部分将从各省辖市普通文化报名、考务费中直接扣除。
三、加强报名工作组织管理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多、报名人数多、考试时间紧,各级招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流程,制定周密的操作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报名工作岗位、任务和责任。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采集严格履行考生签字确认制度。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加强管理与协调,引领学校专业化管理。
对各县(区)教育局与各高中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调研与决策并重,沟通与执行并重,促使高中学校的教学管理、办学特色、课程实施、保送生招生等工作协调开展。指导学校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学校发展潜能,探索教学管理精细化,研究教学策略科学化,为我市各类高中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抓落实促效率。通过组织全市校长参加国际教育创新大会和教
学考察,提升了校长的思维力。指导学校推进过程管理与精细化管理探索,重视科学的质量评价,因校制宜提出提升教学的质量指导性意见,实施分层教学,分类辅导。高度重视备课、上课、批作、练习、辅导等教学常规,引领教师破解新课改后教学内容多与课时紧张的矛盾,选课与走班的矛盾,选修1B教学与复习的矛盾,有效配套练习少与复习练习任务重的矛盾,使教师在聚焦课堂中提高教学效能,促进学校质量管理走向专业化。
2.重探究谋提高。重视骨干教师培养与团队效能的开发,继续发挥年级段,教研组和备课组作用,以专家引领与同伴互助为载体,开展“同课异构”教学活动,重视常态课研究与学生的学习评价研究,切实改进教师教学方式。
3.重交流求发展。开展市内外多层面的合作,积极促成二中、中学,三中间的交流,鼓励市内名校与市外名校的交流与协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一模考试,与、市内相关学校的对比,分析各校发展增量,引领各校迅速调整教学策略,做好2011年高考工作。
二、注重学习与服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1.抓调研求发展。高中教育处深刻领会2012年市局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学进行教育教学视导,推进学校质量管理精细化,教学策略合理化、课堂教学效能化。切实关注各类意见建议在各校的落实,并跟踪实际效果,进一步明确新课程新高考背景下的三维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以及学习评价等关键要素。对市属高中学校的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破解进行了论证,发现了亮点,同时发现了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抓高考求突破。转发省教育厅《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或认定测试工作》等文件。切实发挥高考学科研究行动小组在学科中的引领作用,并以小组为核心,做好各学科信息搜集,练习精选,模拟卷命制等各项工作,与学校一起分析影响质量提升的各类因子,破解质量管理的瓶颈。以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督促重点高中强化练习或试题的精选、精编或原创,切实搞好选修1B模块的复习与考试,对绩优生与临界生实施跟踪,强化个性化教学与辅导策略,保证绩优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指导学校要做好学生人生规划指导工作,做好新高考选类工作,着力破解新高考分类升学难题,提高二、三类升学目标达成度,做好各类考试考务组织与协调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会同教研中心做好与市高三教育质量抽测并开好质量分析会,注重新高考信息研究、搜集,切实发挥考试的激励评价诊断功能。2012年今年我市共有5584人报考,比去年减少1104人,其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共5327人,比去年减少1194人,但一线率为22、4%,比去年增加4、3%,其中文理一线上线率为19、9%,比去年增加3、7%,体艺类上线人数较去年也明显增加,这也说明我市在致力于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办学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
三、把握规范与特色,促进教育有序发展
1、抓课改促特色。根据新课改的要求,将校本课程作为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积极推行项目化校本课程,重视特色性自选课程的开设,拓展社团活动类与体艺类课程。开展特色校本课程研讨与展示,使各校在“错位竞争”中不断彰显课程特色。将特色创建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依托学校的特色资源与优势资源,积极创建校园文化特色,切实搞好研究性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举行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与展示,为学生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搭建平台。以各校明确的特色项目与优先发展项目为基础,督促各校通过文化渗透、科研引领、校本开发、校际协作等途径努力实现一校一品。在举行美术特色研讨会,组织部分美术教师、教导主任参观东沙中学,努力将美术特色教育作为学校多元发展的载体。积极推动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工作。
2、抓招生促公平。一是继续实施保送生招生改革,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保送
生招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2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学面向新城单列招生的实施意见》,《关于2011年起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采用各校统一提前保送与各校中考后定向保底保送相结合的方式,并适当扩大保送生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将依据各初中校毕业学生数结合学校近年办学水平,合理分配保送生推荐名额。保送生招生数达到50%以上。二是继续稳定有序实施各类招生。出台《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编印并分发《招生通迅》,召开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会议,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测试。配合教研中心落实委托省教研室命题的相关细节。协助相关处室做好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报名等相关工作。在征询各校招生意愿基础上确定特长生招生计划,科学审定特长生测试录取方案,统一安排特长生测试工作。制定了2011年中学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工作方案,起草了二中、镇鳌实验学校整合与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中学面向定海区、市属学校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办法,积极促进教育区域均衡。
3、抓学籍求规范。重视学籍管理,确保电子学籍规范。转发省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会议,分批分次对全市高中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将全市所有学校统一纳入省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全市各校学籍异动事宜。并按照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完成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的确认、审核、上传工作。做好全市高中段学校2012级高中新生学籍确认统计工作。依据《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和《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各高中校学生市内、省内及省际间转学、休学、复学行为。认真做好新课改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修正并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学分统计与自主选修模块记录,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每个考生自动生成《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按规定做好2012年高中毕业生审核验印工作和网上查询工作。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范文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县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要确保本行政区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其中路南、路北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行。划片方案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方便,保持平稳过渡。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各县区、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读无障碍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要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但招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上旬。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英语列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日,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各县级教育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确保命题质量。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组织县(市、区)区域内小学统考,并不得进行学生、教师的成绩排队。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严禁个人提留,严禁造假表,严禁复制。录取后,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校按县区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原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报各县(市)、区教育(中教)科(市直中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路南、路北两区同时将电子学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录入微机,由微机统编学号建立学籍,按微机录入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区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四、初色学校招生
*十中女篮、*八中男排、*十一中女排、*十六中男篮和田径运动队,在全市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运动员,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十中继续招收部分初中艺术特长生,其招生由*十中自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特色学校所招学生按片内生对待。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河北*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面向市区招收6个英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1个俄语班和1个日语班。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7日,报名地点在河北*外国语学校(新校址),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和学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二张。英语班测试时间为6月13日,测试科目为英语一科。俄语、日语班的测试时间和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英语班命题、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外国语学校共同组织,具体事项见学校招生简章。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即学生取得初中学籍后,初中毕业不再参加中考,直接升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自动取得本校高中学籍,按当年公助生对待。同意实行六年一贯制的,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考生登记表上签字,不同意的不得报考。初中部教学突出外语特色,注重初、高中教学的衔接。
五、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在现有基础上,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市区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市区以外迁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并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⑤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在哪所学校就读时间长,享受哪所学校指标。
其他县(市)、区可按此精神,自行确定相关报考条件。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2005]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即各区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区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原各区教育局审批的基础上,同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今后中考报名以市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其他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为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教育部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划片后不超班额。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8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