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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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管理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中,受到税务审核、纳税人认定以及税务申报、税务稽查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度审验问题

1.企业的年审认定问题在一些企业的年审认定工作中,年审认定同相关的年审政策间关系不紧密,造成了企业年审工作开展成效不高。例如,我国工业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我国商业企业年审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针对这种年审标准,一些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年审认定就存在问题,与我国的年审政策精神不相呼应。

2.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转正问题一些新创企业的临时纳税人企业的年审工作中,针对临时纳税人的转正问题,在年审制度和年审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年审政策中,针对一些在上一年度认定的具有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不进行销售额指标的考核,但是,当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时,就需要针对企业的应税销售额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企业认定期开始头一年。由此可见,这二者是存在矛盾的,这种政策使一些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面临年审和转正两项管理工作。

3.年审政策的倾向性问题在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中,一般倾向于对工业和商业两个行业的年审工作。其中,对商业企业的年审指标明显高于工业企业,这就容易造成年审政策以及年审工作出现重工业企业而轻视商业企业的问题,不利于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征收问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征收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一般纳税人税务申报方式单一的问题,在实际税务申报工作中,很多地区采取的还是传统的纳税人上门进行申报的方式,申报方式单一而且手工申报效率低,也容易出现问题。此外,在税务申报和征收过程中,没有将各种有效的防伪税控认证技术应用到税务申报征收工作中,传统的税务征收制度比较落后,甚至还存在一些漏洞,不利于对一般纳税人进行规范合理的管理。

(三)对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稽查问题对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核和总体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包括一般纳税人的各种增值税事项。在稽查工作中,只有将各种税务稽查交叉结合,才能对税务征收形成有效的监督。但是在一些实际税务稽查工作中,稽查手段比较单一,稽查职能的发挥有限。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策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进行解决以实现对一般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具体对策如下:

(一)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只有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才能形成准确清晰的纳税管理对象,促进税务征收的实现。对纳税主体的认定需要对认定标准进行综合全面的研究,通过对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的确定,来实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对工业企业以及商业企业的认定区别对待,认定标准的制定以企业能否提供规范的纳税资料、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等方面指标为主,以企业的应税销售额为辅。同时,需要规范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活动,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规范登记,严格执行征税标准,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二)改进税务申报征收方式传统的税务申报征收方式不利于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因此在现代化的增值税税务申报征收过程中,需要利用科技手段来进行。可以以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税务申报信息系统,创新税务申报征收方式,鼓励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财务软件来进行记账工作,确保企业账目的准确、完整。税务申报工作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来进行,为申报工作提供便利,提高申报效率,确保申报规范。同样可以采用网络平台来进行税务征收税务缴纳,缩短征收时间,实现税务征收的时效性。

(三)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税务稽查工作可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纳税人自觉按时按规定的缴纳应缴税款,保证税收规范。同时,税务稽查还可以检查税收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保证税收管理的成效,维护我国的基本税收制度,净化税收环境,减少国家的税务损失,保障税收收入。进行税收稽查工作时,可以相应的建立一般纳税人纳税状况评级机制,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工作进行评级,竖立纳税人的纳税信誉,引导正确的企业纳税趋向。

三、结语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2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管理

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201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文件《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作了解释性说明。新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群体发生了结构性的调整变化,并给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要变化

(一)放宽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分为强制认定及选择认定两种情形。其中: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强制认定,要求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赋予纳税主体选择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且基于扩大一般纳税人队伍的考虑,对此类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仅保留了经营场所及会计核算两项条件,未设置应税销售额等其他标准。

(二)简化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将原规定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批程序改为告知、申请、审批程序,同时,取消了原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统一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此外,凡属于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或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其他管理事项应报送的证件、资料,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不再要求提供,并大大消减了实地查验的工作内容,仅保留对经营场所和核算能力的查验。

(三)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类型

在原来“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由不得认定改为纳税人自行选择。同时,改变原来“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将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免税都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化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一般纳税人扩容延伸了增值税链条,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份,全国1405.21万户增值税纳税人中,仅有223.29余万户为一般纳税人,八成多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严重影响了增值税抵扣机制的有效发挥。近年来,随着增值税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及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的实施,进项税额的造假空间、税收流失漏洞大大萎缩。在多种技术保障条件下将一般纳税人认定策略由原来的“严进”转变为“宽进”,将大量游离于增值税正扣机制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体系内,使增值税的链条尽可能地延伸衔接,更加完整。对于堵塞增值税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般纳税人扩容促进了市场公平,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门槛,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范围,将有效增加小规模企业参与正常交易的机会,有利于其业务开拓和市场占领,有利于促进小企业、个体户做大。据测算,增值率17.65%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临界点。高于该临界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低于该临界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在当前增值率低于17.65%占较大比重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如果有出口业务,还可以实行退税,税负水平将明显改善。

三、一般纳税人扩容的征管效应分析

(一)基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征管将发生结构性变化

可以预见,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小企业、个体户进入一般纳税人行列的速度将大大加快,从总体工作量看,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涉及的定额审批、催报催缴、代开发票、发票审批、出口免税认定等工作的存量部分将有所减少,而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一般纳税人管理涉及的资格认定、金税工程、发票审批、异常凭证核查、纳税评估、注销管理等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后续管理压力显著加重,基层的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布格局也将相应发生明显变化。

(二)部分纳税人逃避认定后税负增加的异常现象将显著增加

由于需要购置防伪税控系统、聘请会计、聘请中介机构记账等种种因素影响,一般纳税人的总体办税成本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新办法实施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但逃避认定的情况将会显著增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一些不愿认定的纳税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延期递交申请、不提供齐全材料、不配合核查等手段,拖延或者逃避认定。如在申报方面,采取零申报方式逃避新增加的税负,再如在经营规模上,有的纳税人可能会采取“化整为零”的策略,成立多家小规模经营户,将业务交易分散处理,有的纳税人甚至可能采取“注销-登记-再注销”策略,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前就注销登记,随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对税务机关而言,由于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是个体户,把他们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必然大大增加管理难度和征管成本。

三、加强一般纳税人扩容后续管理的建议

一般纳税人扩容后,基层税务机关将面临多重目标的考验,一方面,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办税条件,贯彻“宽进”政策,使大量的小企业、个体户进入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体系中,另一方面,在后续管理能力无法与人均管户数量水平同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的管户责任和风险显著放大。税务机关必须及时调整征管思路和策略,实施“严管”原则,紧密监控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维持并提升征管考核质量水平,减少征管整体执法风险。

(一)完善一般纳税人后续管理技术手段

全面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一是要大力挖掘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比对潜力,整合分散在各系统的涉税基本信息,利用税务登记、文书处理、发票使用、申报纳税等全过程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基本的分析评价。二是要清晰标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构成,对应不同种类的抵扣凭证,判断将要面对的不同等级风险。三是要及时申报指标分析异常信息,每月征期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当月异常指标信息,并组织进行严密监控。此外,要加快推进金税工程的覆盖,最大限度缩短抵扣凭证的稽核时滞,消除比对稽核与申报抵扣的时间差,同时,加快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并尽快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第三方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一般纳税人分类分级监控机制

在信息监控的基础上,建立分层监控管理机制,根据纳税遵从度,对众多一般纳税人进行基本的分类管理,采取有分别的措施,最大限度压缩不法纳税人实施涉税违法犯罪的操作空间。比如可以按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情况、监控预警信息来分类,将纳税遵从度较高、企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财务核算健全、增值税核算准确、近三年无偷税、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发票行为、异常监控信息较少的纳税人列为优级一般纳税人,并适当减少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对纳税遵从度较差、会计核算混乱、税负水平异常、异常预警信息较多、甚至发生偷税、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发票行为的纳税人,列为劣级一般纳税人加以严格监管;对于其他纳税人,作为中级一般纳税人管理。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分类评级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予以跟踪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加大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后续管理力度

进一步细化财务核算健全的界定标准,根据企业所有人及主要经营者的态度、财务人员水平、雇用兼职会计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后续管理辅导措施。将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情况与发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以纳税人的发票使用保管核算为切入口,促使企业延伸凭证核算管理范围,加强对车间、仓库账簿等物资流动的核算管理。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3

海闻软件以“营改增”为契机,针对金融业企业面临的挑战,运用“业―财―税―系”方法论,针对业务、管理、IT三个层面的需求,协助企业财务(计财)、信息技术部门牵头企业前端、后端、综合、IT部门和各业务条线参与,通过专业税务咨询、价税分离系统改造相关咨询、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建设,制定的各项增值税管理流程、制度办法并通过增值税管控系统建设加以固化和落实,提升金融企业各运营主体的增值税管控水平,实现不同层级的增值税信息化管理目标。

系统提供以下功能:

1.制定实施营改增的具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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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合同进行审阅,分析未来增值税对合同条款的影响,制定各类合同修订方案。

5.对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制定纳税申报及发票流转的内部工作流程,编制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及纳税申报办法,制定税控设备,人员配置方案。

6.建立增值税测算模板,对增值税税负、营改增影响进行测算分析。

7.编写培训材料,开展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8.收集营改增期间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编写政策解读,建立法规库。

作为国内率先具有税务管控思想和内涵应用的金融业专用增值税和发票管理软件,具备以下多种优势:

(1)把控交易、产品、采购等业务循环的应税分析判定、数据流计税规则设定,进而反向推进增值税税法环境下交易、产品、采购等业务的调整与改造。

(2)无缝衔接财务数据中的应税数据的筛选、运用、计算,形成企业统一的计税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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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纳税申报管控流程,实现应税收入、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非应税收入与账载收入的稽核匹配,防止错漏应税收入风险;实现进项转出环节管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

(5)实现增值税风险预警管控,及时发现不同层级纳税主体的风险点,建立有效管控手段。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4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抵扣

增值税以票抵扣有利于保持税收中性,减少抵扣环节不连续,经营者必须按时抵扣税款,才能将税负向后手转移,从而实现税款抵扣环节的连续性。如果经营者没有按时抵扣进项税,又将如何呢?

一、增值税以票抵扣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相关规定,我国增值税采取的以票扣税,经营者必须取得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票。进项税抵扣的时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超出规定期限,无法实现税款抵扣。

从目前开具发票情况看,只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经营者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所以取得发票的类型是制约抵扣进项税的关键,但并非其他纳税人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增值税税率分布来,17%是基本税率,还有13%、11%、6%、3%等低档税率,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对企业经营业务具有较大影响。经营者状况千差万别,无法完全适用单一模式来衡量,这也是经营中需关注的问题。

二、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抵扣进项税形成因素上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不同的成因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必须区别对待,按成因分为能抵扣而不予抵扣和不能抵扣两种情况。

1.不抵扣进项税的成因分析

一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在经营业务中,由于合同约定或经营范围的限定,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票据,无法实现连续抵扣。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和地税发票。这需要从经营范围和对方发票开具资质入手,在我国各种经营业态中,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还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经济业务中,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或不能依规履行合同,都会导致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二是能抵而不予抵扣进项税。在涉税管理中,如果每一个管理环节能够及时跟进,且存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种状况很少发生,而且主要是人为因素。如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清,误认误判,对于合规发票管理措施跟进或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会超出增值税认证抵扣的期限,对于发票丢失、密文错文等导致发票无法抵扣的事项不及时处理,因此人为无法改变进项抵扣现状。

2.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论何种成因都会导致不能抵扣的事实,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影响较大,必须认真分析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强涉税管理,做好税务筹划。究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误判。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上只能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商品成本,商品实现销售后,在销售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商品成本加大,导致单位商品毛利减少,毛利率降低。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商品购进成本无法准确把握,成本忽高忽低,导致会计信息失实,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企业确定定价政策往往会以商品成本为起点来,由于成本不准确,导致商品定价无法反映真正的收益,导致商品销售定价决策失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品定价直接关系到商品能否顺利实现销售,以一种毛利较低,甚至微利的状态去实现销售,无疑于自断财路。

二是丧失了利用税收政策的契机。如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就纳税人丧失了应享有的权利。至于将进项税计入商品成本,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如果能够全额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而计入成本导致成本虚增,由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部抵消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导致抵扣环节不连续,形成滞留票。随着我国税务系统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变得更加明朗,监控和管理过程更加清晰,形成增值税滞留票,不抵扣进项税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即使购入的产品或劳务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增值税发票不认证抵扣也会形成滞留发票,金额较大时还会引起税务机关预警。

3.完善经营者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无论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成因,还是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都必须完善企业经营者税务管理措施,提高风险应对防范能力。

(1)完善企业涉税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涉税管理,对问题早发现落实。由于涉税事项时效性强,加强日常监管尤为重要,涉税管理措施尤其要注重监管实施者能力,实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熟悉国家税收政策,监管频次是否得当。另外,企业要经常加强涉税事项的风险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学好用足税收政策。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相关商品或劳务采购业务。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客观原因分析,主要是取得的发票不符合抵扣的规定,因而必须谋划企业经营采购业务,在合同签订、业务洽谈环节,认真分析对方是否满足经营业务需要,是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是否符合经营业务范围。在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取得发票要及时传递,财务部门要及时审核,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重点审核发票签章是否完备,项目填列名称、金额、数量、单价是否齐全,票面开具不清的是否附有明细资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8年11月15日.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重要性概述

近年来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非常重视,推出了多项扶持不同种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营改增即为其中一种。该项政策属于我国税收政策中的一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大力应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把握好与营改增有关的内容之后,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依托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来对以往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复与高额缴纳税款的情况加以控制与约束,从而实现企业赋税的减免,收益的增长。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重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可知包括:其一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值税纳税筹划期间涉及增值税发票,此种税收发票为统一发放,属于税收的专用发票,所以应用该种发票后使得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与难度大大减轻。其二可以提升企业增值税缴纳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对于以往繁琐复杂的缴税流程作以了简化处理,便于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增加盈利[1]。其三增加企业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运营期间基于营改增的内容便可以对常规使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方法等工作质量进行优化与提高,继而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便企业收税筹划工作可以在部门间高效的协调管理之下进行统一管理,以此避免不合理的税收支出项目的再次出现,最大化的减少企业缴纳的税金,确保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二、基于营改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措施分析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以及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其中存在的一些固有问题不容忽视,亟待企业结合自身营改增工作的开展实际,找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质量提高的有效对策。问题表现为较大的增值税抵扣难度,增长的税负负担与风险,下降的合同收入;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借助于下列途径合理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

1.重视资质共享问题

在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发展期间,招投标与业务招揽等工作多会出现不同资质企业的共享情况,尤其是在集团内部,一些资质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本企业的名义给资质较差企业进行业务招徕,提升资质差施工企业的工程投标中标率,最终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着主体不一致情况。未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集团借助于该项操作可获的盈利非常高,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由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注册地方)、增值税预缴等工作,以此借助于缴税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金,但是因为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无法成功,以此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2]。所以基于资质共享所致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投标工作时,能够向发包方详细说明自身的施工建设水准,继而与建筑施工集团、发包方三方进行工程施工协议的探讨,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以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签订主体的一致,从而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抵扣赋税工作的作用。同时建筑施工集团在承接到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后,可以在把握集团内部企业施工资质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总分包形式签订相应施工合同,控制企业可能增加的赋税负担[3]。

2.做好企业租赁与采购业务的纳税筹划工作

首先在租赁业务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内部租赁资源进行合理调配,若有调出行为时需要对方出具增值税票,据此便可以对重复缴税问题进行合理规避;外部租赁时,涉及租赁建筑工程的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工作内容,此时开展租赁工作时需要采取设备联合人员共同租赁的形式,由此产生的17%的增值税便可以进行下降控制,税率最低可以降至11%,可以显著降低施工企业增值税票获得难度。其次在采购业务方面,对于施工中使用的大量建材成本较高,则需要施工企业基于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提前深入到市场中选择材料厂家,与之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采购材料时如果存在成本差别不大情况,需要对方向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而成本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则要依照成本最低标准,尽量选择规模较小的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合作,以此控制现金支付额度[4]。

3.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式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常规的增值税管理时,使用的管理模式较为陈旧,所以需要基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精细化管理模式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波及的资金支出项目进行管理,大力引进机械化生产设备,减少建筑建设期间对于人力资源的过度依赖,以此控制企业成本风险,减少不合理的支出项目,逐步细化工程建设时的施工财务管理内容,从各个细节出发强化增值税管理有效性,确保工程建设期间的人工、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资金支出得到妥善管理[5]。

增值税纳税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也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只有在“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之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增强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建筑行业本身利润较低,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面对的税务负担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效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益,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

1“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

11降低建筑行业利润

就整个建筑行业而言,涉及的费用支出复杂多样,而且很多费用支出难以获得正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这一行为的背后,就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税务负担大大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11%和原本的营业税税率3%进行对照分析的话,税务提高的水平还是比较显著的,再加上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够实施抵扣,使得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务负担有所提升,降低了行业利润。另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很多情况下不能够在建筑企业的利润表当中出现,这就加大了税金以及一些辅助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12加大企业税务负担

如果对建筑行业进行性质确定的话,可以说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整个企业的成本支出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会超过总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管理当中需要支付劳动分包的相关成本,但是当前针对于劳动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征制度尚未进行明确,实际上是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影响;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受到项目分散的影响往往无法大批量的统一化采购,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增值税进项发票,这部分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业以及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21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规范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税务缴纳是按照企I营业税的3%来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规定要征收增值税额的11%,但是当前的一个现实状况是建筑企业营业税当中包含的增值税很少,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不能够恰当地处理好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降低经营效益和利润率,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整个建筑行业当中的企业都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在这一工作体系当中,必须要包含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内容,如发票开具与管理、扣税凭证,核算开具等,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和多项内容纳入完善的管理体系当中,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专门管理增值税的岗位,并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够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制度进行管理的强化以及审核,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22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作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同时也是“营改增”制度实施的重点,在这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局面,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危机。为了更有效地在“营改增”制度改革当中获得发展的机遇,妥善地解决好行业危机问题,整个行业都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并将其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在危机意识的指导之下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筑行业要正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关于“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时地采用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来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危机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的国家战略性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及优化纳税筹划工作。整个建筑行业要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科学和具备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效益的获得,并且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23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具体包含多种类型的合同内容,涉及劳务处理、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这些合同对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是企业纳税的有效依据,也就是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来提升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切实满足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各项权利,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以及业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合同管理真正纳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在签订正式的建筑合同时,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确定对应的付款程序,并对其中的合同约定进行健全和优化。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并且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给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避免无法抵扣问题的发生。对于采购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必须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在对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后再进行付款。

24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之后,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影响到建筑行业税负的关键内容,这也是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出发点。为了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整体纳税筹划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强化供应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决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针对供应商来构建科学化和专门性的信息库,在整个信息库当中必须要包含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的内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的税务信息、纳税人身份、能否提供专用增值发票等。企业必须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全面了解供应商的纳税信息,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质量,积极打造双赢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业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效用,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5恰当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营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有效依照税收法律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征缴和付款的时间保持一致,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建筑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就需要计算以及缴纳相关的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和稳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顺利地迎接挑战,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颁布之后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将纳税筹划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要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规划。具体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筑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重点就资金和融资等关键环节来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确认好付款时间、方法、发票等具体情况,以免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第二,建筑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有细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现资金断裂问题,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以及项目的建设,并且切实把控好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质量。

26`活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营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国家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当中受到“营改增”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将其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而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稳定进展,并为筹划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根基。例如,国家在相关的周优惠政策当中指出针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权保护问题,为了做好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的保护,对建筑行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让建筑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建筑企业的效益获得。此外,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动力,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缴企业的各项税款,这样不仅能够对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一定的延迟,还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运营当中保持在充盈的状态,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者是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总而言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的推动之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的成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灵活应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流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增大了资金压力和资金周转的难度,使得整个行业的利润有所降低,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筑行业要积极进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建筑行业要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重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恰当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红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332-333

[2]陈秀芳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纺织,2015(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