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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1
一、引言
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而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进而逐渐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促进就业,还对市场环境进行合理优化。同大型企业进行对比,中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相对较为简单,且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较为多样化,具有良好的灵活性,但是这部分优势的存在,也导致中小企业稳定性相对较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并不利于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对于此种情况的出现,我国政府逐渐重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一)税收政策缺乏紧密性
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对较多的税收政策,由于政策制定的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不足,所以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零散,并不具备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与此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而言,税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别,从而使得税收执法力度也相对具有差异性,从而导致各地区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我国虽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优惠内容以及政策却相对较为散乱,且政策变化的时间也相对较快,此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进而促进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的提高。
(二)具有较大的税收压力
当我国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从而按照较低的税率进行交税,但是中小企业部分的纳税环节,仍然具有较高的纳税成本。在现阶段的纳税政策中,中小企业能够进行一定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并没有充分的了解可税额抵扣含义,同时由于企业自身能够进行可税额抵扣的部分相对较少,从而使得企业需要承受一定的纳税压力。与此同时,我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管控相对较为严格,因此,导致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也相对较高,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
(三)税收扶持力度有限
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言,我国对其提供的税收政策,主要就是为了降低以及免去税收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税收扶持手段相对较为简单,同时扶持的力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观角度来讲,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站在形式的角度上开展,税收方法的应用相对而言较少,如: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方法。并且相关的税收政策所服务的对象,也主要就是针对具有一定经济收益的中小企业,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中,存在相对较少的间接优惠,而当中小企业开展投资规模较大,且周期长的经济项目中,可能就会对中小企业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另外,对于经济特区以及经济技术发展区而言,我国对其区域的中小企业制定的税收政策力度相对较大,而同其他区域的税收政策力度进行对比,一定程度上对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平衡发展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通常情况下来讲,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下感受到20%的优惠政策,而部分小微企业的性质为我国非限制以及禁止的行业,并且符合我国相应规定标准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小于等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0人,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的从业人数小于等于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完善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能够有效的促进其运营以及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工作。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统一,并且结合现有的经济发展背景,构建新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促使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且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相关政策,也需要充分注重体现出相关政策的公平性,遵循税负从轻的原则,促使税收政策能够充分体现出良好的透明度,并且通过相关法律条款的利用,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税收政策的实行,还需要遵循相关的适度原则以及经济原则,对税收优惠的总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中小企业现有的发展特点,对现行政策优惠的重点进行合理突出。与此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还需要进行适当的转变,由原来过去的地区优惠政策转变为产业优惠政策,促使税收优惠的方式能够得到合理的丰富,并且有效降低减免税,使得中小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能够得到合理提升,最大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咨询与税收服务的优化
从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企业对于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了解不深,且不能有效结合企业的特点以及行业发展方向,不利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收政策咨询以及税收服务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国相关的税务部门就需要适当的转变政策优惠倾向,由原有的重视大企业忽略中小企业的倾向,转变为定期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并且为中小企业提供纳税筹划辅导工作,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能够高效及时的开展税务相关的工作。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提高对纳税机构的重视,促使机构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且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的纳税制度,对于部分中小企业不了解的纳税事项,帮助其更加合理的进行纳税申报,并且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税负支出。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注重加强同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促使二者更深层次的开展合作,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贷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不仅便于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减轻资金负担,还能够为我国税收政策的实施提供更加稳定的平台。
(四)纳税管理工作的加强
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征税类型种类相对较多,而中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也相对较多,基于此,中小企业中就难免存在乱收费以及乱罚款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产生了影响,并且还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相关的税务机关就需要注重自身税务管理服务的完善,将税收核定征收的范围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缩小,进而促使中小企业能够有效提升税务管理能力,使得中小企业纳税流程得到合理简化,充分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利用,促进中小企业税后收益的有效提高,从而使得中小企业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得到合理明确,并且合理增加可抵扣项目,通过中小企业纳税人所就具有的特点,合理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税率。其次,还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合理延迟固定资产中纳税实践。并且,我国政府还应该积极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合作,通过资本所得扣除以及风险资本公司扣除等多种方式的应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自身的纳税支出。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2
1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机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税收政策注重监管的效果,根据政策进行统一的征收,对于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力度不大。尽管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颁布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税收政策从全局监管的角度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并没有特殊的政策优惠。②税收政策要通盘考虑税收的成本,而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对较高。小微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方面也必须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增加税收的成本,那么这样就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税收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并不能在企业的体量增加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成本的预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模式,显然,这样一个不可调和的问题在小微企业发展与税收政策中也非常抢眼。④小微企业在越来越快的发展进程中,会暴露一些与政策不相适应的东西,对这种情况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征管作用显得相对乏力。
2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是地方税收部门与小微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必须认识到协调作用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中和税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业发展,培养新的税源。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税收部门的职能,通过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的优化,对于小微企业的内涵和跨越发展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其次是协调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要实现制约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职能部门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将管理转化成服务模式。改变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实现创新,切实做到为小企业进行服务。再次,要通过税收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一些非税收服务。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仅要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帮他们解决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题。要常态化沟通,保持良好的服务理念和高效的服务作风,把税收服务做成动态化、生活化的服务。
3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实现
协调机制的具体实现要根据小微企业和税收政策来进行判定和实施的,既要做到灵活应用,还要做到全局性和统筹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础上,协调机制更应当注重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
3.1协调政策
税收工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节点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实就是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实践中,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更高效的执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还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其要缴纳的税收要进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针对市场、政策、法规、运营等实际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立足市场、企业目标、税收管理和区域性的发展政策做好协调工作。
3.2协调职能
职能管理部门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调节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融资、管理、市场营销、和政策规避等。联动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市场目标客户以及政策制定部门,观察小微企业发展中可能或者已经遭遇的问题,在管理职能范畴内的问题要做好解决方案,还要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3.3协调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的调整,不断调整小微企业发展与制度的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再一方面必须要完善管理,以服务为本,贴近小微企业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协调。以制度管理为着力点,规避制度化管理带给企业的影响,协调政策机制、协同机制和关联影响机制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矛盾,扩大协调的效果,从而形成切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3.4匹配基本协调点
最常见的协调机制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税收完成进行的。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协调点要融合企业发展目标和税收完成情况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完善管理,将管理深化,以最优化的效果来增强协调机制的内涵,从而促使其发挥最大作用。
4对策与建议
在小微企业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均衡中,协调机制发挥作用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注重监管的方式,区别对待小微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特点,有目标的开展税收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税收办法,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要对小微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小微企业的非税收服务进行指导和体系化服务。第二,要完善监管和征管的机制。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要灵活应用政策,做到兼容对接、有效管理和高效服务。在监管中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因素带来的制约,探索小微企业税收管理的机制,内化制度的作用,优化征管和监管的方式,最大化体现服务的特征。第三,要强化沟通。做好银税沟通、银企沟通和税企沟通。特别是在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下,要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做好解决方案。执行税收政策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的经营难点,对企业的发展和税收任务的完成作出具体的实施方案。不仅要成为企业的管理者,更要成为服务者,进行常态化、动态化和体系化的服务。第四,强化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杠杆作用。在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政策全面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体系化的构建协调价值,不仅要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更要在制度层面形成协调机制,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满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需求。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71-02
一、税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依据
自主创新企业具有外部性、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等特征。如果市场存在外部性等现象,边际投资的社会收益率会大于私人收益率,若私人部门掌握主动权,在受这些条件限制的活动下,资源配置就会不足,所以,应该由政府干预消除市场失灵,对其发展加以扶持,否则,创新企业就缺乏内在的创新动力。政府扶持这类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通常有: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建立主体多元的融资体系、引导形成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等等。在这诸多措施中,使用最普遍、最有效的无疑是税收优惠,而税收优惠方式也是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措施。这一方面是由于税收优惠是最直接、效果最好的方法;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他措施,如风险投资的建立、社会环境的改善、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科技人才的培养等的施行,都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借助税收优惠手段才得以实现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现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开征了二十多个税种,涉及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主要包括国际上通用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成本效益比较高、有较强引导作用的手段,初步建立了基于创新体系特征下的税收政策体系,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并重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对我国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
1.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2.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影响内资企业的发展
目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外资企业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比经过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都多,内外资企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没有建立在一个平台上。内外资企业税制不能完全统一,人为地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大大减弱税收优惠对内资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5.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国际规范和WTO条款要求
我国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税收政策不适应WTO条款的内容,有些与WTO规则不相符。具体表现在:一是不符合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定关于补助金只能用于支持技术开发、地区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定精神。目前,我国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具有产业和地域的双重专项性补贴特征,为反补贴协议的补贴专项性限制原则所不允许。二是不符合根据WTO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对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
三、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措施
1.系统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提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进行系统化,增强法制性和稳定性,减少盲目性。根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特点,尽量发挥有限税收政策资源的最大效能,实现税收政策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税收优惠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二是自主创新产业进程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不同税种的优惠项目应相互联系照应。三是税收优惠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实现动态鼓励与静态鼓励的统一。四是更明确、更简化对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执行及政策中有允许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的规定。由于税收优惠具有特殊的政策导向性,必须紧扣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目标。各地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应在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的背景下,根据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政策扶持范围和重心的动态调整。
2.尽快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少数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方向。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由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在现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全面转型会影响财政收入,转型可分步实施,东北试点已做出很好的试探,接下来要尽快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推行,推动企业创新步伐。
3.加快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的进程
要按照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推行统一的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税负,尽快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项目,让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增强内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朝着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同时,要调整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保留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外,要将区域税收优惠转向产业优惠,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拉动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4.逐步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打破区域界限,经税务机关认定审核,只要企业所从事的产业项目符合创新要求,无论其是否在园区内,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第二,扩大受惠行业的范围,建议由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软件、集成电路、医药三大行业扩展到其他高科技行业甚至一些传统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第三,遵从“兼顾”原则,在对大企业实行科技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兼顾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制定出独立的一套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普惠制”是相对于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所体现出的“特惠制”而言的。建议在“特惠制”的基础上,扩大受惠的范围,即企业只要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有真正的研发新技术的行为,无论该企业是何种身份属性,我们都可以将此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5.遵循国际规范和WTO条款规定完善税收政策
我国应逐步改革或废除现行的按产业、分地区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体制,转变为分项目、分领域支持的政策,逐步消除对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实行不同税收待遇的状况。将税收优惠从目前的直接生产环节转向研究开发环节,从生产贸易企业转向创新和产业化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基础和产业应用研究开发的优惠力度和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建立既符合WTO规定、又适合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税收政策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夏杰长,尚铁力.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与对策建议[J].税务研究,2006(6).
[2] 岳树民,孟庆涌.构建税收激励机制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J].税务研究,2006(6).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4
关键词: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I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前言
电子商务的兴起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变革,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虽然一些电子商务发达国家有着丰富的经验,但不适合我国国情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不同专家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议,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税收部门应全方面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寻找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与保证国家税收稳定的调整策略。
一、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1.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深入普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电子商务朝着未来经济贸易主导方向前进,电子商务在交易性质上来看与传统的商务没有较大的区别,都是在交易过程中完成对服务、商品以及劳动等转移,电子商务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电子商务征税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既然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在交易性质上没有区别,应按照正常的商务税收进行征税,又有些专家认为,电子商务虽然在交易性质上与传统商务交易没有太大区别,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却不同于传统商务,因此不应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因此,近年来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落实的关键问题之一[1]。
2.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的问题
电子商务在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面临着是否要开征新税的问题,部分专家认为电子商务既然是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就应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新的税收政策,开征新税,另外一部分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既然是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建立起来的商务模式,完全没有必要制定新型的税制,可以按照国际电子商务税制-比特税进行征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比特税的应用还有待实践研究,因此,是否要对电子商务制定新的税制问题还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式与我国国情进一步讨论与研究。
3.电子商务征收哪些税种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贸易形式采用的是消费税、关税、增值税等税种,这些都是我国税收政策中陈旧的税种。电子商务存在离线与在线两种交易方式,在虚拟网络中达成交易或者在网络中通过合约实现资金转移为离线交易,但物流、快递等服务过程还与传统贸易相同,因此,有些专家建议对离线交易部分应严格按照增值税进行税收,按照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另外一种凭借电子货币完成交易,这属于在线交易,专家建议这部分交易可以按照我国税制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税收政策进行营业税征收[2]。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看法
1.进一步澄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进一步澄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实施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关键,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澄清电子商务税收说明,向电子商务企业澄清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义务,使电子商务企业明确电子商务只是销售方式发生了转变,其销售经营目的是不变的,因此,应在流转税征收范围之内,配合国家的税收制度进行纳税。具体的澄清项目主要包括:第一,澄清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税收义务,第二,明确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地点,一些仅仅依靠网店进行交易的个人或者小型企业更需要了解具体的纳税地点,以便这部分电子商务商家及时纳税。第三,明确缴纳税种以及缴税身份,如果电子商务交易对象是具体的货物,需要按照增值税进行征税,如果交易的是劳务等需要征收营业税。
2.考虑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应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需求,考虑为电子商务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优惠措施的实施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状况以及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具体措施如下:首先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所扩展的国际业务范围,并根据提高我国制造业国际化水平的需求,研究出分别适合服务以及货物两方面出口的优惠政策,对一些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活必须品要制定详细清单目录。第二,对经营电子商务的个人,国家税收部门应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适当提高流转税的起征点,同时也相应提高所得税中的免征额度[3]。第三,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条件,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国内电子商务企业,要根据其具体经营项目进行分项税收优惠,进而对该部分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补偿,以此调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利用消费课税转型制定电子商务税制
国家税收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这一新兴商务贸易形式,科学的进行税收政策改革,可以借鉴国外起步较早并且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成功国家的经验,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中根据消费者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在当地缴纳税收,这种政策称为消费课税,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应用中起到了良好的税收效果,我国也应灵活的借鉴这种税收政策制定科学的电子商务税制。
三、结论
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众多便利,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及个人开始在网络上开展自己的贸易,网络市场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网络市场有着长远的发展前景,为了规范网络贸易行为、监督网络贸易市场,我国开始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了相关的税收政策改革,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不可行之过急,要切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具体状况,不断进行试点与研究,促使税收政策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其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郑称德,王倩,刘痄欤倪亮亮,吴宜真.电子商务市场特征对产品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14(06)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5
1.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与执行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税收筹划过程中不把握税收政策的时效性,那么涉税风险必然存在。目前,我国规定税收税种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纳税与计税方法,优惠的税收政策只有符合规定特征或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有。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够给企业某项税收优惠或利益增加,但同时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大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优惠的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优惠税收政策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发生相应的变化,相关税收政策、税收措施发生变化,这使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加大,甚至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失败。
2.在企业经营信誉方面存在的风险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经营的信誉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在信誉方面的风险表现在企业不确定的税收筹划使企业承担名誉损失与信用危机。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逃税偷税或信誉黑户,这会使企业成为税务机关稽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严格苛刻的税收活动反而增大企业税收应付成本,信誉损失危害到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市场份额。
3.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税收筹划措施方案在设计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承担法律相关责任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通过税收政策中的法律等漏洞与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来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由于优惠税收政策有一定的特征条件,企业要想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来减少税负,这就需要符合特征条件,并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够很好地把握合理避税的度,这导致很多企业的避税行为成为逃税偷税,而偷税逃税需要企业纳税人承担相关的法律承认,逃税偷税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还要补齐应缴税款与相关罚款。
4.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风险相关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上的偏差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涉税风险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严重的话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税务机关与企业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在税收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两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等关系,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合理性、通过率以及利益多少等都有一定的认定权。另外,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导致出现税收政策偏差问题。
二、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税收筹划要合理,以防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税收筹划的合理科学性,企业的经营战略应包括防范涉税风险的控制防范措施,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筹划意识,规划统筹、协调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使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下正常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完善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机制,评估纳税,降低涉税风险率
纳税指标可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的税负指标以往的判断计算中得到,主要包括企业纳税人的成本、利益、资产累计、费用以及收入等会计信息。企业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的纳税指标,并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资产等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设置合理的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预警值,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根据纳税指标的预警值,企业合理调整税收筹划措施,评估纳税,从而减少税收筹划中的涉税风险。
(三)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方面的法律漏洞来实现减少税负,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使企业加深了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严格清楚界定税收筹划的性质,做好税收调控来进行企业投资经营等活动,而国家通过税收经济调控功能来实现国家税务的正常运行。另外,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大力支持合理的企业税收筹划,国家可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合理税收筹划,减少税务机关的法律权限,加强税法执行力度,促使企业合理避税,保障其正常健康发展。
(四)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制度
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减少税收政策的偏差,从而使企业依据税收政策的税收筹划行为更加合理、科学。政府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制度,方便了税务机关征收税务工作的开展,利于使企业经营所得的税收分配更加合理,避免了企业经营资源的浪费,协调、统一经济发展区域的税收标准,促使纳税企业所在区域的经济贸易的发展,从而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率。
三、结束语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6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即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税收筹划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费用,以及会产生因选择此方案而放弃彼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方案。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方法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各因素的影响来综合考虑。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筹划应符合税收政策的精神。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针对税收分配关系设定的基本方针,而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载体。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讲,税收政策主要分为:(1)鼓励型税收政策。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高薪技术产业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和再投资退税;个人所得税中对专项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等。(2)限制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是国家基于产业导向、环保要求、供求关系、引导消费等目标所作出的税收限制。如消费税中提高了对粮食类白酒和甲级香烟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加强了对广告费、赞助费、罚款罚金等税前扣除管理;关税中对限制进口的产品采用高关税率等。(3)照顾型税收政策。这种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低收入阶层的优惠、对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的救助等。因此,开展税收筹划应主动响应鼓励型税收政策,尽量回避限制型税收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开展税收筹划还必须掌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发展变化动态。新晨
2.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2)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皆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3)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4)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