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1
一些专家认为,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将现代管理理论和电子计算机等管理手段运用于税务管理的研究与实践[1];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观点和方法,把税务管理置身于国民经济这一大系统中进行研究,从而分析税收分配活动对系统其他环节的影响,制订切实可行的税务管理决策,提高税务管理的效果。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特别是电子计算技术,使税务管理学的研究,从传统的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向转化。张胜民[2]认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制改革理论研究正经历着实践的挑战。对当前税制结构国际趋同化的趋势以及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探索。对税务管理现代化可作以下概念描述: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形成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及完善的城自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重要特征的集成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由此可见,税务管理是一门涉及内容广泛又相对独立的管理科学,是指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为载体,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活动。税务管理现代化包含了两个基本要素: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以及税收征管绩效的现代化。对于税收征管手段,即税收现代化实现的途径,是税收征管系统的人力、物力的支撑能力,表示为组织资源能力。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税务管理现代化绩效具有两个相互关联的价值取向,即以“结果”为导向,追求成本效益,实现集约型税务和以“客户”为导向,追求服务品质,实现服务型税务。税务管理手段现代化是指在税务管理中应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如计算机、通讯对讲机、现代化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等,使管理达到经济、准确、及时、完整、高效的目的,税务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2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设计原则
在税务管理现代化中有两个相互关联的价值取向,即以“结果”为导向和以“客户”为导向,前者即追求成本效益,实现集约型税务,后者是追求服务品质,实现服务型税务。税务管理现代化就是集约型税务加上服务型税务[2],因此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规范性和导向性;②综合性和功能性;③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税务管理现代化源指标系统构建
为充分体现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其运用过程,构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从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内涵角度,提出一套可供选择的评估指标,即源指标;然后,基于基本原则,从源指标中筛选出用作主导性评估的核心指标,而其余源指标则构成用作辅评估的指标。基于税务管理现代化内涵,可以将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三个层次。目标层为税务管理现代化;准则层由税收征管效能、办税服务品质以及组织资源能力等三部分构成;指标层包括税收征管质量、税收效率、税收贡献、税收执法水平、电子化服务、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管理制度支持能力、组织文化支持能力、人力资源支持能力等10个评估领域。
3.1评估税收征管效能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地方课题组把税收成本与效率指标分为成本指标和效率指标两部分[3]。臧秀清和许楠[4]提出了税收征管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了人均征税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处罚率、征税成本率、税收计划完成率和税收收入增长率八个方面的指标。曹魁[5]从税法的执行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与效率以及纳税人纳税成本与效率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一个评价我国地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邵学峰[6]指出税收质量是指税收效率、税收公平及二者均衡的状态,主要体现在税收结构、税收分权体制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三个方面上。
3.2评估办税服务品质有关纳税服务品质的研究,伍艳红认为我国已经将优化服务、管理就是服务作为征管改革的目标提出来,但服务水平的改善程度还相对有限,主要是思想观念没有彻底改变。优化服务不是纯粹的微笑服务,而应该以纳税人为中心,引进“客户关系管理”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税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有好的服务态度,还要掌握较全面的税收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另外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把立足点真正转移到以纳税人为重心上来。
3.3评估组织资源能力有关组织资源能力的研究,孟庆启[7]认为在全国税务管理中应强调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并从科学设计税制体系、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化的“电子税务局”、改革优化征管模式和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管理能力的税务公务员队伍等方面入手,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蒋正华[7]认为应在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孙宏科[8]认为用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4核心指标和指标构建
4.1对税收征管效能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第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评估指标。在税务管理现代化源指标体系中,评估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为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等“三率”。“三率”反映的主要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些微观具体环节,其综合性和功能性不够强,所体现的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属性和特征并不突出;“三率”既显示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控制力度和工作能动性,同时又包含了纳税人这个主体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而后者却导致对评估对象的偏离,因为税务管理现代化指标所衡量的对象无疑应是征税人的活动,而不是纳税人的行为。因此,在对税务管理现代化进行评估时,不宣直接将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关的“三率”当作核心指标,而可将具列为辅指标。
第二,关于税收效率评估指标。在源指标体系中,征税成本率和人均征税额是最能反映税收效率的两项重要指标,因而具有核心指标的意义。
第三,关于税收贡献评估指标。从微观层面上看,税收收入贡献率对于一个税务机关本身而言无疑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为它反映了其税收征管职能发挥的程度以及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当然,对于一个城市的地方税务而言,该项指标还在—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化的水平。
第四,关于税收执法水平评估指标。源指标体系中的涉税政策合法率、税收执法程序正确率、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等四项指标仅仅能体现税收执法水平的一些侧面,难以代表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不容易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故它们成为核心指标的条件尚不成熟。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纳税人在全部纳税人中仅仅是少数,其涉及面较窄,况且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过高、过低都不适宜,这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容忽视的。考虑到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将上述四项源指标定位为辅指标,从一个层面上评估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也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4.2对纳税服务品质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一,关于电子化服务评估指标。现代化的纳税服务讲求全天候、零距离、方便、快捷、多样化、个性化、低成本和高满意度等,而从技术上看,惟有电子化服务才有可能在最大限度上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它不仅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可选择的全新报缴税方式,还有助于税务机关(征税人)提高其税收成本效益。因此,在源指标体系中,咨询电话质量指数、按税额的电子化报缴率和按税户的电子化报缴率构成了衡量税务管理现代化的三项核心指标。源指标互联网站点日均访问量虽从某种角度反映了税务机关网上纳税服务的普及水平,但它与纳税服务品质之间的关联性难以精确测度,故只能视作一项辅指标。
其二,关于纳税人对服务的体验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人综合满意度反映了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切身体验,尽管其主观性较强,但仍不失为一种作综合评估的有效指标,这种评估是其他客观评估所无法取代的,所以应将其列为一项核心指标。
4.3对组织资源能力层源指标的分析、筛选和定位
其一,关于信息技术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综合体现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水平,较高的纳税数据处理集中度原则上要求有较大的信息技术投入,较高的计算机使用普及率,较大的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和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较强的涉税信息共享水平等,因而该指标是综合衡量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一项核心指标。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源指标信息技术投入比重和人均计算机拥有量较为直观地体现了税务机关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而源指标户均税收征管信息量、人均行政管理信息量以及涉及税务信息共享率虽缺乏综合性以及精确、统一的评价标准,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的潜在能力,所以上述五项源指标均可用作评估信息技术支持能力的辅指标。
其二,关于管理制度支持能力评估指标。源指标组织决策机制完善度、行政执法制约机制完善度虽能从一定角度反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水平,但难以精确界定和测度,故宜列为辅指标。能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支持能力,但是因为其横向可比性不强,短期内在行业内推广的可能性不大,故可将源指标能级管理覆盖率视作一项辅指标。ISO质量管理体现了现代税务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但源指标ISO质量管理指数作为核心指标还不够成熟,故不妨也将其列为一项辅指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2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3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4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学者关于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观点进行对比归纳,以助于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理解。税收信息化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是目前税收管理方面的研究重点。但迄今为止,对于税收信息化,国内外尚未有统一公认的定义。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定义内涵
一、问题提出
税收信息化作为一种信息化发展过程,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近年税收信息化发展迅速,目前正处于税收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尽管税收信息化是目前税收管理领域的研究重点,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较多,但众多专著和论文中缺乏专门针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讨论,大多仅仅简单提到税收信息化一词,重点多放在研究税收信息化的目标、不足、改进措施方面。作为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概念,人们对它的认识很不统一,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并且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概念。本文试图对学者对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的观点进行对比归纳,以助于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理解。
二、税收信息化的几种定义
随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税收信息化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征管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税收信息化这样的名称变化体现了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与税收信息化相关或类似的学术名词还有信息化税收管理、税务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它们之间共同的也是最基本的特征都是信息化,所以这里不多加区分,仅以税收信息化一词涵盖。通过对已有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对比分析,下文总结出了税收信息化定义的三种类型。
(一)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应用
谭荣华认为,信息化是指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现代化的进程。税务信息化沿用信息化的一般概念,可以定义为,是指税务工作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税收与经济信息资源,加速税务现代化的过程。谭荣华主编的《税收信息化教程》大篇幅介绍什么是信息化,但并没有关于税收信息化的确切定义。
曾国祥在其主编的《税收管理学》中认为,税收信息化是指通过互联网、内联网和外联网技术,实现税收管理职能的电子化处理,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稽查管理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税收信息服务、税收信息咨询和涉税指南服务。
曾飞、葛开珍更强调税务信息化中的信息化特征,他们认为税务信息化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在于,构建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这个集合体至少要达到两个目标: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的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李晶同样从信息化的角度对税收信息化进行定义,并对税收信息化特征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她认为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真正完善的税收信息化,具有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文书传递、信息反馈、入库催缴、税务稽查、会计统计等税收服务功能,以及意见征询、广告宣传等其他功能,多种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最终实现共享和传输汇总。
税务机构是信息化各领域中信息技术的最大应用者之一,税收信息化也是信息化的重要前沿领域。上述定义的共同点在于都是通过信息化这一更广泛的概念范畴,对税收信息化下定义。比较起来,它们属于狭义上的税收信息化定义。这一类型的定义也有不足之处,强调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化所带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二)信息化是一场税收征管革命
税收信息化不单单是简单的把手工操作移植到计算机上,而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一场税收管理革命,涉及到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次机构事权的重新调整。税收信息化=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信息化。许善达强调税收信息化首先带来的是税收征管的变革。税收信息化从技术上保证了上级部门能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基层征管信息,为分解和上收税收执法权提供技术依托。
圩岸认为,税收信息化作为一场税收征管革命,其内涵可概括为“人—机器—人”,主要由两个有机部分组成,先是机器管人,获取详尽、准确、全面的税收信息,不受纳税人、执法者主观意志的影响;其次是人管机器,培养合格的执法者,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最终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
胡小宁、钟玲认为,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的重组和改造。通过重组和改造,使税收征管体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使税收管理从金字塔式的管理向扁平化的结构转变。
上述定义的共同点在于,相比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更加重视信息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税收机构重组、业务重组,更注重信息化所依法的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
该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仅强调税收征管的改革创新,忽略了税收管理的其他部分。现阶段我国进行税收信息化的主要措施是进行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征管系统仅仅是四个系统之一,另外还有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包含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和行政监察),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进行外部信息交换和纳税服务)和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利用税收信息进行税收分析和决策)三个系统。上述定义在强调税收征管革命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税收行政管理、纳税服务、税收决策等方面。
(三)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支持下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
江苏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认为,税收信息化应定义为,是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文化重塑,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
这一定义至少应包含以下内涵:税收信息化是税务管理改革与信息技术运用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的过程,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税务管理中广泛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税收信息化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创新的过程,将引发管理变革,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文观念、组织模式、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税收信息化以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它既是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强大推动力,又是管理现代化有机的组成部分,因而税收信息化不仅包括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化,还应包括税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李伟认为,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涵在于,建立新形势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和税收管理制度,完成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支持下的征管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创新和经济调控手段创新。
税收信息化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信息一体化;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维护;新增项目和升级项目的总体设计、开发管理、技术维护;数据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科学决策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升级;制定整合策略,不断整合出现的新应用系统;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管理技术队伍和社会技术资源利用的渠道和机制;技术创新和基于信息化的制度创新的理论探讨和实践。
罗伟平认为,税收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整合、深度开发利用涉税信息资源,以提高税收决策质量、税务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服务。它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征收管理手段电子化、税务机关同外部协作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双向信息互动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这种定义不但包含了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也包含了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属于一种广义上的税收信息化定义。它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与税收管理制度现代化相近。税收管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管理过程,是税收信息化的总目标。税收信息化是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根本推动力。
三、结论
税收信息化作为信息化发展过程,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方式,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信息资源的使用,提高管理、监控、服务的效能(信息化带来的税收征管的变化);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影响和促进人类发展和进步(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以上三种类型的税收信息化定义,一定程度上也是税收信息化在不同层次的概括。
税收信息化是信息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政府部门的其他信息化,和居民、企业的信息化密切相关。但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未对税收信息化做出公认的定义。本文通过对已有的几种税收信息化定义进行对比分析,力图厘清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以有助于对税收信息化的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谭荣华.税收信息化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税收信息化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3.曾国祥.税收管理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曾飞,葛开珍.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1(8)
5.李伟.新时期税收信息化工作实施策略[J].税务研究,2002(8)
6.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税收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选择[J].税务研究,2002(12)
7.李晶.税收信息化应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2(8)
8.钱冠林.税收信息化是中国税收征管的一场革命[J].中国税务,2002(3)
9.许善达.税收信息化是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方针的必要条件[J].中国税务,2002(3)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5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征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3-0010-05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这个变化过程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循环系统中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共和国成立之初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过多种征管制度安排和征收方式。在新形势下,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应对之进行较为深刻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指导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的确立与嬗变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1]税收征管制度包含着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征纳双方应共同遵循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等涉税规程和行动准则。而模式“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是研究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1]税收征管模式是把解决征管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即是征管模式。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除离不开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制度、征管对象的选择等外,更与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密不可分。凡是范围和规模较大的税收征管改革,都直接或间接渗透着税收征管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嬗变与梳理的过程。
1建国初期的税收征管制度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国民经济、稳定金融物价、平衡财政收支,国家采取统一税政,对税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1950年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统一征收的14种税,其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必须的,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之后,由于受“”和“”的影响,处于“放权”与“集权”的游离不定之中。当时,为了适应统一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在税收征收模式上,对纳税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推行“专管员进厂,各项税收专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当时的国家政策的需要。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对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就采取“宽严不同,繁简不同”的措施,减少公有制企业的缴税程序,对私有企业也按照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的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虽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仍比较单一,税收的主要课征客体是占公有制绝大部分的国营企业,由于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央政府调控,采取统收统支,企业少缴税的情况也比较少。由此可见,税收制度单一,征收对象范围较窄,而且偷、逃、抗、骗税现象较少,税收管理的任务侧重于“征”和“管”,相比较来税,税务稽查的工作量和征管要求较少,“专管员进厂,各税归口管理,信息不对称、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专管员“一言九鼎”、权力较大的弊端[1]。
上述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在推行时,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税收征管模式变化缺乏“顶层设计”,使征纳双方对新的征管形势很难适应;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及征管质量也难以提升;税收管理机制不能走出“重征管、轻稽查”的传统方式;税收专管员直接开票的税款征收方式,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合法的税收权益的保护,使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合理”状态,同时也弱化了税务干部人员配置,淡化了税务稽查工作职能,使税务机关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非均衡现象[2]。
2改革开放后的税收征管制度与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当时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反思并推动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实行了二步“利改税”,实行新的工商税制,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稳定增长,纳税人与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也逐步规范。但是,纳税人偷、逃、抗、骗税现象却增长较快,如果采取以前“专管员进厂”的模式明显不能符合新形势下的税源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在一些地方试点后,提出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管理方式[3],逐渐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新体制,解决了传统征管体制暴露出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的问题,为随之而来的税收管理变革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又确立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旨在放弃税管员户管制度,把纳税人申报纳税、中介机构的税务和税务机关的稽查管理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整体[4]。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2003年,为适应当时征管改革的需要,针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突出了“强化管理”的内涵,实施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5]的征管模式。这就是现行的“34字”征管模式。
3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评介
从现行征管模式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与以往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模式相比,“34字”征管模式的内容有以下不同。
(1)提出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的法定义务。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过程中,一般由税务干部上门征收税款,对一些单位尤其是重点纳税大户,都有专管员负责直接管理。“34字”模式取消了专管员户管制度,规定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纳税。其初衷是要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提高纳税人按期申报的纳税观念。与此相适应,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税务组织体系,税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迅速[6]。
(2)确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治税理念。在税收征管模式中,突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或机关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作为税务部门除了国家公布的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外,还要及时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持续地宣传、辅导和答疑纳税人提出的有关涉税审批、办税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涉税信息和问题,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纳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办税服务场所,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络办税服务厅各自的作用,使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咨询、发票管理和复议诉讼等涉税事项可以集中办结,不断地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运用税收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总局组织设计开发金税一期、二期工程,现正在试点运行和开发金税三期工程。就征管模式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达到充分遏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目的,杜绝增值税的流失,有效保障现行增值税制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都自行开发、使用一些税收征管软件,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资源,持续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原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着重征收、轻稽查的做法,在税务机关组织内部形成了强征收、弱稽查的格局。现行征管模式强化了稽查功能。各地税务机关利用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力量,为税务稽查工作配备了素质更高的人员和优良的办公环境以及办案设备。在税务稽查部门内部,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设置职能,按岗位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施和完善稽查工作责任制、双查制和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5)突出从源头治税,强化管理职能。为对原“30字”征管模式进行纠偏,凸显从源头紧抓税源,提出强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强化管理”的初衷是为弥补原“30字”征管模式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因为原模式只强调“征收”与“稽查”,缺少“管理”的相关内容。新模式的提出,不仅仅是补充了原模式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基本内涵。既是对税收管理方面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也是从征管查分工合作的基础上阐述的。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战略思路逐步形成。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施效果不佳的理性分析
我们对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由浅入深、逐步认识和理解消化的过程。如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发挥税务的作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等。但是,这个模式实施状况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直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产生影响,最终表现出来的效果远远没有实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1“34字”征管模式未能明确体现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
“34字”征管模式只是单方面强调“自行”,而不是“自主”,没有完全体现税收上的“主人翁”地位,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当家作主”地位。在税务机关任务紧、工作量大、管户多且纳税人不及时申报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着对税务干部准期申报率的内部考核,往往有替纳税人申报之嫌疑;未能明确促进税法遵从的根本目标,过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目标;未能整体体现信息化对征管的支撑作用,各自开发自己的外挂征管软件,信息化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增加了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集中征收”未能明确强调依法征收
“集中征收”原意是指办公场所(主要指办税厅)的集中,是特指场所和管理事项的集中。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申报和缴税的普及,场所集中的概念已经淡化 。此外,“集中征收”是纳税人自行缴纳还是税务机关上门征收?这里的 “征收”是大概念还是小概念等,存在着模糊认识。我们认为,就其实质来说,这里的“征收”是征管程序中的具体概念,不是税收征收的大概念。而在国际上,具体征管程序中的征收一般是特指经评估和稽查后的强制征收。在操作上,在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后,在具体的征管过程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占整个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新型的征纳关系和信息化条件下,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征收概念发生实质性的转移。现征管模式中将纳税人自主缴纳的行为定义为征收,本身与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的提法存在矛盾。因此,不得不说该提法仍保留了以税务机关为主的管理理念的痕迹。
3“重点稽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重点稽查”旨在集中征收后,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实施税务稽查,并规定稽查人员要达到一线人员的一定比率(或40%)及以上[7]。但经过十几年的征管实践,这一要求不仅未能实现,而且暴露出一些诸如国地税重复稽查、大征管中的评估与稽查如何衔接与定位等问题。总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还未充分发挥。
4体现“强化管理”的两项主要措施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税收管理员“一人管多户、各税统管”的属地化管户制度已不能适应纳税群体日益增长、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的需要,尤其是难以对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管理到位。税收管理员过多地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真正用于评估等税源管理方面的时间、精力有限。此外,由于管理员长期固定管户,也不利于从机制上消除“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二是对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程序不够规范,至今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之内容的评估规范性要求,仍然是难以突破“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和做法,未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税法遵从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
针对多年来围绕税收征管模式争论不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反思。如果新的税收征管思路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定式而没有实行“顶层设计”;如果没有把税收征管系统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仍片面追求用多少字推行税收征管工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一般认为,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体系就是要厘清新形势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把税收征管视为一个系统工程不断完善。
1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和信息管税工程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自下而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形成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税收方面的体现就是构建新型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之中。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源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税源状况的深刻变化集中反映是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统计,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登记的纳税人3 353万户,全国税收管理员277万人,人均管户数量在100户以上,沿海发达地区甚至达到人均1 000户以上[8],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理念、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带来深刻影响。
(3)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为我国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机遇,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规模庞大、交易复杂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越来越强。虽然近些年来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
(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必由之路。税收征管是税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经济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税源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境税源管理成为新课题。
2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
确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交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1)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率先遵从税法,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促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自主申报纳税的质量。通过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减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风险,也要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2)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机关通过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与管理行为的认可程度。
(3)降低税收流失率。缩小税收实征数和法定应征数之间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体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从税法的程度,同时也反映税务机关服务和管理的水平。
(4)降低征纳成本。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在征管工作中,落实“两个减负”,即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人员额外的工作负担,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3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征管目标确立后,针对现征管模式存在的不足,结合征管实际情况,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基本内容建设。
(1)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人”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使遵从税法既是对纳税人义务履行的要求,也是对税务机关义务履行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活动。真正把纳税人看做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有依法履行自主申报纳税的义务,享有税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不能从事“保姆”式管理,更不能“越俎代庖”,而应通过建立税收征管程序,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2)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不是独立强调“集中征收”或是“重点稽查”,而是实行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依托信息技术平台,通过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识别可能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后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并对应对结果进行管理和评价。对税收风险不同的纳税人可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3)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管理权限、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水平。“34字”征管模式强调的“强化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而对征管流程中易出现的税收“跑、冒、滴、漏”没有从专业化管理的视角加以足够重视,因而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是在按纳税人规模、行业,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分析、评估与稽查等涉税事项实行管理;分级管理是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调配,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4)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生产力改进税收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9]。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应统一规划,克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发挥信息技术的整体优势,即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业务引领作用,坚持征管业务与技术的协调发展,推动税收征管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2231596274
[1] 杨抚生,李树林税务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54
[2] 钱冠林,王力中国税收30年(1978—2008)[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6
[3] 伦玉君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征管的基本经验及改革展望[J]税收经济研究,2011,(5):28-33
[4] 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1
[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与完善[J]税务研究,2013,(2):63-66
[6] 徐立新,牛其林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涉外税务,2013,(1):73-76
[7] 陈金艳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制度的协调[J]税务研究,2012,(9):70-72
[8] 李林军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之旅——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考[J]中国税务,2012,(7)
[9] 王雯婷完善信息管税提高征管质量[J]中国税务,2012,(4):36
[10] 孙开,金哲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J]财经问题研究,2013,(1):66-72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6
一、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科学化的关键环节
信息技术作为知识经济的支撑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对知识利用的能力。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认为,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就这个意义上说,税务信息化能否在信息技术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是税收征管改革能否实现的根本。200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的“十五”期间税收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税务信息化作为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绝不是模拟手工,其作用也不仅仅是提高效率、节约人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其“依托”作用,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腐败舞弊,强化外部监控,保障税收执法的刚性,以及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应当定位在: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税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改善税务机关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特征和目标
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虚拟部门”或“电子化机关”,使传统的部门组织朝着网络组织方向发展,打破部门、层级的限制,形成一个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局共有、共享、共治的税收执法信息平台。它应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税务机关能够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执法中去,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二是执法信息的公开化和可获得性,使执法行为高度透明;三是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使执法状态和执法水平受到监督,从而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理性和征管质量;四是税务机关可以运用所获得的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准确可靠的信息,作出理性的判断,进行正确的决策,进而提高机关税收执法的水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以信息化为方向的税收发展战略
税务机关不仅要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来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而且要深刻领会信息化时代的税收发展战略,采取信息化的组织形式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信息化的组织形式需要创造新的沟通方式,打破传统的文化壁垒,促进税务机关内部及与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在较大的范围内平衡、分享税务信息化所带来的效益。信息化战略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一是要建立全国性的税务协作和地域性的相关部门联合税控,并在其中完成主导工作。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的建立,堵塞税收漏洞,加强防范偷、骗税。二是要建立能得到全体税务人员支持的网络组织模式。因此,税务机关的组织程序、组织结构形式不再依赖传统模式或职能部门,而是以完善的人机系统和信息网络为中心,应用信息技术与广域网的同行分享信息和相互借鉴。
(二)建立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技术支持系统
新的分类技术、浏览工具、强大的数据库的出现使税收信息从质量、数量上都较容易被不同地方、不同层次的税务人员所掌握。为及时收集、整理、传输信息,税务系统需要利用新的计算机、电讯技术,建立全国税务系统范围内的技术支持系统。但如果过分重视技术本身,而忽视自身体制的更新,往往会落入一个“自动化陷阱”——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其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或电子化建设后,却发现自己并没有从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中得到好处,不仅投资后的行政效益没有提高,而且还要为这些先进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支付大量的费用,增加了税收成本。譬如,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机关往往将自己的网络改造工程盲目地交给计算机开发商去完成,而多数开发商所做的只是将税务机关现有的业务流程自动化,将税务机关现有的管理方法固化在一段段程序之中。因此,我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应该特别重视整个机关的技术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更新,形成人机有机结合、技术与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系统。
(三)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税情分析系统
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人员掌握的信息比以前更多、更准、更快。对外部,税务机关要迅速地获取并分析税源信息、市场趋势、纳税动态、财务运作方式等等;对内部,要了解政策信息、经验教训、技术资源、执法状况等等。今后税务人员在税收管理中将逐步采取现代管理的方法,如边际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平衡分析法等。在税源管理、稽查管理、征收管理、评估管理等环节还要运用相应的先进的管理知识,因此,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税情分析系统,才能使组织、指挥、控制、调节诸环节更加合理化。
(四)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申报征收系统
集中征收是建立在网络化、信息化基础上的,是执法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同时又是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信息处理的核心环节。集中征收需要严格遵循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尤其是要求充分发挥电子介质媒体和计算机网络广泛共享、快速传递、程控性强等优势,才能确保集中征收的科学有效,不断提高申报征收信息的集约化处理程度。因此,实现征收场所的适度集中和征收信息处理的高度集中是关键。通过合理收缩基层征收机构,从体制上形成征收业务的集中处理,发挥集中管理优势,简化会统核算过程,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杜绝基层征收中混库、缓税、预收等违规行为,同时有效地减少工作中人财物的耗用,降低征纳双方的相关成本费用。通过信息处理的高度集中,有效利用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克服信息流动过程中存在的封锁、变异和沉淀,实现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