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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1
关键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创新思路
随着我国的发展,想要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需要掌握好系统性、可行性、科学性、全局性的基本原则,并且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进一步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努力。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工作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我国国务院综合部门,担负着管理和服务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责任。我国在当前很长一段发展时期内,需要坚持和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使我国人力资源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标,做到管理好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建立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好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深化各企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以及改革好收入分配制度,做好建设人才队伍工作,保证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促进我国取得更好的发展。
二、开发和管理人力资源的加强
贯彻执行“四个尊重”的方针,主要包括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并且坚持实施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并且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大力培养专业型的人才,合理使用好各类型人才,统筹抓好各层次的人才,建设各类人才队伍,推进高技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壮大。目前各个国家的竞争追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需要培养出更多的专业的、优秀的人才,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我国的发展和进步。所以,需要培养和重视各类型的人才的发展状况。第一,要协调和规范好人才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能够依法维护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积极营造出创新和学习的环境,努力培养出国家级科学家,加强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第三,社会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重视培养一线专业型和创新型人才;第四,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对农民工加强培训,使他们能够成为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新一代农民。
三、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整改和完善
贯彻和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始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且落实好创业机制,使创业能带动就业的发展,并且加以政府的引导,进一步将就业规模扩大,整改就业结构,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者,加强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加快改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使市场就业机制稳定发展,规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各高校毕业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改革退役军人的安置制度,落实好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政策。监督和管理各类型的企业,都能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加强监管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处理好劳动争议,坚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消除就业歧视,能够使各类人员都能够公平就业,引进海外人才以及留学回国的人才,使愿意就业的人员都能成功就业。
四、城乡居民收入的加强和提高
按照国民分配收入格局展开调整,在深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在收入分配上所占的比重,同时在初次分配中,需提高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能够从各方面上增加农民的收入,保证农民工资能够按时发放,适当的提高扶贫的标准,并且提高我国企业员工的工资,建立起职工工资增长制度与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加以完善工资指导线相关制度,并且落实和健全好我国工资制度,并且提高最低工资生活标准,深度改革我国公务员工资体系制度,做好公务员补贴、津贴工作;对我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加强监管我国垄断行业的工资;做好提高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相关工作。企业生产要素的分配制度需做好,创造出公平的机会;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需做好。从各方面上来讲,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较复杂,因此需要工作人员细心和耐心展开每一项工作,将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很多政策法规都已经得到整改和完善,各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制定出与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相符合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且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规划体系,促进我国管理事业以及人力资源的管理的稳定、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静.社会保障视域下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
[2]庞发现,宋玉珍.人力资源的特点及其开发走势[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2
问: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的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的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问题。请问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这就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务农。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这样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问:如何解决上述“两难”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答: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的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减轻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即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这样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问: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答:农民工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问: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
答: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问: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问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三是考虑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四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续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
问: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续接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相关政策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另一方面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问:不再实行“退保”政策后,怎么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放得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3
社保卡不可以异地激活,因为目前各省市地区社保网还没有统一网上办理,各银行也是各自为营,无法在异地激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一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来源:文章屋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10月份开始对部里抽取的样本企业开展薪酬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年10月至12月,报表上报时间截止年12月10日。调查的报告期为年全年,其中时点指标为年12月31日的数据,时期指标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调查内容
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被部里抽样法抽取到的样本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调查期内工作不满十个月,因长期病假、事假、培训等未正常出勤的劳动者不纳入调查范围;调查期内因工作岗位调整而导致工资发生较大变动者,可以不纳入调查。
大型企业,如果出现相同岗位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可以采取对该岗位职工抽样参加调查的办法。同岗位职工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同岗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采取上述抽样调查方式的企业,在调查时,高、中、低档工资水平的职工要兼顾,同时应形成简要说明材料上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查。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企业直报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调查填报软件,样本企业填报后按照规定程序网上直接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辖样本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对少数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由企业派人到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入调查系统直接录入填报。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部、省、市要求和10月9日召开的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安排。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劳动关系、统计、信息管理等科室负责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确定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二)关于调查样本企业的确定。本次企业薪酬调查,我市调查企业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确定。各县市区要确保调查企业数量,不得减少。如果出现调查样本不足和不适宜参加调查,需要调整增加调查企业的,请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向省厅汇报,及时补充调查样本。各县市区调查企业数量详见《市样本企业名录》。
各县市区要抓紧对照本地区的调查企业名单联系确定调查企业及相关联系信息。对确定参加调查的企业,要求企业提供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是否具备计算机填报条件等。请于10月24日前将最终确定参加调查的全部企业信息填写《调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强化组织培训。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分批进行,各县市区搞好协调配合,务必在11月20日前完成对被调查企业的培训。中央、省属以及市直企业属地化管理的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调查。
(四)关于数据上报及审核。各调查县市区要抽调有工资工作经验、熟悉电脑的人员指导企业填报数据,解答填报中的问题,协助不具备直报条件的企业填报数据,并负责数据审核工作。请各县市区于培训结束后,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查询本地被调查企业数据上报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填报,并负责调查数据审核工作。年已经参与前两次薪酬试调查的企业仍旧纳入本次调查的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5
一、举报范围
在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同时具有以下两种情形时,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举报:
1、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2、该欠薪行为在3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投诉过、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
二、举报受理
3、举报人可直接到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举报,或者通过信函、电话、电报、电传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工资发放违法事实等)和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4、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夸大举报事实,对恶意、虚假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工会组织在接到欠薪举报后,应及时把有关案件线索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三、奖励对象和标准
6、欠薪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对象: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存在欠薪行为的举报人(负有相应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除外)。
7、举报人所举报的欠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欠薪金额多少给予举报人一次性200-300元奖励。
8、对同一案件多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案件多人联名举报,奖励金额按举报人数平均发放。
四、举报奖励金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9、欠薪举报奖励金由区总工会负责筹集、管理及审核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举报的欠薪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对领取欠薪举报奖励金的举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10、对于举报情况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确认属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区欠薪举报奖励金发放审批表》送区总工会审核发放奖励金。
11、区总工会应及时通知举报人凭举报时所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同时可直接提供本人银行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举报奖励金。
12、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励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领取奖励金;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由于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拨付举报奖励金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范文6
社保卡被公司退回,然后领取,属于二次申领;可以找单位社保负责人把个人信息登记表交到社保中心再次申领;
社保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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