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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关键词 500kV海底电缆 船舶抛锚
中图分类号:TM247 文献标识码:A
海南联网系统是我国第一个超高压、长距离、大容量跨海电力联网工程,其建成投运实现了海南电网与南方电网主网联网运行,结束了海南电力孤岛历史,有效提高了海南电网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提高了海南省内水电、火电机组利用率,有利于整个南方电网充分发挥大电网的优势,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灵活调剂海南、广东等省区电力余缺,为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际旅游岛战略实施提供了可靠电力保障和有力支撑,实实在在惠及了海南860万人民,体现出显著的政治、安全、经济价值。
海南联网系统海底电缆北起广东省徐闻南岭村灯楼角,穿越琼州海峡到达海南省澄迈林诗岛玉包角,而海峡是我国南海北部通往北部湾的必经航道,西可通向洋浦、八所、北海、钦州、防城以及越南的海防、鸿基等港口,东可通往湛江、广州、深圳、香港等地,北有雷州半岛南岸的海安等港,南有海南岛北岸的海口、马村等港,交通繁忙,海峡内过往船只数量巨大。所以海缆的安全稳定运行受到船只通航的极大威胁。如何有效对船只进行监视成为海缆运维的重中之重。
通过对海缆投运3年以来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旨在对船只进行抛锚数据统计、抛锚数据分析、抛锚原因分析、抛锚区域性分析,从数据中找出变化趋势,为海缆运维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海南联网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1 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船只抛锚数据统计
按抛锚船型统计(单位:艘次),详见表1。
2 2010-2012年度船只抛锚数据分析
(1)海南联网系统投运以来,海底电缆的运维模式逐渐成熟,综合预控手段逐步完善。自2009年06月海南联网系统投产,至2011年08月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监视系统上线使用期间,海缆保护区船舶抛锚只能被动的依靠海事部门通知,以及定期巡视等方式,因而发现船只抛锚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今海缆监视多措并举,主动性和监视方式多元化以及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较以前均有显著优越性,使得发现的抛锚次数增加。
(2)2011年12月,利用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监视系统,对500kV海底电缆及其附近海域开展监视工作。得益于雷达系统全天候、实时性的特点,基本实现海缆路由的全面监视。但是,对于占肇事船只近4成的渔船,船体较小、且多位于南岭侧,通常是VTS监视的盲区。
总体来说,2012年前,并不是抛锚事件发生的少,而是因为预警手段还不足,在当时条件下无法发现,现在各项预控措施、技术手段,逐步到位,发现得更全面,解决得更迅速。
3 2010-2012年度船只抛锚风险评估
不管是船舶故障、通讯异常等内因,或是天气、航道等外因引起抛锚,以科学的方法对抛锚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措施改善船舶在海缆保护区抛锚才是后续工作重点。根据抛锚船型统计,海缆保护区抛锚船型主要为货船30起(41%)和渔船26起(36%)。
(1)货船抛锚风险评估:经过海缆保护区的货船大多为50米及以上的大中型船舶,航行较为规范,即使该类船舶抛锚,但因受监管部门管制和约束,开展应急处置较为及时和有效。并且,在船舶航行异常时,可第一时间通过监管部门呼叫联系到肇事船舶,事先干预,警告其不得抛锚,进而预防了该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但是,针对肇事货船VHF(监管部门与船舶联系的专用频道)故障或AIS未显示船舶等原因,监管部门无法呼叫联系到肇事船,而又当海上风浪过大巡视船无法及时出海应急处置,再加上货船多配置双锚,单锚中多在1吨以上,若砸中或钩中海缆极有可能造成海缆损坏,因而这对海缆保护而言是不可接受的风险。由风险值计算知:
风险评估公式:风险值 =后果(S)暴拢 )可能校)
造成海缆损坏的后果:可能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或可能造成电网或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值为100。
暴露:有时(从每周一次到每月一次)分值为3。
可能性:十分可能(50%)分值为6。
则风险值=100?=1800为特高的风险,这对海缆这对海缆保护而言是不可接受的风险。
(2)渔船抛锚风险评估:由于渔船都不监听VHF,且渔船大多装载B级AIS信号强度较弱甚至根本没有装载,因此,对渔船不能有效实时监视,也无法对其呼叫或有效管制,且渔船在海缆保护区抛锚时,应急处置十分被动,仅依赖于巡视船出海处置,当海上风浪过大巡视船无法出海应急处置时,这对海缆保护造成的风险同样是不可接受的。由风险值计算来看:
风险评估公式:风险值 =后果(S)暴拢 )可能校)
造成海缆损坏的后果:可能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或可能造成电网或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值为100。
暴露:有时(从每周一次到每月一次)分值为3。
可能性:可能(25%)分值为3。
则风险值=100?=900为特高的风险,这对海缆保护而言同样是是不可接受的风险。
4 降低船舶抛锚风险值的措施及建议
不管是货船还是渔船在海缆保护区内抛锚,是内因或是外因引起抛锚,最终都要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较低其对海缆造成的风险。根据海缆监视工作经验总结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日常监视时监视力度实现端口前移,提前关注,提前发现、事先干预、在肇事船未抛锚时开展应急处置,实现风险预控防患于未然,从而预防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或恶化。
(2)加强对各船务公司以及货船和渔船的海缆保护宣传工作,同时加强与各渔政部门的联络,并获得其协助海缆保护宣传和应急处置,以降低渔船对海缆的风险和隐患。
(3)针对AIS信号显示不全时的船舶(A船),可通过监管部门呼叫附近B船,利用B船船载电台来获取A船的AIS信息或进行信息传递。
(4)建议利用自有船舶在#3-#4浮标附近警戒,并与海缆监视人员保持实时有效联系和信息沟通来改善海缆监视的盲区及提高应急处置的机动性。
(5)加强与海洋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并能租借其海监船出海应急处置执法,加大对肇事船舶的威慑力,同时提高出海处置的抗风等级,实现每一起抛锚事件都能开展现场处置和海缆保护宣传。
(6)尽快实现在海缆路由北侧建立自己的雷达站和AIS基站(船台或岸台AIS也可),将其融合入现有监视系统,消除VTS在海缆北部海域的监视盲区,实现对该海缆路由全区域的有效监视。
参考文献
[1] Q/CSG-EHV410239-2012.超高压输电公司500kV福港线海底电缆运行规程[S].
船舶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保证渔区社会安定稳定和促进渔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区开展的渔工、渔船政策性保险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我区渔船渔工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具体办法
政策性渔业保险是通过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行政措施来鼓励、引导和促进渔民投保渔工责任险和渔船全损险。保险的范围、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标准如下:
(一)渔工责任险
1、保险范围:区沿海所有的捕捞作业渔船、渔业辅助船的渔工人员,其中60马力以下无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2人,有驾驶室的小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每船不少于3人,6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渔船渔工投保人数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渔船作业类型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定。
2、投保方式:渔工保险采取无记名以渔船船名号登记投保,保险公司对船上作业渔工因意外事故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的渔工人数少于船上实际作业人数时,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3、保险责任:从被保险的渔工人员登上渔船就岗出海捕捞作业时起,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伤亡,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2)船上人员操作、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4、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人保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保险费率:2.7‰,即每人年保费270元。
5、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政府保费补贴30%,其中: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10%,船东承担70%的保险费,即渔工每人每年实际交纳保费189元。
6、赔偿标准
(1)死亡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2)双目永久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3)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按保险金额半数扣除免赔额赔付。
(4)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免赔额赔付。
(5)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期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扣除免赔额赔付,但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所赔款金额。
(6)渔船渔工人员受伤必须就医者,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公费医疗待遇赔偿医疗费用及扣除免赔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及扣除免赔额为限。
(7)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400元。
(二)渔船保险
1、保险标的:区管辖的合法登记注册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的60马力以上渔业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渔网、保险渔船上所装载的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保险期限:一年一保。
2、保险责任:被保险的渔船在航行中失踪六个月以上,或由于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以及由上述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所造成的保险渔船全损,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按照每艘渔船保险价值及船龄(折旧)确定其实际价值后的50-70%以内估算保额。
4、保险费率:(1)钢(铁)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08%,船龄5-10年(含10年),1.35%,船龄10年以上1.62%;(2)木质渔船标准费率:船龄5年(含5年)以下1.62%,船龄5-10年(含10年)1.8%,船龄10年以上1.98%。
5、赔偿标准: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全损时,钢(铁)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政府扶持政策:试点期间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7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市级政府为投保人补贴10%保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月30日)
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我区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广电定期开展渔船渔工保险宣传,各乡镇也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人员深入沿海重点渔业村,与渔民座谈,重点宣传讲解渔业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和搞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渔工渔船保险能分散渔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提高灾后自救、恢复生产能力的道理讲深讲透,让广大渔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以增强投保、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具体实施阶段(月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渔工、渔船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协助提供渔船、渔工信息数据,人保财险公司是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承保单位,要全力以赴深入渔区广泛深入动员发动,做过细的引导工作,办理承保、理赔业务。有关乡镇、村及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抽派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联合工作组进驻相关乡镇、村配合人保财险公司逐船办理保险手续,全力支持和促进渔业工作开展。渔船保险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结合临船检验,由人保财险公司现场对渔船价值进行基本估算,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应保渔船办理投保。区信用联社、农行要大力支持渔船发展生产,在贷款发放上,对渔船给予适当倾斜,盘活承保渔船的固定资本。在这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将渔业保险与伏季休渔、渔业许可证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燃油补贴发放和渔业海事处理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政策性渔业保险范围,实现所有的证件齐全的应保渔船、渔工参保率达到100%。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的渔业保险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参保任务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及时补缺补漏,确保100%完成本辖区的任务,并按省分解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查,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研究制订渔业保险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市县(区)工作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