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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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才申报材料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财政局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0.强化科技工作组织。要以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为抓手,继续开展科技兴县功臣评选以及镇、区“创新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正常的科教兴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科技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技统计月报等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科技网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政策、信息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3

一、拓宽融资渠道

(一)争取信贷规模。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项金融财税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指标、创新金融产品。对已授信的项目,尽快促使信贷资金下柜落地。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贷款机制建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在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不能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各种附加费用。加快企业贷款创新步伐,确保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二)鼓励外部金融机构进驻。积极主动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支持股份制银行到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各商业银行与企业对接,对支持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依贷款额度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县外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1年以上(含1年)贷款,给予每1亿元补贴1万元的补助;县内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给予每年每净增1亿元补贴3万元的补助。同时,酌情给予县人行、银监办适当的奖励补助。

(三)支持企业上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上市奖励等。对注册地和纳税在本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分阶段实施,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县政府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理机关受理函后,县政府给予4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县投资的,县政府再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总部设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以及通过“买壳”、“借壳”上市的,可享受同等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对于我县进入辅导报备阶段的省、市、县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主动服务,帮助其整改完善,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财税扶持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地税部门自年8月1日起将制造业的利润率预警值下调0.9个百分点。积极主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五)建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逐步设立县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用于对因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工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还贷的资金,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和提供短期保障。

(六)提高担保公司补助。提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流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1‰提高到5‰,对工业企业年度担保额补偿由原来的3‰提高到8‰。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积极性。

(七)扶持企业产品扩大出口。出口企业信保保费按投保保费的10%予以补贴;出口企业信保保单项下融资按保单融资配套金额的8‰予以贴息;出口企业信保订单融资担保按8‰予以贴息扶持;对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增长幅度在5%以上的企业在本省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的出口检验检疫费用,由县财政给予5%的补助,对单家企业的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由县外经贸局牵头,及时举办中小企业出口信保融资和中小企业用好金融产品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县工业发展基金从300万元调高到4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申请专利、企业技术中心、争创品牌、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适当倾斜用于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基地建设、开拓市场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

(九)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出境出省办展、参展、参会,拓展货省外市场。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对参加由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览会的规模工业企业,境外展每次补助2万元,国内省外展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市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5万元。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企业申报的实用型专利每项给予0.5万元的补助,发明型专利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经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经立项后给予创新资金资助,对其产业化项目给予2年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用品、家具等的采购,在各种技术指标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

(十二)支持人力资源建设。从年开始,县财政统筹安排40万元作为服务企业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开拓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搭建招工平台、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奖励“以工引工”等。对引进外地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每年从县再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中、高级技术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每年从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培训资金,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2-3场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辅导培训。

在高新区、丰田项目区、城新区比较聚集的园区,由园区开展为企业高管及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工作,以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畅通行政审批渠道。精简县级审批项目,对现有县级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再压减、再提速。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申报材料除该事项设立机关规定的以外,一律取消。

(十四)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环境,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按A、B、C类实行退(免)税分类管理。对A类出口企业试行“先退后审”,A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该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B类出口企业实行“边退边审”,B类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B类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优先对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资料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应先抽查30%以上;在抽查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A、B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实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核销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远期收汇除外)内办理。对C类出口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五)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取消征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企业因融资需要,申请土地使用证宗地分割的,免收土地登记费。在土地抵押登记中,只收登记费,免收抵押服务费。外资企业用地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收取。物价部门对企业委托进行价格认证,实行下限收费优惠或减免。

(十六)完善“无费区”管理政策。对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生态项目区、丰田项目区、城新区、环县城项目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全额免收;对落户非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收费项目且属于县级部分的给予减半收取。

(十七)保障企业合理用地。加强用地服务,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和项目供地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本着“灵活处理,一切从简”的原则,简化办证手续,缩短为企业办理土地证的期限,灵活机动解决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工业划拨用地补办为工业出让用地的问题,同时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贷款中无抵押物的问题。因融资需要,企业申请土地使用证分割的,在不改变土地整体规划条件和用途的,可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让价款。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从20**年开始到2010年,计划引进和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100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二、产业定位

(一)技术政策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技术产业定位。根据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认定条件

(一)法人资格认定:必须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符合环保要求的经济实体。

(二)投资规模认定:设备投资首期规模在3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的30%以上,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科技含量认定:企业所投项目属已产业化的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科研项目的必须有经相关科研机构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鉴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通过转让获得的专利技术和高新技术项目必须有合法授让证明。

(四)科技人才认定:企业经营者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其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成立XX县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委、信用联社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的政策措施,对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考核。

(二)县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办法。

(三)要求认定的企业应向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乡镇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办公室根据具体项目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咨询机构建立科技项目评估小组,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内容》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资规模、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办法是对项目审查并提供鉴别、评估报告等基础材料。

(五)领导小组按照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五、优惠政策

(一)设立XX县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企业购置设备和购买技术的补助,以及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工作的考核奖励。

(二)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其当年新购置的设备投资,凭设备购置合同、购货发票、付款凭证、入库单等合法有效凭证,经核准后给予一次性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其购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其他高新技术并已形成生产能力的,凭技术贸易合同、付款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经核准后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当年入库企业所得税超过上年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县得部分,前两年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其当年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前两年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五)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或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并对照有关条件由县科技三项经费予以支持。

(六)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获得贷款支持,并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

(七)在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中,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入股,成果价值折价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技厅审核和资产评估机构认定,其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创新基金的投入旨在引导各级政府及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创新基金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回报。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基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部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发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编制了《20__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本年度指南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的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地可持续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针对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创新基金将突出国家目标,围绕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宏观引导。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创新能力、强化自主创新、重视原始性创新;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竞争与合作机制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活动的效率与效益,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把握国际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业价值、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产品,使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应对入世后技术壁垒的挑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企业家及创新人才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关注企业家精神,创造环境、优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关注对国家资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对环境的保护。

20__年度创新基金坚持市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技术转移;

支持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以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产业积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等以企业为载体市场行为的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的建设;

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倡导循环经济范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资源的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产品。

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

没有列入《指南》的项目,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申请者必须注意: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将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审查筛选过程规范、严格,只有创新水平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方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

20__年度创新基金不支持的项目在本指南各领域项目前言或项目中明确标出。申请基金项目的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中心坚决反对中介机构利用为企业准备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过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高额回扣的做法。我中心不与任何一家中介机构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的业务联系,没有一家中介机构会得到我中心的特殊对待。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准备无论是由中介机构代完成或是由申请企业自己独立完成我中心都将一视同仁。

二.基金项目审批采取流水作业,链式操作,计算机管理,相互制约,所有项目均需通过专家组评审或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经过竞争择优的程序,选取支持的项目。所有支持的项目均需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决定。申请企业一定不要轻信某些“能人”自吹与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关系,项目能够得到照顾的说法。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材料有造假内容,查实后将会得到严厉的制裁,直至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基金管理中心迄今为止未组织过任何形式的收费宣传活动,也不打算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收费宣传,基金项目执行企业对此类宣传活动都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论企业做出何种决定,都不会对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产生任何影响。

五.基金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申报基金项目有关信息均应通过书面方式方能有效。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推荐单位或申请企业到中心来谈项目,如确有需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方式与我中心取得联系。

六.未被批准立项的项目,只有本项目申请企业和项目推荐单位可通过基金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因未批准立项而可能对项目申请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基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医药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

五、资源与环境

金融人才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建设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从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3.本专业大学专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应用经济理论知识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并对本专业发展与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运行方针、政策,熟练运用本专业经济技术标准及规程进行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指导经济师、研究生完成科研和项目课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负责人或骨干完成科研任务,创新管理、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经济考察、调研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2.具备国内外经济运行接轨的工作能力,能准确按照有关国内外经济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

3.有主持或为主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项目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4.解决过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5.有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经历。

6.作为主要成员编制过市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有经验收合格的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的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1.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加自治区级、部级经济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和自治区级、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

(2)获自治区级和部级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

(3)主持或为主编写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4)主持或为主编写的科研、调研、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2篇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的审查鉴定。

(5)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撰写有实用价值的经济工作报告,提出的创新措施或建议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措施,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作为企业领导,使企业连续3年大幅度增加收入或实现扭亏为盈(经自治区经济综合部门认可)。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八条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

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第九条凡申报破格高级经济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十名或二等奖前八名或三等奖前五名。

(二)获自治区级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两个三等奖第一名的获得者。自治区级或部级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可参照认可。

(三)获自治区级、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四)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或全区行业颁布使用的由本人编写的8万字以上经济法规性手册等。

(五)主持或为主完成国家、自治区级、部级科研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材料)。

(六)发明创造、概预算审查或合理化建议等应用于生产项目建设后,取得明显效益(年增加利润在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七)作为企事业单位主管经营、项目审查、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累计增加利润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受到以下奖励者:

1.县属人员受县政府奖励2项以上或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市属人员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3.自治区属人员,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奖励1项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如申报参加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二条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