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教育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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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教育论文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1

幼小衔接期是指由幼儿园大班进入到小学一年级,此时期恰好是结束幼儿园生活、开始接受正规小学教育的初期,也是幼儿心理发展的一个转折期。《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一直受到幼教工作者和大班家长们普遍重视的问题。帮助孩子顺利地完成这一阶段的过渡,应以“尊重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考虑孩子的心理需求和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怎样让孩子从幼儿园平滑过渡到小学,促进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为重点。

 

一、从心理准备入手,培养孩子入学前良好的心理品质

 

1.提高孩子的任务意识,养成认真、专注做事的习惯

 

我们在平时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幼儿专注做事的习惯。如:让孩子知道每天值日生所要做的事情;明确在每项活动中教师要求自己做的事情,并学会做完。做事的时候要一心一意,不能边做边玩,做完事情再去玩;做完一件事,再去做另一件事;在老师要求的时间内把事情做完,不拖拉;养成认真做事的态度,追求良好的结果;在教学中,教师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一些注意力训练。

 

2.培养孩子思考、务求甚解,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习惯

 

首先,请家长配合幼儿园,让幼儿养成遵守作息时间的习惯,如: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请假等;其次,在教学活动中让幼儿养成爱想、爱问和认真回答问题、注意倾听的习惯;再有,培养幼儿正确地握笔写字、看书、读书的习惯;还有,通过适当的布置作业培养幼儿的任务意识,游戏、活动中加强幼儿规则意识的培养。

 

3.为了使幼儿能更好的适应小学的学习环境

 

幼儿园大班集体活动时间在下学期(3月-7月)由30变为35分钟,延长了5分钟时间,在集体活动时间里引导幼儿逐渐保持注意的稳定和持久,让幼儿在心理上对时间概念有所准备。

 

二、以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重点,帮助孩子适应幼小过渡中的断层问题

 

(一)、教育活动:

 

1.培养孩子学习方面的动手操作能力:结合主题“我上小学了”要求让幼儿学习有关的常规知识:学习整理自己的书包、铅笔盒,爱护并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学会使用剪刀、铅笔刀、橡皮、刨铅笔和其它学习工具。

 

2.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教学活动中让幼儿养成爱想、爱问和认真回答问题、注意倾听的习惯。

 

3.向幼儿渗透数学方面的知识:通过每次的数学活动、数学区工作对幼儿进行分类、统计、简单运算、自编应用题的培养,提高幼儿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日常活动中引导幼儿学习运用数学经验解决问题,提高幼儿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二)、教育环境的创设:

 

1.注意改变活动室的布局,在下学期期可将集中围坐式的环境改变为小学班级式环境,让幼儿在幼儿园里感受到小学班级式教学环境的体验,促进幼儿身心的发展。

 

2.为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阅读、书写环境;如:将活动室的物品都注上汉字、活动室环境布置图文结合、以语言区为重点精心设计制作有关读写方面材料供幼儿操作,同时在各区域中进行渗透、同时,让幼儿熟悉汉语拼音,知道拼音是一种正确认读汉字的工具和基础;坚持开展餐前的认读识字活动等。为幼儿阅读、书写提供条件。

 

(三)日常生活的管理:

 

1.培养幼儿的时间观念,在学习生活中,要学会自我观察、自我体验、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等,要求幼儿早晨在8:00前到园,不迟到。以培养幼儿遵守作息制度,早睡早起,有规律生活的良好习惯。

 

2.通过谈话、故事、社会实践培养幼儿的独立意识,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小值日生制度,适当增加一些简单的劳动,如扫地、擦桌子等。让幼儿感知到,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了,生活、学习不能完全依靠家长和老师,要学会自己的事自己做,遇到问题和困难自己要想办法解快。

 

3.进一步加强幼儿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习惯的培训。要注意培养幼儿的时间观念,增强幼儿的独立意识,让幼儿学会自理、自立,逐渐减少成人的直接照顾,会正确的穿衣、裤、鞋,会保管、整理自己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懂得自我保护。

 

三、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互动观摩交流,为幼儿做好入学前必要的心理准备

 

1.组织幼儿参观小学,参观小学生升旗仪式,早操活动、课间活动,而且还把他们带进小学生的课堂,参观小学生的学习,课间活动等,让幼儿熟悉小学和激发幼儿入学的愿望,并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指导,开展“我要上学了”主题活动。

 

2.做好幼小的知识衔接工作。对大班教师进行培训,使她们了解小学的知识体系及学习内容,对于一些知识的传授能与小学衔接,并适当增加一些执笔姿势及书写习惯的教学。

 

四、家园同步,增强教师与家长的交流沟通,共同为幼儿入小学做好准备

 

1.召开专题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使家长们能够主动配合幼儿园,并能积极的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2.利用家访、家长来园接送幼儿、电话交谈等形式,与家长及时沟通和交流,使家长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孩子在幼小衔接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自己的孩子当前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并对其进行专门的教育和训练,使家园能更进一步的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使每一个孩子都能顺利的从幼儿园过渡到小学的学习与生活。

 

五、结束语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2

掇刀区总人口24.72万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个,共有医务人员752人。其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3家,即团林铺卫生院、麻城卫生院、掇刀人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1家,即区卫生防保站。改革前,我区两家卫生院和区防保站有编制医务人员216名,此“两类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16人,其中在编在岗112人,在编不在岗61人,在岗不在编43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采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和询价采购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区政府协同区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加强宣传动员、细致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合理核定编制并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科学测算了补偿资金。两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卫生院今年2—5月医疗收入104.9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30%;门、住诊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6%、9%。从目前情况来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全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门、住诊人均药品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50%,让群众从中真正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虽然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同时受到方方面面客观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统筹问题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工作前,两所卫生院共负债430多万元,加之两所卫生院欠缴养老保险金达7年之久,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440多万元,卫生院要承担化解债务和实施改革的双重任务,自身压力很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需财政补助437万元,而乡镇卫生院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分流人员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由政府统筹解决,政府财政压力很大,难以承受。

(二)人员分流问题

两所卫生院此次参与改革总人数为216人,已核定编制169人,应分流47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乡镇卫生院收入减少,两院平均每日减少2100多元的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锐减而财政资金又不能完全弥补的情况下,卫生院只能预发职工部分工资,这将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造成人心不稳,使原本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更加严重。而村卫生室由于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内,处于“两难”的境地。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大,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象,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不断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卫生事业大发展,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惠及群众的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发展影响很大。职工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导致分流工作难度增大,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药物控制问题。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价格较低,主要是因为卫生院与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协商定价,在多家药品企业竞争的情况下,卫生院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较好、价格较低的企业配送药品。改革后,我区配备使用的药品有230个品种,376个品规。此次增补的118种非目录药品,真正适合基层卫生院使用的药物只有50种左右,还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小儿感冒药、护肝针剂、阿奇霉素针剂、阿昔洛韦针剂等都需要补充。实施药品招标后,大部分药品挂网价格比原来进价高,约占70%。如克林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注射液等药品网上挂价都高于原来采购价,克林霉素注射液网上挂价比原采购价高375%。有些药品网上挂价比原来零售价还高,约占20%。如克林霉素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注射液等药品比原来零售价高,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了基层医院药物供需上的矛盾。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3

在这一实际国情中,值得重视的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平等;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更为容易实现。因而,认识和调整这一制度性因素,应当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种制度性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教育政策和规则不公。

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

对于历史形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教育资源配置应当体现:一是注意规则的公平,以不再继续扩大差距;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地区间的差距。1949年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运作中,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状况已有所改变,但改革开放之后,各地的发展差距又拉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

重点学校制度

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镇学生的升学。这种把学校、学生分为不同等级,为了选拔少数“尖子”,而使多数儿童的利益受损的强烈竞争性的教育,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应试教育”的制度基础,正在纠正之中。但公立学校之间业已形成的巨大差距,已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过去的粮油供应政策,就业、医疗、住房、劳保等各项社会福利等等。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这一思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作为一种思维定势,它依然潜存于社会决策之中。对此应当有相应的认识并设法予以矫正。

例如,无视城市和儿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大纲、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多项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学生流失辍学居第二位的重要原因(仅次于经济负担),是由于教学难度过高,致使许多学生难以胜任,成为学业的失败者。这一“规则的不公”导致了在受教育机会上“起点的不公”。其背后,正是“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作祟。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1998年,太原市中专录取分数线,非农村学生为376分,农户生按不同区划分别为532分、529分,最大差距达156分,引起强烈不满。近年来各省市高校录取线的极大差距,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教育腐败

由于在我国教育资源仍然属于短缺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长期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的教育,也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扰。同时,在教育领域部分引入市场经济机制、扩大学校自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也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出现了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腐败行为。

这种腐败集中表现在对公平竞争的升学制度的破坏上,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其中一类是所谓的“条子生”,通过某种特权进入学校(重点中小学、大学和成为生)。第二类是“缴费生”,不符合入学标准,但通过花钱买分数取得入学资格。在“缴费生”中,更有一部分是利用公款上学的,例如目前蔚然成风的领导干部读博士,大学设“博士研究生班”。第三类是“学校利益集团”,例如2000年高考中揭发出的湖南隆回一中保送生作弊案,假保送生皆为学校领导和教师子弟。在各级教育中,本校教师子弟在入学时享有某种优惠,已是普遍现象。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4

自我担任高中数学教学工作以来,给我震动较大的是高中学生的数学成绩不太理想,尤以高一学生数学成绩最差。许多学生在初中数学成绩较好,即使是在中考这样大开支考试中,要取得高成绩也不怎么困难。而步入高一后,数学考试想得高分,那就有点望尘莫及,异想天开,即使想及格,也往往不能如愿以偿。学生大多认为数学难学,不少学生家长对此也疑惑不解。为什么初中学习较好的学生,进入高一后竟然如此迅速地失去了往日的"高分"呢?为解开这个谜底,我从数学大纲、教材、教师和学生等多方面采取观察了解,翻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发现造成高一学生数学成绩滑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教材因素

首先,高一数学与初中数学在教材内容方面相比,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在知识"量"上急剧增加,部分数学内容如一元二次不等式,对数概念及及运算法则等均由初中移到高一讲授,这样就增加了单位时间内学生接受知识的信息量。另一方面,辅助练习及消化小结课相应减少。高一新生对此不很适应,因而产生了对数学如入迷宫的感觉。

其次,高一数学与初中数学在难度上"台阶"跨度较大。

再次、教学内容在直观与抽象程度上的变化。

2、教法因素

(1)被动学习。许多学生升入高一后,还像初中那样,习惯于跟着老师转,不善于独立思考和刻苦钻研数学问题,缺乏分析归纳总结能力,不能较快地适应高一数学教学。

(2)学不得法。高一阶段课程设置多,自习课少,学生疲于应付当天作业,预习、复习时间极少。陷于了学习上的恶性循环。

3、学生因素

(1)高一学生来自不同的学校,习惯于原来的学习环境,老师的教法,对新的环境,新的教法不很适应。

(2)学生松动情绪。

二、教学对策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学生数学成绩从初中到高一的大滑坡。要提高高一学生数学成绩,避免大滑坡现象的出现,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解决好高初中数学教材的衔接问题。作为一名高中数学教师,①必须熟悉初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和教材,明确哪些数学内容由初中移到了高中,哪些在初中是新概念到高中就为这些知识的发展与扩充等等。②注意从学生实际出发,编拟适量习题,抚平高初中数学学习题的"台阶"。以"低起点,小步距,勤反馈,重矫正"为原则,使学生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掌握数学知识。

第二,要解决好初、高中数学教法的衔接问题。高中数学教材容量增多,学生心理特征,认识结构,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决定了初、高中教法上的不同。如何改变学生因应付中考而造成的"重知识,轻能力"的不良好倾向,加快学生高中数学教学的适应性,搞好教法的衔接是其中心。为此①要适当放慢起始教学制度,待学生逐步适应高中数学教学节奏后再酌情加快教学进度;②采用逐步渗透,新旧类比的教法。众所周知,数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有严密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旧知识是新知识的基础和前提,新知识是旧知识和发展和提高。因此教授新课应与旧课密切联系,以旧引新。③重视思维方法的教学。数学过程要始终体现"思维"这一主线,把数学的思维美展现于学生面前。④加强阅读指导,培养自学能力。教师要有意识地指导学生阅读课本和有关学习资料。培养学生自学理解能力及独立钻研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⑤做好小结回味,培养学生探索能力。

第三、要解决好高初中学生学法的衔接问题。教师的工作不仅仅要让学生"学会"更重要地还要让学生"会学",为此要加强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这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①高中数学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做好课前预习,使学生对所学习内容课前就做到心中有数,真正带着问题听课。②教师应有意识地强化学生促成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过渡,指导学生把研究的对象从复杂的背景中抽象出来,进而使抽象概念形象化,抽象结论具体化,抽象方法通俗化。如教授集合概念时,引导学生以教室里的学生、桌子等切近生活的实物为对象从中抽象出元素的素的确定性、无序性、互异性,从而使集合概念形象化、具体化。③通过测试,建立错误库。根据学生在数学解题中容易出现的失误加以记载,分类指导,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帮助学生寻找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学习方法。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5

一、几个动机理论的基本观点

1、双因素激励理论。

这是心理学家费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一个动机理论,他把激励分为两个方面,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他把管理质量、薪金水平、公司政策、工作环境、与他人的关系和工作稳定性这些因素概括为保健因素;把晋升机会、个体成长机会、认可、责任和成就等与工作本身有关的因素称为激励因素。

当保健因素充分时不能带来满意,但员工便没有不满意,当保健因素缺失或匮乏时,将导致不满意的产生。只有激励因素充分时,才能给人带来满意,激励人们积极从事工作。我们不能小看保健因素,因为它维持底限。

2、公平激励理论。

这是斯达西·亚当斯提出的理论,是指把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与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产出进行比较,比率等同则为公平状态,比率不等同就会产生紧张感。

用公式表示,即:

OA/IA=OB/IB(O代表投入,I代表产出)

3、期望激励理论。

这是维多克·弗鲁姆提出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个体以某种特定方式采取活动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该行为能给自己带来某种结果的期望程度,以及这种结果对个体的吸引力。该理论主要关注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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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式表示,即:

M=E×V(E为期望值,V为效价)

二、对现行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带来的激励问题分析

在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政策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厘清高等教育的性质。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物品,因为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必须提供。相比较而言,高等教育不是纯公共物品,因为要控制进入,具有竞争性。但高等教育主要是政府通过征税来提供的,对一个民族的振兴和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无疑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在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前,一个人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分数)就可以享受高等教育,享受人并不需要付费,即高等教育不具有排他性,确实体现了准公共物品的特征。设定一定的分数是为解决高等教育的竞争性问题,是控制进入的一种方法。

而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政策,突出表现就是要付费才能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就是使高等教育在具有竞争性的同时,也具有了排他性,把高等教育从一个准公共物品变成了一个私人物品。这就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产生极具危害性的后果。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分析有多种视角和多个途径,我这里主要运用上面提到的几个动机激励理论予以分析。

1、用双因素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实际上,人们已把高等教育视为一种保健因素,基于两点理由:第一,社会发展到现代,人们要求社会为自己提供一条发展和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获得高等教育无疑是最好的途径,因此,人们才愿意纳税,供政府来建立和维持公立大学。已经支付了对价(交税)人们,理所当然要求获得免费的公立大学的教育,这跟付出劳动要求获得报酬是一样的。第二,我国历史上大学免费制度以及西方国家公立大学的免费,使人们习惯上更加认为公立大学就应该是免费的。当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收取高昂的学费,实际上是取消了保健因素,导致人们普遍的不满意是必然的。也正是由于人们把高等教育视为保健因素,原来公立大学是免收学费的时候,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满意,但至少上保证了没有不满意。

要想给人们带来满意,需要在高等教育中引入激励因素。有人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就是引入激励因素,确是引入了激励因素,但是引错了地方,在公立大学中收取高昂学费,实际上相当于拿出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拉开差距,招致普遍的不满是必然的结果。正确办法是,在不取消保健因素的基础上引入激励因素。

2、用公平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高等教育产业化的一个后果是,大学急速扩招超过了社会需要,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高学历低就,特别是农村或没家庭背景的毕业生更是如此。这样,违背了公平理论,使社会阶层的凝固和阻隔,同时也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在此,我们用亚当斯公式来分析一个农村(或城市贫民)大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的选择行为:用OA/IA来表示家长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投入—产出比;OB/IB作为参照对象,对于在高等教育高投入(交高昂学费)、低产出(找不到工作或者工资水平很低)的情况,他无论是选择以高校未收费前作为参照系,还是以让子女不接受高等教育而直接就业作为参照系,还是以城市中上层家长(一般有学历之外的其他资源帮助子女就业或者获取工资较高的工作),OA/IA与OB/IB都是不等同的,他及其下一代都是感到不公平的,进而对政府和社会产生愤怒,甚至产生仇视情绪。长此以往,不公平感的积累,将产生社会阶层的对立,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3、用期望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产业化。

如前所述,公立大学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具有竞争性,所以需要设置门槛,控制进入。原来的控制方法是分数,高等教育产业化之后又增加了重要的一项,即家庭的经济能力。用期望理论来分析,作为学生的个人努力,能够达到个人绩效(获得较高的分数),但是却得不到组织奖励(把公立大学视为组织),因为组织是用另外的标准——能否付得起学费——来决定能否获得高等教育,个人得不奖励,个人目标(上大学)也就不能实现。作为贫困家庭子女,唯一的改变自身命运的途径被堵死,个人就产生社会失望感,进而自暴自弃,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如果对此不并进行纠正,将导致社会动荡。

三、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面对高等教育产业化改革导致了公平的丧失,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的普遍不满,并进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彻底反思高等教育产业化之路,重新确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方向。在此,根据有关动机激励理论,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1、公立大学回归要公共物品的本质属性,取消收费制度,由政府全额拨款。因为政府有义务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免费高等教育,这属于保健因素,也事涉社会的公平。根据目前高校情况,有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1)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拨付给这么多高校,怎么办?应对的办法是,政府

财政没必要供养这么多高校,可以卖掉一些高校(要公开、透明的实行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被贱卖),有多大的财力就供养多少高校,但不能全部卖掉,但政府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公立学校,并加大财政投入。(2)高校现在的规模已经很大,政府的拨款不够支出,怎么办?办法也很简单,就是缩减招生规模,同时裁减冗员,压低成本。(3)高校后勤可否产业化?我认为可以,但一定要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这里对后勤实体要充分发挥激励因素,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商品价格。

过渡教育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安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虽然都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事实上民办学校长期以来在我国受到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歧视”。据报道,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曾准备就32个民办教育的歧视性问题展开调研。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无法与公办学校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扶持,以及水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不到“两免一补”,也得不到相应的生均拨款;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距太大;等等。

第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规范。目前,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即使一些反对歧视的人,也没有真正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公益性事业”的框架内一视同仁。有些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不少地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不甚明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管理单一体制教育的思维与做法,甚至以“怀疑论”“多疑论”“麻烦论”等消极被动心态对待民办教育。

2.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对公办学校和“官办”的民办学校过度“扶持”,从而严重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现象。

第一,在我国,公办学校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系。为保证公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全力为其开辟活动空间,制度体系带有明显的政府“呵护”的意味,从而造成了制度空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公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民办学校挑战的时候,政府可能会对民办学校实施“拨乱反正”式的挤压性政策,从而维护公办学校的利益。例如,不少地区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名,不断扩大公办重点学校的办学规模,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第二,地方政府通过“名校办民校”等方式进入教育市场,削弱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主要是政府在规制民办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政治创租”及“抽租”问题。所谓“政治创租”,就是指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官办”民办学校的利益。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名校办民校”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产物,政府为了维护它们的利益,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会对这些学校过多地“关照”和“偏爱”,无形中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同时,“政治创租”的存在客观上为“纯”民办学校设置了取得合法性的障碍。这些“纯”民办学校要么迎合政府部门的各种“规制”,以对政府的依赖和合作换取合法性;要么被动地在政府监管的缝隙中求得生存,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民间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二、民办教育发展制度非均衡的解决路径

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一制度变革。

(一)消除各类过剩性制度安排

要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消除现有的制度供给过剩现象。具体来讲,政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制度供给过剩问题:

1.落实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清除各类歧视性正式制度。各级政府应尽快清理、取消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权利;尽快取消民办学校学生不能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歧视性制度,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律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在师资建设方面,能够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以及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合理流动等。

2.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各种歧视性非正式制度。首先,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对民办教育树立正确的观念导向,真正认识到民办教育同样是公益事业。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提高相互合作、协调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认识,彼此要了解对方决策的背景和动机,在协商基础上取得共识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3.正确处理“名校办民校”等问题,为“纯”民办学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首先,教育部门应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教育市场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其次,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由省一级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真正做到“五个独立”,不允许公办学校或教育部门分享民办学校的收入,或者分享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再次,参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是优质公办学校,而且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加大民办教育制度供给力度

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既要考虑政府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应尊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利益诉求。遵循这一原则,我国要加大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改变当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

1.实行“增量改革”,确保现有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和民办学校的稳定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清理各种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一,明晰民办学校产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合理可行的产权明晰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清晰界定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确保学校法人财产的落实,要求举办者履行按时足额出资、承担债务和资产过户等义务,保障投资者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在特定条件下对外转让产权。

第二,制定合理回报标准及财务会计等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合理回报操作细则和举办者奖励办法,对举办者的投入部分,可以参照银行贷款长期利率水平给予合理回报。在此基础上,制定民办学校专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入民办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水电费、信贷等优惠政策。

第三,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应制定专门制度,将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同时,根据当地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的速度,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增长。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依法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于民办高校,可比照政府给予公办高校拨付生均经费的做法,按学生数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用于降低学生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公有闲置房屋、校舍、设施等,无偿或低价租赁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在项目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扶持。

第四,健全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制度。一是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以本地公办学校同类专业的生均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民办基础教育以所在区县生均教育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收费相当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费高出公办学校经费标准的,对高出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出资人应当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建设的,应允许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并免除这部分再投入资金的相应税款。

第五,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自的制度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自主招生权。改变按照公办学校模式确定民办学校招生指标的做法,以其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教育部门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注册人数进行认可。若因生源不足而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同比例减少班级数和班额数。二是充分落实专业设置或课程选择权。政府要给予民办学校基于自身资源优势自主选择课程的余地,允许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自主设计校本课程。三是逐步放开对收费的限制。将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报物价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制度。建立县级以上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实行人事;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保政策,所需费用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合理分担,政府争取承担一半左右(如台湾地区为50%)等。

2.实行“存量改革”,对民办教育进行全面的“制度重构”。这应该是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供给的大方向,因涉及面广,应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全国。试点地区应以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及产权制度。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捐资型、出资型)民办学校、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办学积累均属于捐赠性质;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不拥有民办学校的所有权;学校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学校终止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举办者在学校举办过程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校产的增值部分全部归学校所有;学校停办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举办者仅取回原始投入部分,其他剩余财产用于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投资者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对于校产的增值部分根据投入主体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拥有相应的增值部分;学校停办时,各投入主体根据资产的产权证明承担有限责任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建立分类的法人、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营利性学校参照公司制企业进行法人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其财务会计等按照《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可以继承、转让、质押,也可以上市,拥有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财务会计等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建立分类的政府财政资助制度。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国家的财政资助政策也要区别对待。在经费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资助。一是对民办学校学生给予生均定额补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应该享受生均补助,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比例应高一些。二是对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建立分类的税收、土地使用等制度。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改变现行的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或“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作为税收优惠对象标准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捐资型和出资型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其收费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于超出部分减半计征或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可以参照行政划拨价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