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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1
1.巴塞尔协议II奠定基础
2006年6月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I的重要一项修订就是将操作风险引入风险资本计量框架。巴塞尔协议II将涉及以下几类事件的风险因素纳入操作风险的识别体系:由非市场和信用风险引致的金融风险、日常操作失误导致的任何风险、机构内部因素导致的任何风险、由于低效或无法胜任的系统、人力资源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含商业风险)。倡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是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原则,各国制定的相关的监管法规也基本秉承这一精神,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也未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方式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全部业务条线进行梳理以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识别体系,并根据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巴塞尔协议II对于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计量有三个层次的计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即商业银行所应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比例(以α表示);二是标准法,又分为标准法I和标准法II。前者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类别,选取8个银行基本财务指标代表每一项类别,各用一个适当的系数(以β表示)反映上述财务指标与该类别面临操作风险的关系。整个机构需要的总的资本要求即为上述8个乘积的代数和。后者对前者进行了有限修正,将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单独进行了计量;三是高级计量法,分为内部计量法、损失分布法、记分卡法等,其中内部计量法为巴塞尔委员会较为认可的计量方法。内部计量法将标准法的一维计量方法拓展到二维矩阵,共m类业务中的每一类需要对应共n项操作风险因素中的每一项。内部计量法使用每一类业务的预期损失(EL)乘以风险系数γ(由监管当局指定)获得单一的操作风险资本,而EL等于风险指标(EI)、发生概率(PE)和损失程度(LGE)三者的三者的乘积。三个层次的资本计量方法在复杂性和对风险的敏感程度上都依次增强,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制定了详细地计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方案。
2.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出台巴塞尔协议III的直接原因。在风险资本的框架方面,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了重新调整,尤其是提出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使用逆周期资本缓冲作为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的准备。同样为了缓解巴塞尔协议早期版本资本充足率的顺周期问题,巴塞尔协议III也提出了对杠杆比率(即核心资本对全部非权重资产的比率)的限制。巴塞尔协议III对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修正内容较少,操作风险管理的框架基本上仍参照巴塞尔协议II及后续相关补充文件。然而,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资本要求的收紧意味着操作风险监管方面须要同步做出相应的强化。
二、巴塞尔协议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实践
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道屏障分别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中与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一方面,由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与市场约束之间的阐述并不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信息的披露制度还有待于监管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也关系到相关数据的丰富程度,对于第一支柱风险资本的计量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是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函数。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等敞口给予更高的权重反映了其相对于其他风险类型给予操作风险更为保守的监管方向。不同于信用风险资本最低要求仅为风险加权资产的8%,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都按照其风险敞口的100%的提取。虽然,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未将操作风险敞口纳入资本充足率进行考量,但是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为操作风险敞口准备充足的资本金才有可能对冲未来发生的风险。而在监管机关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选择合适的操作风险敞口(或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计量方法对于不同金融机构也变得尤为重要。第二支柱强调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类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具有完备的监督检查规范,因此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包含操作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银行类机构应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和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政策,推动风险管理工作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层的责任是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掌控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确保银行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及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控各项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与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风险管理政策在全行内的实施。其次,银行类机构应具备顺畅的风险管理流程。有关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界定明确的操作风险事件及其损失信息。为此,银行应当制定全行内通用的操作风险事件定义体系和损失数据的核定标准。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事件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为操作风险计量提供参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操作风险计量和评估的结果采取保险、服务外包或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缓释工具和风险转移技术对操作风险进行缓释。近年来,监管机关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了对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各种监管方式的日益丰富客观上促进了财务公司从内控建设上更加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越来越多的财务公司出台了相关的操作风险识别、报告、评估、资本计量、缓释制度和措施。然而,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距离国际标准仍具有一定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客观原因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事件低频高损的特殊性质和财务公司经营的特殊环境。然而有些主观原因也不可忽视,例如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薄弱和风险意识有待提升等。
三、构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将财务公司也纳入了实施范围。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共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中,由于财务公司信用风险的集团内部关联特点及其业务类别较为单一导致市场风险的边际化,使得操作风险成为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最为趋同的风险类别。因此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可以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指导相关工作的蓝本。以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情况谈谈几点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完备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
当前我国财务公司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普遍缺乏完整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以及对操作风险的流程化管理。首先,财务公司应明确和解决有关操作风险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尤其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义务和职责的落实;其次,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有助于财务公司进行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所有业务活动中的风险,并且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应成为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再次,财务公司应通过流程优化和再造形成有效、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打破目前按照业务部门建立的管理模式,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有效嵌入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
2.制定涵盖全品种全流程的操作风险识别标准
我国目前很多银行类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工作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譬如按照监管法规将操作风险分为若干大类,再从各大类中细分小类,直至划分到末梢,分别对应经营的所有品种或者业务岗位,对照自身情况查找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点。这种在“部门银行”模式下产生的操作风险识别方式的优点在于简单直观、便于操作,但是无法适应“流程银行”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实现银行最终的发展战略目标。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将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支持流程的梳理和优化作为切入点,突出核心业务流程和业务的多样化,借助信息系统技术,实现财务公司操作风险识别工作在全品种和全流程的覆盖。
3.选择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手段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操作风险敞口较高的商业银行应选择高于基本指标法的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在我国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也只规定了不含基本指标法的三种较高的计量方法。银行类机构出于审慎管理的理念,同样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更为敏感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然而,业界运用高级计量法的难度普遍在于低频高损数据的缺乏,财务公司受制于经营规模及发展历史等情况使这块短板更为明显。但是,由于高级计量法本身能够根据内部数据建模,利用外部数据进行情景分析,这就使机构在计量时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因此财务公司当前可立足于《计量指引》规定的前两类方法,但是也应当为未来实施高级计量法做好准备。
4.适当引入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
大型跨国银行采用多样化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产品、服务外包和保险等。能够进行操作风险对冲的金融衍生产品大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尚不具备符合条件的交易市场,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出于此项目地而涉足的境外市场交易也寥寥无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经能够熟练地通过服务外包利用彼方的比较优势在明确质量标准和工作成本的条件下将自身不擅长的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欧美发达国家,面向银行机构各类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已经非常成熟,银行机构采购各种保险非常普遍。例如在欧美市场,一家大的商业银行投保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需要缴纳的保费尽管动辄几百万美元,但对银行机构的保险保障即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本准备金大大减少。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几年已经开始尝试操作风险的保险转移。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根据商业银行几大类操作风险分别设计出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董事和高管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信用卡保险、银行责任险、银行机构综合犯罪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但是,目前我国对操作风险的保险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数据积累不够充分,保险精算精度较低,风险保障范围和费率厘定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操作风险的保险产品为银行机构提供的保障额度还有待实践检验。
5.将操作风险因素纳入经济资本分配和绩效度量
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科技评估风险投资风险管理
1科技评估
1.1科技评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估定义为“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科技评估是对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
1.2科技评估的范畴
科技评估的范畴主要是职能性评估和经营性评估两大方面,职能性评估是指对政府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监督职能提供服务。经营性评估是指对或其他组织与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他们对被评事物的决策、判断提供依据。在市场条件下,科技评估作为一种咨询活动,不应仅仅只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应深入到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活动之中,接受非政府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如企业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评估、企业产权交易中的科技评估等。
1.3科技评估的分类
科技评估可从不同角度分类。从评估时间上,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它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预估,以发现,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另外,从评估空间上,可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从评估规模上,可分为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从评估形式上,可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等。
1.4科技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概念包括评估准备、评估设计、信息获取、评估分析与综合、撰写评估报告等评估活动全过程的方法,狭义概念特指评估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科技评估可选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是要依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指数法及经济分析法和基于机技术的评估方法等。
2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企图运用系统的、综合的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扩大投资活动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实现风险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在风险投资中,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与、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而分散的,因此又称作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重要的系统风险有政治风险、法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作可分散风险,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如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其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风险。重要的非系统风险有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风险投资者,其关心的往往只是项目的系统风险,因非系统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而得到分散。
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3
近年来,随着高的飞速,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也转变为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成为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因此,与高科技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独特的投资活动。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资金投向风险较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创以谋求高收益的特殊商业性活动。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1、由风险投资人周而复始地进行风险投资。
2、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参与投资事业,不仅投入资金还提供咨询帮助并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3、它是一种长期性、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与股票、基金、国库券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的长期回报率可以达到20%左右。但这种高回报率是建立在高风险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
4、它的目的是追求投资的股权早日收回,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风险投资不只是一种投融资体系,而且是一种集资通、企业管理、科技与试产品的开发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
(二)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
风险投资是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六要素构成的。
1、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投入这些企业。
2、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风险资本家:他们是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企业家,与其他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2)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3)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传统风险投资一样,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
(4)天使投资人: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运营。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投资人”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
3、投资目的
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
4、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人帮助企业成长,但他们最终寻求渠道将投资撤出,以实现增值。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中,创业期的风险投资通常在7-10年内进入成熟期,而后续投资大多只有几年的期限。
5、投资对象
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美国为例,1992年对电脑和软件的投资占27%;其次是医疗保健产业,占17%;再次是通信产业,占14%;生物科技产业占10%.
6、投资方式
从投资性质看,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二是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但不管是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值服务。
风险投资还有两种不同的进入方式:第一种是将风险资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资企业,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既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又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第二种是一次性投入,这种方式不常见,一般风险资本家和天使投资人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次投入后,很难也不愿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及意义
,在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个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活能力的高低,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该国和该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最好的例子是美国,1964年美国与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mentCoporation简称ARD)的建立,正式标志着风险投资登上舞台,美国在其高科技企业的推动下,缔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神话,引发了互联网为特征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同时也开创了“新经济”。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风险投资本身也迅速的发展壮大起来。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最早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受我国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风险投资主体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呈多元化格局;从行业发展的环境来看,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介入,为风险投资行业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从风险投资运作方式看,国内形成了许多运作模式,为探索有特色的风险投资,正进行着积极的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研究和以完善和规范风险投资的实际经营运作,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
综上所述: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我国企业制度的建立。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整个产业体系的质量水平,支持了整个中最先进的部分,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受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研究开发事业,增加我国研究开发资金的来源,弥补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增强了本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发展风险投资,培育了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生力军。发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的需要。
二、风险投资财务运作
风险投资一般不控股风险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直接干预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依靠风险投资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信息渠道为风险企业提供指导,协助创业家使风险企业快速成长。风险投资的主要收益来源不是风险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投资的资本收益即选择合适的退出渠道,通过转让或出售风险投资家手中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票来实现其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发展要有投资、融资和退出的结合。
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包括筹集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风险投资的退出四个过程。
(一)筹集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即风险投资资金,指用于高科技创业,高科技产品或项目开发的高风险资金。筹集风险投资资金是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运作的第一步,风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受风险资金来源主体的影响和制约。筹集的难易、快慢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状况、风险投资企业的过往业绩在同行业中的声誉和从业经验等因素。风险资本是权益资本,其投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而是投资对象的高增长高收益,因此其筹集方式主要是私募。就一般的风险投资公司所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而言,风险资金的筹集主要是通过私募方式进行,即以私下的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大企业和富有家庭进行筹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先向从前合作过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因为彼此之间相互了解,可以降低由于信息缺乏而导致的成本,同时也节约了时间,其次,风险投资企业,还得向可能的潜在投资者及其咨询者游说,以尽可能扩大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增加稳定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进行长期投资,是作为长期资本的,一旦投资者中途撤出资金将对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我国正处于风险投资的初始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的法规还不健全,公募的筹资方式还不宜,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易形成非法集资。
政府的直接参与也可以大大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政府政策性资金投入一般包括政府政策性贷款和直接的财政投资。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时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虽然这种政策性资金投入在风险筹集的资金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它却能起到引导投资的推动作用。例如,美国政府在1985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SBA),并建立SBIC.它直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管辖,并可从后者得到低息贷款。此外,SBIC还享受一些税收上的优惠。1958-1963年,美国约有692个公司注册为SBIC,共筹集私有权益资本4.64亿美元。与此相比,ARD在它建立的头13年共筹集了740万美元。
从其它筹资渠道上看,风险投资家难以通过商业贷款这种金融渠道从传统商业银行筹集到风险资本。因为首先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仅提供借贷资本,其次,传统商业银行投放资金强调安全性、流动性、风险承受低且大多数还需要抵押或担保。
(二)风险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主要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投资为对象。因此,对企业或项目价值进行与评价是不可少的,有利于对项目的选择。目前,项目投资分析评价指标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贴现指标,即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主要包括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等;另一类是非贴现的指标,即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主要有投资回收期、收益率等。但是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中的绝大多数的项目为公司或企业或是一个可以独立运作的研制或经营实体,因此在运用这些指标时就要把项目放在一个企业的高度来整体、系统地考虑其相关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对投资进行评价的第一步就是确定现金流量。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最基本原则是: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投资一个项目,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最终目的是看其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保证每年的投资收益以及资本退出时的高收益。在实际分析评价中,营业现金流量=税后利润+折旧=收入*(1-税率)-付现成本*(1-税率)+折旧*税率,其中:税率为所得税率,收入为现销收入,付现成本为需用现金支付的成本。计算营业现金流量的重要意义在于:营业现金为企业的最主要的一项现金流量,只有在短期内,就能产生足够的营业现金流量的项目,才是真正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才属于风险投资的对象。
1、常用的贴现现金流量分析评价有以下三种:
(1)净现值法
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减去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的差额。即把所有现金流入流出都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进行折现,然后求差额。如净现值为正数,即贴现后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大于预定的贴现率;如净现值为零,即贴现后的现金流入等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与预定的贴现率相当;如净现值为负数,即贴现后的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小于预定的贴现率。
现金流出量主要为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投资款,包括初始投资及其分阶段的后续投资款,现金流入量主要为投资后项目自身产生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PV为净现值;
贴现率i应采用风险投资公司规定的最低收益率;
年限n应为从投资之日起至拟定退出之日止;
Ik第K年的现金流入量;
Ok第K年的现金流出量。
净现值为正数且大,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而言项目可行;为零时或稍大于零则需要结合其它情况判断是否值得投资;为负数时通常不可取。与净现值相对的还有是现值指数,只不过是将差数变成比值来确定投资可行度,净现值反映的是投资的效益,而现值指数则反映的是投资的效率。
(2)内含报酬率法
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贴现率,或者称为使投资项目净现值为零时的贴现率,其是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计算的是项目自身的投资报酬率,其准确性直接取决于投资项目现金流量数据的准确性。即使下式相等的i:
式中各因素的含义同净现值,其判断标准是项目自身的报酬率要超过风险投资公司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3)投资回收期法
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其表示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贴现的投资回收期分析法就是直接利用净现值法的公式,改变其条件而进行计算分析,使净现值等于零时的个数就是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使NPV等于零时的N点,即项目的投资全部收回,现金流入等于流出,只要超过N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此期间越短就越符合风险投资的规则,但至于短的标准的回收期的判定则需要或投资公司的投资人员有一定的经验和。
2、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有两种:
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4
旅游投资项目是为旅游活动或以促进旅游目标实现而投资建设的项目,从建设内容可划分为景区景点项目、饭店建设项目、游乐设施项目、旅游餐饮项目、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旅游交通建设项目、旅游培训教育基地项目及其他辅助项目等。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项目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其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具体表现在:
1.关联性。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和综合性极强的产业,旅游业的各行业、各领域都有很强的相关性。某一种旅游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其他配套服务的支持。因此,旅游业某一领域的投资必然需要其他相关领域的投资,受其他领域投资的影响,否则,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其他配套服务的依赖,成为旅游投资项目无法自主控制的重要风险。
2.敏感性。旅游业的敏感性是指旅游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制约。影响旅游业的因素很多,既有行业内部的又有外部的。其中,许多是企业不能预料和控制的,如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主要指旅游文化消费)的变迁、战争等。这也使得旅游投资具有了很大的风险。
3.专用性。旅游投资不像工业投资那样可以随意转产,它的投资一旦形成,若无人使用,其产品价值就不能转移而被消费,容易成为无法回收的沉淀成本,退出门槛高。越是有特色的项目,越是不易改变其内容与功能,或者改变内容与功能的成本代价过高,给风险转嫁带来困难。
4.季节性。旅游产品的消费需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淡季资产闲置浪费,财务上入不敷出,旺季资产又常常超负荷运转;旅游资源的功能也受到季节性的限制。
5.依托性。旅游投资项目依托性强,紧紧依托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1)经济环境。一是受旅游市场依托,也就是受旅游资源市场和旅游客源市场的双重影响;二是受旅游产业依托。(2)社会环境。旅游项目受到旅游政策、旅游法规、文化氛围和和平稳定的环境影响。(3)自然环境。目前,我国的旅游投资具有很强的资源导向性,要充分考虑到所在地区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考虑地理位置、选址是否合理等。
6.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旅游的属性和旅游业的脆弱性决定了旅游项目具有投资额大的特点。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属于资源依托性强的旅游产品,如果把旅游资源的价值考虑在内,旅游业就是高投入的产业。特别是随着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旅游活动带来的外部性需要企业来承担,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额。旅游产品消费又具有不可储存性、非完全排他性、临时使用性、节律性等特点,消费额度有限,回收缓慢,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7.市场导向性。旅游项目投产后的运作和企业一样,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性。一方面,市场需求具有多样性,游客对旅游产品的需求具有非常多样化的细分,希望一个旅游产品满足多样化市场的需求,这对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旅游者市场需求趋向是动态的,特别是处于快速致富的过程中的中国,游客需求在快速转换之中。特殊性需求要靠敏感的市场洞察力才能发现和把握,才能适时地推出适应需求的产品。对市场把握不准,就会失去产品消费的主体,从而产生投资风险。
2、旅游投资项目的风险
旅游项目投资风险来自于各个方面,我们要具体分析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就要从项目投资进行分类分析。根据投资者能否直接控制可将旅游项目投资风险划分为项目环境风险和项目核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旅游投资项目都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与市场的整体运动相关联。企业无法直接控制此类风险,但可以通过各种措施降低其损害程度。项目核心风险是发生于个别项目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来自于投资项目内部的微观因素。企业可以控制该类风险因素减少风险的发生,或采取预防措施规避风险。
1.项目环境风险。
(1)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政策法律的稳定性风险,特别是项目所在地的稳定性。旅游业是典型的敏感性产业,旅游活动又是通过旅游者从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的移动才得以实现的,投资项目所在地政治环境不稳定将给旅游者等市场主体带来顾虑和阻力。
(2)经济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生活质量和水平决定着旅游者的消费能力和档次。旅游是较高层次的消费活动,人们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消费能力之后,才有可能选择旅游消费,这决定了旅游投资项目未来的市场需求状况。经济环境应是旅游项目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因素。
(3)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决定投资项目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成本,最终决定项目的赢利水平,并对投资者是否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旅游项目中、投入到什么类型的旅游项目中以及投入的程度等起着根本性作用。
(4)自然风险。这是指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如环境污染和自然景观的退化,旅游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超标准等。许多旅游项目对自然环境有很高的依赖性?熏特别是休闲、疗养、观光类项目,当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质量对旅游投资项目有直接的影响。
2.项目核心风险
(1)主要内容
①完工风险。存在于旅游项目建设阶段。主要表现在为:项目工期延长;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由于种种原因使项目可能迟迟不到设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在极端情况下,由于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问题,项目完全停工放弃等。②设计风险。指旅游项目在概念、设计阶段,由于技术问题使项目的主题、策划或布局存在某些缺憾。旅游资源越独特,价值越大,吸引力越大,但是资源不等于产品,真正构成游客吸引力的,是产品的吸引力。在这个结构里,资源如何转化为产品,是旅游产品设计的关键。设计风险将直接关系到旅游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经营的持续性,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对旅游投资项目影响深远。
③管理风险。旅游投资项目承包之后,一般由项目管理师全权负责。项目管理师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尤其是管理师个人的风险偏好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项目建设的风险。因此,项目投资者和管理师都应具有优化配置(即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并协调和充分利用各种客观条件和资源的能力。
④市场风险。指旅游投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市场的适应情况。由于旅游投资项目自开始时的市场分析到建成后进入市场,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差,当初的市场分析是否符合现在的情况、目前市场竞争状况、旅游者需求的变化等都会对旅游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造成影响。许多旅游项目开工建设时轰动,建成后经营惨淡?熏就是市场风险的一种体现。
(2)影响因素
旅游项目核心风险受到来源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性。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企业思想准备不足。旅游项目投资比其他产业的项目投资具有更大的风险性,作为投资企业,认识与了解这些特征是其进行投资以及风险规避的基础和前提。而目前一些企业在进入旅游投资领域时,看中的只是旅游投资中有利的一面,如易产生轰动效益、品牌效益,科技含量不高,进入行业的门槛低等,没有充分认识到旅游投资是一个关联性强、投资大且回报周期长的行业,在资金准备与人才准备上严重不足;②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旅游项目投资一般数额较大,如果未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充分地研究分析,一旦失误后果严重。可行性研究是旅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它以项目建议书为基础,针对拟建项目,从项目建设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内容包括旅游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开发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优化等。这是一个由粗到细的分析研究过程。可行性研究的欠科学性是造成决策上的失误的重要原因;③创新观念不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企业都面临类同的其他企业的竞争,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旅游企业也需要注意推向市场的产品是需要升级、换代和更新的,是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这就要求在观念上必须有创新意识,通过创新来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品位,通过创新来适应市场的需求,因循守旧是导致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
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①关联企业的影响。旅游投资项目的开发需要投资、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的参与和配合,其他参与方的资信状况、技术和资金能力、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及其变化都会对项目的成败产生影响。②竞争对手的变化。与食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消费不同,旅游消费的可替代性很强,同类产品的竞争和不同产品的竞争同时存在,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出现新的竞争对手,或者竞争对手的条件发生变化都会导致自己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使产品缺乏竞争力而缩小市场,造成盈利下降。
四、加强旅游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建议对策
鉴于旅游投资项目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企业的不当行为会导致风险加大的问题,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认识、观念和方法等对策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全局上产生对策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良策。
1.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与其报酬是成正比例的。如果对风险一概加以排除或逃避,就无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因此,投资者应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不仅要从理论高度认识到项目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且还要从旅游投资项目本身特点角度进行探索;对项目投资的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外部环境对投资活动的影响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摸清产生风险的各种要素,寻找风险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克服投资决策的盲目性,提高企业综合决策水平。
2.正确识别与估量风险。旅游企业不仅要认识风险,还要学会正确识别风险。这就需要投资者周密地分析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剖析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及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同时,应科学地估量风险的大小,掌握风险的程度,包括各种潜在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发生频率、损失程度以及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等。通过风险估量,为今后投资风险决策、预防和控制以及处理等提供准确依据。
3.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监测。首先,旅游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系统是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价和预测的信息系统,其内容包括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可分为内部报告子系统、市场信息子系统、风险分析子系统和风险预警子系统。前三个系统主要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分析;预警子系统则通过建立预警模型,监测反映投资状况的各项投资指标的变化情况,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做出评价、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警报。其次,旅游企业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旅游企业内部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投后管理程序。规范科学的内部运行程序是及时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重要保证,用程序化、规范化防止盲目投资和偏颇。
4.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强化对风险的控制和处理。风险控制的实质,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旅游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旅游企业控制和处理投资风险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一是回避法。指设法避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远离风险源,从而消除风险损失。二是分散法。即通过旅游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分散投资风险。三是转移法。风险转移就是旅游企业以某种方式将所面临的某些风险转移给他方。具体包括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通过契约的形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他人、通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将风险横向转移。四是自留法。这种方法是指旅游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风险损害后果自负。旅游企业可预留一笔风险金或随着生产经营的进行有计划计提风险准备基金等。
参考文献:
[1]王莹.旅游区投资风险规避和决策探析[N].中国旅游报,2005,06-13.
[3]翁刚明,张海燕.旅游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4]张小宏.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1999,(6).
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投资增长很快。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数据计算,从1990年至2000年,全国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2000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分别高达62.74%、59.91%和55.72%。另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私募基金总额已经超过公募基金总额,大约在2000~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注:参见刘猛:《创业投资基金可能以私募为主》,《证券时报》2000年5月21日。)与此同时,国内仍有大量的民间储蓄未转化为投资: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8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蓄800多亿美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正在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根据调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间资金量总额至少已达到5662.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居民证券投资、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资本等),其中个体私营注册资本总数1715.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947.03亿元,这些民间资金很大一部分可以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此外,我国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商业性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所聚集的社会资金也不断增长,居民增量金融资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日趋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来源。
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励弘、张承惠、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启示》,《外国经济管理》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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