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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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论文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1

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指以家庭伦理道德为内容,对广大高中学生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活动。高中语文蕴涵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资源,现行教材都不同程度地蕴藏着家庭伦理道德内容,而高中阶段正是学生道德伦理化阶段,所以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2.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并未引起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足够的重视,他们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还有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无非是“尊老爱幼”,这是小学生行为规范,内容浅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应该在高中生思想中延续。这实际是对家庭伦理道德体系研究不足、认识片面造成的。因此,关键是我们要从更高层次认识家庭伦理道德,从更高起点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工作。综上原因,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基本没有展开,高中语文教学渗透伦理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3.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举例

3.1 注重暗示、发挥外部因素作用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可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时,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的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拨动学生的心弦。

3.2 在体验中催化情感,激发内部因素

体验是一种情绪、情感的想象,强调人的自我内心感受。特别是学习者本人自己亲历的体验,是他人无法替代的。通过体验,可以帮助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情感反应模式,催化情感,使伦理道德生成。怎样让学生进行体验呢?比如阅读《我与地坛》一课,第一,让学生独立预习课文,在快乐、舒适的气氛中感受个人非常强烈的肯定体验。第二,精读第二部分第一、二自然段,让学生真切体味到母亲给予作者焦灼而忧虑的关怀,联想自己的母亲主动进行追忆的体验,通过想象记忆,把自己值得珍视的生活情感经验重新提取出来,联系课文进一步强化、巩固、整理、挖掘其价值和意义。第三,设置特定的教学情境,品读第二部分第三到第五自然段,接受庇护性体验,感受到在家的那种温馨与快乐,接受“那时她的儿子还太年轻,还来不及为母亲想,他被命运击昏了头,一心以为自己是世上最不幸的一个,不知道儿子的不幸在母亲那儿总是要加倍的。她有一个长到二十岁上忽然截瘫了的儿子,这是她唯一的儿子,她情愿截瘫的是自己而不是儿子,可这事无法代替;她想,只要儿子能活下去哪怕自己去死也行的体验。第四,深读最后一自然段。整体感知母亲对儿子的期待与希望背后的悲凉。对于儿子的未来,母亲也有自己的设想:“她又确信一个人不仅仅是活着,儿子得有一条路走向自己的幸福”。儿子不幸福。母亲也不幸福,两个不幸福的人相依为命,惺惺相惜,用心用力地寻找幸福。什么才是母亲心目中韵幸福之路呢?从文中描述不难看出。这条路不是鼓励儿子搏取功名,光宗耀祖,也不是希望儿子荣华富贵,子贵母荣,母亲用自己战胜命运的坚实行动,关心儿子而毫不张扬的爱和对儿子出自内心的理解与尊重来暗示儿子,人生一世,要经受得住命运的千锤百炼,要炼就一副钢铁意志,要战胜困厄苦痛,摆脱伤残的羁绊,走出心灵的阴影,这样才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在接受新体验中把课文蕴涵的精神财富和语言知识传承给学生,通过情感的陶冶,使他们得以接受。最后,通过创造性体验,让学生把从课文总结中得到的综合信息重新组织、调整、创造,与个人的情感体验融合,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最终内化为个人的人格特征。这种体验就是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于其中的表现。

3.3 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2

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部分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国古代关于社会道德“人伦”中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是属于家庭伦理的即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长幼有序”。在家庭伦理建设上也提出了“德教行而民康乐,礼义积而民和亲”的论述,把家庭伦理建设看成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比如说“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充满着醒悟人生启迪人伦的睿智。

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不同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这可以从通行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五百多年之久的所谓“三纲”、“五伦”的纲常。三纲“者,最早见于《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可谓”三纲“说的前驱。”五伦“即五种人的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孟子首次提出了”五伦“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孟子不仅讲了五种人伦关系,也讲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五种人伦关系准则,即”义、亲、别、序、信“,亦即” 五教“。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文化。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极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设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这可谓世世代代中国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当今中国的家庭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多是核心家庭。这种家庭人伦关系主要有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这样三种关系。夫妻关系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是家庭道德最基本的规范,古今亦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双向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道德,兄弟姐妹之间的道德,亦应如此。

人所共知,夫妻关系乃人伦关系之始。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不会有父子兄弟姐妹及其它诸种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核心家庭增多,夫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即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互敬“。所谓”互敬“,就是平等相待,相敬如宾。夫妻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又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在家庭的地位与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必须承担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义务,家政大事,协商解决,谁的意见正确,就按谁的意见办。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发生矛盾,这就需要多一点容忍,多做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他(她),赤诚相见,坦然交心,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和睦为贵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存续,也需要爱情来支持。爱情是双方的互相”给予“或”奉献“,爱情需要养护与培植。相爱的男女结为夫妻,在他们一生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思想感情上发生某些波折、淡化甚至裂痕,在所难免。作为夫妻双方,应面对现实,相互调适,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隔阂,不断增进理解、谅解、信任与尊重。须知,爱情对夫妻双方来说,彼此有爱的权利,亦有维护、发展爱的义务。确切说,依靠理智对感情调控而生活。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在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过程中,父母以身作则,树立一个好的家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个课堂,身教重于言教。父母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子女树立学习的榜样。父母与子女之间,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慈孝“。慈孝是传统家庭父子间的道德要求,我们沿用旧的道德范畴,但内容、意义却不同。它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这里所谓慈,是父母对子女的仁慈、厚爱的情感与态度。慈,不但是父母以无私的爱心养育儿女,而且要求父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教导儿女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小家庭大大增加了。有相当数量的”爷爷“和”奶奶“离开青年人当杜生活。在有条件的家庭中长辈与晚辈分局,可能要比合居好一些。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晚辈都不应放弃履行尊敬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和谐发展的家庭中,青年夫妇和他们的父母都愿意而且善于为了亲属感情和相互帮助而牺牲自己的私欲。这是家庭幸福的根本保证。

中国人历来重视家庭伦理关系,重视家庭道德建设,这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化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父母与子女”慈孝“、兄弟姐妹”友爱“的家庭道德,必定会对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互敬“、”慈孝“、”友爱“,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当今建设民主、和睦、亲善的家庭人伦关系的道德。在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过程中,还要对传统道德及现代西方道德进行合理扬弃,剔除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诸如”妇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及西方道德中诸如性自由、性解放等观念,建立民主、和睦、亲善及平等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互爱、父慈子孝、兄弟姐妹相互关爱的家庭伦理道德,建立全新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创建全新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的科学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这必定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在改变,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新的道德约束力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发生效用,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道德观念的利益化。随着婚姻家庭的不断解体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淡漠,许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导向的道德行为无所适从,使家庭道德领域存在着种种失范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风貌,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家庭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重新构筑富有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体系,符合新时期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也就无从建立,而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

总之,”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千百年的优秀家训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夫妻、长幼、邻里需要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关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使老人们受到充分的敬重,使子女们得到全面的教育,家家家风好,体现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 魏英敏,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建设,《浙江学刊》,1996 年02月,5-8.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3

    所谓家庭伦理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行为准则是在一定社会里共同的家庭生活需要而形成的。

    (一)女性与家庭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婚姻中的男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地位及承担的家庭职责是不同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当代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家庭中夫妻双方也是存在着不平等的,绝大部分家庭中的女性比男性地位低,承担的家务劳动更繁重。据有关调查分析:在城市,妻子承担更多的家务是丈夫的4.6倍,而农村则高达18.6倍。

    很多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了提高。但在当前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家庭中男女性地位、作用和承担家庭职责是存在差异的,女性比男性更依赖婚姻和家庭。表现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女性对婚姻和配偶的依赖性较高;女性在家庭中的时间较长;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低等方面。

    (二)家庭伦理对女性的影响

    伦理学研究表明,家庭对人们的道德观念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家庭与女性的关系更为密切,女性对家庭婚姻更加依赖,家庭伦理观念对女性的影响比男性更为深刻。

    1.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对女性的约束更严。不论古今中外,几千年的传统家庭道德规范对家庭中的女性的要求都是非常严厉、不公平的。尤其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统治的中国,封建统治者用一整套的封建礼教、伦理纲常和行为规范来压迫和束缚着家庭中的女性,如“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

    2.家庭伦理对女性要求较高。不仅在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各种言行向她们灌输女人应当怎样,而且社会通过各种舆论和道德评价对女性在家庭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当承担什么义务起着重要导向作用。女性对家庭角色成功的期待大于社会角色的期待,相当多女性比男性更为看重自己的传统性别角色。

    二、家庭伦理视角下的女性犯罪

    (一)女性犯罪现状

    人类社会自出现犯罪现象,就存在着女性犯罪。占人口比重50%以上的女性犯罪比率却相对较低。所以,在早起的犯罪学研究中,女性犯罪不为人们所重视。

    据统计表明,国际上女性犯罪的增长起自于30世纪40年代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后期,女性犯罪增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近几十年来,也出现了新情况:从犯罪类型来看,女性犯罪中政治型犯罪明显下降,涉财产犯罪日趋严重化;从犯罪年龄来看,女性犯罪表现出低龄化发展趋势;从犯罪方式来看,女性暴力犯罪突出;女性犯罪中,性违法犯罪与性相关的犯罪增多。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

    1.女性犯罪的类型多与家庭问题有关。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料来看,女性犯罪主要集中在一下六类(见下表):

    2.女性犯罪的动机较多集中在家庭矛盾与冲突。相比较而言,女性犯罪的动机要复杂一些,多为复合型犯罪动机,这是女性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决定的。辽宁省一项调查表明,女性犯罪中,50%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有关伤害、杀人的女性犯罪,80%是由于家庭暴力所致。

    3.女性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据调查表明,在女性杀人、伤害犯罪中,犯罪侵害对象45.7%为丈夫,34.8%为家人,17.15%为家庭相关人员。在重婚、虐待和遗弃犯罪的侵害对象中,可以说100%的都是家庭成员。

    4.女性犯罪的场所多为家庭及家庭周边环境。据调查,女性杀人、伤害等多发生于当事人的家庭或当事人家庭周边的田头地角、左邻右舍等。

    5.女性犯罪过程多经历了从受害人到犯罪人的“恶逆变”。许多女性犯罪人在最初是犯罪受害人,而在受害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面临的多种压力而采取了犯罪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最终走向了反面。

    (三)女性犯罪的原因

    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产生女性犯罪的原因有社会的、家庭的、生理的、心理的,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与转化,最终形成导致犯罪人犯罪的直接具体原因。但女性犯罪有其独特的一些原因,尤其是来自家庭的原因,来自家庭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失范的伦理道德关系。

    1.女性杀人、伤害犯罪[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论文 网]——家庭伦理的毁灭

    女性杀人、伤害犯罪,是女性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也是占女性犯罪比例较高的一类犯罪。大量调查表明,在女性杀人、伤害犯罪当中,主要出于以下动机:、婚外情,报复泄愤,婚恋矛盾,家庭纠纷以及嫉妒、重男轻女等。

    2.女性重婚犯罪——家庭伦理的失范

    重婚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主要表现,一般占女性犯罪的10%以上,占同类犯罪的40%左右,大大高于女性犯罪在总犯罪中的比例。调查表明,我国女性的重婚犯罪有以下特点:第一,预警机发展状况和文化水平有关:农村女性重婚犯罪大大高于城市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第二,法律上的重婚少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因重婚犯罪引发其他犯罪。

    3.女性包庇、窝藏犯罪——狭隘的家庭亲情

    这类犯罪并不是很多,但女性犯罪人占的比重较大。女性包庇、窝藏犯罪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但根本原因是为了家庭的利益、家人的安全、自己狭隘的亲情。

    4.女性遗弃、虐待犯罪——家庭伦理的沦丧

    在遗弃犯罪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生育子女数量的严格控制,犯罪人受重男轻女旧思想的严重影响而抛弃女婴。据调查,弃婴中98%以上为女婴,此外,就是残疾重病的婴儿。[8]虐待罪是属于家庭暴力性的犯罪。一般表现为虐待年老体衰的公婆和有疾病、年幼的儿女,对他们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的犯罪行为。

    三、遏制女性犯罪的伦理选择

    在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女性法制意识以及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的同时,引导女性认同伦理道德的正确选择,是最大限度减少女性犯罪的有效之举。

    首先,应高度关注女性个体道德社会化。个体道德社会化是指社会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向个体灌输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念,培养个体按社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习惯,以调整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纵观女性犯罪,其动因在很大程度上与畸变的需求和扭曲的道德意识相关。社会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尤其应高度关注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道德社会化,引导她们分清物欲、利益与责任、义务的关系,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的内涵,保证社会道德不断内化为个体道德,使其在行为选择冲突中自觉向善为善,与社会道德规范相统一。

    其次,应建构家庭平等而非平权体系。多数“家庭战争”从根本上讲是权利之争,且在“战争”爆发前缺乏裁判,无法断定谁是谁非,“战争”经常不断升级,发展为暴力。夫妻双方及家庭其他成员应建立平等关系,相依相爱,相谦相敬,相互尊重,真诚相待,遇到家庭矛盾协商解决。经常向对方让渡权利,既体现对对方的尊重和信赖,同时对对方也是一种鼓励与支持,既能增进夫妻双方感情,同时也增进家庭关系的融洽与和睦,减少矛盾,增进理解。

    第三,增强女性个体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女性由于其自身天然的柔弱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无法摆脱对男性的依赖。许多女性个体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淡薄,甚至丧失人格和尊严而完全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和娱乐品。对此,社会应高度关注女性个体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自尊,要求尊重自我的人格[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论文 网]和独立性;自爱,要求爱护自我的生命和名誉;自立,要求独立自主,自食其力;自强,要求遇到困难,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只有这样,女性才能去掉弱者的帽子,树立强者的形象,获得社会和男性的尊重和关爱,也才能真正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半边天”的作用,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

    参考文献:

    [1][美]文森特?帕里罗等.当代社会问题[M].华夏出版社,2002.

    [2]杨大文、郭建梅.当代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51).

    [3]宋浩波.犯罪学新编[M].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佟新.女性违法犯罪新解[M].重庆出版社,1996.

    [5]金鑫、徐晓萍.中国问题报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当代大学生在家庭道德观上对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强烈的诉求,“非道德化”倾向明显,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分析了当代大学生家庭道德观“非道德化”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当代大学生绝大多数是“8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他们在物质上相对丰裕,却要在过多的社会竞争和学习压力下生存特殊的历史年代使他们不用背负过多的传统文化记忆及历史负累,能够忽视“社会钟”而关注自我发展。人为的社会隔绝形成了人际关系的日渐淡漠,使他们在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巨大差异面前倍感困惑。

他们心中疑惑颇多,一边唱着“学习雷锋好榜样”,一边在思考助人为乐对自己有什么实际的好处;他们接受着集体主义的教育,却也受着各种西方思潮尤其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考上大学.却发现大学已经不是心中的“象牙塔”了,大众就业使得“天之骄子”的心理优势感消失殆尽;他们追求自由,却迷失于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原有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责任都相对削弱和紊乱.网络生活的虚幻化使他们脱离了社会,惧怕现实。

一、大学生家庭道德观“非道德化”现状及分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在人们生活、消费和延续后代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至关重要。家庭道德观在我国历来倍受重视,比如治国先治家,认为“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息息相关。80后“新新人类”思维敏捷,又是在改革开放后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下成长的,接受新鲜事物快,受西方道德观念影响,价值更新加速,个性意识突出,在家庭道德观上与父辈们明显不同,有了较强的现代意识。本文重点考察当代大学生在传统家庭观、婚恋观、第三者、离婚、婚外情以及性观念等问题上的观点及做法。

如今,大学生恋爱不仅有着环境的宽松和自由。更有其生理和心理上的必然性。但是恋爱不仅涉及爱情。而且是行为道德活动,“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3]76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男女两性关系可作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判断。浙江大学学生对“一个人同时对几个异性产生好感。并与其谈恋爱,您认为这种做法是?”的调查.回答“脚踏两只船.不应该”的l0年前有47%~1.10年后为49.2%;不过,l0年后对于这种“多角恋爱”的近乎离经叛道的认同竟然高达49.8%。常识告诉我们:择偶需要比较,但不是“恋爱自由”;爱情区别于友谊.容不得“多元选择”:感情不是儿戏.没有理由为排除寂寞而“假恋”;忠贞专一的道德原则使“自私之爱”根本不具有“普遍性”。

浙江大学学生在颇具现代性标签意义的婚外情和第三者问题上,表示反对的比例分别为58.5%和52%.远高于表示认同的人数比例,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很看重忠诚义务对于婚姻生活之必须。比较而言,大学生的契约精神日显,他们不再允准婚后享有婚前恋爱方式的相对自由。至少有1/4的大学生对于无论婚前婚后的情感方式都相对放任自流,凸显时代精神之印记。

对于问题,如今有27%的学生不再视之为妇女之性命及传统道德对人性的压抑。旧习俗历来有偏见,认为它只对妇女而言。其实,作为坚定、有节操的自律性德行,它是人内心的一种品质,能够自觉抑制人们的情感欲望,严格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热恋中的男子应当正确认识其意义:最直接意义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并把握自己在恋爱过程中的行为的价值。避免盲目冲动;而间接意义则是帮助人们提高和深化爱情。

离婚问题在过去倍受道德舆论的约制.也被人为设置了许多道德枷锁,可如今浙江大学学生有76.2%认为“离婚是私人的事,难以用传统道德来评判”。不可否认,现代人追求自我,在更大程度上将婚姻问题划归私人生活领域.婚恋自由度前所未有,只是在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寻求确是我们道德之所求。离婚有时是必要的,能给婚姻当事人应有的解脱.并避免婚姻中的不道德现象。同样,在现代性的洗礼及舶来观念的强烈冲刷下,未婚先孕这种本来在传统习俗观看来归属道德的问题,现在却在更大程度上被认为是技术问题。

在调查中,有69.5%的学生对婚前财产公正表示认可.95.6%的学生对独身生活方式表示“可以理解”或“个人私事无从评价”,73%的学生认为婚姻是不需要任何形式的,不认同婚前的由lO年前的10%降至5.2%。可见,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认知有别于“熟人社会”的传统人伦观念.追求道德宽容以及个性自由倾向显而易见

二、新闻事件分析

如今,在反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冲击下,大学生的婚前“道德失范”虽谈不上泛滥成灾,却也不是新鲜事。他们不再认为这是“越轨”行为,不再认为这是伤风败俗,而认为学校对这种“私事”不宜干涉,更不应惩罚。2002年10月重庆邮电学院发生的“女生怀孕被开除”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2002年12月3日,《中围青年报》以《“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折射高校管理法律盲区》为题报道说:近日,社会广泛关注的“女生怀孕被开除”事件中的事双方——重庆某学院和李静、张军(均为化名)分别接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李静、张军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

2002年10月初,重庆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被校医怀疑为怀孕,她自费住进地方医院,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O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以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为由,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学生勒令退学处分。

此事经多家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其实,2001年4月底,江苏南京某大学就发生过此类事件,校方认为两名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致女生怀孕后又做“人流”手术违反了校规.开除了两名学生的学籍。

重庆某学院开除两名学生的理由是“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在社会上很快形成了对立的两派观点。代表马父观点的媒体认为:校方将其女儿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是错误的,剥夺了一个成年人应有的性权利。应当承认,学校不应放任自流,但要把握好度,不能苛求19岁的孩子如此理智。而代表管理机构一方的观点认为:它给当代大学生提出了如何培养健康向上的性道德观的严肃课题。该院有关领导指出,社会上产生的性解放错误思潮与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有关,也与一些媒体有关,其报道一味迎合学生,利用涉及青年人性关系和高校管理等有争议的话题来吸引读者,不顾自身社会责任。我们社会主义高校需要引进的是先进文化和思想,但类似台湾校园内所出现的“还我权”的性解放绝不是先进文化。公开谈论性问题是因为社会显著开放进步了,不是要脱离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范畴而重走弯路,更非提倡和纵容,媒体应发挥唱响主旋律的作用。更有网友认为,“学校不是婚介所,更不是乐园。既然选择读大学,就必须接受学校的约束。”

滞后的观念转变和制度创新、缺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和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使得高校未能有效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依法管理和依法治校。但是,高等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学生在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其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教育部对已有20多年历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以确保更好地维护教育的性质和规律,培养四有新人。

鉴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多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些教育界人士坦言,新形势下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伦理道德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和高等院校亟待解决的崭新课题171。高校管理改革要与时俱进.因为法治社会本应当是一个选择的共和国,要给人提供更大的自主选择权.2003年,苏州大学出台了《苏卅l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其中一项内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已婚女学生因生育需要者.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已婚女大学生怀孕可休学”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只要对社会无害、对个人有利.高校就不应该管.这也是体现一种人文关怀。教育部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表示不予干涉。专家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个人权利意识强化的标志,如同放宽上大学的年龄一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需要的是引导而不是禁止。婚姻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教授认为,大学生因生育需要“休学”并不享受工资待遇等福利,不等于“休产假”,这是高校实行的一项灵活措施,但并不存在“允许”的说法。为数不少具有伦理道德“非道德化”倾向的学生欣喜于校方终于把他们当作一个主体而不是管理对象来看待,这是对他们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与信任。家长则担心滥用此种权利会影响学生学业,导致“校将不校”。

三、基本结论及建议

伦理道德领域的“非道德化”过程还将继续.青年大学生仍是该过程的实践主体。这个过程实质上是我国传统的以道德为主宰的生活模式向现代法治生活模式的转换.但不是否定道德的作用和地位,而是划清道德领域的边界.抑止“泛道德化”,有利于其更为有效地发挥作用。传统社会将道德作为约束人类行为规范的功能唯一化,这与以伦理道德为主体的儒家思想是正统意识形态的特点是相呼应的。因此,当今法治社会不再诉求于“德治”、“仁道”的“软手段”,而由法律规范来划定人们活动的界限,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此过程在我国已初现端倪,主要表现在个人生活领域,比如说婚前、离婚、独身主义等,在当代大学生看来这些都是个人的私事,是个人所选择的生活方式,不应给予道德评价,他们只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而没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对传统的社会道德和习俗负责。此外,还包括将一些由道德评判连带引发的判断驱逐出道德领域,公私环境的划分最为明显,私人生活领域的不检点、不道德,并不能连带出对这个人在工作能力上的否定,挑战着以道德来评判一切的极端做法。

当前,高校一方面要顺应时代的变化,以人为本.在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给大学生适当“松绑”,制定并执行与现实相符的新规;另一方面应当立足我国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现状,整肃校风,加强大学生的家庭道德观教育.严格限制在校学生的。

参考文献:

[1]段鑫星,程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上海:光明日报,2001.10.2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雷渡桥.混沌初开:来自当代大学生心灵的报告[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

[5]曾盛聪,等.伦理的嬗变:十年伦理变迁的轨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孔子的“仁爱”、“诚信”、“孝涕”等伦理思想,对和谐文化构建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充分继承和发扬孔子伦理思想的合理成分,对于我们今天和谐文化的构建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伦理思想对和谐文化构建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孔子的“仁爱”、“诚信”、“孝涕”等伦理思想,及其中对人性力量即人的内在情感力量的开掘和信心这一重要人文价值,对构建和谐文化,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孔子伦理思想简述

    孔子伦理思想核心是“仁爱”。仁是春秋时代的新观念。孔子认为,“仁”就是要“爱人”。他主张“出门如见大宾”,讲待人要恭敬;“使民如承大祭”,讲役使人民要谨慎,都有“爱人”的意义。孔子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充满爱心,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对人要温、良、恭、俭、让。他告诫统治者要行仁政,善待人民;要求人民应克制私欲谨守礼仪。他要求社会成员各安本分,守住自己的角色,这样社会就会归于“仁”。在这里,孔子所强调的仁爱,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即对他人、对社会、对整个自然界都要有一种爱心。把伦理运用于社会生活的时候,孔子把“仁”规定为“克己复礼”,主张按照周礼的等级制度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孔子把“仁”作为儒学基本范畴,探讨人的价值。他的仁是包罗众德的最高观念,他说具有“恭、宽、信、敏、惠”五种品德才合乎仁的要求,又说:“刚、毅、木、呐近仁。”“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仁者必有勇”,“仁者不忧”。总之,“好仁者,无以尚之。”孔子认为,一个人违背了任何一项道德要求都可以被责为“不仁”,并且,一个人即使具备某方面的优良品德也未必够得上仁。他主张做人要诚信无欺,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原则。他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在世上就会寸步难行,讲究诚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人道理。

    在孔子那里,道德出于人的内在情感;而在孔子伦理思想中,道德则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普遍的社会成员的素质。他认为,人本性相似。这一相近的本性是人所具有的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之中。所以,人应该既“爱亲”,又“泛爱众”。在这个意义_l说,以“仁”为核心的孔子的伦理道德是适用于社会上每一个人的。

    传统的孝与德也被纳人孔子伦理思想“仁”的要求。孔子重视祭祖,但他祭祖是为了弘扬孝道。他之所以对鬼神存而不论,是顾虑不能以鬼神的有无而影响人们的现实之养。对孔子来说,“孝”最重要的是“养”和“敬”,这就把孝看成是现实的亲子关系,是一种具有此岸价值的行为。通过祭祖是要让人们了解孝道,培养人们孝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指丧礼,追远指祭礼,通过这一类礼仪促使人们伦理道德进步而达到仁。

    再一步来说,孔子伦理思想中的孝梯思想,是针对当时人伦关系颠倒的混乱局面,从解决家庭内部伦理关系人手提出的,强调各守其道,各安其分,用孝梯来规范、协调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孝是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品德,强调子女对父母尊敬服从,扩展开来就成为家族系统中处理上下关系的道德规范,维系子辈对父辈的隶属。梯是弟对兄长敬重亲爱的品德,扩展开来就成为处理家庭系统中左右关系的道德规范。他认为,只要人人做到“孝梯”,就不会犯上作乱,天下就会太平。

    二、孔子伦理思想解析

    孔子的仁者爱人伦理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和谐文化包括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的和谐,在某个层面上说,就是要求人们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都充满仁爱之心,以此来推动各方面和谐,从而实现文化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没有爱,也就无和谐可言。继承孔子的仁爱精神,以这种仁爱及其所体现的伦理原则培养人们同情他人、关心他人和爱护他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最终会使文化和谐更进一步。

    孔子主张“诚信”。认为诚信是立国之本,是治国的重要原则;诚信是完美人格的道德前提;诚信是沟通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精神纽带。孔子的诚信思想对今天加强市场经济下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构建和谐文化也因此而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孔子的诚信思想,社会将会营造出诚实守信的和谐文化。

    孔子主张的“孝梯”思想,对我们家庭和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家庭美德建设。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美德需要用家庭伦理规范来建构。赡养父母、爱护兄弟、尊重妇女、养育子女,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孔子的“孝梯”思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尊老爱幼”、“赡养父母”、“兄弟友爱”、“夫妻和睦”等思想,对于建设新时期的家庭美德,推进和谐文化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孔子伦理思想表现出对人性力量即人的内在情感力量的开掘和信心。他将道德视为内在情感的诉求,使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体现。周代的“孝”、“德”因其同祭祀祖先、克配天命相联系,受鬼神的强制,还不是人完善自己本性的自觉意识,这时的道德还不能获得人类精神自律的意义。孔子将道德置于现实的人、现实人的真实情感之上,人因为这种真情实感并将其“推己及人”而获得了内在的规定,“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从而使人本性趋于完善。由于道德是人的内在心理追求,成为有德之人完全取决于自己意志:“为仁由己”,只要不懈努力,完善的道德境界就会实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样,就使人成为了道德的主体。而建构和谐文化,同样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

    孔子使道德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节力量,按照孔子伦理思想,由于同情心是人人都有的,由此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必然是会见诸于每一个人的,使一种德的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基本选择和常态,从而使道德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孔子还重视教化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教化能够激发人情感,使人为善。孔子将人的真情实感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刚毅木呐近仁”,“巧言令色,鲜矣仁”,通过“慎终追远”能够使“民德归厚”,这些礼仪激发了人们的内在情感,使人们去以孝为梯,道德感得到了强化。推而广之,能够用道德加以引导、用礼教进行规范,人们就能够自觉达到一定的道德要求。孔子看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表现了对人性向善的信心。在料现当代和谐文化建设中,我们要重视道德作用,加快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推进“以德治国”战略尽快实施,用道德来建构和谐文化。

    三、孔子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文化的启示

    当前,现代化潮流正在中国激荡,随之而起的,是思想意识的鱼龙混杂,是伦理思想的纷纭复杂,是文化的相互碰撞和磨合。文化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主流文化,孔子所创建的儒家文化对民族文明进步和发展壮大发挥了母文化的纲领性作用。它的外山之学主导了数千年间中国社会全面的组织功能,为家庭建立起完善的伦理秩序,为社会构筑起良好的道德秩序,为国家发展出稳定的政治秩序。它的心性之学为中华民族成员提供了完善人性、追求祟高的生命意义系统,提供了物为心用、利由义统的价值标准,提供了天人合一、群己和谐的行为规范。数千年它有效地护持着这个东方涣涣大国的民族统一,社会稳定,民生福社,使中华民族成为人类历史上惟一文明未曾中断的伟大民族。

    孔子的社会伦理从宗法观念出发,比较重礼崇德,这有助于克服现代社会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只以机械划线、工具解决等弊端;他的社会伦理思想从群体意识出发,强调群体重于个体,主张义务重于权利,这有助于纠正现代社会在群己关系方面的片面性;他的家庭伦理由尊尊亲亲的家族情感出发,在现代社会这样一个人情友情日趋淡漠的时期,可以经由唤醒亲情意识而增强人间爱心和责任意识;他的经济伦理思想中的义利之辨,由于强调义重于利、义先于利的原则,这有助于缓和人们竞争的无情、夺利的冷酷而使社会趋于和谐;他的吏治伦理中的德仁址京则,由于强调官员的道德约束和仁政责任,对目前权力和权力制衡者的共同腐败、权力的广泛滥用等社会问题都会有限制作用;他的秩序伦理中的角色差别理论,能使社会成员更清醒地意识到社会差别的天然存在,以及自己在其中的角色权责。总之,孔子的重礼祟德、群己关系、权责关系、重情厚义、以义为先、官德仁政、角色权责等伦理思想,对于我们现时代的和谐文化建设,无疑具有重大影响。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传统文化;生态伦理;儒学

生态伦理又称环境伦理或环境哲学,其主要内容是肯定自然界和一切生命皆具有内在价值,人应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人不再是自然伦理的中心,应把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并承担道德人的责任;人与自然应协同发展。它着眼于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最终达到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称为“天人关系”,这是一个与中国古代自然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哲学命题,各家学说对此均有论述。在“天人合一”的框架中,着力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符合现代生态伦理的思想正在成为中国生态伦理研究的一大特色,人们在理论倾向上更多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的一致性。的确,在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相一致的思想成分,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并不是一种完全契合的关系,还存在着相矛盾、相冲突的地方。

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从根本上讲与道家是一致的。它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肯定人道本于天道,“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可以“制天命而用之”,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在此基础上,儒家提出了丰富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蕴涵着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念。

(一)兼爱万物。尊重自然

儒家认为“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自己,爱惜它物之生命,也就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品物。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中,就把“生生”(尊重生命、长养生命)作为人之“大德”,“天地之大德日生”。随后的儒家哲人也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转而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尊重。以情度情,以类度类,进而效法大自然的厚德载物,博大无私。

苟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而成,主张对自然万物博施以“仁”。汉朝的董仲舒则更明确地主张把儒家的“仁”从“爱人”向爱物扩展:“质于爱民,以下至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宋代张载进一步将仁爱原则推广到包括非生命物质,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外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爱必泛爱,成不独成。要真正的爱人,就必然要爱物。

儒家的这种“生生”、“利物”、“泛爱万物”的思想,类似于当代生态伦理观所主张的把人类的道德关怀从对人扩展到对一切自然生命的思想,但两者也有着本质区别。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物与人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应该受到同样的道德关怀;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推己及人,由人而及物,以层层向外推扩。这里儒家的人与物虽为一体,但这一体中各部分的重要性是不同的,所以万物享受的爱的关怀也截然有别,有厚有薄的。对此,明代的王阳明从“大人与物同体”的角度,作出了独特的论证。他认为,在利益分化发生矛盾时,家庭血亲处于中心、优先的地位,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禽兽、草木,层层向外辐射。爱护草木,是为了使禽兽有足够的饲料,而爱护禽兽则是为了养亲祭礼,所以爱护草木禽兽是围绕自身家庭这个中心运转的。王阳明还认为,如果接受上述这种观点,那实际上就是接受了以人为中心,包含义、礼、智、信的整个封建道德准则体系,使五常之德适用于整个自然界。显然,儒家的爱物是有差异性的,强调的是要人们去爱惜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而“爱物”的终极原因是使人生活得幸福,爱物就是爱人类自己。

(二)以时禁发,以时养发

中国古代是农耕社会,农业生态环境的好坏与庄稼收成的丰歉关系着历代王朝的兴衰和百姓之生计。因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生物的再生产能力,不能不成为历代君王与百姓的大事。儒家正是依据对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认识,从利国富民,保汪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源的持续性发展出发,要求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要顺应事物的繁育生长规律,“以时禁发”,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为相,他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十分注意山林泽的管理和生物资源的保护,提出了“以时禁发”的原则。他说:“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要求山林与水泽要按时封禁与开放,老百姓在开放时间内去采集捕猎可免征税赋。

孟子、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管子的“以时禁发”思想。孟子主张对生物资源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时也。”“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苟子则使管仲生态伦理思想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早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食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苟子的这些保护主张,是作为圣王安国治邦之策提出来的,并建议有德之君将保护生物资源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三)取时有节,物尽其用

儒家注重经世治国,他们所倡导的“礼仪”政治是一种有节制的政治,要求统治者节制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贪得无厌的欲望,把节约人、财、物上升到国策的高度。孔子主张“政在节财”。唐代名相陆贽亦日:“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长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长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人为出。”儒家“政在节财”的主张,主要是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但它客观上具有自然保护的意义,从而避免了对自然的掠夺和资源的浪费。

儒家所提出的节约的主张,一开始就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的,儒家从天地自然万物所具有的再生性与有限性规律得出了人事行为要有“节”的结论。“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同时,儒家把节制的要求延伸到自然资源的取用,形成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爱物”原则。儒家历代把“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不用大网捕鱼、不射夜宿之鸟)自觉地体现在行动上。《吕氏春秋》认为破坏大自然是一种不祥的举动,它必将召来灾祸,使那些象征吉祥的动物都销声匿迹。“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干泽涸渔,则龟龙不往。”同时只有爱护、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这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地使用,不能使物种灭绝,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正如朱熹所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儒家要求人们珍惜自然提供的生活之源。儒家认为,只有统治者谨慎地对待自身的物质利益,注意节约,鼓励生产,不断地权衡利弊得失,才能使天下的财富丰裕,国泰民安。“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对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天所藏之,是知国之极也。”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比较低下,物质财富相对匮乏,人们为了很好地生活下去,就不得不实行节俭,所以也就比较容易做到物尽其用。现代社会虽然拥有很高的资源利用技术,但并非一切资源都已得到再利用,而且再利用的费用也相当高。所以,取用有节,物尽其用,仍然是现代社会解决资源短缺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对策。

二、传统文化中的反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像西方文化那样被纳入到主客二分的框架中加以研究,但是在天、地、人三才构成的系统中,人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就如同天、地、人虽然可组成一个“家庭”,但人是“主人”,天、地则是吾家之旧物。

它们虽然也时常得到主人的呵护,但那是由于它们是“主人”的所有物,三者之间的亲密无间并不意味着自然之天、地的独立性或内在性已经为人所尊重、认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仍然弥散着浓厚的反生态伦理的思想要素,二者存在着相冲突的地方。

(一)自然规律伦理化

传统文化中,天道则常常要服从于人伦之理,即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将自然规律伦理化的思想倾向。对自然规律的探究、对自然现象的揭示常常成为推导宗法伦理道德价值的一个逻辑环节,自然的神圣性常常成为论证宗法伦理道德神圣性的铺垫或衬托。如自然界的灾异现象常被用作人事善恶的评价依据,阴阳大化之道、五行生克之序也被作为论证人世伦常的材料。董仲舒就借助了“天人相类”、“天人感应”的逻辑环节,来神化儒家伦理道德。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天”的神圣性是至关重要的,好像没有“天”的神圣性就无法体现出儒家伦理秩序的神圣性,但实际上,“天”的神圣性在这里只是体现人的神圣性工具或手段。正如李泽厚所指出的:“董仲舒搞这一套,主要是为了以宇宙系统确立君主专制权力和社会的统治秩序。”宋明理学的产生,旨在建构儒家道德本体论,即为儒家道德确立终极的价值根据,“心”或“理”的形上意义同样要借助于天、地、人的统一来确立,但是这样确立起来的具有至高道德价值的“心”或“理”,反过来又形成了对整个自然界甚至整个宇宙的统摄、包容之势:“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该无载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一思想倾向,张岱年先生明确指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律,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不得将其强加于自然界,汉宋儒家讲天人合一,其肯定人类与自然界的统一,有正确的一面;而将道德原则看作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就完全错误了。对此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二)重德性,轻技艺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宗法伦理道德精神的高扬,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利用自然,也在自然和人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矛盾或张力。具体说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常常受到宗法伦理观的抨击或限制。孔子曾将要求“学稼”的樊迟斥为“小人”,将各种生产或手工技艺看成小器、“末业”,将从事宇宙探询或天文历算研究的看成只是史官或阴阳家所做的事情,从而开启了儒家重德性、轻自然、斥技艺、贬功利的思想。这种观点在中国文化史上不断得到加固而成了一个庞大的人文价值传统,在历史上留下了沉重的一笔。这种鄙薄探询自然、技艺的传统使得古代众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受到了“于国事无补”或“玩物丧志”等诸般嘲弄,并导致长期以来中国的自然科学总是停留在一种直观、经验的水平上。

(三)重主体。轻客体

在中国传统文化所构架的天、地、人的思维系统中,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高扬实际上也以独特的视角表达了中华民族的一种“重生”意识,即重视人的生命,尊重人的生命,而这与宗法社会促进生命生生不息的伦理要求是完全契合的。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命题中还包含着这样一种内涵,天地万物都统一于人的生命存在中,都可以成为保持生命、延续生命的手段和材料,这实际上就把人的生命的存在看成是最终的目的,而自然的目的性则常被忽视,或所强调的仍然是其工具价值。因此,从这一点上看,尽管中国文化的“天人合一”与西方的“主客二分”在致思路径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忽视自然必然性这点上,二者完全可以殊途同归。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把自然物作为体现生命价值的一种手段,这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如以饮食为例,在西周时就形成了“重食”的氛围,周朝为此设立了专门的“食医”,位于各种医师之首,其主要职责是掌握饮食的搭配。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饮食文化非常注意从人与自然相合的基点来决定饮食上的选量与选味,这其中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东西,但也有不少糟粕性的东西。在历史上有不少人把追求奢华的生活作为人生价值实现的一个标志,把占有和消费自然珍稀之物作为个人身份的体现,豪门贵族常以奢侈为荣,竟事侈糜,饮宴常是“食前方丈”,“穷水陆之珍”。他们崇尚口腹之欲,广市齐珍异好,对难得之物嗜食尤甚。隋唐之际,捕食麇鹿、野象之风尤盛,以鹿、象制作的菜肴很多,有用鹿舌制作的名菜日“生平炙”,也有用象鼻制作的特色食品“象鼻炙”。总之,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有许多教训,“滥捕野生动物就是深刻的教训之一。这一教训,在当时并看不清楚。因为野麋鹿等生动物还相当多,鹿肉等又为人们所喜爱,只是到了后世,当麋鹿等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成为珍奇稀有动物时,才会感到教训深刻,这对于今天来说亦应引以为鉴”。

三、评析

传统文化在不同的时代里呈现出不同的伦理思想,但其本身又存在着积极与消极的两面作用,既能够促进生态伦理的发展,又成为人类沉重的枷锁,阻碍了生态伦理的发展。所以,面对传统文化我们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