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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1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离任和履职审计经验,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同时为党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人民银行1999年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其承担的责任。2005年,人民银行又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制度》,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其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二、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要素分析
(一)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人民银行的基本活动是经济活动。人民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如何清晰界定审计内容是一项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内容扩大到人民银行所有经济活动,大而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散了审计注意力,耗费了审计资源。如果内容仅限于财务收支情况,则显然过于侠窄,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人民银行离任和履职审计,建议对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包括:执行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宏现调控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财政经济法体法规情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突出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关注
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对重大决策一直有所关注,离任审计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项”包括大额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大宗物品采购等。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下列事项作为重大经济事项:经费预算分配、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大额信贷资金运用,大额国库资金的拨付、退库,大额财务开支,大宗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工程,大宗固定资产的处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未决经济诉讼,群众反映大的事项。审计应当围绕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效果的真实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料的完整性进行。
(三)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的特点
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的离任审计具有委托性的特点,立项依据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调整计划发出的“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领导批示后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履职审计立项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拟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计划,报行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正确看待对廉政情况的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宜回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否则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督管理的宗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干部廉洁内容,应不同于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廉政监督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围绕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在审计现场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电话、征求意见在民主测评中设计内容等方式,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廉政情况。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获取相关情况或线索,筛选后进行进一步核实。可以包括:领导干部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以及长期占用国家资产情况。是否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考察,有无超标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有无利用职权收受和索取有关人员礼金、回扣等贿赂问题,有无转移、挪用国有资产为个人或者牟取私利的问题。015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586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对经济责任进行多层次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参考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人民银行对经济责任可以区分四组关系:一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前任责任指针对被审计事项,被审计者之前所有与之所处相同岗位的领导应承担的责任。现任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任职期间内的责任。二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集体责任是指由被审计者所处领导集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被审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在集体领导中作为全面负责人,应当承担集体责任中的主要个人责任。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被审计对象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其形成问题和造成损失起直接作用的行为;间接责任主要是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自己负责分管的事项。由于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因而对其没有直接管理的部门或事项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应当承担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责任。四是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过失责任是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或监督而没有履行和实施监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后果发生的行为;故意责任是指责任人超越职权搜自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经济事项或者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
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主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
(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
只有营造基层央行内部重视审计工作,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央行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为单位增加价值、为各部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基层央行审计部门人员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央行“先离后审”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人事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
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2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离任;审计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2.6 对审计结果要进一步公开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适当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得住实践的检验,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发挥离任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4
一、在工作场所挂牌公示政务公开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四、廉正监管履职问责
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5
2005年11月2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预计“十五”期间,城市年人均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235元,比2000年增长66%;农村人均收入达到2710元,增长43%。
(《重庆晨报》2005年11月22日消息 记者 陈 静 实习生 文 戈)
“蓝天行动”目标提前完成
截至2005年11月19日中午12时,主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已达255天,19日晚至20日为良好,实际上提前40天完成“蓝天行动”目标。自2000年全国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日报告制度以来,我市前5年二级天数比例分别是:51.2%、56.7%、60.5%、65.2%、66.4%。2005年提前达到70%,创下了6年来二级天数历史纪录。2006年“蓝天行动”的目标初步确定为全年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稳定在72%以上。
(《重庆晨报》2005年11月22日消息 记者 徐 庶)
重庆启动大规模乡镇机构改革
2005年11月14日召开的重庆市乡镇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将启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我市将把乡镇划分为一般、较大、特大三个类型。一般和较大乡镇的行政机构设置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安全稳定4个办公室,移民任务重的乡镇保留移民办公室。乡镇行政机构内设一专多能、专兼职共容的综合性职位。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5-9名,推行干部交叉任职。
(新华社2005年11月22日电 记者 郭 立 朱小龙)
“东水西调”工程动工
2005年12月中下旬,抽调长江水向渝西地区送水的“东水西调”工程,在永川市松溉镇、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正式动工。市水利局透露,待工程在2007年完工后,渝西地区将有8个区县126万人喝上长江水。
(《重庆晚报》2005年11月30日消息 记者 何昌钦)
重庆首家农村合作银行落户武隆
2005年12月2日,我市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武隆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称,这标志着重庆农信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重庆日报》2005年12月3日消息 记者 李)
朝天门市场竞争力跻身全国五强
朝天门市场在全国同行中的竞争力名次越来越靠前。2005年11月出台的国内首份《中国商品专业市场竞争力报告》(蓝皮书)显示,该市场竞争力已跻身全国五强,从1991年开业到现在,年交易额巨增为原来的125倍。
(《重庆晚报》2005年12月5日消息)
渝怀铁路重庆段载重实验成功
2005年12月4日,渝怀铁路重庆段载重实验取得成功。渝怀铁路客运开通后,从重庆坐火车到广州只要20小时。渝怀铁路是西部大开发十大重点工程之一,西起重庆,东至湖南怀化,线路全长625公里。
(《重庆日报》2005年12月5日消息 记者 陈 钧)
办理市民来信纳入政绩考核
2005年12月5日,市长公开信箱新系统开始试运行,市民可就近向所在区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信箱反映问题。市政府值班室主任史强介绍,市长公开信箱交办的市民意见,一旦传递交办,电子政务平台系统将自动计时,10天内没有给市民答复,系统就会自动将市民意见变成红色“催办件”,部门出现“催办件”的多少,将直接纳入部门政绩年终考核。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8日消息 记者 崔 佳)
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银行干部任职报告范文6
【关键词】 高校; 投资行为; 软约束
高校教育投资是指在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培育各层次的后备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以及提高现有劳动者技能方面,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投入的实体主要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高等教育投入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高校的发展,这一方面起因于穷国办大教育,政府投入未达规定标准;另一方面与我国高校投资约束弱化、投资行为盲目等密切相关。这既有宏观控制不力的问题,也有高校利用扩招,乘机贪大求全、盲目投资的问题。这可以称之为我国高校投资行为的双重软约束。因此,如何约束和规范我国高校投资行为,科学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投资行为软约束的表现
我国高校投资行为的软约束,主要表现在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上:
(一)外部软约束
一是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不匹配引发的软约束。引发我国高校投资行为软约束的前提是国家和省允许高校向银行贷款。在这之前,高校投资来源于国家和省的财政拨款,呈现的是硬约束。但国家和省推行扩招政策的同时,对高校却没有必要的基本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套财政投资,由此国家和省对高校高校投资行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
二是缺乏必要的投资标准考核引发的软约束。国家教育部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尽管有许多生均指标,如建筑面积等,但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却没有建立投资标准加以限制,所以,建筑超标准,豪华建筑林立,大楼胜于大师,占地面积普遍超过评估标准。这种投资行为,虽然引发了社会各界批评,但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却无力约束。
三是高校自筹建设资金的规定引发的软约束。在国家和省不负责建设资金的投入,只审核设计规划的前提下,高校自筹建设资金,形成了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投资行为的软约束。
四是银行不顾风险大量放贷引发的软约束。资金实际上应成为高校投资行为的硬约束。但银行认为向公办高校提放贷没有风险,因此,争相大量向公办高校放贷,虽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也正是这种软约束“鼓励”了高校投资行为的膨胀。
五是省级部门预算允许列入债务资金(银行贷款)引发的软约束。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收入预算就包含债务资金(银行贷款)项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核时通常只要银行放贷不大于非税收入即可。并规定如果实际银行贷款已等于非税收入后仍然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可申请追加。实质上是允许高校向银行贷款并且只要高校可以从银行贷到款,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是不会反对的。
(二)内部软约束
一是高校领导者决策的自主度过高引发的软约束。高校领导者不仅是投资的决策者,而且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对投资的实施过程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决策权又高度集中,使高校投资行为完全控制在主要领导者手中。
二是缺乏科学规划引发的软约束。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数量是高校投资规模的重要依据。高校所招收的学生数量多,则意味着其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购买更多的教学设备,引进更多的师资,占用更大的教学和活动场地。但大多数高校通常缺乏科学的发展规划,贪大求全求好,盲目超前,导致新校区建设规模过大,高校负债沉重。
三是忽视财务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引发的软约束。高校利用负债来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从而获取较高的资本收益。其实现的条件是高校的资产利润率必须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就是替银行“打工”,自有资本就会被侵蚀,以至带来资不抵债的财务风险。高校内部的贷款冲动和外部环境推动,往往会导致贷款规模的过分扩张,增加其风险性。这通常是财务部门必须考虑的,但在高校投资决策中财务部门的发言权与参与度十分有限。
四是高校民主管理形式化引发的软约束。在高校每年都要召开教代会暨工代会讨论决策高校的重大问题,财务负责人要向与会代表做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但报告很少发给与会代表,只是由财务负责人宣读报告后,让与会代表举手表决,通常情况是会通过的,而且是几乎无人反对和弃权。
五是财务预算软约束。预算管理在高校已经十分普遍,“一吃饭,二建设”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但财务预算软约束问题也很突出。在投入资金无保证的情况下,基本建设资金挤占日常运行费用的现象经常发生。很多高校由于新校区扩建和教学评估被迫挤占日常运行费用后,导致高校在职职工工资延迟发放,差旅费暂缓报销等。
六是投资支出比例失调引发的软约束。在高校的支出明细表中,包括:(1)拨出经费。(2)事业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3)经营支出。(4)对附属单位补助。(5)上缴上级支出。(6)结转自筹基建。在上述项目中,主要支出部分是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支出,包括事业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基建费;二是科研经费。如何把握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比例,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的比例,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比例,这是每所高校都必须注意的问题,但往往是重基建投入,轻教研投入。
二、高校投资行为的科学控制
高校投资行为的控制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系统、高校的决策者或决策者群体、民主参与度和重要程度、财务作用的发挥等。必须全面考虑,多管齐下,才能有效科学地控制高校的投资行为。
(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财政投入计划相匹配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财政投入计划不匹配,可以说是我国高校投资行为软约束的一大原因。如在扩招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财政投入计划匹配,即国家严格规划和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由财政投入予以保障的情况下,高校投资行为就得到了完全的控制。当然,我国高校的资金来源与过去相比,已由完全的国家投入变化为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格局,但国家理应肩负自己应有的责任,改变以前只出规定、提要求,如扩招、评估等,但不投入经费,通通“自筹”的做法。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应尽职责,以自己的投入比例推定总投入的办法,来间接控制高校的投资行为。
(二)科学审定高校办学规模,确定办学条件,明确投入需求
教育部规定:年招生计划增长不得超过5%。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据此科学审定各高校的办学规模,并结合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与各高校的现有水平,计算各高校的应投资额,同时扣除国家财政的投入部分。各高校无论通过何种渠道筹资,其数量都不能超过这个核定额。从而抑制高校投资饥渴症,严格控制高校的投资行为。
(三)上收高校贷款自,切断高校投资来源
高校投资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而高校贷款自又源于各级政府。只要教育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系统联合行文,明确规定高校贷款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就可以改变高校自行贷款,扩张无度的软约束问题,从宏观上控制高校的投资行为,保证高校投资行为的科学性。
(四)认清高校贷款风险,适度加以控制
高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结余往往十分有限,且一般是以前投入的剩余。如果说贷款额不大时,还未必就有什么风险的话,那么在贷款高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的情况下,付息转贷都很艰难,还本便更是无望。因此,银行要认清高校贷款风险,并适度加以限制,从资金来源上控制高校的投资行为。
(五)健全激励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优化教育投资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一个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创新与竞争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投资行为创新管理体制。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高校应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和条例等制度形式来约束教育投资主观行为,使其与政府、社会的目标相一致。投资部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的,但不能放弃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一目标,这就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问题。
(六)提高高校领导者自身素质,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过程实质上是创造性思维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决策。这就要求领导者要树立全新的决策理念,以战略和全局的眼光,高瞻远瞩,对投资项目予以科学分析,不能只顾短期效应而忽略了长远利益。同时,高校投资决策涉及面很广,但对任一投资项目而言,需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决策者除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外,还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领导者群体构成也一定要合理,要注意不同优良素质、不同专长的搭配。
(七)提高民主监督权力,共商高校发展规划
高校发展规划必须经过民主、科学的论证。要让广大师生明白建设的目的、资金来源、偿还渠道等,不能走形式化的民主表决的老路。
(八)实行高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从行政源头控制高校投资
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已颁布《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规定:“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总会计师在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可调派其他高等学校任职。”因此,公立高校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由其代表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权。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需定期与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高校的重大财务事项,如筹措资金、大额支出等,从行政源头控制高校投资。
【参考文献】
[1] 张光忠,等.中国高等学校资金安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