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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1
为认真履行质监职责,切实做好区域内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全局各科室、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奶粉事件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为切实加强全局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华局长任组长,方武彬副局长、孙东彧副局长任副组长,吕海波、赵欣慰、刘伟民、罗士良、姚刚、张银和、王紫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王紫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工作,建好监管工作台帐,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措施到位。
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和《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市现代畜牧有限公司的驻厂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工作主要由食品监管科、监督科、标计科和稽查分局负责实施。食品监管科要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驻厂监管人员要监督企业严格检验进厂原料奶,不合格原料奶不得投入生产;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监督企业严把产品出厂关,确保批批检验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一律不得出厂。并根据监管情况认真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情况汇总表、生产统计、生产过程检查、成品包装入库情况、成品检验、成品销售等6张表格,及时交食品监管科统一上报。标准计量科负责对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的检查。局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保障乳制品安全,企业加强质量把关、生产供应合格乳制品的情况,引导群众消除恐慌心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效履职。
局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驻厂监管工作的督查,做到每星期现场督查2次,检查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每星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次,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工作情况报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情况分析会,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监管工作。驻厂监管人员和在局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2
紧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以加快实施“五个一”工程为载体,统筹优势资源,突出五大抓手,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质量管理及质量指标均实现新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一)突出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引。一是完善质量导向机制。5月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张敬华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亲自颁授首届市长质量奖,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强化了责任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质量工作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兑现质量、标准先进单位奖励资金860万元,保障了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23个职能部门5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质量形势,解决质量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质量报告》在全国率先纳入政府工作层面,政府发文、专题部署,16个部门联合编撰,有效提高了《质量报告》的“含金量”,质量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二是提优履职服务效能。集聚质量、品牌、标准、计量、检测等优势要素,在以建立有机的“多线组合、上下联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首选区域性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在形式和内容上进行集中和系统化,用工程的思想和理念,进行部署、指导和督办。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五个一”工程统领作用及旗帜效应逐渐显现。“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效能”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渐入人心,在全市系统达成了共识;质企互动,与目的性企业在“提质量、增后劲、快发展”方面形成了共振。块状产业新培育1个全国质量奖、1个省级卓越绩效基地、48个名牌产品,推进80个标准化项目,建树20个计量标杆,提升3个检测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质量竞争实力得到增强。三是深化质量振兴活动。全市12个县(市)、区按照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采取新措施,谋求新突破。4月14日,全市顺利通过了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省级验收,标志着我市质量振兴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品牌建设的发展引领。一是名牌名品评审更加严谨。修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增加跟踪监督环节,企业配备自评师,提高自我评价改进、完善提高的能力;同时,将市质量奖纳入管理范畴,完备了市长质量奖的培育梯队。名牌评审增加专家集中文审、企业现场评审等环节,程序更加规范,意见征集更加宽泛,保证了评审工作质量。
二是品牌培育侧重重点行业。以六大支柱产业、六大新兴产业等主导产业为培育重点,扶持单体品牌与创建区域品牌并重,新培育省、市名牌产品48个;开发区成功申获工程机械产业首批区域名牌试点,品牌建设及受益对象由企业个体向产业群体延伸,提升了“制造”的含金量。以民生热点产品为培育重点,新培育食品、家具、建材等名牌产品及服务业名牌46个,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三是企业追求质量氛围浓厚。全市有近千家企业参与质量兴企活动,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地创新质量提升的内容和方式。徐工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要求,投入最优良的资源,快速补齐“短板”,促进了产品质量、经营质量、综合绩效的快速提升,成为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118家名牌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体系,积极申报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16家企业获得A级,总数位居全省第四位。追求质量改进,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品转型升级已成为许多企业提档升级的共同选择。
(三)突出标准创新的带动提升。一是引导新兴产业成长。遵循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同频共振”的宗旨,与市知识产权局深度合作,出台了《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意见》。围绕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举办3期技术标准研讨会及讲座,主动对接11家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发展,将32项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标准。跟踪“感知矿山”物联网发展前沿,初步搭建起标准体系框架,69家“感知矿山”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实施37项产品标准,27项标准获得煤炭行业标准立项,2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获省科技厅立项。用标准引导新兴产业成长的新路径逐渐明朗。二是助推传统工业升级。指导1家企业实施省级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10家企业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16家企业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0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15项国标、行标,使我市一些企业的先进技术规范融入国家标准,赢得了市场竞争“主动权”。三是规范服务产业发展。在物流和旅游业建立了标准化推进机制,推广、灌输标准化管理理念,云龙湖、马陵山、窑湾古镇风景区等3个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推动了物流和旅游行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突出“把脉”低碳的技术支持。一是开展能效对标测试。指导企业通过科学的计量手段和完善的计量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新增7家通过计量确认的企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8.9%以上。在水泥、化工行业选择16家重点耗能企业,对使用的高耗能设备进行能耗测试、对标判定,指导企业改造、升级设备90台套,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实现年节节约标煤1.2万吨,节约资金600万元。二是推进锅炉“双达标”活动。制定并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DB32/T1840-2011),对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及要求、测试项目、测试方法、考核指标、结果评价做出规定。完成202台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诊断书》,对125台不符合能效指标的锅炉提出了改进措施,淘汰改造高耗能小锅炉69台;加强对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392台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锅炉节能燃烧、换热、能量回收等节能新技术研究,在145台锅炉推广应用,实现年节约燃煤12000余吨、降低运行成本1000万余元。三是完成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邳州市再生铅产业作为首批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三年建设,完善了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主导制订国家标准5项,企业产品标准占体系标准总数的67.2%,标准覆盖率达到96.3%;年节标煤2.5万吨,减排7万吨含铅酸液、1万吨二氧化硫;实现了循环经济保护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目标,以全省最高分100.5分通过验收。
(五)突出公共平台的科技支撑。一是科技项目数量及质量位列三甲。市局首次召开科技工作大会,评选表彰科技及创新工作优秀作品,设立专项课题奖励经费,有力地激发了“崇尚创新、致力科研”的热情。全市系统在质量检测、技术标准、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36项,获准立项26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8项,结题11项,3项成果获得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1项被推荐为国家总局科技兴检奖,获得7项国家专利,不仅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列全省系统“三甲”,而且在网架及钢结构产品关键技术和工程质量检测方法、乳制品掺假检测、采煤机电缆弯曲性能等学术领域取得了“全国发言权”,形成了新的学科“生长点”。二是标准信息平台延展功能。主动贴近企业需求,围绕解决企业检索国际、国外标准难的问题,跟踪标准动态,增加标准资源,升级国家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贸易壁垒预警、农产品等四大平台,新增标准题录61281条,平台检索功能连续两年保持苏北第一、省内领先水平;并与国家标准馆、深圳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矿大科技园等形成“产学研”有机结合体,国内独有。开展送标准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普及了标准化知识;探索标准订制服务、打包服务等模式,对电子、汽车电器、计量机、电力电子、软件开发、煤矿安全、医疗器械、工程机械8大领域实行免费服务,已为9家企业提供标准订制咨询服务,促进了标准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检测技术机构增强保障实力。全市系统投入资金475万元,争取上级及系统外资金支持120万元,建成南院检验检测基地、国家林产品质检中心、省级农化产品质检中心、市级食用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质检所、市纤检所、市信息中心搬迁至检验检测基地;检测范围拓展到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957项,省级资质认定项目2778项,计量标准106项,基本覆盖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检测环境、装备水平、人员素质、业务收入均得到快速提升,综合检测能力在苏北、淮海经济区领先。国家及省质检中心积极参加本行业国标、行标制修订等学术活动,提高了影响力;相关检测项目参加NIL国际比对、CNAS能力验证,比对结果均为满意。
二、严守底线,改进监管机制,提高安保质量
坚持以保障安全为“底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导,以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三个安全”的保障力。
(一)食品质量安全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完善工作流程规范许可程序,实行三级签批加严发证审查,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收集、风险分析与监控工作,今年共发放生产许可证439张、注销46张、13家不予许可,努力从源头促进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把关水平。在睢宁局试点实施“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明晰监管、稽查、抽检人员职责,细化监督管理的“闭环”机制,“一体化”监管实现了“六个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以检查非法添加物质为主要内容的乳制品、肉制品、辣椒制品、面制品等专项行动,未发现违规行为。指导4家乳制品企业按照新标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厂房布局和生产设施等全部达到新的准入条件的要求,重新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提高企业道德诚信意识。建立了食品企业厂长(经理)和检验员集中培训制度及考核制度,对全市92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1100余名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安全标准、检验技术及道德伦理的培训,增强首责意识、法制观念、诚信素养和从业素质。组织一次921名食品企业厂长(经理)参加的食品法律法规考试,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指导127家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76家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导企业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措施。首次在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组织质量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指导企业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三是提高公众知晓率。先后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视察食品生产,“市民看企业、监督零距离”活动,让群众及媒体现场直观了解企业生产食品的全过程,督促企业自律,引导安全放心消费。组织质监志愿者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册、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巩固了社会科普阵地。与影视传媒联合制作了食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片,借助百场红“三进”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播放400场次、观众25万人次,普及了食品安全常识。
(二)特种设备安全体现“三个转变”。一是监管重心向解决重点设备和关键问题转变。开展电梯安全专项行动,组织“三进”集中宣传21次,普及安全乘坐电梯知识;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8次,提高了维保及管理单位处置电梯故障的效能;对35家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承诺书”,并进行星级评定,择优推荐2家三星级单位上报省局评定;检查106家单位使用的542部电梯,对169部不合格电梯下达了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停用电梯72部,有力地规范了电梯安全使用行为。实施气瓶“一瓶一码”工作,全市77家气体充装站配备“一瓶一码”充装体系及配套设施,新购气瓶8万只,安装条码40万余只,覆盖率100%;强制报废“螺丝瓶”5万余只,提高了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监管方法向规范企业安保体系建设转变。将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与“三分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开发区、新沂市、电站行业率先推行,指导2517家单位完善设备档案,健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开展自查自评及综合评价;其中1932家单位达标,50家单位成为标杆,提高了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水平。三是管理手段向行政许可科学化、规范化转变。以实现“作业知识机考化、作业技能模考化”为目标,积极推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系统,推进作业人员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规程,采用省局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题库并进行了设备的调试及软件的试运行,已使用信息化系统完成了1500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规范了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程序,提高了行政许可效能。
(三)重点产品安全显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难点问题治理。组织“家电下乡”、“百日清新居”、“汽车轮胎”、“限塑”等专题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358个单位,立案查处27起,涉案产品标值187万元。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和“徐宿连三市化肥联合打假”行动,检查生产企业59家、经销门市130余家,抽检80批次,立案查处14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会同经信、供电等部门,严厉打击“地条钢”,共检查涉钢企业54家,关闭“地条钢”生产企业47家。二是加强“双打”专项行动。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及质检人员2160人次,检查850个单位,立案查处57起,涉案产品标值216万元;其中销售掺假棉花案、洗涤用品侵权案、土炼油案等3个案例被总局列入50个“双打”成果展案例(全省仅4件)。深化经营案件的理念,突破个案办串案、系列案、大要案,立案案件、罚没款到位、捣毁制假窝点数量和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等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同比分别增长11%、30%、40%、200%。三是加强联合查办案件。六部门联合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及“黑心棉”打假工作,建立了禁用原料、废物回收及处置、生产加工、市场准入、集团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制度,使“黑心棉”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系统共检查相关使用单位127家次,检查絮用纤维制品1.6万件(条)、纺织类床上用品7000件、棉衣及工作服5000件,抽查絮用纤维制品124批次,未发现“黑心棉”。联合“胡大祥”、“润发一世”、“恒顺万通”和“广州立白”等名优企业打假治劣,捣毁造假窝点23个,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万余元,赢得了企业和群众的赞誉。
三、把握红线,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惠民实效
紧贴政府民生工程,坚持从群众的热切期盼中扎实推进惠民工程,及时跟进民生热点,解决好群众所想所盼、社会所需所要的问题。
(一)计量惠民扩容。一是解决热点问题。“两免费”计量检定工作向计划生育指导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延伸,覆盖面更加宽泛。共免费检定162家集贸市场15934台件计量器具,182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2625个村卫生室9113台件计量器具,166家计划生育指导站及福利机构559台件计量器具,免收费用300万元。在市区22个集贸市场设立公示栏,计量器具检定信息“一目了然”,便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开展“计量伴车行”行动,新建6项计量标准,对42家4S店83台件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7000余只热量表进行首检。省矿用安全监测仪器计量中心检测业务向豫皖晋陕等地发展,共检测30余家煤矿企业5000余台件矿用计量器具,提高了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诚信计量。深入开展诚信计量创建活动,培育、评选63家诚信计量单位,并择优推荐21家参加省级评选。对全市78个加油站833台加油机更换强检合格标识机铅封,对300余台加油机启用“防作弊”系统,防范措施更加严密。抽查与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505批次,合格率为95.22%。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偷盗天然气案件1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三是开展计量互动。组织民生计量实验室开放活动12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28次,向群众面对面介绍、演示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血压计等计量检测过程、答疑释惑、普及常识,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贴近百姓、服务社会,提高了公众的计量意识。
(二)维权平台升级。一是健全工作程序。秉持一年365天、天天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流程管理为主线,完善业务受理、处理、转交办和保密等制度,增加资料储备,设立专线语音提示,规范工作程序,把12365系统建成了集“咨询服务窗口、申诉接待中心、举报受理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二是妥善处理接报。按照“打得进、接得到、办得好”的要求,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加大群众举报投诉的核查、处理力度,确保群众遇到质量问题有处说、有人管、有回音。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及咨询1017件,办结率98.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万余元。
(三)监督抽查提质。一是增强服务性。牢固树立抽查为民的理念,将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和热点问题作为抽查的重点,突出时令、节令特点,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比例。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实施“半年全覆盖”抽查,共抽查食品1005批次,合格975批次,合格率为97.01%,同比提升近1个百分点。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组织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机械、煤炭、车用汽(柴)油、液化气等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180批次,合格171批次,合格率为95.00%,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抽查各类产品2126批次,合格2026批次,合格率为95.3%,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是增强有效性。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将所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所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果全部公开。目前已公布抽查结果80批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8家,不仅提高了抽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发挥了保优治劣、引导消费的作用,使监督抽查真正做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三是增强规范性。为保证“两公开”工作质量,制定了《工作意见》,明确形式内容、工作流程、审批程序、职权职责及应对措施等。开展“检验工作质量月”活动,探索“三年一周期”抓岗位培训,深化“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能力素质”主题活动,对6家县级质检机构进行能力验证,8家质检所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报告评比,不断提高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市局及各承检机构规范检验程序,拍照记录抽样过程,确保抽样方法精细严谨、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合法。
(四)标准应用增效。建成国家级奶牛、肉鸭,省级异育银鲫、瘦肉型猪、设施蔬菜、日光能温室、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7个示范区的经济效益及农民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新沂市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八个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之一;立项2个、实施6项省级地方标准。全市共有25种农产品完善了标准体系,51个示范区发挥增产、增收效益,农业标准化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
四、以人为本,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发展之基
坚持把练内功、谋长远作为质监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在依法行政、风险防范、队伍管理、文化育人、勤廉兴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法制建设得到规范提升。在全省首创宁锡苏徐四市质监法制建设区域合作联盟,建立了法制信息交流、执法疑难问题探讨的快捷通道。法律咨询委员会发挥参谋、保障作用,帮助解决了1起跨度十余年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2起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格式,突出阐述认定违法的理由及依据,做到“以理服人”。建立案卷季度评查制度,随机抽取案卷评查,通过数字平台展示,进行综合点评,收到了以查促学、以评促改的效果。组织2次“听庭评审”活动,开展全市系统法制人员“案审技能”比赛,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实战应诉能力,并在省局组织的全省系统案审技能预赛中取得总分第一名。
(二)履职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开展质检机构质量管理及风险防范,各检验机构抓好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工作,加强检验全过程控制,完善检验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市局强化对质检机构资质认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严谨借监督之机搞强制服务、收费服务。制发《质量申诉案件处置规程》,规范信函签收、审批流转、处理过程管理、工作记录及资料保管等环节,编制答复通知书模板,有效防范了质量申诉隐藏的诉讼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全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与岗位履职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了以“工作目标任务化解”为核心内容的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红、黄、蓝”三级风险预警,切实控制和及时消解岗位廉政风险,使保护、监督干部职工工作落到实处。
(三)队伍建设得到基础保障。市、县局按照“三定”方案完成了机关处(科)室的微调,普遍配强、配齐了行政人员,人到岗、职到位,理顺了机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市、县局稽查人员完成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稳定了“军心”。加挂“食品稽查大(中)队”、“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三块牌子,加大了食品监管和执法打假的力度。多方位推行公开竞争的选人用人方式。在市局机关处室、县局领导班子、矿用计量中心主任的选拔、优秀基层公务员的选调等方面采用“公开竞争”的方法,选拔干部23名,有效拓宽了识人用人的渠道,使公开选人用人走向“常态”。
(四)勤廉建设得到巩固深化。与企业共建“三联”预防机制,通过打造联系点平台、联络员网络、联系会议制度,扩大预防的视角,延伸监督的触角,搭建沟通的桥梁,完善了具有质监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了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工作网络,行政许可及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实行网上办理、监督和督查,平均每项任务的措施数始终保持全省系统前列。加强公车治理及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治理,健全了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廉政教育,主要党政领导干部讲党课18次,举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12场次,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25场次,组织开展反渎职侵权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18次,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认识和意识。
(五)文化建设得到有力推进。质监文化建设按照有要素、有组织、有氛围、有载体、有活动、有效果的“六有”要求,进一步提炼、升华文化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单位和学习型职工、创先争优、树典型学先进、志愿者服务、“三联四促”、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行业(单位)创建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氛围、丰富内涵、拓展外延。城区分局成为市十佳服务窗口,市纤检所成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计量所、特检分院继续被认定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邳州局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市、县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市质检所、睢宁局得到省局质监文化建设观摩检查组“感动、震动”的评语。干部职工对质监文化的认同感、认知度和践行意识明显增强。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月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月日、月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月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县食品市场,保证全县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稳步提高,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具体目标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4、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大型集市的食品销售行为,增加现场检测手段。在全县9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进一步提高。
5、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建立实施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达到100%。
6、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货纪录齐全,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7、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检测计划和信息实现统一。
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在各乡、镇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抓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二)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察督办力度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监督协管网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聘请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站,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三)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
1、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加强对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的治理。在种植业上,严控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养殖业上,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2、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标准化生产流程,抓好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取缔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的企业。
3、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销售制度。加快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的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继续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牲畜屠宰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全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有计划地推进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网点)和食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食品市场和网点。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及鲜活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和村(屯)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小食品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抓好食品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检查。
5、继续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全县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餐设施、餐具消毒等治本建设,加强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和卫生制度等软件管理。
6、继续加强保健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及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等违法问题,严格监督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二是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核发有关证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性质严重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要扶持和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向各乡(镇)、村(屯)延伸食品经营连锁网点,整合改造各乡(镇)、村(屯)现有的食品网点,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络。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试点企业档案,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办法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认真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本地区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与授牌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投入品和生鲜农产品的监管。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牧生产中饲料、兽药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负责动物防疫和定点屠宰的检疫。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质量承诺等项规章制度;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业户和摊贩,打击经营假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在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检验机构,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
(六)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食堂、餐饮业的监管。
(七)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负责督促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建立食品检验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蔬菜、肉灌制品和酒类经营等的监管。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动态食品质量的抽查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机制。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的建设,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部门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对上市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使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资源发挥最大潜能,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食品安全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认真抓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和“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等大型集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认真做好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乡(镇)和村(屯)。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我县的优秀食品企业、名优食品,必要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督导督察,推进工作落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行信息通报制度,质检、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强化对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导督察,实施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导督察建议,对工作不力、失职的要报告同级政府处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中心工作,以“科学监管、确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3.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其他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制止入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4.餐饮消费环节。按照国家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许可发证条件,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成都市餐饮业集体食堂配送单位经营者十项食品卫生行为规范》、《四川省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溯源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继续推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景区(点)旅游接待点等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制售卤味熟食、冷荤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采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二)开展重点专项整顿工作。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参与单位: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农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
2.打击私屠滥宰和白酒制假售假。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3.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2009年县委、县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确定的农业投入品、食用油、豆芽、鲜榨果汁、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
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发局;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
食用油及豆芽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
鲜榨果汁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三)整顿的重点区域和场所。
1.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是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源头,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地区。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积极建设“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2.抓好重点场所整顿。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3.抓好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的区域食品安全整治。针对我县受地震影响较重,尚未完全恢复的部份区域,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的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关和加工关,加强生猪等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强灾后恢复和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受灾区域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围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
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部门要督促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各项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测预警,提高监管主动性。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结果作为评估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整顿效果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贯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作出具体安排,围绕重点、热点、难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要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五)加强督查总结,确保整顿实效。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6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度强,涉及部门多。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服务发展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责任。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8月-10月,山东省编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部署开展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
8月3日,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确定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的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梳理职责履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报送了自查报告。各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一是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检查组先后走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4409名。二是走访监管对象。省检查组先后走访贵都大酒店、山东大学学人大厦等监管对象10户;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监管对象6517户。三是开展社会调查。省检查组向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7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调查平台随机对全省城乡居民2000人进行电话调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向社会民众发放调查问卷34084份。四是进行实地检查。省检查组分两组对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8个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考察相关事业单位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分别深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五是进行实地验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济南仲宫生猪屠宰厂、济南康净保食洁餐具消毒中心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附近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查验了济南市八里桥蔬菜批发市场、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天桥区大润发超市、玉函银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一步验证了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六是召开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省编办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有关负责同志及省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公安厅、林业厅等15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介绍,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讨。
从检查情况看,两年多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三定”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适时进行检测,省农业厅每年对2个市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加大农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种植业标准5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达4300万亩;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农药监管模式,组织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得到农业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二是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通过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形式,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全省健康养殖面积已达340万亩;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500万亩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全省认定无公害产地650个,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17个,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加强品牌培育指导,连续五年组织山东“十大”渔业品牌推介活动,我省渔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制定、修订和落实畜牧业地方标准161项,全省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5个和400个,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县4个,进一步提升了畜牧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全省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企业1121家,认证无公害畜产品企业586家,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生产行为;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全省共抽检饲料、兽药、生鲜乳、猪牛羊肉、禽蛋、蜂产品等1.5万余批次,进一步促进了畜产品质量提高。
(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质监系统积极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和企业履职报告制度,全省组织召开约谈会400余场,约谈食品企业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注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30家,进一步夯实了乳制品质量安全基础;认真做好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全省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81417个批次、风险监测3554个批次;组织研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系统,实现了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级商务部门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签订《生猪屠宰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强化了生猪屠宰目标管理;加大屠宰企业实时监控投入,省商务厅投资1850万元,实现了对全省130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远程监控,有效提高了生猪屠宰监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停不合格屠宰场点,优化了屠宰场点布局;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济南、青岛、潍坊等7个市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工商系统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认真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为全省38.7万户食品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全省5.9万户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重新登记,规范了乳制品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制)和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对预包装、散包装、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别注明安全信息和经营信息),强化了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供货商信息备案制度,强化了食品供货源头监管;加强儿童食品、农村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全省组织各类食品检验1.5万余批次,加强不合格食品跟踪检验,建立3次以上检验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制度,有效规范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四)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管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推行餐饮安全承诺制度,全省印发并组织签订餐饮安全公开承诺书20万份,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万余家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加强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有效引导了公众理性消费;组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积极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省评选出3755家示范单位、180条示范街、11个省级示范县,提高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册试制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行为。
(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对全省17大类160个品种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完成全省现行287个推荐性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胶及阿胶良好生产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共审核备案登记8511份,备案量位居全国前列;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532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制售时段为工作着力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各级农业部门以生产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养殖鱼类滥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参”等专项整治,提高了水产品合格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和奶业生产秩序整顿,规范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了鲜奶质量。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全省查处各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1269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51个。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和“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重点违法添加物综合整治行动,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万余起。工商系统开展食品销售场所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省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628件,取缔无证经营者1905户,捣毁制售假食品窝点35个、“地沟油”窝点4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企业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专项治理,责令全省1.1万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改。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乡供水单位提高了饮用水质量。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畅通申诉举报渠道,重视主流媒体有关报道,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妥善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省农业厅获悉部分媒体报道我省“假有机菜”和“套药袋苹果”舆情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指导当地农业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加大监管检测力度,有效避免了媒体进一步炒作。二是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日本核泄漏、蓬莱19-3溢油和台湾“塑化剂”事件的媒体报道,组织开展渔业安全论证和水产品质量应急监测,避免了对我省水产品市场的不良影响。三是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使用和经营“瘦肉精”案件,销毁了一批涉嫌含有“瘦肉精”的肉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庆云、利津“瘦肉精”羊案件,拘留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44人,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9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工商系统大力实施“12315”网络进乡镇、社区、商场、企业、校园等“五进”工程,积极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线周”等活动,全省受理处置食品相关申诉24098件、举报12105件,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五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外省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鉴,通过网站预防毒蘑菇和织纹螺中毒等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效预防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六是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将监测发现的“瘦肉精”、孔雀石绿、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质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为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组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召开10余次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塑化剂”、“地沟油”、“血脖肉”等食品的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等科普知识,引导了社会公众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