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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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督促指导系统各下属单位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控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卫计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徐样平任组长、人武部长乐文贵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勇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结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定期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各单位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期间,要定期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对从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对单位的住院部、门诊部、职工宿舍、单位内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许可或备案,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消防设施、器材、标志不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熟悉业务,员工未经岗前培训上岗,电力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违规使用,乱搭、乱接及老损电线超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擅自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特别是较大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二是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实施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11月18日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30日至明年全国“两会”闭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卫计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汇报阶段(明年全国两会结束一周)

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向局安办上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过硬措施,全力确保卫生系统岁末年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范文2

通过狠抓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出租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宣传,深入推进出租屋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出租屋火灾防控,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杜绝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至 2015 年全国“两会”结束。

1.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出租屋综管所进一步细化出租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针对性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群等出租屋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放在首位。

2.加强火灾高危场所排查。针对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力度。一是网吧、酒吧、按摩足浴等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三是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房中房” “三合一”等居住场所。

3.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及时发现通报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彻底解决出租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工作,落实网格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出租屋防火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明确消防组织机构建设任务,实行区综管办、街道综管所、社区综管站三级管理,健全出租屋消防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正规化,确保消防工作齐抓共管。

5.迅速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宣传工作。以社区、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发动社会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道出租屋综管所成立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综管所所长任组长,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严密部署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深入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出租屋综管所要召开今冬明春出租屋火灾防控工作动员会议,发动网格员定期排查辖区出租屋,确保消防排查“全覆盖”。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确保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