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述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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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述职报告

执行法官述职报告范文1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召开三项制度专题会议。在机关干部学习会、执法人员工作例会、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会等会议上多次学习及部署落实,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局属各执法单位也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工作、学习培训,通过宣传和学习,强化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做到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为此项工作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民乐政务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公示栏公示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进一步确立执法权限和明确执法责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并于2019年11月15日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落实三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省市县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要求,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公示了本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需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的相关内容,由政务大厅规范标准,所需材料由我局制作提供给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了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全程拍照留证。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并逐步推广应用说理式文书,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机关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截至目前,我局共审核6起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同时已上报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是实现公平公正执法的有效载体,也是衡量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综合体现。我局领导班子对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每年举行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归档等七个方面对整个执法案卷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查。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在公示执法结果的内容、方式上有待完善,在影像资料的入卷方面不够规范。

二是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法律专业知识上明显缺乏、缺少培训,执法经验不足的情况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职能,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执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在改进我局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组织学习三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更加深刻地领会实施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加强对三项制度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确保三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进行宣传。

执行法官述职报告范文2

现将市经委、财政局《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市经委、财政局反映。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在花县从化的市属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暂行规定的报告

市革委会:

根据市委穗字〔1979〕59号文批转市经委《关于花山地工业调整的意见》中,对工业调整后继续留在山区的工厂职工“可考虑给予生活补贴”的精神,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掌握执行,经我们研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关于享受职工生活补贴工厂的范围享受职工生活补贴工厂应具备的条件是,因战备从广州迁往花县、从化境内(包括花县新华、赤坭、百步梯、两龙,从化县街口、上罗沙、吕田地区。不包括郊区)的市属工厂,不能天天回广州(或其他少数路程较远,不能天天回家)住宿的职工。如以后这些工厂交通条件具备,能够天天回广州住宿或已调回市区工作的职工,不再享受这种生活补贴。

二、关于职工生活补贴等级和实行时间

享受生活补贴应同职工考勤结合起来,对缺勤多不能经常坚持在山区工作的职工,应酌情少发或不发。生活补贴等级,建议各主管局按市规定五至七元的范围,根据各厂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上报市财政局备案。职工生活补贴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开始实行。生活补贴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开支,并纳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山区企业的经济指标。

三、关于整顿发放职工假日回家的交通费

现在有些工厂自行提高职工假日回家交通费补贴标准并发给职工的做法,应迅速纠正。职工假日回家的交通费,应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不能任意违反财政制度。

对市属山区工厂实行职工生活补贴,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临时措施,在执行中还可能产生某些具体问题。因此,各主管局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要教育职工加强组织纪律性,顾全大局,安心山区工作,为实现“四化”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如同意,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