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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范文1
一、只有环境美,才有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的源泉,无论是山川的自然风光,还是田园的秀丽景色,或是滨海的波涛浪花,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美的环境,既可使人们留连忘返,沉浸在美的意境里,也可使人们得到陶冶情操,激发热情,充满活力。“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就是形象地说明了大自然的美对人们的精神感应作用。因此,人们通过游览风景区,欣赏自然风光,瞻仰名胜古迹,赞叹能工巧匠的高超艺术,享受大自然的美,而获得精神生活上的满足。
当然,由于旅游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阅历、性格及思想意识、文化素养、宗教信仰、审美水平、具体环境等的不同,对美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如孔夫子所说“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那样。如有一些旅游者在游览名胜古迹时,常常会对一些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以及与文化传说有联系的风物,感到特别的兴趣。对这些人文景致的欣赏,实际上包括了对古代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旅游者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游览,既增长知识,又获得美的享受。这种知识的获得和美的欣赏,往往是联系一起的,从而进一步增添了游览的兴味。
但是,大自然的美,都与绿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的环境能引起人们愉快的精神状态,并使人们得到良好的休息,而保持旺盛的精力;绿色还有净化空气,改变自然环境的作用。所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生命活动,可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为人类创造合理的生存环境,为人们提供较多的接近自然美,享受自然美的机会。因此,保护好绿色森林资源,就是维护优美环境的关键。因为森林一旦破坏,绿色生命之美也随之销声匿迹,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将是一幅荒山秃岭、穷山恶水、垃圾遍地、嗓声刺耳的凄凉衰败的景象,是人们所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
因而,只有环境美,才具有旅游价值。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不仅负有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环境,为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的旅游区,发展旅游业的任务;而且更负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财富的责任。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首先,要依照法律来保护环境。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
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 “水污防治法”,对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对维护旅游用水环境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加强管理;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其次,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新观念。保护旅游风景区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为人类的休养生息,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因此,必须贯彻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避免重走资本主义世界“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论是山林、水体、风景名胜,只要是已辟为旅游区,或计划要开发为新的旅游区,都应事先就其环境保护方面,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来补救、治理,而处于被动局面。
再次,要加强治理已受破坏的环境。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我国有不少的旅游风景区的环境已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许多风景名胜古迹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危害。如“奇秀甲东南”的武夷山,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再配上独特的九曲溪及两岸苍翠、挺拔的植被,而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但在前几年,人们却对武夷山上的森林,进行掠夺式的砍伐,使其精华的九曲溪的水位急剧下降,而严重威胁武夷山的旅游景观价值。所以,对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治理和抢救,使之尽快地恢复其本来面貌,以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迎接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
三、搞好环境保护,促进旅游业发展
为了让更多的游客都能饱览我国奇妙绝伦而绰约丰姿的旅游资源,我们必须在从事旅游业工作中,注意旅游风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特别在当前仍有很多人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时,把保护风景区环境作为发展旅游事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就显得更为重要。
1、要应用美学观点,搞好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规划
一个良好的旅游风景区,必须是风光秀丽,环境未受破坏和污染,能满足旅游者观赏和行动的心理活动环境。因此,必须应用美学的观点搞好环境规划。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园林、建筑、地质、地理、生态、气象、环保、文物、历史、
经济、管理、旅游和美学等多种学科协同配合,对风景区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价、预测合理的旅游规模等,从而提出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最佳方案。这个最佳方案,一定要从美学的观点出发,按规划的要求,提出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范围内大兴土木,建工厂企业;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兴建各种楼、堂、馆、所和旅游饭店,使风景区环境免受不必要的污染。并提出在必要地段,实行封山育林,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以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构成为一个适合于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范文2
因为今年来家乡的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环境日趋严重,这些都给家乡的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几个提议创建一支环保队。
主要目的:
1;对家乡的生态环境开展调查
2;找出家乡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
3;在周围邻里间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4;为环保提一些可行性建议,希望对家乡环境改善起到力所能及的作用。
2月10日——25日卫生情况调查:
(1);首先 ,我们在家乡的主大街观察了过往行人乱丢垃圾的行为且进行了适当的记录。我们发现大部分人都没及时把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随手乱扔的现象随处可见。因此,在我们家乡能真正爱护环境又能了解物品回收利用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因为这样,容易导致家乡主街道的环境卫生恶化,影响市容。
(2);然后,对一个主要河流深入实地调查。我们发现由于人们环境意识的薄弱,把不少的生活垃圾倒入了河里,河边,使得主河流被众多生活垃圾所污染。其中大多是一些废弃塑料,生活废品,污水,严重影响了河道卫生与清洁。我们也调查了解到由于家周边没有较大型的处理生活垃圾的场所,所以一些居民为了贪图方便,便把垃圾丢到河里,使河中许多地方淤塞,河水也变色了。
2月10日——25日,在街区我们制作了一部分传单,对居民进行一些环保问卷调查。
1;调查针对人群:15——65岁街区居民
2;调查方法:随机调查
调查如下:选择题
(1)你认为环保的目的是什么?
a.爱惜每一个生命(62%) b.保护生物多样性(10%) c.与动植物和睦相处(10%) d.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满足发展需要(18%)
(2)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a.饮用水,空气质量(10%) b.森林,土地保护,防止水土流失(34%) c.环境改善(16%) d.粮食蔬菜安全(14%) e.脱贫致富(16%)
(3)你对乱丢垃圾行为有何看法?
a.无所谓(5%) b.值得批评(89%) c.不关我事(6%)
(4)您觉得您周围环境怎样?
a.很好(9%) b.感觉还可以(31%) c.比较差(52%) d.很差(8%)
在收回的答卷中,我们发现家乡居民的环境意识相对薄弱,对环境问题不是很关心。与此同时,我们向其讲述了此次活动的目的,目标,让他们认识到一些环境保护对自身及自己周边的人,事的重要性,得到他们的支持。
由于我们环保小队切身体会到了生活垃圾对家乡环境所带来的破坏,我们向当地有关环保部门提出了几点建议:
1.政府及相应机构应在全民中开展整体教育,加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居民的环保素质,树立环保风气,让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大力宣传污染的危害性。
3.多推广环保活动,调动全民共创和谐美丽武冈。
(小结)本次活动让我认识到:
1.环保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政府,企业,公民缺一不可。
2.“团队精神,共同合作”尤为重要。
3.预先准备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4.我觉得做一件事,只要你用心去做了,不管结果怎样都是成功的。
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范文3
一、基本情况
04年3月,我县提出了建设生态县的目标:争取到2020年,把仙居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发达高效、人居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进步、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目标。2004年6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近年来,按照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制订和实施规划,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把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订生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组织编制了《仙居生态县建设规划》,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制订了《仙居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已作了相应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生态环保理念。
(五)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有了提高。一是建立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制定环境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落实环保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了一些环境突发事件,缓解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环境监察巡查。对一些环境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污染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市控重点污染源实行月巡查,一般污染源做到季巡查。三是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针对一些三废银冶炼、非法炼油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予以重点查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又地处灵江流域上游,加上以医化行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存在一定矛盾,生态县建设一些经济指标完成难度较大,环境保护压力较重。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识。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20多个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但少数成员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配合意识还不强,面上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城乡之间还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生态环保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关政策精神未能得以及时贯彻落实;一些环境污染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问题较为突出;广大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缺乏理性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不浓。
(二)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控制性工程未建成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建设之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展艰难;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水收集管网、排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镇环保设施严重缺乏,农村几乎没有环保设施;城区供水管道老化,部分城区、城郊及多数集镇没有自来水设施,饮用水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涉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落后,三废银等废金属集中冶炼设施尚未建成。
(三)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形势严峻。一是永安溪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河道采砂点多面广,影响了永安溪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一些拦河工程影响鱼类生存繁殖环境;部分土地整理项目影响了沿溪湿地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是沿溪沿线森林景观档次不高。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观赏性不强。三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尚未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与林农生产生活需求存在矛盾。
(四)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一是医化、工艺、废金属回收等行业污染面广量大,部分医化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存在治污投入不足、排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等现象,少数限期治理企业进度缓慢,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局部污染问题严重。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存在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而盲目引进高污染项目的问题。以三废银为主的废金属回收冶炼遍及城关及周边地区,并有向边远乡村蔓延之势,导致空气和地下水污染扩散。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畜禽生产总体上还处于粗放、落后的经营状态,污染物缺乏有效治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水环境污染状况令人担忧,农村生活垃圾乱丢乱倒,环境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三是跨区域污染问题呈上升趋势,治理协调难度较大。
(五)城南化工区整治达标任务艰巨。城南化工区被列为市重点监管区,要求今年10底前整治达标,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将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制约。根据目前情况,城南30多家医化企业,大部分污染处理设施设备落后简陋,有的甚至没有处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市验收控制目标,难度很大,压力很重。
(六)生态环境支持保障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生态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还未形成,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氛围未真正形成。生态环保管理力量不足,执法条件较差,设施设备落后,难以适应生态环保形势发展要求。
三、几点建议
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深刻认识生态县建设的科学内涵,认真研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紧密合作,主动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大县城排污管网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入管网集中处理;重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处理好县垃圾处理工程的一些实际问题,力争如期建成使用。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重视城区供水管道改造及部分城区、城郊和集镇的自来水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环保治理设施,提高污染处理能力。支持尽快建成贵金属集中回收冶炼设施。
(三)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环境保护。一是切实加强永安溪生态环境管理。对永安溪采砂,要科学安排、严格审批、从严监管,确保合理有序开采,严禁在鱼类繁殖期采砂,防止过度滥采而影响永安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行洪安全;重视解决好拦河设施建设带来的鱼类生存繁殖环境破坏问题;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永安溪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湿地自然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土地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二是加强景观林建设。在高速公路、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山体和风景名胜区,实施林相改造,发展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增强生态功能,改善景观效果,提高观赏品位。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县级专项生态补偿基金,落实40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并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研究解决林农的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环境。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以绿色农产品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发展生态农业;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导向,积极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循环型的生态工业,要严防产业转移中的高污染项目转入;利用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并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切实加强污染治理。深入实施811环境整治行动,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监察、督查和巡查,努力遏制环境污染。要重点抓好医化行业的整治,重视解决工艺企业的污染问题,限制废金属回收业的无序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白银等贵金属集中回收冶炼进程,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规范冶炼行为。要重视跨区域环保协作,防止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以村庄整理、旧村改造、下山脱贫、生态移民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切实解决种、养业的污染问题。要继续重视研究秦州养殖场的处置问题。
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范文4
一、我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区是矿产资源大区。在世界上已查明的140多种矿产中,我区已发现各类矿种135种,探明储量的有83种,其中有5种位居全国第一,居全国前三位的有28种,有67种居全国第十位。已探明的稀土氧化物储量占全国90%以上,居世界之首,特别是煤炭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7000多亿吨,保有储量2981.5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预测石油储量2030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7903亿立方米。可利用风能总功率1.01亿千瓦,居全国首位。此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建材、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潜在的经济价值巨大。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资源转化战略”的实施,全区各地加大了资源勘探和矿产开发的力度。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信贷支持、企业及社会投资等,加快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促进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生产化,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大幅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显著增强,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昔日贫困落后的鄂尔多斯的崛起、锡林郭勒的腾飞,最能说明问题。这次我们通过对锡林浩特市、东、西乌旗、乌审旗、鄂托克旗、达茂旗等地的实地调研,无数典型和事实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对拉动牧区经济乃至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促进了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快速发展。长期以来,牧区以传统的畜牧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二、三产业非常薄弱;其次是经济成分单一,基本是以牧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带动了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而且引进了不少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既为繁荣牧区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拓宽了渠道。去年,锡盟农牧民来自非农收入达到184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人均收入7052元,其中非农收入超过农牧业收入。西乌旗三次产业比重由2019年的51:21:28转变为去年的14:71:15,地方财政总收入达8亿元 ,年均增长87%。据调研组调查,凡矿产资源富集、开发较好的牧业旗,现在工业经济已成为地区的支柱产业,第二产业税收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牧区经济型态和结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增强了地方经济实力,拉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了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乌审旗通过天然气和煤炭的开发,推动了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由牧业大旗变成了工业大旗,去年财政收入达到12.5亿元,今年可能会突破15亿元。鄂尔多斯市预计今年GDP将达到2019亿元、财政收入400亿元、可用财力达180—190亿元、城市居民收入可达2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达8000元。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加大了交通、电力、城市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而且对牧民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移民安置和生产、生活等方面补贴标准大幅提高。西乌旗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5.8亿元,城镇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分别达到96%和60%;累计投资公路建设13.6亿元,完成省际、县际公路355公里,苏木嘎查公路650公里,交通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在这次调研中,各地城乡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精神面貌的巨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牧区旗市区为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的步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禁牧休牧范围,延长补贴期限。达茂旗为在全旗推行全面禁牧,每亩草场市旗政府补贴5元,仅这项支出每年达1.2亿元。西乌旗为了支持牧民冬羔早出栏以减轻夏秋对草场压力,对7月15日以前羔羊收购予以价外补贴,一年财政支出达2380多万元。为了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减轻草场压力,不少地方政府对转移安置牧区人口和禁牧休牧轮牧等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解决移民住房、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等。由于资源开发拉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为牧民转移、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经济保证,部分牧区草原生态得以修复、局部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2019年鄂尔多斯市植被覆盖度达到75%,而2019年仅不足30%;乌审旗植被覆盖度达78%、森林覆盖率达30.24%,而上世纪70年代仅不足7%。
四是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推动了牧区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矿产资源的开发及现代工业的兴起,对传统的放牧畜牧业生产方式及广大牧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思想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使牧区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锡盟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以重点项目带动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和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在工业经济的强劲推动下,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19年财政收入达51亿元,仅投入“三农三牧”资金达11.3亿元,是2019年的13倍,工业反哺农业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全盟城镇化率达55%,较2019年提高12.7个百分点,城镇经济总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8.1%。“三化”的快速推进,拓展了就业渠道为农牧民转移创造了空间和条件,2019年以来,全盟稳定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2万人。
二、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重挑战
在充分肯定矿产资源开发对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作用和历史功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部分牧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发展与环境“双赢”,是我区面临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有的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盲目无序、一哄而上等问题,不仅破坏浪费了宝贵资源,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牧民意见多,潜在的风险大。特别是露天煤矿的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尤为明显,使本来十分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形势日趋严重。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是我区牧区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而大多数矿产资源开发耗水量都很大。我们在锡盟胜利煤田神华西一号矿区现场了解到,每天疏干水外排2万吨,据有关部门反映,锡林浩特西郊地下水位已明显下降, 80米深井以前能抽半天水不干,现在5—6分钟就抽不出水来了。再如扎来诺尔煤矿是呼伦贝尔草原上百年老矿,由于长期、大量的疏干排水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使开采层水质恶化,第四纪地层含水层普遍下降6—8米,矿区近一半居民用水紧张,而且矿区大量排放的矿井水、洗煤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严重污染了附近的河水、湿地和草原。牧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如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有利于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躲不过去的难题。
二是植被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如:矿区及周围草原植被破坏了,草原的固碳(或碳库)功能大大降低;有些矿山剥离的表层土没有分层分区堆放,堆土场没有表层土覆盖,对矿山采掘迹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带来极大困难;有的堆土场土质疏松,有的没做边坡沙障固定处理,有的堆土场没有植被保护等,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风力侵蚀,形成新的沙尘源或流动沙丘。
三是导致区域大气、土壤、水源等质量下降。有的矿区作业路面洒水降尘不到位,矿区上空尘土飞扬,再加上发电产生的大量粉煤灰、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矿区大动力作业设备、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大范围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矿产中含有的Ca、Mg、K、Na等可溶性盐分溶解于地表、水中,容易形成次生盐碱化,一些酸性、磁性、重金属、放射性物质也对地表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四是改变了草原自然景观和地质结构。有的矿山采掘区和堆土区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场和植被,而且不断形成堆积上亿到几亿立方的土山和上百米深的矿坑,使地貌及地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可能诱发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是部分地区“重开发,轻监管”,“重发展,轻环保”。目前有的地方已经进入煤、油、气、有色金属等全面推进、地上地下立体开发的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但矿产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法规、政策、机构队伍及工作条件、手段等与繁重的任务极不相称;部分矿山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有的甚至拒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部分领导片面追求CDP,少数企业急功近利、追求超额利润等,造成矿山开发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被大打折扣,监督管理很不得力甚至缺失。如:自治区政府明令要求资源就地转化率要达到50—60%,审批的矿山总体规划设计也有就地加工转化建设项目。但有的地方或企业往往以金融危机、资金短缺为由,只停留在卖原料阶段。惠及地方和群众的生态保护、扩大就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长远效益受到损害。
从以上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大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处理不当,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也会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造成严重危害。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头脑清醒、高度重视、趋利避害、因害设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要努力改变传统工业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草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牧区草原是我区乃至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区草原地处北中温带内陆地区,属于半湿润半干旱气候,降水少、蒸发强、风力大,海拔多在1000m以上,土层薄,植物群落演替缓慢且相对稳定,草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受到破坏很难恢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大规模的垦草种地,以及长期的超载过牧、乱采滥挖和无序开矿等,使广袤的草原遭受重创。再加上近年来气候的变化,草原沙化、退化、荒漠化面积逐渐扩大,生产力和承载力大幅度下降,一些昔日水草丰美的草原已向荒漠化演替。为了遏制草原生态严重恶化的态势,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启动了退耕还林、退牧退草、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投入了巨额资金,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草原生态迅速恶化的趋势才得以初步遏制。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牧区开发矿产资源一定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严重生态恶果的项目要坚决禁止开发,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要实行限制性开发和保护性开发。我们要吸取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惨痛教训,宁可牺牲一时的速度和效益,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决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老路。
2、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据地域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对牧区矿产资源开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永续利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对禁止开发的地区坚决“刹车”;对限制开发区要严格限制;对优化、重点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合理有序,不搞遍地开花,不笼统地 “有水快流”。要从法规、财税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层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如,领导班子配备、区域绩效评价和财政转移支付等,不能让以生态功能为主、为社会提供生态绿色公共产品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吃亏”;对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区,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节省土地,支持开发应用低碳技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绿色经济。对适宜开发区要严格规范开发秩序,对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开发时效都要有明确规定,确保牧区矿产资源开发走科学、有序和持续发展的路子。
3、加强对引进企业的筛选和监管,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自律意识和环保责任。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和法定义务。目前我区东、中、西部的发展已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能源、重化工、矿产采选冶炼、建材等工业项目。对这些项目的建设、改造,特别是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必须认真筛选。除了企业的实力、水平、规模、诚信等条件外,要把企业的环保意识、能力和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察。严防那些重在占土地、抢资源的企业和转移落后生产力及“三高”的项目落户。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基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理念和环境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和“三同时”的原则,建立自我约束的内部体制和机制,全面认真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应建立正常的环保信息网络,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质量测评情况。对表现突出单位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企业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停产整顿。
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范文5
一、武水流域基本情况
武水系蒸水一级支流,流经xx县关市、井头、岘山,西渡四个乡镇,途经牛形山水库,经西渡镇保安村流入蒸水,全长58公里,流域面积315平方公里,历年平均流量为2.74m3/s,最大流量为519m3/s。
二、武水流域环境现状
近年来,随着关市、井头铁矿、石材、河沙的开发利用,武水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加剧。流域居民投诉不断,新闻媒体接连曝光、污染调处应接不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危及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土流失。武水流域上游关市、井头富藏铁矿、铅锌矿、花岗石、锰矿、煤矸石、河沙等矿山资源吸引着30余家大小企业落户,其露天开采和占地面积达千余亩,直接水土流失面积达3000余亩,特别是静云锰矿区、云石矿区、关市铁矿区和井头石材区到处斑驳陆离,光秃秃一片,山体塌陷、水土流失、石材加工区加工废渣、废泥随意倾倒,废泥随水流入武水河。
2、河堤坍塌。武水流域上游关市至井头段两岸河堤普遍坍塌,坍塌段达50%以上。
3、河道於塞。武水全长58公里,其中河道於塞段达30公里以上。井头段河道改道和淤塞情况随处可见。
4、河水污染。调查发现,井头20家石材加工企业有18家企业向武水直接排放废水。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高锰酸钾和硫酸盐。现场取样分析表明,井头镇磊鑫石材排污口悬浮物高达3396 mg/L,超标27倍。武水井头段为泥浆河,关市段、牛形山水库段河水呈奶黄色。牛形山水库以下河段富营养化,大量水草、水葫芦覆盖河面并殃及蒸水。武水井头段上游巡口桥段悬浮物、PH值超标。井头镇顺发石材取样口和东山桥取样悬浮物分别达到186mg/L、193mg/L。牛形山水库排污口和木口桥取样口悬浮物分别为59 mg/L和55 mg/L,分别超过蒸水悬浮物的12倍和3倍。
三、武水流域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1、政府规划滞后,企业遍地开花。由于前期政府对矿山资源开采缺乏科学规划和产业布局,企业不愿报批,不愿投资建设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部门监管难以到位。导致关市、井头除4家较大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手续、设施齐全外,关市、井头其他30余家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没有一家手续齐全,更没有一家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设施达到环保验收要求。30余家企业沿河各自圈地,随意而建,随意而采,随意生产,废渣随处倾倒,废水直排武水。矿山企业日积月累的露天采矿和非法生产是关市、井头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武水水质变浊的主要根源。
2、矿山企业粗放经营,环境污染严重。号称石材之镇的井头镇现有的13家石材开采企业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均属“三高四低”企业,即“高能耗、高占地、高污染、低投入、低产出、低品位、低利润”。井头镇20家石材加工企业共占有土地132亩,年耗电885万度,年耗水20万立方,年耗石材5万立方,年使用化学冷却液(粉)高锰酸钾和硫酸盐达63.5吨,年外排废水达10万立方,年产生石油类0.086吨、年产生化学需氧量24吨,年排放悬浮物9000吨,年产生废石材1.5万立方,年产生废渣废泥达3000立方,年产生扬尘达50立方。井头2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总投资仅3000万元,由于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更新换代滞后,生产的石材90%以上为低品位的磨光石、路沿石,高品味的艺术加工品不足10%,且产出率极低,不足40%。年产各种石材仅1.72万立方,年利润不足10%,年纳税仅183万元。由于投入不足,这些企业厂房设施简陋,生产场地没有硬化、绿化、无专用固废堆存场,无雨污分流排污沟,废水循环利用设施严重不足。故在生产过程中水、气、声、渣四废俱全,生产场地及周边晴天粉尘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产场界噪声高达70dB(A)以上。企业周边到处堆放废渣废泥,废水直排武水河。由此可见,井头石材加工企业的粗放经营和污水直排是武水河乃至牛形山水库水质变浊的直接原因。
3、采沙洗沙泛滥,河流生态破坏。近年来,随着湘江及其一级支流禁止随意采沙,建筑用沙价格上扬,武水流域非法采沙洗沙行为日益增加。武水流域共有采沙洗沙企业10家,长年的非法采沙洗沙造成武水河床改变、河堤坍塌、河道淤塞、河水变浊、水中生物遭受破坏。
4、养殖废水直排,水草植物丛生。武水下游的岘山、西渡共有大小养殖场近20家,其中500头以上的养殖场8家。年排放废水达7300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46吨,年排放氨氮89吨。20家养殖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仅5家,直排武水河的15家,这也是武水下游水质富营养化,河面水草、水葫芦丛生的直接原因。
5、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加剧。武水流域上游的关市、井头矿山土壤普遍呈沙性,土壤结构本身松弛,易于流失,随着矿山企业的长年开采,生态植被遭受破坏,加之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给本身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水土流失加剧是武水变浊的又一原因。
三、加强武水河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对策措施
还武水河以流畅、清澈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牵头,企业主动参与;需要科学规划;治利结合,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科学规划。一是要做好武水河综合整治规划,保证武水河堤安全,河道畅通,河水清澈。二是要做好矿山开采企业的生态保护与恢复规划,切实遏制矿区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做到一边开采,一边恢复,一边保护。三是要做好井头石材企业的整治规划,帮助和指导企业增加投入,更新设备,完善设施,建设治污和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提升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之路,全面改善武水水质。四是做好畜牧养殖区域划定和全面整治规划,全面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划定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严格畜牧养殖环境准入条件,严格环保一票否决和环评审批,切实做好现有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文章,做到达标排放,变废为宝。
2、严格准入。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凡组合锯10条以下非工艺品加工企业一律不再审批,对“四废”治理设施没有建成的,一律不准投入试生产。二是鼓励废物循环利用。对石材加工废边角料和废水沉淀废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投资项目优先准入、优先供地、优价供地、优先审批。三是提升现有企业。对现有组合锯10条以下的石材加工企业实行限时整改,限时合并,限时淘汰。全面提升井头石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环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益。四是严禁非法采沙洗沙。对武水沿河的关市、井头、岘山、西渡非法采沙洗沙企业一律关闭,鼓励鼓励兴建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零排放的洗沙项目。
3、治利结合。做好井头石材企业环境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是改善武水水质的必由之路。一是要做好石材企业的整治工作。要求石材加工企业在2019年6月份前完成厂房设施改造和治理设施建设,确保生产厂房规范、场地硬化、绿化、雨水和污水排放分离,废水沉淀循环利用零排放,废渣及时清运至专用处置场。二是做好废石材边角料和废泥综合利用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井头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完成像个项目选址工作,为项目落户办理环评和用地手续提供绿色平台,确保项目年内建成投产。切实解决多年来井头石材废弃物污染问题。
4、明确责任。一是政府牵头整治,统一实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武水河综合整治领导班子,负责武水河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制定相应河段整治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治污方案和标准实行集中整治。二是企业要主动参与,主动投入。沿河各排污企业单位是治污的主体,要主动筹措资金,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治理思路,对照治理标准,在限期时间内完成并申请验收。三是部门要主动服务,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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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教育刑理论以及刑罚目的的再社会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典型反应。大庆地区为顺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创建少年法庭,2010年开始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帮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来,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08人,约占总人数的45”。在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案件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挽救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云南盘龙地区等最先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改革的试点地区相比,高新区法院在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上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众多基层法院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完善,对于我国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罚理念的发展而诞生和不断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如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少年法院在接到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的控告后,由缓刑官员启动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对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进行调查,其社会调查制度包括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此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其相关少年法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我国1991年签署的《北京规则》16.1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可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遇的普适性制度。
我国自签署《北京规则》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社会调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确立。2012年12月陆续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几个典型模式,如上海长宁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区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层司法机关推动并联合社会专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的北京模式;合适成年人自侦查阶段介入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云南盘龙模式;以及河南兰考县在少年法庭内合议庭之外设立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的兰考模式。
二、大庆地区少年法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于社会调查工作比较重视,特别聘请了专职社会调查员一名,该调查员曾经是一名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并与大庆市妇联、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区协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聘请兼职的社会调查员,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在职教师,工作都认真负责。
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对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主要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性格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展开,调查范围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生活的小区、学校、网吧等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父母、邻居、老师和同学等。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高新区法院目前对于社会调查采取选择性适用的原则,数量大概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调查开始的时间一般为案件移送法院经审查适宜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则通知聘任的社会调查员或者合作的专门机关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不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及质证,也不需要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在量刑阶段,除证据外,社会调查报告有时会成为是否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等的参考依据,在庭审后报告也会被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调查主体单一、有限,调查制度无法覆盖全部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由哪些组织和个人担任,故全国各地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选择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高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过于单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人员有限,兼职的社会调查员本职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时间不充裕的现象无法保证完成所有案件的社会调查,因此通常只能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
2.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明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在报告的运用上“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宣读”“由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等问题存在争议。高新区法院同大多数地方法院一样认为报告不属于证据,因此在法庭阶段不出示也不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但报告确实会对一些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无形中剥夺了控辩双方对报告询问和质疑的权利,会导致当事方产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报告内容过于简单、调查经费不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涵盖了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环境、人格特点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丰富的内容,需要社会调查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目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一般都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审理期限的限制,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天,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调查的时间需要;社会调查员一般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加之社会调查的经费严重不足,法院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一般都为无偿劳动或是仅报销必要的车旅费,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导致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和公式化,进而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丰富调查员种类、提升专业素质,实现调查工作的普遍适用
从长远来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社会调查主体最佳的选择,但现阶段我国社工发展落后,因此在社会调查主体的设置上“应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层次互补,专兼职相辅”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即既包括实践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专业功底扎实的教师、学者、社会工作者,既可以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可以吸纳兼职社会调查员⑤”。基于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应当注重提高社会调查主体的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
(二)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
对于我国一直存在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论,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刑事诉讼法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针对实践中的困惑,《解释》明确,调查报告并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虽然官方已明确表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这一解释与证据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实践中无法通过证据及证明规则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实践中依然会延续报告在适用中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的质证规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调查报告的作用,并做到规范化使用,从而维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