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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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行为规范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1

关键词:幼儿 公民道德 教育 功能 可行性

幼儿时期是一个人习惯、思维、人格的形成初期,对其一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幸福观具有极为重要的培养和塑成作用。公民道德教育不仅对公民个体的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更是集体行为实践的规范与标准、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基石与精神引导。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对于国家的良性发展、民族的精神健全、以及未来国际竞争所需的文化软实力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拟对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实施路径及应注意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浅见,以求请教于同行。

一、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实施原则。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对象是幼儿,需要教育者根据幼儿的思维、语言、环境等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施以讲解、示范、鼓励等措施,帮助其理解和记忆应有的道德行为规范;并通过集体学习效应,引导幼儿互相学习、互相比赛,提高其道德行为的热情和兴趣。所以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应是建立教育和培养幼儿理解、识别、并自觉执行的公民道德教育模式和评价标准体系,使幼儿能够习得正确的、适量的基本公民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帮助其能够更加有效地融入社会、获得健康的心理与智力成长。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定位应建立在幼儿自身特点与社会适应性、及国家整体发展趋势所需的基础上。应注重使幼儿能够正确识别和理解正确的道德标准要求,通过示范、激励等方式帮助其塑成和加强对正确道德行为的有效执行。应注意适当根据社会发展与实际表现,有针对性的引导幼儿正确地看待社会中不道德的行为方式,与时俱进地帮助幼儿树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评价与行为标准。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在实施中应以适应幼儿心理及生理特征、符合社会基本要求与实际生活需要为基本原则。一定要采取幼儿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教育和影响方式,一定要使幼儿在不断温习和实践中得到鼓励和锻炼,养成终生受用的道德思维意识与行为习惯。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家长意见一致、相互配合、积极互动,通过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信息提供、教育引导,使幼儿在自然、长期、完整的道德教育培养环境中养成终生受益的道德行为习惯。

二、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工作中的方法与经验。

在设计幼儿公民道德教育时,首先要明确教育对象的特点、习惯、喜好、基本心理状况;基本教学条件、教育环境及社会影响因素;所要传授给幼儿的道德意识的内容。“以正面教育为主, 让幼儿认识到遵从社会主流约定俗成的价值观念及生活规则,就会得到人们的表扬与欣赏,并要以此树立正面典型及榜样,靠榜样的强烈示范作用来激发幼儿的社会责任心和道德意识。” 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首先对幼儿教师进行关于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专项培训,使教师较好地掌握了对幼儿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所遵循的理论、要求、方法等基础知识,并请相关教育专家与有丰富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带头人通过仔细讲解、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获得了正确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实施能力和技巧。

在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随时观察幼儿的接受反映,及时调整教育策略。一定要注意不同幼儿之间在思维、意识上都是有着不同的差异,所以一定要注意方法、因材施教。教师一定要注意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理念与策略方式。教师也要注意收集社会上刚发生的道德或不道德案例,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讲解或纠错,使幼儿的道德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和强化。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始终坚持“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摆脱陈旧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使用丰富的教学内容与灵活的教育方式,帮助幼儿在不脱离真实生活的成长环境中不断得到适当的社会信息与前进鼓励。

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成果应当由教师、家长及社区共同给予评价。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关注和加强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进展。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专门建立了与家长沟通制度,通过教师向幼儿家长宣讲、提示、讲授幼儿功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与实施方法,使广大家长树立起与幼儿园相互配合、共同培养幼儿公民道德水平的浓厚兴趣与强烈热情。不仅受到了广大家长的一致欢迎和好评,也为幼儿园赢得了积极的社会美誉效应。

三、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功能总结与分析。

在丰富的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使幼儿习得正确的基本道德意识。如孝敬父母、勤俭节约、帮助他人、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小动物、知错就改、勤奋自勉、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劳动,等等。

2、使幼儿在持续性引导与训练中,养成道德意识与行为的良好习惯。

3、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环境和谐。

4、帮助幼儿在不断的思维、语言、行为锻炼中,获得心理

及身体素质地更好提升。增强幼儿的思维与表达能力,为进一步文化课学习打下了良好的智力与能力基础。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计划后,受到了广大家长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引导和见证了孩子在道德行为方面的良好表现与不断提高,可以说,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使幼儿、家庭、社会及教育机构都获得了丰厚的积极意义。

四、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趋势、要点分析与前景展望。

公民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与培养过程,应当提高全社会意识、发动全社会力量、贯穿幼儿成长的终生。幼儿阶段只是公民道德教育的起始阶段,对幼儿自身、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民族传承与国家发展都具有极为重大意义。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科技新传播手段日益先进、社会道德模范典型人物不断涌现的今天,对幼儿实施公民道德教育更是提供了崭新的方式方法与时代要求。所以幼儿公民道德必须与时俱进地不断接收新形势下的新信息、新技术、新特点、新形式,才能真正帮助幼儿及其家庭真正理解与习得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要求的道德方面认知能力,从而帮助幼儿从小养成收益终生的良好思维与行为习惯。

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在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长期工作中,逐步认识到:实施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必须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以教师与家长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为依托,按照国家与社会对下一代的基本道德要求,采用灵活使用、因材施教的积极形式,才能正确实现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预期目标与基本要求。

公民道德是一个民族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与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社会各方面应当更加注重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对社会、国家未来所蕴含的积极影响。所以幼儿公民道德教育应当立足于社会发展新形势、教育方法论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基础,抓住中国文化建设大潮的良好历史机遇,进一步推进幼儿公民道德教育的先进理念与成果经验。为此,崇左市江州区直属第一幼儿园愿与同行共勉,共同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建屏,幼儿道德建设的策略[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09年第2期。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2

本文作者:揭家新工作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把社会主义道德对“三德”的要求作为大学生个人品德修养的核心内容

一个人的品行和道德修养,总会在他的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中体现出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与其个人品德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大学生个人品德修养的核心任务是把社会主义道德对“三德”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个人品德修养之中。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最坚实的基础和支柱。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对于高校而言,就需要引导大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公德做起,从小节改起,文明修身,知行合一,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如做文明的大学生、合格的公民,言谈举止礼貌得体,讲究仪容仪表和个人形象,生活中与人为善,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不因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于细微处实践个人文明行为,在举手投足间慢慢升华自己的社会公德境界。同时,大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争做践行社会公德和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的模范,努力推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也是一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有20个字的基本要求,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从目前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的反映看,对大学生入职后诟病最多的问题:一是敬业精神欠缺,服务奉献意识不足,功利思想严重。二是在职业生活中合作意识淡薄,缺少大局观念,组织纪律性不强。三是背信违约,诚信精神缺失。少数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业上抄袭舞弊,求职时伪造各种证书欺骗用人单位,随意签约毁约,缺乏起码的诚信意识,等等[3]。这些说明对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一定要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正确的引导。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从择业观念、职业精神、职业态度、职业行为等方面入手,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处理职业内部、职业之间、职业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并把奉献社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观念奉为自己的职业操守。这其中要抓好两个重点:一是通过教育,使大学生明确自己将要担任的职业角色,自觉认识自己将来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深刻领悟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择业取向。二是抓住大学生将要从事的职业行为,通过教育使他们形成专业道德素质,锻炼好专业能力。当他们热爱所学专业并学有专长之后,一定能够激发出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乐于合作,形成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践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以及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对大学生家庭美德的教育和引导,重点应该放在感恩观和婚恋观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一直讲究尊老爱幼,父辈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下一代付出了心血和大量财力,大学生要尊敬、关心、体贴父母及长辈,懂得感恩和回报。社会主义道德在大学生的恋爱和婚姻观上必须得到体现,忠贞专一、志同道合和责任仍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那种公共场合“晒亲密”、随便玩玩、朝婚夕离、甚至以肉体换金钱的婚恋观,是与社会主义婚恋道德格格不入的,必须予以坚决抵制。

社会主导的价值观要贯穿到大学生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化途径之中

个人品德是一个综合性范畴,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构成的统一体;它们内部各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特定的道德品质[4]。根据品德形成的内化规律,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个人品德修养,把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的要求纳入这一过程并进行教育引导,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1.提高道德认知,形成道德认同。所谓道德认同,是指个人的道德认识要与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趋同或一致;它是个人品德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从个人品德形成的外部环境看,能否达到道德要求的认同,取决于社会道德环境对个人道德认识的影响;就其内在因素而言,道德要求的认同主要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认识能力,取决于对社会道德要求的认识、理解和接受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学生的个人道德品质修养过程中,一方面加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认知,通过各种途径加深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意义、地位、作用、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并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宣传,营造道德教育和引导的良好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更要在大学生道德要求的认同上下功夫,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大学生正处于智力发展的高峰期,思维能力有了明显发展,已逐渐从经验性抽象思维向理论型抽象逻辑思维转化,表现出思维的敏锐性、独立性、深刻性、全面性等品质。大学生思维品质的优化为他们的道德认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顺势引导他们完成对社会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其意义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质的飞跃。2.升华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是个人品德形成的必要条件。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认识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心理体验和态度倾向,是个人品德形成的内部动力。列宁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5]没有道德情感的升华,就没有良好道德品质的生成。“道德情感的发展,是由初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变到比较稳定。”[6]我们在大学生个人品德修养过程中,一定要引导他们把个人道德的感性经验和理性认识结合在一起,按照社会主导道德观去衡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言行,进而产生一种对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和意义有较深刻的认识的自觉的道德情感体验。同时,要引导大学生把个人品德修养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时代、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积极进行道德实践体验,升华自己的道德情感,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稳固信念,并最终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道德意志是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和进行道德行为的过程中,克服内部障碍和外部困难时所表现出来的意志品质;缺乏道德意志,道德动机就无法转化为道德行为。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在进行道德抉择和行动时总会碰到各种矛盾和困难,这就要教育和引导他们学会运用道德意志的力量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动,专注于完成所确定的道德行为。大学生锻炼道德意志,一方面要激发自己锻炼道德意志的愿望,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坚强意志力的道德榜样和先进人物学习,增强自己进行道德品质修养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个人道德品质修养过程中,树立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高远的道德理想追求,抗拒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诱惑,使道德动机战胜其他非道德动机,专注于自己的道德行为。3.强化道德行为,养成道德习惯。道德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它是个人品德的外在结果。如果说道德的知情意属于道德“知”的范畴,那么道德行为习惯则是属于道德“行”的范畴,它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没有道德行为也就不存在道德品质。目前社会对大学生道德问题的研究,较多地指出他们知行脱节或只知不行,这说明他们在道德践行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是用了才有”,“品质正是以现实活动的性质来决定的”[7]。在大学生个人品德修养过程中,要在实践中引导他们通过自律强化道德行为:一是注意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需要,让道德行为变成自己内心的道德需要,那么道德行为就会随时随地贯穿在他们的日常行动中。二是面对道德选择的困境时,能根据社会主义道德准则选择道德行为,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三是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长期坚持,必有所获。相信经过坚持和强化训练,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会由一种不经常、不稳定、有条件的初级水平,逐渐过渡到一种经常的、无条件的、比较固定的高级水平,也就是养成了良好的道德习惯。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具备了良好道德习惯的大学生,一定能成为一个真正道德品质高尚的人。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3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4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参考文献:

[1]社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01-02-01.

[2]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N].南方日报,2001-05-20.

[3]罗国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N].人民日报,2001-02-22.

[4]郝铁川.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J].求是,2001,(3).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5

一、鼓励学生自主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儿童实践、注重儿童自主参与,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务必力戒空洞说教和形式主义,要多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让儿童在行动中明理,在实践中锻炼,学会自己教育自己。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在课堂教学中,我校要求授课教师在备课中要把德育内容反映在教案当中,在课堂上,结合课文内容灵活多样进行德育渗透教学;同时利用每周一班会课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环保、礼仪、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主题班会,在教育中逐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2、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我校通过活动,使各班学生出现你争我赶的局面,并从没个班中抽出部分优秀的学生对学校进行监督反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3、每周一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教育活动。

国旗是祖国的象征,教育学生热爱国旗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校在学生中开展“国旗下讲话”的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在老师各家长还有社会人士的真确指导下,引导学生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更为红旗高高飘扬而奋斗。

4、开展行为规范实践活动,进行礼仪教育。

每班每两周给学生上一节礼仪课,所讲的礼仪都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排的,让学生模拟实践,表演怎样才能做到待人接物有礼貌。我们坚持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养成训练,学生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变得文明礼貌多了。

5、开展“三个弯弯腰”活动,进行环保教育。

要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环保的意识是不能没有的。我校首先在学生当中开展环保主题活动,让学生“见到果皮弯弯腰;见到纸屑弯弯腰;见到塑料袋弯弯腰”成为自觉行动。

6、开展“孝心献父母”主题活动,进行传统美德教育。

在进行传统美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根据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多,不少孩子只知受爱,不知爱人,孝敬父母就更无从谈起了。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组织了“孝心献父母”这一主题教育活动。

二、积极为学生创设道德建设的社会实践场所

学生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长、教师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通力合作。

1、小公民道德建设走进家庭。

家庭是学生道德教育的摇篮,是学生道德教育最重要、最基础的阵地,对于学生道德习惯的形成着成起着重要的作用。我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广泛向家长宣传道德建设计划,积极求得家长对孩子参与活动,在家中给学生当好“小帮手”、“小主人”等提供机会和条件。

2、小公民道德建设主动与社会联网。

在对学生进行小公民道德建设中,我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支持和参与,其中我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邀请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领导到校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利用社会活动场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我校每学期都组织学生参加读书征文竞赛活动。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主要问题:其一,未成年人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方面观念淡薄,缺乏遵守公德的意识。其二,未成年人在物质追求方面上,表现出贪图安逸、相互攀比,精神世界空虚,无远大理想,上进心不足。其三,学校、社会、家庭教育比较难做到三位一体,互相渗透,出现学校教育和社会、家庭教育逆向异步的现象。

公民道德行为规范范文6

一、德育环境生活化

要创设生活化的德育环境,发挥德育环境潜移默化的育人作用。学校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德育环境对青少年的“知行统一”具有较好的引导作用。正如我国古代教育家荀况在《荀子•劝学》中所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教育家墨子以素丝和染丝为喻,来说明环境和教育对于人的作用:“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毕)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非独染丝然也,国亦有染,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在墨子看来,首先,人性生来如同待染的素丝,是纯洁的、干净的;其次,下什么颜色的染缸,就染成什么样颜色的丝,也即有什么样的环境与教育就能造就什么样的人。因此,必须谨慎对待所染、选择所染。而青少年也如同待染的白丝一样,我们的教育必须慎重,因此要创设生活化的德育环境,使青少年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通过感受、体验及榜样的力量使自己的道德行为符合德育培养目标。

1.行为规范生活化

德育环境的创设源于青少年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行为规范生活化。从早上到校一直到下午放学后,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苏格拉底指出:智慧即德行,美德即知识,德行是可教的。所以德育规范生活化,是德育的重要途径。如:到校后值日生必须在晨读前完成班级卫生扫除,为同学们创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体现的是热爱班集体、热爱同学的精神和行为。晨读目标明确,要做到“四到”,即眼到、口到、手到、心到;做到“四不”,不说闲话、不磨蹭、不发呆、不做闲事,培养学生自己动手学习的能力和热爱学习的精神。课前:铃声响、速回位、准备好、等上课、不迟到、不说话、不打闹、持安静。上课:居敬持志、虚心听讲、勤思考、踊发言、尊老师、严外出。跑操:集合快静齐、精神抖擞、口号响亮、不旷操。自习课:零抬头、不转脸、不下位、不拿别人东西等。课间课外: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窜乱溜、注意室内保持安静以利于同学休息,不乱翻拿别人东西。放学后:注意关窗、关灯、锁门,注意交通安全等。这些都是小事,但却可以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做到知行统一。

2.心理环境生活化

德育的培养离不开心理环境,因而创设生活化的心理环境是必要的。德育是知情意行的统一过程,良好的德育心理环境,能够愉悦青少年的身心,有助于青少年化知为情、化情为意、化意为信,最终化信为行。信即道德信念,也就是道德观,道德观指导着道德行为,道德观是道德行为的“定位器”,是道德行为的“指示仪”,它影响着人们对道德行为的选择。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生活化的德育心理环境对于培养青少年的道德信念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要注意营造团结、和谐、平等、尊重、互帮互助的人际环境。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地交往,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同学关系,提高自我认知能力,能够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既不自视过高而傲慢,也不自视过低而自卑,而是能够自尊、自信、积极向上,关心集体、热爱集体,具备仁爱的品质,在生活上相互关心,在学习上互帮互助,使学生获得宽松的心理氛围和广阔的人际空间,提高道德行为能力。其次,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健康的舆论对学生道德情感的形成有巨大影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集体舆论对学生会产生同化作用,使生活在这个集体环境中的人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有些青少年认为抄作业没什么大影响,有些甚至认为很正常。针对类似这样的道德是非问题,我们在研究中通过角色扮演或者辩论的方式,让学生在其中认识到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树立抄作业可耻、独立完成作业光荣的信念。事后调查发现,原来那部分同学的思想已发生了根本改变。可见,利用集体舆论同化力避免了空洞的说教,能很好地引导学生的道德行为,使其做到知行合一。

3.物质环境生活化

生活化的物质环境对青少年的德育发挥着隐性课程的作用。当学生走进校门看到高大的楼房、明亮宽敞的教室、整齐的草坪,就会被优美的环境所吸引,如同走进了自己美丽舒适的家园,就会自然产生作为其中一分子的自豪感、责任感。学校高高悬挂的国旗时刻提醒着每个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教室两侧墙壁上的格言和警句等告诉每位同学注意学习与做人的基本准则,教室后张贴的各种奖状告诉学生曾经辉煌的历史,激励他们展望未来。要精心地布置教室,使教室的每一个角落都渗透着生活德育的内容,把教室建成家园。如:国学文化教室、书香教室,有助于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有助于培养学品、人品、文品。让长期处于其中的青少年学生的思想产生“和平演变”,接受由此带来的隐性德育影响。因此,创设生活化的德育物质环境,充分发挥物质环境的陶冶作用,使青少年的道德知在生活化的环境中转化为行,做到知行统一。

4.文化环境生活化

在文化环境方面,创造微笑赏识的情感文化、微笑文明的礼仪文化、自主自律的自动文化。“灵魂要靠灵魂塑造,人格要靠人格来影响。”教师的言行举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以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以达到“正人先正己”的效果。德育环境在德育工作中发挥着潜移默化、陶冶情操的作用,虽起不到暴风骤雨的轰动效应,但作用于无声无息之间,使人的思想、心理、行为悄然发生变化,使知、情、意、信、行和谐统一。

二、德育内容生活化

德育以育人为本,重在青少年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良好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形成。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根本途径是实践,德育生活化是道德实践的最好体现。青少年学生品德的形成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知、体验和感悟。德育内容要改变传统的大道理、大故事、空内容的做法,从身边的日常生活和切身事例着手,让青少年学生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培养道德行为。只有源于学生现实生活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感、真实而非虚假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认识,因此,我们首先要淡化德育内容层次过高的政治化倾向,增加日常生活道德、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保证这些道德理论和规范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而不是空洞的远离实际的空谈。要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感,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最终形成一定的道德行为。纯粹的德育理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能转化为人的道德品质的。要选择学生现实生活中富有教育意义的内容,将教材与学生现实生活中的德育案例有机结合,开发生活中潜在的德育内容,淡化理论世界与生活世界的界限,拉近德育内容与学生生活的距离,使德育内容联系学生生活,易于学生接受。生活化的德育内容包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朴素大方、文明、宽容、博爱、自信、坚强、合作等优良品质,培养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以及爱国守法、明礼有信等优秀的品质,注重德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实施途径和方法生活化

1.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小成大

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要从班级的卫生、跑操、班级活动着手,树立班级道德模范和榜样。

2.布置德育作业

每日回家帮父母完成一件家务活或者帮父母捶背等,给予父母爱的回报:孝。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这是道德行为最基本的内容。德育作业还可以是记道德格言,写道德日记,谈道德体验、反省自己的行为得失。正如孔子所说:吾日三省吾身。自省是进行道德修养的良好方法。

3.从社会中取材

让社会教材进校园,比如:使感人故事和感动中国人物进校园;名人故事和名人名言进校园;生活故事和社会风尚进校园;道德教育的典型案例、警示启发进校园。

4.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课堂

除了正规的德育课程之外,开设学生德育讲堂,使学生结合自己身边的实例、亲身的经历自主设计、自主管理,唤起同辈群体的心理共鸣,进而移情于德育行为中;开展名家讲堂,开设专题报告会,让德育模范甚至是科学家、艺术家走进课堂;还可以开设家长德育讲堂,利用家长的资源丰富青少年学生的德育见闻,拓宽学生的眼界;还可以开展名师讲堂,也可以利用校外实践课堂。总之,多方面的课堂资源可以丰富学生的见闻,促使学生由知到行,知行统一。

5.细化德育行动

把理想信念教育、自信心教育、道德养成教育细化为具体的德育行动,如德育誓词、经典美文阅读、行为规范歌谣、道德故事会等,激发青少年学生的情感、鼓舞信心、陶冶性情,最终做到知行统一。

6.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是让青少年学生体验道德情感、调整和塑造良好道德行为的重要方式。通过体验,使学生明辨道德行为是非,提高自觉的道德行为执行能力。总之,德育生活化是实现青少年德育知行统一的重要途径,在前期的研究中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今后的研究中还将继续深化。

作者:何芳 高建凤 傅金兰 单位:山东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翟丽萍.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途径与方法[J].山东省团校学报,2012(2).

[3]高京平,粱永郭,李春鸣.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重在实现知行合一[J].江西教育科研,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