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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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发展论文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1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创业板市场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全球金融出现一体化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资本市场逐步融合和开放,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或者说是新兴证券市场不可回避的话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指一国国内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也就是消除证券市场交易双方(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国籍界限,在本国或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参与各种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既包括一国证券走向国际市场,又包括国外证券在该国证券市场自由流动。全球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国际资本流动增长迅速,国际证券发行交易活跃;西方国家外汇管制基本取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额增加;金融管制逐步放松,证券市场国际化障碍基本消除;全球范围内推行国际准则,各国证券市场走向一体化。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和开放程度得到提高。首先,中国证券市场逐步成长,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开始引入市场机制,证券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越来越快。其次,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各队伍迅速扩大,从事证券活动的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提高。截至2005年底,不完全统计中,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3456亿元,净资产580亿元,净资本235亿元。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达53家,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73家。再次,证券市场的技术和交易基础设施迅速发展。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卫星证券通讯网与数字式数据传输网(DDN)和相应的交易和结算系统,基本实现了安全、高效、便捷的证券交易和证券账户管理。

其次,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逐步形成。1998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监管证券市场,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逐步形成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要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并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其中的一部分。截至去年5月15日,中国1344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有919家已经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占中国股市总市值的71%。到2006年初,上市公司还将采用国际会计标准。可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及改革后,国有股承担了并履行繁荣中国证券市场的职责。国有股的管理及上市公司的运营,应能支持并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

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并无吸引力。

3.管理证券市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

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风险较大。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使我国证券市场有更大的风险:一是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二是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5.市场规模小,证券数量品种少

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很快,但与横向比,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却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庞大外国资本的冲击。到目前,中国有上市公司1389家,而美国与印度超过7000家,日本与英国也超过3000家。日本、瑞士、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上市公司规模均超过10亿美元,而中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不到2亿美元。同时,我国证券市场金融工具品种少,除股票、债券和基金外,其它衍生工具还很有限,投资者的避险工具匮乏,几乎不存在证券交易的对冲机制,单一的投资品种、单一的交易机制,一直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也是我国证券市场暴涨暴跌、投机气氛浓厚的主要根源。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对策

1.完善立法,依法规范证券市场秩序

健全的证券管理法规体系是一个证券市场规范、完善发展的前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也要求必须有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才能保护境外投资者对内地证券市场投资或国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公司、发行在境内市场的交易。要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投资者保护法》、《投资咨询法》、《境外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形成一套协调运行的法规体系,增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格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和管理,制止证券交易中的各种违规活动。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监管作用,同时调整好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划分,形成财务监督、法律监督、保荐人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与市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网络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能够顺利实现的关键。当前,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要做的主要工作是:(1)矫正政府角色定位。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只要有一方出现问题或者利益受损,都会要求政府保护自己,形成投资者、上市公司要求政府一再干预市场的“倒逼机制”。对证券市场的职责,只在于制定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2)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在许多方面与国际证券市场运行惯例尚未完全接轨,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既要适应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又要有效控制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为此,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和措施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3.完善证券市场制度和市场结构

上市公司退出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其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启动。为了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效率,应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同时实现三股合一以实现A、B股统一。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A股、B股市场并轨、准许外国投资者直接进入中国股市。同时应扩大市场规模,建立统一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因此,扩大证券市场规模是当务之急。从中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考虑,要加快证券市场的结构调整。在继续完善股票市场的同时,加紧建立创业板市场,使之与主板市场形成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为有潜力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分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为已经转制的大量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股权流通市场;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改变中国债券市场的分割局面。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市场,使中国证券市场尽快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主体,多层次证券市场并存和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

4.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笔者认为,此处的开放模式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基本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再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后,我国证券市场将向着更深层次的开放迈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提高,外资能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享受广泛的国民待遇,中国投资者和筹资者也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届时,中国证券市场也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5.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前提,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运作不规范和质量低劣。因此,必须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选择和重组企业;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参考文献:

[1]康灿华,张江平.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1,3(3):62-64.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2

二、中国蓝筹股的筛选指标体系构建。在综合考虑既有蓝筹股基本概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我们提出了一套反映蓝筹股特征的指标体系,包括:总股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营利润比重、净利润增长率。其次,确定蓝筹股的具体选择标准:以1997-1999年整个市场均值的三年移动平均值为基准,即总股本2.8亿股,每股收益0.24元,净资产收益率9.14%,主营利润比重354.14%,净利润增长率9.82%,并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有条件地放松和约束部分指标,作为选择蓝筹股的依据。最后,我们确定三种不同标准来分别选取不同的样本蓝筹股,以便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样本蓝筹股的标准I为:仅以1999年度值为参照,总股本5.6亿股;每股收益0.36元;净资产收益率10%;主营利润比70%;净利润增长率10%.根据我们设定的条件,只有8只股票完全符合标准,由此组成样本蓝筹股I.样本蓝筹股标准II为: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三年均值为参照,按照每股收益高于市场25%,即0.30元;净资产收益率维持配股条件,即≧10%;主营利润比重70%;净利润增长率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50%,即14%;总股本超过市场平均的100%,即5.6亿股。计算备选股票以上蓝筹股指标的三年均值,利用EXCEL软件的数据排序功能,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选出符合所有条件的股票10只,组成样本蓝筹股II.样本蓝筹股标准III为:仍以1997-1999年各上市公司的三年均值为选择依据,但按照每股收益0.36元;净资产收益率10%;主营利润比重70%;净利润增长率略为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即10%;总股本略微超市场均值的50%,即4亿股的标准。采取与样本蓝筹股II同样的筛选方法,选出符合所有条件的股票21只,组成样本蓝筹股III.

三、样本蓝筹股的实证分析。样本蓝筹股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对各样本蓝筹股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波动性及风险性的市场检验。我们以所筛选出的蓝筹股为样本,构造蓝筹股基本数据的时间序列,并通过定量分析手段探讨蓝筹股与我国股市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998年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平均为0.075,而三种标准的样本蓝筹股平均流动性分别为0.082(标准I)、0.057(标准II)、0.072(标准III),即:BL1>ML>BL3>BL2.因此,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强于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的流动性,而比标准I的样本蓝筹股流动性要小。在1998年,样本蓝筹股流动性指标和市场流动性指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如,标准II的样本蓝筹股流动性指标与市场流动性指标的相关系数为0.546981,表明两者存在中等程度的正线性相关),两者的变化态势基本相同。

从理论上来说,蓝筹股应该有较好的稳定市场作用,蓝筹股的波动性要比整个市场的波动性小很多。但从实证结果来看,标准I的样本蓝筹股波动性指标比市场的波动性指标波动幅度还要大。不过,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在上海股市非急速波动的一段时期(1998年1月-1999年6月,如图3-4),其波动幅度要略小于整个市场的波动幅度,表现出一定的市场稳定作用。

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标准I、标准II和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值分别为1.15、1.03和0.87,即(1)>(2)>(3)。因此,三种标准的样本蓝筹股风险水平与市场风险的平均水平相差不大,标准I、II样本蓝筹股的风险水平略高于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标准III的样本蓝筹股风险水平略低于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这同时也表明,目前市场上样本蓝筹股还不能较好地规避风险。

四、中国证券市场蓝筹股的培育。以上选取的样本蓝筹股市场表现不佳,这在较大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蓝筹股,因此必须加快对蓝筹股的培育。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和蓝筹股发展的各种环境,我们提出了以下的蓝筹股培育措施:(1)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培育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业绩是评价企业好坏与否的重要砝码,也是作为蓝筹股公司最基本的条件;(2)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构建和运作企业;(3)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培育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4)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计划,通过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促使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终达到完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之目的;(5)我国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出各种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市场违规行为,尽快实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把真正优秀的企业留给证券市场,为我国蓝筹股的培育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6)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正确的投资理念,使投资者逐步改变炒题材、炒概念的投机习惯,树立中长期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和理性投资行为。

五、我国蓝筹股指数类产品的初步设计。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对中国蓝筹股指数、蓝筹股指数期货和蓝筹股指数基金等品种进行了初步设计,其中中国蓝筹股指数的设计是重点。

在蓝筹股指数设计方面,我们采取类似于上证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来编制南方证券的中国蓝筹股指数,但为了准确反映蓝筹股的变化趋势,我们采用了蓝筹股的流通市值和流通股本。我们将在每年年报结束日止(4月30日)定期对市场所有的股票进行重新筛选,确定新的蓝筹股样本,并采取“除数修正法”来对相应的蓝筹股指数进行修正。以前面所选取的蓝筹股为样本,以1998-1999年每周的样本蓝筹股交易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期间(1998.01.09-2000.01.07)蓝筹股指数I、II、III的每周交易数据,得到相关的指数模拟运行结果。为选取合适的样本蓝筹股来构造中国蓝筹股指数,我们以蓝筹股指数的长期收益率r和波动性β两个参数作为指数选取的标准,并定义收益-波动比率k=r/β来反映蓝筹股指数合理性,即通常该比率越大(即波动性越小而成长性越高),则表明以该标准选取的样本蓝筹股指数越好。通过构建模型,计算出各样本蓝筹股指数的r、β和k值,得到k(III)>k(II)>k(I)的实证结果,表明样本蓝筹股指数III具有更好的收益-波动性。因此,标准III选取的样本蓝筹股最适合用于编制中国蓝筹股指数。

在蓝筹股指数期货的设计方面,我们主要考虑交易标的物、乘数、期限类型、最小波动点、每日涨跌幅限制、保证金以及上市交易地点等几个重要参数。

在蓝筹股指数基金的设计方面,则主要考虑基金规模、投资目标、基金类型、投资理念、投资比例与组合以及相关的投资策略等几个要素。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3

债券是在金融市场上吸收资本的工具。它主要包括债券的收益结构、债券的流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1992年俄罗斯开始推行全面的休克疗法,其核心内容是私有化和自由化。俄罗斯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收支出现巨大缺口。在1995年之前,弥补国家预算赤字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贷来解决,即依靠多发行货币来补充预算的缺口,其后果是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从1995年开始俄罗斯政府不得不以发行国家债券方式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非通胀手段。

1.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ГКО-ОФЗ)市场的形成

在1991年末,俄罗斯就通过了《国家债务法》,俄罗斯中央银行也进行了第一次国内债务的试验性发行。这次试验性发行成为国家短期债务的原型。它的发行采取无纸方式,以竞买的方式出售,到期价格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

1993年5月18日在莫斯科外汇交易所(ММВσ)进行了第一次短期国债的发行(一级交易),当年5月份开始了定期的二级交易,其中有24个银行和金融公司获得了短期国债市场交易商的资格。新债券以无纸方式发行,可以贴现销售,最小面值为10万卢布,流转期为3个月,免征税。中央银行对这批债券的发行给予担保。在当年国家发行了6500亿卢布的短期国债。进行了第一次债券的一级发行以后,开始每周进行两次二级交易,10月19日允许自然人参加国债市场交易。

1994年俄罗斯证券市场进一步向非居民开放,非居民获得了购买短期国债不超过发行总额10%的权利。同时,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远程终端和各地区的交易平台接入到莫斯科的交易所,市场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并且新的金融工具(期货等)也不断得到应用。1995年短期国债市场在俄罗斯经济中的作用开始增大。发展国家有价证券市场成为政府金融政策的优先目标。由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具有高收益率,因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参与短期国债市场。

俄罗斯在1995年发行了新的债券品种——联邦可变利息债券;6月15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内又举行了联邦可变利息债券第一次竞拍。它是带有可变利息的、可贴现的国家有价证券,其利率水平以现行的短期国债市场的利率为基础来确定。

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快速发展,到1995年末,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达到了76.5万亿卢布。1995年8月俄罗斯发生了第一次金融危机,其原因是各银行争相抛售短期国债和财政部的外汇债券。在危机的2天之内,俄罗斯中央银行被迫购买1.6万亿卢布的短期国债。在银行间信贷市场危机一个月以后,金融市场上短期国债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久前还是金融市场中最发达部门的银行间信贷市场(МσК)降到第二的位置,主要表现为银行间信贷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急剧降低。许多银行又面临一个问题:“意外闲置的资金投向哪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别无选择,只有转向短期国债。

为了给国家预算吸收居民资金,在1995年11月,俄罗斯政府决定发行国家储蓄债券(ОГСЗ)。这种债券的结构与联邦债券十分相像,它不仅面向居民,而且也面向那些以债券市场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银行发行。对于法人而言,国家储蓄债券不仅可以使交易成本减少,而且债券可以用于抵押,进行投机活动等。银行承保人与财政部签署发行国家储蓄债券,然后在自己的客户中推销该债券。它的每个季度利息可以在任何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上获得。

1996年,俄罗斯国债市场不仅开始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基本来源,而且也成为叶利钦竞选班子的主要资金来源。

2.外汇债券(ОВВЗ)的发行和外汇债券市场的产生

为完善金融市场,俄罗斯政府形成了“关于在俄罗斯国内发行外汇债券的决议”。该决议确定国内外汇债券的发行总量为50亿美元。这使外汇债券的市场规模可以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规模相比。

外汇债券的交易平台是2000交易系统中的路透社网,每笔的标准交易量最低为100万,但交易经常仅有几十笔。从事外汇债券交易的客户有大约10个,其中有1/3是外国客户。交易市场是出清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交易时点上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买和卖的数量是平衡的。在外汇债券市场上规定了严格的市场制度,并对交易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根据外汇债券的市场交易规则,买卖价差不能超过0.3%,而最大的交易商可以维持在0.25%的水平上,商用这种办法来保持这些债券的流动性。

二、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全球化涉及所有的经济活动,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资本流动的自由程度等。其中,资本市场中非居民的比重是反映资本市场开放的主要指标。在美国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22%,德国为77%。受金融自由化思想的指导以及IMF的压力,俄罗斯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很高,如1997年在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30%,在外汇债务市场上为40%。

俄罗斯的银行是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到2001年初,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50%掌握在银行手中,第二大投资者是非居民。根据中央银行的资料,在2001年初,非居民手中的国债为450亿卢布,约占市场的24.6%。其余20-25%的份额为俄罗斯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占有。截止到2001年4月,中央银行持有总额为2560亿卢布的联邦债券。

俄罗斯卢布证券市场的特点是债券集中度很高。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大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市场的主体,它们可以操纵市场价格。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高风险是俄罗斯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1996-1997年投资于短期国债和股票的巨大收益到1998年变成了巨大的损失。

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证券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来完成。由于分工的混乱和利益的争夺,这3家监管机构经常发生激烈冲突。三、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收益结构

在1993年,俄罗斯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形成,但是直到1995年之前,由于国家预算赤字的缺口主要是靠中央银行多发货币来弥补,所以国内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当国家宣布发行国债作为补偿国家预算赤字的主要手段后,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在1994年只有3%的预算赤字是靠发行国债来补偿的,到1995年已经达到60%,1998年依靠短期国债补偿的预算赤字已经达到80%,国债市场规模开始急剧增长。可以说,1999年以前的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的核心主体是短期国债。

1992-1998年俄罗斯预算赤字总量达到1.3万亿卢布(1998年价)。从1995年开始,预算赤字开始由发行有价证券来弥补,这导致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的急剧增大,到1998年达到了最高点。

在危机之前,俄罗斯金融市场上占优势的是12个月偿付期的国家短期无息债券。短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成为俄罗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指标。俄罗斯主要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金融资源都投入到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主要原因是短期国债的收益率较高,而且投资短期国债的流动性也较好。

金融危机使国家有价证券支付期结构更加不合理,如到2000年末,短期债券的比重不超过1%(在危机之前为31%)。2000年2月16日,在金融危机以后第一次发行2期,总额为50亿卢布,偿付期为196天和98天的短期国债,以后又多次发行。2000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交易量缩减到60亿美元,只有1997年的1/25。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债务总量为2297亿卢布,到2001年6月短期国侦和联邦债券的市场规模为1950亿卢布。

金融危机过后,俄罗斯将金融危机以前发行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中的部分债券的支付期延长。1998年12月12日,俄罗斯政府颁布“关于国家有价证券创新的决定”,并授权俄罗斯财政部将在1999年12月12日到期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转换成3-5年的国家长期债券(ОФЗ—ФД和ОФЗ—ПД)。

金融危机使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持有者受到了很大损失。由于1998年8月的国债重组,投资者损失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其中75%的损失落在俄罗斯投资者身上。在1999年,人们对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兴趣下降,1999年1月28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进行了重组后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新发行。到1999年4月30日,国内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重组工作结束,总的重组规模达到1733亿卢布。

四、俄罗斯发行国家有价证券的作用

国家的有价证券市场政策与国家预算情况密切相关。1996-1998年俄罗斯的预算赤字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发行短期国债来弥补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发行不仅为国家预算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而且也减缓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可以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对经济转轨时期的俄罗斯经济有特殊意义。从1999年开始,俄罗斯的经济开始恢复性增长,国家预算收入开始好转,相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情况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金融市场吸收资金变得不是十分迫切。俄罗斯政府提出了用吸收的资金加快偿付内债,以减少内债规模。

国家有价证券的发行市场普遍成为国家预算补偿的主要工具。为了补偿支付缺口,国家需要短期卢布有价证券。在预算的1年框架内,预算的进项与支出在时间上很难一致,由此在预算的收入与支出上存在短期的缺口。与长期债券一样,在西方也发行短期国债,如美国和英国的短期国库券的发行期(偿付期)为91天,日本为60天。短期国债也用来保证商业银行资产的清偿。银行投资于短期国债,这些资产不仅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且可以带来可观的、稳定的收益。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4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证券市场

 

一、公司治理与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从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和机构投资者产生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其概念的表述繁多,但尚未有定论。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概念及种类

由于各国的历史与现实制度环境的不同,机构投资者在各国所包含的种类不尽相同:如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以及由银行和基金会管理的基金等(David&Kochhar,1996)。英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由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指数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组成。澳大利亚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两大类(Stapledon,1996)。而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保加利亚包括了私募基金、养老基金(是由国有养老金系统向市场驱动型养老金系统转型的结果)、外国投资基金以及进行权益投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Belev,2003)。目前,活跃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银行、QFII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

国内学者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李维安认为,“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博士论文,证券市场。。博士论文,证券市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关系的集团。”笔者认为,李维安的定义较为全面,本文将基于此定义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论述。

二、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但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主要案例有:2002年以证券投资基金为首的机构投资者集体反对中兴通讯发行H股事件;2002年以大鹏证券为首的机构投资者促成天歌科技重组,并派人员进入管理层,监督公司经营;2003年基金联盟反对招商银行发行可转债事件等等。

(一)股权结构的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上市之初即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分,其中非流通股均为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为了保证国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流失,非流通股比重远远超过流通股,而且不上市流通。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国有股不上市流通。这样就出现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的情形。因而,当股权分置时机构投资者的任何积极股东行动都难以奏效。

(二)法律制度的缺陷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建立。虽然,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其持股比例与以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为代表的大股东相比还是微不足道的。在我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试图寻找法律依据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显得并不可行。

(三)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

虽然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有了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但是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还是不成熟的,他们看重的更多是公司的短期价值和业绩表现,忽略了对企业长期战略价值的关注,这与证券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回报有关。根据基金研究机构理柏公布的研究报告,QFII的A股基金2007年12月上涨9.5%,全年上涨123.54%,小于国内股票型基金137.66%的涨幅。从QFII最近两年的业绩表现看,基本与国内混合进取型基金接近,但低于国内股票型基金。博士论文,证券市场。。

(四)主要监督者的力量薄弱

养老基金是最先参与公司治理且一直保持较高地积极性的机构投资者。国外的机构投资者中养老基金通常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如2001年底,美国的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其余79%的股票资产被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拥有。而在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占居首位,约占一半以上份额,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证券公司等入市时间较短,所占份额较小。因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力量薄弱,有待进一步培育。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

如何消除障碍,促进机构投资者成为积极的股东,应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对策:

(一)构建适合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的法律制度

1.逐步削减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障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增加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更适于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的资金份额。同时,适时控制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规模。

2.健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法律制度。尤其要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为基金管理人代替机构行使积极股东权力创造条件。博士论文,证券市场。。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提供翔实的信息披露,以便在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董事会的情况下,监督行为依旧及时可靠。

(二)创建各种机构投资者服务机构

单个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话语权力量不够、理财是专家而公司治理能力有限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发展一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服务机构。博士论文,证券市场。。我国也应创建类似机构,一方面为机构投资者们提供沟通合作的场所,另一方面也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各种帮助。

(三)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创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证券市场环境: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市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2.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扩大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以环节国内证券投资资金过剩的局面。一方面,为证券市场降温,另一方面,有利于减缓国内通货膨胀。

3.加快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的推出。博士论文,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某一股票时最担心整个市场出现单边下跌的趋势,即出现市场系统风险。防范市场系统风险的最优办法就是做空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平安.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6,(1):234-237.

[2]唐正清,顾慈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理论分析、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J].江淮论坛,2005,(3):36-43.

[3]曾德明,刘袁,汪忠.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障碍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2006,(9):66-69.

[4]吴云贝.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是股市回归本色的关键[J].商场现代化,2006,(3):172-173.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原因,导致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诸多混乱现象,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是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以权谋私,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证券市场发展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性和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使得证券监管正成为全球日益瞩目的焦点。文章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体制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证券市场监管是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有助于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的机制运行和功能发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

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券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证券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另外,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时滞效应,往往是在证券市场发生重大风险后,证监会才做出相应的反应,并且为了维护市场准则的良性运行,市场的涨跌成为了证监会最为关注的内容,导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不明确。

(二)证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色彩浓,偏离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在当前我国企业经营机制与效益状况的制约下,争取发行额度变成一种资金成本,相对最低的圈钱行为,这也是诱使企业进行种种包装、伪装、夸大预测收益的直接动因之一,进而导致了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低下,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另外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显得不及时和不充分,许多上市公司在对重大事件的披露方面,仍倾向于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及时披露,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则延缓披露,很容易让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证券交易市场监管的不完善

证券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表现在证券交易中,只能对证券市场做多而不能做空,这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连续暴涨时,参与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四)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存在问题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作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在经营规模和手段及方式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政府规定实行审批制,而这种审批又是不透明的。由此造成了许多该获取资格的单位没有获取资格,而一些条件很差的单位却获取了资格。另外在中介机构内部,总公司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过度追求效益和市场份额指标,未能通过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管理制度等;营业部在客户管理、业务办理、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切实的执行。营业部违规融资问题时有发生,国债回购问题较为突出,擅自开发使用证券交易柜台系统中的非法功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路径分析

(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主体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我国应继续完善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形成独立的政府监管主体,给予证监会足够的权利,力求在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求平衡,既通过必要的监管确保证券市场主体谨慎稳健安全运营,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要通过监管促进证券业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在管制权力收归中央的格局下,弱化证监会对市场的参与程度,侧重于负责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提高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将具体维护市场发展的工作,如发行审批、市场参与者管理等工作交由他们负责。

(二)完善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机制

针对证券发行和上市,应该建立由专业人士和专家组成的发行初审机构,提高初步筛选的科学性,使其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初审报告成为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审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根据宏观经济目标、经济增长的预测速度、市场走势与变化趋势、市场供需力量消长等因素,科学地、定量化地制定年度新股发行规模及其额度配置,并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公布制度减少其随意性对股市的冲击。对发行与上市一体的实质审批、发行定价和上市审批进行分解,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逐步实现以市场化的证券发行价格方式代替非市场化的证券发行定价方式;提高证券发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逐步将实质审批过渡到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最终实现证券发行注册制。

(三)完善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由于市场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较为薄弱,完善对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就要积极培养多重利益主体,引进“做空”制度,通过平衡利益来校正利益失衡出现的重大偏差,其一是基金业放开行业准入,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体现出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的原则;其二是选择时机建立做空机制,使市场的各种力量有足够的激励相互制衡。针对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该细化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条文。在要求披露具体内容时,应当对需要披露的事件有一个量化的规定,随着上市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所应披露的重要内容也应有所调整,也不能赋予企业过大的会计选择权和自主权。另外要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明确关联方的内容,同时无论是控制还是重大影响,非企业关联者都应予以披露,特别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极为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于其年薪情况及在关联企业中额外收益等都应作适当披露。